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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中国新兴城市发展大会暨中国国际绿色智慧城市博览会
    2019中国(雄安)国际绿色智慧城市博览会招商启动“2019中国新兴城市发展大会暨中国国际绿色智慧城市博览会”(简称:2019雄安智博会),将于2019年4月11-13日在雄安新区雄县包装机械广场举行。为响应《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整合全球绿色智慧城市建设的要素资源及蓝本,学习转化并探索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方案,由中国信息协会举办,世信朗普国际展览(北京)有限公司承办的“2019中国新兴城市发展大会暨中国国际绿色智慧城市博览会”(简称:2019雄安智博会)将于2019年4月11-13日在雄安新区雄县包装机械广场举行。“2019雄安智博会”规模2万平方米,将汇集500多家参展企业以及10个境内外展团,预计国内外专业观众3万人。目前招商已全面启动,欢迎城市建设、交通、医疗、教育、金融、互联网、通信、制造业等领域的单位代表报名参展参观。全国最热,雄安当地唯一智博会雄安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要建设成为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一极,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引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自设立以来其热度经久不衰。中央正式批复《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后,以中国通信、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为代表的通信运营商,腾讯、阿里、百度、京东、奇虎360为首的互联网公司,以及安信证券、万科、绿地集团、国投创新、中国人保、国家电网、启迪控股、华讯方舟、寒武纪科技等一大批行业领军企业与雄安新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首批入驻雄安新区。大批领军企业的到来,催热了雄安新区会展经济。目前,雄安会展项目逐年增多,以智慧城市为主题的展览项目已不止一个,而在雄安新区当地举办的仅有“2019雄安智博会”唯一一个。展区划分,一站式服务雄安建设“2019雄安智博会”将集中展示智能建筑、智慧交通、智慧公共服务、智慧医疗、智慧通信、智慧政务、智慧城市建设、绿色循环科技、军民融合等行业涉及先进工程机械、绿色建材、5G通信、量子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无人驾驶、机器人、VR/AR技术、移动支付、电子货币、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城市大脑、芯片设计制造等具体细分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为雄安新区绿色智慧新城建设,提供全球范围技术产品支撑。届时,博览会将汇聚全球智慧城市建设产业链上下游优质资源及创新科技、高端人才,为金融领域企业与实体型企业搭建大型投融资服务、资本对接平台,推动雄安新区建设,助力打造全球瞩目的中国雄安。邀请巨头企业高层,现场供需对接“2019雄安智博会”拟邀全球智慧城市建设生态链企业及政府、发改委、工信委,学会/协会/联盟、学研机构及行业权威、龙头企业高层代表,齐聚一堂,联袂出席本次盛会,共享全球智慧城市建设案例、技术。通过展览展示、高层对话、圆桌会议、项目推介、资本对接等多种形式,展示全球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成就,搭建智慧城市建设生态链展示平台。为方便企业现场供需对接,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对接,博览会特别设立供需双方合作洽谈专区。新兴城市论坛,迎接未来城市之光“2019雄安智博会”同期举办“2019中国新兴城市发展大会”主论坛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应用峰会”“能源结构优化峰会”等多场平行论坛,紧紧围绕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站在新兴城市风口处,共同探讨新兴城市发展方案,初探未来万亿级蓝海市场投资战略。未来已来,就等你来,“2019中国新兴城市发展大会暨中国国际绿色智慧城市博览会”将通过展览展示、经贸洽谈、招商推介、技术发布、论坛研讨等丰富多样的内容为国内外智慧城市建设参与者们搭建一个业务衔接、供需对接、信息交流的高效合作平台。欢迎国内外朋友踊跃报名,以期互利共赢。招商详情咨询电话:010-62957688。(展会宣传、参展推荐、产品推广,加微信:2903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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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9-06 10:48
  • 2018广西部署“大棚房”问题整治行动,将对这两类房屋进行严查!
    日前,广西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在南宁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的要求,部署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郑杰忠宣读专项行动方案并作动员讲话,农业厅副厅长、巡视员郭绪全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侯国广通报有关案件情况。会议指出,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近期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按要求组织开展好,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建设安全、绿色、高效、法治、和谐的广西美丽国土作出应有的贡献。会议强调,要抓住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明确核查任务。各市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全面梳理辖区内设施农用地情况,加强日常巡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现象。结合全面清查工作,对在集中清查整治过程中发现认定的私家庄园、“大棚房”和违法违规扩建的大棚看护房,要认真组织整改,发现一个处理一个,边查边改。要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依责,细化监督措施,明确监管对象,将监管责任层层压实。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密切协同配合,坚决彻底打好清理整治攻坚战。一要站在“两个坚决维护”的高度,坚决制止农地非农化乱象,牢牢守住,决不容许触碰粮食安全底线和耕地保护红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了解本地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把问题拎准,把整改落实。二要严字当头,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对于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违法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坚决防止姑息迁就、袒护包庇。三要深刻汲取教训,建立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切实将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地要结合专项行动,深入分析研究各种问题产生的根源,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实现全过程监管。此次专项行动从8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8月底为准备阶段,9月至10月为排查及调研督导阶段,11月至12月为查处纠正阶段,12月底前为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各市农业局副局长,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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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9-04 09:59
  • 2019年河南濮阳县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计划:计划改造10个(附具体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生活和居住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央、河南省、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濮阳县政府计划实施2019年10个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快来看看有你家吗?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9年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通告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生活和居住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县政府计划实施2019年10个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2019年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拟定项目及范围。1、濮阳县马频河以西片区改造项目:国庆路以南、挥公大道以北、马颊河以西、解放大道以东。2、濮阳县联社片区改造项目:广场西路以西、国庆路以北、红旗路以南、育民路以东。3、濮阳县东关片区改造项目:国庆路以南、挥公大道以北、建新路(县三中西围墙)以西、马颊河以东。4、濮阳县红旗路以北片区改造项目:红旗路以北、铁丘路以南、解放大道以西、云峰路以东。5、濮阳县龙苑片区改造项目:龙苑路以北至县界、云峰路以东、马颊河以西。6、濮阳县红旗小坡改造项目:育民路以西、国庆路以北、红旗路以南、马频河以东。7、棉花八厂及棉花北厂改造项目:站南路以南。8、濮阳县交通局家属院片区改造项目:解放大道以东、红旗路以北、马颊河以西。9、县产业集聚区大屯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大屯村。10、濮阳县清河头乡五星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鲁五星村、刘五星村。二、2019年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拟定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严禁突击建房。2017年6月20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航拍锁定现状后未办理建设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安置。三、所有项目范围内所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及业务职能部门都要服从和支持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棚户区改造中各阶段的工作(如:前期土地、房屋建筑、地面附属物调査登记;后期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各种管杆线设施的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等各项工作),必须按照规划要求,紧扣台账与棚户区改造工作同步实施。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子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棚户区改造工作结束之日废止。濮阳县人民政府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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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9-04 08:51
  • 东莞:已出让的住宅、商业和办公类用地性质不得变更
    近日,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经营性用地项目规划条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东莞已出让的住宅、商业和办公类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提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减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必须严格按规划条件要求,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和实施建设。《通知》明确,即日起暂停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住宅、商业和办公类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变更业务。同时,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规划条件管理实施细则并上报市政府。据了解,为破解“土地出让之后发现跟规划不符,办不了规划手续”这一难题,东莞曾在2013年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置我市土地出让与规划调整的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如果一宗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明土地用途为商住楼的地块,但又与控规不符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或商业金融业用地。同时还明确,容积率若有冲突也可参照容积率上限规定调整。如今新《通知》的出台,也意味着2013年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置我市土地出让与规划调整的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里的相关条款也将失效。附原文内容:关于规范经营性用地项目规划条件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营性用地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已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提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减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必须严格按规划条件要求,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和实施建设。二、即日起暂停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经营性用地的规划条件变更业务。三、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规划条件管理实施细则并上报市政府。四、本通知所称经营性用地是指住宅、商业和办公类经营性建设用地。东莞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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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31 08:39
  • 2018年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应如何审批?找哪些部门审批?(附审批程序及审批流程)
    2018年8月,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的通知,其对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审批程序及审批条件做了详细说明,那审批找哪些部门?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条件?附原文内容: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的通知汕府〔2018〕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三旧”办反映。汕头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15日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为推进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7〕70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等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程序。一、审批内容“三旧”改造审批主要包括:“三旧”改造标图入库的审核、“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审批和“三旧”改造方案的审批三个方面的内容。二、“三旧”改造标图入库的审核(一)审核流程1.土地权利人向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申请地块入库。2.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进行初审并公示,符合入库标准的,每年5月底前、10月底前两批次,报市国土资源局。3.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授权组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反馈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并于每年12月底将入库地块数据报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备案。4.审核入库后,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将入库地块的图斑统计表、入库地块影像标示图反馈申报人。(二)有关事项1.属政府主导的改造地块,以区(县)“三旧”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旧”办)为申报主体,按以上要求和流程审核入库;2.已入库地块因规划修改导致无法实施改造、改造地块权利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实施改造等合理理由,需要变更图斑面积、范围等内容的,土地权利人或区(县)“三旧”办可以提出删除或调整的申请,参照地块入库审核流程审核;3.已删减的地块要求重新入库,应按地块入库审核流程重新申请审核。4.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每批次审核完成后,应及时将成果数据送城乡规划部门,由城乡规划部门组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三、年度实施计划的审批(一)审批流程金平、龙湖区行政辖区内的“三旧”改造项目,由区政府统一受理申请和审查后,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三旧”办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1)公开征集。每年9月底前区政府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报纸发布公告,公开征求计划意见,征集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时间15天。(2)提出申请。申请前,申报主体应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出具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三旧”改造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确定拟申请实施改造的地块和范围(含需纳入主体地块一并改造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每年10月底前向所在辖区“三旧”办提出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的申请。(3)组织审查。区“三旧”办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逐宗发函征求区发改、城乡规划、国土、环保、房屋征收等部门和所在街道(镇)意见。各有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复函区“三旧”办。区“三旧”办对相关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汇总研究,上报区政府审核。(4)整理上报。区“三旧”办对区政府审核同意的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下一年度本区“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同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汕头日报等媒体公开公示后,以区政府名义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径送市“三旧”办)。(5)审定下达。市“三旧”办收到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的年度实施计划方案后,会同市发改、城乡规划、国土、环保、房屋征收、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进行复核、统筹考虑,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后批复下达到各区组织实施。(6)通知公布。区政府接到市政府批复下达文件5个工作日内,须逐宗向申报主体发出《列入“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通知书》,通知书应包含“三旧”改造范围勘测定界图。属政府主导项目,由区“三旧”办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三旧”改造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组织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相关资料和报批手续。(二)调整程序年度实施计划批准后有新增项目的,申报主体须于每年6月底前按照上述流程、要求申报。(三)年度实施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及部门分工1.城乡规划部门主要审查拟改造各组成地块是否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说明勘测定界图拟确定的改造范围的规划情况,改造用地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对申请列入改造计划的“三地”是否符合规划实施的要求、是否无法独立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难以独立开发建设等;2.国土部门主要审查改造范围内各组成地块是否已标图入库,上盖物占地比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是否是建设用地,是否存在土地闲置问题,纳入主体地块一并实施改造的“三地”单块面积和累计占比是否超标、是否符合纳入要求,“三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须办理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3.环保部门主要审查改造地块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调查、评估和备案;4.土地储备机构主要审查改造地块是否列入政府土地储备范围;5.房屋征收部门对拟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的旧城镇改造项目,进行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审查;6.发改部门按职能提出审查意见。(四)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参照以上规定和程序,组织编制、审查和审批本辖区内“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并于每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备案(迳送市“三旧”办)。四、改造方案的审批(一)编制主体项目改造方案按照省、市“三旧”改造文件有关要求,依据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有关配套要求进行编制。市政府主导的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由市“三旧”办负责编制,或委托所在辖区政府编制;区(县)政府主导的改造项目和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由区(县)“三旧”办负责编制,以区(县)政府名义上报;其余改造项目的改造方案由改造主体负责编制。(二)审批程序金平、龙湖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审批“三旧”改造方案的申请,由所在区“三旧”办受理,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三旧”办审核、市政府审批。1.申报受理:改造主体按要求编制“三旧”改造方案,持相关材料,向区“三旧”办提出审批“三旧”改造方案的申请。2.方案公示:区“三旧”办受理后组织方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3.审查上报:区“三旧”办发函征求市和区发改、城乡规划、国土、环保、住建、文广新等部门意见,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发函征求市和区财政、教育、房管、国资、房屋征收、土地储备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区工业办公室或街道(镇)的意见(涉及征求市有关部门的,以区政府名义发函),各单位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区“三旧”办。区“三旧”办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和公示的结果,提出综合审查意见报区政府,区政府同意后以区政府名义报市政府(迳送市“三旧”办)。4.审核审批:市“三旧”办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三旧”改造方案的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审批。5.方案批复:改造方案经审定同意的,市政府批复区政府,并由区政府发文通知申报主体。改造方案的批复应明确改造主体、改造规模、开发强度、利用方向、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配套要求、申办供地时限、供地方式、用地主体等内容。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三旧”改造方案,由区(县)“三旧”办组织编制、公示,征求区(县)相关部门意见后以区(县)政府名义报市政府(迳送市“三旧”办)。由市“三旧”办收件征求市城乡规划局、国土局意见,综合后报市政府审批。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其他类型的“三旧”改造方案由区(县)政府审批,报市政府备案(迳送市“三旧”办)。(三)改造方案审查主要内容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1.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审查:改造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是否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强度等规划指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内容是否明确、是否符合规定等;2.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改造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纳入标图建库范围,上盖物占地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地类、权属是否清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和设定地役权等问题,涉及旧村庄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供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法用地或不规范用地行为等;3.财政部门负责审查:改造项目涉及需移交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资金来源等;4.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查:改造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政策等;5.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查:改造地块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调查、评估和备案;6.房管部门负责审查:涉及商品房项目配套保障性住房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7.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是否符合规定;8.文广新部门负责审查:改造范围是否存在文物保护问题等;9.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审查:对拟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旧城镇改造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10.教育部门负责审查:涉及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11.其他部门按职能分工提出审查意见;有关文件未明确的审查内容由“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审查。(四)改造方案的调整重大调整和一般性调整适用不同调整程序。1.重大调整:按改造方案编制和报批程序重新编制和报批。批准后涉及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内容的,应签订《土地使用权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一般性调整: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直接办理调整手续或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五、改造项目实施及监管(一)向各相关部门申办手续1.改造方案经政府批准后,改造主体可持“三旧”改造方案批准文件到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1)向国土资源部门申办涉及旧村庄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三地”农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以及土地归宗、供地手续、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确权登记等手续;(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乡规划部门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依法向环保部门办理环评报批或备案手续;(4)向发改部门申办立项手续;(5)按规定应办理的其他手续。2.对于用地、立项、环评等手续,改造主体可持“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文件、改造方案批准文件和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等有关材料并联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手续。国土、发改、环保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不相互要求提供用地、立项、环评等资料。3.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时,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据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条件和红线图组织地价评估,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协议出让方案应包括出让地块的受让主体、位置、四至、面积、用途、应缴纳地价款、使用年限、开竣工时间、规划要求、公共服务配套义务、保障房要求等,报政府集体研究决策,并将决策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在办理“三旧”改造项目立项时,不再要求提交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文件。(二)签订实施监管协议1.监管主体对非政府主导改造项目,自改造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作为“三旧”改造项目的监管主体,与改造主体签订《“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实施批后监管。2.协议内容监管协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公益性用地移交、公共服务设施代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保障性住房要求、落实补偿安置义务、监管措施等。3.备案要求监管协议书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送市“三旧”办备案一份。(三)退出机制1.依申请退出。改造主体认为难以按要求实施改造的,可以按改造方案申报审批程序申请,逐级报原批准机关撤销原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2.依职权退出。未按改造方案和供地文件确定的供地期限、开工时间、土地用途、开发强度、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保障性住房配建(认购)等方面要求实施改造的,或已申请调整改造方案和供地文件确定的供地期限、开工时间、土地用途、开发强度、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保障性住房配建(认购)等方面内容但未获批准的,由区(县)“三旧”办逐级报请原批准机关撤销原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3.退出后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六、本程序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14日止。本程序实施前本市有关“三旧”改造的文件与本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程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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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29 14:10
  • 《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加强老旧小区管理,石家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范围包括房屋建造时间较久(2000年以前,含2000年),环境脏乱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设施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规〔201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循环化工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为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加强老旧小区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全面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三年时间(2018年—2020年)完成全市老旧小区整治工作,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趋向完善,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善民生“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形成“市级筹划、区(县)级实施、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按照老旧小区实际,遵从群众意愿,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整治提升。(三)改管并举、注重长效。坚持前期整治与后期管理相结合、整治改造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原则。整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根据实际,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创新老旧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保持整治成果。三、工作安排(一)明确范围房屋建造时间较久(2000年以前,含2000年),环境脏乱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设施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其中,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小区、涉及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革的小区(对“三供一业”移交后仍未达标的,可列入2019年、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上一轮已完成部分项目整治小区的相应项目,不纳入综合整治范围。(二)确定内容老旧小区整治主要包含安全问题改造、居住功能提升及环境整治三个方面:1、安全问题方面:集中解决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存在的问题,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改造消防车道、规范燃气敷设、改造老旧破损电路、电梯设施整修、房屋主体结构加固等。2、居住功能方面: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各项设施,补齐功能短板,包括房屋、阳台及外檐修缮、规范楼内管线、排水管网改造、修补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安装体育锻炼器械、维修补建楼门牌、建设停车泊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邮政服务场所及信报箱等。有条件的小区可根据群众意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老旧小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3、环境治理方面:整治环境卫生,提升绿化水平,实现小区干净、整洁、有序、美观,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修补破损地面,清理小区私搭乱建,恢复绿地,提高小区绿化率;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整理通信、网络等线缆,加装路灯、修复井盖、甬道、围墙等,优化小区整体环境。(三)资金安排建立健全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由居民、市场、产权单位、政府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整治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鼓励、支持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整治。1、主城区四区老旧小区整治资金按照市、区两级财政1:1的比例分担。经各区调查摸底,三年整治资金总概算为9.75亿元(不包含水、电、暖、天然气以及消防电梯等改造资金),其中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主城区四区分别安排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各区根据工程量安排相应整治资金,确保整治工作的正常启动和良好运行。整治资金的拨付按照施工进度统筹安排,施工招投标完成后,持中标通知书,市财政根据市级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结合中标价格和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拨付应负担资金。2、其他县(市、区)按照资金筹措的总体原则,制定本辖区的老旧小区资金筹措方式。3、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有线电视以及通讯等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落实整治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金产权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整治。(四)实施步骤各县(市、区)按照全省统一要求,2018年完成辖区内整治任务的20%、2019年累计完成至70%、2020年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在整治过程中要找准问题导向,建立老旧小区整治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结果清单,同时对完成整治任务的老旧小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城市老旧小区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美化的宜居目标。主城区在完成整治任务的同时,每年要确定3-5个老旧小区整治示范项目;其他县(市、区)也要根据辖区整治情况,适当确定示范项目。1、主城区四区三年共需完成891个,2806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整治任务(长安区253个,996万平方米;桥西区253个,517万平方米;裕华区164个,524万平方米;新华区221个,767万平方米)。2、其他县(市、区)在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时,也要建立四个清单,明确三年整治任务目标,确定每年整治计划,并上报市老旧小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五)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整治工作分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整治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辖区2000年之前(含2000年)建成的老旧小区内房屋、道路、配套设施、管线情况,按照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老旧小区调查摸底的函》的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台账;根据小区建成使用年限、配套设施状况以及业主改造意愿,经过现场勘查,充分征求小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管理单位以及水、电、暖、气、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和消防、电梯等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整治实施方案、年度整治计划、施工组织计划,确定整治项目和整治内容,做到任务分解到人,时间节点明确,保障措施完善;在老旧小区调查摸底阶段,应针对老旧小区的不同特点,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确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后老旧小区管理方式,并上报备案。2、整治筹备对已确定的整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和造价单位对整治项目工程量和投资进行概算,出具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设计图纸;将整治项目工程预算和设计图纸报辖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并按照相应法规进行施工、监理招投标。3、组织施工和验收由各县(市、区)组织中标施工单位进点施工,组织设计、造价、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竣工决算,按照相关规定报财政进行决算评审并办理决算手续,支付施工单位和设计、招标、造价、监理等费用。2018年整治任务要在11月底前完工,年底完成验收工作。2019年、2020年各县(市、区)政府要按以上步骤合理安排整治时间,力争2020年10月底全部完成三年整治任务。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有线电视以及通讯等有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整治任务,与各辖区及时沟通,合理安排整治时间,按要求完成各自的整治任务。(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落实管理方案,实现管理全覆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老旧小区实际状况,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产权单位管理、业主自治管理四种管理模式,分别制定老旧小区相应的后续管理方案,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一是力推市场化物业服务。对规模较大、有条件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辖区政府负责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同时和物业企业签订较长合同激励企业全面市场化运营。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提倡选择信誉好、实力强、规模大的物业企业进驻老旧小区。二是完善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对规模较小、分散,没有成立业委会,一时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实行社区保障性管理方式。三是加强产权单位管理。对产权单位单一,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的老旧住宅小区,遵从居民意愿,可以继续选择产权单位管理方式,逐步引导业主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四是鼓励业主实行业主自治管理。鼓励老旧小区业主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实行业主自治管理。辖区政府应积极指导、组织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逐步实现小区业主对物业的共同管理。2、创新工作举措,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主城区四区实行老旧小区管理服务费用过渡性财政补贴和退出机制。对新引入物业企业的,第一年补贴0.30元/平方米、第二年补贴0.20/平方米、第三年补贴0.10/平方米,三年后退出;市财政负担补贴资金的50%,各区财政负担50%,考核合格后,市级补贴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拨付各区;未引入物业企业管理,实行社区服务中心管理等管理模式的老旧小区,辖区政府可按上述补贴标准暂时垫付补贴资金,待引入物业企业管理后,市财政按照辖区财政补贴额度的50%拨付补贴资金。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老旧小区管理资金补贴办法。二是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补建和购置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此费用应允许计入旧小区整治资金),允许在老旧小区设置经营性停车位和经营性广告,经营收益用于补贴老旧小区管理(服务)资金。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1、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公安、公安消防、城管、质监、体育、邮政等部门主管领导和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以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石家庄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附名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局长兼任副主任,负责制定全市老旧小区整治的实施方案、进度统计、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对老旧小整治工作进行督导。2、各县(市、区)政府是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充分发挥属地优势,统筹力量和资源,比照市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三年整治工作方案、年度整治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负责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燃气、二次供水、路灯、供电、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施工的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区级整治资金;负责建立老旧小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问题;负责老旧小区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全力推进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确保老旧小区管理全覆盖。(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整治工作中要贯彻执行五项基本制度:一是工程公开招投标制度。按照工程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招投标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二是工程项目公示制度。改造内容应充分征求居民意见,一经确定,要在小区公布施工和监理单位、监管部门、群众监督员的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三是群众监督员制度。每个改造项目都要聘请3-5名小区居民作为群众监督员,对整治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四是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技术指导组,指导、检查改造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展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抓好整改。五是建立民意验收制度。在验收过程中,采取技术验收与民意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在专业部门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居民意见进行工程结算。(三)严格任务考核,确保任务完成加强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落实的巡查督查,建立月通报、季排名、年考核制度,确保老旧小区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适时进行约谈。市政府将制定我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及管理工作对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以正面宣传,弘扬正气为主,多宣传先进单位、先进典型,形成支持参与老旧小区建设和管理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居民树立决策共谋、发展共建、物业共管、利益共享、等价有偿的理性消费意识。附件: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领导小组名单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组长:姜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宪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生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名单:王文兴市住建局副局长冯英录市财政局副调研员高乃善市城管委副主任黄久胜市城管委副主任赵建刚市质监局总检验师闫国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张永辉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常委董瑾科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王向东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许力强市邮政局党组成员李虹市通信办主任穆德英长安区政府区长管云天裕华区政府区长刘振乾新华区政府区长戎华奎桥西区政府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生彦同志兼任,副主任王文兴。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市城管委负责推动、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对老旧小区天然气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改造,并指导天然气经营单位按照标准进行验收;负责推动水务集团组织对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改造,并指导供水企业按照标准进行验收;负责推动各供热企业和各区人民政府对供热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改造,并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推动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消防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综合判定,指导推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市体育局负责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及验收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电梯安全评估、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和验收工作;市公安局负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方案审核和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验收;市通信办指导协调通信企业对通信管线进行整理规范;市供电公司负责对老旧供电线路和配电箱使用状况的检查和维修工作,对老旧线路进行更换、整理及规范,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水务集团按照各区制定的整治计划,组织对老旧小区庭院供水管网以及二次供水设施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改造;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指导邮政公司推动邮政报箱的检查、更新补建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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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29 09:13
  • 长沙住房公积金9月启动对冲还贷业务,夫妻双方的公积金都可以用来还贷!
    8月23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全面启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从今年9月起,长沙将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直接冲抵月还款额。目前,长沙使用的“月划拨还贷”,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15日将应还款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每月20日扣款。而按月对冲还贷,则是每月20日直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抵扣当月应还款额。这将进一步优化还款流程,降低贷款逾期率。“此次业务的优化调整,不需借款人到柜合办理手续,也不影响借款人的正常还款。”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若有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具体通知全文如下: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启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各缴存职工:为了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全方位防范资金风险,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9月起全面启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业务,将委托划拨还贷整体转换为按月对冲还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将有效提高还款效率和保障资金安全目前使用的委托划拨还贷分为月划拨还贷和年划拨还贷,月划拨还贷是指中心在每月15日将当月应还款金额转入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每月20日从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进行扣款。年划拨还贷是指中心每年在与借款人约定的划拨月的15日将借款人上一年度偿还的还款总金额转入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即将全面启用的按月对冲还贷是指中心在每月20日直接用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抵扣当月应还款额。此业务将进一步优化还款流程,提升还贷效率,方便缴存职工办理还款业务,同时有利于降低贷款逾期率。二、委托划拨还贷转换的类型1.月划拨还贷的转换。借款人或其配偶已办理月划拨还贷的,直接转换为按月对冲还贷,对冲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使用借款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月还款额。但当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冲抵月还款额时,不足部分借款人应及时向还款银行卡(存折)补充,否则,未偿还贷款记为逾期,相关违约责任由借款人承担。2.年划拨还贷的转换。借款人或其配偶办理了年划拨还贷的,中心将最后一次划拨的次月至2018年8月份借款人偿还的还款总金额一次性划拨至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并从2018年9月起统一将年划拨还贷转换为按月对冲还贷。3.借款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或双方在我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由铁路分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划拨还贷方式暂时保持不变。三、其他事项中心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此通知,同时以短信的形式向已办理委托划拨还贷业务的借款人进行告知。此次业务的优化调整,不需借款人到柜台办理任何手续,也不影响借款人的正常还款,若对委托划拨还贷转换事宜有疑问的,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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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27 08:54
  • 天水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确定,你想知道的补助标准、操作程序等都在这儿!
    近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天水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2018年全市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715户(秦州区740户,麦积区949户,秦安县3677户,甘谷县1049户,武山县1139户,清水县366户,张家川县79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750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792户,其他农户4173户;2019年实施剩余的四类重点对象3360户危房改造任务(具体实施改造户数以2019年省上下达的年度计划为准);2020年全面收尾。附原文内容: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天水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1日天水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脱贫攻坚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要求,2018年全市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715户(秦州区740户,麦积区949户,秦安县3677户,甘谷县1049户,武山县1139户,清水县366户,张家川县79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750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792户,其他农户4173户;2019年实施剩余的四类重点对象3360户危房改造任务(具体实施改造户数以2019年省上下达的年度计划为准);2020年全面收尾。(二)改造范围以麦积区、秦安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三个省定深度贫困县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适当支持其他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三)改造方式1.拆除重建。对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自主选择拆除重建进行改造。2.加固改造。鼓励居住C级危房农户采取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加固改造要核准住房安全性等级,制定每座房屋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3.政府统建。对确无自筹资金能力的深度贫困农户,可由县区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4.房屋置换。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解决部分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四)建设标准1.严格实行质量标准。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2.严格落实住房面积。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五)基本原则1.坚持安全为本。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坚持分类实施。根据不同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不同的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做好与村庄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3.坚持统筹推进。制定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计划,确保改造质量和效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二、补助政策1.麦积区、秦安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三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8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8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0.8万元,市级财政0.1万元,县区财政配套0.3万元。2.秦州区、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6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6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0.8万元,市级财政0.1万元,县区财政配套0.3万元。三、实施步骤(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三)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四)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政府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六)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七)标识。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四、工作要求(一)四类对象认定到位。1.准确认定四类重点对象。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和规范四类重点对象识别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2.实行四类重点对象认定和危房改造联动管理。四类重点对象动态调整应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结合,基本做到居住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有基本安全住房前身份固定。无安全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脱贫退出。对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在有基本安全住房前原则上不进行动态调整,对因特殊情况确需清理退出的,由相关部门登记备案。3.2018年同步做好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工作,对“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类人员”做甄别处理,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但确为他人借农户之名登记购买商品房、消费性汽车等情形的,要予以核实登记,并将农户按程序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二)危房精准鉴定到位。1.全面排查鉴定农村住房。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农村危房进行全面排查鉴定,鉴定人员、鉴定机构要对鉴定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建立危房动态管理制度,对新产生危房及时鉴定,并按规定程序纳入改造范围。2.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县区级政府要对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涉及农村住房补助项目进行统筹安排,根据群众意愿确定住房安全保障方式,避免同一农户重复申报,导致项目频繁调整。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其它住房补助项目的,连续2年且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又无建房意愿的,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建房的,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可不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对长期无人居住、异地有安全住房、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新建改造等情况,要进行造册登记,实行特例备案制度。闲置农房能拆除的尽量拆除,无法拆除的逐户标识并合理划定警示范围。3.加强危房信息录入管理。四类重点对象危房信息要及时、全面、完整、准确的录入到全国农村住房系统。县区政府要明确部门和乡(镇)政府责任,加强住房系统录入管理,定期将住房系统危房信息与已脱贫农户信息进行比对,避免错录。(三)建设标准执行到位。1.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质量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对于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地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2.建立健全管控措施。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农户建房承诺书、施工安全责任书、建房许可告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四书一报告”制度。按照“五个不补”(严重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不补助、借贷资金超过5万元的不补助、工期超期6个月的不补助、房屋质量不达标的不补助、原危房不拆除仍用于居住的不补助)的要求,对建房面积、质量安全和举债建房进行严格管控。健全建房前告知、施工中巡查、竣工后验收制度,细化具体程序和措施。(四)资金效益发挥到位。1.减轻深度贫困户负担。县区政府要通过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对自筹资金不足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农户,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2.分阶段按比例拨付资金。原则上,按照批准开工后拨付30%、施工过程中检查无问题再拨付30%、竣工验收达标后再拨付剩余40%的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县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分阶段按比例拨付补助资金的具体办法,督促加快建房进度,确保建房质量。(五)档案管理规范到位。1.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每户的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及“四书一报告”等材料,纸质档案由乡(镇)政府保存。2.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系统。3.加强管理。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乡(镇)信息录入人员管理和培训,加强信息审核与抽验,督促加快录入进度,提高数据质量。五、保障措施一是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作用,引导农户自主改造、互帮互建,统筹推进工作。各级政府逐级签订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明确改造对象、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完成时限。各县区建设、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危改对象精准识别、危房精准认定、改造技术指导、房屋质量安全和资金筹措等工作。二是积极推广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进行危房改造。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加固改造后的农房,必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房屋立面进行抹灰粉刷,达到美丽乡村建筑风貌管控要求。鼓励政府统建和房屋置换的方式解决自筹资金困难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达到主要部件合格和结构安全,符合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县区建设部门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免费为农户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县区要注重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加强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水、路、电等基础设施。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综〔2017〕27号)的规定,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全程监管。五是强化监督问责。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年中、年底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建立工作落后县区约谈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天水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及脱贫攻坚考核问责要求,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作风不扎实、工作不落实,实施不力、进度滞后,监管不力、弄虚作假和“数据危改”现象从严追责、从严问责。对检查发现问题、投诉举报查实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并移交纪检部门启动问责。各县区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问责办法,健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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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24 15:24
  • 2018年西安耕地保护奖补机制:每年设5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近日,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建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的实施意见》,从2018年开始,在全市相关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和“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要求,全面建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并由市级财政每年设立5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意见明确,奖补范围是指依据地籍变更数据确定的基本农田(含耕地)。奖补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修缮、土壤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工作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意见称,奖补资金主要从市级土地出让收益、省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违法罚没收入中统筹安排。附政策原文内容:西安市建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意见,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建立耕地资源保护奖补机制,推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全力推动美丽西安、宜居西安、品质西安建设。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在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的基础上,实行耕地保护责任上下联动,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村级耕地保护责任的自觉性,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从2018年开始,在全市相关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要求,全面建立耕地保护奖补机制。(二)基本原则。分级负责。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行市、区县(开发区)、镇(街道)分级负责。建立以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责任承担主体的耕地资源保护新格局,责任联动,逐级落实。务求实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充分征求和听取有关部门以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将耕地保护奖补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绩效挂钩,调动村组干部保护耕地、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奖惩并举。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地籍变更成果和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研究制定区域内“耕地保护方案措施”以及“耕地保护奖补考核办法”。通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推动保护责任落实,让成效显著的得到实惠,让失责违规的受到惩处。三、主要内容(一)奖补范围与对象。西安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适用于全市各相关区县、开发区。奖补范围是指依据地籍变更数据确定的基本农田(含耕地)。奖补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下列六种类型的耕地不纳入奖补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二是发展林果业的耕地;三是用于设施、观光、休闲农业的耕地(不含简易大棚以及用于蔬菜种植的耕地);四是已完成耕地奖补和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长年抛荒未耕种的耕地;六是无法确定保护主体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二)奖补资金使用。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修缮、土壤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工作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三)奖补资金发放条件。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耕地保护奖补机制考核结果,确定奖补对象,自行分配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发放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法用地情况相挂钩。对于上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进行奖励补助,同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严肃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要追回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奖补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四、资金筹措和管理(一)资金筹措。奖补资金主要从市级土地出让收益、省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违法罚没收入中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每年设立5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区县、开发区耕地面积占比进行奖补,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补助资金直接下达区县、开发区,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分配。(二)资金管理。耕地保护奖补资金按年度发放,各村、镇(街道)应于第二年5月份前完成初评上报,各区县、开发区国土部门应于6月底前完成考核,提出上一年度奖补资金发放具体名单报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奖补资金发放方案一经确定,应当开设专栏,进行公告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天。奖补名单确定后应报市国土局备案。(三)资金下达。市级财政耕地保护补助资金每年年初下达,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奖补名单下达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应遵循按时下达、逐级拨付、全程监管的原则,严格奖补资金管理发放,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审计监督。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立足大西安建设全局,充分认清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政策设计,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西咸新区范围内“耕地保护方案措施”以及“耕地保护奖补考核办法”由西咸新区管委会自行制定。(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耕地保护和奖补机制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防止耕地“非农化”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管护责任。做到耕地不被非法占用、不撂荒、地力不下降。(三)强化指导监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国土、财政部门每年组织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奖补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监督,并负责对违规违法线索收集查处。六、其他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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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24 10:06
  • 国家出手严打农村“大棚房”,一经发现将马上拆除
    现在很多城里人为了实现“田园梦”,想方设法要在农村搞到土地和房子。但国家政策那么严,想要得到正规的“农家院”不容易。于是就有人动起了歪念头,把农用大棚改造成房子,卖给城里人。很多“大棚房”外表根本看不出里面的建筑,于是越来越多的城里人住进了“大棚里的别墅”,久而久之还形成了“产业链”,大棚房卖得风生水起。全国大排查,国家开展“大棚房”专项整治这几年,大棚房在京津冀地区的城市周边非常火爆。“花十几万元就能在京郊大棚种菜、住别墅”,梦想是很美好,但现实在于,70%的大棚房占用了耕地,甚至不少还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这等于直接跟国家制定的“耕地红线”对着干。关系到国家安全的耕地,竟大片大片变成“私家庄园”,国家当然不可能坐视不管!近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就召开发布会,公布了今年8月-12月要开展的“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以下3类大棚房,都在排查整治的行列:①在农业大棚内违规建房;②在农业园区内或者耕地上建造的私人住房;③违规改建大棚看护房。目前已拆除大棚房3万个,涉及土地2697亩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的介绍,经过初步排查,目前在京津冀三地已发现大棚房项目2799个,大棚房数量3.67万个;其中1854个项目,3.01万个大棚房已经拆除或者整改,涉及的土地面积达到2697亩。对于农民朋友和市民朋友来说,今后千万不要听信开发商的“忽悠”,大棚房万万买不得,更不能参与到大棚房项目的开发当中;而且农民朋友还要注意自己家建房也不要占用大棚和耕地,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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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24 08:48
  • 土地确权是不是重新分地?看完这些你就明白了!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农村不会大规模重分土地,所以没地的农民可用其他方式获得土地,那土地确权是不是重新分地?看完这些你就明白了!土地确权不是重新分地,这个目前是至少20年以内不会。那么20年以后呢?20年以后还要看大的政策走向。土地确权是对现有的符合法律的耕地和宅基地和的位置、面积等进行重新登记,标注出详细的地理位置、面积有多大等。仅此而已。目的就是为了盘活农村土地,利于流转。农民们都知道,最后一次“分地”就是土地分配是在1990年左右,也就是说大部分地区1990年以前上户口的人名下是有土地的,1990以后上户口的就没有土地。可是人口是不断变化的,有的人家里多了几口人,有的人家里少了几口人,现在的农村,人多地少、人少地多都是普遍的现象。举个例子,一对1990年结婚的夫妻,家里只分到了两个人的地,1991年儿子出生,2018年又有了孙子孙女,家里6口人也是只有两个人的地;而他家邻居呢,当初5口人分到了5个人的地,后来两个女儿外嫁,户口迁出,儿子落户城市,目前家里还是只有老两口,可是仍然有5口人的地。国家分地的政策用一句话可以概括: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样才能够保证绝大多数的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像上述例子的情况,国家的土地政策还是求稳,所以不用担心要对现有耕地和宅基地进行从新划分的事情了,安安心心地耕地过日子吧。没土地的农民怎么得到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三类土地可以调整承包给新增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以去申请土地: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还有一个方式就是通过土地流转的办法取得农业生产用地。其实,即使你是农村户口,但并没有规定就一定要有土地,如果你所在的村里已经没有多余的土地了,那自然也就无法分给你的。只有等到村里重新调整承包地时,可以要求分得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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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23 18:00
  • 2018年养猪场扩建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用地政策?有补贴吗?
    猪舍划分严格,有母猪生活室、产房、仔猪保育室、育肥室等。因此养猪场扩建时常有的事,那么2018年养猪场扩建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用地政策?有补贴吗?一、养猪场扩建需要什么手续?养猪场场地属于生产设施用地,因此要扩建的话是要走用地审批手续的,具体如下:1、乡政府备案2、县农委立项3、县土地局申请建房指标4、缴纳一定的复耕保证金5、环保检疫另外,还需要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感染疾病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和专业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证》。只有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可以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二、养猪场扩建有哪些用地政策?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饲养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规模化畜禽饲养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按照这一原则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允许在基本农田上建养猪场,即便是农民自家的耕地也是不允许的;如果在一般耕地上建设,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规模化饲养畜禽的企业或个人,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饲养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资源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三、养猪场扩建有补贴吗?河北:优先安排粪污综合利用项目此次支持的养殖项目以主导畜种为主,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重点支持生态养殖、标准化健康养殖等养殖场。肉牛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和畜禽集中饲养的农民合作社。根据意见,(一)申报条件项目场的申报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重点支持生态养殖、标准化健康养殖等养殖场。(二)补贴标准生猪规模场年出栏0.5万头-5万头,各项目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场补助资金50万元-100万元。生猪规模场年出栏0.5万-5万头,各项目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场补助资金50万-100万元。蛋鸡规模场年存栏1万-10万只,肉鸡规模场年出栏5万-100万只,肉牛规模场年出栏100-2000头,肉羊规模场年出栏300-3000只,可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50万元。补助资金要优先安排规模场粪污综合利用,标准化改扩建,提升养殖环境,实现健康养殖,主要用于粪污综合利用处理设施、改善质量安全监管设施、改善生产设施、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改良畜禽品种等五个方面。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各地要成立专家验收组,负责对项目县(市、区)内建设完成项目单位进行全面验收。江苏:必须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一)申报条件。实施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含家庭农场)、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畜牧法》等规定的禁养区内。2、申报单位建设的养殖基地必须是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3、主要支持畜种包括生猪、肉鸡、蛋鸡、肉羊、肉牛等,建设基地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出栏0.5万-5万头。4、自2014年起,已承担过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部级“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或者已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二)补贴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控制在30-80万元之间,资金规模视项目单位规模和具体建设内容而定。用于选购畜禽良种的引种费不得超过财政补助的10%。(三)扶持项目。项目向采用健康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优先支持对象包括:①生猪养殖场粪便处理利用设施改造升级;②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含2016年拟创建场);③自有配套耕地或与农户签订协议消纳粪污、实行农牧结合的养殖场;④列入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的适度规模养殖场。福建:单位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30-60万元一、补助对象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牛羊兔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作为补助对象。扶持建设的养殖场需达到以下标准:肉牛年出栏200-2000头;肉羊年出栏500-3000头;肉兔年出栏1-5万只。向“一区两园”、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示范社和采用健康、生态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自2012年起,承担过中央“菜篮子”、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的实施单位,今年不再重复安排。二、补助标准为避免资金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每个改建、扩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30-60万元之间。各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切块安排资金情况,细化本地区具体补助标准。因此具体情况还要到你们当地畜牧局去了解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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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23 17:37
  • 2018甘肃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政策、措施汇总一览
    日前,甘肃省发布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2018甘肃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政策正式出台。那么具体有哪些措施?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1、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落实减量化、保耕地、定边界、控总量、优布局的要求,全面完成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管理办法,将指标分配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区域资源环境容量、土地开发强度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等挂钩。对土地开发强度较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相应减少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鼓励各项建设占用未利用地,具体建设项目全部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除应由国务院审批外,全部由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审批。2、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内容,在规划批准前先行核定并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并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结合,将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种植区范围内的耕地要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应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3、严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4、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级落实“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的目标任务。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做好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建设用地减量化或零增长,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积极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禁止向钢铁、水泥、煤炭、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以及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5、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踏勘论证正确处理简政放权、改革审批与保护耕地、严格监管的关系,提高土地审批效率,搞好供地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易地搬迁等工程用地指标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引导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避开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强化建设用地预审,严格项目把关,用地预审阶段,禁止在各级各类保护区审批与环境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审查,但建设单位必须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一般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者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的,需编制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专项论证报告,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地踏勘论证。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6、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比例结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引导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合理增加城镇用地,加大农村空闲、闲置和低效用地整治,力争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提高到30%以上。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在符合建设要求、不影响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动城市交通、商业、娱乐、人防、绿化等多功能、一体化、综合型公共空间立体开发建设,引导城镇建设提高开发强度和社会经济活动承载力。7、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等,必须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农地农用,严禁以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非农化”。农业结构调整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生态退耕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办理。依法享有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承包经营人,应承担起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的义务,坚决制止和杜绝掠夺式生产、撂荒、闲置、改变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重点加强对租赁农地“农转非”情况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核查,严防工商资本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化建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1、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进一步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补充耕地是用地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减免。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辅,省级调控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积极争取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和资金。依据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和占用耕地质量状况等,研究出台我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2、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开发为园地和设施农用地的未利用地,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为耕地的,可以视同补充耕地。鼓励地方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3、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县(市、区)政府无法在本行政辖区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市域内相邻的县(市、区)调剂补充,仍无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省域内资源条件相似的地区调剂补充。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等因素,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抓紧制定调剂指导价格和建立补充耕地交易平台,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4、补改结合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铁路、高速公路和大中型水利水电等重点建设项目,可对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进行承诺;其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完成补充耕地数量的前提下,可对通过提质改造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进行承诺。各类城市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和直接补充优质耕地或水田要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约束作用,倒逼城市挖潜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先行实施提质改造,实现先改后占。强化过程监管,建立专门的补改结合管理台账,列明建设项目和补充耕地项目、提质改造项目清单,实行跟踪监管。5、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耕地质量全部达标。做好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认定,依据相关技术规程评定新增耕地质量。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要先评定质量等级再验收,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应及时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进行报备,并在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进行地类变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要做好对市(州)、县(市、区)补充耕地的检查复核,确保数量质量到位。三、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1、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各市(州)要根据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全省土地整治规划的安排,逐级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结合精准扶贫,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以县为单位,探索多种形式的资金整合模式,整合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农牧、水利等部门涉农资金共同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等投入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共同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探索实行委托代建、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确保“十三五”建成高标准农田932万亩。抓好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确保圆满收官,推进甘肃省中西部精准扶贫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要统一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实行在线监管,统一评估考核。2、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将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各类建设集中连片占用耕地的,都要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可重点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治理、矿区土地复垦以及城市绿化。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复垦义务,积极开展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将中低质量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3、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度—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不得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已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制定轮作休耕实施方案,加强轮作休耕耕地管理,不得减少或破坏耕地,不得改变耕地地类,不得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轮作休耕耕地保护和改造力度,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因地制宜实行免耕少耕、深松浅翻、深施肥料、粮豆轮作套作的保护性耕作制度,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4、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开展土地整治综合成效评估,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全省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加强土地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成果更新,以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为重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质量、成效、管理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价工作。充分利用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成果,加强对特色农产品原产地土壤保护和利用,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调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5、推动土地整治向国土综合整治转型升级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对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在黑河、石羊河、泾河、渭河、湟水河等一定区域内统筹开展土地整理、损毁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污染土地生态修复、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工程,综合施策、统筹解决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四、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1、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各级涉农资金整合,综合考虑耕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状况、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率,以及耕地保护任务量等因素,统筹安排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鼓励地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发放要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挂钩,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省级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优先支持出台耕地或基本农田保护经济激励制度并实施较好的地区。2、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在生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支持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国家重点扶贫地区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补充耕地指标可对口向省域内经济较发达地区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由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耕地保护和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占用耕地地区在支付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费用基础上,通过实施产业转移、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方式,对口扶持补充耕地地区,调动补充耕地地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贫困地区扶贫搬迁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研究制定甘肃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办法。3、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权益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期告知、调查确认、组织听证及用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加快建立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严格执行全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防止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拓宽安置补偿方式和途径,实行同地同价,国家和省上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预算。征收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土地,对有土地整治条件的,市(州)、县(区、市)政府要通过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增加新增耕地进行安置。4、加大耕地保护建设性补偿力度按照“以建设促保护”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整治水平,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调动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建设性投入,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平台,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其他涉农资金,发挥资金整合效益。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与土地整治,增加资金来源。规范开展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多措并举,全面稳定和拓宽建设性补偿资金渠道,完善建设性补偿管理机制。加大贫困地区土地整治支持力度,在安排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5、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严禁随意扩大,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配套设施用地,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设施农业建设过程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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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21 15:33
  • 农村自建围墙也算违建?满足3个条件能避免拆除!
    在农村,农民盖房时,总喜欢建一堵围墙来保护自己的别墅,但有的人说自建围墙是属于违建,后期会被拆除的,那农村自建围墙真的也算违建?满足3个条件能避免拆除!其实根据我国的法律,一般情况下都是不违法的,况且一般修围墙都是在自家的土地上。但是也要注意以下3点,避免合理的围墙变成了违建。1、不妨碍他人生活,对周边土地种植无影响。农村建围墙,一是一直一来的习惯,二是为了安全,再就是为了隔绝外面的牲口,或者是隔绝自己家的牲口跑到其他田地上面去祸害那些庄稼。2、获得建设土地使用证,规范许可内建房时会有建设土地使用证,只要按照规划许可的范围之内建筑的围墙,可以认定为建筑物的附属构建物,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合规建筑。3、不占用耕地、农田国家对耕地的使用是有严格的规范的,现在已经禁止在耕地建房,若需要建房时需要办理建设手续,对耕地变为宅基地的审批很严格。围墙同样是属于违建,除非你是篱笆墙还有可能不属于违建。在耕地建围墙是需要建设土地使用证的。当然你也可以私自占用耕地修建围墙或者在许可范围内修建,有些地方政府不会强制性规范,可能躲过强拆,一样能够正常的使用。但是遇到征地拆迁,围墙部分是没有拆迁赔偿的,只会按照合规的建筑来补偿。农村建围墙要审批吗?农村建围墙一般不要审批,只要不影响到邻居街坊的合法权利即可。具体如下:《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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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21 09:30
  • 安远县城建成区铁皮棚专项整治,最高每平米补助330元!
    日前,安远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安远县城建成区铁皮棚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里面对整治时间、补助情况作出了详细安排。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下。一、整治时间: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第一阶段:8月11日至10月15日,主要是对河西区域内(大胜村、高排村、碛角村、修田村、石湾村和永丰村)搭建的铁皮棚进行集中拆除;第二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主要是对河东区域内搭建的铁皮棚进行集中拆除。整治区域内所涉及部门单位公产房和干部职工(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搭建的铁皮棚,必须在整治工作组规定时间内拆除(河西片于8月31日前、河东片于10月31日前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的,由专项整治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不予补助。二、补助政策: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拆除面积享受补助政策。具体标准如下:普通钢架棚65元每平方米、顶盖带泡沫钢架棚90元每平方米、砖围墙330元每立方米、铁皮围挡35元每平方米、板房200元每平方米、简易棚55元每平方米(含建筑垃圾清理费,建筑垃圾未清理的不予补助,超过期限未拆除的不予补助)。三、铁皮棚拆除后,确因防漏、防晒需要的,可做防水措施或经县城建局、县“两违”整治办批准后,在楼顶搭建坡屋顶(最高点为1.5米以下,以灰色为主色调,材料为烧制琉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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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17 15:44
  • 2018年公积金买房政策:用公积金买二手房如何申请贷款?有哪些条件?
    近期,有市民咨询2018年公积金买房政策,想用住房公积金买二手房,不知道如何申请贷款,申请条件、所需材料以及到哪里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申请条件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簿;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及其他资料;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6.新交易的二手房屋,以契税发票为准12个月以内可申请贷款;7.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3次;8.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含)以上,再次购房时可以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到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所需申请材料包括: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收入明细;不动产权证;增值税发票;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农民2020年需要贷款有福利了!土流网联合支付宝开发了全新的针对农民的金融产品——土流普惠(了解详情请点击:https://m.tuliu.com/finance/zt?channel=000023)。正规平台保障,最高100万额度解决农业生产缺钱难题。手机操作,流程简便,最快三分钟到账,便捷安全,农民朋友都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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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17 15:37
  • 2017-2019年保定市农村城镇用地审批政策有哪些?
    保定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村镇土地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里面对村镇土地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做出了新的政策要求。那么2017-2019年保定市农村城镇用地审批政策有哪些?1.用地许可制度。在村镇进行工程建设,占用村镇土地的,需经乡(镇)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规定的批准权限审批。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审批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规划许可制度。在村镇进行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实施规划许可审批制度。在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定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施工许可制度。按照工程投资额及建设规模区分为限额以上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限额以上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以及村庄规划内的农民自建住宅。限额以上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乡(镇)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乡(镇)政府对其规划、用地批准手续等条件进行审查后,向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工程以及在农村宅基地原址翻建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乡(镇)政府或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开工申请,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对其规划、用地批准手续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开工建设。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生产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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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17 11:25
  •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度会议召开,汇报“三调”通气工作情况
    2018年8月16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在京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听取“三调”工作全国通气会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近期工作。自然资源部副部长、“三调”办主任王广华主持会议。会上,“三调”办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分别汇报了工作进展。总体来看,遥感影像获取、各省动员部署、省级经费落实、调查业务培训等工作有序推进,达成了预期成效。特别是全国通气会的召开,明确了工作方向、重点和目标,统一了工作思路,系统上下凝心聚力、士气满满。在听取了各小组负责人对存在问题的介绍和解决思路建议后,王广华在讲话中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三调”工作责任重大。基础数据影响中央决策,必须数出一门、弄准弄实。二是“三调”工作要充分体现中央精神,突出国家立场。调查的初心在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生命共同体理念,为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奠定坚实基础,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有力支撑。三是要更加突出自上而下的工作机制,强调形成国家调查成果。要充分依赖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强大的科技支撑力量,让各级调查工作人员自觉发挥好“国家队员”作用,齐心协力建好“国家库”。会议还就近期几项重点工作作出部署:一是把握好调查精度与面积的问题,不能随意调整辖区控制面积;二是就遥感影像获取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可行性方案,抓紧落实解决;三是确保质检从严,确保影像质量合格;四是抓紧收集林草方面的数据,研究制定数据衔接的方案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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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17 11:17
  • 关于实施海南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树立惜土如金的节约用地理念,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其中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含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用地,以及六类产业园区内非住宅类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全面树立惜土如金的节约用地理念,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严格产业项目用地准入各市县在供应土地时应当严格执行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以及禁止性和限制性用地政策。以出让方式向六类产业园区管辖范围内主导产业项目、以及六类产业园区外的“十二个重点产业”项目供应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以下简称“准入协议”),将总体规划以及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出台的产业准入条件、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等要求纳入准入协议,明确拟出让宗地的准入标准和供后监管内容,严格监督实施。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未对相关产业提出准入条件、控制标准的,可以参照同类土地用途的控制指标确定。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含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用地,以及六类产业园区内非住宅类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二、合理确定准入协议内容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时,应当研究确定并审核准入协议的内容,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写明需要签订准入协议并明确协议内容。准入协议内容中项目投入和产出由市县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税收由税务主管部门负责,或园区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出,并经市县人民政府议定。准入协议内容包括宗地上拟建设项目的产业类别、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投资强度、项目达产时间(达到生产经营指标的时间)、项目税收目标、项目达产后的亩均产值水平、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等。三、实行“弹性年期”土地供应制度对房地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项目,可以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建立“弹性年期”土地供应制度,适当缩短项目用地年期。“弹性年期”的约定不能超过3期,首期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各期时间之和不得超过该宗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弹性年期”的设置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经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属于旅游产业、会展业、医疗健康产业、低碳制造业、医药研发、高新技术研发和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的,“弹性年期”的首期年限可延长至不超过10年;属于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项目的,首期年限可延长至不超过15年。按照“弹性年期”方式供地的,应当以市县确定的弹性年期总出让年限履行出让、竞价、成交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竞得人支付“弹性年期”出让价款时,应按照出让价款总额中当前年期占总年限的相应比例支付。每期年期期满时,如土地使用权人符合准入协议继续履约条件的,可以申请优先享有下一期土地使用权。四、落实准入协议履约要求准入协议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土地供应成交后,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项目产业主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在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并签订准入协议,并抄送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对准入协议进行编号和备案登记。签订准入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项目产业主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提出准入协议内容的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对准入协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监管与评价活动。发现违反准入协议的情形,要及时组织依据准入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对符合解除协议和合同情形的,可按约定解除协议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五、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供地联席审查制度,在项目准入、规划审查、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等方面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市县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效果,纳入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补充耕地交易指标分配和土地供应相挂钩的管控机制。省国土、发改、工信、财政、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开展指导和监督,推动准入协议落地,全面提升土地效益。附件: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参考范本)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8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8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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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17 09:32
  • 2018重庆国际木屋、木结构产业展将于9月27日举办
    2018重庆国际木屋、木结构产业展2018重庆国际木屋、木结构产业展,将于9月27日至29日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举办。同期将举办:2018西部建筑装饰业大会、中国房地产开发峰会西部论坛、中国旅游与度假地产西部论坛、中国西部优秀楼盘展示暨金盘展示会。【主办单位】亚洲建筑技术联盟协会中国贸促会建设行业分会集成建筑委员会广东鸿威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鸿威瑞博会展有限公司【支持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中国金盘房地产开发产业联盟、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材防腐专业委员会、中国旅游资源整合联盟、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结构用木材分技术委员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广东省林业产业协会、广西林业产业行业协会、重庆市建筑材料协会一、【展会回顾】木屋以其健康环保、节能舒适、抗震隔音等优势,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喜爱,特别是受到景区景点、休闲度假、房地产开发、旅游地产等单位的重视。2017年11月3-5日,重庆国际木屋、木结构产业展(WoodenStructure2017)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盛大举办,本届展会5馆联动,同期展览面积超50000平方米,专业观众突破30000人次,300多家海内外专业和大众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联众木业、凯润木业、恒希木业、绵阳富林、蓉成小雨、康思特、美新、森旷等来自国内各个地区的700多家建筑建材行业翘楚齐齐亮相,全国各地慕名而来的经销代理商和终端客户纷至沓来。作为木结构行业专业展,WoodenStructure2017成功搭建了集政府对话、资讯传播、技术交流、组织合作交易于一体的高效专业化平台。现场聚集了来自西南地区房地产开发商,旅游地产投资商,建筑工程设计、总包、施工、监理单位,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户外景观设计公司,园林工程公司,木结构及木业公司,住宅系统集成商,建筑材料制造商、经销商,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建筑相关从业者。二、【同期活动】◆2018西部建筑装饰业大会◆中国房地产开发峰会西部论坛◆中国旅游与度假地产西部论坛◆中国西部优秀楼盘展示暨金盘展示会三、【参展范围】◆住宅木结构及用材:轻型木结构、重型木结构、木别墅、集成住宅、组合木屋、度假小木屋、和式木屋、木桁架屋顶、木结构预制墙体、辐射松、南方松、樟子松、赤松、花旗松、红松、红雪松、落叶松、云南松、OSB板(欧松板)、铁杉、加拿大SPF、胶合板(集成材)、阻燃木材及胶合板、外墙挂板等住宅木结构材料;◆景观木结构及用材:木亭、木桥、木栅栏、木栏杆、木栈道、花架、葡萄架、户外秋千/地板/桌椅、亲水平台、桑拿板、木地板、花坛、景观阳台、防腐木、碳化木、防腐浸渍木、菠罗格等园林景观木材;◆竹结构建筑(原竹及重组竹材):竹别墅、竹屋、竹亭、竹桥、竹楼、竹花架、竹篱笆、竹牌楼、竹长廊、竹护栏、竹屏风、竹制百叶窗等室内外竹装饰材料;◆其他配套产品与设备木蜡油、木油、户外\耐候\防腐木油、户外木器漆、木材防腐漆\保护漆\防腐涂料、耐候木漆、水封涂料、防火涂料、木结构建筑技术、木结构设计、木结构建筑内外节能系统、木材防腐设备,木门、木窗、木地板、木楼梯、木结构生产加工机械设备等。◆木结构、竹结构、木塑结构生产加工机械设备\木材除湿干燥机、木结构连接件、钉连接等;◆竹木结构先进住宅技术应用示范性楼盘、国际最前沿的住宅设计案例包括住宅、别墅、集成房屋等;◆木结构建筑设计咨询及相关行业产品等。四、【目标观众】◆全国各省市县旅游局、风景名胜区、主题及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度假休闲、娱乐会所、高尔夫俱乐部等户外休闲娱乐场所;◆旅游规划/设计/营造/研究等项目开发、升级改造项目及旅游景点投资集团;◆建筑、景观、园林、旅游、环境艺术、装饰等相关设计院所、公司及营造单位;◆全国各省市城建单位、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区管理部门;◆国内外板材/原木加工单位、木地板生产企业、板式家具/实木家具生产制造公司、木门窗加工生产企业、木材进出口贸易公司、户外木结构建筑工程公司、木制工艺品制造公司,以及大型跨国采购集团等;◆各国驻华使馆、商务处、商会、贸易机构及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协(学)会、科研院校。五、展位定价收费标准六、参展补贴申请须知1、标准展位及空地展位(2018年7月31日前报名):展位费全免,每9平方展位均只收取会务费和清洁服务费2880元(已含2人会务费);2、标准展位及空地展位(2018年8月1日后报名):标准展位8800元/9平方,空地展位8100元/9m2(已含2人会务费);3、空地展位不包括任何设施,参展单位需自行设计、装修,另按50元/平方收取空地管理费。备注:每人会务费包含:1、制证费;2、开展期间3天的中餐;3、每天两瓶水;4、一杯咖啡;5、一份礼品;6、1人的晚宴名额;7、展会会刊一本(总共);七、会刊及展会现场广告八、会务组联系方式广东鸿威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258268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科汇一街7号3楼电话:020-87146888/899传真:020-82579220官方微信公众号:CIHIE_CHINA网址:www.cihie.net(展会宣传、参展推荐、产品推广,加微信:2903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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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1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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