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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全文内容解读
    日前,《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决定在北京等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下面带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主要负责人就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全文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一、出台背景《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有关要求,统筹部署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今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决策部署;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主要负责人认为,大力推动包括城中村在内的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有利于促进城乡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二、制定过程《通知》是自然资源部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以解决发展实践难题为导向,大兴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战略决策的制度供给成果。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组织对147号文执行情况和广东省“三旧”改造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评估报告。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山东半岛、粤闽浙沿海城市群,请有关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了试点城市。与此同时,组织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等省和有关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专家围绕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座谈研讨,赴上海、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陕西等地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实地调研,提炼实践经验和政策需求。此外,对20个省份的28个城市进行函调,充分征求并吸收了部相关司局和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省(市)以及试点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三、政策亮点《通知》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3部分。围绕盘活利用存量用地,聚焦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试点城市重点从规划统筹、收储支撑、政策激励、基础保障4个方面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试点城市要完善收储机制和征收办法,对需要以政府储备为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的,以“规划、储备、开发、配套、供应”五统一推动实施;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实际,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中公益性用地比例等具体要求。试点城市要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对同一使用权人需要使用多个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实行组合包供应;对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的轨道交通、公共设施等地上地下空间,实行一次性组合供应。以上就是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主要负责人就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全文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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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9-15 09:21
  • 高尔夫球场占用耕地怎么处理?官方最新通报来啦!
    近日,自然资源部通报山西大同81亩耕地变成高尔夫球场问题。那高尔夫球场占用耕地怎么处理?一、高尔夫球场占用耕地怎么处理?非法占用耕地,尤其是用于建设高尔夫球场等非农业用途的情况,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下面是一般处理步骤:1、立案调查首先,相关部门需要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收集证据,确定耕地非法占用的事实和责任人。2、恢复耕种条件针对非法占用的耕地,必须采取措施将其恢复为耕种条件,包括清理非法建筑物、还原土地的农业用途,确保土地可以继续用于农业生产。3、追回土地并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针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必须追回并归还原土地的所有权给相关的集体经济组织,确保农地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4、处置违法建筑物针对已经建立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和处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纪检监察追责问责对于涉及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任人,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官员进行问责。6、加强监管和防范:针对类似情况,需要加强土地使用和管理的监管机制,确保耕地得到保护,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处理非法占用耕地的过程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确保农地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要维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需要政府部门、法律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的紧密协作。综上来看,非法占用的耕地进行治理并恢复耕种条件,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确保农地农用。依法依规处置违法建筑物(已拆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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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9-04 09:27
  • 高标准农田可以是旱地吗?农村旱地改水田属于什么工程?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也包括提高农田产量、改善土壤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那高标准农田可以是旱地吗?农村旱地改水田属于什么工程?一、高标准农田可以是旱地吗?高标准农田不仅可以存在于水稻田、水田等水浸农田中,也可以存在于旱地。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指在干旱、半干旱等缺水条件下,通过科学的耕作管理、合理的施肥、节水灌溉等措施,提高土地的产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田可持续利用的一种农田管理模式。因此,无论是水浸农田还是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都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潜力,提高农田的产出,并在保护环境、提升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可持续发展。此外,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指导各地统筹做好在缺乏灌溉水源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二、农村旱地改水田属于什么工程?农村旱地改水田属于水利工程的范畴,具体来说是灌溉工程。这种工程通过引水、建设灌溉设施等手段,将原本的旱地转化为水田,以便种植水稻等作物。这样的工程通常被称为"旱改水"工程,是一种有效的方式来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改善农田利用情况,增加农产品产量,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的粮食生产能力,缓解土地占用和耕地保护的压力。总得来说,高标准农田可以是旱地。近日,农业农村部科学部署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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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8-24 09:23
  • 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义是什么?怎么建?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指导各地统筹做好在缺乏灌溉水源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那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义是什么?怎么建?一、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义是什么?1、提高农田产量和农产品质量高标准农田建设可以改善土壤质量,合理规划农田布局,优化田块结构,有助于提高作物的产量和质量。通过科学的耕作管理,合理的施肥和灌溉,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生产潜力,增加农作物的产出。2、提升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高标准农田建设可以带来更多的农产品产量,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此外,通过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农民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从而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3、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强调科学施肥、合理用水等措施,有助于减少农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通过避免过度施肥和过度使用化学农药,可以减少土壤和水体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此外,科学的农田布局和管理还可以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土地退化。4、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它促使农业从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转向集约化、高效化的发展模式,提升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性。5、增强国家粮食安全农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助于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增强国家的粮食生产能力,从而增强国家粮食安全。6、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可以带动农村农业产业链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和综合发展,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繁荣。7、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需要应用现代农业科技和管理方法,推动农业技术的创新和应用。这有助于提升农民的科技水平,培养农业科技人才,推动整个农业领域的创新发展。二、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怎么建?在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东南、西南、西北、青藏等七大建设区域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区域气候条件、行政区划、地形地貌、降水情况、地表及地下水资源状况、水利工程及水源保障条件等因素,将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细分为13个建设类型区,突出旱涝兼防、分类施策,着力强化应急补灌能力,分区分类配套完善集雨蓄水、节水补灌等工程设施,缓解作物出苗、孕穗等关键生育期水分供需矛盾,努力破解“卡脖旱”,确保浇上“救命水”。针对各地现实条件和建设实际,《规范(试行)》提出采取工程集水、保墒蓄水、抗旱补水、设施节水、防洪排水等五类工程技术措施,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不同地形、不同水资源约束条件下的建设内容和标准,保障作物关键生育期应急补灌,确保建成后亩均粮食产能提高10%以上。各地在《规范(试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适合本地区的技术标准,满足建设需要。综上所述,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不仅是提高农田产量的手段,更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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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8-24 09:18
  •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具体有哪些内容?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下面带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具体有哪些内容?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是指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1、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要求将农田进行集中规划和布局,以便更好地实施管理和机械化作业。2、设施配套包括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以提高农田的管理和生产效率。3、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的设计和管理要确保农作物的高产量和稳定产量,通过科学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方法实现最佳产出。4、生态良好在农田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5、抗灾能力强农田的规划和建设应考虑自然灾害的影响,提高农田的抗旱、抗洪等能力。6、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适应性高标准农田要能够适应现代农业技术和经营方式,包括机械化、数字化农业等。7、生态农业和可持续性高标准农田要追求可持续农业发展,通过科学的土地管理、合理的轮作和施肥等手段,保障农田的生态平衡和资源可持续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常需要政府、农业部门、科研机构、农民等多方的合作和努力。这种农田建设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土地和农业情况制定适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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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8-18 09:21
  • 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能要回来吗?
    在许多地区,如果土地连续两年以上处于弃耕抛荒状态,可能会涉及土地管理、农地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那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能要回来吗?一、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能要回来吗?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要不回来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方单位应收回发包的耕地。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村民弃耕抛荒情形下,承包地如何处理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中规定了承包方的三种法定义务,其中第(三)项义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芫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二、这个地区发布通知弃耕2年以上耕地或将由村集体收回或代管连州此前发布通知,各乡镇探索遏制耕地撂荒有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丢荒两年以上的耕地的土地承包者发出书面通知,责成其恢复以水稻为主的农作物种植;对拒不恢复农作物种植的,连续丢荒弃耕2年以上的耕地,或由村集体收回统一流转或者代管(土地承包权属不变),重点用于水稻等粮食作物种植。同时,推进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丢荒水田的经营权集中流转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近亲、近邻发展粮食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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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8-15 09:22
  • 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最新:地下水资源归哪个部门管辖?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近日,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那地下水资源归哪个部门管辖?一、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设区的市级、县级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二)取水工程建设方案;(三)水文地质条件;(四)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五)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六)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七)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八)水利部规定的其他事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地下水资源归哪个部门管辖?地下水资源归水利部部管辖。机构职责如下:(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三峡工程运行、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综上,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印发,针对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活动的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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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8-14 09:18
  • 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是什么意思?政策有哪些?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那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是什么意思?政策有哪些?一、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是什么意思?1、把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已到期至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称为“过渡期”,这个过渡期预计会是多长,目前还不好说,也许只是1年,也许是2-3年;为了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可以先预支建设用地规模;预支的额度按2019年新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的50%。2、原则上应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并符合三线管控,这就要求必须尽快划定“三线”,尤其是城镇开发边界。目前各地“三线”划定工作进展不一,主要是因为三条线均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不确定因素,比如永久基本农田,此次调整的余地有多大,调整原则是什么,自然资源部都还没有统一说法,先看各地如何行动;比如生态保护线划定,需要与正在启动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全国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查工作相协调;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更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博弈。3、各省市自治区的2020-2035年新增规模在全国纲要批准后发放,看来会很快,也许在今年春节前,但估计不会迟于2021年全国两会后;按“2021年三季度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倒推,预计2021年一季度前要完成县级以上方案编制。文中用到“尽快”、“抓紧”、“确保”、“基本”等相互矛盾的字眼,说明了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后续推进工作的“不确定性”、“不坚定”和“纠结”。在最新出台的广西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过渡期政策”文件中,创造性地提出了“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的概念,用政治与技术融合手段巧妙地解决了当下国土空间规划推进中遇到的“难题”,按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20%预支空间规模统筹推进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按2019年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急需开工项目用地。二、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政策有哪些?自然资源部2020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文共3条,原文如下:1、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为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各省(区、市)可按照2019年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建设用地规模。2、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并符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3、《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经批准后,将尽快明确各省(区、市)到2035年建设用地规模。各地要抓紧统筹推进省以下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确保2021年三季度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总得来说,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是把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已到期至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称为“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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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8-11 09:09
  • 济南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最新:有哪些新变化?
    7月28日,《济南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那最新济南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有哪些新变化?对于住宅房屋补偿,以财产权补偿为原则,兼顾给被补偿人提供居住和长远保障,拟实行房屋安置、迁建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被补偿人只能选择一种安置补偿方式,一旦选定不得更换。一、补偿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该办法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对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补偿。市辖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以及功能区(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征求意见稿指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是指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由补偿人对被补偿人的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补偿、对相关人员进行安置的行为。集体土地房屋,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对擅自从事新建、翻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等抢建活动,以及分户审批宅基地等七种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要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宅基地及房屋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在拟征地范围内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公告、一并公示。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对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费用进行测算,并保证资金在申请土地征收前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二、住宅房屋三种补偿方式可选住宅房屋实行房屋安置、迁建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可选择以宅基地面积或被安置人口作为安置依据。一宅多户的,只能选择一种安置依据。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依据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宅基地面积确定。宅基地面积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宅基地证载面积确定,但不可超过所在区域宅基地审批控制面积的1.5倍,一户多宅的,合并为一宅统计;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依法依规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依据,最高不得超过建房时该区域的宅基地审批控制面积,建房时该区域没有宅基地审批控制面积标准的,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房屋补偿按照现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依法依规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以被安置人口作为安置依据的,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现行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依规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价由应安置面积补偿、超过应安置面积的合法房屋补偿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构成。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合法产权证明或建房批准文件记载为准。无合法权证的,由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依据相关规定组织认定,最高不得超过济南市农村村民建房标准,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补偿依据。符合安置条件的被补偿人可分配一定数量的保障房,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保障房的具体标准另行规定。各区(功能区)以房屋安置面积10%~15%的标准确定安置房面积和保障房面积,用以安置、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口。住宅用房实行迁建安置的,其迁建面积按照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所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执行,其房屋补偿按照重置成新价进行确定。三、非住宅房屋及营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非营业用房根据实际实行产权调换或迁建安置。营业用房补偿由房屋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构成。经批准的营业用房,还应当补偿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费用。对于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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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7-31 09:30
  • 土地流转是强制的还是自愿的?官方最新消息: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强迫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那土地流转是强制的还是自愿的?官方最新消息: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强迫流转。一、土地流转是强制的还是自愿的?土地流转是自愿的。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采取协商、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行流转土地。并且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二、官方最新消息: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强迫流转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稳妥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政改发〔202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为防止个别地方简单推动土地集中规模经营、违背农民意愿搞强迫流转,损害农民利益,《指导意见》明确,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必须坚守“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工作底线,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合理分配收益、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等政策要求和科学选定试点范围、因地制宜探索路径、规范履行工作程序等工作要求,为做好解决承包地细碎化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了一道“保险”。农民是土地的主人,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应由农民说了算,让农民自主讨论决定搞不搞、怎么搞、如何经营耕种等重大问题。对此,《指导意见》既明确了原则性要求,也规定了具体程序。一是尊重农民意愿。各地组织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多“示范引导”,少“整齐划一”,坚决不搞“强行推动”,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二是不能打乱重分。要落实好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坚决防止借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之机搞打乱重分,这是我们土地承包政策的底线,不能触碰。三是规范工作程序。拟开展试点的村组,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组织开展试点。凡是涉及承包农户的事项,均要做到政策解读到户、征询意愿到户、信息核实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保证程序合规、农户认可。总得来说,土地流转是自愿的,为防止个别地方简单推动土地集中规模经营、违背农民意愿搞强迫流转,损害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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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7-20 09:24
  • 2023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临时用地审批监管流程是什么?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那临时用地审批监管流程是什么?一、2023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1、全面实现临时用地上图入库为全面掌握各地临时用地情况,加强临时用地监管,部开发了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县,在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临时用地信息上图入库。临时用地日常监管和土地卫片执法、自然资源督察、国土变更调查等工作中涉及临时用地的,以系统信息为基本依据。系统中没有上图入库信息的,不予认可为临时用地;上图入库信息经查核,不属于临时用地的,及时指出,整改处理。上图入库的临时用地范围,是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上的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的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上临时使用土地的,不纳入上图入库范围。2、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按照2号文件规定,2022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临时用地应当全部上图入库。对于此前发生的存量临时用地,区分情形后补录信息。以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认定的临时用地图斑为底数,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临时用地现状分类研究处置,该上图入库的及时补充上图入库。属于本通知下发前临时用地已使用完毕、并完成复垦且验收合格的,不再补录信息;属于目前仍在规定的使用期内使用或复垦期限内未复垦的临时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23年底前将临时用地信息在系统中上图入库,完整填报相关批准文件、合同、影像资料、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耕地与其他地类矢量数据、土地复垦验收资料、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及使用情况等信息;属于超出规定使用期限仍在使用或未复垦的,补录信息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限期整改,严格按照临时用地规定履行复垦义务;属于实际已经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临时用地不再补录信息,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台账,纳入违法用地进行处理。3、做好临时用地政策衔接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颁布前,已经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已超过2年又确需继续使用的,在不改变用地位置、不扩大用地规模的条件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继续使用,但总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批准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信息应通过系统填报并予标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油气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依据2号文件审批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四年。油气企业在勘探结束转入开采的,应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不再进行土地复垦,相关土地复垦费用退回。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按违法用地处理。对于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地类的临时用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在不改变用途和范围的前提下,经临时用地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确定给其他建设作为临时用地使用,但必须确保土地复垦义务履行到位。在确保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落实的前提下,地方可以探索使用银行保函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4、强化临时用地监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把关临时用地上图入库信息,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准确,对于信息补录、修改量大且排在本省份前列的市(县),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定期梳理分析单个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明显偏大、未按期完成土地复垦等异常情形,监督临时用地审批信息公示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督促整改;监督管理中,发现违法违规审批临时用地或者批后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问题的,要严肃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系统中核销临时用地信息。部将加强临时用地日常监督抽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于问题突出的省份公开通报。总得来说,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全面实现临时用地上图入库、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做好临时用地政策衔接,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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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7-13 09:27
  • 全国耕地总量连续两年净增加!2023年我国耕地总量是多少亩?
    7月11日,国新办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部长介绍“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有关情况。据了解,全国耕地总量连续两年净增加!2023年我国耕地总量是多少亩?一、全国耕地总量连续两年净增加为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自然资源部严守资源安全底线。“围绕粮食安全,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稳妥有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违法占用耕地冻结补充耕地指标,推动耕地总量不减少。以‘长牙齿’的硬措施持续开展耕地保护督察执法,公开查处重大违法典型案例。”王广华介绍,全国耕地总量连续两年实现净增加。今年上半年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同比下降64%、面积同比下降80.5%。据介绍,今年初中央已经印发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步骤、考核结果运用等作出了全面规定,考核工作的整体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落实党政同责,明确国家对各省(区、市)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一年一考核;突出考核重点,明确对突破耕地红线等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规范考核程序,设置省级自查、实地抽查等考核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强化结果运用,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政绩考核、审计问责等重要参考,还将根据各地耕地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实施经济奖惩。二、2023年我国耕地总量是多少亩?2023全国耕地面积是19.14亿亩(12760.1万公顷),较2021年底净增加约130万亩。耕地总量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主要取决于土地利用的需求和可用的土地资源。一些国家拥有大片的农田用于农业生产,而其他地区可能由于地形、气候条件或城市化程度较高而耕地面积较少。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耕地总量可能会发生变化,因为人类活动、自然灾害、城市化以及森林伐採等因素都可能对耕地面积产生影响。因此,最准确和最新的数据可能需要参考相关机构或政府发布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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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7-12 09:23
  • 2023合肥市土地收购申请模式拟调整!怎么调整?
    近日,合肥市司法局拟修改《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2023合肥市土地收购申请模式拟调整!怎么调整?一、2023合肥市土地收购申请模式怎么调整?增加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要求、土地收购申请模式调整、存量用地收购补偿标准有变动。1、增加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要求在计划管理方面,新修订的《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草案)增加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要求。根据土地储备调研成果,要求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新增项目,由辖区政府负责开展可行性论证。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增加年度城市更新(含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规模。具体来说,新修订的《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草案)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及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提交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增加一款"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新增项目,由辖区政府负责开展可行性论证。"2、土地收购申请模式调整在收购程序方面,新修订的《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草案)调整申请模式,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不再接受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收购申请,原地使用权人直接向市辖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土地收购初步申请。增加涉及规划的内容,条款,督促加快拟储备土地单元规划或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具新修订的《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收购国有建设用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土地储备手续:申请收购,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辖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土地收购申请,市辖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可根据需要按批次向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收购储备手续。市辖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向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收购储备申请时,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评估测算土地收购补偿费用,提出初步确定的土地收购成本。核查情况方面,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拟收购土地的面积、四至范围、用途、权属、权利及所依附着的建(构)筑物等情况进行勘查、测绘和初审,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核查结果。申请规划方面,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批准的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纳入收购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应加强规划管理。所在的单元规划或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不纳入收购储备。3、存量用地收购补偿标准有变动收购补偿标准方面,新修订的《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草案)调整存量用地收购补偿标准。收购补偿费用为出让时的成交价格考虑剩余出让年限修正因素的评估备案价格及合法建筑物重置评估备案价之和。新修订的《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收购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房屋评估备案价格之和确定。现状土地及房屋用途、权属性质等均以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为准。土地补偿费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为出让时的成交价格考虑剩余出让年限修正因素的评估备案价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为参照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时的市场评估备案价扣减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的剩余价款。房屋补偿费用,为合法建筑物重置评估备案价。此外,新修订的《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草案)还将第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收购城市更新项目、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项目土地,按照有关政策确定补偿费用。"以上就是合肥市土地收购申请模式拟调整的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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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7-10 09:14
  • 我国将继续强化“三位一体”保护理念!三位一体是什么?
    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为“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我国将继续强化“三位一体”保护理念,那三位一体是什么?一、我国将继续强化“三位一体”保护理念最新数据显示,我国耕地总量已连续两年实现净增加,两年增加面积累计超过200万亩。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耕地面积达到19.14亿亩,为粮食产量连续7年超过1.3万亿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严防死守耕地红线是根本。下一步,优化耕地布局,通过经济奖惩措施督促南方省份有计划、有节奏、分类别、分区域推动一部分优质耕地有序恢复。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采取一系列硬措施,进一步筑牢了粮食生产的根基。二、三位一体是什么?三位一体是我国将继续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理念,严守耕地保护红线。1、强化耕地数量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维护我们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前提。2、强化耕地质量指耕地的质量内容包括耕地用于一定的农作物栽培时,耕地对农作物的适宜性、生物生产力的大小(耕地地力)、耕地利用后经济效益的多少和耕地环境是否被污染四个方面。3、强化耕地生态耕地生态保护的内涵应该包括三方面:一是从区域国土空间结构看,不能开垦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湿地甚至是成片的“未利用地”,要退耕那些产生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退化严重的耕地。总得来说,我国将继续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理念,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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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6-26 09:24
  • “退林还耕”是个伪概念!准确叫法是“整改复耕”!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方对辖区内违规占用耕地种树造林的现象进行纠偏,要求整改复耕、恢复种粮。一些网络自媒体在报道这一现象时,生造了一个叫做“退林还耕”的概念,并且和此前国家出台的“退耕还林”政策相提并论。“退林还耕”这个望文生义的“标题党”概念在网上热传,听着确实顺口,也和国家此前出台的“退耕还林”政策有点对应。于是,很多人便把顺口溜“退林还耕”也当成了国家政策,并且“以讹传讹”,说国家的政策变了,过去搞“退耕还林”,现在又搞“退林还耕”,是政策朝令夕改,是“翻烧饼”,等等等等,诸如此类。如果这样想,你可就是被“带了节奏”,就是大错特错。今天,新华社“千笔楼”记者就和你一起梳理相关国家政策,起底“退林还耕”这个害人不浅的伪概念,是怎么流行起来的,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1、退耕还林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作出了“退耕还林还草”的重大决策。“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巨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2014年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方案,退耕地块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范围内。经过近十年努力,目前,符合国务院批准的退耕地类条件、农民具备退耕意愿、部门可达成一致的地块,已经基本建设完毕。2、退林还耕“退林还耕”这一表述,主要是一些自媒体对“种树改种粮”现象的泛指,是一种简单化、概括性的“媒介语言”,而不是定义严谨、按法定程序出台的政策概念。实践当中,部分基层政府为了便于宣传理解,也简单草率地引用了这一提法,使得这一并不严谨的概念传播开来。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网友所传的“种树改种粮”的所谓“退林还耕”,实际上就是对违规占用耕地种树造林的土地恢复种粮,即“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整改复耕”是比“退林还耕”更准确更科学的概念。总之,要记住,没有“退林还耕”这个概念,它的准确叫法,是“整改复耕”。千万别被一些不准确的提法混淆了概念,动摇我们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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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6-26 09:18
  • 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犯罪!非法占用耕地5亩以下怎么处罚?
    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犯罪,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全力保障粮食安全。那非法占用耕地5亩以下怎么处罚?一、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犯罪2022年以来,全国共立案侦办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9000余起,收回耕地4000余公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5起重大案件全部告破,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有力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公安部今日公布6起非法占用耕地犯罪典型案例。附:6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犯罪典型案例1、湖北宜昌某旅游开发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2年4月,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明非法占用耕地180余亩。经查,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湖北某旅游开发公司在未取得行政许可情况下,在夷陵区黄花镇开发一商业项目,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江西峡江廖某凤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2年5月,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公安局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线索,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明非法占用耕地11.6亩。经查,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廖某凤、廖某平在未取得行政许可情况下,擅自在峡江县仁和镇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取砂、挖塘,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3、陕西西安郭某航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2年7月,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区分局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明非法占用耕地55亩。经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犯罪嫌疑人郭某航等人在未取得行政许可情况下,在西安市鄠邑区一处农用地非法采挖砂石,并回填建筑渣土,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4、四川内江奉某国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2年9月,四川省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明非法占用耕地70.3亩。经查,2009年至2021年间,犯罪嫌疑人奉某国、奉某奎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采用非法方式承包东兴区白合镇部分土地后,在未办理征占农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农田改建为鱼塘,后又采取在上游河道处修筑加高河堰的方式,将河道上游周围农田淹没后扩大鱼塘面积进行鱼类养殖,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5、浙江绍兴陈某华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2年10月,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查明非法占用耕地130余亩。经查,2021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华等人在未取得行政许可情况下,非法在绍兴市越城区某地进行渣土消纳,共非法倾倒渣土17余万立方米,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6、辽宁大连朱某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2年12月,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移送案件,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明非法占用耕地42.6亩。经查,2012年至2018年,犯罪嫌疑人朱某昌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开发建设水上乐园旅游项目为目的,在普兰店区某地承包的土地内施工挖塘、堆放砂石,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二、非法占用耕地5亩以下怎么处罚?非法占用耕地不足5亩,并未构成刑事犯罪。《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总得来说,公安机关将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狠抓突出治安问题整治,持续推进"昆仑2023"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和震慑非法占用耕地犯罪活动,为保障国家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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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6-26 09:12
  • 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两条红线都是高压线!生态保护三条红线是哪三条?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坚决防止发生违法占用耕地、破坏生态和人居环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并提出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两条红线都是高压线,那生态保护三条红线是哪三条?一、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两条红线都是高压线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这个“国之大者”。这些年来,不管国际形势怎么变化,我们保证14亿多中国人每天到点开饭,吃饱肚子而且饭碗越端越稳,吃得越来越好,就是牢牢守住了耕地这个粮食安全命根子。耕地保护这根弦必须时刻绷紧。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违法违规重大典型案例,主要是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庄园综合体等“要景观不要吃饭”问题突出,对此必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各类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对新增违法“零容忍”,对查实违法坚决依法查处整改。同时,对于过去不合理流失的部分优质耕地,也要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有计划、有节奏地恢复回来。但是,恢复过程中绝不能“简单化”“一刀切”。目前,我国耕地保护标本兼治的制度、规划、技术手段逐步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我国首部“多规合一”的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315万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都是高压线、生命线,要按划管结合原则,落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不允许拆东墙补西墙。二、生态保护三条红线是哪三条?生态环境保护三条红线分别是: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总得来说,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出通知,明确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两条红线都是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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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6-25 09:20
  • 自然资源部:复垦耕地要防止一刀切,适当给予补偿!复垦耕地怎么补偿?
    自然资源部6月14日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指出指出,实施复垦复耕,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要留出一定过渡期,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复垦耕地怎么补偿?一、复垦耕地怎么补偿?农村复垦政策补偿标准是通常600-2000元一亩地,此费由领土治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场所复垦。用地单位或个人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且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二、土地复垦费征收相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2.《山东省实施办法》(1999年8月通过,2004年11月修正)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投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土地的开发、整理和复垦,不得挪作他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原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开垦新的耕地。”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十六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4.《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1999年1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的管理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复垦管理工作。”总得来说,在自然资源部6月14日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副司长杨祝晖指出,实施复垦复耕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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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6-14 14:09
  • 跨省域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发布!跨省域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包括哪些?
    5月24日上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乡客厅·方厅水院破土开工。当天,全国首个跨省域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水乡客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正式发布。那跨省域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包括哪些?一、跨省域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包括哪些?1、建设水乡客厅以长三角原点为中心,包括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四个镇各一部分,总面积35.8平方公里。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成就可见可现的集中展示区,由两省一市共同打造的体现示范区生态绿色理念的功能样板区,水乡客厅将集中实践和示范城水共生、活力共襄、区域共享的发展理念,是长三角一体化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制度创新试验田。2、空间布局水乡客厅将构建“一点、一心、三园、三区、三道、多村”的空间结构,塑造江南韵、小镇味与现代风交融的新江南风貌,蓝绿空间占比约75%。其中,“一点”即当天开工建设的方厅水院;“一心”是临近长三角原点的客厅核心区,包括创智引擎、科创学园和会展村苑三大组团,布局建设多样的创新聚落空间;(2.1)“三园”即江南圩田、桑基鱼塘、水乡湿地三个主题展示园,有机融合蓝绿空间和生态空间,打造世界级湖区的特色景观;(2.2)“三区”即金泽、汾湖、大舜三大功能区,呈现面向未来的生产生活场景;(2.3)“三道”即蓝道、绿道、风景道,链接水乡风景,打造以“锦绣江南、十里画廊”为建设目标的水乡客厅蓝环;“多村”即科普村、创新村、文旅村,盘活并优化村庄建设用地,营造“三生融合”的水乡村落。3、建设目标到2025年,水乡客厅内三地互联互通、一体化建设全面开展,生态系统和交通路网骨架基本成型,市政基础设施推进建设,重要功能节点建设有序推进,蓝环水系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示范产居、人文、生态一体化发展的世界级水乡客厅,建设成为跨行政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示范窗口与核心承载地。总得来说,跨省域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发布,涉及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四个镇各一部分,总面积35.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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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5-25 09:08
  • 2023年规划许可有哪些新规定?
    2023年5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就目前规划许可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那2023年规划许可有哪些新规定?一、规划许可鼓励同步核发规划许可。对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可在土地供应前,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土地使用标准核提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程序纳入供地方案,实施“带方案供应”。其中,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鼓励地方探索同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依法依规实行“交地即交证”。聚焦规划条件落实情况分类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重点审查涉及安全、主要控制线、景观风貌等管理要求。其中,建筑工程类项目应重点审查土地用途、控制指标、场地布局、公共空间、相邻关系、建筑高度、风貌形态、设施配建等;交通工程类项目应重点审查道路等级(轨道交通类型)、相邻关系、竖向标高、横断面等;管线工程类项目应重点审查管线类型、安全间距、敷设埋深、相邻关系等。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各地可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并完善监管机制。各地还可区分项目类型、风险程度,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的原则探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明确提交材料的要求、承诺的具体内容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作出许可决定,并做好后续监管。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或乡镇“通则式”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可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发农村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重点审查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建设占用现状地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相邻关系等事项。在尊重乡村地域风貌特色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供农村村民住宅、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储运、公厕等简易项目的通用设计方案,并简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批流程。2019年9月1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提出: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二、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总得来说,目前规划许可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涉及鼓励同步核发规划许可、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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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5-24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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