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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滩涂属于什么用地?圈围或建设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何申办?
    滩涂,是海滩、河滩和湖滩的总称,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是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滩地面积。在地貌学上称谓“潮间带”。滩涂属于什么用地?归什么部门管?圈围或建设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何申办?滩涂属于什么用地?归什么部门管?现在滩涂一般多指沿海滩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滩涂界定为平均高潮线以下低潮线以上的海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沿海滩涂界定为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两部门对滩涂的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可以看出滩涂既属于土地,又是海域的组成部分。圈围或建设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何申办?(以上海市为例)近日,上海市印发2018-2022年《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滩涂管理,合理保护与利用滩涂。《意见》明确,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保护与利用滩涂的,按照《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取得《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并缴纳滩涂使用费;杭州湾区域内保护与利用滩涂的,免缴滩涂使用费。《意见》指出,在滩涂上实施圈围或进行建设,按照1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缴纳滩涂使用费;不经圈围,在滩涂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按照大陆滩涂每年0.50元/平方米~0.80元/平方米,岛屿滩涂0.30元/平方米~0.50元/平方米的标准,每年缴纳滩涂使用费。对围垦滩涂,建设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经政府职能部门核准后,减免滩涂使用费。《意见》强调,滩涂围垦成陆后,应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沪府办规〔2018〕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等四部门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3日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的若干意见为了加强本市滩涂的管理,合理保护与利用滩涂,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本市滩涂有偿使用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申办手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保护与利用滩涂的,应当按照《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规定,向市水务局办理申请手续,取得《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并缴纳滩涂使用费;杭州湾区域内保护与利用滩涂的,免缴滩涂使用费。二、缴费标准(一)在滩涂上实施圈围或进行建设,应按照15-2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缴纳滩涂使用费。(二)不经圈围,在滩涂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应按照大陆滩涂每年0.50-0.80元/平方米,岛屿滩涂0.30-0.50元/平方米的标准,每年缴纳滩涂使用费。三、缴费办法(一)对一次性缴纳的滩涂使用费,使用单位在办理《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时缴纳。(二)对按年缴纳的滩涂使用费,使用单位在办理《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后,于每年11月底前缴清。(三)对围垦滩涂,建设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核准后,减免滩涂使用费。(四)在保护与利用滩涂过程中,需变更滩涂使用范围或性质的,应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标准,缴纳有关费用。(五)滩涂使用费属于财政性资金,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滩涂使用费的收缴,应严格执行本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要求,由征收单位通过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使用单位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将滩涂使用费直接上缴市级国库。四、土地手续办理滩涂围垦成陆后,应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市水务局(市海洋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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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2-05 10:14
  • 2018重庆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暨住宅产业、家具家居博览会
    2018重庆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暨住宅产业、家具家居博览会2018重庆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暨2018重庆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暨2018重庆国际家具及家居博览会(简称“2018重庆建博会”),将于2018年9月27日-29日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举办。8万平方米,重庆规模巨大的建筑装饰业盛会2018重庆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2018ChongqingInt’lBuildingDecorationExpo(BDE2018)2018重庆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2018ChongqingInt’tIntegratedHousingIndustryExpo(CIHIE2018)2018重庆国际家具及家居产业博览会2018ChongqingInt’lFurniture&HomeindustryExpo(CIFHE2018)时间:2018年9月27日-29日地点:重庆国际博览中心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亚洲建筑技术联盟协会、广东鸿威国际会展企业集团、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协办单位:中国金盘房地产开发产业联盟、重庆建筑材料协会、重庆涂料涂装行业协会、重庆家具行业协会、重庆市家居行业商会、重庆市园林行业协会、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协会、重庆市地坪工程技术协会、重庆市沙坪坝家居建材行业协会、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广东省商业地产投资协会、广东省钢结构行业协会承办单位:重庆鸿威瑞博会展有限公司同期举办:2018西部建筑装饰业大会中国房地产开发峰会西部论坛中国旅游与度假地产西部论坛西部建筑装饰人才论坛暨交流大会中国西部优秀楼盘展示暨金盘展示会二、媒体宣传与合作:土流网、住宅在线、中国建材报、齐家网、家装网、红星美凯龙官网、搜狐焦点家居、重庆装饰网、重庆建材网、重庆家装网、都市拼客网、城市团购网、家居网、、新华网、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时报、新女报、重庆青年报、重庆经济报、都市热报(轻轨报)、重庆卫视、重庆有线、大渝网、商界、重庆新闻网、大重庆网、华龙网、重庆之窗、视界网、凤凰网、重庆轻轨媒体、重庆公交媒体、重庆人民广播电台(文艺广播、交通广播、都市频率、新闻频率、音乐频道、经济频道)、腾讯新闻、百度新闻、腾讯·大粤房产、搜门网、搜房网、新浪乐居、唯绿网、设计群网、筑龙网、天辰TCBCI、中华衣柜网、腾讯家居、千家网、新浪家居网、中国智能装修网、中国智能化网、网易家居网、好居网、腾讯家居、泛家居网、世界建筑建材总网、亚洲建材网、BMI中国建材网、CBMD中国建材网、中国建材装饰网、中国建筑工程信息资讯网、中国建材信息总网、中国建筑装饰网、中国装饰材料网、《广东建材》、世界家居网、易建房、建易网、全球节能环保网、国际节能环保网、绿色节能网、中国新能源网、中国绿色产业网、中国绿色建筑网、中国金属新闻网、中国五金商机网、中国金属商贸网、五金商贸网、中国帐篷网、中商情报网、卓创资讯、中国供应商、中国制造交易网、环保114、E展网、中国行业会展网、中国住宅产业网、江苏住宅与房地产业网、安徽住宅产业网、河南建设科技网、石家庄市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中国菱镁行业协会、中国建筑绿化网、云同盟、中国幕墙网、中国门窗&配套材料网、建筑材料网、中国门窗配件网、顺德装饰网、中国木材网、门窗幕墙网、中国新型涂料网、好展会、博宇建材网、智客行网、千家智能锁网、中国涂料在线网、问问我建筑综合服务平台、智家网、精品建材网、中国制造网、际通宝网、中华焊接动力网、智信网、沈阳建材网、中国国际门窗城、华南城网、百川网、商通网、掌上世博、企汇网、68建材、中国涂料招商网、中国防水企业网、中国铝合金门窗网、《门窗》、钢构之窗、中国伸缩门网、中国五金商城、中筑传媒、英才网联、家具专区网、世界建筑建材展览网、建设行业信息网、钢管天下、建筑专业人才网、中华板材网、聚王牌防水网、建设网、《外墙保温》杂志社、招商宝、房天下……各地住建中心和组织协会的刊物及网站等近300多家海内外媒体。宣传市场: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凯恩国际、大川建材市场、南充光彩装饰城、江北建玛特装饰城、大足西南城建材城、大渡口重陶市场、巴山建材城、国窖建材市场、潼南国际灯饰城、重庆西部建材城、铜梁家乐汇建材市场、长寿中天装饰广场、重庆渝北龙溪建材市场、走马建材城、马家岩建材市场、宜宾博美正合装饰城、金凯装饰城、达州市亚鑫建材市场、宜宾江北建材城、泸州西南家居建材城、贵阳建材城、升伟建材城、聚信建材城、巴中圣地家南装饰城三、2018重庆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亮点凝聚行业精英铸造西部第一建材盛会1、2018重庆建博会关键词:重庆重庆——位于中国西部的直辖市,是西部经济发展的关键引擎,是西部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量。对于中国中西部地区、乃至中亚西亚和中东地区的建筑装饰行业,都有着极强的辐射作用。2、2018重庆建博会关键词:重庆国际博览中心2018重庆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暨2018重庆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暨2018重庆国际家具及家居博览会,将于2018年9月27日-29日,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举办。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是重庆最大最高档次的国际展览平台,室内展览面积达20多万平米,拥有西部最大、全国第三的室内展馆面积,交通方便,设施完善,是举办大型展览的理想场地。3、2018重庆建博会关键词:西部最大建博会2018重庆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暨2018重庆国际住宅产业博览会暨2018重庆国际家具及家居博览会,展览面积100000平米,为西部最大的建材展会,预计展商数量1000,专业观众参观人次将达60000人次。4、2018重庆建博会关键词:媒体阵容强大在2017重庆建博会合作媒体的基础上,本届建博会将进一步扩大和媒体合作的规模,预计合作的专业媒体将近300家。5、2018重庆建博会关键词:细致深入的市场推广2017重庆建博会在重庆主城区和区县的33个建材市场,以及多家装修公司、园林园艺景观公司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宣传,2018重庆建博会将在上届市场宣传推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西南地区,如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等周边省市的宣传推广。6、2018重庆建博会关键词:新闻发布会2018重庆建博会开展之前,建博会组委会将照例举办新闻发布会,这不但是建博会实力的展示,同时也是一次组委会和参展企业的集体亮相,众多特邀媒体嘉宾将有助于扩大展会及参展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7、2018重庆建博会关键词:海外宣传作为会展行业的龙头企业,广东鸿威会展集团不但成立了专门的国际事业部进行海外观众的邀约,同时还有专业的渠道进行海外推广,2018重庆建博会将是您走向国际市场的第一步。8、2018重庆建博会关键词:同期活动多2018重庆建博会展会期间,将同期举办以下活动:2018西部建筑装饰业大会、中国房地产开发峰会西部论坛、中国旅游与度假地产西部论坛、2018第六届重庆·亚太地坪高峰论坛、西部建筑装饰人才论坛暨交流大会、中国西部优秀楼盘展示暨金盘展示会10、2018重庆建博会关键词:答谢晚宴2018重庆建博会将延续2017重庆建博会,继续举办答谢晚宴。答谢晚宴除了组委会表达对参展企业的感谢之外,也在致力于为参展企业提供一个交流和沟通的平台。11、2018重庆建博会关键词:上届建博会精彩回顾重庆建博会作为重庆引进项目,2017首届展会,得到了重庆市政府和重庆国际博览中心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首次展会面积就超过了50000平米,展会以“大展馆、大投入、大汇聚、大希望”为主题,聚集了国内建筑装饰业界众多精英齐聚一堂,展会取得了巨大成功。2017重庆建博会展览面积50049平米,参展的标准展位数量为5000多个,特装面积达40000多平米,参展商总数近600家,其中境外参展商1家,参观的专业观众人次达36000人次以上,其中境外观众人次达56人次,外地专业观众人次达12530人次。在2017重庆建博会上,不乏像北新房屋、万卓新材、佛山照明、安华卫浴、东鹏、华艺卫浴……这样的知名企业,同时也有万界玻璃、威尔地坪等企业携新品亮相2017重庆建博会。在2017重庆建博会上,众多参展企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此,我们预祝2018重庆建博会参展企业再出成果,再创辉煌!!结语:2018年9月末的一周,希望和您相聚2018重庆建博会。希望这一周是您繁忙的一周,也是您硕果累累的一周,期待您和您的朋友在重庆愉快、开心!四、展会日程:2018年9月25日-26日布展2018年9月27日-29日开展五、展览范围:1、门窗幕墙展区2、电动门窗及自动门展区3、遮阳、车棚、别墅花园展区4、纱窗门窗及阳光房展区5、石材展区6、厨房展区7、衣柜、橱柜与定制家居展区8、电梯技术与设备展区9、建筑五金展区10、锁业展区11、晾衣架展区12、地面材料及铺装技术展区13、泳池SPA展区14、地坪展区15、涂料展区16、装配式建筑展区17、瓦业展区18、卫浴展区19、智能社区与建筑、智能家居与安防展区20、家具展区六、展览价格:【展位收费标准】【会刊及展会现场广告】七、【组委会办公室】重庆鸿威瑞博会展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悦来大道66号(重庆国际博览中心)S3商务层2楼电话023-61962636023-61962637023-61962638邮编:401120网址:www.cqbde.com(展会宣传、参展推荐、产品推广,加微信:2903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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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2-01 17:41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新进展如何?给农民带来哪些收益?将有什么大动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从2015年推进至今,这项改革最新进展怎样?给农民带来哪些收益?农村集体经济得到怎样发展?下一步改革又将有什么大动作?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采访。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紧迫任务据农业部调查,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庞大,目前账面资产总额3.1万亿元,村均555.4万元。其中东部地区资产总额2.36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76.1%。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和完善集体资产的治理体系,让农民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探索改革路径,积累改革经验,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确定在全国2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到2017年底结束。2017年,农业部联合中央农办又确定了100个县、市、区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周期两年。通过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各类资源要素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从各地实践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给集体和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形成了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目前,全国已有6.7万村和6万个组完成了改革,量化集体资产8528亿元,累计股金分红2840亿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有五“招”河南济源市王屋镇柏木洼村,在改革中清查出集体账面资产2000多万元。村党支部书记张树杰说,当了几十年村支书,村里究竟有多少资产、归谁所有,谁也说不清。通过这次改革,终于知道村里有多少钱、多少地、多少房子了。对村集体资产开展清产核资,正是改革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集体家底,明确了产权归属,有效防止了集体资产被平调、侵占。除了清产核资,改革还在以下几方面发力:确认成员身份——各村组大都建立了成员名册,并在县乡主管部门备案,有些还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通过确认成员身份,厘清了集体成员边界,集体成员与社区内其他居民之间的权利关系进一步明晰。发展股份合作——各试点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盘活了集体资产。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各试点县均指导改革后的村(组)成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清了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规范了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创新了乡村治理机制。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各地积极开展占有权、收益权试点,有条件开展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慎重开展抵押权、担保权试点。通过完善股权权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融资难问题。改革试点扩编力争2021年底基本完成今年,这项改革的试点从129个扩大到300个。同时,还将选择5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市和个别省开展整省整市试点,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扩大改革覆盖面,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目前,各地试点正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根据中央要求,这项工作从2017年开始、到2019年底要基本完成。为确保按期“交卷”,今年一季度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将召开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全面动员部署。在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方面,农业部将继续指导各地探索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促进农村各类要素有序流转;抓紧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在健全完善法律政策方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拟定支持改革的税收、财政、金融、用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调研和条文草拟工作。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各级农业部门要通过改革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发挥好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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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2-01 10:11
  • 2018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 使用范围包括土地价款或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办法》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等。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反映。附件: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18年1月17日附件: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第四条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第二章土地储备资金来源第五条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一)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二)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第六条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储备的需要以及预算安排,及时下达用于土地储备的各项资金。第七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具体资金拨付、使用、预决算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的规定。第三章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第八条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一)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二)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仅限于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三)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的规定需要偿还的土地储备存量贷款本金和利息支出。(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储备工作中发生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地价评估以及管护中围栏、围墙等建设等支出。第九条土地储备机构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及土地开发费用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土地储备相关资金管理第十条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第十一条土地储备机构在持有储备土地期间,临时利用土地取得的零星收入(不含供应储备土地取得的全部土地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包括下列范围:(一)出租储备土地取得的收入;(二)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取得的收入;(三)储备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残值变卖收入;(四)其他收入。第十二条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全部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三条土地储备零星收入缴入同级国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7款“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9项“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缴入同级国库的具体方式,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规定执行。第五章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及绩效管理第十四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参照本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宗地或项目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草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其中:属于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分别编制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第十五条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批复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第十六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并根据土地收购储备的工作进度,提出用款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确需调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预算调剂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每年年度终了,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草案,并详细提供宗地或项目支出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草案的审核,也可委托具有良好信誉、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实施。第十九条土地储备机构从财政部门拨付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的支出,按照支出性质,分别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212类“城乡社区支出”08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1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和02项“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科目。同时,分别填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资本性支出”09款“土地补偿”、10款“安置补助”、11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12款“拆迁补偿”,以及310类“资本性支出”05款“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第二十条土地储备机构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支出,按照支出性质,分别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212类“城乡社区支出”10款“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1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和02项“土地开发支出”科目。同时,分别填列支出经济分类310类“资本性支出”09款“土地补偿”、10款“安置补助”、11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12款“拆迁补偿”,以及310类“资本性支出”05款“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第二十一条土地储备机构日常经费预决算管理,按照《预算法》和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土地储备机构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对土地储备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制度,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安排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的依据。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土地储备零星收入缴入国库情况以及土地储备机构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储备资金专款专用,督促土地储备机构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努力提高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效率。第二十五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储备资金审批、分配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同时废止。2020年土流网联合支付宝开发了全新的针对农民的金融产品——土流普惠(了解详情请点击:https://m.tuliu.com/finance/zt?channel=000023)。在土流普惠进行信用贷款,手机申请,三分钟到账,随借随还。是农民朋友急用钱的便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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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31 16:44
  • 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附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保障力度,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新市民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切实支持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保障范围(一)申请条件1.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个人)收入财产在规定标准以内;(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申请人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标准以内;(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二)收入准入标准。中心城区家庭年收入准入标准为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准入标准为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郊区新城收入准入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收入准入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等适时动态调整。(三)房产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属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四)家庭成员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二、补贴标准(一)面积标准。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为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籍、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人数。外来务工人员按个人申请发放,租赁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二)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标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申请所属辖区的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租赁补贴按照申请人户籍地或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属辖区的补贴标准计发。(三)发放比例。成都市户籍居民租赁补贴根据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低保对象发放比例100%;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70%;年收入4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40%;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30%。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比例30%。郊区新城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发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成都市户籍居民中,低保对象及年收入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的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或家庭银行存款、有效证券总额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的(具体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发放比例40%。(四)补贴金额。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发放比例。(五)发放年限。成都市户籍居民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6年,发放比例70%、100%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可适当延长。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3年。三、申请审核(一)申请方式。租赁补贴申请分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现场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两种方式。1.现场受理申请。成都市户籍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及无工作的优抚对象或已成年的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3)申请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含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向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2.网络在线申请。主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租赁补贴申请,并上传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并取得保障资格后,持上述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二)审核流程。租赁补贴实行系统联网审核、网络公示制度。具体流程如下:1.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受理申请时,使用身份证识别器验证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并采集申请人影像。对通过验证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须对申请资料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查验,采集申请人所提交申请资料原件的电子影像并收取复印件(收入证明、单身承诺等按规定应提交原件的证明材料须收取原件)。2.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接到主申请人现场申请或收到网络申请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资料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电子影像资料并对申请人户籍信息或居住证及积分情况进行核对,系统通过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3.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录入信息与电子影像资料进行核对,并对申请对象的公有住房承租情况、自有住房情况、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70%、100%发放比例及其他应由民政部门核对经济状况的申请对象,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将其基本信息推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年收入符合标准的保障对象,提供详细的核对结果,对年收入超过标准的申请对象进行标注说明。民政部门在核对批次开始时间起2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电子核对意见反馈至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其他申请对象,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社保参保缴费信息对其收入情况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的申请对象,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核对其社保参保缴费信息,核实申请对象的务工情况及社保缴纳情况。4.通过前述审核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类申请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申请对象保障资格,资格有效期1年。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5.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确认申请对象保障资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租赁补贴标准为签订协议时该行政区域所执行的补贴标准,协议期限1年。房屋租赁剩余期限不足1年的,协议期限同房屋租赁剩余期限。房屋月租金低于月补贴标准的,按房屋月租金标准发放。租赁补贴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开始计发,自补贴协议复核通过后次月起每3个月发放1次,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直接划入个人资金账户。四、监督管理(一)年度复核。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租赁补贴协议期满前3个月须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资格复核申请,各部门按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续签协议。(二)发放审核。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次发放租赁补贴前,须对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的自有住房情况及房屋租赁备案情况再次审核,对外来务工人员还须再次审核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情况及公积金缴存情况,经审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三)动态管理。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须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须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报变化情况,各部门按审核程序对保障对象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对象停发租赁补贴。对须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四)属地监管。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保障对象实际居住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并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披露,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五)抽查机制。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成立住房保障监管审查小组,建立抽查机制,每月按比例随机抽样,对抽样对象从申请、受理、审核到资格确认进行全面复查,对发现问题的,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整改,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明确完成时限,对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按程序取消保障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并与年终考评挂钩。(六)违规处理。对租赁补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其他规定。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在轮候期间可申领租赁补贴,其他保障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不享受租赁补贴。按市场租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可申领租赁补贴。国有企业新建的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五、组织保障(一)明确责任分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租赁补贴政策制定、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为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申请对象的保障资格认定、补贴标准确定、补贴发放及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录入、初审工作。民政、公安、人社、公积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二)落实要素保障。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租赁补贴资金。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积极调动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机构,切实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确保租赁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三)健全信息平台。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管理要求,应用市级政务云,实现住房保障信息与民政、公安、人社、公积金等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业务协同。(四)纳入目标考核。租赁补贴工作纳入市政府专项目标管理,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的考核内容。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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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31 15:25
  • 农村荒废宅基地能租来搭建临时活动板房当生产车间吗?
    现在农村荒费的宅基地,确实不少,多数都是无人居住年久失修,未翻建的土坯房,一般都是将危房推到,清理后种上了庄稼,没有什么利用价值。那农村荒废宅基地能租来搭建临时活动板房当生产车间吗?根据2018年1月1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鼓励返乡下乡创业。也就是说,租用农村荒废宅基地当生产车间,是政府鼓励的行为。有助于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带动周边劳动力就业,推动农村生产发展。要注意的是,在开工建设之前,应与村集体或者宅基地使用权人签订租赁合同,与周边群众做好沟通,不能影响到周边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最好是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手续,特别是要避免消防安全问题、生产安全问题、噪音问题、污染问题等。以免今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过去农民的宅基地,只能在上面自建房,不能用来做别的什么,有不少农民工出外打工或经商,有的在城里已经买了房子,农村的宅基地就一直闲置着,如果长期闲置不用还有可能被收回,因为宅基地是用来给你建房的,并不是用来荒废的,想卖出去,也只能卖给本村人,但是本村人每家每户都有宅基地,基本上不用买别人的,所以卖出去的机会很小,也就很难变换成现金。现在就是要盘活和利用这些宅基地资源,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归集体所有没有改变,但我们农民,拥有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意思就是说,现在可以在宅基地上建厂房,自己在里面开厂或者做小加工都可以,如果自己不想做,还可以租给别人去做,收取租金。还可以转让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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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31 10:32
  • 在流转的土地上建农业设施算违建吗?基本农田上不能做哪些项目?
    现在很多人都会通过流转的方式来获得土地,以建造各类设施种植作物或养殖动物赚钱,但由于在土地上随意建建筑是违法的,所以不想被拆就需了解土地知识点,那在流转的土地上建农业设施算违建吗?至于流转的土地上建农业设施是否违规,主要看你流转的土地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如果你流转的是“一般农田”那么肯定不违规。如果流转的土地是“基本农田”那么建设农业设施就是违规的。现在很多农户想去流转一些土地来做养殖,但是对于流转的土地是否能盖养殖的设施,大家心理没有底,害怕到时候盖好了就会出现题主一样被拆掉的情况。其实判断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土地的性质是什么?是“一般农田”还是“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如果土地的性质是一般农田,那么我国的政策是鼓励大家养殖的,而且也是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国土部《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中规定:养殖的用地也属于是农业用地,在其上盖养殖建筑都是合法的,土地用途也没有改变,而且也不需要按照建设用地进行审批的。基本农田如果土地的性质是基本农田,那么占用基本农田造林、发展果业、挖塘养鱼、搞畜牧养殖等等都是违规的。基本农田是耕地,但是不是所有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都是哪些产量高的耕地会被划为基本农田,而且基本农田的保护也是非常严格的。所以想要去搞养殖的朋友们一定要注意了,流转土地以前一定要搞清楚流转土地的性质是否是基本农田,不然损失就只能自己买单了。基本农田不准做的项目一、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但是可以利用土地种植蔬菜!)二、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做了,被查到的话,一定会付出代价的!)三、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就是说国家也不得随便占用基本农田改为他用!)四、严禁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这个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五、严禁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像高铁,高速公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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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31 10:14
  • 2018年蚌埠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计划改造1.23万户、老旧小区改造78个
    2018年蚌埠市政府工作报告称,今年,将“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1.23万户、老旧小区改造78个。”日前,我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计划项目(市级目标)新鲜出炉,涉及居民25000余户,总投资估算34773余万元。一起来看看,你家在不在列吧?具体改造名单龙子湖区共25个小区涉及居民6618户蚌山区共15个小区涉及居民5769户禹会区共15个小区涉及居民4090户淮上区共1个小区涉及居民3462户经开区共15个小区涉及居民3096户三县共7个小区涉及居民2403户备注:2018年,龙子湖区、蚌山区、经开区提升型改造项目暂时未确定,需与设计院联合勘察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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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31 09:00
  • 农民在自家地里种的树在采伐时要办理采伐证吗?
    按照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人员在采伐林木时,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那农民在自家地里种的树在采伐时要办理采伐证吗?这个是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首先,我国目前林木采伐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限额采伐的目的是通过森林资源调查,以调查掌握的森林资源年增长量来控制年采伐量(即年采伐量小于生长量),确保我国森林资源逐年稳步增长,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逐年向好,实现森林资源质量、数量双增长,达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尽管非林地(农地为非林地)采伐不占限额指标,但需要凭证采伐,是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其次,依据《森林法》也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法》第叁十二条规定的房前屋后零星树木是指:村旁、路旁、水旁、宅旁以及自留地,农地片林不在范畴;零星树木一般指3-5株,十几株已超越零星概念了。因此不在《森林法》特指不需办理之列。最后,目前小额采伐申请快速便捷,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自2016年始,全国已经执行育林基金零征收,申请采伐不需缴纳育林基金了。而且小额采伐委托地方乡镇发证,农户申请仅需提供申请、林权证复印件即可,相当便捷。少数地区还在试点报备制,即小额采伐申请即发证。所以也完全没有必要去以身试法。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和应具备的条件:1、采伐林木者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2、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3、区调查设计文书(连片采伐不足0.2公顷的要有简易伐区设计材料)。4、伐林木申请表。5、有林场上年度有采伐迹地更新任务的,要提供迹地更新验收证明。6、年采伐限额指标。7、需采伐珍贵保护树种的还需要提供自治区林业局的批准文件。8、部队的须有师以上领导机关同意采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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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30 09:46
  • 2018武汉建博会4月启幕,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高度重视
    2018武汉建博会列入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重要工作事项1月25日,“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二届一次理事会”在武汉钮赛尔酒店举办。会议由秘书长彭德柱主持,首先会长罗克佐通报协会2017年协会工作概况,同时也布置2018年协会工作内容,其次与会者陆续审议协会2107年度财务报告、新加入成员报告、设立蒸压加气混凝土专委会报告、设立建筑节能门窗专委会报告,并且都得到一致通过。湖北省住建厅建筑节能科技中心主任石中林热烈祝贺大会成功召开,同时讲解当前湖北省建筑节能发展新要点、注意事项以及对企业的建议。之后,协会就当前建筑行业热点问题,邀请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童明德副主任讲解装配式建筑在湖北省和武汉市推进状态。来自湖北省各建筑节能办、设计院、检测、监理、墙材、保温材料、门窗等理事以及相关单位300余人参加会议。2017年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工作成效显著,不但被评选为5A级协会,而且还协助湖北省住建厅制定全省绿色建筑、节能门窗行业标准,协助开展墙材认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绿色示范项目。同时还强调举办2017第十届武汉国际绿色建筑建材博览会取得成效,对首届绿色建筑节能高峰论坛以及绿色家“源”展团活动成功举办给予充分肯定,2018年协会工作报告中要主办、协办好相关行业展览论坛等活动。大会现场人手派发的会议资料中,2018第十一届武汉建博会入场券也作为附件一并发送。(咨询:李女士13886042587)(展会宣传、参展推荐、产品推广,加微信:2903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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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26 11:59
  • 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穗府规〔2018〕4号):土地临时利用不超2年(附全文)
    据悉,《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经广州市政府印发实施。根据该文件,广州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照属地原则全部分解到区,对各区超额完成土地储备任务的增量部分,可获得一定额度的补助。在储备土地的管理方面,《办法》则提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可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公共运动场地、社会车辆停放等用途,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下面附上《办法》全文:穗府规〔2018〕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委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7日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区人民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第三条土地储备工作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机构应纳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管理。第四条在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土地储备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土地储备专业委员会会议,负责审议土地储备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形成工作共识。土地储备专业委员会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办公室设在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储备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事项参照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五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土地储备工作,主要开展重点功能区、“一江两岸三带”、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综合开发用地的土地储备工作,具体负责编制市级土地储备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各区土地储备机构在行政区域内实施土地储备,并负责市级土地储备项目的具体实施。市、区共同投资的土地储备项目,其土地出让收入分成比例视市、区两级投入情况,在合作开发前报土地储备专业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第六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土地市场调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列入城市建设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周边土地、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开发建设的用地、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土地。第七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规划、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文物保护、城市更新等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第二章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第八条土地储备实行规划、计划管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储备规划、计划的统筹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规划、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第九条土地储备规划是编制土地储备计划的依据,以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全市土地储备规划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全市土地储备规划编制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并抄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土地储备计划按年度编制。全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原则,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将年度土地储备任务下达各区。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全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要求,具体负责编制行政区域内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调整计划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编制,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土地,视为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计划。第十一条土地储备计划分为红线储备和实物储备两种类型。红线储备是指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并进行规划控制的宗地。红线储备以取得规划选址意见或规划研究范围意见为完成标准。在土地储备规划选址范围内申请选址的其他项目,应先取得土地储备机构的意见。实物储备是在红线储备的基础上,通过征收、收购或收回等方式依法取得的宗地,以注销原产权或完成用地结案为完成标准。第十二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照属地原则全部分解到区,土地储备计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各区实物储备计划任务量与全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挂钩。对各区超额完成土地储备任务的增量部分,可按财政体制在市级分成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额度补助给各区政府。第三章土地储备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可依法通过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筹集解决。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7〕6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土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依法取得储备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具体包括:(一)征收、收购、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费(含安置房建设、购买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管线迁改费、绿化补偿(迁移)费、拆迁补偿费和可能发生的停产停业补偿、搬迁补助、搬迁时限奖励或回迁租金补助,原为工业企业场地地块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费用,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仅限于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公共地下空间及综合管沟、桥涵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及上述设施移交前发生的管养维护支出。(三)开展土地储备项目摸查、论证、策划、立项、规划编制等土地储备前期费用;土地储备工作中地籍权属调查、测量、土地登记、评估、工作委托、用地报批、用地结案等涉及的相关费用;储备土地管护涉及围蔽(非实体围墙)、聘请保安、巡查人员、物业公司及监控设施设备等费用支出。(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五条土地储备各类成本按以下程序和方式核算:(一)管线迁改费。包含储备土地红线范围内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管线的迁移费用,可货币补偿或实物补偿。迁移及相关服务费用预算送财政投资评审,依据财政评审预算,开展后续具体实施和支付工作,最终补偿费用以结算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为准。(二)绿化补偿(迁移)费。包含储备土地红线范围内的易地绿化、恢复绿化及苗木迁移费用,补偿方式参照上款。(三)土地平整费用。包含储备土地红线范围内的拆除、清运、平整、实体围墙砌筑等费用。土地平整及相关服务费用预算一并送财政投资评审,依据财政评审预算,开展后续具体实施和支付工作,最终实施费用以结算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为准。委托属地街(镇)具体实施的,依据财政评审预算包干实施和支付。(四)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费用。包含储备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调查、检验、评估、编制修复技术方案、治理修复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相关工作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开展。(五)土地房屋征收、收回、收购补偿费等土地储备支出,按照补偿合同约定支付,无需办理结算,按规定办理财务决算。(六)土地储备前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七)其他费用按规定进行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土地储备机构是土地储备项目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完善项目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土地储备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工作。第十七条经批准的土地储备项目年度总预算可预留一定额度的土地储备预备金,预备金不对应具体项目。年度预算计划内各项目资金可调剂使用(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的除外),具体调剂方式和程序按照《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土地储备项目立项实行分类管理。(一)不涉及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的,土地储备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同级投资管理部门审批后立项;市政府部署的重大紧急土地储备项目,以土地储备实施方案作为立项文件,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二)涉及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的,土地收储部分与前期开发部分可分别立项。土地收储部分按上款办理,项目建议书中应包括土地前期开发初步策划论证等内容;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需按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同级投资管理部门审批,办理立项手续。土地收储部分与前期开发部分合并立项的,参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立项。第十九条土地储备投资按照我市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计划管理,土地储备机构编制年度土地储备项目投资计划报送同级投资管理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土地储备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由土地储备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编制土地储备项目投资计划调整方案报同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第二十条土地储备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投资超过总投资估算的,在编报年度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时列明调整依据并进行说明。第二十一条土地储备支出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支出,可实行授权支付。各区具体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市级储备项目的,涉及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地上附着物补偿、存量地块管理等事项的,相关费用实行转移支付。由市财政部门按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转移支付至区财政部门,项目决算后的剩余费用由区财政部门返还市财政部门。第四章土地储备的实施第二十二条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应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规划建议、补偿原则、收益测算、资金筹措、实施计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涉及原为工业企业旧厂房地块的应明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应征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环保部门及属地相关单位意见,按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三条各区政府为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勘测定界、测量清点、委托评估;落实村留用地、复建安置用地;负责办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含安置房建设)、管线迁改、绿化迁移、土地平整、土壤检测修复、用地报批、产权注销或用地结案、场地看管、社会维稳、资金支付及核算等工作。第二十四条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根据经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国有土地收储补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经同级政府批准的项目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实施。收储补偿涉及测量和评估的,以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和取得各专业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成果作为实施补偿的依据。第二十五条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片区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服务事项,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引入社会主体实施。招标方案包括服务事项、完成标准、完成时限、预计总成本、平均利润率、奖惩机制等内容。中标单位不得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变相取得土地出让收益。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同级土地储备机构对中标单位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完成实物储备后由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入库管理。第五章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第二十六条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仅限于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公共地下空间及综合管沟、桥涵等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七条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可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经市政府审批,市级储备项目的前期开发可交由市代建局、市中心区交通项目办等市属建设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或属地区政府具体承担。市属建设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或属地区政府是市级储备项目前期开发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移交等具体工作。由市属建设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的,前期开发立项、概算、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由市属建设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向有关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资金纳入土地储备资金预算,并由土地储备机构在编制预算时列明用款单位、具体项目和金额,预算批复后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及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由属地区政府具体承担的,前期开发立项、概算等审批手续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其余审批手续由属地区政府在属地办理,建设资金可按照项目概算评审结果预拨给区,据实结算;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可将资金按概算评审结果以“多不退、少不补”的总价包干形式转移支付给区。第二十八条根据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需要,土地储备机构提出储备土地范围外市政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及综合管沟等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按照市、区分工和部门职能,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纳入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等计划,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工作同步推进实施,并在相应资金渠道安排支出。教育、公共交通(含交通信号灯、道路视频监控)、医疗、环卫等公益性设施主管部门应加大储备范围内相关设施的统筹和建设监管力度。第二十九条储备土地内已竣工验收或已完工具备规划使用功能的市政基础设施,市、区职能管理部门应及时接收和开展维护管养工作,维护管养经费纳入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职能管理部门不得以未落实维护管养经费为由拒绝接收和开展维护管养工作。移交工作应及时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备,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明确移交过程中相关各方责任和分工,保证移交工作顺利开展。第六章储备土地的管理第三十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严格执行储备土地入库、出库管理。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加强巡查,建立档案和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第三十一条储备土地可由土地储备机构自行管理或委托属地政府、地块原权属人管理,也可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委托管理单位。第三十二条储备土地在管护中应当采取围栏、围墙等方式进行围蔽管理,围蔽实施单位依法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围蔽实施单位的,招标(采购)限价可按围蔽管理年度预算总额(不限定具体储备地块和具体项目)确定,根据储备土地管理需要,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第三十三条在保障城市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的前提下,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对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经批准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应缴纳储备土地临时使用费,储备土地临时使用费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取得各专业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可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公共运动场地、社会车辆停放等用途,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兴建经营性商业设施和非临时性使用设施。第三十四条土地储备机构及其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储备用地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发现储备土地上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地块被侵占、违规排放污染物、乱倒余泥渣土、垃圾等行为,应当及时阻止并报告辖区政府,由辖区政府牵头及时采取措施,依法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广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市城市更新部门负责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整备工作,按城市更新有关政策执行。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按空港经济区有关政策执行。本办法中关于立项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土地储备的实施等规定适用市本级项目,各区土地储备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8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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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26 09:34
  • 农地利用管理政策加速完善:2018年将完成确权、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等
    1月26日讯,今年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分两路全方位推进,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承包关系方面,将衔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确权颁证登记等;土地征收等三项改革方面,将逐步扩大试点,加快法律修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等。专家表示,各项土地改革的试点目前仍有很大空间,未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旅游观光、养老度假等新产业新业态都需要用地,2018年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深化阶段的转折年。今年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分两路全方位推进,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承包关系方面,将衔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确权颁证登记等;土地征收等三项改革方面,将逐步扩大试点,加快法律修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等。专家表示,各项土地改革的试点目前仍有很大空间,未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旅游观光、养老度假等新产业新业态都需要用地,2018年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深化阶段的转折年。多位专家告诉记者,今年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包括两大部分内容,首先是涉及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部分,包括要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平等保护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从落实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方面来看,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根据农业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实测承包地面积15.2亿亩,已经超过二轮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确权面积达到11.1亿亩,占二轮家庭承包耕地账面面积的82%。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今年全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全面结束,为未来推动“三权”分置,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及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承包期30年和完善相关制度,都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据悉,在完成确权颁证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加快数据汇交,实现承包地确权登记信息应用平台初步运行。其中包括加快国家级确权登记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模块,强化技术支撑,初步实现信息应用平台的运行,推进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今年土改工作的第二大部分是继续深化相关改革试点,包括逐步扩大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三块地”改革试点;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建设等。“根据试点延期的部署,今年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将继续实施,各地还有很大的尝试空间,毕竟发展乡村旅游观光、养老度假等新产业新业态都需要用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风田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外,目前我国已经有三分之一的土地在流转,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土地流转面积的增长不会太快。农民也需要土地,而加强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才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告诉记者,在新形势下,农村改革的主线仍然是处理好人地关系,需要做足做活“三块地”的改革,其中制度供给与创新必不可少。据悉,为了统筹推进相关改革,今年政府将对一系列的配套政策进行完善。首先要推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纳入国家确定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自治改革等试点;其次要研究制定规范处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及深化改革需要的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做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应发尽发;还要优先在试点地区安排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土地整治后的优质耕地应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此外,今年“三块地”的试点工作,要按照农民在征地和入市中分享收入大体相当的原则,完善调节金征收制度,还要支持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转税费制度的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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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26 09:09
  • 农村一亩地能租多少钱?遇到这几种情况农民一般会妥协!
    大家都知道,一亩地,在城市那是天价,在城市周边的农村,价格也不低,但是如果是交通不方便的山区农村地区,有时候真的送给人种,也没人种,那么一亩地在这些地方确实不能租多少钱,就算觉得亏本,很多农民也会选择妥协。一、劳动力不足,无法继续种地这几年,有一些老板专门去农村承包土地搞种植,有的是种西瓜等其他东西,有的种植中草药材,他们因为在城市周边的话,价格太高。觉得不划算,就会去偏远地区的农村承包土地种植。而且给的价格也不高,但是还是很多农民愿意把土地承包给他们,有时候三五年,有时候一年一换,特别是种植药材的,一块土地,连续种三年就不行了。价格低,农民也会愿意出租,毕竟最重要的原因是。家里没有劳动力,多余的土地,真的没有精力去打理,最后就荒了更浪费,所以老板给100块钱一亩一年,也还是愿意。二、交通不方便,承包老板可以把路挖通这是我们村发生的情况,当时很多家的土地,都承包给别人种三七了,但是价格很低,两亩地,一年才给300块钱,几乎算是送人一样,但是大多数人家都同意了。因为这些地离村子也远一点,更重要的是大路不通,车都无法开到地边,每次收种庄稼,都还要用牛拉马驮,所以不方便。但是土地承包给老板后,一次承包三年,老板要种三七,肯定大车要开到地边上,所以必须把这条路挖通,虽然不怎么好,就是砂石铺垫,但是对于村里面,也是好事,大家在租金上都不计较过多,毕竟今后,还是方便了大家,钱让老板挣了,路最后给我们留下。其实,有时候,在农村偏远的地区,耕地真的不值钱,前些年,没人种地,多余的地,想出租都没人要,送给别人种几年,对方还觉得远不方便,不过如今,要是有老板来村里面承包土地,大多数农民,还是留着自己种的一小部分,大多数还是愿意租出去,哪怕每年就是几百块钱。而且,从2016年以来,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做出了一系列的修订,其中有3点变化可能对农民非常有利,这也导致未来农村的土地价值将飙升。(1)农村建设用地的入市,一旦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农民土地就能够很快升值;(2)农村土地的征地补偿大幅提高,新农村建设在即,农村的土地征用补偿自然会越来越高,土地价值也会上升;(3)农村产业的逐渐转变,过去农村都是单纯的以粮食农作物种植为主,但随着国家开始开发农村优势产业,农村的养殖业、种植业、药材、特产这些产业正在兴起,而土地是这些产业发展的基础,这也给土地带来升值的空间;根据目前一些地区的土地征用补偿来看,菜田最高为15万元每亩,最低的旱田也有5万元每亩的补偿。当然土地征用肯定是收益非常低的,如果农民能够在土地里种植一些药材或者发展养殖业,每年的收益也能达到上万元,拿在自己手里30年时间也至少能赚30多万元。就算农民不自己耕地,也可以用来出租,每年坐着白拿钱也是非常不错的。未来几年,新农村的建设将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农村的土地价值谁也说不清有多高,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民手中的土地一亩价值至少在50万元左右,如果农民能够有更好的盈利产品,其价值还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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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25 17:32
  • 现在农村包地一亩补助500元是真的吗?
    为鼓励耕种,农民承包土地,国家会给予补贴。土地承包需要签订承包协议,农民需要在承包期内合理利用土地。最近又网友咨询现在农村包地一亩补助500元是真的吗?现在为大家解答如下:对于,现在农村包地一亩补助500元是是不是真的?可以去咨询当地政府相关补贴情况。小编觉得应该是按地区去的,有的地方可能有这种政策。想要补贴至少也要是当地什么种植大户。当然,在种植之余,可以兼职一个投入少,收入高,风险低的灵活项目:燕子到家项目是让农村老百姓也能过上城里人一样的生活,与合作伙伴共同携手“服务乡村美好生活,重塑乡村商业生态”。了解项目详情请点击链接:https://www.tuliu.com/read-119032.html或可点击查看项目详细介绍:一、关于补偿主要是看种植的品种。目前国家对农民的补贴主要是种植粮食的补贴。目前根据各省的情况不同,有的地方开始对棉花、油菜的种植也进行了补贴,补帖标准各地也不相同。你可以根据种植的品种你到县级农村综合改革办(一般设在财政局)去谘询一下。二、如果你不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家庭承包形式”,而应该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如果是种植的粮食,原则上应该给承包人,因为一般情况下,是只有种植粮食才给以补贴,不种则不给,村里将土地承包给你,种什么就由你定,你种粮食国给就给补贴,你不种粮食国家就不给。土地承包价格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的种粮农业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类:一、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计税面积81.5元。2、水稻直补对象为核定计划种植的水稻面积;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以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3、继续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原则上谁种地谁享受补贴,但对承包地转包或租用给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协议处理。4、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地、十边隙地、自留地等不享受补贴;今年已明确征用为非农业用地面积也不能作为补贴对象;高效农业一律不在补贴范围内;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二、良种补贴良种补贴坚持政策公开、全面覆盖、直补到户的原则。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小麦、玉米、花生等每亩10元。补贴涵盖全县所有种植水稻和玉米、小麦、花生等种植户。补贴的程序为:补贴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造册后村民委员会按补贴要求进行核实,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结束后,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并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资金发放工作由县财政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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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25 17:31
  • 2018年国土资源部同意南京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有你所在的城市吗?
    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你们报送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丰富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三、把握正确方向。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要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等各环节监管落到实处。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好村镇集体组织、农民、企业和承租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四、平稳有序实施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坚持城乡统筹,统筹规划城市、乡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有序可控。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展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五、统筹提高管理效能。试点城市要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探索应用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和先进科技手段,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六、试点城市要根据上述意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不得随意改变试点实施方案内容。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实施方案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附件:1.沈阳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2.南京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3.杭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4.合肥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5.厦门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6.郑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7.武汉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8.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9.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10.肇庆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11.成都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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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25 17:07
  • 关于甘南州舟曲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舟曲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舟曲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舟曲县人民政府2018年1月16日舟曲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18〕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情况2016年土地变更调查显示,全县土地总面积301521.82公顷,其中:耕地25880.1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58%;园地1053.4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5%;林地220460.9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3.12%;草地40486.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13.43%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66.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2%;交通运输用地824.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54.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2%;其他用地9395.5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12%。二、目的和意义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我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三、主要任务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21010-2017)国家标准,利用遥感和“互联网”等新科技手段,查清全县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面积、分布及用途等状况;查清全县各类土地的权属状况;更新全县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状况;建立县级土地基础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总体思路是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没有内容的添加”,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乡镇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业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与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二)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三)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全面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四)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1.自然资源调查。配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查清河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建立土地利用现状与各类自然资源的相应关联,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基础。2.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外的耕地进行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草场范围内耕地、污染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底数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3.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批准未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4.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将最新的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5.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批准界线等资料,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界线、生态红线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五)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1.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湿地调查专项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和其他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县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实现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功能。2.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六)成果汇总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全面汇总我县辖区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题数据。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湿地、城镇村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县国土资源局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编制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四、技术路线与方法(一)技术路线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县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县、乡两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统一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后评估等工作。(二)技术方法1.基于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农村土地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空航天遥感数据;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现有优于0.2米的航空遥感数据。采用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或数字地表模型和高精度纠正控制点,制作正射影像图。2.基于内业对比分析制作土地调查底图。国家在最新数字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逐图斑开展全地类内业人工判读,通过对比分析,提取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地物特征不一致的图斑范围,预判土地利用类型,制作调查底图。3.基于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各乡镇需实地拍摄带GPS坐标和拍摄方向的举证照片。4.基于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5.基于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以县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6.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利用采用“互联网”技术,对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核查和抽样检查。采用人机交互检查方法,对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地方举证影像的一致性,并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举证及外业实地核查。组织专业队伍对成果全面核查,初步成果上报省、州核查,确保调查成果质量。7.基于增量更新技术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更新。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设计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8.基于大数据技术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面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特点,优化海量数据处理效率,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湿地、重点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五、主要成果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一)数据成果1.土地分类面积数据;2.土地权属信息数据;3.永久基本农田数据;4.城镇村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5.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6.不同质量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7.自然资源、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分等定级、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等专项调查数据。(二)图件成果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3.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件;4.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件;5.第三次土地调查图集;6.自然资源、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分等定级、城镇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图集。(三)文字成果1.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2.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3.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4.永久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5.城镇村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6.自然资源、湿地、耕地细化、批而未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城镇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四)数据库成果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1.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2.县级土地权属数据库;3.县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4.县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5.县级各项专项数据库。六、组织实施(一)进度安排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省、州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2018年1月份我县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至2020年完成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2018年1月开展组织准备工作,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2018年1月至3月底,完成全县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编制。2018年4月至6月,完成实施方案审查,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进行调查人员技术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完成调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县对调查成果的整理、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20年,开展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调查成果预检等工作。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经县政府审查同意后发布。(二)任务分工县级负责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编制舟曲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负责县级成果质量和进度的监控,对成果进行全面自查;负责县级成果汇总、数据库建设并编写县级报告;负责县本级工作经费的落实。县级部门具体工作职责:(1)县财政局①指导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完成数据汇总、建库软件和核查监理单位招标工作;②负责县级工作经费的落实,监督专项经费的开支情况。(2)县民政局①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勘界成果资料;②协调解决因行政区划界线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3)县统计局①做好统计方法指导、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②负责调查数据的衔接,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成果发布。(4)县国土资源局①负责编制《舟曲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达成公识后,报州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②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日常性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③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④制定技术方案等相关标准;⑤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自查;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技术指导。(5)县水务水电局①负责提供河流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②协调解决河流范围划定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④对河流等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6)县农牧局①负责提供草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全县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航飞影像图);②协调解决因草山承包、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④对草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7)县林业局①负责提供林地林权的调查和确权相关资料及图件;②协助解决因林地林权划定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③会同参与调查工作;④对林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对本调查区域内成果质量负总责,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负责作业单位招标;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对成果进行100%自查;按要求编写各类报告和图件。(三)宣传培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要加大对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调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开展土地调查人员业务培训时,可根据调查队伍实际情况,培训调查人员,以统一培训调查技术、调查规程和调查政策等。(四)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为确保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我县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郭子文县政府县长副组长:梁建军县政府副县长马志文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闫朝辉县发改局局长王建俊县财政局局长郭永辉县民政局局长张永霞县统计局局长杨旦兵县环保局局长薛闵建县住建局局长房东明县水务水电局局长杨永良县农牧局局长金中山县林业局局长张建文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璋明曲瓦乡乡长张丽荣巴藏乡乡长尹占青大峪乡乡长任军立节镇镇长杨亚春憨班乡乡长白梅花峰迭镇镇长郭晓辉坪定乡乡长李承平江盘乡乡长肖平城关镇镇长虎海峰东山镇镇长宋明辉南峪乡乡长黄彪大川镇镇长毛张成果耶乡乡长朱永强八楞乡乡长高永海武坪乡乡长张舟红插岗乡乡长杨永利拱坝乡乡长薛兴和曲告纳镇镇长薛渊博峪镇镇长领导下组在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由马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保障人员、经费、车辆以及办公设备,做好我县的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若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在另行发文。2.技术保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制定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3.机制保障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的全面自查,积极配合州国土资源局对我县土地调查成果全面复查并组织预检,迎接省级组织核查和验收。4.经费保障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中“本次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要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支出预算,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县财政局确保土地调查经费,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七、质量控制措施为保证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按时完成,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从技术、组织上要采取三个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一)实行分级负责制分级负责,明确各级责任。县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我县调查成果的自检和完善;完成州土地调查办公室对我县调查成果的外业检查和预检中存在问题的修改完善工作。(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2018—2020年第三次土地调查开展期间,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对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对成果质量差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一票否决。(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明确责任人,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数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如有舟曲县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舟曲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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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25 10:24
  •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如何测算?农业部发布技术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我部制定了《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供各地参照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化调整畜牧业区域布局,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我部制定了《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农业部办公厅2018年1月15日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指导各地优化调整畜牧业区域布局,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农业发展,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制定本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消纳配套土地面积的测算。2测算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3)《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4)《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GB/T26622-2011)(5)《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3.1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是指在土地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条件下,一定区域内耕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3.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消纳配套土地面积指畜禽规模养殖场产生的粪污养分全部或部分还田利用所需要的土地面积。3.3猪当量指用于衡量畜禽氮(磷)排泄量的度量单位,1头猪为1个猪当量。1个猪当量的氮排泄量为11kg,磷排泄量为1.65kg。按存栏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生猪、奶牛、肉牛固体粪便中氮素占氮排泄总量的50%,磷素占80%;羊、家禽固体粪便中氮(磷)素占100%。3.4畜禽粪污指畜禽养殖过程产生粪便、尿液和污水的总称。3.5畜禽粪肥(简称粪肥)指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通过无害化处理,充分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后作为肥料还田利用的堆肥、沼渣、沼液、肥水和商品有机肥。3.6肥水指畜禽粪污通过氧化塘或多级沉淀等方式无害化处理后,以液态作为肥料利用的粪肥。4测算原则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及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测算以粪肥氮养分供给和植物氮养分需求为基础进行核算,对于设施蔬菜等作物为主或土壤本底值磷含量较高的特殊区域或农用地,可选择以磷为基础进行测算。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根据土壤肥力、作物类型和产量、粪肥施用比例等确定。畜禽粪肥养分供给量根据畜禽养殖量、粪污养分产生量、粪污收集处理方式等确定。5测算方法5.1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等于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除以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以猪当量计)。5.1.1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根据区域内各类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的氮(磷)养分需求量测算,计算方法如下:不同植物单位产量(单位面积)适宜氮(磷)养分需求量可以通过分析该区域的土壤养分和田间试验获得,无参考数据的可参照附表1确定。5.1.2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根据不同土壤肥力下,区域内植物氮(磷)总养分需求量中需要施肥的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计算方法如下:氮(磷)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氮(磷)养分确定,土壤不同氮磷养分水平下的施肥占比推荐值见附表2。不同区域的粪肥占施肥比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25%—30%,磷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30%—35%,具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5.1.3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在收集、处理和贮存过程中的损失,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为7.0kg,磷养分供给量为1.2kg。5.2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测算方法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等于规模养殖场粪肥养分供给量(对外销售部分不计算在内)除以单位土地粪肥养分需求量。5.2.1规模养殖场粪肥养分供给量根据规模养殖场饲养畜禽存栏量、畜禽氮(磷)排泄量、养分留存率测算,计算公式如下:不同畜禽的氮(磷)养分日产生量可以根据实际测定数据获得,无测定数据的可根据猪当量进行测算。固体粪便和污水以沼气工程处理为主的,粪污收集处理过程中氮留存率推荐值为65%(磷留存率65%);固体粪便堆肥、污水氧化塘贮存或厌氧发酵后农田利用为主的,粪污收集处理过程中氮留存率推荐值62%(磷留存率72%)。5.2.2单位土地粪肥养分需求量根据不同土壤肥力下,单位土地养分需求量、施肥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土地养分需求量为规模养殖场单位面积配套土地种植的各类植物在目标产量下的氮(磷)养分需求量之和,各类作物的目标产品可以根据当地平均产量确定,具体参照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计算。施肥比例根据土壤中氮(磷)养分确定,土壤不同氮磷养分水平下的施肥比例推荐值见附表2。粪肥占施肥比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推荐值为25%—30%,磷素当季利用率推荐值为30%—35%,具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表1不同植物形成100kg产量需要吸收氮磷量推荐值表2土壤不同氮磷养分水平下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推荐值表3-1不同植物土地承载力推荐值表3-2不同植物土地承载力推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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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25 09:32
  • 《义乌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价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义乌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价暂行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义乌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价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8日义乌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价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单位和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土资发〔2017〕28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城镇规划区(含工业园区)内,凡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以本规定制订的“征地补偿标准”为基准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第三条征地补偿标准内涵。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第四条全市统一征地补偿标准,分耕地、山林地、未利用地三种地类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见附件)。征收园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耕地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3万元/亩给予补偿。第五条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属同种地类的均须严格执行统一标准。第六条土地补偿费原则上不得平分到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集体承担部分可在土地补偿费中支付;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除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外,直接以货币形式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第七条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补偿标准,也不得擅自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商服用地或其他名目的补助(赞助)款。补偿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今后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必要的调整。第八条本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行。本规定实行前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实行前,征地方案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其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按市政府原有的规定执行。本规定实行前,已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草签征地协议(含已支付征地费用)的,但尚未报批的,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按本规定执行。第九条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附件:义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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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19 15:14
  • 关于绍兴市越城区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越政办发〔2017〕1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我区耕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着力提高耕地质量,保持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平衡,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4号)及省国土厅、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耕地保护补偿对象和范围耕地保护补偿对象:承担越城区(高新区)耕地保护责任和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耕地保护补偿范围:越城区(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耕地(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和其他一般耕地,含可调整耕地)。对于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有耕地面积中畜牧(水产)养殖用地、种植苗木或发展林果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进行非农建设用地(含经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耕作层遭破坏、抛荒2年或2年以上及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纳入补偿范围。二、差别化耕地保护补偿标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以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为基数,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实行差别补偿,补偿重点向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倾斜,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80元/亩·年、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外的永久基本农田60元/亩·年、其他一般耕地40元/亩·年。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户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发放,补偿标准每年度进行动态调整,主要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和经调查核定的应补贴面积确定。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区级分成部分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结合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统筹安排落实。今后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可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作相应调整。三、耕地保护补偿条件以行政村为单位按年度进行补偿,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耕地保护责任制已落实,区、镇(街)、村、户已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二)补偿年度内未发生违法用地或其他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农业“两区”行为,但补偿年度内被卫星遥感、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发现,经区级国土部门查实或农业等部门认定后,已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并由属地镇(街)出具认定意见的。(三)涉及农业“两区”管护的,必须既符合农水部门管护要求又必须是已严格落实种植粮食作物(包括大棚蔬菜等)的。四、公示和下达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如实做好上一年度耕地承包、耕地面积(含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耕地类别、农作物种植等情况统计和汇总,并在本村公示7日。(二)属地镇(街)须对各村(居)上报情况认真检查核实,重点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补偿的汇总审核工作,确保各村(居)上报情况的真实性。(三)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定审查上报的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耕保责任制落实、土地片遥感执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分村成果、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进行非农建设(含经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等情况,牵头做好镇级耕地保护补偿的汇总审核工作。区农水部门抽查审核粮食功能区、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用地、苗木林果种植、耕地抛荒闲置、耕地质量达到耕种条件等情况,牵头做好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户耕地保护补偿的汇总审核工作。(四)区财政、国土、农水部门共同拟定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区财政部门行文统一下达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其中村级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由镇(街)财政按有关规定拨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农户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应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帐户。五、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下达后,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将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补偿资金实行镇级代理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经属地镇(街)同意后,按规定分配和使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使用情况列入村务重大公开事项,每年应向本村广大农户公开。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保护补偿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加强配合,确保耕地保护补偿工作顺利开展。(二)认真落实责任。各镇(街)、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辖区内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区、镇(街)、村、农户要层层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保护面积、范围、期限,落实保护责任,防止耕地“非农化”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涉及的农户应主动承担相应的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做到不被非法占有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三)加强监督检查。区财政、国土、农水等单位和各镇(街)要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耕地保护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或扣减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是补偿年度内发生违法用地或其他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农业“两区”行为,被卫星遥感、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发现,经区级国土部门查实或农业等部门认定后,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取消该村当年村级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和所涉地块承包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偿年度内发生两宗及以上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减半发放该村当年村级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取消所涉地块承包农户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三是违规使用、私分、挪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四是存在其他与耕地保护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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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19 11:44
  • 2018年危房补助已下发,哪些人可以领?怎么领?
    近日,我国用于2018年扶持农村建设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亿开始下发,很多人都不知怎么领取,那哪些人可以领?怎么领?哪些人可以领?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各省份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所以,上述人群有资格领取2018年的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什么样的才算危房?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才可以申请部分补贴资金。C级改造可以加固,D级改造可以申请重建。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值得注意的是!只有C级和D级的农村危房,才可以申请部分补贴资金!不过,各地具体政策略有不同,有需要的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去村委询问清楚!危房改造补助如何申请?要知道,国家一次性划拨了这么多钱分发给各省市专门用于支持农村的危房改造,而且面向的人群都是农村贫困家庭,而这类农民又属于信息获取相对闭塞的人群,如果村干部不负责任,不作为的话,很难领到危房补贴。因此,大家应该了解如何申请获取,因为村干部是不可能把补贴送到你手上的。(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贫困户需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还需提供整栋房屋照片和房屋危险局部照片材料。(二)村级评议村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符合条件的,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上报镇政府。(三)镇级审核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四)县级批准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五)市级备案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六)组织实施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七)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八)补助方式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镇上将完善危房改造户的档案资料,按照县级标准,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所留卡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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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19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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