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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部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指南!乡村振兴用地哪些新规定?
    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那乡村振兴用地有哪些新规定?一、乡村振兴用地有哪些新规定?一是将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通过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等系列举措,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的能力。二是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二是坚持底线思维,保护优先;三是坚持存量挖潜,高效发展;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权益。《指南》从规划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审批与规划许可、土地利用与供应以及各类用地政策、标准提出45条准则,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三是相关重点规定。《指南》提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每个脱贫县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戴帽专项下达脱贫县;原深度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由所在省份协调解决。四是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五是耕地红线不突破方面。《指南》要求各地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加大对乡村旅游、返乡入乡创业等合理用地需求的倾斜支持力度。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总得来说,乡村振兴用地提出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但是耕地红线不能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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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30 09:24
  • 自然资源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指什么?
    近年来,我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现象日益突出,为了有效保护农业用地资源,自然资源部明确了一系列“八不准”的规定,旨在切实维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安全和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指什么?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首先,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是这一系列规定的核心。永久基本农田是我国农业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占地面积庞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规定旨在确保农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止因乱占耕地建房导致的土地丧失。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对耕地资源的保护。严禁以强力手段占用农田用地,以及多次占用耕地建房。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遏制非法占地行为,保障农地的安全和稳定。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规定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旨在遏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农地用地、违法建房的行为。加强对土地交易和流转的监管,有效减少违法建房的渠道。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针对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的问题,规定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农民承包地的权益,防止承包地被滥用,确保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规定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旨在遏制一些通过各种手段变相违法占用农地的行为。通过明文规定不得采用巧立名目的手段,加大对各类非法占地行为的打击力度。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明确了对农村宅基地使用的规范。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违规建房的情况出现,维护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规定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旨在防止一些违法建房者通过转让手段规避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加强了对非法出售行为的打击力度。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最后,规定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是为了防止一些地方性政府在土地审批中违规批准占用耕地建房项目。强调不得在审批过程中违法放行建房项目,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总的来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八不准”规定明确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各类行为,旨在通过法规手段切实保护我国农业用地资源。这一系列规定的实施需要加强相关监管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土地资源的良好氛围。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乡村振兴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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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29 15:33
  • 我国将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调查对象有哪些?主要调查任务介绍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这意味着我国将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那调查对象有哪些?一、水资源基础调查对象有哪些?以我国陆域国土空间范围内的所有水体(液态水和固态水、淡水和咸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为调查对象,充分发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的优势,构建高效、顺畅的中央地方联动和部门合作共享工作机制,从自然资源的角度开展调查,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基础信息。二、水资源基础调查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水域空间调查,调查全国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丰水期和枯水期一年两次的水面范围、面积等情况,坑塘的范围、面积等情况,以及夏季冰川及常年积雪的范围、面积等情况;二是水储存量调查,包括地表液态水储存量、地表固态水储存量和地下水储存量,还将开展水下地形测量;三是对水资源主要指标开展年度变化调查评价,包括湖泊、水库和重点江河水体储存年度变化量,地下水储存年度变化量,冰川及常年积雪年度面积变化和消融量,河湖库塘水面面积年度变化等。水资源基础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合理地规划、管理和利用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满足不同行业和生活领域对水的需求。这种调查为决策者提供了依据,帮助其更好地制定水资源管理政策和规划未来的水资源利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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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28 09:29
  • 自然资源部就深化海域物权制度印发通知
    从自然资源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这是国家层面第一份规范和指导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政策文件。就不同类型的用海活动如何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管理,《通知》提出了分类管理的思路。《通知》明确,一是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用海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冲突的除外。二是完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填海,排他性较强或具有安全生产需要的海砂开采等开发活动不予立体分层设权。同时,《通知》明确,其他用海活动经严格论证具备立体分层设权条件的,也可进行立体分层设权,为地方推进不同类型用海活动探索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预留了政策“接口”。《通知》的印发,是深化海域物权制度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将推动海域管理模式从“平面”向“立体”、从“二维”向“三维”转变,对于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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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27 09:21
  • 网曝村内良田被强装光伏!良田装光伏犯法吗?
    网曝湖北黄冈一村占良田强装光伏。镇政府回应:签了合约,不存在强行安装。那良田装光伏犯法吗?一、良田装光伏犯法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经过合法的程序进行使用就是合法的。但是尽量不占用耕地,没有手续就属于非法占用耕地,如果是行政机关没有手续的,那么就属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二、装光伏需要注意的事项在很多地方,将良田用于安装光伏设备需要遵循一系列法规和规定。具体的法规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用途规划不同的土地有不同的规划用途,例如耕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等。在某些地区,将耕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可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2、环评手续安装大规模光伏设备可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并取得相应的批准。这通常包括评估项目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社会的潜在影响。3、土地征收和补偿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可能需要对农地进行征收,并按照规定进行合理的补偿。这需要依法办理,保障农民的权益。4、用地手续针对土地用途的变更,通常需要取得相应的用地许可证或证书,确保符合法规。5、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需要具体查看当地的相关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批准或未遵循相关法规程序就擅自将良田用于光伏设备可能被视为违法。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罚款、停工处罚等后果。因此,在考虑在良田上安装光伏设备之前,建议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土地用途规划和法规要求,确保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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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22 09:41
  • 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是指什么?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持续做好海域资源要素保障,促进海洋经济平稳增长。与此同时,随着海洋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近海传统和新兴海洋产业用海需求持续增大,海域空间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海域空间的立体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现实需求迫切。近日,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是指什么?一、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11月20日,自然资源部在京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中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海域使用论证、用海审批、不动产登记、海域使用金征收等方面予以指导和规范。《通知》在总结已有实践的基础上,对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中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海域使用论证、用海审批、不动产登记、海域使用金征收等方面予以指导和规范,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对立体分层设权用海的引导和约束。《通知》要求各地编制海岸带空间专项规划,应统筹考虑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用海实际需求,遵循上级和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海域立体开发提出具体的指导和管理要求,海洋功能分区要明确海域的主导功能、兼容功能以及可兼容的用海活动。二是加强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通知》明确要重点论证海域立体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不同用海活动之间的兼容性、用海空间范围及用海期限的合理性、不同用海主体及周边利益相关者协调可行性。三是规范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审批和不动产登记。在用海审批方面,《通知》强调在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应与原海域使用权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后按程序办理用海手续。在未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经审查具备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可行性的,可按照立体分层设权的管理要求进行审批或出让,明确海域空间范围信息。在不动产登记方面,《通知》明确申请人在办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交的具体材料。在已确权登记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的,应当先办理原海域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再办理新设海域使用权的首次登记。《通知》同时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优化审批和登记程序及要求。四是规范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立体分层设权的项目用海,按照“一物一权、一证一缴”的方式征收海域使用金,同一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每一个项目,均视为独立的征收对象,依据其用海方式,分别按规定征收海域使用金,不得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为充分调动已确权项目立体分层设权的积极性,《通知》明确指出,《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施行前已设立的海域使用权,因立体分层设权需完善空间范围信息的,不属于用海方案调整,仍执行原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是指什么?对于养殖、跨海桥梁、温排水、海底电缆管道等与其他用海活动互不排斥或影响有限的用海,进行了立体分层设权的实践。例如,河北、浙江、广西、海南、辽宁等省份已先后出台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政策文件,为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奠定了一定的工作基础。总之,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是深化海域物权制度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将推动海域管理模式从“平面”向“立体”、从“二维”向“三维”的转变,对于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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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21 09:39
  • 基本农田允许种西瓜吗?有地方禁止大棚种植,有地方提出“稻瓜轮作”
    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是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那基本农田允许种西瓜吗?有地方禁止大棚种植,有地方提出“稻瓜轮作”。一、基本农田允许种西瓜吗?1、禁止种植地区据云南保山施甸县政府网站11月2日消息,施甸县政府办已印发《施甸河流域2023—2025年种植业结构调整方案》,规定到2025年粮食面积稳定在28万亩以上,自2023年12月起施甸河流域内禁止种植大棚西瓜。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东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也显示,2022年当地取缔西瓜种植90亩,2023年则全面禁止西瓜、绿肥种植。此外,云南德宏州梁河县政府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的通告》中也提出,自2023年6月1日起,严禁集体、个人和任何组织流转耕地发展水果和经济林果,即禁止流转耕地进行“非粮化”和“非农化”的用途。对2023年6月1日以后拟新发展水果种植的,申请人必须办理事前审批手续,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水果种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政府今年4月也发布《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的通告》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严禁在耕地上长期种植西瓜、火龙果、香蕉等经济作物。勐海县农业农村局9月还特别发出一份“严管水果甘蔗种植”的工作提醒函称,水果甘蔗属水果类,非糖料甘蔗,无法用于生产蔗糖,不属于可在基本农田内种植作物。2、有地方提出“稻瓜轮作”江苏盐城大丰区农业农村局今年11月13日在人民网回复网民关于“准备承包农田,是否禁止种植西瓜”的留言时表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各镇、各村结合各自耕地保有量和实际情况,确保粮食稳产保供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科学规划种植面积,严格控制长季节种植模式,同时要求西瓜种植主体采取稻瓜轮作的方式发展西瓜种植,必须保证同一地块一年内种植并收获一季粮食。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近期在答复5月13日网民关于“基本农田可否大棚种西瓜”的留言时也表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要在一季度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一年两熟的至少生产一季粮食。高标准农田原则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总得来说,基本农田是否允许种西瓜每个地区的规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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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17 09:13
  • 耕地能种西瓜吗?各地最新规定来啦
    随着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持续深入开展,今年以来不少地方针对民众关于“耕地能否种西瓜”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或回应。那耕地能种西瓜吗?各地最新规定来啦。一、耕地能种西瓜吗?各地最新规定1、云南保山施甸县据云南保山施甸县政府网站11月2日消息,施甸县政府办已印发《施甸河流域2023—2025年种植业结构调整方案》,规定到2025年粮食面积稳定在28万亩以上,自2023年12月起施甸河流域内禁止种植大棚西瓜。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东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也显示,2022年当地取缔西瓜种植90亩,2023年则全面禁止西瓜、绿肥种植。2、云南楚雄州姚安县姚安县栋川镇政府11月10日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小春生产和冬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称:今年小春冬农生产总体要求是,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略微调减杂粮种植面积、增加油菜播种面积。禁止招商引进蔬菜、西瓜等种植企业。3、云南德宏州梁河县自2023年6月1日起,严禁集体、个人和任何组织流转耕地发展水果和经济林果,即禁止流转耕地进行“非粮化”和“非农化”的用途。已流转未种植的耕地,即日起不得再种植。同时,对2020年11月4日后已经在耕地种植水果和经济林果的,必须严格按照省州验收标准采取间套种大豆、玉米、红薯等粮食作物进行整改。对2023年6月1日以后拟新发展水果种植的,申请人必须办理事前审批手续,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水果种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4、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严禁在耕地上长期种植西瓜、火龙果、香蕉等经济作物。勐海县农业农村局9月还特别发出一份“严管水果甘蔗种植”的工作提醒函称,水果甘蔗属水果类,非糖料甘蔗,无法用于生产蔗糖,不属于可在基本农田内种植作物。5、江苏盐城大丰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各镇、各村结合各自耕地保有量和实际情况,确保粮食稳产保供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科学规划种植面积,严格控制长季节种植模式,同时要求西瓜种植主体采取稻瓜轮作的方式发展西瓜种植,必须保证同一地块一年内种植并收获一季粮食。6、山西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要在一季度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一年两熟的至少生产一季粮食。高标准农田原则全部用于粮食生产。7、四川凉山州德昌县今年11月9日发布《关于强化耕地保护坚决遏制“乱占滥建”和耕地“非粮化”问题的通告》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广东阳江阳春市政府11月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告知书》,也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8、海南定安县今年9月,海南定安县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告知书》时强调的也是“多年生经济作物”,即: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槟榔等多年生经济作物。9、黑龙江省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为有效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根据良田粮用大原则,种植西瓜和香瓜应使用一般耕地。10、安徽省今年4月28日在其官网答复网民关于“高标准农田可否种植西瓜、葡萄、菊花”的留言时表示,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事实上,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发出《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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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17 09:07
  • 农村的图斑是什么意思?图斑调查干啥的?
    在违法图斑整改工作中,很多群众疑惑,在自己的一块永久基本农田里种苗木,怎么就违法了呢?其实,不光是种苗木,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道路等行为,也是违法违规的。那农村的图斑是什么意思?图斑调查干啥的?一、农村的图斑是什么意思?农村的图斑指的是在1:10000地形图上,将地貌、土地利用类型基本相同,水土流失类型基本一致的土地单元(地块)分为一类,以其为基础调查单元,然后将单元勾绘到地形图上成为图斑。国土管理部门每年都会对新增建筑、公共设施等用地变更信息进行统计汇总,以供后期使用。而在以往的工作中,这些数据常常是通过其下属单位提交的记录变更地块拐点信息Excel表格来获取的。这些Excel表格中通常记录着变更地块的类型、地块拐点的坐标值、原始地块类型,变更后的地块类型等信息。这样的记录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我们日益提高的对数据管理的要求,怎样才能将这些存储在Excel中的拐点的坐标值转化成可视化的多边形图斑,方便我们查看、分析、处理等操作,是我们急待解决的问题。二、农村图斑调查干啥的?1、监测土地利用变化通过比较不同时间点的遥感图像,可以追踪和记录农村土地利用情况的变化。这有助于政府和规划部门了解土地的合理利用,以及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变化。2、土地规划和管理图斑调查可以为土地规划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持。政府可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土地分类、规划和管理,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3、环境监测通过图斑调查,可以监测农村地区的环境变化,例如森林覆盖率、湿地面积等。这有助于及早发现环境问题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4、农村土地权属管理图斑调查还可以用于管理土地权属和土地使用权的变化,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转让。总之,农村图斑调查是一种重要的土地资源管理工具,有助于监测土地利用情况,支持土地规划和管理,保护环境,以及管理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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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13 16:43
  •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全面解读
    日前,《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决定在北京等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主要负责人就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一、出台背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落实中央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决策部署《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有关要求,统筹部署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今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决策部署;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主要负责人认为,大力推动包括城中村在内的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有利于促进城乡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该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地区,包括城中村和老旧厂区,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有的城中村人居环境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足,有的产业用地容积率较低,投入和产出水平不高。在人口净流入、新增空间有限、产业发展用地矛盾突出的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有利于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有利于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该负责人表示,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也是转变城乡发展方式,实施以存量换增量的现实要求。原国土资源部在支持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基础上,于2016年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简称147号文),从规划引领、土地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激励,在全国层面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从实施情况看,东部地区率先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随着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深入推进,社会效益好、改造难度小的项目逐步消化,原有政策红利逐步减弱,面临规划难统筹、资金难筹措、收益分配难协调、历史遗留问题难处理等问题。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有利于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明显降低单位GDP地耗,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二、制定背景——以解决发展难题为导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政策供给《通知》是自然资源部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以解决发展实践难题为导向,大兴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战略决策的制度供给成果。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组织对147号文执行情况和广东省“三旧”改造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评估报告。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山东半岛、粤闽浙沿海城市群,请有关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了试点城市。与此同时,组织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等省和有关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专家围绕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座谈研讨,赴上海、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陕西等地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实地调研,提炼实践经验和政策需求。此外,对20个省份的28个城市进行函调,充分征求并吸收了部相关司局和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省(市)以及试点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该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自然资源部决定在2022年9月启动的泉州试点基础上,按照“人口净流入、新增空间有限、产业发展用地矛盾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城市”的标准,结合有关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扩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通知》细化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决策部署,规定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具备条件的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明确的支持意见执行。三、政策亮点——支持试点城市重点从四方面探索创新,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知》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3部分。围绕盘活利用存量用地,聚焦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试点城市重点从规划统筹、收储支撑、政策激励、基础保障4个方面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该负责人表示,各地要积极探索与低效用地再开发相适应的规划和土地政策,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编制空间单元内实施层面详细规划,探索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容积率奖励、跨空间单元统筹等政策。试点城市要完善收储机制和征收办法,对需要以政府储备为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的,以“规划、储备、开发、配套、供应”五统一推动实施;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实际,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中公益性用地比例等具体要求。试点城市要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对同一使用权人需要使用多个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实行组合包供应;对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的轨道交通、公共设施等地上地下空间,实行一次性组合供应。要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和地价政策工具,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肥瘦搭配”联动改造,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完善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完善收益分享机制,探索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通过国有与国有、集体与集体、国有与集体之间整合、置换方式实施成片改造,完善原土地权利人货币化补偿标准,拓展实物补偿的途径,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等问题,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允许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相关手续。四、路径引领——在“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红线底线,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稳定,要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该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要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出让,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试点工作要坚持补齐短板、统筹发展。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同时,试点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强化项目全过程公开透明管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完善收益分享机制,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据介绍,试点期限原则上为4年。2023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要制定实施方案,提出试点政策机制的创新思路和实现路径;2024年3月前,完成低效用地调查摸底并上图入库。试点期间,试点城市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项目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履行征求权利人意见、社会公示、集体决策等程序,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及时开展阶段性总结评估,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政策、机制性成果。该负责人提出,有关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跟踪试点情况,及时纠正偏差,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自然资源部将开展中期评估,评价各试点城市实施成效,加强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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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13 09:22
  • 土地征收十年未开发怎么办?
    土地征收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通过法律程序,将私有土地用于公共项目或发展计划的过程。这通常涉及赔偿土地所有者、征收土地、重新规划和再分配土地用途。那土地征收十年未开发怎么办?一、土地征收十年未开发怎么办?对于土地已征收但未开发的情况,一般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来处理。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和再分配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督促开发政府可以对土地使用权单位进行督促,要求其开发或利用土地,确保土地得到有效使用。2、恢复耕种如果土地已被征收,但长时间未被开发或利用,可以考虑恢复耕种。如果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可以将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3、无偿收回如果土地使用权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两年)未开发或未使用土地,且已经得到批准机关的确认,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4、重新分配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重新分配给其他合适的使用单位或用于其他合适的用途,以确保土地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二、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征收土地十年过后不开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十年过后不开发如何办,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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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10 16:13
  • 农户在设施农用地上进行养殖会被认定为违建吗?
    设施农用地是指通过建造设施,改变土地自然状态,以适应特定的农业生产需要的土地。这些设施通常包括温室、大棚、塑料大棚、水池、设备等。那农户在设施农用地上进行养殖会被认定为违建吗?一、农户在设施农用地上进行养殖会被认定为违建吗?养猪场是服务于农业生产,属于设施农用地,养殖场的用地性质是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不属于建设用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该养猪场是经村、镇两级组织同意,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也进行了工商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均有明确规定,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畜牧业养殖,并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判决确认镇政府将该养猪场拆除的行为违法。二、相关法条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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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10 09:34
  • 北京农业设施用地新政:有哪些规定?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改革迎来新举措。近日获悉,由北京市规自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局研究起草的《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下面带来北京农业设施用地新政,有哪些规定?一、北京农业设施用地新政在本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过程中,诸如田间预冷、仓储流通等安全生态类农林生产的配套设施需要设在田间地头,以减少田间损耗,保障农产品供应;一些农业高科技、种业高科技的配套设施也需要就地配置。基于此需求,本市出台了支持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政策。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经严格论证必须在产业园区外、城镇开发边界外和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的建设用地,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农业高科技、种业高科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点状布局。该用地主要适用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多点地区和生态涵养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要坚持规划引领、严守底线,不得占用耕地保护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城乡建设用地和建筑规模管控要求,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整体上看,要以乡镇为单元统筹布局,加强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腾挪空间利用,加强农村闲置空间资源利用。根据《指导意见》,点状配套设施用地必须依托本地农业资源,原则上仅允许建设必需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高科技农业配套设施。其中,鼓励发展的功能被列入正面清单,包括田间预冷、仓储流通、分拣、加工、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卫生设施等农林生产配套设施以及科学体验、科研应用、试验监测、质检服务、技术推广、科普示范展示等高科技农业产业配套设施。房地产项目、住宿、纳入禁限目录的农林产业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其他禁止的情形则被列入负面清单,属于禁止和限制的功能。据介绍,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服务的非建设空间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200亩,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不得超过直接服务的农林生态资源空间面积的0.5%,总用地面积上限不超过10亩,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平方米。《指导意见》还对建筑风貌品质提出要求,单体建筑原则控制在1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建筑体量、材质、色彩等应体现乡村自然和文化特色,鼓励采用低能耗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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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10 09:32
  •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那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需要包括哪些内容?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需要包括哪些内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各市县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差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二)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三)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四)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总得来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需要包括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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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08 09:37
  • 北京将取消地价上限?什么时候取消?
    9月底,自然资源部已给各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内容包含:建议取消土地拍卖中的地价限制、建议取消远郊区容积率1.0限制等。根据媒体公布的最新消息来看,北京将取消地价上限?那什么时候取消?一、北京将取消地价上限?从多家房企获悉,北京拟在今年的第三批次供地中取消地价上限。这意味着价格将重新成为北京土地公开出让的主导因素,摇号、竞配建、竞自持、竞高标准建设方案等价格封顶后的竞买规则将撤销。二、取消地价上限意味着什么?取消地价上限意味着在土地交易中政府不再设定土地价格的最高限制,而是将土地价格完全交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这一政签举措通常被解释为市场化的土地定价,它可以产生以下影响和含义:1、市场价格决定取消地价上限后,土地的价格将由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决定。这意味着土地的价格可能会根据地段、用途、土地潜力等因素有所不同。2、增加市场竞争开发商和投资者将有更大的自由度来出价竞拍土地,这可能导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3、土地成本变化取消地价上限可能导致土地成本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影响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和售价。4、风险管理对于开发商和投资者来说,取消地价上限可能会增加市场风险,因为他们需要更好地管理土地成本和定价风险。5、房地产市场影响土地成本的变化可能会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供应和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状况。总的来说,取消地价上限是一项重大政策变化,对房地产市场和土地交易产生深远的影响。政府通常会根据当地土地市场和经济状况来决定是否取消地价上限,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来引导土地市场的发展。这一决策需要在保护市场稳定和确保公平竞争之间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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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07 09:04
  • 土地确权年限:探索土地产权保障体系的演变与实践
    随着我国土地改革的推进,土地确权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土地确权是指通过对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使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得以保护和确权。那么,土地确权年限是多少年呢?经过多年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实践探索,我国土地确权年限也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期限为30年。这意味着一旦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确权,他们将在接下来的30年里享有土地使用权。此外,对于部分地区、特殊情况下的土地确权,法律也做出了相应规定,以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农民的土地确权需求。土地确权年限的设定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其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土地确权年限也对农村土地的流转和经营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作用。在确权期间,农民可以通过流转、租赁等方式将土地进行经营,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农民的收入水平。然而,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土地确权年限的设定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一方面,有些地区的土地确权工作进展较慢,导致部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一些农民在土地确权后并未充分利用土地,导致土地的浪费和无效利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相关部门还在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一方面,对于土地确权年限的设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地区差异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农民的土地确权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土地确权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土地确权的效率和质量。综上所述,土地确权年限是多少年,是一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地区差异进行考量的问题。通过加强土地确权工作的改革创新,我们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和经营,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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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06 15:11
  • 土地确权的重要性及2024年后解决方案
    土地确权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确权的过程可以使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得到明确,从而促进农民的权益保护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然而,由于历史沿革、地域差异和政策制度等因素,土地确权工作在我国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推进土地确权工作,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完善政策法规。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土地确权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加强对农民群体的权益保护,确保他们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的认识和参与意识,增强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加强对土地确权政策的说明和解读,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忧,促进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的土地确权工作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土地确权工作。同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四、加大技术支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遥感、GIS等技术,对土地进行详细的测绘和数据库建设,提高土地确权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土地确权信息平台,方便农民查询土地信息和办理相关手续。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确权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加强对土地确权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工作进展顺利。土地确权工作的完成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在2024年后,我们应该继续坚持并加强这项工作,为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确定,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支撑。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和不断努力,相信到2024年后,我们能够取得明显的进展,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果,为农民群体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增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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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06 15:09
  • 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自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问题一直是困扰着中国农民的痛点。多年来,农民在土地确权方面面临着许多问题,如土地流转难、权益保障不足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日我国新出台了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旨在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实现农村土地权益的有序转让和流转,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新规定首先明确了土地确权的目的和原则。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维护农民的利益。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公正进行。新规定还规定了土地确权的具体程序和方法。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集体土地确权和家庭土地确权相结合的方式。集体土地确权是指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划归村民小组或农户的方式,明确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家庭土地确权则是指将村民小组或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划归具体农户的方式。新规定还为土地确权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它明确了土地确权的参与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和农户等。同时,还规定了土地确权的时间要求和工作流程,明确了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这些举措将有助于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的出台,将对农民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首先,它有助于解决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问题,使农民能够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其次,新规定将降低农村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最后,新规定还有助于增强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和保护,促进农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总之,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规定的指导下,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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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06 15:07
  • 2023年宅基地确权证发放时间:详细解读与申请流程
    在中国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宅基地确权证的发放是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稳定发展。那么,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2023年宅基地确权证的发放时间及申请流程吧。2023年宅基地确权证发放时间:最新消息显示,宅基地确权证的发放工作将于2023年正式启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宅基地确权证的发放时间将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具体情况进行有序推进。因此,在不同地区的确权证发放时间可能存在差异。申请条件:那么,你可能会想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宅基地确权证的申请条件。首先,你需要是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也就是说你必须是农村居民。其次,你的宅基地必须符合当地宅基地政策的规定,包括土地面积的要求等。最后,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户口簿、土地证等,以证明你的合法身份和土地使用权。申请流程:宅基地确权证的申请流程相对来说比较繁琐,但只要你准备充分,一切都不会成为问题。首先,你需要前往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村委会咨询,并领取相关的申请表格。接着,你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携带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前往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村委会进行申请。在提交申请后,你需要耐心等待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核实。一旦通过审核,你就可以领取宅基地确权证了。申请注意事项:在申请宅基地确权证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特别留意。首先,一定要确保自己具备所有的申请资格和条件,否则可能会导致申请被拒绝。其次,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齐全的证明文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最后,注意申请时间,尽量避开繁忙的节假日和工作日,以免影响办理进度。宅基地确权证的发放对于农民而言意义重大,它不仅确保了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还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而言,申请宅基地确权证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步骤。本文详细介绍了2023年宅基地确权证的发放时间及申请流程,希望能为广大农民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如果你是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千万不要错过申请的机会,及时办理宅基地确权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一起期待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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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06 11:55
  • 2023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出台:为农民带来百年难遇的发展机遇!
    在2023年,一项重要的农村土地新政策将面世,为农民带来百年难遇的发展机遇。这项新政策将全面改革农村土地制度,重塑乡村发展的面貌,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潜力和机遇。首先,新政策将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化,鼓励农民通过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形式合作经营土地,实现农田集约化经营。这将极大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其次,新政策将大力支持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民将闲置土地出租或流转给有意愿的农户或企业。这将有效解决农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问题,激发土地的潜力,为农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收入和就业机会。此外,新政策还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权属登记和证书体系,农民将拥有更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增强他们的农业生产信心和积极性。此次新政策还将注重农村土地的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通过加强农田水土保持、农药使用和农田灌溉等环境管理措施,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能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一、2023年农村土地新政策1、耕地管制加强为了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国家将进一步加强耕地管制。未来,违规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将受到严厉惩处。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我们的土地资源,也有助于维护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2、土地流转规范化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完成,土地流转市场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未来,农民朋友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更加便捷地流转自己的土地,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3、一户一田政策全面推广“一户一田”政策旨在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未来,这一政策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为广大农民朋友带来更多便利。4、土地权益保障加强为了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权益,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民朋友能够切实享受到土地带来的收益。同时,国家还将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确保农民朋友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得合理补偿。总之,2023年农村土地新政策的出台,为农民带来了百年难遇的发展机遇。这项政策将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化、加强土地流转、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重生态保护等方面,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重要保障。相信在新政策的引领下,农村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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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06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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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