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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二手房市场将进入监测范围
    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将二手房市场一起加入监测范围,防止市场失控。《通知》共5部分14条,分别就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科学调控市场供应、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督指导和舆论引导,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据悉,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主要是:一是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快研究建立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二是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三是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税收政策,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四是加强市场监管,把二手房和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五是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六是地方政府承担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通知》的主要内容有:1.关于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房地产市场地域性很强,必须因城因地施策。为避免个别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认识不到位、落实上级要求不彻底,《通知》强调,市、县(市、区)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地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地政府进行问责。二是健全房地产工作有关制度。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国家和省已经建立了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动的调控机制,建立了市场监测分析、警示督导制度、约谈问责制度。《通知》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以制度促进部门联动、及时应对市场变化,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完成调控目标。2.关于科学调控市场供应。结合实际,落实建房〔2017〕80号文件有关土地供应管理、用地出让方式、住宅供应节奏、加大住房保障等要求,突出五个方面:一是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动态均衡。二是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从开发源头上保证建设进度、改善居住环境、提升住宅品质、维护群众权益。三是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改变单纯“价高者得”的传统模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拉高周边房价、扰乱市场预期。四是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与科学实施住宅用地供应相结合,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后、上市前的时间段加强管控,防范供需失衡。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五是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省里不再考核货币化安置比例,促进商品住房供需平衡。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适度扩大保障范围,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和新市民的基本居住问题。3.关于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严格遵循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通过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调控手段,支持群众合理自住性需求,限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一是通过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确保已确定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起到应有调控作用。二是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个别地区,采取相应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引导形成合理市场预期,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三是通过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租房人公共服务权益和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改变当前仅有房屋产权人才能享有权利的局面,引导形成租赁居住的观念,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并推动实现“租房者幸福居住”。4.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一是通过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实施价格管控和预售资金监管,防止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坐地涨价,防止挪用预售资金、导致楼盘烂尾。二是通过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障房屋交易安全,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三是通过打击不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其实施工商、物价、房管、税务、金融等多部门联合的惩戒措施,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保障购房群众权益。5.关于加强监督指导和舆论引导。明确省有关部门对全省相关工作、设区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监督指导责任。加强正面宣传,防范不实报道,引导市场合理预期、群众理性消费,避免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以下为《通知》全文: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一)强化市、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地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地政府进行问责。(二)健全房地产工作有关制度。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监测分析制度、警示督导制度、约谈问责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完成房地产调控目标。二、科学调控市场供应(三)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本地区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规模;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四)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五)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各地要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的地方,应适当放宽开工时限,放缓供应节奏。(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确保完成2017年度76.36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各地根据当地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棚改居民意愿等,合理确定安置方式,省里不再考核货币化安置比例。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适度扩大保障范围。三、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七)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地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及时协调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组织金融机构完善辖区内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同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八)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偏低、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应依法综合采取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措施,适时扩大限购、限贷范围,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九)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十)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合理定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资金挪用、楼盘烂尾;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严防一房多卖、炒作期房、偷逃税款。(十一)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贷款审核发放、税收征缴与网签备案合同相关联,防止交易欺诈、骗取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坚决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各地要针对二手房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督促相关部门逐一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十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强化检查和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各设区的市请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当地市场整顿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报省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有关部门定期进行通报。五、加强监督指导和舆论引导(十三)强化工作监督指导。省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房地产市场工作的业务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担负起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责,强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上级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加强对各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山东银监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各地市场调控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工商局、省物价局要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指导和政策支持工作。各设区的市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防范不实报道引发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主动加强与媒体沟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力宣传、正面发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理性购房。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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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11 11:41
  • 福建:《水资源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的公告《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7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防治水害,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条保护、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管理水资源,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科学配置、讲求效益的原则,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宏观管理、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改善水环境。第五条水资源实行行政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跨行政区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六条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河长责任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机制,实行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责任审计、考核制度。第七条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水资源保护意识、节约用水意识和水患意识,建设节水型社会;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水资源保护与节约用水的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和社会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工作。对在保护水资源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有关人民政府,依据上一级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所在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编制流域综合规划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一)流域面积在五百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跨设区的市的河流以及设区的市边界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以及流域内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流域面积在二百平方公里以上五百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跨县(市、区)的河流以及县(市、区)边界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以及流域内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其他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以及流域内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建设水工程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其项目开工前,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查。第十二条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跨流域调水方案由调出流域与调入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并征求调出流域与调入流域有关人民政府意见。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跨流域调水方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执行。第三章水资源保护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江河、湖泊和自然植被的保护,开展流域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提升水环境质量,防治水体污染和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全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水功能区划经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并确界立碑。水功能区划确需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依据。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流的水文特征、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以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功能区的水域纳污能力,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影响城乡供水的,应当同时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治理措施,并按照审批权限停止审批该水功能区新增的取水口、排污口以及排放相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要求,对建设项目实行禁止或者严格控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禁止新建对流域水质、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已建项目应当逐步退出;严格控制污染型和资源消耗型项目。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小流域治理,开展水污染情况监测,加强畜禽、水产养殖等污染防治,控制面源污染,保障水质安全。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并将监测网点逐步覆盖到干流以外的支流。监测数据、资料实行共享,监测结果应当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者主要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布的监测结果应当包含与标准数据的对照情况。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确定的管理单位目录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水行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农业、住房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以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管,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查处影响水源安全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建设和保护水源涵养林,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并通过赎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用材林、经济林等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有计划的组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外迁,防止饮用水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尚未外迁的,应当采取措施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城市、集镇、重点开发区应当加强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证应急饮用水供应。农村自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向社会公告实施。第二十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资源保护补偿制度,根据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科学确定补偿标准,通过资金补偿、区域协作等方式,实现水资源保护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入海河流咸潮上溯监测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发现咸潮上溯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调水、禁止采砂等处置措施。第二十二条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优化利用、分层开采、采补平衡的原则,符合规划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取水层位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的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二十三条在地下水超采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拟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不得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对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期封闭并予以补偿。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限制开采总量的要求,调整井点布局和控制取水量。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程建设,通过人工回灌、建设地表水供水工程和地下水库工程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海水入侵、水源枯竭以及地面塌陷、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行政执法和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健全水事纠纷预防机制,制定水事纠纷应急预案。第四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部门应当停止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水资源论证。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限制高耗水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水资源紧缺地区的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水资源规划中确定。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水库蓄水和防洪功能,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发电、渔业、交通、旅游等用水需要。城市新区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渗水路面,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支持和引导海水利用发展,鼓励开展海水淡化、雨水资源利用等科学研究和推广运用。第二十九条水能资源的开发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保护生态环境,保证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等方面的需要。禁止新建、扩建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项目。严格控制水电站技术改造。水电站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大坝高度不改变、水库库区淹没不增加、水库主要特征不改变、污染物排放不增加等条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对运行时间已达到设计年限,未经生态影响综合论证的,不得批准其进行技术改造。已建水电站应当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的水电站开展综合论证,建立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逐步退出机制。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水电站,应当停止使用,并依法组织拆除。水电站综合论证和退出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水能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年限及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具体制定。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坝、堤防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各类水工程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险情的,应当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管理和保护水工程,保证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制定水工程安全应急预案。水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和险情的,应当按照治理方案进行除险加固。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划定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调水管网等工程设施;不得侵占监测断面在上、下游500米至1000米范围内的水文测验河段。前款所列工程设施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迁或者移动;经批准拆迁或者移动的,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第五章水资源配置与节约使用第三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宏观调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遵循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第三十四条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遇旱情等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根据水量调度预案,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适时修订本行业用水定额,为开展水资源管理提供依据。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健全水权交易制度,建立水权交易平台。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配置及供需变化、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本行政区域节水目标,确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提高用水效益。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发展节约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示范城市、灌区、企业、公共机构、社区等,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对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推行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推动节水型农业的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灌溉、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第四十条工业、高耗水服务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用水量大的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利用生产用水。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节水设备、器具。第四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取用水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的工艺、设备和器具等配套设施。节水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逾期不拆除或者封闭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侵占或者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调水管网等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水工程的管理单位不执行水量调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1995年7月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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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11 11:22
  • 农民朋友们注意了,在农村这些地是被保护起来不能乱用
    现在我国对农村土地政策越来越严格,现在的农田基本上是不能随便专为其他用途,这也让很多想在农村大展宏图的人望而却步,当然,但是也有例外,国土资源部和农业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里面也说明,在某些情况下,设施用地是可以占用基本农田的。但这些地是被保护起来不能乱用!在农村,以下几点是属于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三类。1、生产设施用地有工厂化作物栽培用地(有钢架结构的玻be璃温室或PC板温室)、禽畜舍用地(有机物处置设施和绿化隔离带)、水产养殖池塘和水渠等设施用地、育种和育苗场所及看护房。2、附属设施用地包含了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设施用地,污水和粪便等设施用地、农产品储存,分拣,有机肥料生产用地等都属于附属设施用地。3、配套设施用地包含家庭农场、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或者是农机存放场地所用地等。这些设施虽然说是直接用于或服务于生产农业,但性质上始终还是农用地,所以在生产结束之后,必须要进行复垦。同时也明确表示设施用地应该尽量利用荒山野岭,闲置土地等未被开发利用的农用地,对于各类禽畜,水产养殖地,工厂化作物栽培设施建设用地等,都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对于土生土长的农民朋友们,有两块农田地也是我们必须保护起来的,宅基地和祖坟,不是出于特殊情况,一定要保护起来,虽然说现在很多人都进城,基本上很少回农村,但总有一天还是要回去的,那里有熟悉的亲人,思念和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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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11 10:57
  • 2017年土地拆迁新政:这三种拆迁行为将被禁止,农民权益有保障了
    如今的农村发展速度是相当快的,不少农村都开始了房屋的拆迁过程,而对于拆迁这件事情,农民朋友们一部分是十分盼望的,而也有一部分则非常不愿意,在拆迁这个问题上,国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尤其是在2017年,这三种拆迁行为将被禁止,农民权益有保障了。一、暴力拆迁对于农民来说,虽然拆迁可以获得拆迁的费用,可是农村却是自己一直生活的地方,突然拆了可能会不愿意,所以相关单位拆迁之前一定要和农民有充分的沟通,经过同意之后才可以拆迁。如果说有强拆或者是暴力拆迁的行为,那么农民朋友可以到有关部门去举报,只要查明属实那么就会追求相关的法律责任。二、在拆迁之前没有贴出公告如果说打算拆迁,那么政府是需要出具拆迁的公告的,公告当中要把相关的事项都说明清楚。之前有很多农民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遭遇了拆迁,现在不一样了,遇到这样的情况,农民朋友完全可以拒绝。三、先拆迁再补偿这个显然是不行的,我国现在实行的政策是先补偿再拆迁,因为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只有先确保农民后续的生活保障问题才能够去拆迁他们的房子,也只有这样,农民朋友的利益才可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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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11 10:39
  • 杭州建全国首个智慧住房租赁平台将全国推广:免押金、租金月付、给房东打分
    有过出租或租房经历的人都知道,租房市场有各种乱象。租客有可能遇上假房东、二房东,付了租金却被真房东赶出去。而房东可能也会遇到奇葩租客,被租客拖欠租金。不过,今后杭州人租房,应该不用担心这种乱糟糟的问题啦!8月9日,在杭州市政府主导下,杭州市房管局和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创新业务事业部、蚂蚁金服集团旗下芝麻信用达成战略合作,将建立全国首个“智慧住房租赁平台”。杭州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透露,住建部等相关部委希望杭州发挥互联网创新城市的优势,将住房租赁平台打造成全国创新模式的标杆,产品化落地成熟后向全国推广。近年来,杭州住房租赁市场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在递增,据房地产租赁机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住房租赁市场交易量较去年同期上涨了9%。随着租赁市场需求的旺盛,租赁市场房源信息不实、租赁关系不稳定、租赁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也在不断凸显。此番搭建的杭州住房租赁平台,在原有的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基础上,将结合阿里巴巴大数据、线上交易、评价系统及蚂蚁金服旗下的网上支付、芝麻信用体系等技术,实现租赁环境、租赁房源、租赁信息“三个全”的目标。此外,租赁平台的具体功能上还具备了七大亮点。一、实人认证人脸识别揪出弄虚作假的租客租赁平台将通过实名身份验证以及人脸识别等技术,确保中介、房东、租客的身份真实性和操作真实性,从而提高房屋租赁业务的可靠性、安全性。有了这个功能,房东就不用担心遇上用假身份证的租客了。二、全方位核验房源真实性确保真房东租赁平台将通过住保房管局房屋权属核验与阿里巴巴验真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对挂牌房源均实行全方位核验,从而实现房源“七真”,即真实产权、真实存在、真实委托、真实价格、真实图片、真实信用、真实评价。三、统筹公安、公积金、教育等各部门信息共享一站式服务在签约仪式现场,来了公安局(流动人口办)、教育局、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公室、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部门,租赁平台将与公安、工商、公积金、教育等相关部门互联共享,实现人口流动备案、居住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在线办理服务,为租赁各方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四、评价系统将租房双方各种情况变得透明租赁平台将结合“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管理体系和阿里提供的线上评价体系,租赁主体将在租前、租中、租后,进行多维度、多阶段互评,包括买卖双方对经纪人的服务评价、租客对房屋核验情况的评价、租客对房东的服务评价、房东对租客的收房评价以及对租客的缴费行为评价等。通过评价,一方面鼓励租赁主体自觉履约,规范租赁行为;另一方面将评价纳入租赁主体的整体信用状况,供平台用户参考评估。五、信用体系成为租房双方的辨别利器租赁平台将结合“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管理体系和芝麻信用,全新打造租客、房东及租赁机构的信用体系。未来,杭州市的可租房源、租客、房东以及中介服务人员都将对应一套完善的信用体系。信用好的房东,会获得更多租客的青睐,信用好的租客,不仅可能免交押金,还有可能按月缴纳房租。同时,爱护房源、履约交租都有助租客信用积累。而如果在租房过程中有恶意失信行为,也会影响其信用评估。通过营造大家一起遵守契约的氛围,化解各种租房纠纷。一个有过拖欠租金记录的租客,或者一个二房东,都有可能因为信用不良,上了平台的黑名单。六、租金、押金、佣金网上支付保障双方利益租赁平台将利用蚂蚁金服网上支付技术,实现租金、押金、佣金等完全线上支付,同时严格保障资金支付安全。以前,房东担心租客拖欠房租,租客担心房东扣押金,有了这个平台监督,对双方都是约束,保障双方利益。七、多通道在线签约轻松实现智能网签租赁平台打造了“一个平台两个服务通道”。房东、租客可以使用电脑或移动设备,通过住保房管局或阿里巴巴其中任一通道实现智能网签。30多个城市已试点租房的信用免押金在租赁平台合作成功的基础上,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还将与阿里巴巴共同探索优化延伸二手房交易的更多便民服务。这次合作是阿里巴巴在二手房领域租售能力对政府的首次输出。“信用租房不仅实实在在地减轻了资金负担,还避免了黑中介、假房源、恶意违约等行业问题。对杭州这样的城市来说,人们在这里的落脚门槛降低,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人才,提升杭州核心竞争力。”芝麻信用总经理胡滔表示。从2015年开始,信用体系就已经在一些品牌长租公寓中应用。记者在支付宝——芝麻信用——信用租房里看到,相寓、春眠、蘑菇租房、优客逸家、美丽屋、公寓家等6家品牌公寓已经可以实现在线选房,符合一定芝麻信用分要求的用户还可以享受押金减免、月付房租、免佣租房等权益。来自芝麻信用方面的信息显示,目前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成都等30多个城市,都已经有长租、短租公寓、酒店等逐步试点信用免押金,近1800万人因此免交押金276亿元。其中,使用过信用租房的已有近600万人,覆盖30多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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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10 09:24
  • 关于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83号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依托国土资源、测绘地理等已有空间数据资源,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政府部门开展国土空间相关的规划、审批、监管与分析决策提供基础服务,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关于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83号全文如下。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依托国土资源、测绘地理等已有空间数据资源,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政府部门开展国土空间相关的规划、审批、监管与分析决策提供基础服务,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国土资源部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通过推进实施国土资源大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矿产资源“三查”和数字国土工程、金土工程、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等工作,积累了覆盖全国、实时更新的海量数据,建成了一批支撑国土资源审批、监管的重要信息系统和服务于政府和社会的信息共享平台。当前,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的快速发展为建设统一开放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供了技术条件。通过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国土空间数据资源潜力,加快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国土空间数据的“底图”和“底线”作用,有力支撑政府各部门科学规划,有效监管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提升政府管理决策水平。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密切合作,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二、明确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基于“国土资源云”总体思路,以国土资源、测绘地理等各类数据为基础,聚合集成各类国土空间相关数据,打造国土资源“一张图”升级版,形成数据更全面、应用更广泛、共享更顺畅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各类与国土空间相关的规划、管理、决策、服务等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有效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2017年底,初步完成国家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在国土资源部系统内开展数据共享服务,并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向国务院各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启动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2018年底,基本完成国家级平台建设,开始全面向国务院各部门提供数据与应用服务。2020年底,全面建成数据更全面、应用更广泛、共享更顺畅的国家级和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省级平台覆盖所有省(区、市)和部分市县,并向政府各部门提供服务。(二)主要任务。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涉及数据资源体系、云管理与服务平台、应用服务等内容建设,具体任务如下:1.建立全面、翔实、准确的权威性国土空间数据资源体系。通过聚合集成各类与国土空间相关的数据,形成覆盖全国范围、涵盖地上地下、能够及时更新的以基础地理信息、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土地利用现状、矿产资源现状、地理国情普查、基础地质、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等现时状况为主的空间现状数据集,以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扩展边界、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基础性管控性规划为主的空间规划数据集和以不动产登记、土地审批、土地供应、矿业权审批等空间开发管理和利用信息为主的空间管理数据集;通过收集或汇聚形成人口、宏观经济等社会经济数据集;通过整合定制形成国土资源承载力评价、矿产资源分布等产品数据集。2.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云管理与服务平台。在“国土资源云”的框架下,充分利用国土资源“一张图”、天地图等已有信息化基础,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与管理制度,建立涵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相关单位各节点的网络化、分布式云管理与服务平台,配置相应的支撑运行环境,形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分工维护、合作开发、有机集成、统一服务的信息化工作平台。3.建立并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应用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运维支撑保障体系,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一的共享服务门户,向国土资源系统各单位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国土空间数据共享和应用服务:为国土空间开发提供信息服务,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辅助编制与成果制作服务,为行政审批提供项目落地的合规性辅助审查服务,为国土空间时空变化跟踪提供动态监测服务,为空间管理决策提供信息分析服务。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平台建设的领导统筹和重大问题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具体实施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各省(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实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二)明确任务分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推进国土资源相关数据资源的建设、云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应用服务;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进行基础地理信息、地理国情数据资源和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开展信息应用服务。(三)落实建设资金。加大对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的经费保障力度,统筹运用各类资金,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国家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整合相关工作和资金,保证平台建设顺利开展。各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所需费用,从省级财政积极拓宽资金渠道,确保完成各级职责任务。(四)加强监督指导。建立部、省联系机制,形成顺畅的沟通联络渠道,按照总体工作安排逐级督办落实,加强监督指导,强化技术支持,保证平台建设进度与质量。(五)强化示范引领。在各省(区、市)推进省级平台建设的同时,部将选择若干省份,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遵循《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附件1)和《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要求》(附件2),开展平台示范建设,为全国省级平台建设作出示范引领。附件:略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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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10 08:53
  • 九寨沟遭遇7级地震 巨灾保险将或仍难帮上忙
    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在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然而,国内传闻将实施的巨灾保险制度却处在尴尬境地。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8月8日21时19分在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截至目前,九寨沟县漳扎镇M7.0级地震已造成12人死亡、受伤175人,其中重伤28人。灾情发生后,保监会高度重视,陈文辉副主席第一时间指示当地保监局和保险公司迅速投入抗震救灾,积极开展保险查勘和理赔服务工作。四川保监局方面也迅速与当地保险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受灾情况,要求当地机构组织力量赶赴灾区现场参与救援,迅速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开展灾后理赔服务。多家险企开通绿色理赔通道目前,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新华保险、阳光保险、幸福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启动了地震应急预案,开通24小时理赔专线、简化理赔手续亦或是实施无保单理赔。其中,中国平安6项大灾人伤服务举措:包括现场探望;医疗费用优先垫付;取消定点医院限制;取消自付药品及诊疗项目限制;简化意外身故理赔申请手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资料可后续补充提供;简化伤残申请手续。据平安产险消息,截至目前,已排查到8笔灾害范围内的财产险承保标的,共接到3笔车险报案。泰康保险集团开通八项应急服务举措:灾情提醒短信服务;快速受理报案服务,开通95522救灾语音专属通道,受理客户咨询和理赔;理赔绿色通道服务;自助理赔申请服务;无保单理赔服务;医疗险理赔专属服务,取消定点医院限制服务;简化意外身故理赔申请手续;财产损失在线直赔服务,对于家财险、小微企业财险客户在灾害事故中遭受损失的,提供在线直接理赔,可通过微信、支付宝、APP等方式申请在线直赔。太平洋保险推出五项应急举措,包括24小时受理报案咨询;主动排查客户出险信息,重点关注旅游险;简化理赔单证手续等服务;次生灾害预警服务;人性化理赔服务原则,以客户接受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赔款,兑现保单。人保寿险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包括多渠道受理理赔报案,公司电话中心4008895518及当地机构(理赔电话报案联系人:028-83298527,18628177287),设专人24小时值班,接收震区客户的报案咨询。柜面受理报案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C座12楼;简化理赔手续资料,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处理九寨沟地震的服务;医疗报销类案件,根据病情治疗的需要,取消自费药品等报销限制;取消定点医院限制;因地震灾害导致意外伤残,取消伤残等待期和鉴定的要求,不考虑新旧伤残标准的差异,全部按照有利于客户的原则予以审核赔付;对于身故案件的申请,如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公开发布的遇难者信息,可以判断属于公司客户的,公司即可主动理赔,客户无需提供其他身故证明。新华保险同样为应对灾情实施五大措施:开通理赔快速服务通道、无保单理赔服务、简化理赔申请手续、对出险客户及家属进行慰问和探视以及积极寻找客户,通过同业理赔微信群保持及时沟通交流获取到客户信息,发动代理人对客户进行排查,通过代理人电话探访,核查我司客户情况;与当地政府、救援部门、医院等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获取人员名单进行排查,保证第一时间为客户提供便捷的理赔服务。阳光人寿四川分公司成立应急小组,开展相应灾后理赔工作,开通理赔快速服务通道、无保单理赔服务、简化理赔申请手续,此外,阳光人寿在灾区发生后第一时间宣布免费为灾区当地志愿者赠送一批专属保险——志愿保,为志愿者们保驾护航。巨灾险在灾难赔偿中的占比依旧较低巨灾不可避免,巨灾造成的损失也同样不可避免。单纯的商业保险难以应对巨灾的损失,针对巨灾的专门补偿机制也就显得尤为重要。据媒体报道,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首届巨灾风险与保险高峰论坛”上表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上升为国家意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根据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总体部署,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为地震巨灾保险提供法律保障;开展课题研究,提出巨灾保险制度总体思路和框架体系,并结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选择保障不足、关注度高的地震保险为突破口,先行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据了解,2016年5月12日,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地震巨灾保险奠定政策基础;2016年12月26日,地震巨灾保险运营平台上线,实现住宅地震共同体业务的出单、业务财务清算功能。从2016年7月1日起,就已经有“中国城乡居民住宅保险产品”开始销售了,40余家财险公司组成的地震共保体共承保标的20万个。保监会将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赔付金额每户不超过100万元。此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1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山爆发、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地裂滑坡、堰塞湖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在赔付时,地震巨灾保险按照破坏等级分档理赔,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当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破坏等级为Ⅳ级及Ⅴ级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近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中国再保险巨灾研究中心揭幕暨首届巨灾风险与保险高峰论坛上表示,自2016年7月1日地震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以来,承保标的19.80万个,保费收入503.09万元,保险金额188.75亿元。巨灾保险制度推出前,据数据显示,在我国2008年汶川地震,保险理赔金额仅占经济损失的0.2%;2013年雅安地震,保险理赔比例同样不足1%。不过,在巨灾保险制度出台后的今年6月底,四川茂县发生高位山体垮塌灾害事件,保险业赔付中仍尚未涉及巨灾保险。据了解,目前,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可占经济损失的30%~40%。面对国内巨灾险的尴尬境地,业内人士也向北京时间财经坦言,目前大多数消费者对于巨灾险产品的情况了解并不全面,巨灾险的产品推广仍需政策推动,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巨灾数据库,推出更加贴合各地实际的巨灾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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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10 08:20
  • 四川获中央财政地震救灾应急补助、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5亿元
    8月8日21时19分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9日,四川获中央财政地震救灾应急补助、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5亿元。主要用于九寨沟县7.0级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支持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此外,截至9日18时,四川省慈善总会累计接收捐赠资金10523779.04元人民币(其中万达集团捐赠1000万元人民币);累计接收捐赠物资大米50吨、食用油10吨(均为中储粮总公司捐赠,总价值35万元人民币)。8月8日21时19分,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为支持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安排四川省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用于灾区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的恢复建设。据发改委网站9日消息,8月8日21时19分,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为支持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国家发改委紧急安排四川省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用于灾区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的恢复建设。此外,据四川在线9日消息,中央财政紧急拨付四川灾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亿元。四川省级财政安排应急抢险专项资金5000万元,与中央资金同步下达灾区,用于灾区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紧急转移安置、受伤人员救治、设施抢通保通相关支出,全力保障应急救灾工作。8日,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8月8日21时19分在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北纬33.20度,东经103.82度)发生7.0级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强震发生后,余震不断。西安、兰州、四川省内多地有震感。另据新华社最新消息,截至8月9日13时10分,经初步核查,九寨沟地震已致19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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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10 08:04
  • 沈阳将建15个特色乡镇,快看看有你家吗?
    根据《沈阳市特色乡镇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到2020年沈阳将力争规划建设15个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备、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乡镇,将涉及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9个地区,15个特色乡镇分7种类型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突出特色、分类培育、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创新培育理念、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壮大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传承传统文化、加强生态保护、坚持深化改革,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特色乡镇,优化我市城镇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为扎实有效推进特色乡镇建设工作,市建委建立了特色乡镇建设基础信息库,编制了《沈阳市特色乡镇总体发展规划》。目前,沈阳已有11个乡镇获批列入了省级特色乡镇培育名单:辽中区杨士岗镇(慢生活小镇)、茨榆坨镇(家居建材小镇),法库县十间房镇(航空旅游小镇),康平县郝官屯镇(辽金故里)等4个镇列入2016年辽宁省特色乡镇培育名单,辽中区牛心坨镇(寒富苹果小镇),新民市兴隆堡镇(健康养老小镇)、前当堡镇(荷花渔乡)、梁山镇(西瓜小镇),法库县大孤家子镇(白酒小镇)、叶茂台镇(毛驴养殖小镇),康平县张强镇(田园小镇)等7个镇列入2017年辽宁省特色乡镇培育名单。此外,沈阳市法库县十间房镇参加了全国第二批特色小镇的评选,目前已经入围公示,正等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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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09 16:03
  • 河北:《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方案》全文,年底必须全部完成任务!
    近日,河北省印发《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方案》,主要目标是近三年卫星遥感发现的违法占地及其他违法占地,要求2017年9月15日之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75%以上,12月15日,完成全部整改任务。每到时间点未完成任务的市县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及追责。以下为《方案》全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在全省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推进步骤,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全力消减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直至“清零”。建立依法用地长效机制,坚定信心、增强自觉、持续用力,确保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主要任务(一)清理2015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占地;(二)清理2016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占地;(三)清理2017年1至5月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违法占地;(四)发现的其他违法占地一并纳入清理范围。三、工作目标对违法占地案件罚款到位,拆除、没收到位,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到位。通过拆除和补办用地手续,彻底消除违法状态。以2017年6月底的数据为基数,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75%以上,12月15日前实现违法占用耕地“清零”目标。对2017年新发生的违法占地,实行“零容忍”,确保“零增长”。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抓部署、抓落实、抓责任,抓到乡(镇)、抓到村,确保抓出实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业务上当好参谋,把好关;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二)强化督查督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确保持续推进整改。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加强专项工作督查,对各地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严格整改核查。各市县要认真组织整改,应拆尽拆。要把清理违法占地与清理违法建设两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不重不漏,提高整改效率。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地理信息局采取逐宗挂账、逐宗整改、逐宗核查的办法,对各地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占地严格进行核查,确保核查标准统一、时间节点统一、通报依据统一。市县要配合搞好核查。(四)实行半月通报制度。强化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和通报,坚持半月通报、每月报告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在统一核查的基础上,及时将专项行动情况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政府和党委深改办,报告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委深改办。(五)实施约谈问责。2017年9月下旬,对专项行动中未完成全部整改任务75%的市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2月下旬,对专项行动中未完成“清零”任务的市县,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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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09 10:44
  • 德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今年改造3766户农村危房
    从住建部门获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德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根据省工作部署,2017年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76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823户。据悉,改造住房竣工后,市、县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还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当前,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改造要求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补助资金标准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贫困“三老一属”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参照《关于精准帮扶农村生活困难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和烈军属的意见》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困难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和烈军属精准帮扶办法(暂行)〉》执行。贫困“两参”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家庭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并享受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待遇。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原址改造建设为主,农户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在危房改造同时应与厕所无害化改造同步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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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09 09:59
  • 2017年长沙将结合精准扶贫政策重点解决4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6月底的暴雨洪涝灾害,使长沙市新增了不少农村危房。从长沙市住建委获悉,2017年长沙市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与因灾毁损农房重建和精准扶贫相结合,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据市住建委村镇建设处负责人介绍,今年2至4月,长沙市住建委组织各区县(市)对存量农村危房进行摸底核查。结果显示该市有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近900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2300多户(不含长沙县)。今年汛期,长沙市遭遇了严重的暴雨洪涝灾害,受洪涝灾害影响,今年该市又新增农村危房8000多户,其中因灾受损新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1600多户。目前,该市累计还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10000多户。因灾受损新增危房给长沙市危房改造带来了很大压力。今年以来,该市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扶贫。据该负责人介绍,4月,市住建委已按5400户将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任务分解下达至长望浏宁四区县(市),其中重点援建2100户,主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实施危房改造;一般援建3300户。截至7月,长沙市已动工5137户,已竣工1791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动工2913户,已竣工1615户。2017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资金)和2017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市级配套资金已经下拨至相关区县(市)。该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要求区县(市)相关部门将农村危房改造与精准扶贫和因灾毁损农房重建相结合,与扶贫部门加强建档立卡危改户核查,确保没有错漏;督促各区县(市)全面启动今年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确保10月底前所有建档立卡危改户房屋主体竣工,同时加强督查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标准,控制改造面积及装修标准;各区县(市)也将加大危房改造配套资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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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09 09:38
  •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进程,逐步解决农村贫困家庭住房问题,提高贫困群众居住环境质量和水平,保障基本居住安全,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7日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进程,逐步解决农村贫困家庭住房问题,提高贫困群众居住环境质量和水平,保障基本居住安全,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贫困群众自愿改造危房的积极性,发挥贫困群众的建设主体作用。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为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2.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统一规划。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村庄规划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先行安排能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或原宅基地建设的改造户;统筹协调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处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危房改造,要结合村屯合并整村选址重建;对拟撤并村屯的危房改造,要向中心村聚集。3.坚持经济安全、厉行节约的原则。各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贫困家庭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房面积和标准,加强建设质量监管和指导,在确保农房安全、美观适用的前提下,引导和帮助贫困家庭选择新型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建筑材料和工艺。4.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工作目标及任务(三)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0万户。(四)工作任务。2012年完成10万户,重点解决改造户在150户以上连片改造的村及陆地边境县(市)边境一线的农村危房。2013年完成10万户,重点解决改造户在80户以上连片改造的村及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农村危房;全部陆地边境县(市)的农村危房。2014年完成10万户,重点解决改造户在50户以上连片改造的村及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农村危房。2015年完成10万户,重点解决改造户在50户以下的村及其他地区的农村危房。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五)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农村户口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贫困户;2.居住房屋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D级(整栋危房)和C级(局部危险)或处于危险地段需搬迁的房屋。(六)补助标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国家、省、市(州)和县(市、区)分担,以国家补助标准为基准,国家、省、地方(市、州或县、市)配套比例为1∶1.1∶0.5,财政特别困难的县(市、区)可适当降低配套比例,但不得低于1∶0.1,各地应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按1∶1.1配套的省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0.1部分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危房集中改造村庄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应根据农村危房等级、农户经济状况和可用财力等因素,区分农房新建、修缮加固及农户贫困程度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资金标准。各年度补助标准依据年度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执行。四、改造标准和改造方式(七)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60平方米。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建设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并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技术要求,推广建设节能、抗震的住宅,使用新型节能环保建材和技术。(八)改造方式。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应坚持与村庄规划、危房改造专项规划相结合,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村庄环境整治相结合,与农房节能示范相结合。农村危房本体改造原则上以农户原地自建、修缮加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户数较多,分布较为集中的,可按照村庄规划、危房改造专项规划适当集中建设。五、扶持政策(九)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既可对改造农户直接补助,也可对危房改造代建、统建单位和自建农户给予贷款贴息。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改善贫困家庭住房条件。(十)土地保障。农村危房改造需重新选址建设的,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据村庄规划,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市县政府负责“先补后占”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十一)社会扶持。各地要健全群众互助、社会扶助、政府鼓励机制,通过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劳动互助与义务帮工,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和积极因素,全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六、组织领导(十二)建立组织机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省政府在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下,设立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另行下发)。各市(州)、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十三)明确工作责任。市(州)、县(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水利、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十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督导,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认真落实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农户档案管理、建筑节能示范等方面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规范有序进行。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考评制度,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评价。(十五)加强宣传报道。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栏和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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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09 09:12
  • 湖南岳阳楼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补助农户名单公示
    岳阳楼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补助农户名单公示根据《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楼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楼政办函〔2016〕58号)文件要求,按照“户主申请、村(居)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乡(街道)人民政府审查、区审批”工作程序,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2016年岳阳楼区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补贴农户进行了资格审查,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现将符合条件农村危房改造名单(90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2017年8月4日-8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五日内,口头或书面向区危改办公室反映。监督举报电话:岳阳楼区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0730-8628368岳阳楼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补助农户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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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09 09:01
  • 2017年农村荒废土地高价流转?完成土地确权是关键!
    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农村土地流转火得一塌糊涂,但是在农村仍然有大片的土地荒废着,农民并不是不想流转,而是没人流转。土地确权原因如下:(1)粮食价格下跌,不敢投资农业近两年粮食价格下跌,农资产品价格不停上涨,在农村种地赚钱越来越难。如果把人工费算在内,种地很可能都赔钱,如今农村已经出现耕地荒置的现象。(2)农村土地租金低,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租金低,一般平原地区承包土地租金,每年每亩在1000元左右,山地地区500元或者更低,租金低,村民不愿意将土地承包出去。土地确权(3)流转期限长经营农业时间周期长,往往5年以后才可能看到一点收益,承包户承包土地进行规模化种植时需要修建很多设施,要有不少一部分投入,与村民签订承包合同时年限都会比较长,可能有十几二十年。但对于村民来讲,这个期限太长,可变因素太多,不敢流转。(4)农民坐观其变一部分农民往往觉得自己的土地价格流转太低了,总想要等到价格高的时候再流转,可是土地市场往往不同于普通的商品市场,这里面可变因素太多,这样往往会导致土地被荒废。土地确权如何改变这个尴尬的土地流转市场?(1)完成土地确权是前提确权之前的土地,没有实际归属权,可以说是不完整、不确定,只有土地稳定了,财产权利稳定,农民风险才算降低,所以确权之后,把土地的权利确定下来,是对于农民的一种保护。确权之后土地流转的难度会降低,费用增加的同时,会降低交易费用,土地确权之后就是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也让农民可以放心大胆的投入。(2)提高土地流转价格是关键在经济发达地区,大部分农田都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只剩下少量的农田用于耕作,当地村民经济条件比较好,因此,他们会流转出去给外地人,在这些地方一亩耕地流转的价格基本在3000元以上。价格高了,农民就愿意流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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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08 12:06
  • 杭州市萧山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杭州市萧山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杭州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6〕3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转型升级、新型城市化、生态文明“三大主线”为总纲,以建设体现世界名城风貌的现代化国际城区为总目标,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萧山中心城区内撤村建居社区为重点,推进全域城市化、区域一体化、城区国际化“三化联动”。二、目标任务通过三年时间,基本完成萧山中心城区内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城乡统筹、社会文明、管理科学的现代化新型城市社区。三、工作原则(一)以民为本,注重实效树立民本意识,明确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关系群众民生、事关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实事工程,严谨规范推进城中村改造,兼顾拆迁农户利益,本着“阳光运作、依法办事”的原则,将改造区域打造成人居环境更好、生活质量更佳、获得感更强的宜居社区。(二)全区联动,属地负责按照全区“一盘棋”的工作要求,构建区、镇街联动的工作机制。区级层面应在制定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统一改造标准、落实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强对各项目改造主体的指导、帮助和支持。落实辖区内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合理安排、统筹推进,全面提速区域内城中村改造工作进程。(三)科学规划,分类改造统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做到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规划建设与经济发展、社会服务相协调,优化城市土地开发的空间格局,推动城市功能布局完善与当地产业发展相互融合,结合各村域区位特点和现状,按照因地制宜、联动推进的原则,坚持拆除重建为主、拆整结合为辅等方式进行分类改造。(四)突出重点,项目带动以机场高速、地铁、亚运区块沿线或周边改造为重点,结合彩虹大道、时代大道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征迁,带动整村改造。按照“尊重做地历史、以点带面、成片开发、区域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主体。四、主要内容(一)改造范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范围为杭州绕城线高速公路范围内未改造村(社区)。涉及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宁围街道、闻堰街道、新街街道、所前镇、义桥镇等镇街。结合机场路周边整治带动瓜沥镇的城中村改造。(二)改造方式通过整体拆迁的方式,对城中村(棚户区)房屋予以征收拆除,原则上采用“1X”的综合安置办法,鼓励被补偿人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三)改造计划2017-2019年,完成萧山中心城区内撤村建居的社区和部分行政村改造整治工作,涉及60个以上村(社区)、2.6万户以上住户,改造面积1000余万平方米。具体任务分解如下:1.2017年计划实施城中村改造27个,改造农户10000户以上,改造面积400万平方米;2.2018年计划实施城中村改造19个,改造农户7500户以上,改造面积300万平方米;3.2019年计划实施城中村改造14个,改造农户8500户以上,改造面积340万平方米。绕城公路范围内的其他城中村视情况实施改造。经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城厢、北干、闻堰、宁围等4个街道的城中村改造。五、职责分工1.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牵头拟订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牵头编制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督促推进改造工作,实施工作考核。2.区农办:负责做好城中村改造村级集体资产分配服务,指导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分配工作。3.区发改局:负责做好城中村改造立项工作,协助城中村改造主体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国家政策性贷款,指导改造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创新方式拓宽城中村改造项目融资渠道。4.区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积极协助城中村改造主体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等资金支持,查处涉税违法行为。5.规划萧山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整体功能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审核城中村的具体改造方式;负责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各项规划审批工作。6.国土萧山分局:负责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调整、收储、出让等保障工作,指导各街道按计划做好城中村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迁及安置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涉及集体房屋补偿手续办理及有关业务指导工作;牵头做好留用地政策优化和指标使用管理等工作。7.萧山国资总公司、萧山城区公司、萧山地铁公司、萧山城投集团、萧山交投集团、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钱江世纪城管委会、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城中村项目改造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城中村改造做地工作,全力保障征迁补偿资金的到位。8.镇街:落实城中村改造项目征迁主体和安置主体责任,负责辖区改造范围内城中村的征迁工作和安置房分配任务。9.其他区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支持工作。六、保障措施(一)实行集中安置和统一代建改造范围安置要打破镇(街)、村域界限,根据实际需要选址若干个安置点集中安置,安置点由当地镇街、项目改造主体和规划萧山分局、区城乡一体办等协商确定。同时为规范安置房建设标准和规格,提升居住品质,加快建设进度,提倡由改造主体采用EPC承包或委托品牌房企代建的方式进行安置房建设。(二)加大土地出让金核拨按照拆除重建方式全部实施改造的城中村,明确其拆除范围内土地,在落实安置房、留用地、配套设施等建设用地外,全部用作城中村改造平衡用地。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金核拨按《关于调整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结算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14〕11号)文件政策执行;政府提留的5%城市管理费专项用于改造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三)推广实施货币化安置要切实加大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逐步减少实物安置房建设,在依法保障被补偿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原则上采用“1X”的综合安置办法,鼓励被补偿人选择全部货币化补偿安置,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四)实行建设规费减免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基金、耕地开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中央、省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免收。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应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五)加强征迁工作保障区、镇街两级联动,整合多方资源和力量,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区级各部门加大力度支持城中村改造各项审批工作,借助政策落实、联合审批、指导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为体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艰苦性、特殊性、紧迫性,要针对有改造任务的镇街增加“城中村改造”单项考核奖,根据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嘉奖。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已调整萧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萧山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审核批准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对完成改造的城中村组织验收(验收办法已另发文)。相关镇街要同步成立由镇街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二)强化推进机制一是加快项目建设。项目改造主体应积极与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对接各改造项目,同时做好申报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就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面积核准、用地规划和规划编制等方面及时开展工作。二是深化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城中村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实行“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有效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控制管理、造价审查管理、财务管理。(三)强化督查考核区综合考评中增加城中村改造工作考核权重值,加大城中村改造考核力度。抓好城中村改造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实施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量化管理,倒排期限,加强巡查。同时,对提前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确保城中村改造有序保质推进。(四)加强舆论宣传区级部门单位应积极宣传城中村改造对于完善城区公建配套、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治安管理方面的正面效应;各镇街要做细做深群众工作,依法施政、规范管理、予民实惠;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强对我区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的宣传,最大程度赢得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附件:1.相关平台做地范围及涉及改造村(社区)初步方案序号平台涉及范围改造村数量备注1萧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围街道范围内城中村做地工作以开发区管委会为主9个村(社区)2钱江世纪城管委会钱江世纪城规划范围内城中村做地工作以钱江世纪城管委会为主3个村(社区)3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闻堰街道范围内城中村做地工作以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为主5个村(社区)4萧山国资总公司结合杭齿集团搬迁、西山周边范围内城中村做地工作以萧山国资公司为主6个村(社区)5萧山城区公司城厢街道、宁围街道二桥村范围内城中村做地工作以城区建设公司为主8个村(社区)6萧山城投集团蜀山街道、杭州南站周边、所前镇城南村周边范围内城中村做地工作以萧山城投集团为主16个村(社区)7萧山地铁公司新塘街道、新街街道涉及地铁站周边范围内城中村做地工作以萧山地铁公司为主8个村(社区)8萧山交投集团交投道路项目周边范围内城中村做地工作以萧山交投集团为主(加上新塘原曾家桥周边4个村)5个村(社区)合计60注:具体以区政府年度实施计划为准。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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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08 09:08
  • 河南夏邑县关于下达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第一批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第一批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夏政办〔2017〕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将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第一批任务及补助资金(见附件)下达到各乡(镇),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第一批任务为600户,补助标准为每户15400元,共安排资金92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4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84万元)。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补助标准为: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此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扶贫办、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资金补助标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如有夏邑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夏邑县农村产权交易。附件:夏邑县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第一批任务及补助资金分配表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第一批任务及补助资金分配表序号乡镇名称改造任务(户)补助资金(万元)1太平镇9142郭店乡50773李集镇2538.54车站镇2538.55马头镇2538.56罗庄镇2538.57曹集乡1015.58歧河乡2030.59火店镇152310会亭镇365611北岭镇304612济阳镇507713骆集乡1015.514业庙乡1015.515韩道口镇2030.516刘店集乡1015.517王集乡2030.518杨集镇507719中峰乡2030.520桑堌乡507721孔庄乡3046.522胡桥乡2030.523何营乡4062合计6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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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08 08:53
  • 楼市进入深改期的北京样本:租售并举已成为趋势
    推出租售并举、试水共有产权:7月11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17)表示,将从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出发,研究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而自去年至今,北京已经祭出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等多个新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建设”成为今年下半年金融体系的重点工作。对于全国而言,北京地区的政策往往拥有风向标的意味。我们不妨以北京政策为样本,解码当下楼市新政。北京超20宗土地全部或部分自持“租售并举已经成为趋势”:今年8月1日,在激烈的角逐之后,金科最终以19.9亿元连续竞得平谷夏各庄两宗地。面对这两宗均有高于20%部分需要开发商自持的地块,对于着急进入北京市场的金科而言,举牌毫无迟疑。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宗地块并非北京市仅有的需要开发商自持的地块。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地区已有超过20宗需全部或部分自持的土地,其中4宗100%自持土地,4宗50%以上自持,其余自持比例均在20%左右。1.万科的逻辑在去年底北京试点这种“租售并举”模式时,就祭出的是100%自持地块,分别被万科、住总、中铁等企业收入囊中,这些房企也由此荣升“专业房东”。业界普遍认为,房企这回的“包租公”可并不好当。因为自持地块难以迅速回笼资金成本,目前在盈利方面也没有较好的解决方式。这对于企业自身现金流要求较高,一些资金实力较弱的企业将无法参与。不过,万科总裁郁亮表示,万科之所以拿下70年自持地块,是基于对行业的判断——未来的趋势是租售并举。“今天城市年轻人购房困难,‘只租不炒’的定位会把这个缺补上。70年的使用权作为租房物业,我觉得算账是可以算出来的,我们用经营思路代替开发思路,如果我们为年轻人租房问题出一份力的话,我相信市场不会亏待我们。”2.在全国产生示范效应实际上,租售并举一词近年来十分火热。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旨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促进我国住房市场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变。除北京外,上海、南京、杭州、佛山等地均出现了开发商100%自持地块用于出租的现象,租售并举仍陆续出现在各地方房产新政的文件中。值得注意的是,当下北京等多地仍在持续推出部分自持地块,但相较于首批100%自持、必须经营70年的要求相比,门槛宽松很多,不少的地块自持比例仅为20%左右,而经营年限也降至20年左右。业内人士表示,自持比例和经营年限因地块差异而不同。3.政府是秤砣“租售并举已经成为趋势。”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目前北京和上海自持地块比例较大,这种让开发商自持之后再转租出去的方式,从长期来看有助于楼市的稳定,对房屋租赁、平抑供需关系都有好处。不过,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自持地块的房屋在整个市场上来说量不算大,是否能够对整个市场产生预期的效应还有待观察。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则认为,租售并举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取决于地方政府肯让出多少利。未来形成两个市场,一是政府廉价供地、特殊政策的租赁和保障市场,第二则是市场化的市场。“政府这块秤砣,使市场这块价格受到一定影响,如果你以市场价买房,然后跟地方政府争租金,这才是得不偿失。”叶檀表示,维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判断,投资回报率下降,但崩盘的可能性并没有。共有产权引发最多热议政府帮购房人背杠杆?8月3日晚间,北京市住建委对外宣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推出共有产权房屋,再次引发热议。所谓共有产权房,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进一步降低房屋出售价格,最大限度支持夹心层首次购房需求,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政府和民众一起努力解决住房困难。”1.一个喜讯根据《办法》,北京拟新推“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针对无房户,“新北京人”获得共有产权房的比例不低于30%。而在共有产权住房购买5年后,购房人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这意味着政府帮助购房人减轻了购房门槛和压力,对于许多在北京打拼的年轻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喜讯。2.长效机制共有产权住房不仅可以出售,也可以出租。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共有产权住房兼具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双重属性。允许租赁是此类住房与其他保障房一个最大的区别。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有利于抑制住房投资投机性需求,有利于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有利于进一步平抑房地产价格。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北京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中端购房,抑制投机、促进公平具有重大意义。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兼顾属地原则和职住平衡原则,特别强调对“新北京人”的同权意义。对于未来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将产生积极影响。实际上,“不好炒”是业内人士对这种共有产权房的一致评价。有业内人士认为,政府至少有两个手段可以抑制炒房。“购房人要往外卖这套房子,需要按份共有人的多数来决定。政府占多大的份额和政府对这套房子怎么卖、上不上市是会有影响的,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另外,买房子的人如果想买后待价而沽自己不住,政府可能将有权干涉。”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究竟政府所占产权比例多大,法律责任如何划定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有相关细则落地。楼市深改各地密集表态都拿“租”做重头文章2016年12月2日北京首批“限房价、竞地价”试点地块中的三宗100%自持地块有了归属。万科50亿夺得海淀区西北旺镇18号地,万科住总联合体59亿竞得海淀区西北旺镇19号地,中铁36.75亿竞得大兴黄村地块。这种方式很快在全国产生了示范效应。2017年4月26日杭州土地市场成交5宗地块,竞得开发商均必须现房销售,并不同比例地持有项目产权,最高自持比例达到100%。2017年6月14日上海拍卖的两宗商业地块也对竞拍房企提出了“竞买方100%自持”的要求。其中,上海长宁区商用地块,仅吸引3家房企参加拍卖报价,最终地块由招商和东航两家企业的联合体以16.06亿元拿下。2017年7月4日上海市浦东张江、嘉定新城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两宗土地出让年限均为70年,但是土地用途为“租赁住房”,在年限内严格遵守只租不售原则,开全国先例。2017年7月17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这是首次点燃“租购同权”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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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07 17:13
  • 环保部: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组8月7日起开始进驻八省
    2017年8月7日,环保部发布《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文章。文中提到,第四批已组建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由焦焕成、吴新雄、马中平、贾治邦、朱之鑫、蒋巨峰、杨松、李家祥等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开展督察进驻工作。以下为文章全文: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近日,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已组建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由焦焕成、吴新雄、马中平、贾治邦、朱之鑫、蒋巨峰、杨松、李家祥等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开展督察进驻工作,实现对全国各省(区、市)督察全覆盖。8月3日至4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在京举办第四批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培训班。国务院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要求,全体督察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弘扬前三批环境保护督察好的经验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信息公开,严肃追责问责,不断提高督察效能,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要做到严谨规范,标准化、模块化开展督察工作,确保督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强化纪律规矩红线,严格执行请示报告、请销假和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廉政规定,将“三严三实”要求贯穿督察工作始终。全体督察人员还集体学习了《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纪实》,并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了具体要求。根据安排,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8月7日至15日陆续实施督察进驻。拟重点督察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地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情况。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左右。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省份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8月7日下午,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率先进驻四川省开展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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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07 16:23
  • 农村闲置土地如何利用?这5种方式值得一试
    近日,重庆市万盛地区通过土地流转把农村闲置的土地利用起来整体开发,帮助农民日赚70块的消息在网上走红,让人为农民能增收感到高兴的同时也不禁深思,现在农村闲置土地这么多,该如何有效利用呢?目前,农村的闲置土地主要包括闲置农村耕地与宅基地。具体来看,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式来利用农村闲置土地。1.闲置土地流转农村闲置土地流转是发挥农村土地资产价值的关键。当前国内常见的农村闲置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四种,即出租、出让、转包、入股。出租,农户自愿将耕地或宅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一般由村集体统一收购(回收)闲置土地,再租给开发商,对于发展旅游项目的租期一般在20年左右。出让,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在按有关规定获得资金补偿后,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当地政府,再转交给建设方。转包,即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使用权包给第三方,转包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入股,即农户将闲置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这种模式在旅游开发的同时,兼顾村民的长远利益,获得就业机会或从事经营工作,使他们能够长期分享旅游收益,充分体现了旅游业“利益共享”,成为现今最被政府和农户欢迎的闲置土地流转方式。2.打造民宿出租一些旅游热点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街、旅游热门城市周边村落的空置农房可长期租给城里人,方便其旅游和养生居住。农民朋友可将自家农房打造成适宜租赁的酒店形式,这样也能缓解一到旅游旺季,乡镇和农村的居住压力倍增的问题。3.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个政策不是每个地区都有,目前还在试点当中。例如:重庆市梁平县: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试点期间每亩承包地退出补偿指导价为1.4万元。四川农门村:永久退出按每亩每年1000元,补偿30年,也就是3万元/亩。长期退出每亩每年850元,补偿14年。(注意,永久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交还给村集体;长期退出:将当地土地剩余承包期限内(2029年之前)的承包经营权交还给村集体。)江苏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合并补偿,以退出的承包地实测面积计算补偿,补偿标准为2.7万元/亩;当然,你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最好是在你能进城落户并能过得比较好,不然农村房子没了,城里也没地儿住,就是给自己挖了个坑。4.参与增减挂钩项目,住进新房,旧房拆除复垦村民若是没有进城购房意向,也不愿意有偿退出宅基地,还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住进新农房,同时使其老旧分散农房所在地得到复垦,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所帮助。以四川省自贡市为例,2015年2月,自贡开始发放增减挂钩宣传资料、发送宣传短信、张贴宣传画,抽调工作人员成立深化挂钩试点政策宣传工作组,深入四川省自贡各城区乡镇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推荐阅读:闲置土地一般怎么处置?可以抵押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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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0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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