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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11名官员落马信息 从土地流转看贪腐之风
    9月23日上海市纪委、上海市监察局官方网站“上海市纪检监察网”连续发布了11名官员落马信息,涉及8起案件、共11人,其中4人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另外7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查处的有多名闵行区、青浦区和原南汇区的官员。有消息称,这些人多是因为涉及土地流转和利益输送而被调查的。据了解,这是上海近期较大规模的一次集中通报违纪违法案件信息。笔者看到这则新闻中提到的多数是因为涉及土地流转和利益输送而被调查的。这让笔者不由得思考: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在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尤其是在快速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农民的土地流转或者说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只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如果还只能得到极少数的补偿,换句话说,有的官员从中动了手脚,在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之后,还让他们应得的补偿大打折扣,这严重的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很容易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我国从改革开放开展至今,最近这两三年我国整治贪污腐败的力度加大,贪腐有所减少。由于大力的打击贪腐,让现在不少官员是有贪心,没那胆。随着反贪进入深水区,越来越多的隐形的、藏匿在黑暗中的贪腐被查出,笔者认为现在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地流转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笔者觉得现在国家发生那么多事,食品安全啊、房价上涨啊、官员下马啊、又什么酒驾啊、什么打假等等,归根结底就一个词:腐败。官员如果真是一心为民办事,农民的利益的到了有效的维护,很多社会矛盾也将不存在了。俗话说:人之初,性本善。现在的贪腐之风得到了相应的遏制,但是要从根本杜绝贪腐,必须构建清正廉洁的外部环境。所以笔者认为抓着腐败问题不放,从治理腐败开始,相信一切事情都会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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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25 14:55
  • 山东平邑: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展开
    山东省平邑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部署,于八月初启动了全县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该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原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单位,认真学习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已发布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34(1035)-2013)开展建库工作。目前,前期培训学习、资料收集等各项准备工作已顺利完成,建库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该项工作,将通过对规划方案确定的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建设用地整治、未利用地整治、废弃土地复垦、土地整治分区、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等图层进行空间拓扑关系建立及规划属性的数据进行建库,以大力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对全县范围内土地整治规划的有效实施、整治项目的有序合理安排发挥重要的规范约束和科学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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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25 10:04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土地信贷等多方面
    问:《目录》制定时遵循哪些原则?答:在《目录》研究制定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充分发挥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目录》条目设置立足于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促进西部地区的资源、区位、市场、劳动力等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二是坚持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条目设置支持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发展,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三是坚持加大对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条件存在很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差距,发展阶段、产业分工、急需解决的关键环节也不尽相同。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目录》条目设置坚持体现差别化,在建设规模等标准方面因地制宜,给予西部地区适当倾斜。问:请介绍《目录》的主要内容。答:《目录》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产业(761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产业(354条)以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西部地区分省所列产业(292条)。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份分列,为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但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共计377条。《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问:《目录》配套有哪些政策措施?答:国家明确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项目准入、信贷、土地等方面,也将给予《目录》内产业积极支持。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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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25 09:48
  • 土地流转到期 咋又租出去了?
    2004年,18户农民与村里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5年后,这些农民又将土地流转给村里用于种植、养殖,约定了5年期限。可去年底合同到期时,农民们却发现自家承包的土地根本收不回来,因为被村里又租出去了,干起了其他营生。无奈,这18户农民将村经济合作社和土地承包第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收回土地。前天,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下午2时,郝先生、王先生、王女士等一行5人,乘坐公交车走了近60公里路,从房山区大石窝镇某村匆匆赶到法院,代表村里18户农民参加庭审。此前,他们将村经济合作社和第三人赵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庭确认二被告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二被告返还18户农民承包的土地。“转包给村里的土地到期了,可我们却收不回来”“我们与村里签订了5年的土地流转协议,2013年12月31日到期,没想到2011年被告赵某与前任社长签订了转包协议。现在转包给村里的土地到期了,可我们却收不回来!”18户农民没有请律师,5名原告代表你一句他一句相互补充着向法庭陈述。2009年,18户农民分别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为期5年的土地流转协议,将分别由18户农民承包的一块近8亩的土地,流转给村里统一经营,合同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我们不知道这块地咋转包给赵某了。大约去年底,赵某来了,提起了承包这块地的事,我们才知道他与村经济合作社签了承包协议。”王女士说,他们到地里一看,发现已经打上了地基,上面还建有两排活动房。“2009年以前,我们各家都在这里自己种地,现在土地改变了用途,流转合同也已经到期,我们要求收回各自承包的土地。”由于18户农民案情一致,诉求统一,法庭决定由2名法官及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18起案件合并审理。“流转合同到期后,如果你租地,要经过我们同意”针对18户农民的起诉,被告赵某说,他并不知道18户农民与村里的合同是2013年底到期。2011年6月1日,村干部找到他,与他签订了协议,将这8亩地出租给了他,租期20年,租金每年1万元,三年交纳一次。但村干部并没有告诉他,村里与18户农民的流转合同期限只到2013年底。赵某说已将全部租金20万元分两次交给了村里,并且向法庭提交了村委会开具的收据。此外,他已在承租地上建起两排彩钢房作为花棚,并种了一些树木。赵某认为,村里把这8亩地出租给他,是村委会对18户农民构成违约,并不是他的问题。他说,之所以造成两个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主要是村新领导班子和老班子交接,新老干部之间的矛盾引起的。一听赵某提起村干部,王女士忍不住大声说:“我们流转就是5年,到期之后我们还打算拿回土地自己种。如果你还打算从村里租土地,也需要经过我们村民的同意。不管是新领导班子还是老班子,没有经过我们本人同意,就是不能继续占有我们的土地!”对土地的流转,村民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协议,赵某与村经济合作社也签订了协议,原、被告对这一事实基本没有争议。村经济合作社表示,对于村里与赵某的合同,双方可以私下解决。原告要求赵某返还土地,合作社没有意见。但让村民不安的是,村经济合作社一方说,与赵某的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费20万元,赵某说已全部交齐,而村里只承认收到3万元,其余17万元村里没有记录!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不拆房子就是增加流转费,我也不转租了”18户农民所居住的村位于拒马河畔,是大石窝镇最西部的村,与河北涞水接壤,约有农户170户,耕地面积只有320亩,每人承包0.5亩土地。村里没有其他经济资源和主导产业,村民们依然传承着种植玉米和小麦的农业经济结构。18户农民讨要的这块土地,是他们承包土地的一部分。今年50多岁的王女士是他们中的一员,全家5口人。1982年村里分包土地,她家分得2.5亩,种植玉米和小麦。其中的0.35亩水浇地就位于这块争议的8亩地之中。由于这块地三面与河北涞水接壤,每年收获季节都有粮食被盗的事情发生。2009年,王女士家与其他17户村民将承包的这块耕地,转包给了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流转费按每亩800元计算,王女士每年从村经济合作社领取流转费280元。“赵某说已经把这块地20年的承租费20万元交给了村里,可村里说只收到3万。现在土地流转费没了,地又不能种,在那里荒着,多可惜呀!”王女士坚决地对记者说:“如果这块地上的房子不拆,就是村里给增加流转费,我也不转租了。房子一盖起来地就没了,我的口粮田就收不回来了。”如何防风险法官来指点房山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沈光法官分析说,近几年,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加快,该院受理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迅速上升,2007年至今已达235件,仅2014年就比上一年增长约150%。此类案件往往双方当事人地位隐性不平等,一方为村委会或经济合作社组织,另一方为个人,在案件中出现的问题经常是个人难以取证;另外,书面证据材料不足,由于承包合同签订较早,土地边界与案件中实际勘察的不相一致,查证工作比较困难;当事人流转承包土地手续不合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损失或利益难以得到确认。如何对土地进行合法有效的承包与流转?沈光法官从以下几方面给读者以提示:签订合同合法化。首先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书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果是家庭承包或承包人是该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村民,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未履行相关程序,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土地流转依法律。法律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征用的承包、流转合同无效。实证记录多样化。除了书面的记载,可以采用录像等设备将承包时、流转时、增加土地肥力时等重要结点的实际情况记录下来,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更好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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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24 09:53
  • 设计“流转证” 破解“融资难”
    昨日,新田县农村信用联社与新田县富硒蔬菜基地――东升农场举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3000万元授信额度现场签约仪式,并正式敲定首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200万元发放合同。这是我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启动以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发放的首笔贷款。今年以来,新田县争取到新田县作为我省仅有的3个“湖南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试点县”和10个“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之一。县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意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实施细则》。银信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全国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能提前颁证的情况下,根据新田实际情况,以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为凭据,设计“农村土地流转证”,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经管部门向土地流转经营权人颁证,作为新田境内融资抵押的合法有效权证,从而创造性地解决了农村土地流转融资抵押的“瓶颈”问题,为盘活农村存量资源、拓宽“三农”融资渠道、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开辟了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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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23 10:38
  • 专家建议将 房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日前结束。社会各界对条例出台普遍表示支持,希望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后尽快实施。记者21日从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获悉,自8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界,针对不动产登记员和登记代理制度、不动产登记类型、不动产登记机构及证书统一、不动产登记与公证、信息共享与保护等多方面问题,踊跃反馈意见。针对登记机构的统一,有专家提出,征求意见稿关于授权地方政府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规定,科学合理,符合我国不动产登记实践,符合法律规定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以法治方式审核改革的要求。关于权属证书,有专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证书统一。条例不仅应推进登记机构统一,更应推进证书统一,在“不扰民”原则下取代种类繁杂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尤其要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两证合一”。应当制定配套的不动产权属争议解决机制,如当事人自行协商、行政调解、仲裁或诉讼等解决方式,以保障不动产登记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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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23 10:23
  • 蒲县农民得实惠归功推进土地确权
    近日,蒲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赋予农民财产权利,使农民手中的土地由资源变为资本,极大地释放了农村生产力。该县聘请专业公司用仪器实地测量地块,并采用实地抽查和图纸测算相结合、仪器测量和人工测量相结合、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相结合的办法,逐户核实,最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确权不仅是换发土地经营权证,更是矛盾调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过程。”蒲县农经办主任刘新义说。蒲县近年来的农村信访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属土地承包纠纷。蒲县在确权登记中,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依法依规、一村一策、村民议决等办法予以解决,已化解土地承包纠纷820起。目前,全县已流转土地2.23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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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23 10:21
  • 农村土地改革:群众已过河 干部仍在摸石头
    中国的农村土地改革历来有实践先行的传统,但政策何时能赶上实践的步伐,与现存法律冲突之处应如何化解,仍存在争议。中国农业大学与相关机构专家共同发起组建的“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上,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的专家与领导,围绕农村土地改革进行了激烈的探讨。实践先行农村土改到了不推进不行的地步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介绍,从去年调研北京、广东佛山等地郊区的情况来看,尽管农村集体土地的转让、抵押、租赁等政策还未出台,但相当大部分的村庄已经在做了,实践早走在了政策的前面。“就类似孩子已经生下来都要上学了,但是还没有户口”,刘世锦感叹,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到了不推进不行的地步。用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的话来说,就是“群众都已经过河了,干部还在摸石头”。对此,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坦承,现有土地制度存在很多不适应、不可持续、需要进一步改革的方方面面,改革的呼声很高,但如何找到适合中国的土地改革路径,仍需要加强研究,凝聚各方共识来共同推进。农民不种地:土地从两权分离走向三权分离回顾历史,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建国初期的农民个人私有制、50年代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家庭联产承包制将承包经营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但承包经营权归农民,两权分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民离开土地走向城市,农民虽然承包土地,但负责经营土地的往往另有他人,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长赵阳介绍,从2014年6月全国数据来看,全国流转耕地面积3.8亿亩,占全部承包地的28.8%。其中,出租和转包方式(非自耕农方式)占78.6%,完全转让承包权方式占6%,再次转让方式占3.2%,即是说实际上三权分离已经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状态,经营权不在承包者手里这种现象占比较大,涉及大概26%左右的农户,三权分离现象已经客观存在。土改的核心:如何解决经营权的担保抵押十八大后,中央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讲话,内容是:“稳定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稳定承包经营权,放开搞活经营权”。“经营权放开搞活的核心问题是要解决抵押、担保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表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更加强调农用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农民不允许直接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虽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抵押,但是农民自己若不种地,而是将土地转包给他人进行经营,即将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分拆出来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受让的经营权能否进行担保抵押?这一问题在法律上并不明晰,也成为此次土改的核心。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作为起草组成员之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长赵阳在讨论中表示,虽然现行法律规定承包地不能进行抵押,同时《担保法》第75条规定债权、股票等可以用来质押,即经营权的收益权可进行抵押,但第74条同时又规定,质权和债权不能同时存在,质权消失的同时债权也消失。因此,难以解决抵押融资的问题。赵阳同时也提出,承包经营权不允许抵押,但其派生出来的经营权却允许抵押。反映到现实中即是这样一个困境,农民不能将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但其转包给他人之后却又允许抵押了,这似乎难言合理。“假如农民将土地转包给自己,是不是就可以做抵押了?”赵阳设问道。甘藏春表示,承包经营权已明确为用益物权,那么经营权到底是债权还是物权呢?假定只是债权,那么抵押、担保便在法理上说不通。抵押的到底是什么,应该在经营权权能上进行更细致的划分,不能简单地套用传统的民法和物权法理论。“土地所有权权能的配置、分化和细致,是下一步改革的唯一出路。”甘藏春总结道。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刘守英也表示必须通过集体所有制的深化改革,重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权利体系,为农民提供完整的、权属清晰的、有稳定预期的土地制度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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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23 09:46
  • 土地流转政策有望取得实质性突破
    2011年,国土资源部已开始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而近期国家开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更为土地流转创造了必要条件,预示着土地流转政策有望在近期取得新突破。我们分析,预计在以下三方面有亮点:1)土地经营权交易的便捷化和土地产权的证券化。在全国各地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中心建设。同时在推动国有资产证券化的背景下,对有条件的农村经营主体,土地产权实现证券化,土地信托有望在各地铺开推广;2)土地经营权抵押政策的深化。原有政策环境下,农民可将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新政策有望赋予银行在农民无法偿还贷款背景下,将土地经营权自行流转的权力;3)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化。农民可以带地进城,宅基地(产权)交易后则为农民提供进城后的第一桶金。土地新政催生农村新经营主体。2014年国务院一号文件提出: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土地有序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题,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有望加快向农村新经营主体流转,未来我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有望大幅增长,为农业现代化(包括信息化、机械化等)创造必要条件。土地新政或重点在农垦体系内试点、推广。在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制中,有家庭经济、集体经济,也有国有经济。农垦作为农业国有经济的主要形式,是保障国家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力量,是现代农业中的排头兵和农业“走出去“的国家队。由于农垦体系内农业经营能力和现代化水平较高,因此最适合成为土地流转新政策和农业现代化的改革试点。8月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5大部门在农垦体系内就土地流转现状、农垦企业行政负担、农垦企业财务现状、产业化情况、农垦海外资产运作情况、农垦企业薪酬福利体系6大问题进行调研。农垦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农垦的竞争力,完善农垦管理体制、经营体系和运行机制,发挥组织优势、规模优势,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我们认为,具体有如下几个方向:1)农垦企业的去行政化。农垦体系内原先承担了大量行政功能,如医院、教育等,给农垦企业带来一定负担。未来会在保护农垦体系内职工利益的前提下,逐步让农垦企业退出行政化角色;2)农地资产证券化。国有资产证券化背景下,农垦体系内的土地所有权有望分批注入旗下上市公司;3)试点混合所有制。引入民间资本盘活国有农垦经济体制,同时,资源富裕的农垦企业有望加快与下游企业的股权合作;4)扶持产业化经营和海外扩张。鼓励农垦企业打造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塑造一流农产品品牌,并加快落实“走出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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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22 10:38
  • 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成立仪式在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举行
    昨天,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成立仪式在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举行。记者了解到,该中心研究中心秘书处设在农大资源与环境学院土地资源管理系,通过“中心”的成立构建土地政策、经济、法律与制度的研究、教学和咨询平台。在昨天成立仪式上,农大还举办了“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圆桌论坛2014”,来自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下小组办公室的学者等人参加了论坛讨论。该论坛以圆桌论坛的形式,围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关系”的主题,解析和探讨社会新环境和改革新局面下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议题。记者了解到,农大开展土地问题研究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多学科优势,分别有资源与环境学院的相关学科从资源学、管理学角度研究土地问题,经济与管理学院从经济学、制度学角度研究土地问题,人文与发展学院从社会学、法学角度研究土地问题等,这种多学科交叉研究满足了土地问题具有综合性的特征,保障了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据介绍,面对当前我国整体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整体改革同步推进的新局面,我国也面临着综合性、多元性的土地问题,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应运而生。依托农大的多学科力量,依靠各有关部门及专家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联合国内外的研究人员建立而成。通过“中心”的成立构建土地政策、经济、法律与制度的研究、教学和咨询平台。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圆桌论坛(2014)由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召集和组织,试图通过“圆桌论坛”方式,为广大土地学人提供一个共同解析与探讨我国土地问题、开展学术研究与观点碰撞的空间。农大党委书记姜沛民在“中心”成立仪式上致辞,对各位嘉宾莅临农大表示欢迎,并感谢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业界专家长期以来对农大开展土地科学问题研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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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22 10:37
  • 宿松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会召开
    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王赵春在会上指出,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进展不快、力度不大、氛围不浓,大家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筹安排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王赵春要求,要把握工作原则,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稳定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登记、坚持民主协商、坚持分级负责,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调查摸底登记、测绘指界、登记颁证、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要健全调处机制,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的矛盾纠纷。他强调,要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宣传培训,加大推进力度,落实经费保障,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县委书记、县长王华在讲话中指出,我县确权登记颁证前期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关键是各级重视程度不够,下步一定要按照省市要求,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王华要求,要强化学习,吃透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并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要按照“保持稳定、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民主协商、地方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牢牢守住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政策底线;要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特别是发挥好参加过二轮承包工作的老党员、老组长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及农村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以科学严谨、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积极稳妥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民主协商”的原则,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王华强调,要把“保证确权登记颁证经得起历史检验、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职责和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抓住时间节点,强力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乡镇要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来抓,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同时要统筹兼顾,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各联系县干要迅速行动,深入联系乡镇,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工作职能,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确权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奖惩。会上,县确权办通报了前期工作情况,各乡镇、县经开区、县东北新城管委会围绕当前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步工作措施进行了汇报,测绘公司代表作了发言。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会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确权登记颁证办主任,县经开区、东北新城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确权登记颁证办主任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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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22 10:29
  • 推进城镇化 发改委正式启动编制跨省区城市群
    为推进城镇化、缓解大城市病,国家发改委已正式启动编制跨省区城市群规划。规划或于明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并上报国务院批准实施。业内人士指出,设立城市群有助于我国打破行政区域规划,并在带给中小城市发展机遇的同时,起到疏解大城市资源压力的作用,以缓解大城市病。据悉,目前包括长三角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长城市群规划编制的地方层面前期研究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国家相关部委将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确定这三个城市群的发展目标、开发方向、空间结构,以及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分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协同发展体制机制等。对此,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发展规划部主任文辉表示,设立城市群有助于我国打破行政区域规划限制,进行资源的整合和再分配。另外,由于城市群针对中小城市抱团,因此,中小城市将迎来发展机遇,同时倒逼大城市进行部分功能疏解,以达到缓解大城市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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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19 11:04
  • 抚州南丰加快城镇化建设促城乡一体化
    本报南丰讯今年以来,南丰县把加快城镇化建设作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琴城、市山、莱溪等示范乡镇建设带动,增强小城镇的承载能力。同时,结合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推进中心村建设,逐步构建“县城―中心镇―小城镇―中心村”的城镇空间布局。该县着力发展蜜桔、甲鱼、大棚蔬菜等产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基本形成了以市山、莱溪为代表的蜜桔种植业,桑田、太和为代表的甲鱼养殖业,东坪、傅坊为代表的烟叶种植业等特色产业格局。截至目前,该县已引导村民兴建甲鱼、蔬菜、苗木、茶叶、烟叶等特色产业基地8万多亩。同时,该县不断引导农民充分利用特色产业优势,发展乡村旅游,拓宽增收渠道。位于白舍镇的青源休闲农业山庄今年投入200多万元,对山庄进行重新规划和修整,目前已发展成为集果蔬农业生产、科研、休闲、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农业休闲园。“根据县里提出的‘打造休闲旅游’的发展思路,我们大力发展农家乐,把农产品资源转化成旅游资源,让人们在这里尽情领略现代观光农业的无穷魅力。”农庄负责人傅印平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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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19 10:54
  • 新型城镇化中的“新”必须强调以人为本的人文建设
    新型城镇化中的“新”,就在于强调以人为本,把广大城镇建设成为历史底蕴厚重、地方特色鲜明的现代人文魅力空间。建议:一是强化法治保障。政府要在整合现有各方面资源的基础上,加强现代化治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新型城镇化中的人文建设跨部门合作机制,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投入增幅等指标纳入新型城镇化考核体系。二是突出规划引领。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尤其要注意用规划引领,成立由文化专家、规划专家、城建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调查研究、追根朔源、征询民情、吸纳民意,制订一个长期有效的规划,守住城镇建设的底线边界。三是坚持典型示范。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区的辐射效应和地域整体集群作用,打造不同区域内的示范样本。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同时,努力开拓自己的村镇特色、人文特点、产业优势,以形成区域互补的发展模式。四是做好基础工作。将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人纳入当地新型城镇化规划,以梳理传统资源,继承历史遗产,开拓产业渠道,培植创新基点。进一步做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好、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加大对乡镇文化站的经费投入,提高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待遇,把乡镇文化站建设成服务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平台。注重保护农村有益的休闲娱乐文化活动形式,合理挖掘与开发农村地方传统文化特色,大力扶持民间文化艺术团体,精心组织各类公共教育培训活动,帮助新型农村社区居民成长为现代新型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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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19 10:49
  • 人民时评:新型城镇化改革的实现需要因地制宜
    原标题:城镇化改革需要量体裁衣(人民时评)周志坤《人民日报》(2014年09月19日05版)新型城镇化的实现,需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到本地的特点,发挥好本地优势,而不是削足适履或者尾大不掉来自改革开放前沿省份广东的一份文件,使“镇级市”的新构想进入公众视野。广东省住建厅近日公布的《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征求意见稿,提出把珠三角地区符合条件的少数“巨型镇”升格为市,在不调整行政级别前提下,赋予其县级甚至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如果这一构想最终实现,未来中国的城市将出现从正省级的直辖市到正科级的镇级市5个级别类型。事实上,“镇级市”的构想并非首次提出。早在2010年,浙江省温州市便提出“镇级市”,此后,江苏、山东、湖北、安徽等多个省份也提出这一构想并不同程度推进。这集中体现了发达地区“巨型镇”对“人大衣小”“脚大鞋小”的长期焦虑。以广东为例,像佛山容桂镇、东莞虎门镇等地,其经济总量、人口规模本已超过了内地绝大多数地级市,但建制和管理依然是镇级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脚大鞋小”如何满足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带来的公共服务需求?以“镇改市”作为契机,提高城镇化质量,不失为创新之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提高城镇化质量上下功夫,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提出,“建立行政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但与此同时,也要避免“一改就灵”的简单化思维。“镇改市”只是城镇化过程中的一味良方,但并非唯一药方。各地的城镇化改革,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社会状况量体裁衣。道理很简单,如果普遍推行“升级”思路,将大大增加各地的行政成本。从数量上来看,据统计,我国镇区人口超过10万人的镇有200余个,不可能全部套用这一模式。更何况,在城镇化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人大衣小”的问题,也要考虑到“瘦身”之后,即资本、劳动力从“巨型镇”退潮之后的问题。改革的目的不是让“衣服”一劳永逸地变大,而是让“人”和“衣服”相协调,事权和财权等行政权力相匹配。如果说“镇改市”的目的,在于使城镇化更有效地适应“涨潮”趋势,那么当资本和劳动力从沿海向内陆地区推进,从而使人口、资本在全国实现更为均衡的分布时,如何适应“退潮”的趋势也要纳入整体考虑。否则潮退之后,我们又将面临削减机构冗员的问题。事实上,“退潮”的一幕正在广东等沿海地区发生。需要看到,“镇改市”制度设计的初衷,不仅仅在于“鞋子”的大与小,也不应着眼于“编制”的增与减,而是提升“巨型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财政自给能力,通过市场手段分解与转移政府职能,实现社会管理“小政府大市场”的目标。道路通向城市,但道路并非只有一条。新型城镇化的实现,需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到本地的特点,发挥好本地优势,而不是削足适履或者尾大不掉。日前召开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强调,要用好改革创新的“开山斧”,着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造福广大城乡群众。无论是哪种城镇化实现方式,都要通过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医疗卫生、公共教育等领域改革的“开山斧”,为外来人口创造更为亲和的融入环境。归根结底,我们所追求的城镇化目标,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更相适应的城镇化,是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更协调的城镇化,是核心在“人”的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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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19 10:47
  • 李克强总理:新型城镇化贵在突出“新”字、核心在写好“人”字
    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如何在城镇化历程中盯住“人”来作文章,切实增进人民福祉,是当下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让现代文明从形式到精神普及到城乡大地,百姓生活就一定会越来越幸福,中国发展图景一定会越来越美好。16日,李克强总理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我国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发展不平衡,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试点先行。新型城镇化贵在突出“新”字、核心在写好“人”字。“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好。”城镇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其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我们推进新型城镇化,目的在于造福百姓,让百姓真正融入现代文明,共享中国乃至人类发展的成果。这些年来,中国城镇化成绩斐然,目前城镇化率已超过50%,但各种问题也频频出现,尤其是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的叠加进行,使得矛盾更为复杂,“两栖”状态、“候鸟式”迁徙、二元结构等无不有待解决。如何继续在城镇化历程中盯住“人”来作文章,切实增进人民福祉,是当下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乐其业”,这是古人对“天下大同”的美好构想,也揭示出最朴素、永恒的民生诉求。李克强总理提出城镇化要以“三个1亿人”为切入点,正是着眼于解决民生问题,让百姓安居乐业。这其中,尤其要妥善安置进城农民。进城农民顶着城市的“半边天”,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却常常徘徊在城市边缘,难以真正融入城市。解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变“忧居”为“安居”,变“就业”为“乐业”,让其能够在城镇实现体面劳动尊严生活,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一环。物质条件的改善是起点,却不是终点。面对繁华都市,却像隔着“玻璃门”,奔走于水泥丛林之中,仿佛无根“浮萍”,这恐怕代表了许多人的感受。安“身”重要,安“心”更重要。推进新型城镇化,不能忽视精神层面的充实,要让百姓在精神世界实现城镇化,从心灵上、思想上融入现代文明。相对于住高楼、改户口等直观指标,现代文明下城镇化内涵更需要丰富。只有在文化、法治、科技等各个领域,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需求,建立起人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培养起人们更符合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才是有血有肉的城镇化、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人、财、物往城市聚集,更不能“以城吞乡,驱民上楼”。进城安居只是新型城镇化的一翼,而另一翼则是乡村建设。日前,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同志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提出要继承和弘扬有益于当代的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用他们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文明乡风,这其中正蕴含着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思路。这些年,由于乡村与城市的巨大差距,乡村的“秀才”都挤进了城里,客观上加大了城乡二元分化,一些乡村失去活力,面临凋零的危险,还有一些乡村的自然、历史、文化风貌逐渐湮灭,让人找不到乡愁。在这种情况下强调发展乡贤文化,正是要通过一批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的“新乡贤”,将部分乡村的“空心”重新充实起来。只有建设好乡村,让中国的乡村更宜居、宜业、宜人,融入现代文明,我们的城镇化才能走得更理性、更顺利。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带领占世界1/5的人口实现城镇化,并非易事。责任重大,需要迎难而上;时不我待,还得稳扎稳打。盯住“人”来作文章,让现代文明从形式到精神普及到城乡大地,百姓生活就一定会越来越幸福,中国发展图景一定会越来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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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19 10:45
  • 河南农业厅:积极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确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紧密结合河南实际,相继出台了大量改革举措。这些举措,事关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宏图大业,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美好生活,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和极高的社会关注度。在全省上下同心协力、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向纵深推进之际,今日起,报社推出“攻坚·河南改革热点解读”大型系列主题报道,对我省出台的各项改革举措进行全面深入的解读,以解疑释惑、引正纠偏,回应群众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专题小组组长、省农业厅厅长朱孟洲对农村家庭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是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201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承包农户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科学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是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需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按照“先试点探索路子,后全面推开”的总体思路,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济源市和通许县、永城市、民权县、信阳市平桥区,要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力争2年内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全省其他县(市)分别选择1-3个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年内完成试点任务,总结经验,探索路子,为全面完成我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一要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二要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严禁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三要尊重历史。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状况,有效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对于当年为保证农户承包利益,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或部分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四要民主协商。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农户之间的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五要县乡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要本着“强村好村先搞,弱村散村暂缓,城区城郊不搞,最后重点突破”的原则;坚持省、省辖市统筹安排,县(市)乡(镇)具体负责,村组组织实施;做到省、省辖市、县(市)、乡(镇)、村组联动,专人、专职、专责,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六要鼓励创新。要按照中央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又科学简便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也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有哪些重要内容?一是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文件)为依据,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二是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摸底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原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为依据,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要求,本着务实、节俭、科学、高效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四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和权证的补充、完善、变更、解除、注销等工作,适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对在承包期内,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承包地被征占用,承包农户分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导致地块面积不实、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消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变更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五是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六是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档案管理工作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进行。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双套备份、公开查阅等制度。七是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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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19 10:33
  • 四川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应给予农民更多土地流转自主权
    9月17日、18日,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会在成都召开。围绕着四川省农村改革和新村建设,四川新闻网特别邀请长期致力于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的权威专家,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郭晓鸣教授作出解读。针对农村改革中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的主攻方向,郭晓鸣建议,确定土地产权,给予农民更多流转自主权,并搭建规范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立,出台更多政策支持多元化经营主体的发展,强化外部服务。而针对新村建设,郭晓鸣建议,美丽新村建设发展,必须要和区域内产业发展形成一体化推进基本格局,不能够先建村,后配套产业,两者应同步进行。农村改革:确定土地产权给予农民更多流转自主权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最近在遂宁、南充、广元调研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时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四川农村改革的主攻方向是,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东明书记提出的这个农村改革主攻方向,我个人认为是基于四川农业发展现实的严峻挑战而做出的选择。”郭晓鸣道出背景,四川人地矛盾比较突出。同时又是劳动力输出大省,导致农村空心化和老龄化的矛盾更尖锐。因此便呈现出一种矛盾性现象:一方面四川耕地资源非常稀缺,但另一方面,在稀缺的背景下,又出现因土地分散零碎、劳动力大量外出而导致土地利用率较低,广泛存在土地粗放经营和荒芜现象。在郭晓鸣看来,目前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便是通过确权,进行土地产权改革,在产权清晰的情况下,实现多元化的流转和集中,实现规模经营。“但是现在的土地流转缺乏一个规范有序的过程。流转价格被固化,同时流转后的价格,不能形成农民持续增收的机制,农民不能持续的享受到土地流转后的产业发展的收益。”郭晓鸣举例说道,例如一个农民用800块钱流转了土地,那么以后几十年内,这块土地实现多大收益,都跟他没有关系了。“土地流转要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的话,就要给予农民更多土地流转自主权。”“让农民自己去支配土地怎么流转、流转价格是多少、流转多长时间。但基本前提给是要给他们清晰的土地产权权利,即土地确权,这个是搞活土地承包权基础性的工作。”郭晓鸣继续说道,但这个只是改革的一个方面,在这个基础上,还需搭建规范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赋予土地流转金融价值,实现土地流转信息充分透明。”而在土地流转过后,还需要流动资金来发展。郭晓鸣提出,这就需要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立。此外,还需要培育多元化的经营主体,要发展更多本土化核心农户。针对小农户的金融、技术、土地、保险等方面的诉求,还应出台更多政策予以支持。“除了上述这些外,外部服务也应强化。”郭晓鸣说,在规模经营、人工成本攀升的背景下,需要依靠完备有效的社会化服务,才能有效的降低经营成本,推动规模经营发展。“这个也需要政策调整,给予支持。”新村建设:新村规划时须考虑产村相融去年3月,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意见》,提出以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为主要平台,通过基础设施、新型村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综合配套,建设一批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今年9月初,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在前往巴中调研时强调,建设幸福美丽新村,不仅要改变老区群众的生活方式,更要推动变革老区群众的生产方式。在谈到四川省新村建设时,郭晓鸣说道,新村建设政府投入很大,农村的生活质量、居住环境有显著改变和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有明显发展。尽管如此,新村建设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大多数新村建设都主要在农民住房改善。但仍有很多地方的农民,住上了好房子,收入却没有持续增加。这说明产村相融还不够。”郭晓鸣说,这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问题。“过多新村发展主要集中在少数发展较好的村庄,覆盖性不够。大多数村庄还仍然维持在原有发展模式上。这样的新村建设,更多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此外,郭晓鸣还谈到,在新村建设中,如何来突破原有的行政区划,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整合?在乡村治理创新上,目前还缺乏更大进展。针对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郭晓鸣建议,美丽新村建设发展,必须要和区域内产业发展形成一体化推进基本格局,不能够先建村,后配套产业,两者应同步进行。而在规划新村时,必须要考虑产业布局是否合理,产业发展如何跟农民居住条件的改善相融合,规划上要花更大工夫,要对产业发展给予更大的关注。要让农民有效参与到产业发展中来,以合作的方式发展起来。让产业的发展,跟农民联系更紧密。同时,郭晓鸣还提到,新村建设不能过多变为政绩工程,不宜在每个县确定多少个村来做新村建设样本。他建议,新村建设的选点和推进,需更多考虑农村的现实需要,以农民基本利益和需求为出发点。同时,更加注重开放性,突破村的界限。但他同时也提到,这种开放性,也更需要社会管理方面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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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18 11:45
  • 阿拉善盟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已经全面铺开
    近日,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的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斑,阿拉善盟共有513个疑似图斑,其中阿左旗299个,阿右旗66个,额济纳旗148个。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9月4日部召开的《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暨培训会》精神,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要求各旗区,一是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土地卫片违法图斑情况,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内部各业务科室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开展图斑核查、整改查处、信息填报等工作,确保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9月20日以前完成;三是在完成矿产卫片图斑实地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违法图斑要及时查处、及时结案,做好数据的填报、汇总、上报等工作;四是创新工作方式,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执行部里出台的政策及规定,如实填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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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18 10:54
  • 早评:土地改革预期不得不升温
    1.《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土改预期升温》最新获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共确定了62个地方开展试点。湖北的武汉、宜城,江苏常熟的海虞镇,河南巩义市回郭镇,广东东莞,山东桓台,福建晋江市,内蒙古鄂尔多斯,海南博鳌镇、琼海市,四川德阳,河北曹妃甸等地纳入试点范围的概率较高。相关板块值得关注。「点评」: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新型城镇化机会包括加强丝绸之路等大战略中西部投资建设和产业转移、东部城市质量提升(城市群协调发展、智慧城市、地下管道升级建设)、城市及农村土地科学利用带来的城市人地挂钩以及农业产业化发展、城镇移动医疗、教育扩容等。辉隆股份、亚盛集团、宝莱特、华平股份2.《中石化三大改革方案齐亮相》5天内,中石化接连出炉了三大资产重组方案,让市场目不暇接,其率领各子公司也成为近期资本市场的明星。昨日,江钻股份发布公告称,中石化石油机械装备相关资产将全部注入公司,该业务实现整体上市。此前,中石化还宣布了石油工程公司借壳*ST仪化的重组方案,以及销售公司引进25家境内外投资者共计超千亿元的重组尘埃落定。中石化专业化重组改革这场大戏才刚刚开始。除了上述三大重组,还有几大板块的业务有分拆上市的计划。目前,润滑油和管道储运业务都已经成立了独立公司。「点评」:最近各行业国央企改革明显加速,中石化接连出炉了三大资产重组方案,其子公司成为重要运作平台,短期同行业的中海油、中石油资产重组预期将升温,资金有望追捧三桶油旗下的子公司。中海油服、海油工程、石油济柴、泰山石油、大庆华科3.《国土部第三轮页岩气探矿权招标方案初定》第三轮页岩气探矿权竞争出让准备工作已经启动,已初步形成了竞争出让的方案、选定了竞争出让区块,待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将适时通过竞争方式向社会出让新的页岩气探矿权区块。「点评」:由于页岩气是中美博弈的核心之一,也是能源改革的排头兵,倒逼政府必须加大开发力度,但同时巨额的投资将会增加财政压力,因此页岩气将会作为少有具有巨大想象空间又大幅度对民资开放的项目,具有开发核心技术或者设备的企业将会受益。宝莫股份、江钻股份、山东墨龙、黄海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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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9-1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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