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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代表热议“三农”话题:乡村振兴、领跑中国!
    金秋十月,丰收时节,吉林大地到处洋溢着喜悦。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农业大省吉林意义非凡。连日来,我省代表在讨论十九大报告时纷纷表示,吉林拥有雄厚的农业发展基础,我们既要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也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领跑全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前景光明”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视察时曾指示,吉林要争当农业现代化排头兵。两年时间过去了,吉林农业交出了怎样的成绩单?回顾近年吉林农业发展,我省代表、四平市委书记赵晓君认为,我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棚膜经济得到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升,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深化,农业品牌优势正在加速形成。一组亮丽的数据是我省农业发展的最好证明:粮食综合产能连续4年稳定在700亿斤阶段性水平,总产位居全国第四位,单产保持全国第一位;用占全国4%的耕地为国家提供了10%的商品粮。今年,我省粮食又迎来丰收,总产量仍能保持在700亿斤以上;全省农民纯收入从2012年的8598元增加到2016年的12123元,增幅达到了41%。“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这让我们吉林代表眼前一亮。”赵晓君说,乡村振兴战略对农业、土地、乡村治理体系等方面都有论述,为吉林解决好“三农”问题指明了发展方向。“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落实,我相信吉林一定能够完成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农民与企业吃下了定心丸”土地问题历来关系重大。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个消息令人振奋,也令人心安。”我省代表、长春市双阳区马场村党总支书记李华靓说。在李华靓看来,这一政策对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至关重要。首先,让在家种地的农民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党中央承诺现有承包关系不变,他们可以安心种地。其次,让出外打工的农民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他们可以放心外出,家里的土地没不了。第三,让涉农企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他们就可以放开手脚、大胆经营,这有利于推动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合作社是一个重要方向。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李华靓认为,落实好这项措施,能让农民从农业现代化中获得大实惠。“我也要在村上整合资源,继续发展好产业合作社。”听了十九大报告,李华靓显然对合作社的发展更有信心了。李华靓告诉我们,他早已和吉林农业科学院的专家联系,针对马场村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产业规划。村里的项目有个好听的名字叫“万亩稻花香”。他说,他已经在村上推广了稻和鸭共作、稻和小龙虾共作,提升了水稻品质。下一步,他还要结合其它项目,打造集旅游观光、科技养殖、育种耕作等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项目规划好,我们让村民入股参加合作社,大家一起耕种、共同致富。”“吉林乡村会变得更加美丽”“听到十九大报告描绘的未来图景,我相信,吉林乡村会变得更美,农民腰包会更鼓,生活质量会大幅度提高,越来越多的城里人会被吸引到农村来发展。”我省代表、图们市水南村党支部书记罗哲龙这样说。“十九大报告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到了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体现了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关注。”罗哲龙说,作为来自基层、来自农村的党代表,建设更加美丽幸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会成为他接下来努力的方向。罗哲龙的主要思路是发展乡村旅游。水南村地理特殊,可耕种的土地很少。“靠传统种植业养活不了这么多人。”罗哲龙告诉记者,依靠发展乡村旅游和菌类种殖等产业,水南村不仅实现了全村脱贫,还帮助了周边其他村里的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好处多得很。”罗哲龙说,水南村用朝鲜族民俗旅游和红色旅游两块招牌招揽游客。游客来到村里,要吃要住,村里每户人家都干净整洁,可以经营食宿。游客要看文艺表演,他就在村里组织歌舞队,村民参加都有报酬。村里还有民俗展览馆和红色展览馆,游客去参观,门票收入都可以给村民分红……“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接待能力不足。”下一步,罗哲龙还要在村里组织旅游合作社,让村民们入股发展旅游业。“十九大报告提到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我们水南村就要在这上面做篇大文章。”实施乡村战略,新的使命、新的希望、新的力量正在吉林千里沃野中孕育。关于未来,代表们充满信心、翘首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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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3 11:51
  •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维护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晰责任,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体系(一)突出主体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农民建房用地在内的耕地占补指标落实、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依法管地管矿和用地用矿意识,坚定保护耕地红线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严格规范管理,严肃执法问责,坚决遏制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矿产资源规范管理落到实处。(二)明确监管责任。乡(镇、办事处)要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临时用地管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管控和拆除复耕、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总责。村(居)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土地,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区域内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地质灾害防治负监督责任。对发生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应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规划、城管、环保、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三)履行主管职责。国土资源部门是各级政府主管国土资源的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按要求定期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和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同时函告相关部门、当地乡(镇、办事处)及村(居)委会;依法查处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违规违纪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达到申请法院执行条件的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公开曝光、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暂停审批、提请约谈问责等途径,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有责必问。(四)强化共管责任。各级发改、建设、规划、交通、城管、水利、农业、安监、环保、林业、工商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共同管理责任。发改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规划部门要强化规划的引导和监管作用,特别是要指导乡镇抓紧组织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协助配合县级人民政府及时审批农民建房规划;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的监管。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二、强化措施,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五)推进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辖区内新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信息,并按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要求,及时函告发改、建设、规划、城管、水利、农业、安监、环保、林业、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乡(镇、办事处)在接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函告)后,及时组织驻地国土、建设、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并恢复原状;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六)强化司法衔接配合。各地要尽快建立法院、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国土资源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湖北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办案沟通协调、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七)创新推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模式。对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纳入征信系统。相关职能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项目审批等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融资贷款手续;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施工和生产条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执法动态巡查的同时,推行国土资源违法有奖举报等,动员公众参与执法监管,采用12336违法举报热线、互联网、微信等手段及时受理违法线索;积极探索和推广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方面的应用,推进国土资源执法关口前移。(八)完善奖惩激励体系。各地要将土地、矿产资源管控和防控成效工作纳入乡(镇、办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实绩评比、工资待遇、职务晋升挂钩,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对村(居)委会履行国土资源管控职责情况由各地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以此充分调动基层干部依法管地用地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土地、矿产资源监管从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转变。三、改进工作,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效能(九)建立网格化违法防控体系。各地要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乡(镇、办事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判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形势,解决防控违法问题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层层落实国土资源违法问题防控责任。以村(居)委会为网格单元,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的巡查、监管和防控工作。村(居)委会每周五前将国土资源违法情况报乡(镇、办事处)汇总,乡(镇、办事处)于每周五将汇总情况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十)强化违法责任追究。各地要及时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采矿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重点乡(镇、办事处)组织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应由各地开展约谈问责而未开展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提请市人民政府直接约谈问责。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职责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村(居)委会巡查、报告、制止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或处理。(十一)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全面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持续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公众国土资源国情和国策教育,增强公众资源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资源、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营造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有利环境。2017年8月23日抄送:市委各部门,襄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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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3 10:52
  • 2017年陕西绥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进全县脱贫攻坚进程,顺利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陕建发〔2017〕277号)、《市财政局、市建规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榆政财社发〔2017〕154号)、《市建规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建规发〔2017〕59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就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结合省市县确定的贫困县脱贫时序,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一)全面完成省市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市建规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建规发〔2017〕59号)文件精神,2017年至2018年基本完成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2019年完成全县存量农村危房改造。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我县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93户,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00户。(二)认真做好“7.26”特大洪涝灾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镇要及时将未列入2017年度改造计划,因灾形成危房的516户在册贫困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因灾形成危房的580户非在册贫困户,将按照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整合资金,分步实施。二、改造原则(一)安全为本。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二)减轻负担。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标准,推进加固改造,实施困难户危房兜底政策,避免因建房返贫。(三)扎实推进。按照我县脱贫摘帽时限,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稳步实施。三、对象认定各镇要结合实际,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目前我县确定的非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进行核查、识别,住户精准核实,准确认定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房屋(C级)级别。危房级别鉴定工作由县质安站牵头负责,各镇(中心)配合。建立准确完善的信息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迅速推进危房改造,并将有关信息分别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四、改造要求(一)认真履行程序。继续坚持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三最”原则。在补助对象认定上,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镇(中心)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落实。(二)明确建设标准。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改造方针,改造后的房屋须建筑面积适当,并做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改造后的房屋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三)确定改造方式。属整栋危房(D级)的,原则上原址拆除重建或异址新建,要做好选址和审批工作。属局部危房(C级)的必须维修加固,切实减轻农户经济压力。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五、时间节点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93户以及“7.26”特大洪涝灾害形成危房的516户在册贫困户危房改造,必须于10月底前全部竣工,11月份完成验收和补助款兑现工作。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00户,必须于2018年6月份前全面完成。六、补助原则结合我县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生活困难程度等不同情况,制定具体分类补助标准。(一)户均补助资金。共计2580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3300元、省级补助资金5000元、市级补助资金3000元、县级补助资金4500元。(二)具体补助标准。1.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每户不超15000元。2.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中、省、市、县四级补助之和。(1)1人户:新建或重建1间房(面积30m2以下),每户补助25800元-30000元。(2)2人户:新建或重建2间房(面积30m2-40m2),每户补助30000元-35000元。(3)3人户:新建或重建3间房(面积40m2-60m2),每户补助35000元-40000元。(4)4人以上户:新建或重建4间以上房(面积60m2以上),每户补助40000元-47000元。(5)如改造户新建或重建房屋未按上述标准执行,所改造房屋面积低于标准面积的,按实际改造面积补助;所改造房屋面积高于标准面积的,按上述标准面积补助。(6)如改造户需租赁住房居住,每户租赁不超两孔窑洞(或两间房),每孔窑洞(房)每月补助50元,一次性发放4年补助,从2017年至2020年12月31日止。(7)如改造户需置换房屋居住的,按新建户补助标准执行。3.五保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1人户改造面积不超30m2,2人户面积不超40m2,改造资金由政府统筹解决。4.补助资金兑现方式。对于农户自行组织改造的住房,补助资金将直接兑现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镇(中心)、村集体组织改造的住房,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七、考核验收(一)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由政府督查室牵头,汇同监察局、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月督查、月通报、季点评、年终综合考评”的监管机制,对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抄送县考核办,作为各镇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二)防止做表面文章。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镇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八、工作要求(一)全力以赴抓好2017年危房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各镇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统筹协调,督促所有在册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户尽快开工建设,并做好房屋改造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县住建局要加强巡查督办,督促各镇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并做好抽查验收工作。县质安站要做好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的检查工作。对没有自建能力的农户,在充分征求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委会或镇尽快组织统建,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确保10月10日前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开工率达到100%。对于镇政府和村集体组织实施的改造工程,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10月10日前将统一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明白卡》发放到改造户手中。同时要通过会议、板报、专栏和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最大程度地提升广大农户对中省市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调动村民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的热情,不断强化危房改造户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程序的监督。(三)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监督。各镇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技术指导,重点对改造难度较大的C级危房和D级危房城建进行现场指导和有效监管,确保改造后的工程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四)做好日常信息报送工作。根据省市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具体要求,各镇必须于每月21日前,将基础数据(开工户数、竣工户数,以及所占任务比例)、相关文字材料(本月工作内容、好的做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县住建局),周内工作进展情况必须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按时上报。(五)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鉴定意见表、农户申请、公示(公示文件上墙照片或音像资料)、审批、协议、工匠培训等相关材料,档案资料应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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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3 10:40
  • 国家为什么要搞土地休耕轮作?每个地方都有这个政策吗?
    “土地休耕轮作”一词自2016年我国农业部出台《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以来,一直是个热词。各大主流媒体平台和新媒体平台无不对其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而且多将其与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补贴”相挂钩。国家为什么要搞土地休耕轮作?每个地方都有这个政策吗?但是轮作好理解,休耕却让不少人产生误区,觉得休耕就是不耕地了,可以任其撂荒抛荒了,这是不正确的。什么是土地休耕轮作?为什么要发布这一政策?休耕轮作其实就是将种地、养地结合起来,是一种耕地的保护性措施,明确禁止弃耕费耕和破坏耕地改变耕地性质。基本上现在我国是轮作为主,休耕为辅。这样做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耕地质量下降严重,且生态压力越来越大,要想实现耕地综合生产力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休耕轮作都是必经之路。每个地方都有这个政策吗?但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实行休耕轮作政策的,现在还在试点当中,并未全国范围内推广。根据今年农业部又印发了《2017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轮作试点地区主要集中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一般是玉米与大豆、马铃薯、谷子、高粱、花生、饲草作物等轮作,来更多的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土地产值。休耕试点则集中在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超标的重度污染区、贵州、云南省石漠化区和甘肃省生态严重退化地区。休耕年限由这些试点地区自行规定。要想这项政策落实下去,农民的利益势必要受到影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对于实行“休耕轮作”的地方的农户会给予补助来保障生活。根据《方案》,轮作地区150元/亩/年,休耕地区地下水漏斗区500元/亩/年,重金属污染区1300元/亩/年,贵州省和云南省1000元/亩/年,甘肃省800元/亩/年。目前的休耕试点,补助的标准都以收入不减为前提,对农民开说,休耕轮作期间可以外出务工赚取更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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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0 17:19
  • 党员王羊娃:喜迎十九大,一心为了煤矿安全高效生产!
    10月13日清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十三矿掘进二队队长王羊娃像往常一样,给将要下井工作的矿工强调下井安全条例及操作流程。王羊娃(右2)“安全是‘1’,效益是‘0’,没有‘1’做坚实的后盾,‘0’再多也没有用。”王羊娃指着贴在墙上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说。从业十多年来,王羊娃坚持在煤矿采掘一线工作,实现了从农民到矿工、从一线普通工人到优秀煤矿区队干部的转变;他所带领的团队,从一个昔日的落后区队转变为先进区队,所施工的工作面成为矿上甚至集团的“旗帜”工作面。“一线是我成就梦想的地方”“干过建筑工、摆过地摊……高中毕业后,我一直在尝试不同职业。”午间,闲下来的王羊娃告诉记者,2004年3月,他听说平煤十三矿效益好,一线普通职工一个月能挣2000元,就狠下心,瞒着家人报了名,到该矿掘进二队当了一名掘进工。由于工作认真负责,上班第三个月,王羊娃的学徒期还没有结束,矿上就破格给予他100%工资,并授予他“四有职工”荣誉称号。怎么能让工作更上一层楼?受到表彰后,王羊娃明确了两个目标:一是提高技术知识,二是实践能力要过关。为此,他到书店买了《掘进机原理》《掘进工》等书籍,遇到看不懂的地方,就找技术员请教。通过努力,王羊娃工作上做到了“精一会二懂三”,仅仅上班7个月,他就拿到了锚喷工安全资格证、耙斗机司机安全资格证、班组长安全资格证等7个证书。2007年,王羊娃凭借过硬的技术和能力,顺利转招成为一名正式工。转招后老乡劝他:都转正了,想想办法,调到井上或者辅助单位算了,一线太辛苦了。“一线是我成就梦想的地方,我舍不得离开。”王羊娃坚定地回答。“要让掘进二队彻底变个样”2012年,凭借过硬的技术和能力,王羊娃当上了掘进二队的队长。当时的掘进二队施工质量、生产计划和职工收入在矿上都是后几名,事故发生率较高,且职工队伍不稳。上任后,他感到压力很大。“要让掘进二队彻底变个样。”在摸清了队里的情况后,王羊娃与技术员黄华伟深入讨论,制定了班组互检、验收员验收、督察员验收的“三位一体”验收制度,规定不合格的工程必须重新施工。两个月后,掘进二队因为质量不合格而重新施工的工程几乎没有了。“安全是我们煤矿工人最大的福利。要让工友们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为了自己,同时还要提高他们现场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培训中,王羊娃重视实际效果,通过讲述、分析相关事故案例,使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最终受益的是个人和家庭,引导职工重视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职工学习积极性。“5年多安全生产无事故,创造建矿以来月进尺500米的记录,施工过的巷道都被评为‘免检工作面’,2013年至今累计获得质量、安全奖励近300万元……这就是王羊娃任队长后掘进二队的变化。”平煤十三矿党委书记郭鹏飞说,这些年,王羊娃带领掘进二队实现了安全高效生产,打造出一个个质量标准化优质工程。当前,传统煤矿企业正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挑战,“我现在的愿望是,带领工友们在安全的前提下,少投入、多进尺,为企业成功转型升级贡献一份力量。”王羊娃说。人物档案:王羊娃,1978年5月生,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十三矿掘进二队队长,党的十九大代表。先后被授予河南省青年岗位能手、河南省劳动模范、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农民工、感动中国的矿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2016年11月被推选为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2017年5月任河南省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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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0 17:07
  • 迁出农村为城镇户口,农村的田地会不会被村集体收回?
    随着城镇化的铺开,我国不少农村地区的人都把家安在了城镇里,户口也随之迁出,现在在搞农村土地确权,大家都慌了:“迁出农村为城镇户口,农村的田地会不会被村集体收回?”先别慌,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要看你所说的“迁为城镇户口”是哪种情况了。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下:1.部分人户口迁出,农村户头上还有人这种情况下,只要你们家的农田没有处于连续2年以上弃耕抛荒、或者给农田造成地力永久性损害的话,你们家的农田不会被收回。2.举家户口迁出这里又可以分为2种情况来看:(1)户口迁入的是当地的小城镇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如果你们家农田没有弃耕抛荒且还能继续耕种,会按照你们的意愿来保留或者收回承包田地,如果你们不愿意主动交回,那么在承包合同期限内你们还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可以将土地进行流转。(2)户口迁入的是设区的市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款,这种情况你们需要主动将承包的田地上交给村集体,如果你们没有交回,村集体可以无偿收回该田地(你们家承包的所有耕地、草地)。提醒一下大家:现在国家在大力促进“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这个时候,除非你真的不想去理农村田地、宅基地那些事了,对其涉及到的一系列利益也不在乎了,否则还是不要再这个阶段把原本的农业户口签到城市里去,毕竟,在城市,你是很难享受政策福利的。而且“农转非”容易,“非转农”确实限制多多。另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在未来5年内都是一个大的发展趋势,“异军突起”正是国家想要的结果,对于依赖政策的农村发展来说,这或许是个不错的职业选择,而且还没有住房压力,在城市基本上都是一辈子的“房奴”,想要创业连本钱都没机会存,但是在农村创业,一系列的补助支持政策却一年比一年砸得猛。>>推荐阅读:农村女子有分田地权利吗?农村土地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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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0 16:48
  • 习近平: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是长期稳定的
    19日上午,习近平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审议时,谈到了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他说,确定30年时间,是同我们实现强国目标的时间点相契合的。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时,我们再研究新的。我们党的土地政策是长期稳定的。习近平:新时代的农民讲习所是一个创新毕节市委书记周建琨19日在贵州省代表团审议时念了一段群众编写的歌谣:“脱贫攻坚讲习所,干部群众你和我,就像当年见红军,看见干部不再躲,宣传政策讲道理,房前屋后种水果,党给我们拔穷根,日子越过越红火。”他讲到把支部建在生产小组上、发展脱贫攻坚讲习所,通过讲习所讲清政策、思路和方法,把群众发动起来。“你讲得很好。新时代的农民讲习所,赋予它新的内涵,这是创新。”习近平说。习近平:我们党的土地政策是长期稳定的习近平称赞脱贫致富的花茂村:很漂亮!19日上午,在审议十九大报告时,遵义市播州区花茂村党总支书记潘克刚将一幅鸟瞰村子新貌的照片送到习近平面前。习近平起身接过照片,边看边称赞:“这是风景画,很漂亮!”他说,发展乡村旅游是脱贫攻坚的一个重要渠道,要抓住时机,把资源变资产,实践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盘县火腿、岩博酒,习近平关心贵州脱贫产业19日上午,在贵州省代表团审议十九大报告时,六盘水市盘州市淤泥乡岩博村党委书记余留芬介绍了村里生产岩博酒和“盘县火腿”带动村民致富的情况,说“盘县火腿”与宣威火腿、金华火腿齐名。习近平说:“那你们得提高一下知名度,我原来只知道那两种火腿。今天提到了,也可以宣传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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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0 14:59
  • 2018年贵州纳雍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计划改造9610户
    为切实改善全县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加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纳雍县2018年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以人为本,依法推进;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兼顾,完善配套的原则,计划推进棚户区改造9610户。一是实施县城规划区内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计划改造4000户,其中:雍熙片区计划改造1000户、城北片区计划改造1000户、文昌片区计划改造1000户、居仁片区计划改造1000户。二是实施全国重点镇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计划改造600户,其中:龙场片区计划改造395户、乐治片区计划改造205户。三是实施建制镇所在地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9个,计划改造5010户,其中:骔岒片区计划改造685户、勺窝片区计划改造1219户、阳长片区计划改造598户、董地片区计划改造563户、寨乐片区计划改造216户、百兴片区计划改造500户、玉龙坝片区计划改造683户、水东片区计划改造298户、沙包片区计划改造248户。棚户区改造建设尊重绝大多数居民的意愿,在合理安置的前提下,对少数借棚户区改造建设之机牟取暴利、无理取闹、阻挠正常征收房屋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人员,由司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对其房屋进行征收,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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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0 14:01
  • 娄底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附补助标准及方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移民搬迁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娄底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之名搞“运动式”搬迁。(二)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三)坚持四个结合,科学规划。立足资源特点和当地生产生活习惯,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扶贫产业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探索搬迁安置方式。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新型城镇化对人口的承载吸纳能力等因素,科学编制规划,强化规划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引领作用。(四)坚持精准定位,创新机制。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愿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按照“拼盘整合、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资金资源,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五)坚持市抓组织,县抓落实。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全市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主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具体实施。二、工作目标用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完成全市87833贫困人口(其中:娄星区2074人、双峰县21667人、新化县38836人、冷水江市3357人、涟源市21899人)的搬迁任务。到2020年,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三、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一)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无水源、生产资料缺乏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2015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确认搬迁对象要经过贫困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五个环节。每个环节的经办人、负责人都必须签字并存档备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搬迁对象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二)安置方式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易地扶贫搬迁应与同步整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库区移民搬迁等统筹考虑,统一选址、统一规划基础设施、统一推进,但不重复补贴。1.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1)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2)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在周边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扶贫移民新村,引导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3)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且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4)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2.分散安置主要包括分散自建、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1)分散自建。针对有一定自主建房能力的贫困户,由农户自主建设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项目所在乡村统一组织建设,宅基地由农户和所在村共同协商解决。(2)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3)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确定安置方式,鼓励采取小集中、就近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无论采取何种安置方式,易地搬迁贫困农户的原有住房要拆除,其原宅基地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复垦,并依法依规处置。四、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一)建设内容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后续产业及其它相关设施。(二)建设标准按照“基本保障”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搬入地在县城及县城以下乡镇和农村的,每户(不论人口多少)在人均25平方米的基础上可以增加不超过25平方米的生产性设施用房,增加面积部分建设成本由县市区政府承担。对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整村搬迁的其他农户,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所有住房均应按《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技术导引(试行)》的要求,规范建房风格、层数、规模等。(三)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报省、市备案。各县市区在制定补助标准时,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得出,防止因搬迁加重贫困农户负担,加大脱贫难度。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整村搬迁的其他农户所需的建房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一并统筹规划。(四)补助方式集中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建房或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也可以将住房建设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户,由搬迁户按照统一规划、规定的设计图纸自行建设。分散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也可以将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户,由搬迁户自行购房或建设房屋。具体采取何种补助方式,由县市区政府征求搬迁户意见后确定,并在搬迁协议中明确。五、资金筹措渠道初步匡算,“十三五”时期全市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约52.7亿元。鼓励和引导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2.63亿元(标准为0.3万/人)。其余资金按国家、省有关规定,通过中央财政补助、信贷支持等方式筹集。六、信贷资金运作(一)信贷资金来源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发行政策性金融债,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二)投融资主体有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县市区在现有综合性投融资公司下设立子公司,明确其为县级项目实施公司,承接、拨付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或转贷资金。县级项目实施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三)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规模、期限及用途全市县级项目实施公司承接省级投融资主体转贷的长期政策性贷款规模为30.96亿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优惠利率。长期政策性贷款必须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整治与生态恢复、后续产业发展及其它相关设施建设等。(四)资金偿还县级项目实施公司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及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承担偿还责任。县市区政府通过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和增加年度预算安排,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年向县级项目实施公司支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费用,用于偿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本息。各地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优先用于向投融资主体及项目实施公司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七、政策保障(一)财政政策中央和省财政将安排资金对长期政策性贷款分别给予90%和10%的贴息。各县市区政府要整合扶贫专项与农村危房改造、山洪地质灾害、水库移民、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等渠道财政资金,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区域相关项目建设。(二)金融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落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情况的督促检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地区金融服务,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创新金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妥善解决搬迁困难群众就业、创业和发展等后续问题。(三)土地政策各地要将安置点建设全面纳入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确保安置点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指标,按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搬迁所涉及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由县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办。对于分散安置的易地搬迁户,允许其跨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宅基地审批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对于符合规划、要件齐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分散安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县级政府按照现有模式优先予以保障。对于集中安置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直接上报、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出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旧复垦区,易地扶贫搬迁搬出地的老宅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在规定时限完成拆除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指标向扶贫搬迁任务重的地区倾斜,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扶贫搬迁规划直接予以保障。及时跟踪落实国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政策。八、工作要求(一)抓实对象识别。严格按照程序,逐村逐户,对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核实、比对和确认,确保符合搬迁条件、有搬迁意愿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进。要严格掌握各类搬迁政策界限,不得将不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标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同时进一步梳理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信息,确保搬迁对象精准,并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一致。(二)抓实项目推进。按照年度任务,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建设任务、投资来源,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完成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批上报,尽快完成安置区选址、土地落实等前期工作,尽快落实项目开工建设条件;根据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原则,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保证质量安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新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达到交付使用标准,新房及时分配到户到人,产业发展及人员培训及时跟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脱贫目标,圆满完成年度搬迁任务。(三)抓实规范管理。各地要从严控制住房建设面积,合理确定补助标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住房保障需求,同时不因搬迁加重贫困户负担,加大脱贫难度。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数据及图片上报工作。对集中安置项目,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坚决杜绝招标及建设过程中的暗箱黑幕。按照《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技术导引》要求,落实规划布局、住宅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内容,严格工程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不得超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也不得随意降低建设标准。加强分散安置项目的管理,因地制宜完善实施细则,规范补助标准、申领程序、组织建设、旧房拆除等制度,杜绝分散安置住房面积超标的现象。住宅验收严格执行住建部门交房验收标准,达到基本入住条件才可交房验收。(四)抓实资金监管。各县市区要抓紧与银行对接,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工程建设正常资金需求,防止资金沉淀;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禁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工作经费,严查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行为,确保项目落地、资金安全、群众受益。(五)抓实后续扶持。按照“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根本要求,从脱贫目标出发确定搬迁地点和安置方式。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为扶持对象,立足安置区资源禀赋,依据不同安置模式,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针对实际制定可操作有实效的扶持办法。以业定搬、以产定搬,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安置点就地就业。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培育特色种养业、手工业、乡村旅游等,积极探索“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就业培训公益岗位”、“资产收益物业经济”等扶持方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九、监督考核(一)主管部门考核。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分年度、分阶段,采取重点地区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检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二)加强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本金及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承接、投放及偿还的监督管理。相关金融机构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三)委托第三方跟踪评估。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以及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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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0 13:52
  • 罗平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成效初显 已发证2153本
    自2016年6月罗平县颁发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以来,罗平县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紧紧围绕“便民利民”这一核心理念,扎实推进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用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服务质量和高水准的办事效率,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声声赞誉。1.建立不动产联席会议机制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新生事物,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始料未及的疑难问题。为妥善处理此类问题,罗平县建立了不动产联席会议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适时召集涉及的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对策,群策群力,及时推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职责整合到位在县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通过不懈努力,罗平县于2015年底就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首家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于去年6月份顺利地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的职责整合、机构设置、人员划转、窗口设置、岗位设置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确保了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推进实施。3.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为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窗口人员的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罗平县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共组织内部业务培训3次,参加省市组织的学习观摩会议2,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了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同时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创新“一站式”工作流程和“清单式”告知服务,从一个窗口接件受理、另一个窗口登记领证,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众,得到了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纷纷点赞。截至目前,罗平县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3168宗,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153本,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703份。>>如有罗平县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罗平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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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0 10:59
  • 2017年彬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附补助标准)
    为切实做好彬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国家五部委印发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方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如期脱贫致富。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之名搞“运动式”搬迁。2.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3.坚持四个结合,科学规划。立足资源特点和当地生产生活习惯,将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扶贫产业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探索搬迁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上楼安置为主,庭院式为辅,有序搬迁。做到“四靠近”、“四避开”、“四达到”,确保集中率达到90%以上,城镇安置率达到65%以上。三、目标任务2017年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完成搬迁规划、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产业脱贫规划三个规划,全面签订户下搬迁、产业扶贫、旧宅基地腾退三项协议,做到先签协议后搬迁,并按户按人建档立卡,“以人定建”;二是完成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建(购)房任务1679户5953人,并对超出政策红线的问题予以及时整改,确保搬迁户入住率达到100%,建(购)房验收和资金兑付率达到80%,脱贫率达到100%;三是完成2017年度省、市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201户3842人(最终以县扶贫农发办动态调整入库人员为准)的新建房屋主体竣工;四是“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项目全部开工,年底全部封顶;五是完成10个安置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三项建设”基本完成。2019年、2020年进行巩固完善,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四、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为:一是居住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土地贫瘠、水资源匮乏,不具备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边远地区、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的贫困户;二是远离城镇和交通干线,水、电、路及教育、医疗、文化设施过差的自然村落和单庄独户的贫困户;三是居住在地裂、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地方病区等生存条件过差的贫困户;四是无劳动能力、无家庭积累、无安全住房或居住土坯房、土窑洞的贫困户。五、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一)建设内容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水、电、路、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后续产业及其它相关设施。(二)建设方式1.集中安置:目标要求不低于90%,进城入镇率不低于65%。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安置方式:一是进城入镇(包括存量房)安置。二是依托中心村和已建集中安置点进行续建安置。凡中心村庄和已建安置点,新老住户总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新老住户达到300户以上,其中新建户不少于80户,视为集中安置。三是凡纳入移民(脱贫)搬迁规划建设安置社区的均视为集中安置。包括:结合镇村综合改革,利用撤乡并镇后的空闲地规划建设中心社区;结合村庄整治、传统村落保护提升,跨村组建集中安置社区;依托产业园区、景区等产业基础较好的区域,建设新型特色社区。2.分散安置:包括插花安置、新村零星安置、省内跨区域安置均视为分散安置。(三)建设标准一般贫困户:建(购)房每户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以人均20平方米为宜,户型以60、80、100平方米为主,最大户型不超过120平方米;每户建(购)房单价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建(购)房每户人均举债不得超过2500元,家庭举债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特困户:属于鳏寡孤独残疾人的等特困单人户和两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按人均20平方米建房标准纳入敬老院、互助幸福苑建设管理,由民政部门统一集中供养;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户实行交钥匙工程。同时,在每个集中安置点套建幸福苑和交钥匙工程。(四)补助标准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的贫困人口,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配套费由县上统筹安排使用。对采取分散安置的,人均建(购)房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六、搬迁后续管理按照“搬出地管理林和地,迁入地管理房和人”的思路,切实保障搬迁户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相关权益,鼓励搬迁群众在自愿、有偿前提下,流转承包地、林地经营权。同时,要确保搬迁群众在迁入地平等享有基本养老、低保、就业、就医等社会保障和公民权益,公平参与基层组织建设,使搬迁群众在新安置区迅速完成身份认同。继续推进产业、教育、就业、生态、医疗等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的优惠普及,制定衔接紧密、精准到户的实施方案,夯实责任、落实到户。县发改、教育、民政、人社、农牧、林业、水利、卫计、扶贫等部门,要统筹做好易地扶贫产业发展和就业扶持,并作好教育、医疗、生态和兜底保障的衔接落实。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彬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扶贫农发办、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党委、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实。(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通过宣传栏、宣传标语、政(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实施方式、优惠政策等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主动性,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三)科学有序推进。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风格特色,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规划与城乡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有机衔接。科学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年度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坚持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以搬迁户家庭为单位,摸清底数、分类统计、建档立卷,建立易地扶贫搬迁户信息平台,实现精准对位、精细管理,确保工作效果。(四)严格项目管理。各镇(街道、管委会)要严格做好项目审批工作,项目建设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用地审批文件、环评审批文件、风险评估等文件须按程序要求审批,确保项目建设循规合法、规范有序。要狠抓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法人负责制、竣工验收制、终结审计制,确保将工程建成放心工程。(五)夯实工作职责。县发改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编制工作。县扶贫农发办负责确定建档立卡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标准和识别程序,明确搬迁对象。县财政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县融资平台筹建管理,做好搬迁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县国土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规划调整、土地征收、迁出地宅基地复垦、耕地占补等,确保搬迁项目土地供应。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安置区建设技术规划并制定统一住宅设计图集,规范建房风格、层数、规模,监督安置区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政策,报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管委会)是辖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辖区易地搬迁工作,负责安置点的项目立项、用地报批、征拆及规划设计和建设,并做好搬迁户房屋分配及后续帮扶产业落地。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易地搬迁工作的督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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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0 10:58
  • 湖北土地闲置费征收对象有哪些?怎么收取?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有些闲置的土地是要征收土地闲置费的,那么湖北土地闲置费征收对象有哪些?怎么收取?缴费对象土地闲置费征收对象是指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怎么缴费?缴费义务人应当自接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一次性缴纳,征缴基数按以下方式确定:1.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用地,以原成交价款作为土地闲置费征缴基数;2.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用地,以原协议出让价格作为土地闲置费征缴基数;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地,如划拨决定书中的划拨价款是经过评估确定的,以原划拨价款作为征缴基数;如原划拨决定书中未明确划拨价款或零价款,则以划拨时点评估的划拨用地市场价格作为土地闲置费征缴基数;4.其他情形用地以用地批准时点评估的最高出让年限的出让用地市场价格作为土地闲置费征缴基数。不用缴纳土地闲置费的情况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土地闲置费征收对象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可不缴纳土地闲置费:1.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3.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4.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5.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6.因法院裁定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而无法动工开发的;7.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动工开发的。>>推荐阅读:湖北农村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快看2020年最新规定土地闲置费怎么征收?闲置土地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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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0 10:50
  • 白水县“十三五”易地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为主的移民搬迁工作,根据《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陕扶办发〔2016〕17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为方向,以脱贫攻坚为目标,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系统谋划、统筹规划、周密组织、精心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问题,改变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完善后续扶持政策,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在政策宣传、规划编制、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搬迁对象认定、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的确定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民意。2、统筹规划、保障基本。坚持规划引领,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合理布局安置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产业培育和就业培训计划,防止出现搬迁致贫返贫。3、先难后易、有序推进。优先搬迁贫困比例较高和地质灾害威胁大的村、组,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农户全部搬出贫困地段。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安置点的环境承载能力和搬迁群众的生存条件、经济能力、劳动技能、生产生活习惯和民俗风情,因地制宜,合理安置,科学规划。5、突出特色,落实保障。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安置项目。以搬迁为手段,脱贫为核心,统筹做好移民教育、就业、就医、户籍等后续保障工作。(三)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县统筹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4510户16303人,同步实施贫困村整自然村搬迁1815户,避灾生态搬迁3095户。规划建设13个搬迁安置点,其中2016年开工9个安置点,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户2583户9913人,同步搬迁391户。2017年开工4个安置点,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户695户1917人,同步搬迁898户。2018年完成剩余1232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同步搬迁户搬迁任务。二、搬迁对象(一)搬迁对象。以“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区为核心,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补助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对象,以及整村搬迁、避灾搬迁和生态搬迁对象。(二)确定程序。搬迁对象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镇级复审、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程序逐级认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逐户签订移民(脱贫)搬迁安置“三项协议”,从严、从实确定搬迁安置规模。三、安置方式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统规统建为主。力争集中安置率达到100%,城镇安置率力争达到90%。城镇全部为楼房化安置,村庄和社区可采取庭院式安置。县城为新建、代建和回购库存商品房安置,镇村为新建安置住房。(一)县城安置点:李家卓二期、三期4020户,14245人,建筑面积313381平方米,投资67662万元。(二)开发商代建:李家卓一期1200户,4320人,建筑面积95040平方米,投资20520万元。中瑞安置点384户,1576人,建筑面积34681平方米,投资7488万元。(三)镇区安置点:尧禾安置点1000户,3306人,建筑面积72732平方米,投资15704万元。林皋安置点211户,723人,建筑面积15906平方米,投资3434万元。杜康安置点180户,509人,建筑面积11198平方米,投资2418万元。史官安置点210户,442人,建筑面积9733平方米,投资2101万元。北塬安置点120户,377人,建筑面积8285平方米,投资1789万元。(四)中心村安置点:雷村安置点126户,455人,建筑面积10010平方米,投资2161万元。四河安置点154户,550人,建筑面积12100平方米,投资2613万元。古槐(陈家沟)安置点135户,463人,建筑面积10186平方米,投资2199万元。尧头安置点256户,869人,建筑面积19118平方米,投资4128万元。(五)存量商品房:君乐花园678户,2323人,建筑面积51106平方米,投资11034万元。其他安置740户,2581人,建筑面积56782平方米,投资12260万元。(六)分散安置:6户24人,建筑面积528平方米,投资66万元。四、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一)建设内容围绕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搬迁群众就业增收配套建设的产业项目等。(二)建设标准住房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因地施策,县城人均20平方米,镇村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型面积可按40、60、80、100平方米建设,最大建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同步搬迁户以需为准,保障基本。配套设施标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依据集中安置点规模确定配套建设标准和内容,100户以下的小型安置点,配套生产生活基本所需的水、电、路、视、讯、网等设施;100—500户的中型安置点,增加更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相关服务功能;500户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基础设施全部建设到位,并配套医疗、教育、文化、卫生、超市、公墓、消防、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产业配套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为目标,建设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配套产业项目,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技能培训,使搬迁户主要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致富技能、每户至少有一项致富产业,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三)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资金2.5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分散安置的扶贫户人均补助资金1.5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同步的避灾生态户集中安置的户均建房补助4.5万元,选择楼房化安置的再补助0.5万元,配套设施补助2万元。在农村分散安置的避灾生态户户均补助3万元。同步的整村搬迁户自筹建房资金,享受成本价格,共享安置社区配套设施。五、资金筹措(一)资金需求规模按照白水县“十三五”期间4510户16303人的易地扶贫搬迁、4910户16460人同步搬迁,搬迁安置总投资估算为19.27亿元,其中建房和配套设施投资约15.56亿元。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投资约4.48亿元,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约3.26亿元。2、扶贫产业扶持投资约1.35亿元,迁出区生态恢复(含宅基地复垦)投资约0.23亿元,征地及其它约0.9亿元。3、同步搬迁4910户16460人。建房投资约4.53亿元,配套设施投资约3.29亿元,土地复垦约0.25亿元,征地费用约0.98亿元,小计投资约9.05亿元。(二)资金筹措依据《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总体规划》、《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白水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各出其力、共建共享的原则,分类型、多渠道筹措建房、配套设施、产业发展等各类资金,筹措资金总计约19.27亿元。1、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易地搬迁按人均8000元补助建房资金,可筹资约1.3亿元。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其中: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募集,按人均9700元补助建房资金;国家发改委发行的专项建设基金,按人均5000元补助建房资金,可筹资约2.4亿元。3、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按人均35000元控制,可筹资约5.7亿元。4、避灾生态搬迁中省建房补助户均2.5万元,基础配套户均2万元,楼房化安置户均0.5万元。可筹资约1.5亿元。5、剩余为地方政府整合资金、银行贷款和搬迁户自筹等,筹资约8.37亿元。六、配套政策(一)资金政策。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分类投入、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充分发挥资金整合效益。(二)住房政策。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拓宽搬迁安置房源,鼓励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贫困人口,严禁利用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安置搬迁群众。(三)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搬迁工程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计划单列。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标应当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镇(街道办)在搬迁后及时组织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庄。搬迁户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四)就业政策。拓展挖掘就业岗位,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促进搬迁群众实现转移就业,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于适当减免。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自主创办以吸收移民搬迁户就业为主的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的扶持措施。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五)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地、迁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转移接续工作。搬迁后转为城镇户籍的,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同等享受当地城镇居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六)庄基腾退政策。农村宅基地严格按照一户一宅、一宅一证、建新腾旧,先腾退后兑付补助的办法,加快旧宅腾退。地灾、洪灾、采煤塌陷区搬迁户,做到即建即搬即拆,其他安置对象过渡期不超过三年。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参照县级成立相应机构,实行双组长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要充分调动包村、驻村干部、村支两委、第一书记等工作力量开展此项工作。落实好县、镇、村干部包联责任制。(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县国土资源局(移民办):为易地搬迁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安置点选址,办理用地手续,落实好移民迁出区土地复垦、增减挂钩等政策。精准识别地灾、采煤塌陷区搬迁对象。县扶贫办: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户,将在网的建档立卡扶贫搬迁户花名册移交给县移民办照单搬迁。县经发局:做好年度计划和项目申报,与市发改委对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代可研)的批复,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权限内整合项目及配套基础和公共设施项目的审批,督促检查和参加验收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指导安置点绿化工作及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做好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牵头对规划进行审批。县财政局:负责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覆盖移民搬迁工程安置点;拨付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县水务局、供电局、交通局、旅游局、教育局、卫计局、文广局等部门:负责解决好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问题。县环保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和项目审批,做好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县人社局:牵头做好搬迁户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公益性岗位和相关社会保障工作。县农业局:指导搬迁户在原有土地发展农业产业和产业扶持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指导督促做好搬迁户迁出区生态修复及新安置点的绿化工作。县农发行: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拔付相关建设资金。镇(办):为项目业主单位和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入户调查、搬迁对象确定、安置点选址、组织搬迁户填写申请书、审批表、与搬迁户签订“三项协议,建立和维护“一户一档”。2、征地、办理相关手续、搬迁农户和项目公示、工程组织实施、组织搬迁入住。3、拆除旧房、土地复垦、就业、土地流转、产业发展、搬迁户生活保障。4、资金管理使用。5、工程及档案收集与管理。6、信访维稳和施工安全等工作。(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实行“一个安置社区、一个项目主体、一个项目法人”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终结审计制。按照分类筹措、依规拨付、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强化监管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移民搬迁资金。有关资金管理主体要利用共管账户对移民搬迁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依规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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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0 10:38
  • 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建房不超四层
    近日,中山市城乡规划局重新出台了《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自建住房城区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00平方米,其余各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原则上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已建设的住宅小区,原则上不得进行拆、改、加建。关于征求《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工作,我局于2016年11月22日制定了《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中规通[2016]59号)。该文件试行期将于2017年11月22日结束,现对其进行修订,草拟了《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依法对该修订办法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1、公示时间(15日)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2、公示方式公示网站: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s.gov.cn市城乡规划局网http://www.zsghj.gov.cn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联系人;梁先生(1)联系电话(0760)89817017、(0760)88268073(传真)(2)电子邮件scaulzb@qq.com(3)来函请邮寄至:中山市东区松苑路2号,中山市城乡规划局(请注明:个人自建住房管理办法意见)中山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10月16日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个人自建住房的规划管理,推进我市秀美村庄的建设,营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乡风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中规通[2016]59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一并规范我市个人自建住房的建设活动。第二条我市行政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适用本办法,其中城区包括火炬开发区(含翠亨新区由开发区代管区域)、东区、石岐区、西区、南区、五桂山。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自建住房是指不动产权属人为个人,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住宅或商住(含商业住宅),城区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00平方米,其余各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自建自住用途的建筑。第四条个人自建住房建设应符合规划的要求,此外还可参考本地块所在村庄、社区居民个人自建住房的乡规民约等。第五条个人自建住房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保障社会公众、组织机构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六条统一规划已建设的住宅小区,原则上不得进行拆、改、加建;如确实需要拆、改建,则不得突破原有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新建建筑不得超出原建筑距离用地红线最近的外墙线,且建筑风貌应与原小区相协调,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第七条统一规划的住宅小区中的未建设用地,个人进行自建房的,须按经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进行建设,并不得突破原已批准的各项规划指标。第八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住宅小区规划的修改,应按程序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提交规划局审定并公示。第九条属拆迁安置地内的个人自建住房,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经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进行建设。第十条其它零散用地的个人自建住房,按照本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下列情形可分类处理:(一)在一定区域内已建成,在符合规划要求下,其中的零散用地可参考周边已批准建成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风格以及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等进行建设。(二)个人自建住房因旧城改造控制原因不能重建的,可在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条件下维修加固。(三)个人自建住房位于规划道路红线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公共绿地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由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统一处置。(四)个人自建住房受河涌退让控制,在一定区域内已基本建成,为了保留当地水乡特色,其中的零散用地可参考周边已建成建筑,在符合规划要求下,在征得属地政府及水利部门同意意见后,可参考周边建设情况进行建设。新规划区则须按有关技术要求办理。第十一条商住用地的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第十二条个人自建住房原则上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第三层面积的一半。主出入口室外地坪至第三层屋面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2米,至第四层辅助用房屋面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5米(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则计算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当建筑主出入口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则以该建筑主出入口周边相邻可作为消防通道的小区内部道路中心线的标高(若该道路也有高差,则按该道路两端点的平均标高)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标高;个人商住楼(含住宅楼)首层高度不得超过5米。第十三条各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区域特色和乡村风貌,制定适合于本行政区范围内的个人自建住房实施技术细则,经规划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对于重要规划区或道路红线大于24米(含24米)的路段,要求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沿街立面方案,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8米。第十四条个人自建住房建筑开窗墙面(临4米及以上宽度道路除外)退后用地红线原则上不得小于2米,如墙面退让用地红线不足2米仍需要开窗的,应设置防火墙及防火窗。第十五条个人自建住房暂不配套公建。第十六条火炬开发区、东区、石岐区、西区、南区个人自建住房,居住建筑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商业建筑面积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余镇区按标准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月日,《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中规通[2016]59号)同时作废。本办法由中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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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0 10:07
  •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移民搬迁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和汪洋副总理多次召开的会议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内蒙古实际,制定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产业开发、生态修复、社会保障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从根本上解决生存生活生计问题。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尊重农牧民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之名搞“运动式”搬迁。(二)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资源特点和当地生产生活习惯,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移民、发展非农产业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探索搬迁安置方式,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新型城镇化对人口的承载吸纳能力等因素,科学编制实施规划,强化规划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引领作用。(四)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愿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按照“拼盘整合、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资金资源,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五)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自治区政府负总责,自治区有关部门从组织机构设立、实施方案和规划编制、任务分解下达、资金注入、检查考核等方面加强统筹指导,督促盟市、旗县做好项目承接、搬迁对象核实、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搬迁工作有序推进。三、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体要求,“十三五”期间,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2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需要同步搬迁的10万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大大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得到保障,后续产业持续发展,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恢复,实现迁入区富起来、迁出区绿起来、搬迁人口稳定脱贫的目标。四、搬迁对象内蒙古“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覆盖全区12个盟市,78个旗县,搬迁的重点地区在大兴安岭岭东南地区、科尔沁沙地风沙区、阴山南北麓风蚀沙化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鄂尔多斯半荒漠化草原地区以及阿拉善风蚀沙化区。“十三五”时期选择6.9万户、20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需要同步搬迁的3.5万户、10万人,进行易地安置。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牧户所需建房资金由盟市、旗县政府统筹相关资源、农户自筹解决。工程建设计划、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由盟市、旗县另行编制。五、安置方式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一)集中安置方式1.行政嘎查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嘎查村内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3万人,同步搬迁人口4.65万人,占安置总人数46.5%。2.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在周边旗县、苏木乡镇或行政嘎查村规划建设移民新村,引导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万人,同步搬迁人口0.95万人,占安置总人数的9.5%。3.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旗县所在地、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且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4万人,同步搬迁人口2.2万人,占安置总人数的22%。4.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族文化、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嘎查)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牧家乐旅游,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0.47万人,同步搬迁人口0.235万人,占安置总人数的2.3%。5.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安置。针对鳏寡孤独的特困人员,采取集中供养,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0.69万人,同步搬迁人口0.345万人,占安置总人数的3.4%。(二)分散安置方式1.自主搬迁。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空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套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万人,同步搬迁人口1.05万人,占安置总人数的10.5%。2.投亲靠友等其它安置。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子女上学、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4万人,同步搬迁人口0.57万人,占安置总人数的5.7%。各盟市、旗县要积极探索利用农牧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牧区空置房屋和土地草牧场安置易地搬迁农牧户,还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其它安置方式,原则上在旗县内安置,旗县内水土资源确难以承载的可酌情考虑跨旗县跨盟市跨省区安置。六、建设内容(一)建设内容。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安置住房488万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道路5893公里、饮水管网5046公里、电网5963公里、附属设施669万平米;公共服务设施78万平方米;土地整治75万亩;迁出区生态修复499万亩。(二)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牧户,各旗县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牧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宅基地面积,易地扶贫建设住房要严格执行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三)建设方式。移民建房由旗县人民政府或者苏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规划多层以上住房的,要市场运作,统一施建,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吸收移民户代表全程参与工程监理和验收,确保群众满意。规划低层住房的,在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移民户自主建房,以降低搬迁成本。(四)补助标准。易地扶贫搬迁实行货币直补和统建相结合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安置,每人建房补助2万元。集中安置的贫困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由旗县政府统筹解决。移民建房不足资金主要由农牧户自筹解决,可共享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五)实施进度。建设期为2016年—2019年,规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9万户,20万人;需要同步搬迁3.5万户、10万人。其中:2016年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9万户、5.6151万人,需要同步搬迁0.99万户、3万人;2017年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3万户,5.5076万人,需要同步搬迁1.02万户、3万人;2018年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7万户、4.4834万人,需要同步搬迁0.72万户、2万人;2019年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万户、4.394万人,需要同步搬迁0.86万户、2万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资金筹措等实际情况,对年度实施计划可作相应调整。七、资金来源“十三五”时期内蒙古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约120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农牧民自筹20亿元;中央授权地方发行地方债20亿元;中央发行专项债券10亿元;国家政策性贷款70亿元。(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农户自筹20亿元。国家将逐年提高补贴标准,2016年补助标准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8000元,农户自筹人均2000元。(二)通过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由自治区政府向自治区级投融资主体注入项目资本金20亿元。财政部已经下达地方债务规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债务注入自治区级融资主体作为项目资本金。(三)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自治区级投融资主体注入项目资本金10亿元。由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承贷专项建设基金6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承贷专项建设基金4亿元。自治区发改委、扶贫办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专项建设债券衔接工作,根据中央项目资本金下达额度,一次性注入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账户。(四)由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为自治区级投融资主体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70亿元。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承贷42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承贷28亿元。贷款事宜由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协调办理,年度贷款额度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和发改委制定的年度计划执行。八、资金运作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自治区政府已经指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区属国有全资公益性企业——内蒙古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主体,具体承接通过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务注入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公司在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协调小组领导下,由自治区扶贫办、发改委和财政厅共同监督管理。公司承接的由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发行的政策性债券、长期贷款,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贴息。贷款期限,由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根据还贷能力、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一般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确定。贷款严格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和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内蒙古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自治区政府确定的还贷来源协调各级政府还贷。旗县是项目实施主体,由旗县人民政府直接承接自治区投融资主体资金,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相关协议。也可成立相应公司承接自治区投融资主体资金。九、政策保障(一)财政和投资政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将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重点旗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盟市、旗县政府可在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内安排预算资金,特别是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优先用于向投融资主体及项目实施主体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鼓励旗县财政加大中央及自治区、盟市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金融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信贷资金筹措方案,指导信贷资金及时衔接落实,加强督促检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三)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要。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的旗县倾斜。在满足城镇化需要的基础上,允许57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将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使用。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对不具备开展增减挂钩条件的,优先安排安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与移民用地规划同步实施,年度搬迁任务与移民用地指标同步下达。(四)产业政策。各级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生态恢复治理、水利灌溉、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要向迁出区倾斜。结合农牧业开发、退耕还林还草和扶贫政策,通过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扶持搬迁户稳定发展。移民新区、新村后续产业发展,由旗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可以优先安排“三到村三到户”、金融扶贫、乡村旅游、小额贷款、教育扶贫、互助资金等扶贫开发项目。中央和自治区住房、基础设施、公共事业设施建设补助结余部分可用于搬迁贫困户产业发展。自治区将统筹安排搬迁投资10%的专项加大扶持搬迁贫困户产业发展。(五)管理政策。设立旗县移民搬迁专用账户,自治区下达到旗县的建房资金、统筹资金、贷款和群众自筹、搬迁贫困户产业发展专项等建设资金全部集中到专用账户,利于使用,便于监管,防止挤占挪用,由旗县发改、财政、扶贫部门共同管理,共同签字核报。(六)企业参与政策。企业出资对易地搬迁旧嘎查村宅基地进行复垦的,优先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土地复垦置换出的土地指标,在满足移民搬迁新区(村)安置及发展用地后,节约指标可优先用于企业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及企业其他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十、职责分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整合资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共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自治区政府对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协调小组,加强工作统筹领导,组织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组织开展自治区规划编制、配套政策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筹措方案制定、年度资金计划下达、检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搬迁安置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做好建设用地安排、用水指标调整、安置区规划布局等相关工作。(一)自治区部门职责。自治区政府对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发改、扶贫、财政、国土、人民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协调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统筹领导。1.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国土厅、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等部门负责审定盟市旗县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下达年度搬迁计划,强化检查指导和绩效考核,协调解决搬迁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列在第一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2.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盟市研究提出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及其分布,审定盟市旗县实施方案,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负责落实全区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4.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债务注入自治区级融资主体资本金,并根据中央有关政策研究出台为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贴息等其他政策。5.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等有关部门做好专项建设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务的衔接工作,根据中央项目资本金下达额度,一次性注入自治区级融资主体切块下达。6.自治区国土厅负责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政策。7.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信贷资金筹措方案,并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等金融机构做好服务。8.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等金融机构负责编制本系统的融资方案,制订出台信贷资金管理具体办法,落实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所需信贷资金,并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9.内蒙古扶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的投融资主体,负责协助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厅与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对接融资事宜,管理信贷资金并制定分批还款计划。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厅、国土厅制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制订“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的具体融资实施方案、2016年实施计划和“十三五”规划,制订资本金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管理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二)盟市政府职责。各盟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上下联动机制,编制盟市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年度计划等工作,指导旗县政府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做好搬迁对象、任务的核实和确认,督促相关实施主体做好与自治区融资主体的项目衔接工作,督促旗县政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工作,并对项目工程进展进行全方位的督查和绩效考核。(三)旗县(市区)政府职责。旗县(市区)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的具体实施,做好搬迁对象的核实、确认和公示,开展搬迁对象的宣传动员、确定搬迁规模、安置区选址、落实安置用地、编制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组织工程实施等工作。负责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做好土地和住房分配、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十一、监督考核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贷款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重点盟市、旗县考核全覆盖。(一)主管部门考核。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重点地区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作、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依据。(二)加强贷款管理。相关金额机构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三)委托第三方评估。委托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以及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检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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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0 10:00
  • 溆浦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有关事项通告 溆国土告字〔2016〕1号
    统一登记号:XPDR-2016-13002溆浦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有关事项通告溆国土告字〔2016〕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总体要求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户,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户,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户)。2、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3、农村村民建房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一律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流程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批流程为:①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申请,村委会初审建房资格和选址情况,初审通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②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审查建房资格,审查选址是否合理,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对符合报批条件的进行实地勘测,发放《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和《资格审查表》。③本组村民签字,村民小组、村委会签署相关意见后报当地国土资源所。④涉及村镇规划内、河流水域旁、公路边和高压线垂直投影旁建房的,需住建、水利、公路、电力等部门签署意见。⑤乡镇人民政府结合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进行审核。⑥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⑦批准后,乡镇国土资源所组织现场放线。⑧房屋建成后,建房户申请当地国土资源所验收。⑨验收合格,申请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三、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收费除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10元/宗以外(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收取行政事业性、服务性费用,不得为相关部门代收代缴任何税费。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农用地的,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由建房户自行缴纳后提供完税凭证给当地国土资源所。四、违法占用土地建房法律责任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批准面积多占土地建房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4、阻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溆浦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5月10日>>推荐阅读: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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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0 09:58
  • 什么时候土地有偿退出?所有地方都可以退吗?多少钱一亩?
    网友提问:“不是说,土地有偿退出,什么时候土地有偿退出?所有地方都可以退吗?多少钱一亩?不分地区、旱地水地?”其实土地有偿退出什么时候退的问题,这个要看你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是怎样的。目前我国不管是宅基地有偿退出,还是承包地有偿退出都还在试点当中。基本上承包地有偿退出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1.是本人自愿退出如果你的所在地有这个政策,你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2.要退出的承包地合法且无纠纷你得证明你对要退出的承包地有着绝对的承包经营权,没有任何承包纠纷或者流转纠纷。3.退出承包地后有固定收入和住所这个一是为了确保退出承包地的农户基本生活有保障,二个也是为了避免退出土地的农户日后来闹纠纷。总的来讲,现在实行承包地有偿退出的地方还是比较少的,下面是目前所能搜集到的有限信息,你可以参考下:贵州湄潭县:《湄潭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实施方案》、《湄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验试点指导意见》根据土地利用价值设置了“保底”补偿标准,每亩1.98万元和每亩1.6万元。这个是下限,具体的补偿金额要经过评估协商,比如在其首宗“退地”案例中,每亩补偿的是3.18万元。江苏金湖县:实行“永久性退出,一次性补偿”,以退出的承包地实测面积计算补偿,补偿标准为2.7万元/亩。重庆市梁平县:试点期间每亩承包地退出补偿指导价为1.4万元,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而宅基地有偿退出,基本上要满足的条件也和承包地有偿退出的条件差不多,现在已有不少地方开始进行探索,比如:山东平度市《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宁夏平罗县的《平罗县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管理暂行办法》;西安高陵区的《高陵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试行办法》;湖北枝江市的《枝江市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办法》。……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效果最好的是重庆开启的地票模式,退出宅基地的可得补偿为每亩10万~20万。具体的你可以去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进行详细咨询,问问这个政策有没有推行,预计什么时候会推行等等,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做出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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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0 09:37
  • 根据国家政策,退耕还林后土地还是自己的吗?
    现在国家为了稳定生态发展,在不少地区都实行了退耕还林政策,不少农民疑惑,那么退耕还林后,土地还是自己的吗?退耕还林后,土地还是你的。但是此时已经不再是承包耕地,而是已经变更为承包林地性质。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是必须要保证退耕还林农户享有退耕土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的,而且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并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如果你是退耕还林的农户,会从你的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退耕部分,你需要去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手续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拥有了林权证,这个土地上属于你的权益就有了保障。此外,对于退耕还林的农户,国家会给予粮食、现金补助。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今年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而且部分地区在此基础上还做出了调整,比如:内蒙古自治区从今年起,退耕还林还草种苗造林费每亩补助标准从300元提高到400元。山西省则对贫困县和非贫困县的退耕还林做出了具体要求:对58个贫困县范围实施的退耕还林,在国家每亩补助1500元的基础上配套800元,达到2300元。其中种苗造林在国家每亩补助30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500元,每亩达到800元。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省级在国家每亩补助1500元的基础上配套500元,每亩达到2000元。其中种苗造林在国家每亩补助30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200元,每亩达到500元。可见补贴力度是逐年增大的,但退耕还林的农户自己还是要对补贴发放的进度做好了解,可以多去县政府咨询,以免因为种种原因错过补贴。另外注意,取得了林权证并拿了补贴的退耕还林的土地是不能再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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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20 09:31
  • 2017年长沙达浒镇“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达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浒镇“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有关单位:《达浒镇“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达浒镇人民政府2017年9月1日达浒镇“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城乡建设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浏政办函[2017]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成立达浒镇“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顾问:周逢明组长:汪万江副组长:龙游、金涛(常务)、江新、胡滨、肖胡、左常达、廖康、黎善录成员:郑磊、王球、胡启国、彭波、杨建军、苏长松、陈庆发、黄聃、陈友林、李帅、涂佳、肖洒、罗钢、施雄伟、周湘辉、汤代其、卢俊红、张祖霞、汤阳利、李廷斌、周明、汤小章二、工作目标用一年时间,核实查清“一户多宅”的基本情况,并对辖区范围内“一户多宅”分步实施拆旧工作,实现区域内的历史旧宅“基本清零”,新增旧宅“零指标”管理。通过建新拆旧行动,全面遏制和消除农村“一户多宅”行为,进一步完善落实“堵疏结合、重在防堵、权责明确、运作协调”的国土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法律措施到位、防控拆除到位、拆旧区复垦到位”,形成全镇思想统一、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三、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作为建新拆旧责任主体单位,要迅速组织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拆旧行动。(二)统筹实施原则。各村(社区)务必要摸清底数,按以下分类建立“一户多宅”统计台帐,分步实施:1.集镇规划区主次干线沿线及各村(社区)主要道路沿线;2.国省干线公路两厢及重要河流两岸(国省干线公路指国道浏东公路达浒段、重要河流指浏阳河达浒段);3.切坡建房等地质灾害易发区;4.其它区域。对于因集镇开发等原因,村民向政府购地导致“一户多宅”要调查清楚,并在统计台帐中注明。(三)依法推进原则。实行建新拆旧。原址重建的,除保留施工期间必需的生活用房外,应先拆除旧宅后方可开工建设;保留的生活用房,应在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异地新建的,原则上在新房建成6个月内拆除全部旧宅。村民应与镇政府签订协议,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旧宅;逾期不拆除的,由镇政府依法组织拆除。四、工作步骤(一)摸底核实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15日)各村(社区)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辖区内建新拆旧工作,要组织联村干部、村组干部分片包干到组到户逐一核实,全面摸清辖区内“一户多宅”的实际存有量、占地面积、房屋类型、建成时间等,村(社区)要审核确认,9月13日前将“一户多宅”摸底情况上报国土所。(二)自行拆除阶段(2017年9月16日-10月31日)对排查发现的历史非法“一户多宅”,采取劝导教育等措施,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拆旧;对依法申请新建住宅的,由当事人向镇政府作出拆旧承诺,并采取由镇政府收取拆旧保证金的方式,督促建房户按承诺期限自行拆除旧宅。(三)强制拆除和土地复垦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8年6月30日)各村(社区)在做好面上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力量攻坚克难,对建房户未按承诺期限自行拆除旧宅的要继续督促和鼓励当事人自行拆除,对拒绝自行拆除的,由镇政府组织制定方案,分期分批,稳妥实施强制拆除,当事人缴纳的拆旧保证金用于抵作强拆所需费用,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拆除行动。对强制拆除前、强制拆除中、强制拆除后,各村(社区)要拍照进行固定,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人员稳控工作。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复垦。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废旧宅基地进行复垦并落实栽种,复垦总规模在1公顷以内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相关职能部门立项、验收、评等。对复垦项目经验收确认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指标,用于抵扣新建宅基地新增的建设用地面积。同时,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奖励标准予以补偿,节余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指标由市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全市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复垦后的农用地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承包经营权分配。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建新拆旧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按照方案要求,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遏制“一户多宅”行为。(二)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宣传建新拆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加大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并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而酿成恶性或突发事件。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活动,营造党员干部模范带头的良好氛围。(三)严格考核,严明纪律。建新拆旧和复垦开展情况纳入镇政府对各责任主体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镇政府将对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组织开展建新拆旧集中行动和复垦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组织不力的,将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阻碍清理整治行动的党员和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坚决查处,形成高压态势,推进集中行动顺利开展。附件:《达浒镇“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责任落实花名册》达浒镇“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责任落实花名册村(社区)名称联系领导联系单位责任人金田村廖康农业办苏长松林业站肖洒达浒社区汪万江卫计办胡启国金涛规划建设环保站陈友林麻洲社区江新社会事务办陈庆发胡滨椒花新村周逢明综治办王球黎善录水管站李帅书香村左常达经发办彭波党建办涂佳金石村肖胡党政办郑磊整洁办黄聃象形村龙游财政所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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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19 14:57
  • 十九大愿景:农人韩素兰期待在这片规模化后的土地上耕耘出更多果实!
    “对党的十九大,我充满期待,希望从会上看到更多惠农的好消息,特别是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好政策。”韩素兰是安徽省宿州市意利达农业科技专业联合社的理事长,也是一位有着32年党龄的普通党员。这五年,我国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不断加深,突显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许多像意利达一样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广袤的农村大地上活跃着。“你有能力流转土地,但不一定有能力种好它。我们就像田地里的包工队,家庭农场主、种粮大户需要什么服务我们就提供什么服务。”韩素兰说。成立九年时间,意利达建立了农机作业服务部、植保作业服务部等部门,既可以为家庭农场主、种粮大户提供从种到收再到销的全程托管式服务,也可以按需定制,提供菜单式服务。目前,托管式和菜单式服务面积已分别达到23000多亩和50000多亩。合作社提供规模化专业服务,让农业的生产效率更高,成本更低。韩素兰介绍,目前全程托管一亩小麦的费用是600元,低于农民自己种植的投入。对于普通农民,合作社的带动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农民可以以农机入股合作社,获得分红收益,农机手等技术型农民到合作社打工每天的收入最多可达300元。资金问题是许多合作社的困扰。随着意利达所在的宿州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去年,凭着手里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合作社第一次在银行贷到了80万元,享受到了政策福利。韩素兰说自己赶上了好时候,这五年,有太多支持农业发展的新政策出台,她个人和合作社都是这些政策的受益者。她期待着,新的五年,农业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让意利达服务更多的农民,在这片土地上耕耘出更多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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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0-19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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