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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泰安市棚改计划出炉,涉及57569套,快看看有你家吗?(附名单)
    9月5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公布了2018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根据该计划,2018年棚户区改造全省共计1249个项目、699704套,其中泰安市57569套,且在2017年提前开工(筹集)4217套,快来看看有你家吗?>>如有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岱岳区农村产权交易、泰安市农村产权交易、山东省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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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9-06 09:29
  • 2018年滨州棚改计划出炉,涉及36845套,快看看有你家吗?(附名单)
    9月5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公布了2018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根据该计划,2018年棚户区改造全省共计1249个项目、699704套,其中滨州179个项目、36845套。快看看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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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9-06 09:17
  • 2018年聊城棚改计划出炉,涉及48665套,快看看有你家吗?(附名单)
    9月5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公布了2018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根据该计划,2018年棚户区改造全省共计1249个项目、699704套,其中清单显示,2018年聊城全市将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数为78处,总改造量为48665套,其中2017年拟提前开工数为2092套。快看看有你家吗?在本次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中,东昌府区及三个市属开发区的改造项目总数为22处,其中东昌府区11处、经济开发区4处、旅游度假区6处、高新区1处,总计23726套,占改造总数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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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9-06 09:12
  • 2018年烟台棚改计划出炉!涉及101个项目,快看有你家吗?(附名单)
    9月5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公布了2018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根据该计划,2018年棚户区改造全省共计1249个项目、699704套,其中烟台101个项目、共计34341套。快看看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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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9-06 09:03
  • 山东公布2018年棚改计划,枣庄近3万套,快看看有你家吗?(附名单)
    9月5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公布了2018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根据该计划,2018年棚户区改造全省共计1249个项目、699704套,其中枣庄32个项目、29098套。快看看有你家吗?>>如有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台儿庄区农村产权交易、山东省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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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9-06 08:58
  • 2017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9起违法用地案件!
    2017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对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面积排在前50位的“大图斑”进行了逐一核实之后,决定对以下9起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案件1饶阳县华粤五金丝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饶阳县同岳乡马屯村土地建厂,用地面积249.46亩,其中耕地210.73亩。案件2蠡县蠡州人民休闲城市公园项目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蠡县蠡吾镇北漳村土地建公园,用地面积246.4亩,其中耕地246.4亩。案件3秦皇岛市抚宁区(开发区)宁海大道项目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抚宁区牛头崖镇长不老口村、高家岭村土地修建道路,用地面积238.62亩,其中耕地196.02亩。案件4宁晋县希望路、安宁街项目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宁晋县宁北街道办事处北塔庄村土地修建道路,用地面积为229.7亩,其中耕地222.24亩。案件5永清县华夏幸福大道项目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永清县曹家务乡贾八里庄村、工业园区迁民屯村土地修建道路,用地面积217.787亩,其中耕地210.1亩。案件6博野县博野城市公园项目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博野县博野镇西街村土地建公园,用地面积214.74亩,其中耕地190亩。案件7元氏县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元氏县槐阳镇官庄村土地建厂,用地面积168.76亩,其中耕地166.95亩。案件8临漳县兴园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临漳县香菜营乡董庄村土地建设华蓬防爆设备生产项目,用地面积168.5亩,其中耕地166.4亩。案件9玉田县京喜科创(唐山)建材有限公司、玉田县新京喜(唐山)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玉田县玉田镇八里庄村、孤树镇小定府村土地建厂房,用地面积81.76亩,其中耕地81.76亩。自2015年开始,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为有效打击土地违法行为,遏制新增违法用地,一直在坚持违法用地清查和案件挂牌督办。2016年以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针对各地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提出了“清零”的目标。截至2016年底,全省有107个县(市、区)实现“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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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9-05 17:29
  • 十句话教你搞定土地流转,减少土地纠纷
    在我国土地流转过程中,普遍存在土地流转过程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等问题,或者是双方仅只是定下口头协议,或者是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里条款不清、权责不明,使得许多人心里不够踏实,总担心土地流出后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更可能为日后的纠纷产生埋下隐患。具体来说,土地流转合同管理中存在以下常见问题: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3、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4、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5、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违约责任等。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要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模板。8、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9、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10、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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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9-05 15:45
  •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国土资源部负责人怎么看?
    日前,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那么就相关的政策依据、法规约束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是怎么看的呢?1.此次试点的指导思想、政策依据是什么?土地利用司负责人:此次试点指导思想明确,就是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服务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稳定房地产市场,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再次提出“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择13个城市开展试点,对11个省级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在超大、特大城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按照地方自愿原则,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限定在上述试点城市范围的原因在于,这些城市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强。2.从工作基础看,农地入市建房出租有哪些实践经验?土地利用司负责人:为加强房地产用地市场调控,规范指导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试点方案并报我部审核批准后开展试点。”北京、上海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几年来试点项目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增加了住宅用地来源和租赁住房供给。二是扩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居住和产业发展功能。三是对盘活低效集体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周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改善城郊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拓宽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农民获得长远稳定收益,有获得感。京沪试点经验表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我们希望通过改革试点,到2021年底,在相关地区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3.试点有哪些刚性约束,何以说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土地利用司负责人: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了把握正确方向、保证有序可控、坚持自主运作、提高服务效能四项基本原则。其中两项内容需要着重强调:一是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占用耕地。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必须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根据试点方案要求,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部署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城市政府全面负责试点组织领导工作,制定试点工作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建立试点协调决策机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稳妥有序推进试点。我们注意到,目前网上有极个别声音提到“小产权房”问题。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一个是依法依规,一个违法违规,不能混为一谈。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三大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而且只用于租赁。“小产权房”本身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违法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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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9-05 14:31
  • 一个农民的心声:我为什么不愿意有偿退出土地?
    最近一段时间来,大家不论是通过网络、新闻还是听别人说,农民有偿自愿退出土地的话题,已经渐渐的传到了很多人的耳朵里,但是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却不愿意有偿退出土地和宅基地,这是为什么呢?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3点原因:1.土地是“命根子”俗话说,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粮从哪里来?”只有有了土地才能种粮,没有了土地,粮食也就没了。而在外打工的我,遇到困难时,说的最多的一句,“大不了回家种地”,说明土地就是我们最坚实的基础,什么都没有,但只要有土地,我们就不怕,因为土地给了我们退路,是我们的“命根子”,所以不愿意退出。2、后续生活没有保障如果我退出了土地,只有到城里居住,确实能拿到一笔补偿款,但是这笔钱花完了怎么办?去城市打工有人要我这种年龄大、没文化的人吗?去城市居住,每天的柴米油盐从哪来?另外养老、医疗怎么办?能解决吗?在加上城市的生活成本比在农村要高一些,有没有人对我负责呢?还不如家里有一片地,吃住都不愁,也不用考虑其他问题,这样多好。3、说不定以后的农村比城市发展还好从最近几年来看,农村的发展呈现了一个质的飞跃,国家对于农村的发展也特别重视,很多政策的导向都是在帮助农民,所以,农村的发展前景不容小觑,前景非常好,说不好以后农村在很多方面不会比城市差,而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为什么要退出土地呢?那么国家为什么让农民退出宅基地?这背后究竟有什么原因?从国家战略层面来讲,提倡宅基地有偿退出,是为了不让闲置宅基地浪费土地。城镇化留下的是大片的空心村和荒地,大量资源被浪费的同时,农村土地的价值也一直被埋没。因此对于那些已经不再需要宅基地的人,有偿退出宅基地,对个人来说能够得到一定经济补偿,对国家来说,闲置的土地能够重新优化配置。但在选择退出宅基地之前,任何人都必须谨慎,考虑清楚之后再决定。承包地有偿提出试点当前来看,承包地有偿退出还只在少数地方展开试点,且试点地价格也会有所差别,具体来看:重庆市梁平县: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试点期间每亩承包地退出补偿指导价为1.4万元。四川龙门村:永久退出按每亩每年1000元,补偿30年,也就是3万元/亩。长期退出每亩每年850元,补偿14年。(注意,永久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交还给村集体;长期退出:将当地土地剩余承包期限内(2029年之前)的承包经营权交还给村集体。)江苏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合并补偿,以退出的承包地实测面积计算补偿,补偿标准为2.7万元/亩。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陕西西安: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签订退出合同并办理公证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每亩补助价格西安为22万元~25万元,关中其他地区为14万元~16万元,陕南为10万元~12万元,陕北为16万元~18万元。安徽宁国:►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今后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对于法定范围内的面积,每亩补助4万元~6万元;超出部分,按照每亩2万元至3万元予以补助。►农村村民占有多处宅基地,退出多余宅基地的,每亩补助2万元至3万元。►宅基地使用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2万元~3万元/亩予以补助。从上述试点地区的土地和宅基地退出政策来看,虽然有一定的补偿,但是对农村来说总归少了点保障。其实,农民的想法很简单,到城市打工赚钱,到农村种地养老。所以,在农民心里面,土地是最后的保障,是最后的依靠,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土地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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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9-04 11:57
  • 河北省强化"北三县"土地利用规划管控 并严格户籍管理
    近日,国家国土资源局官网发布了一则重磅新闻:河北省强化“北三县”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并严格户籍管理。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提出统筹指导河北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北三县)与北京市通州区搞好衔接,推动“一区三县”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互动,城市布局与产业发展融合共赢。河北省要求:强化“北三县”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划定交界地区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和新增建设用地,严禁贴边发展,避免形成“铁围子”,严控房地产开发总量,合理确定住房供地数量、布局和时序。按照现代化城市发展理念,组织开展城市设计,从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建筑、街道和开放空间格局,防止城镇“摊大饼”式扩张。严格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河北省提出:依托河流水系、田间耕地、主要交通干线等,建设环首都生态保护绿带,推动建设一批生态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化化“一区三县”绿地布局和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河湖水系以及地下水等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推动建立跨区域生态环保联防联治工作机制,统一京冀地区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的行为。确实需要北三县和通州一个尺度,要不然,通州再怎么疏解,北三县都能填满,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就是一个对的路子,希望能保持。在北京政府东迁通州消息落定后,曾数度传言,北三县将并入北京,但最终都被辟谣。去年6月,北京市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其中首次明确通州和河北省廊坊市“北三县”的发展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和统一管控,跨界规划随即启动。另外,据了解,日前住建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张兵带队到北京市通州区,围绕城乡规划、城市副中心、景观风貌、违法建设、交界地区需协调解决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调研。1、先后实地考察运河商务中心区和行政办公区,分别听取了关于通州区与北三县地区整合规划、副中心规划编制、通州区总体规划等情况汇报。2、张兵同志对副中心规划编制和通州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表示在下一步的规划实施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要站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高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机制整合,把通州区与北三县整合规划作为一个跨行政区域的非常重要的规划,切实通过规划实施来带动区域协同发展。(通州区总规办)可以看出,在京津冀超级城市群的规划建设中,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设和通州区与北三县地区的整合规划都是重中之重!将作为一个跨行政区域的非常重要的规划,切实通过规划实施来带动区域协同发展。在北京电视台7月份的一档节目中,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主任魏成林曾表示,通州副中心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进行的,去年5月27日中央政治局专门研究规划。目前完成了副中心的总体城市设计,以及6个重点地区的详细城市设计,现在有通州区的906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以及包括河北北三县在内的区域总体规划,这些规划按照要求都要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对于通州年底即将出台的总体规划,备受北三县人关注,而其实在这之前,也就是今年的3月份,河北省已经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方案同样涉及到严控土地及房地产开发、控制人口规模、交通、环境等方面,坚决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强化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促进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动发展。该方案指出,廊坊与北京交接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将与北京加强统一规划。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方案要求,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要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坚决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强化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促进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动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建立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互利共赢的跨区域规划建设管控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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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9-04 09:58
  • 工矿用地、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发展农业吗?
    如今国家大力支持发展农业,但是在用地规划上,却让不少创业者摸不着头脑,比如工矿用地、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发展农业吗?下面我们就此进行详细说明。部分试点地区工况用地可以复垦农用工矿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在三级地类中,包括:①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②采矿地。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③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根据最新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部分工业用地是可以农用的,但只限于试点地区。规划要求,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土地权利人明确的,可采取扶持、优惠措施,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稳妥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实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促进工矿废弃地复垦,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十三五”期间,全国重点煤炭基地土地复垦重大工程主要涉及13个省(区)180个县(市、区)。通过工程实施,补充耕地面积约225万亩。因此需要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做详细咨询才可确定你所在的地区能否将工况用地复垦农用。建设用地可以转为农用吗?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通常情况下,建设用地是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的,而且建设用地的可逆性较差,不适合复垦。但是根据最新的农业用地政策,以下情况是可以将建设用地作为农业用地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来发展“田园综合体”等休闲农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农村居民住宅用地。补充:农用地怎么转为建设用地?有哪些流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指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某些建设项目,还需要报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予以审批。【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4号)实施前批准立项的,仍按原规定报批用地;实施后,属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中,如占用农用地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则不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以下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5.需要征用基本农田的;6.需要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7.需要征用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其中,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如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也可由国土资源局委托用地单位直接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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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9-01 11:58
  • 2017年9月1日起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策开始执行了
    2017年9月1日起,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策开始执行了!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支持做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范工作的函》(闽建金函[2017]8号)文件要求,为遏制个贷使用率继续上涨,并使个贷使用率逐步下降,切实防范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二、完善住房公积金套数认定标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职工家庭(包括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并根据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上显示的名下房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及贷款台账中购房职工家庭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认房认公积金贷”标准认定现有住房套数。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三、规范提取间隔期限。除销户类提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取、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外,其他类提取业务均应隔满12个月以上。四、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当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高于100%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适时启动贷款发放轮候制度,以满足职工正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需求。五、本次政策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2017年9月1日(不含)前完成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适用原政策。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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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9-01 11:16
  • 2017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又调整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账户这样办理
    刚刚公布!2017年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又调整了!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这份名为《关于调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政策的通知》中,对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作出新的调整,新政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太原市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是: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政策的通知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晋建金函〔2017〕855号)文件规定,现将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如下:一、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原单位申请办理封存;二、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住房消费相关政策时可以申请提取;三、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需由原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四、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重新就业,需由本人向新单位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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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9-01 10:27
  • 9月1日起,房产证将“下岗”!有不动产权证书你才是“房主”!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区县均已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以前的的房产证也将陆续下岗!各位可要注意了,有不动产权证书呢才是“房主”!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以后买房子拿的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停止颁发!什么是不动产权证书?怎么换?1、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后,市民新购商品房办证,将由原来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改为1个部门办理1本《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保持收费不变,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2、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3、不动产登记必带资料: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增值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有何不同?1、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其中,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并永久保存。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张不动产权证书最醒目的变化是有一串由28位数字组成的不动产单元号。这串号码如同这套房子的“身份证号”,全国唯一。通过它可以锁定该套房产的宗地信息,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财产安全。3、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新证颁发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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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31 12:41
  • 土地流转合同怎么签才对?这些细节你注意了吗?
    对于有志经营农业的人来说,土地流转是进入农业的第一步。那么,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规范地签好合同呢?相关注意事项具体如下。流转合同有效期限严格界定最长不能超过2025年12月31日,而部分合同期不仅超越了2025年二轮土地承包期界限,甚至签到2039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内容的规范填写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填写完整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出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受让方如果是单位,要注明单位法人姓名,当事人是农户的,一般情况下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时,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坐落(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和面积(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2、注意日期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写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签订日期。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为30年,即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要明确,填写时间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计算,合同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25年12月31日。土地流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2015年6月12日签订合同,则合同自2015年6月12日起生效,因此,合同上一定要写清签订日期。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计算年总流转费,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是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支付。4、写明纠纷处理办法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解决措施1、流转合同事宜农户要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如果当地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建议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做好流转价格评估、业主资质审查、土地集中连片协调、合同登记备案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督查等相关工作。2、流转土地用途农户承包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能用于建筑、商业等其他方面。3、违约责任流转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按合同约定或合同签订违反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此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应按合同的具体条款调解、协商、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流转合同违约责任具体条款签订时,流转双方要考虑详尽,完善条款内容,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4、主体范围及优先权土地流转双方的主体范围一般限定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流转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既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也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5、合同到期处理办法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签,对未续签的及时征求农户意见,或办理续签手续,或退还农户土地。对期限过长、补偿过低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检查,依据情势变化及时纠正,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签订的表式流转合同予以纠正,未纠正的,必须按规范文本及时纠正。土地流转合同应该是农户与流转入土地的一方直接签订,否则予以纠正。6、委托办法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7、其他条款内容当事人可约定的其他内容,计入双方约定条款中。主要是针对合同条款中约定不详尽的、涉及具体利益必须注明的事项,如灌溉水费由流转的哪一方具体交纳等。这些事项应由流转双方协商而定,并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有些地方就根据本地情况完善了合同条款,如增加了受让方预付保障金、提前支付一年土地流转租金等条款。除了这些问题以外,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署中,还需要注意的这五个问题,不然签的合同无效。1、违背承包方意愿的强制签订合同,无效;需要确保承租意愿是真实的。比如未与承包方沟通擅自越权代签订的合同无效(走法院也会认定为无效合同)2.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需要确保出租意愿是真实意愿,未经发包方同意同样合同无效。3.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果是土地互换或置换,那么需要确保置换双方在同一集体内,因为互换只能限定在同一集体内才符合法律规定。4.越权发包土地的;比如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越权发包的,合同无效。5.未按规定承包年限发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之所以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考虑到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差别较大。一般来说,在耕地上进行投资见效比较快,大多数情况下,当年投入当年就能取得收益。草地的投资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取得收入,一般能够持续多年获得收益,有的林木的生长期长达七、八十年,在幼树成长阶段基本没有收益,必须规定更长的承包期,才能更好地保护承包方的收益权,调动承包方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需要说明的是,法律规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定期限,不得随意改变。>>推荐阅读:注意!这些土地流转里的“坑”,不要中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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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31 12:01
  • 农村土地改革三大方向,农民能用宅基地抵押去城里买房?
    最近几年,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在全国各地都已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后,在征地、拆迁补偿的时候就有了依据,有效减少了矛盾。同时国家也在积极实行农村“三块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一个个试点改革的开展令农村农民有了盼头!一、农村承包土地(耕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只限制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滩等农村土地,经发包方同意,并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书的,才可以设立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则明确规定,除买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农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是不允许抵押的。目前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中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耕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无论在城镇或农村,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即宅基地不属于公民个人财产。而房屋所有权转让一般实行“地随房走”的原则,由于存在宅基地不得抵押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无法实现抵押,农村的房屋不能像城市的房屋一样用来贷款。现在国务院在天津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中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上述的两项试点改革政策将在17年年底前结束,总结试点经验后,这两项土地改革政策有可能会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三、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来建设租赁住房近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中指出,首批试点城市要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为方向,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这些地区农村的村集体可自行或联合开发商开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可以想象,在不远的未来,郊区农村的农民可能个个都是赚钱的包租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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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31 10:48
  • 未来租房有变化!广州、佛山、沈阳、武汉、南京等地住房租赁改革试点方案大盘点!
    近年来,各地陆续的发布了住房租赁改革试点方案,一系列的好利不断,对于租房一族来说简直是大喜事!而广州、佛山、沈阳、武汉、南京等地发布的租赁政策,对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不仅是房地产长效调控的政策之一,同时可以赋予租房者更多的权利、稳定租赁关系。“这可以有效避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减少非理性购房需求。从广州提出租购同权,再到住建部等9部委选取12个城市试点租赁市场改革,近一个月来,住房租赁新政成为关注的热点。目前,首批试点的12个城市中广东、武汉、成都、沈阳、佛山等也陆续出台了实施方案。从实施方案看,大部分城市都更多的着力于发展国有住房租赁平台、降低租赁住房税负、扩大租赁房源和建立市场监管体系。市场关心的“租购同权”并未出现在一些城市的方案中。武汉:宾馆、酒店、写字楼可改建租赁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住房租赁试点区域,根据企业运营规模、资金实力、运营能力、信用等因素,选择不少于5家国资企业、5家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住房租赁企业,作为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试点企业,争取于今年底之前实现住房租赁项目落地,新增租赁住房7000间,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市场主体方面,鼓励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属国资企业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李国政认为,这是因为房屋租赁难赚钱,所以需要国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承担社会责任。税收优惠方面,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三大领域给予了优惠政策。如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征收税率征收房产税。租赁房源方面,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在不影响城市功能和城市整体风貌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规划论证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成都: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率减至1.5%市场主体方面:到2017年年底,成都将组建或改建3至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逐步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的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交由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支持企业向机构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力争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低于50家。税收方面,成都将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租赁房源方面,一是通过国有公司新建一批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保障高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居住需求;二是通过开发企业配建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建存量住房等渠道增加房源供给,保障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三是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建设,保障困难群众的住房租赁需求。盘活存量房产,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合规的住房或农民合法合规的多余住房,也可用于租赁。监管体系方面,要建立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在现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下开设住房租赁押金监管子账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避免随意克扣押金的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租赁当事人可自愿选择住房租赁押金监管服务”。佛山:首批租赁房租金799元起8月底可住佛山实施方案主要为九部分,一是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二是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三是探索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的有效途径;四是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五是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六是鼓励住房消费;七是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八是提供金融支持;九是加强行业管理。佛山市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即佛山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于去年搭建,今年年初着手采购和筹集房源,6月发布了首批房源。首批租赁房源租金为每月799元至1299元。只要同时满足大专学历或以上、在佛山工作、在禅城区没有房产这3个条件,即可报名申请入住。目前,首批房源已开始招租,将以摇珠的方式进行分配,计划8月底即可入住。沈阳:公布市场租金参考价推进购租同权市场主体方面: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2017年12月底前,组建2家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完成1万套公租房建设、500套存量房源收购、确定1-2个改建房源项目。全市新增3-5家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2020年,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50家,分别持有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20%、总量的10%;规范化的居间服务中介机构100家,托管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30%、总量的15%;个人持有的住房租赁房源占全市增量的30%、总量的65%。租赁房源方面:鼓励新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土地、房屋。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将城镇中的“烂尾楼”、闲置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等改造为租赁住房,但不得分割产权出售。在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住宅改造户型后按套或间出租。税收优惠方面: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税收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住房租赁企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补贴激励政策。监管体系方面:市房产局要做好城区住房租赁租金水平的调查摸底,合理确定市场租金参考价,并每半年分区域和房屋类型予以公布。2017年10月底前,首次公布城区住房租金参考价。推进购租同权:建立承租人居住证权利清单,不断扩大承租人权利。2018年12月底前,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委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参加中考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务,实现购租同权。南京:出让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将配建5%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纳入出让合同条款市场主体方面:一是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现有国有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国有企业拓展业务,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二是鼓励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住房规模化租赁服务。鼓励具有一定运营经验和一定规模运营团队的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将住房租赁纳入经营范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专门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多渠道筹集房源,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并对受托租赁经营住房进行日常维护等服务。三是鼓励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充分发挥房地产经纪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住房租赁居间服务,与委托方签订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在租赁房源权属核验、住房租赁补贴等环节提供前置服务。租赁房源方面:加大政府租赁住房建设和筹集力度;通过划拨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地力度,新增一批租赁住房房源。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各区(园区)可结合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实际,利用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等的自有土地新建一批租赁住房;试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住房用于租赁。税收优惠方面: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个人出租住房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根据试点推进需要,适时加大税收支持力度。监管体系方面:建立涵盖信息发布、网上签约、行业监管、市场监测的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并提供移动客户端服务;建立租赁信息发布机制。积极整合房源信息,打造房源信息发布“一张网”,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渠道、无差别、全覆盖、全业务、全过程的便捷服务。虽然租赁政策的出台提高租房者的待遇,特别是让租房者享受更多的公共福利,使得租赁关系更为稳定,但是租赁市场的发展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因多数城市的租售比相差悬殊,所以对于房源拥有方来说,租赁收益不稳定,选择长期出租的人数不多。这也将导致,在租赁市场的交易过程中,房主或者持有转租权的中介在定价和交易合同签署上属于强势地位。租赁新政的相继出台仅仅是一个开始,一些政策还需细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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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30 12:42
  • 太原市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8月28日,从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太原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坚持生态优先、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系统布局,科学示范、统筹建设,有序监管、创新机制原则,自然途经与人工措施相结合,以城市建筑、道路、绿地、广场与河湖建设为载体,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让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未来太原市要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实施意见》提出,结合安置房建设,城中村、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坚持“新建”以目标为导向、“改造”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和改造,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20年底,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按照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整体工作目标,制定本辖区分阶段海绵城市建设任务,报经审核后实施。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太原市对新增建设工程项目、在建工程项目、老旧城区改造,均制定了具体办法。新增建设工程项目,应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前置条件,严格把关。发改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论证;规划部门应根据太原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加以落实;住建部门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设计文件、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调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审核把关工作。在建工程项目应坚持目标为导向,落实海绵城市建设雨水径流各项指标。各县(市、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未完工的项目进行梳理,对工程建设已完成主体,但室外工程尚未开工的或具备海绵化建设条件的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完善设计方案。住建部门负责海绵城市相关技术审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和服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各县(市、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老旧城区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等一并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顶层设计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辖区内易积易涝、雨污混流、无排水设施、黑臭水体严重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老旧城区有计划、分批次、分年度进行改造。(陈剑)什么是海绵城市?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所进行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河湖水系、排水管网及安置房建设,城中村、棚户区、城乡危房、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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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30 09:51
  • 2018年山东乳山市棚改计划出炉!涉及26个项目,快看看有你家吗?
    8月28日,乳山市住建局根据威海市日前“出炉”的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公布我市2018年计划棚户区改造共计26个项目、5981套。日前,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部署了2018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编报工作,在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三年棚改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全省2018年棚户区改造共计1249个项目、699704套,其中我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共计26个项目、5981套。小编了解到,自2015年起,我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服务民生”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的工作部思路和“一城两区”的城市定位,把城中村、城边村、镇驻地村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安排,加大合村并点力度,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向纵深开展,累计改造棚户区10008户,受益居民近3万人,极大地提升了城市功能和人居环境。>>如有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乳山市农村产权交易、威海市农村产权交易、山东省农村产权交易、济阳区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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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30 09:06
  • 第一批国家海洋督察组已全部进驻,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布!
    近日,按照国务院批准同意的《海洋督察方案》,国家海洋局组建了第一批国家海洋督察组,于8月22日先期进驻辽宁、海南,陆续进驻河北、江苏、福建、广西,对这6省(自治区),开展以围填海专项督察为重点的海洋督察,其间,同步对河北、福建、广东三省开展海域海岛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等方面海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例行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时间为每天8∶00-20∶00,受理被督察省(自治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不接待走访)。以下为各地海洋督察组的举报电话:1.辽宁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二组进驻时间:8月22日-9月21日。举报电话:024-88116525。举报邮政信箱:沈阳邮政第6009号。2.河北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二组进驻期间(2017年8月23日-9月22日)。设立专门电话:0311-80882089。专门信箱:石家庄市第624号信箱。3.江苏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进驻期间(2017年8月24日-9月23日)。设立专门电话:025-83581250。专门信箱:南京市1419号邮政信箱,邮编:210014。4.福建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进驻期间(2017年8月23日-9月22日)。设立专门电话:0591-87535521。专门信箱:福州市邮政信箱3006号。5.广西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五组进驻期间(2017年8月24日-9月23日)。设立专门电话:0771-5672966。专门信箱:南宁市71号邮政专用信箱。6.海南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六组进驻期间(2017年8月22日-9月21日)。专门电话:0898-65355853。专门信箱:海口市专用邮箱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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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8-2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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