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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土地确权政策解读:权益保障再升级,了解最新变化
    土地确权是指国家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进行确认,保障农民的土地产权。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确权也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2023年是否还能办理土地确权,关注度非常高。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2023年土地确权政策的最新变化,为您带来全面的权益保障信息。一、全面推进土地确权,提升权益保障水平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全面推进土地确权工作,为农民提供更加稳定的土地产权保障。2023年,土地确权政策将进一步升级,以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利益。首先,全面整合土地资源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性。2023年,土地确权将更加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通过整合土地资源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土地确权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其次,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土地确权政策将积极引导农民将闲置土地流转给有潜力的经营主体,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农民的土地收益。再次,完善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为了保证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2023年将出台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土地确权的执法监管,严惩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二、土地确权的影响与意义土地确权对于农村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意义。首先,土地确权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土地确权将农民的土地产权确立为法定产权,使农民能够依法使用、流转土地,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其次,土地确权能够促进农民的收入增加。通过土地确权,农民可以合法地将土地流转出去,租金和承包费用的增加为农民带来了稳定的收入来源,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再次,土地确权有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通过土地确权,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性得到提高,为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了重要保障。三、注意事项和政策解读在办理土地确权时,农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及时关注政府通知,了解办理土地确权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其次,收集和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确保办理土地确权的顺利进行。再次,遵守土地确权的时限和规定,按照政府要求如实申报相关信息。最后,如遇到纠纷或问题,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和求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总结2023年土地确权政策将进一步升级和完善,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的权益保障。农民通过办理土地确权,能够合法使用、流转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在办理土地确权时,农民需要注意政府通知和相关要求,确保顺利办理。通过土地确权,中国农村地区将迎来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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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06 11:52
  • 宁夏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文件最新:14个方面归纳支持性政策要点
    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于近日编制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政策指引》)。下面带来宁夏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文件最新,14个方面归纳支持性政策要点。一、宁夏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文件最新从规划管理、计划指标、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14个方面,重点归纳了涉及乡村振兴用地的支持性政策要点,为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用地管理、做好用地保障工作提供指导,也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掌握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提供参考。1、优化布局各类用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村民住宅等乡村振兴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核发,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应预留5%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难以选址落位的乡村振兴项目用地。2、在用地指标保障方面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脱贫县(区)专项指标安排以及存量用地盘活等多种途径,确保乡村振兴用地应保尽保。在审批程序优化方面,对适用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等三种类型的项目,不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等十一种用地情形,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土地供应方面,乡村振兴用地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划拨式、协议等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3、农村宅基地及住宅建设管理针对农村宅基地及住宅建设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拓展农村土地使用功能等相关政策,《政策指引》单独成章进行了归纳整理。特别提出,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促进乡村振兴,既要全力做好用地保障,也要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据宁夏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指引》归纳了农村建房“八不准”负面清单、永久基本农田“一个不得四个严禁”负面清单、一般耕地“五个不得、六个严禁”负面清单,引导乡村振兴按照客观规律和各地实际有序推进,指导各市、县(区)依法依规、规范做好乡村振兴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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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06 09:20
  • 全方位立体化观测自然保护地是指什么?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11月1日起施行。那全方位立体化观测自然保护地是指什么?一、全方位立体化观测自然保护地是指什么?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是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的基础。能够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格局、生物多样性、环境质量、人类活动、自然条件与灾害等状况和动态变化情况。全方位立体化观测自然保护地是指通过综合多种观测手段和技术,对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进行全面、多角度、多层次的观测和监测,以便更好地理解、评估和管理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系统。这种观测方法有助于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态系统格局观测通过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可以监测自然保护地内不同生态系统的分布、边界和相互关系。这有助于了解生态系统的空间格局和变化。2、生物多样性观测观测自然保护地内的生物多样性,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和变化。这有助于评估生物多样性的健康状况和潜在威胁。3、环境质量观测监测自然保护地内的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和其他环境因素的变化。这有助于评估环境的健康和污染程度。4、人类活动观测追踪自然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包括旅游、农业、采矿和其他用地变化。这有助于了解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5、自然条件与灾害观测监测气象、地质和气候变化,以及自然灾害如火灾、洪水和地震等的发生情况。这有助于提前应对潜在的灾害风险。全方位立体化观测自然保护地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确保它们的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这种观测方法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全面的数据和信息,帮助他们采取措施来维护和保护自然保护地的价值和生态完整性。《技术规范》对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环境质量、自然条件与灾害和人为活动等5个方面,设置了一系列调查与观测的指标。将综合利用“天空地”各种观测技术手段,形成集“遥感监测、地面观测与实地调查、资料收集与调查统计”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调查与观测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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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03 09:12
  • 2023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地籍调查内容有哪些?
    《地籍调查规程》是202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下面带来2023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地籍调查的内容有哪些?一、2023地籍调查规程《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已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让相关人员更准确地理解和应用规程,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与10月16日举办规程宣贯解读会。1、《规程》明确规定了地籍调查的内容适用于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全部不动产权属调查和测绘工作,涵盖地籍调查指标体系、工作程序以及不同情形的权属调查方法,既兼顾权益保护和经济技术等因素的不动产测绘技术体系,又统一多要素的地籍调查成果内容,紧紧围绕“权属调查,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为质量目标,明确统一地籍数据库建设规定。2、成果管理及信息化建设该《规程》符合“明晰产权,定分止争”,维护资源资产权益要求,也为不动产安全交易和有序流转、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根本保障。自《规程》发布以来,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便自发组织多次学习,深入全面研究新版《规程》与原规程的差异点、新增点。通过此次集中学习不但彻底理清标准化地籍调查要点,而且进一步提高调查水平。下一步,各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以《规程》为指导开展地籍调查工作,确保登记数据的规划性和准确性,为广大老百姓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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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31 09:24
  • 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要登记哪些内容?
    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近日,上海崇明东滩国际重要湿地(以下简称“崇明东滩湿地”)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登记机构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那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要登记哪些内容?一、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要登记哪些内容?1、一是自然状况包括崇明东滩湿地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自然资源类型等信息。崇明东滩湿地登记单元面积32600.34公顷,登记单元内湿地资源10928.03公顷、水流资源9156.13公顷、森林资源9.8公顷、草原资源1.49公顷、其他资源12504.89公顷。2、二是权属状况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全部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为自然资源部(含国家林草局)。3、三是其他相关事项比如登记簿附图,以及登记单元内关联的不动产权利情况和公共管制信息。崇明东滩湿地登记单元全部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据了解,经过10年的实践探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从理论到实践,从无到有,从试点探索到全面实施,一项项制度规范、一个个关键节点不断走深走实。今年,自然资源部完成了崇明东滩湿地、山东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8个自然保护地,史灌河等7处河流湖泊,浙江绍兴平水矿区等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公告登簿,打通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最后一公里”。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构建更加完善的工作体系,为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权益、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提供产权支撑。有序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持续拓展登记范围,逐步实现国家公园、水、林、草、湿、矿、海等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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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30 09:21
  • 2023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地籍调查包括哪两项内容?
    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新时代地籍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地籍调查,加强地籍管理,不断提高地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那地籍调查包括哪两项内容?一、2023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1、新时代的地籍,以权利归属为核心,准确记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构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的产权底板,为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相关管理环节提供基础支撑,为明晰产权、定分止争、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提供根本保障,为不动产安全交易和有序流转、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夯实产权基石。2、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涉及不动产权利设立或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的,应当开展地籍调查,已有调查成果符合要求的除外。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地籍调查服务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工作机制。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岛报批、土地供应、竣工验收等阶段,要规范开展地籍调查,有效支撑确权登记和相关管理工作。按照“谁需要、谁组织”原则,确定地籍调查实施主体。因供地等履职需要开展的地籍调查、地籍总调查和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3、要规范开展地籍调查,严格审核调查成果。要规范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依据规划、审批等材料,设定不动产单元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编制单元代码,并一直沿用。单元一经设定,不得随意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等要求,规范开展地籍调查,确保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应以权属调查确定的界址点、界址线为依据开展地籍测绘。土地权属来源不明确或实地界址不清晰的,应严格履行四邻指界程序。要加强日常监管,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调查机构,不得违规收取配图费、落宗费等额外费用。要规范地籍调查成果,严格成果质量审核,确保成果质量。二、地籍调查包括哪两项内容?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个方面。其中权属调查又分为宗地权属状况调查、界址点认定调查、土地利用类型调查等三项工作;地籍测量又分为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碎部测量、基本地籍图绘制、面积量算等四项工作。总得来说,地籍调查主要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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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27 09:26
  • 多地已取消土地限价!取消土地限价意味着什么?
    近期,全国多地陆续公告土地出让环节取消限价。那取消土地限价意味着什么?一、多地已取消土地限价1、厦门市10月18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称,计划于11月7日出让2023P12一宗商住用地。公告显示,该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设拍卖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而此前厦门市涉宅用地的出让公告显示,地块均采用“定品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方式拍卖出让。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时,将在拍卖会现场通过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竞价上限价格,而上限价格相比于起拍价一般溢价在10%-15%之间。2、合肥市10月12日,合肥土地市场网披露了合肥市辖区第三批拟出让居住用地清单,根据土地出让公告,有6宗地块合计面积571.058亩将于11月2日出让,将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即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3、四川省10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7宗宅地,土地面积总计20.43万平方米,起始总价约28亿元。此次拍卖采取“竞地价”方式,未提“限价竞买抽签竞得”方式,且未设置成品房清水最高销售均价。4、济南市根据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10月9日发布两批土地补充公告,济自然规划告字〔2023〕9号、济自然规划告字〔2023〕10号公告中的出让宗地竞买规则做出调整。二、取消土地限价意味着什么?取消土地最高限价,让地价回归市场,有利于提振土地市场情绪,后续或有更多城市跟进,但当前土拍情绪扭转仍依赖销售端恢复程度,在销售尚未出现持续性、实质性转暖下,土拍规则调整带动市场效果或有限,预计土地市场整体仍低温运行。预计今后各类城市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地价的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优质优价,好的项目、高品质项目不再受限价政策限制,这类项目尤其是在主城区优质地段的项目将带动核心一、二线城市的楼市率先复苏。总之,取消土地限价对土地市场来说,让地价回归市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振土地市场情绪,尤其是热点城市及核心片区,后续或有更多城市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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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26 09:21
  • 中国划定四条耕地和生态“红线”!四条耕地是指哪四条?
    从中国自然资源部获悉,中国划定四条耕地和生态“红线”。那四条耕地是指哪四条?一、中国划定四条耕地和生态“红线”1、明确全国实际划定不低于18.65亿亩耕地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2、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3、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二、四条耕地是指哪四条?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关键基础性工作。最新编制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守好耕地和生态红线,全国实际划定不低于18.65亿亩耕地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二是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各省份实际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控制在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1.3倍以内,倒逼各地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力度,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三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各类专项规划空间需求和矛盾冲突,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落实“多规合一”;四是同步建设全国统一的“数、线、图”一致的数字化平台,为建立“数字国土”和“智慧国土”、实现国土空间全域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了基础,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总得来说,中国划定四条耕地和生态“红线”,明确全国实际划定不低于18.65亿亩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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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25 09:30
  • 资本下乡,如今付不起地租怎么办?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离开田地,以及小农经营的低回报问题,土地流转逐渐成了释放乡村振兴潜能的新思路,也在全国多地开始摸索、尝试。那资本下乡,如今付不起地租怎么办?一、资本下乡,如今付不起地租怎么办?资本下乡,尤其是投资于农村土地和农业生产的企业,面临土地租赁费用较高的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解决这一挑战:1、谈判租金与土地拥有者进行租金谈判,争取租金的合理降低。通过公平和友好的谈判,双方可以达成双赢的协议,减轻企业的租金负担。2、合作社模式企业可以与当地农民建立合作社或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管理土地和农业生产。这种方式可以降低土地租金成本,并与当地农民分享农产品的利润。3、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了解并遵守当地政府发布的土地流转政策。一些地区可能推出了降低租金、提供土地补贴等激励政策,以鼓励资本流入农村。4、多元经营在租金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多元化经营,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降低土地租金占用成本。这可能包括发展农业产业链,加工农产品,提供旅游服务等。5、投资价值分析进行全面的投资价值分析,考虑土地租金成本与项目预期收益之间的平衡。如果投资项目能够带来高收益,那么较高的租金成本可能仍然具有吸引力。6、寻求政府支持政府部门通常会支持农村振兴和资本流入,可能会提供财政支持、税收减免或其他激励政策。与当地政府合作,争取政府支持,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资本下乡可以促进农村的发展,但土地租金问题确实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挑战。通过合作、谈判和多方面的策略,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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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24 09:26
  • 自然资源部发文建议取消地价上限!取消地价上限什么意思?
    9月底,自然资源部已给各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内容包含:建议取消土地拍卖中的地价限制、建议取消远郊区容积率1.0限制等。那取消地价上限什么意思?一、取消地价上限什么意思?取消地价上限是指土地出让过程中取消摇号、竞配建、竞自持、竞高标准建设方案等竞买规则。这意味着意味着土地市场回归价高者得的时代。取消地价上限有以下利好:1、首先以后不需要马甲参与摇号竞拍,对于房企降低了部分资金压力;2、取消竞配建、竞自持,可以理解为把设计排期前置,有利于提高交房效率;3、取消竞高标建,我觉得以后品质房2021年~2023年的将会是天花板,品质上差不多就过去了。截至目前,济南、南京、合肥、宁波、苏州、成都、西安等城市已落地“取消地价上限”这一动作,多数城市将在下一批次土地出让文件中删去地价上限等内容。北京、上海等核心城市仍在研究如何调整竞买规则。二、自然资源部给集中供地城市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参加宅地竞拍企业需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二是加强对房地产企业购地资金的来源审查;三是单宗地溢价率不得超过15%,绝不允许通过提高起拍价格调整溢价率,否则将严肃公开处理,严控城市楼面地价新高;四是在达到地价或溢价率上限的时候,不得以竞配建等方式增加实际地价,可通过一次性合理报价、摇号、竞更高更优品质建设方案等方式确定竞得人。至此,越来越多城市选择“地价触顶摇号”方式出让地块。总得来说,取消地价上限是指土地出让过程中取消摇号、竞配建、竞自持、竞高标准建设方案等竞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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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18 09:26
  • 深化集体林改有了系统部署!在哪些地区建设改革先行区?
    10月1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介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有关情况。下面带来深化集体林改有了系统部署相关内容,在哪些地区建设改革先行区?一、深化集体林改作了系统部署支持福建、江西、重庆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精耕细作一批改革“试验田”。这一举措的目的是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提高农村集体林地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在这些"试验田"中,政府可以探索各种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满足当地的实际需求,包括林地流转、资源保护、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这也有助于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引入更多的参与方,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以确保集体林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明晰、可持续经营。二、集体林是提升碳汇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次《方案》的出台,是二十大以来中央出台的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第一个文件,谋划了新时代新征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对于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对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集体林是提升碳汇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次《方案》的出台,是二十大以来中央出台的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第一个文件,谋划了新时代新征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对于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对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总的来说,支持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是中国政府为了实现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通过这一政策,中国可以在不同地区的"试验田"中积累成功经验,为更广泛的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助于更有效地保护和管理林地资源,促进了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中国在新时代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挑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有助于提升林业的质量和效益,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作出了贡献。这个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将对中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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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13 09:25
  • 2023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内容有哪些?主要围绕围绕“稳、活、融、试”
    为了进一步激发集体林业发展活力,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需要持续深化。根据中央有关工作安排,国家林草局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并印发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那2023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内容有哪些?主要围绕围绕“稳、活、融、试”。一、2023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内容有哪些?1、一是坚持稳字当头,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让林农真正吃下长效“定心丸”。2、二是聚焦激发活力,放活林地经营权,引导林权流转,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盘活森林资源资产,畅通林权融资渠道,引入金融活水。完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实施兴林富民行动,让林区焕发出新的生机。3、三是突出融合发展。推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资源管理和产业发展相融相长,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深度融合、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效转化、生态美和居民富有机统一。4、四是支持先行先试。鼓励地方和基层积极探索,支持福建、江西、重庆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精耕细作一批改革“试验田”。据介绍,《方案》明确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积极支持产业发展、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8项主要任务,以及组织领导、试点探索、队伍建设、监督考核等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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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13 09:21
  • 2023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定最新:有哪些规定?
    10月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通知提出,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下面带来2023最新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定,有哪些规定?1、各类城镇建设所需要的用地(包括能源化工基地等产业园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城镇建设或产业类项目等)均需纳入全省(区、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不得擅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严禁违反法律和规划开展用地用海审批。严格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需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集中连片整治的,原则上仍应以“开天窗”方式保留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且总面积不减少;确需调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应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扩大。在规划实施期内,城镇开发边界可基于五年一次的规划实施评估,按照法定程序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进行调整。2、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实施各地要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进一步深化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用地安排,细化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统筹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实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要避免“寅吃卯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用地使用上,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用地。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规模上,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其余可以用于年度间调剂,但不得突破分阶段总量控制,以便为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3、统筹做好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安排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边境地区建设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三区三线”管控和城镇建设用地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督。涉及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4、严格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城镇开发边界发生变化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部汇交数据(附审查认定文件、矢量数据等),检验合格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反馈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方可作为规划管理、用地用海审批的依据。总得来说,各地要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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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11 09:29
  • 进城落户农民土地宅基地怎么办?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怎么办?山西出台系列政策“让进城农民吃下定心丸”。一、在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方面山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等规定,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省共确认家庭承包地面积5204万亩,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511万份,让包括进城落户农民在内的承包农户吃上了定心丸。山西将按照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权保持稳定。同时引导支持进城落户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二、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关系密切对此,山西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其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未来,山西将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有效途径,加大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力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下一步,山西将多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健全集体资产监管体系,规范产权流转交易,完善收益分配办法,探索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的途径,切实保障好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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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10 09:27
  • 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开始!主要调查哪些内容?
    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是一个涵盖全国范围的土地利用和土地覆盖情况的综合性调查项目。这种调查通常由国家政府或相关地方政府主导和组织,并可能定期进行,以监测土地的变化和使用情况。据了解,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开始,主要调查哪些内容?一、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开始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文件,为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的现势性,掌握2023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二、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主要调查哪些内容?1、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次考核的数据准备,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2、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3、同步开展2023年度耕地卫片监督,各地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同时,各地要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重点梳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及时对违法违规用地等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根据进度安排来看,2023年12月15日前,部组织开展遥感监测工作,采集覆盖全国的卫星遥感影像,提取年度新增变化信息并陆续发给地方。2024年1月15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县级调查单元完成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总得来说,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开始,主要调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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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9-27 09:27
  • 最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全文!主要任务有哪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下面带来最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全文,主要任务有哪些?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主要任务有哪些?(一)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实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林地经营权合同终止时,要保障林地经营权人的林木财产权益,鼓励林地受让方以公允价格受让林木所有权,维持林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二)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小农户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开展生产,推广家庭联合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股份合作经营、农户委托经营模式。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作用,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鼓励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增强森林资源资产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各地要依托现有平台搭建林权流转交易系统,建立社会资本投资林权的渠道。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经营,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鼓励各地采取改善林业生产经营条件、购买社会化服务、补助林权收储担保费用等措施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联合经营,促进集体林经营水平提升。完善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平安中国建设考评体系。(三)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出发,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公布。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支持和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推广森林高效经营模式,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优化林种树种结构等措施,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政策,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通过采伐更新、抚育复壮、择伐补造等措施,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四)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明确人工公益林更新条件,实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强化对森林经营方案和告知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地方政府要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将依法采伐的木材纳入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满足森林经营中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确需禁止或限制的,应依法对权利人给予经济补偿。(五)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加强木本粮油、木材、竹材、森林药材等重要初级林产品供给能力建设,鼓励林业大省、大市、大县培育林业支柱产业。实施兴林富民行动,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地区振兴、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等政策要形成合力,支持集体林业大县发展林业产业,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提升一批现代产业园区,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林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通过政府采购积极推广应用木竹结构建筑和木竹建材。建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体系,创建区域林业特色品牌。鼓励各地举办森林生态产品推介活动,提供市场营销服务。结合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集体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将一批用于林业生产的先进适用机械按程序列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六)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形成林业碳汇核算基准线和方法学。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制定林业碳汇管理办法,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统一天然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鼓励各地结合生态保护贡献、生态区位重要程度、森林管护难度等因素探索实行差异化补偿。实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明确分级保护、差异化利用措施,保障权利人权益,促进林权价值增值。鼓励地方通过租赁、赎买、合作等方式妥善处置重要生态区位内的集体林,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引领作用,研究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贷款统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强化激励约束。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提高林权抵押率。加强林权收储担保业务监管,发挥林权收储机构经营林权资产的专业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或以林权作为担保发行债券。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鼓励地方政府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鼓励各地完善承保机构市场竞争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发挥村组作用,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要开展补充调查的,由政府组织开展地籍调查。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探索将其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赋予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完善其继承和自愿有偿退出政策。此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对于总体要求、保障措施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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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9-26 09:33
  • 202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就是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那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一)坚决拆除类。是指中央三令五申和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性质影响恶劣的“大棚房”违法违规项目。1.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未经批准在永久基本农田上修建非农设施;(2)在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以设施农业名义在耕地上违法违规修建“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等非农设施;(3)在农业大棚内修建住宅、餐饮、娱乐、产品深加工、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物流等非农设施;(4)按设施农业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确实无法恢复设施农业生产;(5)看护房改变性质和用途用于住宅、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开发。(二)规范完善类。是指符合国家支持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且确实用于农业生产,但未按设施农业用地审核或备案的违法违规项目。1.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已按设施农业用地审核或备案,但实际用途与审核或备案用途不一致且能够整改恢复的,立即恢复设施农业生产,继续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2)已按设施农业用地审核或备案,但附属设施、配套设施面积超出审核或备案标准的,对超出面积部分进行整改后,继续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3)未按设施农业用地审核或备案,但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设施,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原市国土局、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8〕65号)规定,审核或备案后,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4)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单层、15平米以内”规定标准的,按标准整改,并恢复农业大棚看护房功能;(5)多个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确实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照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和成国土资发〔2018〕65号文关于附属设施的管理规定进行整改规范。总得来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是按照中央三令五申和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并且性质影响恶劣的“大棚房”违法违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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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9-25 09:25
  • 哪些情形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最多规定来啦
    永久基本农田在中国通常被定义为需要特殊保护的农田,以保障粮食生产和农村可持续发展。那哪些情形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最多规定来啦!一、哪些情形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现阶段允许将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二)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三)交通类。1.机场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2.铁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3.公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此外,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受理范围:(1)省级高速公路。(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四)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其他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五)水利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总得来说,以上六种情形是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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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9-22 09:24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怎样处理?占用多少亩要问责?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法或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或其他用途,这种行为通常被认为是违法的,并可能对生态环境和农业资源造成严重损害。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怎样处理?占用多少亩要问责?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怎样处理?1.申请变更土地用途如果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是为了建设非农设施或进行农业生产,需要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用途。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建设项目规划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2.补划耕地如果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后无法恢复原状,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补划耕地。补划耕地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如补充耕地的质量、数量等。3.缴纳相应的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需要缴纳相应的补偿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4.接受监管和检查在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过程中,需要接受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管和检查。国土资源部门会定期对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项目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多少亩要问责?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会构成犯罪。我国将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全面特殊保护。国土资源部指出,如果重大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要对占用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永久基本农田在中国通常被定义为需要特殊保护的农田,以保障粮食生产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可能引发以下问题:1、粮食安全问题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可能导致农田减少,从而影响粮食生产和国家的粮食安全。3、生态环境问题这些农田通常位于生态脆弱区域,占用会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导致水土流失、生态退化等问题。3、农村经济问题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可能损害农村居民的经济利益,使他们失去耕种土地和农业生产的机会。为防止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了对农田的保护和管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处罚金、恢复原状、刑事责任等。因此,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不被鼓励也不合法的行为,应当得到严格控制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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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9-22 09:21
  • 农田堆放垃圾犯法吗?300多亩农田变垃圾场后续来啦
    近日,宁夏西夏区兴泾镇黄花村农田堆放垃圾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农田指农业生产的用地,主要是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的,却被用来堆放垃圾。那农田堆放垃圾犯法吗?300多亩农田变垃圾场后续来啦。一、农田堆放垃圾犯法吗?将垃圾堆放在农田或其他未经批准的地方都是违法的。这是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包括土壤污染、水源污染以及野生动植物的危害。此外,堆放垃圾还可能违反相关环境法规和卫生法规。因此,一般来说,农田堆放垃圾是违法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和罚款。如果您有关于垃圾处理的疑问或需要了解特定地区的法律规定,请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环保机构,他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和建议。遵守环境法规是保护自然环境和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300多亩农田变垃圾场后续来啦据了解,9月18日西夏区连夜组织对堆放垃圾进行清运,预计4天内完成,然后进行无害化处理。联合调查组同时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污染评估调查并采样。经初步检测,土壤检测未发现危险废物,地下水检测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银川市纪委监委和西夏区党委,依纪依规对西夏区党委常委兴泾镇党委书记司某、银川市自然资源执法大队西夏中队队长韦某、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民警郑某等先予以停职,对有关违纪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对有关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网络反映的时任西夏区综合执法局局长孙某等相关问题依法依规彻查。总得来说,农田堆放垃圾违法,也会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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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9-21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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