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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地明确租房可落户政策,还有必要买房吗?
    近期,租房者的利好不断。7月中旬,广州就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提出“租购同权”,此后,各地有关住房租赁市场的动作就未停歇。28日,无锡市发布了修订后的《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取消了有关投资、购房落户政策,增设了租赁住宅落户政策,将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扩大至租赁住宅,新政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除了无锡,郑州、扬州、济南等多地近期也提出或拟提出“租房可落户”的政策举措。郑州明确,在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城镇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实际居住但无本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统一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济南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取消投资纳税、购买房屋等落户限制,对市内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在该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扬州也明确,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国有经济组织产权住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可见,取消购房落户政策,将租赁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的范畴,已成为一种新的趋势。事实上,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曾先后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两个文件,规定了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租房落户条件高低有别,重点人群更宽松在租房落户条件方面,各地门槛高低有别,多以在当地缴纳社保的年限来划定。无锡为租房落户设置的门槛是: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宜兴为均满三年)。同时,居民之间签订的未经过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不能作为落户条件,须租住经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才能办理落户。郑州为外来务工人员落户设置了在郑州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的条件;扬州要求拥有稳定就业并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济南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市内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在该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此外,对于一些重点人群的落户条件,一些地方还进行了进一步的放宽。比如,无锡明确,对高校毕业生、中高级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全面放开户籍准入,只需在无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且不设定合法稳定住所的具体条件,可按实际情况将户口落在自有住宅、租赁住宅、单位集体户和社区家庭户中。政策多管齐下,住房体系向租赁市场倾斜是必然趋势从去年9月30日启动新一轮调控,很多人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楼市调控,和往年没有太大差别。但是最高层从去年开始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以及酝酿建立“长效机制”,再到多地楼市新政出台,种种迹象表明政府决心前所未有。下一步,国家必将切实开始落实房地产是用来居住,而不是炒作的属性。业内认为,未来中国的房地产发展模式大概率是新加坡模式,就是政府提供大量的长租房,同时开发商提供高价商品房,两者并举。其实,最早雄安新区出现关于楼市新模式的声音。4月份,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国平曾表示,雄安新区一定要考虑以建廉租房、公租房和单位自建房为主。河北省常务副省长袁桐利接受新华社专访时也说,要要研究制定适合新区发展需要的住房保障体系,严格限制商品房开发。后来,100%的自持项目开始在土地拍卖市场上出现,上海直接把转让的土地性质定位为“租赁住房”。近期关于租房政策则接连发布。7月18日,广州出台“租售同权”文件。7月20日,九部委联合出台“加快发展租赁市场的通知”,并圈定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郑州等12个城市为住宅租赁试点。7月24日,上海以几乎是“白送”(低于6000)的价格转让两块“租赁用地”给区属国企。7月26日,住建部负责人透露,政府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租赁市场。7月27日,杭州新闻媒体披露,今年内杭州“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多地楼市成交腰斩这一系列与租赁相关政策发布之前,多地房产成交市场缩减。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追踪的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主要城市中,南京、深圳住宅成交量同比已经腰斩,杭州、苏州、北京、上海、武汉成交量同比大幅下跌。更多城市或可租房落户,租赁双方权益如何平衡?租房可落户,可谓是“租购同权”在户籍领域的体现。未来,承租人还能享受哪些公共福利?此前,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随后,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未来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基于租赁关系的立场不同,房主一般不会愿意承租人落户,这就可能引发权利分割的冲突,关键是要看政策细则如何设置与落地。张大伟认为,鼓励租赁有两个办法:要么是直接增加租赁房源,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在做;要么是增加租赁权利,但要先征得房主同意或者保护其应有权益。“如果只想与房主分割权利,则可能引发租金上涨。”推进“租购同权”当下应清理公积金提取障碍租房者申请公积金用于租金支付,长期以来面临重重门槛,除了要提供一系列证明,还要提供房租完税发票,这就意味着要缴纳房租总额5%的所得税,这笔钱往往由租房者承担,而且只能提取部分额度的公积金,这与买房者可以较为方便地提取足额公积金相比,显得更加繁琐且成本更高。推进“租购同权”,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既要着眼未来,推动教育等资源的均衡,更要立足当下,做好清理公积金提取障碍这样的具体工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未来的住房市场,一定是同屋同权,也就是说我不论是租还是买这套住房的时候,我能够作为一个市民,作为当地的纳税者受相同质量的社会公共服务。把住房、教育、医疗、养老、产业等等,这样一系列的政策做系统性的设计和推进,才是我们将来真正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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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31 09:2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附全文)
    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当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主要内容。进一步突出物权属性、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司法解释的亮点。其中,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约定在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释〔2017〕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探矿权、采矿权等矿业权纠纷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矿业权流转,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请求确认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受让人请求自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日确认其探矿权、采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矿业权出让合同生效后、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颁发前,第三人越界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勘查开采,经出让人同意已实际占有勘查作业区或者矿区的受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出让人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移交勘查作业区或者矿区、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受让人请求解除出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未达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改正,或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矿业权出让价款,出让人请求解除出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签订合同将矿产资源交由他人勘查开采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第六条矿业权转让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矿业权转让申请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仅以矿业权转让申请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条矿业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在不具有法定无效情形下,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履行报批义务或者转让人请求受让人履行协助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具备履行条件的除外。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案件事实和受让人的请求,判决受让人代为办理报批手续,转让人应当履行协助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第八条矿业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转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转让款及利息,并由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矿业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款后办理报批手续,转让人在办理报批手续前请求受让人先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让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存在转让人将同一矿业权转让给第三人、矿业权人将被兼并重组等符合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十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矿业权转让申请致使矿业权转让合同被解除,受让人请求返还已付转让款及利息,采矿权人请求受让人返还获得的矿产品及收益,或者探矿权人请求受让人返还勘查资料和勘查中回收的矿产品及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让人可请求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当事人一方对矿业权转让申请未获批准有过错的,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矿业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前,矿业权人又将矿业权转让给第三人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受让人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返还已付转让款及利息,并由矿业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租赁、承包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矿业权租赁、承包合同约定矿业权人仅收取租金、承包费,放弃矿山管理,不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修复等法定义务,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第十三条矿业权人与他人合作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所签订的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中有关矿业权转让的条款适用本解释关于矿业权转让合同的规定。第十四条矿业权人为担保自己或者他人债务的履行,将矿业权抵押给债权人的,抵押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除外。当事人仅以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备案为由请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五条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之抵押权自依法登记时设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的矿业权抵押备案手续,视为前款规定的登记。第十六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实现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拍卖、变卖矿业权或者裁定以矿业权抵债,但矿业权竞买人、受让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第十七条矿业权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被兼并重组或者矿床被压覆等原因导致矿业权全部或者部分灭失,抵押权人请求就抵押人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款项优先受偿或者将该款项予以提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当事人约定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第十九条因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涉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开采范围重复或者界限不清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先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第二十条因他人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矿业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探矿权人请求侵权人返还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及收益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导致地质灾害、植被毁损等生态破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不影响因同一勘查开采行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无证勘查开采,勘查资质、地质资料造假,或者勘查开采未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等违法情形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其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侦查机关处理。第二十三条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规定。本解释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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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8 15:06
  • 2028年二轮承包期后:部分人有望分地,3类人永久失去土地!
    随着农村土地价值的升高,很多无地农民对于土地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有很多人从出生开始就没有土地,很多人都把希望放在二轮承包到期时。按照土地三十年的承包期,下次承包期为2028年,虽然官方政策未出,但是根据现行政策导向,不难看出承包到期后有人欢喜有人忧,有些人有望分得土地,有些人却将会失去土地。二轮承包期后“新生儿”有望分得土地这里的新生儿指的是98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很多都是从出生开始就没有土地,我国一直维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农村耕地资源分配不合理,人地矛盾激化,如再不解决,势必会引起更大的矛盾,因此二轮承包期后“新生儿”有望分得土地,但是前提是户口要在农村,是村集体成员之一。二轮承包期后以下三类人可能会失去土地1、土地撂荒,闲置的人我国现在每年实行的很多土地改革目的也就是要保住18亿的耕地红线,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为未来新农村规模化种植奠定基础。因此对于这些土地常年撂荒,闲置的人定要收回土地,给那些有耕地需求的人。2、户口已经迁走的人目前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还不算严谨,农村有些户口已经迁走但是农村还依然有承包地,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拥有土地的首要条件就是农村户口且属于村集体成员。二轮承包期后这些户口已经迁走的人可能不会再那么幸运了。3、土地被征收的人根据我国的土地征用政策,土地一旦被征收后,村集体在征得村民同意后可以按照人口平均分配这些征地赔款(无地农民也可获得),然后分配新的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那么被征地农民就要面临两种选择,要钱还是要地。随着现在全国土地的全面吃紧,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申请愈加艰难,恐怕到时候无地可分也只能拿补偿金了!以上就是2028年二轮承包期到期后,土地的大致流向,总是现在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政策,不管咱农民朋友是想继续续包还是想重新申请,前提条件都是将户口放在村集体,不要轻易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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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8 09:29
  • 集体林权指的是什么?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如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的又一次伟大革命,那么,集体林权指的是什么?所谓集体林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全体成员对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如何?从福建龙岩市武平县召开的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获悉,我国大力推进并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全国确权集体林地27.05亿亩,发放林权证1.01亿本。“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是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省份。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9年召开了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这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林改有力地促进了造林育林护林,实现了增绿增质。林地承包到户后,集体林地由“我们的”变成“我的”,农民由“要我造林”变成“我要造林”,广大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出现了全家护林、合作护林的可喜现象。集体林业发展,有力地推进了全国造林绿化,促进了森林质量的提高。仅2016年,全国完成造林1.02亿亩,完成森林抚育1.26亿亩。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全国集体林地面积27.37亿亩,集体林森林蓄积2008年为45.74亿立方米,2013年增加到54.25亿立方米,增长18.7%。同时,林改极大地促进了农民就业创业,增强了农民的获得感。根据推算,全国集体林地经济价值达到10多万亿元,分山到户让1亿多农户户均拥有了近10万元森林资源资产的承包经营权。广大农民群众承包林地、经营林业,积极发展用材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产业,实现就业创业,不砍树也致富。2016年,全国林下经济产值已达5480多亿元。在集体林业经济的带动下,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每年增幅20%左右,2016年达到6.49万亿元。此外,林改很好地促进了林业投资融资,实现了资源变资产。通过林改,不仅完善了林业政策,还盘活了集体林业资产。鼓励社会工商资本进入林业,允许农民家庭承包的林地经营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成了新融资渠道,金融资本开始迅速流向林业。到2016年底,全国林权抵押贷款累计已达3000多亿元,贷款余额从2010年的300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300多亿元,增长了3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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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8 08:57
  • 石家庄20大旧村改造项目最新进展!南王拆迁方案已定,有没有你家?
    从石家庄各区政府的官方回复中获悉,多个旧村即将开展拆迁工作。石家庄目前存在着大量的旧村、旧小区等,现在又有这些项目要加入拆迁的行列,有没有你家?快来看看吧!新华区网友提问:未来十年左右有没有关于杜北乡西营村及周边村子的规划?新华区回复:您好,杜北乡政府对该问题的回复如下:目前新华区正在做新华片区及外围地区(杜北乡)协调发展规划。网友提问:石飞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农机街农机厂宿舍的8号楼吗?什么时候启动?新华区回复:您好,新华区征收办对该问题的回复如下:石飞棚户区项目不包括农机宿舍8号楼,农机厂宿舍8号楼包括在石飞生活区项目中,最快今年内改造。网友提问:请问迎春巷2号院有没有改造时间表,啥时间改造?新华区回复:您好,新华区征收办对该问题的回复如下:暂无征收改造计划。网友提问:康庄城改最新进展?新华区回复:您好,大郭镇政府对该问题的回复如下:目前康庄村正在积极跑办手续,改造进度情况康庄城改办公室会及时公布。网友提问:请问北合街商务厅6号院是市政府限期实施项目,现一年期限已过半,小区内已破旧不堪,请问,什么时候出拆迁方案,今年还有望实施拆迁吗?谢谢!新华区回复:您好,新华区征收办对该问题的回复如下:该项目属于市政府限期实施项目,今年有望实施,具体的拆迁补偿方案尚未制定。网友提问:石飞宿舍改造有进展了吗?新华区回复:您好,新华区征收办对该问题的回复如下:石飞宿舍属于市政府限期实施项目,正在积极跑办前期手续。网友提问:铁路55宿舍,什么时间拆除呢,有规划了吗。新华区回复:您好,新华规划分局对该问题的回复如下:暂无拆迁计划。裕华区网友提问:南王城中村改造是不是协商好了啊,都发通知了。裕华区回复:【裕兴街道】目前刚刚制定了南王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方案修改意见讨论稿,争取代表们的意见。网友提问:国仕山二期项目如何了?还在办手续吗?钉子户如何了?裕华区回复:【裕强街道】您好,正在办理复工手续,正在依法依规拆迁中,拆迁由村委会和开发商依法进行。网友提问:电业小区这是80年代末的房子了,前两年也听到过拆迁的消息,不知道这里还要等多久才能开发,建新房子?裕华区回复:【征收办】你好。该小区目前没有征收计划。网友提问:49片区规划目前进行到了哪一步了。规划图什么时候能出来?回迁房有了吗?裕华区回复:【征收办】你好。汇通路49号片区项目在仍在进行前期手续办理。具体情况请咨询86578401。网友提问:请问十二化建二生活区有拆迁规划吗?裕华区回复:【征收办】体育大街以东,兴苑街槐北路小学以西,槐北路以南,槐中路以北的十二化建宿舍有征收计划。网友提问:请问建设大街石栾路交口这儿的二印宿舍(新华第二印刷厂宿舍)有拆迁计划吗?裕华区回复:【征收办】你好。该小区没有改造计划。网友提问:宋村拆迁工作到哪一步了,村民现在情绪不稳定,意见非常大。如果不拆迁给个肯定的回答,如果拆迁也给个准确的信息。裕华区回复:【裕强街道】您好,宋村开发改造由村里主导,据了解,村两委与合作开发单位沟通协调开发改造细节。尊敬的领导:现在都流传南栗村有规划拆迁,还请问近期南栗村有拆迁规划吗?裕华区回复:【裕翔街道】我办未收到上级关于南栗拆迁规划的文件。桥西区网友提问:中华大街槐安路交口五交化宿舍拆迁吗?听说已登记拆迁是真的吗?桥西区回复:您好,目前该区域没有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具体情况您可以咨询我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电话:66186192)或辖区街道办事处了解。网友提问:苑东街电化厂宿舍有要规划的消息么?桥西区回复:您好,经了解,目前该区域没有房屋征收计划。网友提问:根据石政函[2017]15号,平安小区属于限期拆迁项目,我想问平安小区地块项目进行到什么程度了,限期内能不能拆除?桥西区回复:该项目正在进行前期的调查摸底工作。鹿泉区网友提问:您好,请问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平北村什么时候拆迁,谢谢。公开电话办回复:没有接到寺家庄镇关于平北村拆迁计划的通知,已于反映人联系解释清楚。网友提问:您好,请问铜冶镇新市镇规划包不包括小张庄村的地?公开电话办回复:新市镇规划已经调整完善完毕,成果再次上报石家庄市审批。小张庄村不在规划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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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8 08:54
  • 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 陕政发〔2017〕25号
    7月18日,陕西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其中,细则提出了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17〕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7月18日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下列规定进行确定。(一)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证书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确定土地占用面积。(二)对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按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用土地文件确定土地面积,或以土地管理机关认可的其他土地权属资料确认土地面积。(三)没有土地使用证书、无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管理机关认可的其他土地权属资料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土地情况核实确定土地占用面积。土地占用面积的测量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第四条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征税范围:(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第五条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本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西安市1.5元至27元;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渭南市1.2元至18元;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1.2元至15元;县级市0.9元至1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7元。第六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行政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执行。第七条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8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第八条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第九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由纳税人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使用土地不在同一地方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以内的,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应将使用土地的坐落地址、面积、用途等情况,据实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发生变更地址、新征土地、土地权属转移、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等事项,纳税人应在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第十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自省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征税范围:(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对产权共有的,由共同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人。第四条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第六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七条《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的业务用房。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活动的房屋和宗教人员的生活用房。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应征收房产税。第八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的,经纳税人申请,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层报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第九条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第十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省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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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8 08:51
  • 农民自己开垦的荒地使用权属于谁?有补贴拿吗?
    在农村,农民开垦荒地的情况较为普遍。很多农民朋友问开垦荒地后,是否有权益保障?土地的所有权以及国家发的补贴该怎么算?自己有补贴拿吗?自己开垦的荒地到底属于谁?通俗地讲,就是我自己开垦的荒地,究竟属于谁?关于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有法可依的。按照《国土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土地都是国有,私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在农村,农民自己去开垦荒地,种植了十几年,但一直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给村上签有承包合同,这种情况按原则上来说,土地使用权是归村集体的;如果农民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签有承包合同,而且承包合同的年限还没有到期的话,那这个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农民的。开垦的荒地能拿作物补贴吗?种植农作物,补贴是收入的很重要一部分,那么在个人开垦荒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是否能够领到补贴呢?就拿三大粮之一的玉米来举例,明文规定如下:“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的面积,不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除了玉米,事实上其他所有农作物品种凡是种在私自开垦的荒地上,也都无法领到补贴。此外,在很多情况下,开垦的荒地都是私自开发,很少经过正规程序批准,这种情况下的荒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而村集体通常会以正常发包形式进行对外承包,但由于农民开垦荒地也付出了金钱以及劳力,所以村集体会优先承包给开垦者,并收取适当的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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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7 17:34
  • 湖南省全面启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全面启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强调,从8月1日起,建设用地项目涉及的合规性审查,将全面使用备案的规划成果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未备案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未通过验收的,除抢险救灾、脱贫攻坚、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省级重点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不予通过项目用地合规性审查。《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应用好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将其作为业务工作的重要依据。据了解,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为脱贫攻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用地保障,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省厅下发该《通知》。《通知》要求,请各地切实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建设工作,在7月30日前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规划成果的备案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据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切实做好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相关前期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约束性指标向所辖行政村的分解工作。12月30日前,启动一批具备条件的村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应用好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将其作为土地用途管制、土地执法、土地变更调查、粮食主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其他部门相关专项规划审查等业务工作的重要依据。相关阅读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与此同时,要通过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等举措来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当前湖南省耕地保护特别是占补平衡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全省每年因重大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0万亩左右,但适合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压力越来越大。2016年,湖南省通过规划计划管控、严格用地预审、科学优化选址等措施,全年减少占用耕地近2万亩,牢牢守住了耕地红线。因重大建设占用的11.8万亩耕地全部实现了“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高于国家下达的控制数。同时,我省还投资28.7亿元,建成了高标准农田182万亩,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2个等级。>>推荐阅读:占用和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有哪些?必须符合这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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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7 09:31
  • 2017年青岛李沧首批棚改区改造涉及250户七大片区,有你家吗?(附征收补偿)
    从青岛市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获悉,李沧开始启动“2017年首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程序”。首批棚改项目涉及:沧口街道办事处永年路社区、沧顺路社区、兴山路社区、永宁路社区,以及兴华路街道办事处华泰社区等五个社区的250户居民。具体范围包括:永昌支路1号、升平路23号甲;沧台路113号甲;永平路46-1;永宁路3号甲座;四流中路221-11号楼、221-12号楼。李沧首批棚改启动征收程序适当增加奖励及补助本次拟征收房屋的范围位于老沧口片区及兴华片区,房屋建成年代久远,房体老旧年久失修,配套落后出行不便,房屋周边环境差,居住条件恶劣,影响整个城区的建设和发展。征收补偿政策是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并适当增加了奖励及补助等措施。私有房按所有权载明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如下规定执行: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和计租表,但持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和计租表上只载明使用面积的公有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或者以具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房屋增加10平米住房改善面积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应补偿面积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其中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增加的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补偿,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征收奖励、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和停产停业补偿费、综合性补助等内容。期限内选择异地补偿并签订补偿协议奖励“6万元被征房屋货币补偿金5%”征收奖励,除对在期限内选择异地房屋补偿并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6万元奖励外,将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给予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5%的奖励,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计算。且对在期限内搬迁腾房的被征收人给予每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1万元的速迁奖励;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200元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选择房屋补偿的根据约定期限,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发,逾期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0元,逐月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计发,总额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非住宅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营业性和非营业性划分为三类,按不同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2个月;综合性补助,在方案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包含但不仅限于装修费补偿)。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一个月本次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一个月,期满后,李沧区政府将按照规定和程序下达正式的房屋征收决定实施房屋征收,届时将与居民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将按照协议的约定,发放征收补偿款及办理相应的手续。另外,对于被征收房屋产权存在纠纷或形成遗产的,相关权利人应提前通过司法途径或办理公证书的方式来明晰产权,以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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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7 08:58
  • 土地增值税清算,4大原则和10项不得扣除费用你知道吗?(附扣除凭证表)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行业税收缴纳中,应该说是最复杂的一个税种,其计算方式较为复杂,而且时间跨度长,各项费用开支名目较多,会计核算要求较全面。那么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哪些原则?哪些成本、费用项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土地增值税扣除凭证有哪些?01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前扣除4大原则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企业的重头大税,备受税务机关和企业的观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应遵循四大原则。(1)真实性原则;即经济业务真实性。虚假的业务不可以扣除的,如:虚列成本、虚列拆迁补偿费等。接待客户在酒店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施工发生的施工成本等,都属于“实际发生”的范畴,而不论是否符合经营常规、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范围或者比例,仅仅指“业务的真实性”。(2)实际支付原则;确切说是指企业资金的实际流出。如:“应付账款”出现余额,表示在某一个静态的时点,乙方提供工程发票,但是房地产企业暂时没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这个就属于没有“实际支付”。(3)合法有效凭证;①发票。简单理解为税务机关监制的各类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费单、话费单、超市购物发票、餐饮住宿费发票等。②自制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清单、工资表、折旧表、财务分割单、广告费分摊协议、差旅费报销单、车补、电话补贴、误餐补助等。③相关部门的票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金、工会经费票据、社保费单据、行政部门罚款单等、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等。④其他凭证。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单》、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违约金收据、拆迁补偿费收据、境外的发票、赔偿费收据等。(4)准确合理分摊。其实质是“配比原则”的延续。即:收入与扣除项目一一对应。但是,在实际的业务当中,部分费用很难做到“准确合理分摊”。02土地增值税清算10项不得扣除费用(1)暂扣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未取得发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2)土地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按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逾期开发所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得扣除。(3)利息上浮幅度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中所支付的利息,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得扣除。(4)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中所支付的财务费用,如果包含有逾期的贷款利息和加罚的利息,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得扣除。(5)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未取得有效凭证,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得扣除。(6)企业预提的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7)除财务费用外的其他开发费用,超过土地及开发建设成本5%的部份,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除利息支出外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8)与清算项目无关的成本费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否则,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得扣除。(9)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因企业原因发生的纳税评估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许扣除。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对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03附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有关合法凭证参考表备注:上述“税务局待开发票”以及“发票”,营改增后按营改增规定获取。更多阅读:2016-2017年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详解个人转让住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解析哪些情况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单位转让旧房需要缴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什么?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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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6 15:19
  • 注意啦!农村土地将进行4大改革,重大红利等你来拿!
    搞农业离不开土地,有地的想靠地吃饭,赚生计钱;没地的,去流转土地,做项目投资。当前,国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开始了农业领域的重大改革,其中,土地改革首当其冲!因此,有地的,流转了土地的,都要注意了:2017土地改革后,都有哪些重大红利?重大改革1: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这是农村的一项重大改革。一直以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十分严重,甚至引发纠纷和矛盾。这项改革就是在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那这项改革将带来哪些好处呢?有地农民:当了股东,家里除了土地流转、打工收入、养老保险和农业补贴之外,又多了一项分红收入。经营主体(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流转土地更加权属明确清晰,避免了矛盾纠纷引发的流转损失。同时,可以使农民土地入股的方式加入到合作社,以节省了流转土地的高额费用。重大改革2:农村土地征收取消“上限”这对于有地的朋友来说,可是一项重大利好。农村土地征收赔偿计算的公式是:赔偿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原有土地管理法标准中对赔偿金额是有“上限”规定的,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但2017年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将取消“上限”的规定,即土地赔偿标准按照当地平均收入来计算。如此一来,可以想象,征地赔偿金的数额将不可估量啊!如果你家里有地,并且被划入征地计划中,那么这一大笔财富可千万抓紧喽!重大改革3:土地“三权分置”等相关政策改革三权分置即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实际经营者。其中,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则是关键。那么,为什么要实行这个改革?这个改革又使谁能获益呢?有地农民:对于有承包权的农民来说,一些地区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这更是直接增加资金的一大有力举措。据新闻报道,在重庆市巴南地区,已有一些农民自愿退出,直接实现财产性收入数百万元。经营主体:对于合作社、农业公司等经营主体来说,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可利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多种方式来为自己的产业增加资金和节约成本。重大改革4:农村土地有望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今年还有一大土地改革,就是修订土地管理法。而着重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再加上传统的农业生产收益很低,很多耕地便荒废,农村建设用地也存在大量闲置。但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却越来越强烈,建设用地非常紧张。那么,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举措,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可以想象,当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如果都能够入市交易了,那农村土地的价值会翻到多少倍?又是否会催生农村地产的大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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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6 09:36
  • 重磅!蚌埠市区2017-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公布,快看看有你家吗?(附安置模式)
    为改善老城区居住条件,日前,市政府办发布了《蚌埠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并整理出我市各区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蚌埠市2016—2020年期间需改造总项目个数104个,总户数54958户,其中棚户区25个,改造项目12886户,城中村项目71个,改造户数36333户,危旧房项目8个,改造项目5739户。表1:蚌埠市2016—2020年期间棚户区改造任务一览表分区棚户区城中村分区合计项目个数改造户数用地面积(亩)项目个数改造户数用地面积(亩)项目个数改造户数用地面积(亩)龙子湖区1273611757.5847412465.820121024223.3蚌山区42504626.171055961983.81481002609.97禹会区157356891.9147521198029148772871.9淮上区——————2469117013.12469117013.1高新区11300500627101860740102360经开区110411988547446.51089587457.5总合计33186253786.57713633322749.21045495826535.77表2:龙子湖区2016—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一览表序号类别项目名称占地面积(亩)征收户数(户)计划征收面积(平方米)备注1棚户区老冰箱厂地块(与徽商物流打捆实施)15226926262“十二五”结转项目2船厂宿舍危旧房棚户区5644880“十二五”结转项目3席梦思厂宿舍周边棚户区8545759700“十二五”结转项目4原军分区和老粮校宿舍棚户区6237334000“十二五”结转项目5血站北侧棚户区8064863000“十二五”结转项目6八一花园棚户区(剩余区域)11067764309“十二五”结转项目7建国巷棚户区351557156“十二五”结转项目8滨河花园危旧房450316300000“十二五”结转项目9胜利路北侧危旧房193.22374195100“十二五”结转项目10石油站宿舍周边危旧房146.353564820“十二五”结转项目11龙子湖北岸危旧房37843369700“十二五”结转项目12治淮新村危旧房61106072600“十二五”结转项目小计1757.573619615271城中村老山城中村(老山安置房二期)300708135600“十二五”结转项目2黄巷城中村27044668600“十二五”结转项目3小黄庄城中村51465120000“十二五”结转项目4韩葛城中村370661150000“十二五”结转项目5大卢城中村(大卢庄、西朱庄、金家岗)420706106330“十二五”结转项目6造纸厂宿舍周边城中村(安置点)311.460661000“十二五”结转项目7舟桥花园城中村263.475098400“十二五”结转项目8李楼城中村480399119140“十二五”结转项目小计2465.84741859070合计4223.3121021820597表3:蚌山区2016—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序号类别项目名称占地面积(亩)征收户数(户)计划征收面积(平方米)备注1棚户区奋勇街南段9.8718813080“十二五”结转项目2雅郢居委会周边棚户区220500100000“十二五”结转项目3燕山路北侧棚户区改造(1号、2号地块)234.353845000“十二五”结转项目4南湖路东侧改造项目1621278127800“十三五”新增项目小计626.1725042858801城中村雅郢城中村12075084375“十三五”新增项目2洼刘村城中村8735039375“十三五”新增项目3李巷城中村25665950“十三五”新增项目4姜桥城中村27546080000“十二五”结转项目5大葛村城中村3201000112250“十三五”新增项目6小王庄城中村42.542029000“十二五”结转项目7机场新村城中村59.325020000“十二五”结转项目8南庙村城中村34544040000“十二五”结转项目9岗北村城中村33540036000“十二五”结转项目10定庵城中村3751460125320“十二五”结转项目小计1983.85596572270合计2609.978100858150表4:禹会区2016—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表5:淮上区2016—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表6:高新区2016—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表7:经开区2016—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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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6 09:11
  • 土地确权颁证"三块地"改革等多项农村土改试点收官在即,各地都有哪些成效?
    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启动了多项改革试点。这一轮改革试点地区全国开花,内容包含了土地的确权颁证、土地的权利抵押、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的流转等,力度空前。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今年多项农村土改试点将迎来收官,试点中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将会为未来的制度设计和法律修订提供重要参考,而农地改革也将在2018年进入全新阶段。筑基:确权为农村各项改革开启空间目前,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共有28个地区在推进整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根据农业部年初公布的消息,截至2016年底,全国2582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确权面积近8.5亿亩,约占全国二轮承包合同面积的70%,山东、宁夏已率先向中央报告基本完成。按照规划,我国要力争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据了解,农地确权颁证就相当于是为承包地“上户口”。对于农民来说,土地确权登记是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制度保障,也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迫切需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经所原所长秦富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通过确权颁证,才能确定土地对应的权属关系,才能展开其他各项改革工作。例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之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有了保障。随着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逐渐稳定和完善,使农村土地用以抵押融资变得可能。农民也将因此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然而,日前发布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组织研究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7)指出,在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之前,有关部门并没有根据农村承包地细碎化严重的实际情况,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各户分散的承包地进行“互换并块”和“按户连片”。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各农户严重细碎化的承包地将在法律上被固化,以后想要实现集中连片的难度将会更大。值得一提的是,在认识到这一问题后,近年来,河南民权县、广西龙州县、安徽蒙城县、湖北沙洋县、广东清远县等地,自发开展了“互换并地”“按户连片”工作,在土地确权颁证之前,先进行一次内部调整,力争实现“一家一块田”。除了承包地确权颁证将收官外,农村其他类型土地的确权工作也陆续得到明确。国土资源部不久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今年也有望全面提速。盘活:“三块地”改革唤醒农村沉睡资产另一项进入总结阶段的农村土地改革试点被称为“三块地”改革试点,包括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三项改革。这三项改革正式启动于2015年2月,国家部署了33个地区进行试点。根据安排,三项试点工作任务分别包括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办法;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等。实际上,“三块地”改革旨在唤醒农村沉睡的资产。以宅基地改革为例,一大改革亮点就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探索宅基地的有条件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表示,宅基地是农民一个重要的财产,由于农村空壳化,很多宅基地得不到利用,房倒屋塌,满院蒿草,确实是资源浪费。通过出租流转等方式,能把资源利用起来,将它盘活,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繁荣乡村,都是很有意义的。而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过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难以自由流转,其结果是城市建设用地日渐短缺,城乡建设用地却利用粗放,造成大量空闲用地。国土资源部调控和监测司巡视员董祚继此前告诉记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规划确定为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并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现阶段农村所拥有的存量建设用地多达2.5亿亩,盘活农村资源,激活农村资产,农村发展将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下一个风口”。根据规划,到今年年底,所有“三块地”改革试点将正式收官,试点成果呈报上级部门进行验收和评估,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也就是说,这些改革试点还剩下最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对于“三块地”改革。各地都有哪些成效呢?1、河北定州:重构土地征收程序“征地前,村里征求了大家的意见。这地怎么征,用来干什么,我们都清楚。”河北定州市唐城村村民李红艳说。唐城村现有村民4400余人,耕地面积3186亩。2016年3月,定州市食品产业园项目落户唐城。项目拟征收土地661亩,涉及642户村民。仅1个多月就完成了前期工作,村民签字确认率达100%。“增加了与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协商的环节,让土地征收真正从‘包办婚姻’变成了‘自由恋爱’。”定州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办公室副主任李进勇介绍说,原有的补偿机制,主要是政府“一口价”、补偿“一次性”,无法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环节,定州探索构建了货币补偿、粮食补贴、养老保险三重保障。唐城村村民选择了“补偿款粮食补助养老保险”模式。“每亩补贴800斤小麦、1000斤玉米,每年都可以领。不想要粮食了,还可以按市价折换成现金。今年,我就支了将近1万元。”去年,村民来德茂家的9.7亩地被征用,“有长久保障,心里踏实了。”去年以来,定州共组卷上报土地征收19个批次、2596亩。2、浙江义乌: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2005年9月,浙江义乌市北苑街道游览亭村启动旧村改造,2006年8月整体搬迁入户。权籍调查发现,全村127宗宅基地的建筑规划与现状面积存在违反土地规划的情况,一直没能通过验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义乌市出台办法,对“一户一宅”界定、户控面积标准、违反规划建设认定条件等与农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的细节进行明确。2016年12月12日,义乌市动员游览亭村带有普遍性屋顶超标准建设的轻微违规农户缴纳有偿使用费。截至目前,该村127户已经与村集体签订《有偿使用合同》,缴纳有偿使用费率100%,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80本。“住进异地旧村改造的新房子,废弃闲置多年的老村庄利用起来,我们原青溪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一期产生‘集地券’41.79亩,村里还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补助奖励。有了这笔钱,以后村里的垃圾分类、公益活动就不愁没有经费。”北苑街道青溪村党支部书记方达仁介绍,“集地券”是指农户将旧房拆除并复垦成耕地等农用地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数量。“集地券”既可以上市交易,也可以抵押融资。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尚志认为,义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多种方式确保“户有所居”,破解农民建房难;还通过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农村宅基地流转等方式,保障了农民宅基地权益。3、山西泽州:破解农民增收难题山西晋城市泽州县大阳古镇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不少企业有意投资当地旅游。然而,产业发展面临两难:项目建设用地难,迟迟不能落地;村民与产业融合程度不够。作为试点之一,泽州县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优化招商环境,破解农民增收难题。在大阳古镇即将建成的游客服务大厅,游客人头攒动。2016年9月,四分街村与大阳古镇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村庄整体入市,用途为旅游业用地,使用期限为40年,36.93亩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为550万元。土地值钱了,大家最关心如何分配收益。村民张麦虎回忆,有人认为可以出租,每年收取租金;有人提出,景区经营情况不明朗,旅游投资回报周期长,一次性出让土地可以省掉后顾之忧。“入市方案一公示,大家各有看法。一个月,大大小小的会开了无数次,充分讨论,最后决定一次性出让。”村主任张国平介绍,“入市过程公开透明。村里按照‘四议两公开’,保障了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泽州县国土局局长徐选余介绍,县里建议,一次性出让金除去政府收益调节金,剩余的70%发给村民、30%留给村集体,用作村里的公共服务建设。张麦虎说:“村里2452人,每人分到1300多元。景区建好后,我打算做点旅游商品的小买卖,生活更有奔头了。”突破:“两权”抵押为农企引金融活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负责,2015年正式启动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在2017年也将迎来收官。试点结束后,结果将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修法的重要依据。数据显示,我国如今流转比例已超过农村承包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流转总面积超过4亿亩。有专家表示,当前中国农村可流转的土地价值估算约为100万亿元,其中耕地约40万亿元。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率每年逐步提升,其中的金融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实际上,我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金融服务一直是薄弱环节,这也是当前“三农”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正因如此,“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应时而生。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经有近300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相关试点,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232个县级行政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59个县级行政区,有13个地区重叠,两项试点共计278个县级行政区,大约占全国县域行政区域的9.7%。记者在调研采访中了解到,各个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均在实践“两权”抵押贷款的过程中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多位专家和基层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很多农业龙头企业抵押物不足,但信贷资金需求量大,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以作为有效的融资补充。但是,抵押担保机制体系不健全,土地确权没有覆盖,评估机制不完善,抵押物处置难等,是目前各地面临的普遍问题,这些也是未来试点中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合作发展部负责人赵忠煦表示,虽然每年都在发文件加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力度,但具体到金融机构执行层面还是有很多具体困难。土地经营权不是完整产权就意味着不能快速变现,目前相关法律修订还没完成,因此要有实质上的突破,各类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要求条件还是需要区别于其他行业,并通过加快法律修订进程解决土地经营权在市场上的流通性问题,让农村土地也具备像商品一样快速流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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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5 09:32
  • 2017浙江农村建房新政策(附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全文)
    7月13日,浙江农村建房新政策公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6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农房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强调加快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农房建设规划设计管控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农房科学安全建设和规范有序管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6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治危拆违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农房建设规划设计管控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农房科学安全建设和规范有序管理,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和民生保障。二、重点任务(一)全面加强规划管理。农房建设依据村庄规划设计实施,严禁违反规划设计安排农房建设。各地要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强化村庄规划设计对农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加快实现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全覆盖,并积极推进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合一”。在编制(修编)村庄规划的同时,对于建设项目较多的村庄和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还要全面开展村庄设计。农房建设要严格服从村庄规划设计的统一管理,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整体性、统一性和连续性。对于分散零星建设改造的,老房原址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必须在村庄规划安排的宅基地实施;对于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必须在建设区域先行开展村庄设计,按照村庄设计确定的要求实施。(二)全面落实农房设计。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的更新、完善和推广工作。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及落地过程中进行适当修改等所需服务都要免费提供。鼓励农房建设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以下统称设计人)进行设计,其中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农房设计要遵循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的要求,在确保安全性的同时,还要坚持传承创新和彰显特色的设计理念,科学配置功能空间,探索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浙派民居”新范式。各地要积极开展农房设计和建设试点,规范落实设计建设要求,同时大力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新技术和装配式建筑,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村庄、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三)全面规范农房审批。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管理。要依据村庄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农房建设的占地和建筑面积,从严控制建筑层数和高度,大力推进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同时,引导农村居民集约节约用地,鼓励不占或少占耕地,尽可能利用空闲地、荒地荒坡建房。积极推进坡地村庄建设。农房建设要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规划审批,审批时要提供农房设计图集和有关设计图件。各地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建立健全农房审批联合会审制度,通过联合审批、集中审批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四)全面加强施工管理。农房建设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建设施工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以下统称为承建人)施工。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建房人)应与承建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承建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鼓励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工程保险,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农房建设必须使用合格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建房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者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对农房建设进行监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农房建设定期开展巡查监督,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指导各村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推动农房建设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五)全面加强农房验收。农房建设竣工后,建房人应组织承建人、设计人到现场验收,有施工监理的,监理人员也应到场。验收要形成建房质量情况的书面意见,与建房资料一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县级规划建设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房竣工验收的指导和监督。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人持相关审批、验收等资料,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相关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逐步建立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档案,形成电子档案数据库。三、责任体系(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普及农房建设基本安全知识,提高农民建房质量安全意识,建设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房屋。县级政府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法定管理职责,运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成果,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边界,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监管真空的现象。按照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要求,建立基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站(所、分局)联合办公机制,实行综合管理,联合受理、联合踏勘、联合审批、联合放样、联合监管、联合验收,形成管理合力。(二)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市场监管)、质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将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各司其职,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对农房用地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安全、依法建设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加大对农村建材市场的检查和监管力度,对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进行抽检,有条件的地区要为建房农户提供建材质量检测和咨询服务。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指导成立农村建筑工匠自律协会,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健全农村建筑工匠责任主体信用档案。(三)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建房人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建设厅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做好全省农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编办、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等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共同做好全省农房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摆在保安全、惠民生的突出位置,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农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二)加强技术服务。各地要组织力量,建立完善农房建设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编制农房设计通用图集、质量安全技术手册、建筑工匠教材等并组织培训实施,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制定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工作方案,采取成立农房建设技术服务组织、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等方式,对农房规划建设提供专门的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技术单位开展农房建设咨询业务,为农户建房提供专业服务,同时组织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专业力量深入农村,巡回指导,全面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与勘察设计单位的深度合作,推动设计单位对农房规划建设全过程跟踪服务。(三)加强法制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并广泛宣传农房建设在规划、用地、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制定实施农房建设管理办法,推动实现全省农房建设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各地要加强对农民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并切实整治到位,确保农房建设规范有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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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4 17:31
  • 土地含金量一飞冲天入市价格达110万!农民为什么却高兴不起来?
    如何能让农村土地更值钱是很多人都在考虑的问题,有的靠地租,有的靠卖粮,有的靠规划。对此国家出台了宅基地补贴政策,农民这样处理多出的宅基地,可以领到新的补贴了。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又得到相应补贴,在得到相应的补贴高兴的同时又得到消息称土地含金量一飞冲天,个别地方的入市价格以达到110万每亩!然而,农民却高兴不起来!这是为什么呢?这个政策说的正是农村土地能否跟城市土地一样同价同权。这个是什么意思呢?其实主要还是因为如今在农村和城市,明明都是一样的土地,却标价着不同的价值。近些年,农村也在发展,只不过速度相对慢一些,想加快农村发展,想要农民更快致富,必须动作大一点。2017年是农村“三块地”改革相当重要的一年,其中,农地入市是农村土地价值飞猛之前的一个重要手段。尤其是乡村的土地,本来它们的价值还真不小,但是在实践赔偿过程中,却只能享受到远远低于城市土地市价的一半还没有的报价。而城市土地更是一个平方就能卖到好几千乃至上好几万的报价。所以不少人就建议将来乡村的土地也要和城市土地相同同价同权,享有挂牌上市拍卖的权力。什么是农地入市?咱们一直说的农地入市就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也就是乡镇企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宅基地等,这些地空出来后,可以用作工业或者商业,从此身价倍增。土地值钱了,村子就发展了,农民也能分到很多钱,这是一件很靠谱的事儿。早在2014年,就有《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经过一些试点的不断摸索和尝试,现在各地已经不少农地入了市,价格涨了不知道多少倍。2015年四川莫干山镇一块地以协议的方式出让,成交价300万;前两天安徽金寨县全军乡熊家河村,出让19.55亩地用途为商业,出让年限40年,每亩单价20.05万……想必大家已经发现,现在农村开始鼓励有偿退出宅基地,为什么?是在为以后有足够量的农地可以入市而铺路。那么,既然有这么大的利益,怎么分就是重点了。就目前来说,追求“同价同权,利益共享”是比较好的分配方式。有不少地方采取先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体入股,每个人都持股,这样,土地入市之后,获得高额的出让金,就有了分配依据,这是目前还比较认同的方式。不过目前虽然试点很多,但距离全面铺开还需要不少的时间,毕竟这涉及的方面太广,涉及的金额也过大,涉及无数农民的切身利益,还是要慎重一些的。农民高兴不起来其实主要还是因为土地涉及领土完整权,一旦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一样同价同权,那么很难保证不被国外不法分子购买过去,甚至可以说将来很有可能会破坏中国的领土完整。不过目前关于这个争议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那就是在一个试点区,实施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属于集体组织所有,农村土地类型可分为三种。一类是耕地即农田,一类是宅基地,还有一类就是今天的重头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显示,截止到目前,集体建设性用地入市面积已达到4500亩,总价款达到50亿元。换而言之,将50亿元平均到每块集体建设性用地上,每亩可卖到110万元的高价。通过与很多农民的交往和市场上土地流转价格的调查发现,农民确定自己的土地流转价格有以下几个参考因素:1、土地本身的收益能力,也就是土地生产力,它所带来的收入有多少(一般来说水田价格就比较高,而荒山价格就比较低)2、土地流转的市场价,在不能确定自己土地的流转价格时,农民往往会参照市场价格来进行比较定价3、卖方的需求程度来定价,当卖方非常需要这块地的时候,农民就会把价格相对定高一些4、地块的区位因素:交通条件,水利条件,电力条件等优先考虑,位置优越者价格高5、地块自然条件:土壤厚度,坡度,海拔,温度等都优先考虑6、卖方的需求量:卖方想要的是几亩还是几百亩,流转年限为几年还是几十年,付款为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付,都会影响土地价格虽说这个土地价格依然还是达不到城市的房价要求,但是其实未来只要农村地区也能吸引投资,并且逐渐发展起来,那么农村的这些土地价值一定会增加不少。目前最主要的是要控制好这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要将它们管理好,避免出现一些非相关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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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4 11:27
  • 当土地流转“遇上”互联网——来自湖南省汉寿县的调查
    在外做生意小有积累之后,55岁的杨宏好决定回家,当一个种粮大户。可尴尬的是,当他回到安徽芜湖老家,却发现周边已没有足够规模的土地可供耕种。杨宏好最终还是如愿,地点却换成了千里之外的湖南。在湖南省汉寿县岩汪湖镇金盆岭村,他一口气承包了700亩耕地种植水稻。帮他牵线的并非亲友,而是一家名叫土流网的互联网公司。过去的7年多时间里,超过1亿亩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在这家公司的互联网平台上实现了流转。当传统观念中的土地流转仍只停留在临近周边的地域范围时,更大空间内的土地资源配置已在互联网上蓬勃发展,不仅如此,当土地流转“遇上”互联网,一些奇妙的“化学反应”也正悄然发生。弥合土地流转的信息鸿沟杨宏好的决定看似大胆,其实经过了多方考量。汉寿地处洞庭湖区,与芜湖气候条件相近,灌溉条件也不错,对于熟识水稻种植的杨宏好来说,技术上不存在什么难度。他所流转的700亩水田,来自当地一位种粮大户的二次流转,无需再同当地农户过多接洽,这也给他省下了不少精力。同样具有诱惑力的是租金,每亩每年530元。在他的老家,每亩租金一年大约在650元到700元之间。“都是种水稻,到哪儿不一样?”杨宏好说。话虽说得轻松,但若没有互联网上的信息,很难想象一位安徽农民会跑到湖南来种地。囿于信息传播的局限,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土地流转,其流转半径基本都在县域之内。这也正是土流网CEO(首席执行官)伍勇尝试“互联网土地流转”的初衷所在。“最开始,就是想解决土地流转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伍勇说。这位来自湖南省隆回县的80后,早在读书时期就帮父亲在网上卖起了当地的特产金银花。后来,农村土地流转兴起,他留心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从几块钱到上百块,即使条件相差不太多的土地,流转价格却相差巨大。“这说明土地资源没有得到优化配置。”在他看来,问题出在信息不对称上。2008年,伍勇决心一试,利用互联网的独特优势,弥合土地流转的信息鸿沟。最初的试验地点在成都,收集土地信息全靠自己跑,一开始还常常被误解:“你们这是要倒卖土地吗?”伍勇只得反复解释,只是为土地流转搭建一个服务平台。2009年6月,这个取名“土流网”的服务平台正式上线,不过8年时间,其迸发的活力令人惊诧:在土流网上挂牌的土地流转面积从最初的零星少数,已发展至今天的3.5亿亩,其中,交易面积10015万亩,注册会员近95万。进入土流网主页,就等于进入了一个巨大的土地流转信息集散地——业务涵盖国内所有省份,从耕地到林地,甚至农村厂房,海量的土地流转信息可供选择;每一块土地都标明着具体位置、规模大小、规划用途,还有实地照片;访问者甚至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精准挑选自己中意的地块。土地流转的线上“红娘”去年10月,土流网设在汉寿县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正式运营。距今不过8个多月时间,业务经理张波已把汉寿所有行政村“扫”了个遍。最基础的工作是找地源信息。哪里的土地有流转需求?张波跟同事们一道,挨村打听核实。信息不断在网上发布,前来看地的客户也多了起来,天南海北,一到汉寿,首先找的就是土流网的服务中心。在汉寿县龙潭桥镇莲荷塘村,全村可流转的数千亩土地全部搬到了土流网上。张波跟同事们一道牵线搭桥,促成了600亩的苎麻种植基地、150亩的大棚蔬菜基地。目前乡村旅游项目正在洽谈之中。“没有土地流转,农村的潜力没法挖,没有信息平台,土地流转成不了规模。”村支书余孝前,本就盼着利用村里山水俱佳的生态优势发展产业,眼下,目标正在迫近。从正式运营至今,汉寿县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已促成7笔流转交易。“我们就是土地流转的线上‘红娘’。”这个比喻,至今仍是张波用得最多的自我介绍。尽管互联网上无界限,但让承租人跑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搞土地流转,多少会有些许顾虑。2012年开始,土流网成立线下流转中心,开始了线上线下同时发力。流转服务中心聘请当地有声望、懂农业的人加入,成为土流网设在广大农村的座座“基站”。这种线下的布局甚至催生了一个新的热门职业——土地经纪人,他们活跃在土地流转的一线,为土流网提供基础的地源信息。据统计,截至目前,土流网在全国布局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已达292家,土地经纪人超过1万人。其实,土地流转的活儿,政府一直在推动。在汉寿,早在2010年就成立了县土地流转中心,县农经局的网站上,每天都有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在汉寿县农经局副局长李娟看来,土流网的进驻,用市场化的力量,为当地土地规模化经营按下了快进键,“他们更主动,更专业,也促进了土地流转的规范化。”据统计,2015年,汉寿县土地流转40.35万亩,流转比例为43.64%,截至目前,土地流转规模已攀升至48.67万亩,流转率提升了大约9个百分点。推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汉寿县蒋家嘴镇玉佛庵村的养殖大户肖新秋,今年鼓足了劲要打场翻身仗。肖新秋是当地老牌养殖大户。在玉佛庵村,他承包的800亩水面养鱼已有8年,去年尝试了一把多元化,养了7000只鸭,不想遇上行情低谷,重重摔了一跤。“一把亏了38万。”肖新秋的资金链,顿时紧了起来。他开始跑银行找贷款,门槛不知迈了多少遍,被告知以他的条件仅能贷到5万元的小额贷款,“太少了,解决不了啥问题。”偶然中看见土流网在汉寿的流转服务中心门店,肖新秋进去一问,事情居然有了转机。在土流网的帮助下,肖新秋用水面流转经营权作抵押,拿到了40万元的授信。这笔钱成了他今年养鱼的启动资金,“听说今年鱼价比去年高了不少,应该可以把去年的损失补回来。”肖新秋赶上了好机遇。汉寿是湖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县,去年9月,又开始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银行担保土流网”模式。“土流网的加入,解决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配套服务问题。”中国邮储银行汉寿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土流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评估,土流网可综合参考近期同类市场交易动态数据及相关价格,同时针对土地地理位置、交通便捷性、土地平整度、酸碱度及周边配套设施等方面确定评估价值;二是处置,土流网拥有全国性网络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使得流转信息发布更广,大大促进流转处置成功率的提升。事实上,这两点均是眼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难点所在。根据土流网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土流网参与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余额已达8000万元。伍勇认为:“在推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方面,我们提供了市场化的解决方案。”从长远看,凭借多年积累的大数据和土地经营权的“变现”优势,“互联网土地流转”的发展模式充满无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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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4 10:47
  • 海南省发布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13个方面):GDP、商品住宅库存等
    7月21日下午,海南省召开2017年上半年海南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从该会上获知,海南省上半年房地产调控取得成效,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降至约11个月。海南省统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渊介绍,2017年上半年海南全省地区生产总值2198.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93.15亿元,增长10.3%。上半年,海南全省接待国内外游客总人数3145.72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2.5%,其中接待旅游过夜人数2611.92万人次,增长12.6%。旅游总收入371.41亿元,增长22.8%。物价方面,海南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2.8%。按类别分,医疗保健价格上涨最快达10.9%,其次为居住价格上涨6.6%。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朱华友介绍,海南上半年“三去一降一补”取得成效。去产能上,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取缔地条钢产能。去库存上,截止6月末全省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约11个月(按最近24个月月均销售面积计算),比上年末减少12个月。去杠杆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降成本上,全面实施“营改增”累计实现净减税24.4亿元。补短板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长12.1%,十二个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力量。朱华友称,海南上半年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76%,提高3.7个百分点。非房地产项目投资占全部投资的50.0%,比重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朱华友表示,海南省发展新动能在逐步提升,初步测算上半年十二个重点产业增加值高于全省GDP增速3.2个百分点,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互联网业、现代金融服务业、医药产业、会展业、旅游产业、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等产业均实现两位数增长。海南省统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渊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海南省经济运行情况统计结果的十三个方面。一、地区生产总值(GDP)经国家统计局计算确定,2017年上半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2198.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2.58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457.98亿元,增长4.6%;第三产业增加值1247.67亿元,增长10.2%。二、农业上半年,农林牧渔业完成增加值507.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3.7%。在主要农产品中,粮食总产量91.71万吨,下降4.1%;蔬菜总产量410.69万吨,下降0.1%;水果产量289.20万吨,增长3.2%;橡胶产量10.68万吨,增长6.7%;肉类总产量38.69万吨,增长3.9%;水产品产量83.26万吨,下降14.3%。三、工业和建筑业上半年,全部工业增加值245.7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4.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23.90亿元,增长4.7%。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增加值69.67亿元,增长10.0%;重工业增加值154.23亿元,增长2.3%。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增加值增长1.9%,股份制企业增长4.6%,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6.1%,其他经济类型增长30.7%。全省建筑业增加值212.8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4.7%。四、服务业上半年,服务业增加值1247.6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10.2%。其中,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增加值131.06亿元,增长13.7%;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244.92亿元,增长6.3%;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103.70亿元,增长6.7%;金融业增加值178.27亿元,增长15.2%;房地产业增加值216.67亿元,增长24.0%。五、固定资产投资上半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1785.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其中,民间投资完成1094.02亿元,同比增长10.5%;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93.15亿元,增长10.3%。按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26.62亿元,增长24.0%;第二产业投资104.77亿元,下降15.8%;第三产业投资1654.01亿元,增长15.1%。按地区分,“海澄文”地区投资增长14.7%,“大三亚”地区投资增长11.0%,东部地区投资增长13.8%,中部地区投资增长14.8%,西部地区投资增长8.7%。全部在建投资项目2537个,同比增加154个,增长6.5%。其中,新开工项目417个,同比减少43个,下降9.3%。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6.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5%。按经营地分,城镇零售额660.16亿元,增长11.0%;农村零售额126.59亿元,增长14.0%。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652.03亿元,增长11.5%;餐饮收入134.72亿元,增长11.3%。七、旅游业上半年,全省接待国内外游客总人数3145.72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2.5%,其中接待旅游过夜人数2611.92万人次,增长12.6%。旅游总收入371.41亿元,增长22.8%。八、地方公共财政收支上半年,全省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9.20亿元,比上年同期同口径(下同)增长22.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2.13亿元,增长19.2%。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311.90亿元,增长26.6%;非税收入70.23亿元,下降5.4%。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6.34亿元,增长11.9%。其中,教育支出增长1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降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长17.7%、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下降4.1%、农林水支出增长32.7%、交通运输支出增长29.5%、住房保障支出下降9.1%。九、金融业6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含外资银行)各项存款余额10130.54亿元,比年初(下同)增长11.1%。其中,非金融业企业存款3665.04亿元,增长14.1%;住户存款3727.63亿元,增长9.1%。6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8029.92亿元,比年初增长4.5%。其中,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6138.00亿元,下降0.5%;住户贷款1630.74亿元,增长27.4%。存贷差2100.61亿元,扩大46.6%。十、城乡居民收入上半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95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3%。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08元,名义增长8.0%,实际增长4.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39元,名义增长7.2%,实际增长4.9%。十一、进出口与实际利用外资上半年,外贸进出口总值332.83亿元,同比下降4.6%;其中进口总值191.92亿元,同比下降32.7%;出口总值140.91亿元,同比增长121.1%。上半年,实际利用外资10.07亿美元,同比增长4.8%;新签利用外资协议合同38宗。十二、居民消费价格(CPI)上半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2.8%。按八大类别分,食品烟酒价格上涨0.3%,衣着价格下降2.5%,居住价格上涨6.6%,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3%,交通和通信价格上涨1.8%,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3.6%,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0.9%,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3.6%。十三、各市县(区)地区生产总值经省统计局联审评估认定,上半年各市县(区)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速如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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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4 10:44
  • 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你土地再多也拿不到补贴!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今天跟大家讲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果没有它,你土地再多也拿不到补贴!1、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只限承包方使用。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儿办?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3、这个证到底有啥用?首先,它可以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理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其次,有了这个证才能享受更多政策福利。比如:①拿补贴山东李先生流转了上千亩土地搞大田种植,但是在申请补贴的时候却吃了闭门羹。但一直没搞懂为啥政府不给自己补贴?答:不因为别的,只因为没有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这个证国家是不会发给你一分补贴的!四川杨先生也是搞大田种植,虽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是申请补贴的时候却少了一半,这是为啥?答:政府审批土地补贴是有标准的,发放补贴也是有原则的,并不是有证、有地就一定能拿到全额的补贴!②拿贷款两权贷款中,就明确规定允许试点地区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那么也就是说,要想享受这一政策,就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看似只是一个证,但确实有大用处。其实,农业还有很多这样的看似是件小事,但如果办不好可能会造成很大麻烦甚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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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1 17:07
  • 对于政府征地农民能不能拒绝?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那么对于政府征地农民能不能拒绝呢?要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事实上对于政府的合法征收是不能拒绝的,但是国家征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的。下面就对政府征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一、什么是政府征地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二、政府征地,农民能不能拒绝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三、农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1.土地补偿知情权。2.调查结果核准权。3.补偿方案听证权。以上都是对于政府征地,农民用来维护自己权益的,虽然征地行为是政府行为,但是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合法行为,违规操作,那么农民可以不在补偿协议书上面签字,拒绝土地被征用。不过若政府征地的手续合法,补偿款及时发放的话,农民是不应该拒绝征地的,应该配合国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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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20 10:27
  • 户口“农转非” 土地承包权还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那么户口“农转非”土地承包权还能继承吗?具体案例分析如下:近期,有人咨询一个问题,说现在哥哥全家都是城市户口,父母去世后,田地分过一次,因为他没有农村户口,村里把他田地收了。目前田地都是弟弟在耕种管理。现在他又来分地,问他还能拿回田地吗?对此事有很多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而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才依法拥有土地承包权。既然哥哥已经“农转非”了,说明他已经自愿放弃了农村的土地,因此他是拿不回土地的。第二种观点认为:父母去世,他为继承法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农田的承包经营权。因此他能够在原有的承包期间内继续承包土地。第三种观点认为:哥哥虽然“农转非”,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户籍改变,土地就应收回。村集体并没有权利收回哥哥的地,因此哥哥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下他的土地是否在承包期内,是否迁入的是设区的市。若其土地为承包期内,且迁入的是非设区的市,鉴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3、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很明显村里因其“农转非”而收回了他的地,是不和理的。其次:据了解我国法律法规均无任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户籍相联系的规定,因此,村里不能因为户籍不在本村而取消该农户承包经营主体的资格。再次:明确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既然是物权,那么作为财产权的用益物权可以继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可以继承的。综上所述,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但若土地是在承包期内,且哥哥并非迁入设区的市,那么哥哥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应当予以保护,因此,村里不能强行收回土地,他是能拿回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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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7-1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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