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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2017年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并力争在2017年全面完成。7月21日召开的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市推进工作会提出这一要求。根据确权工作时间表,12月底前,要完成外业调查任务,包括入户调查摸底、实地指界、结果公示和农户确认;明年3月份前,完成业内整理任务,包括资料扫描、数据处理和数据预检;明年8月份前,完成确权成果验收,包括资料归档、数据入库和平台建设;2017年,争取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会议要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向农民摊派或变相向农民或企业收取费用。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推进,中央、省、市都制定了相应的经费补助标准。中央及省财政均按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财政按每亩5元的标准补助市县区。县市区要统筹使用工作资金,足额托底安排配套补充经费,不留缺口,以确保土地确权颁证顺利进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文彬强调,全市各级相关部门要把握好政策、组织好队伍、安排好资金、保证好进度,全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着力将其打造成让老百姓满意的“民生工程”。市领导杨玉芳、王继恩、余明刚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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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23 09:30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五大节点必掌握
    戴道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实现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保证,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只有搞好了确权颁证,让老百姓吃下定心丸,才能引导工商资本、现代新型经营主体到农村去,产业才能够落地生根,规模化经营、机械化操作、科学化管理才有可能,才能优化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使现代农业这盘“棋”活起来。那么,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如何把这项民生工程办成满意工程?要着力把准“五大节点”。第一,要确保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农业、农村发展进步之基。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要坚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此次农地确权颁证,原则上不对承包关系作大的调整,但在具体操作中,个别村组群众要求调地的,要慎重把握,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协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定,而不是政府来定。这里面既有原则,也有一定的余地。农村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一些具体的矛盾和问题,政府可以提倡、引导、指导,但不能越俎代庖,农民的事必须由农民自己做主。第二,要坚持依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赋予农民的用益物权,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必须坚持集体所有不动摇。我们讲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赋予农民的用益物权,其权利的名称、内容、效力、变动要件等都有法律明确规定,登记是保护和管理物权的法定手段。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遵循程序,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扎扎实实地做好。第三,要把握好确地为主的确权原则。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这次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怎样确权,原则还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由农民协商确定。绝大多数农民希望确地到户,确权必须以确地为主。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是确权到户到地。确权确股虽然能体现农户对承包地的收益权,但不易体现实际占有权利,处理不好,还容易损害农民利益。根据我省实际,对城镇近郊区农民以土地入股发展合作经济、农村土地整理规模较大、承包地界限不明确、部分地方群众有意愿要求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可在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确权确股不确地。但主要不是这种形式,我们要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要把握好确地为主的确地原则。村民小组整组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需由县市区申报,市州审批并报省里备案;整村(居)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需由县市区申报,市州初审并报省确权登记联席会议审批;整乡镇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需由县市区申报,市州初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不允许整县市区确权确股不确地,坚决杜绝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或者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实行确股的行为。第四,要发挥农民参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积极性。确权登记颁证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把政策交给农民群众,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要充分相信群众,坚持村民自治,用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办法,妥善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依靠群众,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团结带领群众做好各项工作。同时,注意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特别是要注意保护农民工、农村妇女等群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个别村组借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限制或者剥夺其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五,要坚持工作进度服从工作质量。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是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记录和证明,来不得半点虚假。要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分期分批,积极稳妥推进。先抓试点,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决不能匆匆忙忙,敷衍了事,粗粗放放。测量地块要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全、量准、记清。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建立并落实好检查验收制度,真正把每个阶段、每个节点的工作做细做实。点击这里有你要找的地!【湖南商业用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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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21 09:36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把握哪些原则?
    一是依法规范的原则。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二是保持稳定的原则。这次登记是对二轮承包工作的完善和规范,原则上应以二轮承包形成的人地关系为基本依据,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三是农民为主体的原则。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做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全程公开透明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四是“确地”为主的原则。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确地到户。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少数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但必须经过多数农民同意,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协商一致,县乡审核,报市委农工办审核、省农委备案。五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地登记应结合实际需要,承包关系不清、合同档案不全、面积不准的,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完善补充。六是地方负责的原则。登记工作由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乡村具体承担,土地承包矛盾纠纷应严格控制在村、镇、县内解决,力保杜绝越级到市以上的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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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20 16:19
  • 发改委半年批复基建项目近9000亿
    稳增长政策半年清单浮出:发改委半年批复基建项目近9000亿批复8922亿基建项目、发布1.97万亿PPP项目、三年内投资不低于1.1万亿用于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三次降准加三次降息、出台《中国制造2025》等重磅产业政策、发布16个涉及改革的意见……今年上半年稳增长政策的清单已然徐徐展开。从5、6月份主要宏观经济数据看,这些稳增长举措正逐渐显效,且政策效应仍在继续发酵,将有助下半年经济企稳回升。扩投资:4万亿基建投资大网张开基建投资一直是稳增长的一张“王牌”。这半年,稳基建投资的举措层出不穷:集中批复8922亿基建项目;发布1.97万亿PPP项目;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三年内投资不低于1.1万亿……发改委大量集中批复基建项目始于去年10月份,当时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三季度经济数据不久,当季GDP增速放缓至7.4%,创下五年新低。今年以来,经济下行的压力有增无减,基建项目审批也未按住暂停键。一季度,发改委共批复9个基建项目,分别涉及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航道建设,总投资超过1142亿元。进入二季度,发改委对基建项目审批的速度明显加快。4月27日,批复新建重庆巫山和内蒙古乌兰察布两个民用机场,及湘江二级航道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51.59亿元。从5月下旬开始,发改委官网基本每周都会有基建项目批复的通知发布。上证报记者统计发现,从5月18日迄今,短短45天的时间内,发改委集中批复了23个基建项目,其中包括6个机场项目、6个铁路项目、7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超过7728.7亿元。再加上一季度批复的项目,上半年发改委批复的基建项目总投资额度已达8922亿元。5月份以来,稳投资的政策呈现加码势头。5月25日,发改委对外发布首批PPP推介项目共计1043个,总投资1.97万亿元。项目范围涵盖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同月内,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布《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从2015年到2017年累计投资不低于1.1万亿元。重拳出击下,基建投资一直保持着较高速度的增长,1-5月份同比增速超过18%,而同期房地产和制造业投资仅有个位数。宽货币:3次降准、3次降息今年以来,货币政策延续稳健偏松的基调。为疏通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央行[微博]基本保持着降息降准每月轮换操作的节奏:2月降准、3月降息、4月降准、5月降息、6月降准又降息。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特别注意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定向调控。6月28日央行采取的就是定向降准,其中规定,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4月20日,央行进行年内第二次降准操作时,也决定对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额外降准1个百分点,并统一下调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至农信社水平。而在今年年初,央行还曾发布通知称,增加再贷款额度50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以继续实施定向调控、结构性调控。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刺激住房消费的贷款新政也继续出台。3月30日,央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降税费:多措并举为小微企业“减负”减免税费也是稳增长政策的重要一环,主要围绕两方面展开:一是小微企业减负;二是刺激居民消费。今年3月初公布的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早已明确今年减税工作思路: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专门部署并出台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措施。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4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特别提到,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在刺激居民消费方面,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5月26日,财政部发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降低部分服装、护肤品、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幅超过50%。扶产业:高端制造业、电子商务获扶持产业政策是今年稳增长政策组合拳中的亮点。上半年国务院及国办专门出台相关文件或政策扶持的产业主要是电子商务、“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针对电子商务,国务院在5月初出台《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后,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而在此之前,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杭州跨境电商综改区试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产业政策的有两大关键词:“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就这两个领域,国务院也在上半年出台了相关政策。5月19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制造2025》规划,而在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则通过了《“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互联网”与协同制造、现代农业等11个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此外,年初国务院还曾专门就信息产业及服务外包产业出台意见,明确了诸多扶持举措。促改革:国务院半年出台17个文件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我们的“工具箱”里还有不少政策工具。不过,“最大的工具是‘改革’”。按惯例,每年一季度经济数据发布后,国务院常务会议都会研究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并就下一步工作做出安排。与以往不同,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这个时段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安排接下来工作重点时都是“部署落实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在今年一季度数据发布后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实施简政放权、财税金融、农业农村、对外开放、民生保障等方面38项改革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后,各类改革措施密集出台。上证报记者粗略梳理,仅涉及改革的实施或指导意见,半年之内国务院及国办就出台了17个,其中多数在5、6月份出台。主要涉及简政放权、创业创新、医院改革、教育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外贸等。尽管此前外界对国内经济放缓已成共识,多位经济学家均认为经济前景并不悲观。他们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稳增长政策效应仍在继续发酵,下半年政策的累积效应会进一步扩大,这将助力经济企稳回升。当然,稳增长政策不会就此止步。李克强总理日前在OECD发表演讲时就明确表态,“中国有许多应对经济放缓的工具,将在适当的时候采取适宜的行动。”未来哪些稳增长政策有望继续出台?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日前透露,在原来7个重大项目工程包的基础上,发改委近期将谋划推出“城市轨道交通”、“现代物流”、“新型产业”、“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4个新的重大项目工程包。值得一提的是,7大工程包迄今已累计完成投资逾3万亿。此外,降准降息仍然可期。中金公司研报指出,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宽松态势,直至经济进入持续复苏的轨道。预计年内余下时间央行还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三次,每次0.5个百分点。【河北工业用地合作】期待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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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20 14:42
  • 房产上发生纠纷,土地证是否可以办理?
    问题:某开发公司和某橡塑公司联合开发一小区。1999年,开发公司将该小区的一套房屋卖给赵某。此后,赵某将此房产转让给娄某,但娄某至今未办理房产证。2002年8月,因上述橡塑公司破产还债,上述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给某建筑公司。之后,该建筑公司将该套房屋卖给宋某,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此后,娄某与宋某一直为争夺房屋发生争吵。娄某始终持有该房屋,但法院已将房屋判给了宋某,宋某也申请办理了房产证。请问,在此情况下,现在宋某申请办理土地证,是否可以办理?解答:本案中宋某已合法取得该处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一致”的原则,应当为其办理土地权利证书。一、宋某已合法取得该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开发公司将房屋卖给赵某,赵某将房屋转让给娄某,虽都已交付,但均未进行房地产过户登记,并未发生物权转让的效力,开发公司和橡塑公司仍为该房屋法律上的所有权人。这也是在橡塑公司破产还债时,法院将吉鹏小区纳入破产财产进行拍卖的原因。拍卖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建筑公司所有,之后宋某与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并于签订协议当日交付使用,但由于未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所以宋某此时并非所有权人。宋某通过起诉获得法院判决,并于2012年申请办理了房产证,此时,宋某完成了房地产转让的登记手续,成为了该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而娄某一直使用、出租房屋的行为并不影响宋某的所有权人地位,这是对他人所有财产的非法占用,宋某有权行使所有权返还请求权,要求娄某交出房屋。二、根据“房地一致”的原则,应当为房产证持有者办理土地证。《物权法》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61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可见,我国贯彻“房地一致”的原则,城市房地产转让必然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宋某申请办理土地证,实际上是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以成为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人。由于其已取得了该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了房产证,申请办理土地证于法有据。综上,该房屋之前的转让未进行不动产转让登记手续,所有权一直未发生变动,直至房屋转让给宋某并办理过户登记,宋某成为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我国贯彻“地随房走”的原则,宋某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土地权利证书。(转载于二连浩特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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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16 16:15
  • 2015年我国土地出让方式的创新模式和趋势
    土地出让方式创新的主要模式近年来各地根据功能需要,在土地出让方式上进行了大量探索,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出让方式,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主要有以下四类。1.围绕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提升,创新土地出让方式。带方案出让。“带方案出让”是指地块挂牌出让时,以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为条件,要求竞得人参照执行的出让方式。试点于上海、南京、厦门等城市,通常应用于城市的重点区域和重要景观地段,需要事先确定建设或运营方案的综合用途地块。具体可分为带规划附加图则、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带功能运行要求、带基础设施条件四种类型。与其他出让方式相比,“带方案出让”具有突出图数结合、区域概念和长远效益等特征。有竞价招标。“有竞价招标”,也叫“先入围再挂牌”,是指先通过招投标,按综合条件最佳原则确定入围名单,再以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的出让方式。最早试点于上海,通常应用于对地块经济价值及功能定位、开发运营等具有较高要求的商服用地。与普通招标相比,“有竞价招标”融合了招标和拍卖的双重特点和优势,是在综合判断企业自身条件、方案编制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实现了价格的竞争。综合评标。这是指在传统商务标、技术标的基础上,将工程建设履约承诺作为评标内容的出让方式。最早试点于北京,通常应用于需要实现中长期土地综合效益最佳的商服用地。与普通招标相比,该模式将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的诸多因素作为评标条件,其中,土地价格的分值占比相对较小。复合式出让。这是指根据实际竞买人数,灵活选用的出让方式(挂牌或有竞价招标)。发端于上海,通常应用于城市核心区域比较重要的商服用地。与普通出让方式相比,“复合式出让”是在竞买保证金审核后根据实际竞买人数确定相应的出让方式,有关竞买人数信息不对外公布。2.围绕市场调控,创新土地出让方式。限房价竞地价。“限房价竞地价”是指在房屋待售价格限定的前提下,地价按升价式竞拍,以此确定竞得人的出让方式。试点于北京、深圳、青岛等城市,通常应用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用地。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是指在地价限定的前提下,待售房屋价格按降价式竞拍,以此确定竞得人的出让方式。试点于北京、湖南等省市,通常应用于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限地价竞配建。“限地价竞配建”是指在地价限定的前提下,以保障房配套承诺建设面积最大确定竞得人的出让方式。试点于北京、广州、杭州等城市,通常应用于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定配建竞地价。“定配建竞地价”是指在保障房配套建设面积既定的前提下,以土地报价最高确定竞得人的出让方式。试点于北京,通常应用于具有旧改要求的普通商品房用地。3.围绕行政管理要求,创新土地出让方式。“带项目出让”是指工业用地出让时,附带特定产业项目具体建设条件及生产要求的出让方式。试点于上海、深圳及浙江等地,通常应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或准入要求较高的工业园区。“带项目出让”的好处主要有:一是降低了招商项目落地的难度,缩短了审批时限,加快了项目开工速度;二是用地规划控制性指标针对项目具体要求提出,有利于土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三是完善了地块入市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有助于落实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其不足之处在于:个别地块出让条件可能存在“量身定制”的嫌疑,容易导致市场竞争不够充分。4.围绕交易实现,创新土地出让方式。“预申请”是指提前发布拟出让地块信息,意向人通过预申请报价及交纳保证金提出购地意向,政府择机出让的供应方式。试点于上海、广州、成都以及天津等地。“预申请”的好处主要有:一是提前公布地块出让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稳定了市场预期;二是为政府和开发商提供公开公正的信息沟通平台,有助于政府掌握市场反馈意见,完善了出让方案,提高供地科学的有效性;三是防止流标。其实施难点在于:一是预申请时间较长,土地正式出让可能存在变数和不确定性;二是对政府提前制订供地计划以及落实出让准备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土地出让方式的发展趋势根据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需要以及改革发展取向,结合国内外土地出让的经验,笔者认为,土地出让方式将呈现以下三个趋势。趋势一:组合式的出让方式。组合式的出让方式是指,通过对传统供地方式的不同组合运用,以适应新的功能需要。其好处在于,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不同出让方式的综合优势,避免只采用单个出让方式所带来的问题。可能出现的组合方式有以下类型。“出让租赁”的组合方式。例如,近年来香港政府将土地出让制度由传统的“批租制”调整至“年租制与批租制的混合体制”,根据地块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出让方式。“划拨租赁”的组合方式。指将划拨用地与租赁使用相结合。“招标拍卖”的组合方式。例如,“有竞价招标”融合了招标和拍卖的双重特征。这种出让方式有效避免了以往单独采用招标方式和拍卖方式自身的不足,有利于实现对竞买企业的综合评优。“招标挂牌”的组合方式。指先招标再挂牌出让,或先挂牌再招标出让。其他出让方式之间组合运用。例如,“复合式出让”与预申请方式的组合使用,有利于提前把握市场需求,提高交易效率。趋势二:提升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和城市建设整体品质的出让方式。提升综合效益的出让方式是指,在土地出让中,既着眼于土地出让的当前经济效益,还注重出让后期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环境等长期收益,从而提升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和城市建设整体品质。其好处在于,能够缓解近年来因过分追求“价高者得”所带来的“重经济效益轻社会生态效益、重近期效益轻长期效益、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等问题。趋势三:市场化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出让方式。在土地出让时将市场化资源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土地出让方式。其好处在于,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双重作用,更好地规避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可能的创新方式有如下类型。“招拍挂交易许可”的组合运用。主要指政府通过明确土地交易的限制性要求,促进市场供求实现均衡。比如新加坡通过交易人数限定,明确要求公开售让的经营性用地竞买人数不得少于4~5人。再比如本市供地条件审核中,明确实行土地出让“净地”标准。“招拍挂价格管制”的组合运用。主要指政府通过对地价的干预,防止地价出现过高或过低的问题。在防止地价过高方面,例如日本和韩国均实行价格管制,若交易价格过高或取得目的不明确,政府有权禁止该项土地交易;在防止地价过低方面,例如我国规定,协议出让地价不得低于相应等级基准地价水平的70%。“招拍挂信息公开”的组合运用。例如,以往实施的预申请方式提前公布供地计划和供地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稳定市场预期、防止信息不对称的作用,目前预申请方式仍需不断试点和完善。“招拍挂全过程监管”的组合运用。例如,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将带项目出让的各项用地指标与土地利用后期监管相衔接,有利于落实土地管理的各项要求。“招拍挂诚信体系建设”的组合运用。例如,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政府对拿地企业的履约情况全程跟踪,将失信企业的信息载入诚信体系黑名单,以此作为强化企业入市审查的约束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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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14 11:25
  • 国税局:2015简化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政策。自2015年7月1日起,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中“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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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9 15:20
  • 三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启动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于7月2日~3日在京召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培训班。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代表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围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和33个试点实施方案作培训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作培训总结,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严之尧出席。目前,33个试点实施方案已经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此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结合33个试点地区实施方案批复情况,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试点工作的新要求,使参与的同志更加准确地把握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审慎稳妥推进试点。据悉,近段时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集中、密集地就土地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表明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土地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指出,这些指示批示,蕴含着重要的新思想、新判断、新认识和新要求,是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遵循,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在改革试点工作中,要深刻认识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部党组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土地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试点先行,发挥好改革试点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底线思维,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推进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坚持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同时坚持循序渐进,注重改革协调。针对下一步工作,培训班要求:一要尽快开展动员部署,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统一思想,倒排时间,明确进度,责任到人;二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和成功做法;三要加强调研指导;四要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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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7 16:51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流程和政策解答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2、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3、为什么要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等具有重大意义。4.家庭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程序是什么?(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2)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3)测量地块成图。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4)公示审核。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5)建立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各地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8)资料归档。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由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文件政策依据有: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文件;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文件;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7号)。6、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积极稳妥、依法办事、民主协商、规范有序、确保质量,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为依据,以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为主要目标,对全省耕地、园地等承包经营的农用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信息化管理,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7、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2)坚持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工作。(3)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4)坚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5)坚持妥善解决矛盾纠纷。8、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以什么为基础?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要求,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经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以前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在这些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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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7 16:17
  • 云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出炉
    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云南省已有80个县(市、区),263个乡(镇),1932个村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已调查农户82万户,确认家庭承包耕地面积358万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云南省从2009年起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村级试点。2014年在开远市列入全国土地确权整县推进试点的基础上,又启动了18个省级整县推进工作试点,目前进展顺利。今年,全省有69个县实施整县推进,其余60个县也将开展至少一个乡镇的试点。2016年云南省还将启动60个整县推进,到2017年要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并建立起承包土地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目前,云南省已基本完成政策设计,出台了土地确权工作意见,制定了工作方案、技术细则和政策百问,有14个州市、69个县市区出台了本地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各地工作组织体系也基本成型。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全省已投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5亿元左右,其中省级资金2.5亿元,州市县级资金2亿多元。从省到县区分级举办了相关工作培训班,已培训各级领导小组成员、有关部门、乡镇、村组、测绘单位工作人员共计5.7万人。下一步将加强测绘统筹指导,解除基层技术障碍,同时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中央、省、州市、县4级互联互通。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云南省还紧密结合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注重成果运用。针对各地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的小、散、弱问题,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全省承包土地流转率达17%,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3.64亿元。据悉,接下来云南省还将积极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合理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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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7 11:09
  •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全面启动,33个试点实施方案获批复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于7月2日~3日在京召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培训班。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代表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围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和33个试点实施方案作培训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作培训总结,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严之尧出席。目前,33个试点实施方案已经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此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结合33个试点地区实施方案批复情况,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试点工作的新要求,使参与的同志更加准确地把握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审慎稳妥推进试点。据悉,近段时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集中、密集地就土地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表明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土地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指出,这些指示批示,蕴含着重要的新思想、新判断、新认识和新要求,是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遵循,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在改革试点工作中,要深刻认识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部党组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土地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试点先行,发挥好改革试点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底线思维,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推进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坚持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同时坚持循序渐进,注重改革协调。针对下一步工作,培训班要求:一要尽快开展动员部署,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统一思想,倒排时间,明确进度,责任到人;二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和成功做法;三要加强调研指导;四要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为期一天半的培训班,大家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进行了广泛互动交流。大家一致认为,自今年3月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开局良好,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思路,增强了决心和信心。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管负责人和参与试点工作的有关同志,各试点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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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7 10:02
  • 2015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实施土地登记新政策
    加强澳大利亚农业方面的外国投资审查及透明度-从7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登记新政策澳大利亚联合政府兑现了关于改善澳大利亚农业方面的外国投资审查及透明度的承诺。从2015年7月1日起,无论农地价值多少,持有农地权益的所有外国投资者必须就其持有的这类权益在澳大利亚税局(ATO)登记。澳大利亚税局将收集诸如农地所在地、大小,以及外国投资者新取得的农地权益规模等信息用于全国性登记。这一数据将从2016年开始公诸于众。外国投资对澳大利亚经济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其为经济增长与生产效率作出了贡献,亦创造了众多工作岗位,但社会民众必须对“投资是为了我们的国家利益”这点充满信心。新的登记政策将加强报告要求,并使外国持有农地情况清晰明确,有记录可查。目前持有的所有土地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澳大利亚税局登记,任何新权益必须在30天内予以登记。新的登记是对政府现有措施的补充,从而使针对外国收购农地的审查更为完善。此外,从2015年3月1日起,外国私人投资者收购农地的审查门槛从2.52亿澳元降至1500万澳元。因此,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正在审核额外30份价值未达到先前审查门槛,但超过新审查门槛的意向书。针对外国政府关联实体与国有企业,FIRB针对包括农地在内的所有拟议投资的审查门槛仍为零(即对任何这类投资均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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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6 17:03
  • 国土部:我国治理恢复毁损土地81万公顷
    7月2日~3日,全国地质环境管理暨矿山复绿行动现场会在山东省济宁市召开。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作重要批示,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山东省副省长王书坚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透露,截至2014年,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资金901.8亿元,已治理恢复毁损土地81万公顷,治理率为26.7%,治理矿山3310座,总面积10.3万公顷。姜大明在批示中指出,近年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调查监测打基础,以制度建设做保障,以复绿行动为抓手,以治理恢复为突破,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源头保护,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新模式,抓紧研究提出切实管用的治本之策,尽快出台指导性意见,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汪民指出,2001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采取一系列措施,组织摸底调查,颁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推进专项治理,开展矿山复绿行动,建设国家矿山公园,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初步构建起开发补偿保护经济机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会议透露,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截至2014年12月,全国应缴保证金矿山数量99006个,已缴85893个,占应缴总数的86.76%;应缴总额1598.69亿元(含山西省保证金380亿元),已缴867.74亿元(含山西省保证金380亿元),占应缴总额40.02%。采矿权人完成治理义务返还(使用)保证金约307.4亿元(含山西省保证金已使用250亿元),占已缴保证金35.4%。闭坑矿山未履行治理义务,留存在账户的政府可动用保证金总额为25.22亿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也取得阶段性成果。自2001年起,全国共完成调查面积12.5万平方公里,调查矿山超过11万座,初步实现矿山遥感监测全覆盖,基本形成区域遥感解译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调查监测体系,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此外,矿山复绿行动效果突出。截至2014年,全国共投入资金146.5亿元,治理矿山3310座。其中,利用地方财政资金治理2019座,投入96.6亿元;利用保证金治理436座,投入14.8亿元;利用企业自筹等资金治理855座,投入35.1亿元。矿山公园建设成为亮点,目前共批准72家国家矿山公园建设资格,有30家已建成开园。各省(区、市)建立省级矿山公园41家,累计投入矿山公园建设资金22.94亿元。记者了解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指导意见》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计划到2025年,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和监控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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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6 14:00
  • 一户多宅不能确权!哪些宅基地要小心?
    “农民有了土地证,好比吃了定心丸。宅基地有了土地证,好比人有了户口......”在全国各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如火如荼进行。但是,面对好政策,很多农民对确权还是一头雾水。先来看看小编村村最近收到的一位山东村友的咨询:当初结婚的时候,父母为我们另建了一处新房,两家分开居住。父母去世后,那处房子就被我们暂时用来做仓库,准备以后再传给儿子。最近村里正在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我能把这两处宅基地都保留下来吗?其实,这位村友的情况还真不在少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户多宅”。谈到成因,除了像这样因为成家后建设新房、而拥有多处宅基地,还可能是:在此郑重提醒大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乡亲们,咱一户人家不能同时对两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其中,“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与此同时,村民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的,除了因为继承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以外,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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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3 15:27
  • 宅基地使用权在房屋征收中有哪些问题?
    宅基地是指农民用来作为居住的地皮,我国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在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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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3 15:13
  • 2015年《上半年湖南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
    记者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最新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湖南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土地市场持续量价同跌状态,同时由于近期房地产政策利好的频频出台,二季度全省房地产用地市场均价与第一季度相比出现了一定上涨,但新政出台时间尚短,其影响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显现。报告显示,上半年全省土地供应总量为5025公顷,同比减少27.6%,土地出让总价款为338.66亿元,同比减少21.6%。分析其深层次原因,报告称是由于2015年以来宏观经济环境整体趋紧,固定资产投资明显趋缓。今年1-5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7480.46亿元,同比增长17.8%,其中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82.75亿元,同比下降0.2%,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在全国排名24位,中部六省中排名末位。由于近期房地产政策利好的频频出台,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全省房地产市场的快速下行趋势。报告显示,1-5月,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1707.0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3%,增速比一季度提高12.8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5个百分点,在全国排名第三,在中部六省中位居第一;此外,第二季度全省房地产用地市场均价与第一季度相比出现了一定上涨,但新政出台时间尚短,其影响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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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3 11:42
  • 土地财政转型关乎国运
    随着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转冷,各地方政府财政的卖地收入大为缩减,捉襟见肘之态立刻显现。“土地财政”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现如今在转型背景下成为全国性的挑战。一些地方政府不仅在资金收入上依靠土地,连做事方法都围绕着卖地来,一旦撤下这道菜,简直就没有办法拿筷子了。如今国家大力推进“制造业2025”战略,地方理应承接这个思路。过去六年当中,地方政府依靠转让土地获得预算外的巨额资金,总量有十四万亿之多,相当于去年全年的预算内收入。在一些一线和二线城市,有一半甚至更多的财政资金来源于卖地。这种现象有点类似于“荷兰病”。20世纪50年代,荷兰发现大量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炼化等工业迅速发展,产业结构、外贸顺差和政府收入越来越依赖于能源,农业和其他行业受到挤压,导致制造业的没落和政府开支的居高难下。我国地方政府手里的土地资源与荷兰的油田类似,对财政形成了过度的支撑,同时吸引了太多的政府资源,一旦土地市场发生震荡,“荷兰病”就可能急性发作。今年上半年,我国十大重点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比去年同期少了近一半,立刻就有地方快要支撑不住。解决地方政府缺钱的问题,是关系到当前改革能否成功的一大关键,进而可以说关乎国运。一方面,地方政府缺钱的直接后果是基础设施投资乏力,影响经济复苏的大局,更增加改革的难度;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如何开源来补充资金,关乎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前者立足当下,后者在于长远,都与我国地方经济和国民经济的整体前景有关。短期之内举债当然是一个办法。既然一时困难,那么借钱总是可以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前期已经借了很多钱,偿还旧账的压力已经很大。金融危机之后,地方政府大规模投资,有效抗击了危机,但遗留下了巨额的债务。这些债务有些是银行贷款,有些是从金融市场上募集来的资金,如果贷款还不上,那么银行坏账立马上去,搞不好就会出危机;如果市场资金还不上,投资者信心崩塌,企业借不到钱,更是大麻烦。所以指望短期内大量举债来弥补土地出让金的缺口,一方面属于“饮鸩止渴”,一方面也有明确的环境限制。另一个容易想到的办法是增加税收。这可以通过提高税率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扩大税基来实现。提高税率显然于时不宜。财政的功能应该是“雪中送炭”,值此宏观经济下行阶段,本应该以增支减负为原则,怎么还能加税?扩大税基也有麻烦。好比说个税,我的工资高了纳的税才能多,现在公司效益不佳,没人给我加薪,怎么扩大税基呢?地方政府由此陷入悖论:想增收,就得拉动经济,拉动经济需要政府投资,投资需要钱,最来钱的是卖地——绕了一圈又回到土地问题上。这实际上触碰到了地方经济治理能力的核心。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不仅在资金收入上依靠土地,连做事方法都围绕着卖地来,一旦撤下这道菜,简直就没有办法拿筷子了,只能这么干饿着。如今国家在推进“制造业2025”等大战略,地方理应承接这个思路。如何在短期之内把制造业发展起来,扩大这部分税基来支撑本地经济,一时没见到地方上有什么有效的办法。所以,中央政府提出要“盘活财政资金”。地方缺钱的同时,省级财政账上居然还趴着上万亿的资金没有用,这下可算是能救急了。这些钱怎么来的呢?原来是之前财税体制下多有缺乏统筹的地方,一来二去就形成了各种资金“堰塞湖”,花不出去也难以挪作他用。问题就这样追到了财税管理体制改革。怎么把这些钱盘活,之后地方政府又如何练就更强的经济治理能力?企业遇到逆风之时,很自然就会想到优化管理、降低成本,政府治理也是这个道理。优化的方向,除了统筹机制有待加强之外,中央和地方的收支关系也应不断调整。经济改革的成功由此和财税改革密切相连,国运与此也密切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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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1 10:43
  • 2015湖北仙桃市《关于落实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实施意见》
    近日,湖北省仙桃市制定出台《关于落实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实施意见》(仙政发〔2015〕9号),该《意见》分五章二十四条,其内容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全方位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意见》要求从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严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边界,严格规划编制执行和修编管理,发挥土地规划龙头管总作用。实行项目用地部门会商、政府会审的计划管理模式,强化项目用地规模管控,实现用地计划的精细化管理。二是优化用地空间布局。通过推进土地整治、强化农村土地管理、城镇土地二次开发、立体利用土地空间等措施优化土地布局和结构。三是加强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土地公开出让、净地出让、地价管理、出让金收支等工作,探索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宅基地有偿退出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改革。四是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利用土地税收调节、土地出让及招商合同管理,土地使用权证管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用地竣工验收等行政、经济手段,倒逼土地高效利用。五是落实共同责任。从加强组织领导、检查考核、联合监管、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强化各地各部门共同管理责任,提高保护耕地、依法管地、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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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1 10:18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意见》指出,全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当前,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意见》提出,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意见》明确了四方面工作举措:一是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棚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尽快编制2015—2017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组织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及农房风貌管理和引导。四是创新融资体制机制。各省(区、市)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成为棚改实施主体;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PPP合同,对项目实施主体发放贷款;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加大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意见》还提出了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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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1 09:52
  • 坚守耕地红线 保护稀有黑土资源
    坚守耕地红线保护黑土资源——谈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绥化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申远我国处于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时代,深化改革进程中“三农”问题一直是核心。而例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必然要聚焦粮食安全,聚焦18亿亩耕地红线。近一时期,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耕地红线的极端重要性。“我国人多地少,任何时候都要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这是国务院领导同志就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更是用“保护耕地要像保护文物那样来做,甚至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来做”来强调耕地资源的珍贵稀缺和极端重要性,并放重话、下死令“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没有一点点讨价还价的余地”来严防死守耕地红线。这些,无不彰显了中央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基本农田红线的决心。中央为何要突出强调要坚守耕地红线?缘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缘于新常态下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其一,坚守耕地红线,就是为了保住饭碗。民以食为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吃饭是第一件大事”,而且因每年650万人口数量的增长就要增加粮食上百亿斤,粮食需求刚性增长成为必然趋势。手中有粮,心里不慌。立足国内基本解决我国人民吃饭问题,是我国一以贯之的大政方针,“中国人要牢牢端住自己的饭碗、自己的饭碗要装中国粮”。地如果不够,如何多产粮、如何自保吃饭?为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守住耕地就是保住了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其二,坚守耕地红线,就是为了保住生存。中国13亿人口中农业人口占了近50%,而耕地直接或间接为农民提供了40%至60%的经济收入和60%至80%的生活必需品,同时95%以上的肉、蛋、奶是由耕地提供的产品转化而来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人增地减”是不能回避的现实,耕地数量吃紧、质量下降、生态恶化的形势越来越严重,资源承载已近“天花板”。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守不住18亿亩耕地红线,我们的生存底线就要全面失守;守不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中国6亿农民这么大稳定因素的根基也必将动摇。其三,坚守耕地红线,就是为了保住发展未来。保护耕地,不仅是资源问题,还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发展问题。耕地红线不仅是粮食安全的大坝,还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闸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13年间我国耕地减少超过2.03亿亩,其中大多数是优质耕地,全国已有12个省份建设用地总量已接近“无地可用”,我市也有个别县(市)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已经“告急”。经济发展上的耕地资源过度掘取和消耗,已凸显了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深度影响。而现实中粗放利用方式出现的土地闲置、圈大用少,屡止不禁的私搭乱建、乱采滥挖、未批先建,占补平衡执行上的占优不补优、占水田补旱田、占近补远等问题与“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形成了强烈的反差。长此以往,我们将有可能面临“无地可耕、无地可用、无路可走”的困境。为此,耕地红线已经退无可退,除了严防死守,别无选择。而且还要通过严防死守耕地红线来倒逼节约集约用地,化解发展“瓶颈”问题和耕地的隐性流失。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坚守耕地红线是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是关涉6亿农民根基保障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社会责任。我市是为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全省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农业是我市的最大的发展优势之一,寒地黑土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和最值得珍惜的发展品牌,坚守耕地红线的责任更加重大。严防死守耕地红线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松。如何守?怎么才能守住?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也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合力。总结起来根本在于“五线共进”:人人珍惜意识强,层层定标责任清,坚守数量不减少,质量稳定要提升,依法保障必同行。要树牢意识,坚守思想红线。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大处讲是基本国策,我们有义务遵守执行;从小处讲,吃、穿、住、用、行哪样也离开土地,渗透在生活的每个层面,耕地保护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离我们真的很近。为此,每个社会公民都要有最基本的守土意识,并根植于心,化之于行;耕于地、存于地、在黑土地上赖以生存的广大农民,更要懂得耕地的重要,更要用心守护;各级政府和组织、各个部门、各个企事业单位更要牢固树立节地意识、政策意识、发展意识,不能仅喊口号,在落实上更要掷地有声,一以贯之地将珍惜每一寸土地贯穿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只有全社会形成耕地保护的思想共识,才能构筑起牢不可破的耕地保护思想防线。要守土有责,坚守责任红线。为任一方,守土有责。这是各级政府的政治责任,也是法定义务。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实行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保护,定目标、下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不折不扣落实执行;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共同保护责任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联动负责,百姓群众要自觉负责、为己负责;要强化监督和考核,上级对下级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对上级负责落实执行,层级考核,实行耕地保护一票否决;将耕地保护与用地指标相挂钩、与项目报批相挂钩,让守红线者受益,越红线者受罚。要依法护地,坚守法律红线。依法治国方略下,要求我们必须要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敬畏法律。耕地保护虽然早已纳入了我国法律体系,但实际执行上还存在法制观念淡薄和有法不依的问题。占点地儿无关紧要的私搭滥建有之,利益驱动下的乱采滥挖、“小产权房”、圈地囤地有之,政绩发展观下的盲目求大、城市扩区以及大广场、大马路等形象工程有之,招商引资名义下以地换商、不批即用等先上车后补票有之,生态农业和设施农业下的超标硬化、超标占房盖楼肆意侵占耕地的有之。等等这些,无不超越了耕地红线和法律底线。为此,坚守耕地红线不仅要定责任,更要严法纪。首先,要牢固树立法律观念,严格依法用地、依法保护、依法发展;其次,要牢固树立打击就是保护的理念,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破坏耕地、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聚焦大案要案,公开曝光,查处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要节约用地,坚守数量红线。耕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占用和破坏往往是不可逆的、难以恢复的。只有全面打好疏堵并举、管控并行的“组合拳”,严格把好“四个关口”,才能坚守住数量红线这一耕地保护的核心。要严把基本农田关,实行永久性保护。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把用地出口关,控制新增用地。从严审核农用地转用项目、减少耕地占用,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避让优质耕地,强化项目用地标准和规模预审、核减新增用地指标,强化农村养殖场等设施农业用地审核监管、确定合理硬化面积,坚决杜绝“小产权房”,禁止耕地“非农化”。要严把占补平衡关,确保数量不减少。切实落实占补平衡制度和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实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坚决杜绝只占不补、占优补劣、占多补少行为,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要严把节约集约关,盘活存量用地。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切实执行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小城镇建设,要突出搞好原有宅基地退出、复垦和合法再利用,避免出现一户多宅,浪费耕地;要通过无偿收回、有偿收购、转卖置换、企业嫁接等手段盘活利用存量用地;要执行一次规划、分期供地政策,遏制批多少用、圈大建小等问题;要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综合管控机制,勒紧节约集约用地闸门。要强化整治,坚守质量红线。耕地质量是提高粮食产能的关键因素。通过土地整治、农业开发和水利工程等配套设施建设是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生态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惠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各地农民应该积极支持、参与整治建设,实施土地整治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相结合、与实施规模化经营相结合、与促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四结合”式的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成了“田成方、渠相通、路成网、旱能灌、涝能排、产出高”的高标准农田,提升农业生产条件和耕地质量;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安排农业、林业和牧业等用地,推广科学合理的耕作制度,采用深松等措施,增加土壤蓄水,改善土壤结构;加强农业生态建设,通过植物、农业和工程等综合措施,治理水土流失,探索实行项目建设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实施“黑土搬家、异地安居”工程;开展寒地黑土生态研究、调查评价和等级评定与监测,提高耕地质量管理水平,实现耕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效保护的有机统一。寒地黑土是世界上得天独厚、弥足珍贵的土壤资源,其因十分稀缺而珍贵,因土地肥沃而宝贵,因物产丰饶而金贵。保护耕地是一场不可言败的攻坚战、持久战。我们要以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大耕保”态势,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强化保护责任、完善保护制度,做到应保尽保,给农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留下更多的空间,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良田沃土、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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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7-0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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