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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10项活动宣传2018年全国土地日(附主题、口号)
    日前,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专题部署会,提出结合2018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珍惜土地资源建设美丽家园”,开展十项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保护耕地、珍惜资源的良好氛围。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下。具体包括:1、召开全国土地日纪念大会,表彰2017年度全省节约集约利用模范代表。2、邀请中央和省级媒体开展集中采访。3、在报纸上刊登全国土地日专页,并在新华日报交汇点、厅微信公众号开展相关公益宣传。4、邀请省内外知名人士制作关于土地保护的音频栏目,在省广播电台播出。5、开展广场咨询、市民公园健身宣传活动,并做好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以及覆盖全省移动用户的手机短信宣传。6、开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征文、图片展。7、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我为高质量发展献一策”金点子评选活动。8、开展全省系统最美国土人评选活动。9、开展土地与乡村振兴专题研讨会。10、开展土地科普基地座谈会。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28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学会、协会:今年6月25日是第28个全国“土地日”。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工作新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国“土地日”宣传,力求宣传层次、宣传形式、宣传效果再上新台阶,引导社会公众牢固树立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理念,切实提高全民共同关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识。二、活动主题珍惜土地资源建设美丽家园三、活动时间第28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时间为6月23日(星期六)至29日(星期五)。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统筹协调。要加强与各级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和教育、科技、学会、协会等的合作,强化与相关高校、中小学校和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团体的协调联动。进一步探索融合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微视频、微电影等多种宣传形式,以内容通俗易懂、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升整体宣传效果。(二)加强组织策划。要紧密围绕“土地日”宣传主题组织策划和精心筹备,采取发表署名文章、召开座谈会、街头咨询、制作公益广告、摄影比赛、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实时交流互动、微直播等形式,切实在宣传层次、宣传效果和扩大影响上做文章。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附件1)供各地在宣传活动中使用。部即将发布的系列宣传海报电子版和宣传视频可通过部门户网站全国“土地日”专栏下载使用。(三)注重勤俭节约。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工作纪律,坚持务实节俭,反对铺张浪费。要坚持面向公众、面向社会,转变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提高宣传活动的社会效益。要加强安全保卫,严防因宣传活动发生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四)做好总结反馈。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整理活动的各项资料。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部有关直属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统计表(附件2)、典型活动视频、照片(5-8张)及文字说明,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部办公厅。部将继续评选通报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宣传项目(附件3),并纳入年度宣传工作总结通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吴婷010-66558043宣传教育中心纪晔010-66557992刘圣媛010-66557993电子邮箱:lsgzd@126.com第2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3.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4.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5.严守耕地和生态红线,不能越雷池一步6.严格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7.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8.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利用每寸土地9.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10.发展是硬道理,节约是大战略11.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12.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13.加强土地资源综合整治,加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14.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15.加强调查监测,摸清国土家底16.统一确权登记,保护土地权益17.深化土地改革,助力乡村振兴18.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19.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20.加强土地监管,严格执法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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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2 15:15
  • 2018第四届上海国际民宿文化产业博览会
    2018第四届上海国际民宿文化产业博览会2018第四届上海国际民宿文化产业博览会,将于12月07日-09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年度民宿行业盛会——2018第四届上海国际民宿文化产业博览会,邀您前来一览民宿全产业的精彩,探讨未来美好生活方式!在华丽的都市中寻觅大雅藏身之所,在山间幽静的密林中探访林中小屋,怎样的景致,才能让你在喧嚣的都市中沉寂下来,品香茗、观自在。民宿刚好满足你逃离尘世间所有的幻想。在民宿里慢下来,返璞归真,找到生活的本质。一、展会背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到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国民宿产业健康发展,丰富我国民宿产业的产品种类,推广优秀民宿品牌,加强同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对接各类资源,拓展消费市场,此届第四届上海国际民宿文化产业博览会将集"资源展示、招商洽谈、行业交流、信息发布"为一体,以此"推动民宿行业发展、促进民宿规范化发展、引导民宿良性发展"。此次盛会将为民宿产业发展及建设提供一次树形象、显实力、创品牌、探市场、获信息的贸易良机!二、参展范围民宿旅游资源民宿投资:政府扶持资金、旅游投资机构、保险公司资产评估融资。营销渠道:旅游OTA在线预订平台、旅行社、行业协会及旅游机构。精品民宿:古村落文化体验民宿、景观特色民宿、城市民宿、精品客栈、精品文化酒店。连锁加盟:品牌运营机构加盟、酒店管理机构加盟、民宿短租托管机构、民宿聚落开发基地加盟。民宿资源开发:未开发的古村落、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山水、林地等资源引资建设。民宿设计与建造民宿家居:陶瓷、仿古摆设品、古董家具、仿古家具、茶空间、禅意用品、家庭影院、智能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民宿景观:名贵树木花草、露天休闲设施、藤艺竹艺、休闲庭台、湿地步道桥梁、喷泉水景与鱼池泳池、户外休闲家具、户外景观照明、仿真植物。民宿设计建造: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设计院所及建造施工机构。民宿建造材料:仿古类建材、艺术陶瓷卫浴、集成房屋及配套设备、暖通制冷设备、弱电工程设备、泳池桑拿设备、水处理系统。民宿酒店用品日化耗材:卫浴用品。民宿酒店布草:床上用品、餐饮布草、窗帘。民宿文化古法养生:针灸、太极、传统养生器材。非物质文化:中华刺绣、民间绘画、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工艺品。民宿饮食文化:地方特色饮食、传统药膳食材、茶文化、酒文化。民宿乡村旅游装备户外休闲:房车、游艇、登山服装、登山设备、山地自行车、皮划艇、急救设备。露营地装备:房车露营地、游艇码头露营地、乡村露营地。集成房屋:节能房屋、轻钢房屋、木屋、集装箱房屋。三、往届回顾第一届首届上海国际民宿产业博览会于2016年12月在上海世博展览馆圆满谢幕。展会总面积5,000平方米,120余家企业参展。展会期间共接待来自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内外观众共29,077人次,其中国内观众27,802人次,海外观众1,275人次,海内外观众数量和国家数皆创下民宿展会之最。首届上海国际民宿文化产业博览会无论从展出规模还是观众专业程度都取得成功。现场聚集众多顶尖优秀的民宿实体及民宿配套产品,众多纷至沓来的海内外宾客来自于民宿客栈经营者,艺术精品酒店高管、青年旅社,文旅地产投资机构,乡旅规划设计机构,大专院所相关专业人士,OTA平台、城市短租、相关媒体及众多旅游爱好者,同时更有行业协会嘉宾及来自海内外专业商贸团的莅临参与。在这场国内民宿文化产业盛典的舞台上,上演了集展览展示、研讨及贸易配对等多重精彩纷呈的画面。第二届2017年11月,第二届上海国际民宿文化产业博览会、第一届乡村旅游装备展在上海世博展览馆圆满谢幕。展会总面积8000平方米,150余家企业参展。展会期间共接待来自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内外观众近3万人次。现场聚集众多顶尖优秀的民宿实体及民宿配套产品,众多纷至沓来的海内外宾客来自于民宿客栈经营者、艺术精品酒店高管、文旅地产投资机构、乡旅规划设计机构,大专院所相关专业人士,OTA平台、城市短租、相关媒体及众多旅游爱好者,同时更有行业协会嘉宾及来自海内外专业商贸团的莅临参与。展会邀请超过五十位行业领军人物、学者专家在为期三天的展期内,每日举行高规格的行业高峰论坛,吸引上千名专业观众聆听。上演了一场集展览展示、研讨及贸易配对为一体的精彩行业盛会。第三届2018年04月,第三届上海国际民宿文化产业博览会、第二届乡村旅游装备展在上海展览中心盛大展开。展会总面积近5000平方米,约50家企业参展,展会期间共接待海内外观众近万人次。上海国际民宿展为到场展商及专业观众提供来自全球最与时俱进、最具权威的行业数据分享,是企业资源拓展、树立品牌的最佳渠道,为旅游爱好者提供最新国际民宿资讯、现场体验和海量优惠优质的民宿。第四届民宿展概述:接力首届“民宿展”的良好社会反响,第四届上海国际民宿文化产业博览会暨第三届乡村旅游装备展定于2018年12月7-9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随着国内旅游消费市场的升级、共享经济的盛行,不同于发展初期的散乱,国内民宿行业发展正呈现出品质提升、连锁经营、个性化服务三大趋势。作为中国首屈一指的民宿文化产业盛会,上海国际民宿文化产业博览会始终坚持组织国内外优质民宿资源及民宿服务企业,为国内民宿业界买家和众多旅游爱好者展示丰富多样的民宿资源,并致力于为参展企业提供开拓中国、乃至亚洲客源市场的有效平台。在国家“双创”、“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的建设与发展理念和战略背景下,结合“新型城镇化”、“旅游扶贫”、“产业扶贫”政策方向,第二届上海国际民宿文化产业博览会全新特设“乡村旅游装备”展区,集中展示露营地装备,集成房屋,户外休闲装备,包括房车、游艇、登山设备等。致力于打造乡村旅游、文化复兴、扶贫展示、推广与对接的平台,构建乡村旅游装备资源展示和交易的第一站。(展会宣传、参展推荐、产品推广,加微信:2903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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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2 11:51
  • 湖镇:关于严禁将集体物业及土地租予从事涉污涉水经营活动的通告
    湖镇人民注意啦,日前,镇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严禁将集体物业及土地租予从事涉污涉水经营活动的通告》,如果你家土地要对外出租,一定要注意不要违反这里面的要求哦。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下。各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和有关单位:为遏止非法养殖及“散乱污”环境污染行为,全面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惠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法规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严禁将集体物业及土地自行或出租给他人从事涉污涉水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一、严禁利用各级集体物业及土地(含农用地、农保地和其他一切集体土地)等资源资产进行非法养殖或从事“散乱污”经营活动;严禁将各级集体物业及土地(含农用地、农保地和其他一切集体土地)等资源资产出租或发包给无证照、散乱污和非法养殖等企业或个人经营。二、对未经村集体讨论同意擅自出租给他人进行非法养殖或从事“散乱污”等污染环境经营活动的集体物业,要尽快解除出租合同,收回所出租、发包的集体物业;对已出租并取得合法经营证照从事涉污经营活动的集体物业,要立即责令承租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要解除租赁合同;对已出租而承租方未取得有关证照从事涉污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解除原租赁合同。三、按照“谁同意,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给涉污涉水项目办理相关证照及手续、收到举报后没有及时查处、未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擅自违规出租集体物业和土地以及帮助涉污涉水企业或个人违规复工复产等情形,一经查实一律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恶劣后果,触犯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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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1 18:00
  • 农民注意了!这5种情况下阻止拆迁是“合法”的!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利用,而一旦征收土地,就会涉及到各方面问题,所以在拆迁时,农户一定要了解各个细节,其中,在拆迁时,农户这5种情况下阻止拆迁是“合法”的!一、居民没有妥善安置国家最新拆迁条例明确指出,拆迁之前被拆方必须要得到妥善安置,如果拆迁方并没有合理安置村民,那么我们有权反对拆迁。二、拆迁方未提前通知国家有明文规定,在拆迁之前必须提前通知被拆方,并规划出拆迁范围以及补偿方式,除此之外拆迁方还要向社会做出相应宣传和解释。三、没有出示用地文件拆迁是国家赋予的法律权限,所以在依法拆除房屋之前必须要出示政府部门审批的征地文件,如果拆迁方拿不出征地证明,我们有权反对拆迁。四、强制拆迁如果拆迁方要强制拆迁,必须提前到公证处办理有关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如若不然农户可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确定拆迁补偿在被拆方同意拆迁后,双方需确定补偿标准,这里所说的双方是指拆迁方与被拆方之间的补偿协议必须通过双方同意才可以,如拆迁方单方面确定,被拆方是有权终止拆迁的。这三种情况下拆迁是没有补偿的:1、在耕地上违规修建的建筑物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耕地上是不准修建厂房等建筑物的,若是一定要修建也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没有得到允许擅自在耕地上修建建筑物的,这类建筑物将得不到补偿,或者是较低的补偿。2、在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上建房宅基地是要先申请,得到审批以后取得建房许可证,才能开始动工建房,但现在存在很多未经审批就直接建房的现象,尤其是一些不满足农村建房条件的人,都将受到处罚,需要拆除违规新建的房屋,并且在征地拆迁时得不到房屋拆除的补偿。3、土地上没有经济价值的附作物拆迁的时候土地附作物补偿是根据附作物的经济价值来决定补偿的费用,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倒塌,土地已经荒废等等这些已经失去经济价值的附作物,是不会得到土地附作物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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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1 17:18
  • 2018年玉溪通海县危房改建政策:最高补助6万元
    近日,云南通海县危房改建2018年政策出台,表示建房时最高可获得6万元的补贴,那玉溪通海县危房改建有什么新政策?改建需要什么条件?补助标准是多少?众所周知,不少偏远农村的贫苦居民住着以前的破旧老房,对他们来说是不安全的,为了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国家会对他们进行危房改造的补助,东部地区补助6500元,中部地区补助7500元,西部地区补助9000元,同时人均再补贴1200元,用来改造供热等基础设施,总共人均补贴上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通海县危房改建政策:1、通海县危房改建需要满足的条件:(1)通海县当地农村户口,并在当地居住,有且只有一处住房,且房子已经年久失修,成为危房;(2)通海县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房屋已经被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3)通海县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贫苦户、其他贫苦户其中的一种;(4)能证明你是通海县贫苦户的相关材料;2、通海县危房改建补助标准:(1)通海县五保户的一级危房补助2万元/户,二级危房补助0.5万元/户,三级危房补助0.3万元/户;(2)通海县低保户的一级危房补助2万元/户,二级危房补助0.3万元/户,三级危房补助0.2万元/户;(3)通海县困难户的一级危房补助1万元/户,二级危房补助0.3万元/户,三级危房补助0.2万元/户;对于在偏远山区的农村家庭,国家分拨了大量的钱财帮助改善居住条件,其中有一项补贴政策农村贫困家庭有贫困卡,当地政府会给出六万元的建房补贴,如果还不够,那么还会给出六万元的无息贷款,还款期限是二十年。注意:如果你属于通海县农村居民,但是想进城居住,自愿退出土地和宅基地的,国家补贴800块钱每平方。也就是说,对于有农村贫困家庭贫困卡的通海县农村居民,在进行危房改造时,最高可以获得6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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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1 16:06
  • 关于调整惠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范围的通知
    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惠安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范围的通知。其中县城一级土地范围:螺城镇所辖行政区域(不含梅山行政村),螺阳镇霞光村、洋坑村、东风村,紫山镇石码村灵头自然村、林口村南坑自然村和三叉口自然村。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范围的通知惠政办〔2018〕31号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贯彻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利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1月18日第18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区域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镇区域范围(一)县城土地范围包括螺城镇,螺阳镇,紫山镇石码村灵头自然村、林口村南坑自然村、三叉口自然村,辋川镇居仁村、玉围村、京山村,涂寨镇庄内村、曾厝村、温厝村、新亭村、上村村、灵山村(不含山横柄自然村),城北工业园区、城南工业园区。(二)城镇范围包括未纳入上述县城土地范围的镇、村区域,以及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惠东工业园区、台商创业基地、绿谷光伏电子产业基地。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标准根据我县城镇建设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对城镇土地等级作如下调整:(一)县城一级土地范围:螺城镇所辖行政区域(不含梅山行政村),螺阳镇霞光村、洋坑村、东风村,紫山镇石码村灵头自然村、林口村南坑自然村和三叉口自然村。(二)县城二级土地范围:螺城镇、螺阳镇所辖行政区域未列入县城一级土地范围的行政村,辋川镇居仁村、玉围村、京山村,涂寨镇庄内村、曾厝村、温厝村、新亭村、上村村、灵山村(不含山横柄自然村),城北工业园区,城南工业园区。(三)镇区一级土地范围:1.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惠东工业园区,台商创业基地,绿谷光伏电子产业基地;2.崇武镇所辖行政区域;3.辋川镇辋川村、庄上村、许埭村、大潘村、后任村、后许村、峰崎村、坪埔村、更新村;4.涂寨镇涂寨村、古山村、廖厝村、东庄村、大厅村、岩峰村、塔上村、下社村、胡厝村、灵山村山横柄自然村;5.山霞镇垵固村、鹰园村、宣美村、前张村、山霞村、后洋村、大淡村、东坑村、下坑村、青山村、埭透村;6.黄塘镇所辖行政区域;7.紫山镇油园村、林口村(不含南坑自然村、三叉口自然村)、美仁村、石码村(不含灵头自然村)、龙石村、顶赤涂村、蓝田村、光山村;8.东岭镇东岭村、石井村、埔尾村、大丘村、东山村、涂厝村;9.东桥镇东桥村、西坑村、梅庄村、燎原村、厝斗村、坑尾村、屿头村;10.净峰镇莲峰村、湖街村、山前村、赤土尾村、洋边村。(四)镇区二级土地范围:1.小岞镇所辖行政区域;2.辋川镇、涂寨镇、山霞镇、紫山镇、东岭镇、东桥镇、净峰镇未列入县城土地范围和镇区一级土地范围的行政区域。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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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1 15:04
  • 2018年唐山这些地方的土地将征收,快看看有你家吗?
    2018年6月6日,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古冶区分局发布征地告知书,表示拟征收范各庄镇尖角村和大安各庄村的三块土地,用作工矿仓储用地,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07.25万元,快看看有你家吗?古冶区范各庄镇尖角村征收区域:村南(东至:大安各庄村;西至:尖角村;南至:国义道;北至: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的土地征收面积:约19.1940公顷开发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区片价标准:每公顷107.25万元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古冶区范各庄镇大安各庄村征收区域:村西(东至:大安各庄村;西至: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南至: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北至: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的土地征收面积:约0.4010公顷开发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区片价标准:每公顷107.25万元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古冶区范各庄镇大安各庄村征收区域:村西(东至: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西至:尖角村;南至:国义道;北至: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的土地征收面积:约4.1636公顷开发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区片价标准:每公顷107.25万元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如有滦南县农村产权交易、玉田县农村产权交易、唐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尽请咨询滦南县农村产权交易、玉田县农村产权交易、唐山市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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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1 11:13
  • 福建省下达地灾防治补助金9500万元 重点补助这8个区域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印发通知,向8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共下达2018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经费9500万元。那么具体是那些区域,各补助多少钱呢?其中,宁德3280万元、三明2360万元、南平1910万元、漳州745万元、福州395万元、龙岩290万元、平潭综合实验区215万元、泉州200万元、莆田105万元。通知明确,今年补助资金以各设区市省级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个数为主,以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绩效为辅等因素切块下达,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地质灾害搬迁重建。通知要求,各相关设区市应在2018年6月底前将补助资金转下达至各县(市、区),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所涉及的设区市应主要支持列入《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实施方案》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各地在下达具体补助资金时,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明确的标准执行,要优先安排完成省级工程治理储备库中相关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省级财政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标准;要充分利用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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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1 11:08
  • 深度解读:深圳“新房改”政策6问6答
    6月5日,深圳市出台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意见》)。深圳率先推出“新房改”新政,解决四大住房核心问题,让不少人欢呼雀跃。下面是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研究员冯奎和经济学者宋清辉,为大家解读深圳“新房改”。1、未来保障性住房占比达六成,有什么深意?《意见》指出: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人才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各方面人才供应;安居型商品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冯奎:深圳“房改”新政拟将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商品性住房的比例调整为六比四,这样将满足更多新市民的住房需求。此次“房改”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充分体现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反映出未来住房改革的方向。宋清辉:从吸引人才的角度来看,深圳“新房改”设置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比例,对深圳这座一线城市而言,有助于吸引国内外各方面的人才,有助于深圳人才战略的落实。2、设置人才住房有什么特别意义?《意见》指出: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各方面人才供应,可租可售。探索人才住房先租后购、以租抵购制度,在我市工作满一定年限、取得本市户籍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安居措施,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在一定年限内免租入住相应面积标准的住房;在深全职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购买人才住房或者申请获赠住房产权。宋清辉:深圳市的“新房改”重点在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意见》中有一点很值得关注,人才住房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申请,《意见》中指出“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各方面人才供应”,即需要有一定能力、有一定经验且有一定可支配收入的群体,才有资格购买或租住这类住房。根据《意见》,深圳市计划到2035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共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各占总供应量的20%。也就是说,深圳计划在未来的18年里,通过人才住房引进大约34万中高级人才及家属。3、为何对安居型商品房购买者设定收入财产限额?《意见》指出:合理划定户籍家庭租购安居型商品房收入财产限额。完善安居型商品房的分配制度,实行批次集中配租配售,根据每批房源的供应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人在深缴纳社保时间等因素设定入围条件,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租售对象。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冯奎:对安居型商品房实行一定年限的封闭流转,设定财产限额门槛等是此次深圳“房改”的亮点,设置这些限制的目的还是想让安居型住房、人才住房收获精准的政策效果,把这些保障性住房留给真正需要的人才。否则,就会导致政策针对性不强,无法保证公平,也可能出现“炒买炒卖”的行为。宋清辉:“新房改”拟对安居房设财产限额门槛、对安居型商品房实行一定年限内的封闭流转等创新制度,是一种相对公平的方式。设置年限内的封闭流转制度,会让那些想炒房的人无法钻空子,理论上对人才引进和制度规范都是有利的。如果在出具的具体细则中,制定出对那些恶意获取资格、恶意炒房者严格的惩罚措施,会更有利于引进人才。4、公共租赁型住房的租金优惠意味着什么?《意见》指出:公共租赁型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只租不售,租金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冯奎:如果一个城市只盯着高层次人才,没有基础性人才,这个城市也发展不好,高层次人才的数量毕竟有限。而此次深圳“新房改”设置公共租赁住房兼顾了量多面广的基础性人才,这个做法是具有战略眼光的,因为这些人可以有力地支撑起城市未来的可持续发展。5、“新房改”将对深圳房价产生什么影响?冯奎:从短期来看,深圳房价仍有上涨压力,所以“新房改”出台的同时,调控也不能放松。“新房改”是为了建立起房地产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目的不在于打压房价,房价产生剧烈波动也是深圳不愿意看到的。宋清辉:随着人才不断流入,能够刺激深圳房价走高的因素有很多,但若能严格落实各项调控举措,加上“房改”新政,深圳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6、其他城市会仿效深圳出台类似的“房改”新政吗?冯奎:深圳的“新房改”对于其他城市来说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尤其是对人口净流入较多的大城市,有示范作用。但各个城市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不能完全复制深圳方案,各地还是要结合自身条件,规划城市未来的住房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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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1 10:56
  • “确权确股不确地”在哪些地方实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怎么开展?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那么“确权确股不确地”在哪些地方实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怎么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初露头角“1998年土地续包确权发证时,实际上就已经难以明确四至了。我们2009年又出台了加快土地流转的政策意见,当时状况是种田人数少、大部分人在企业上班和自己创业,种田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人,甚至出现过农民种不动、不愿种而抛荒的情况。”江苏昆山市委农工办主任戴月英说,对于当地来说,保障农民权益,只能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作为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试点单位,昆山市先后在淀山湖镇、千灯镇开展试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建立土地承包归户清册,发放股权证。“土地入股以后,老百姓收入有保障,收益比自己种地要多得多,同时减轻了无劳动力农户的后顾之忧,满足了部分农民搞二产、三产的愿望。”江苏昆山市淀山湖镇红星村的村会计顾明根说,个别农户原来自己种植花木产值较高不愿入股的,一般还由他们自己种。记者了解到,在江苏省,首先明确了扩大确权登记试点、确权尽可能确地、确股确权的按程序报批等方向,同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试点地区就“确权确股不确地”进行了尝试。目前,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推进农地确权工作,在江苏、上海、广东、山东等东部省份多有探索。“确权确股不确地”适用范围待界定“最大的一个问题,是‘确权确股不确地’的适用范围,比如苏南一些地方这么做了,苏中苏北可不可以做,中西部地区可不可以做?”江苏省一位农经干部认为,“确权确股不确地”适应了一些地方的实际,但应把握适用范围,不能变成一些可以确地的地方不确地的理由。采访中,部分业内专家和基层干部认为,从当前国家要求和基层情况来看,“确权确股不确地”只能在少数地方进行,并需符合四个方面的条件: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地貌发生改变,原有的地块四至不清;土地整体流转并都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较弱。他们认为,以下三种情形可以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政府长期占用的绿化用地。这部分土地已经被政府长期统一使用,无法再退还给农户,可以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落实农民的股权。二是经济发达地区,当地政府出台补助政策,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集体,由集体整理后统一对外发包,原有的地块四至都已发生变化,只有通过“确股不确地”的方式确权,并继续给农户相应补贴。三是个别地方的少数村,以村为单位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明确农户的股份。尊重农民意愿,确保程序公正谈起土地确权的几种方式,昆山张浦镇花园村一位周姓农民表示:“老百姓关心的是能不能拿到钱,权益得不得到保障,并不太在意是哪种形式。”“我们在确股的过程当中都是由农户签字的,应该说都是比较满意的。”昆山市千灯镇前进村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社长徐建国说,只有尊重农民意愿,精心组织实施,才能让确权确股工作实现保障农民权益、激发基层活力的作用。首先,开展调查摸底、科学制订方案。戴月英介绍,当地将“确权确股不确地”作为首选,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让广大农户明白好处和意义,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摸清土地承包管理的现状,当地还专门设计了《农村土地承包归户变动情况表》,内容涵盖1998年农户土地承包人口、承包面积、流转面积;承包土地变动的原因和面积;将未确权土地确权到户后核增的土地面积;以2008年为基点,农户承包人口、承包面积和入股面积等。其次,把好签字确认、程序公正关。据介绍,当地每户农户自愿在《农村土地承包归户变动情况表》、入股协议和股权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每个重大事项全部坚持民主协商,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和股权确认情况,均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及时进行数据录入。第三,明确权益分配、单独记账核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以后,在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盈余返还,按当年土地发包经营收入加财政补助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进行二次按股分配返还。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单独记账核算,明确村集体不得平调、挪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资金、资产。昆山市委农工办负责人认为,通过确权确股,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新的实现形式,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由空间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化,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三个“必须”值得注意:必须保持现在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必须依法落实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必须与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相结合。如何更好地尊重农民意愿,当前“确权确股不确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亟待细化的问题。多地基层干部反映,在全国范围内缺乏较为统一的实现形式和操作规范;需要“打好补丁”,如针对剩余尚未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未实现规模经营的农户,需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继续鼓励其成立或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对于坚持自己耕种的个别农户,可以考虑采取先入股再“优先获得经营权”的方式;对于可以确地的农户,可以先确地、以后条件具备了再确股,因此需要相应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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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08 16:24
  • 这三种人可以成为土地共有人,别忘了填上!
    自土地确权以来,到了几年是收官的时候了,各地都已经进入了颁布土地确权新证书的高峰期,在土地确权证书上除了有户主以外还有土地共有人这一栏,那土地共有人应该是哪些人呢?户主相信大家都能够明白,指的就是土地承包责任人,然而土地共有人则是跟土地承包责任人共享相关权益的人,一般的情况来讲,指的是家庭成员,现在讲求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所以并不是所每一个家庭成员都分到了地,不过符合这几种情况的家庭成员应该成为土地共有人一种是在上一轮土地承包中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因为上一轮承包是在97年完成的,在97年前后出生的新生儿大部分都是没有分到地的,这并不能妨碍他们成为土地共有人,本来他们都没有土地,这对他们有好处另一种就是将户口迁到大学所在地的在读大学生,虽然户口已经发生了迁移,但是他们并没有个人的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开支绝大多数人都是完全依靠父母,再就是本来他们之中很大一部分人都没有分到土地。也是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的。还有一种就是农村的外嫁女,大多数情况下外嫁之后户口都会发生迁移,这也并不能妨碍她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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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08 11:59
  • 农村建房统一规划后,耕地怎么处理?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计划将统一规划乡村建房,更好的管理农村,而一旦规划建房,耕地将会发生变化,那农村建房统一规划后,耕地怎么处理?1、统一规划建房提倡的是居民集中居住,方便农村规划建设统一规划建房有的地方已经宣传了好几年了,只是有的已经动工,有的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不了了之。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让它火了一把,其实就是指的新农村建设,这一政策主要是安排农民集中居住来达到建设美丽乡村的目的。2、除非统一规划建房占用耕地,否则不影响耕地归属一般情况下,统一规划建房不会影响农民承包耕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原来是怎么样的,现在就是怎么样的,哪怕是你们的户口也应该集中安排居住而发生了改变,这一点也是毋庸置疑的。3、耕地规模化经营农民可通过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参与耕地经营,从而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水平。耕地的规模化,利于机器操作,利用增加农作物的生产量。4、建立农村合作社建立当地品牌特色,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建立农村合作社,从而增加农民的就业率。让农民在家赚钱,不用背井离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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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08 10:17
  • 2018年第2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确定:珍惜土地资源 建设美丽家园
    日前,我国自然资源部对外公布了2018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今年6月25日是第28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确定为“珍惜土地资源建设美丽家园”。据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将“珍惜土地资源建设美丽家园”确定为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工作新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引导社会公众牢固树立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理念,切实提高全民共同关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识。历年宣传主题回顾:1991年6月25日,第一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国情1992年6月25日,第二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改革1993年6月25日,第三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经济1994年6月25日,第四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市场1995年6月25日,第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法制1996年6月25日,第六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发展——保护我们的生命线1997年6月25日,第七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国家——爱护我们生命的家园1998年6月25日,第八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未来——集约用地,造福后代1999年6月25日,第九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依法行政,合理用地2000年6月25日,第十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2001年6月25日,第十一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规划土地,利国利民2002年6月25日,第十二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规范土地市场,促进经济发展2003年6月25日,第十三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2004年6月25日,第十四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2005年6月25日,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2006年6月25日,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2007年6月25日,第十七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2008年6月25日,第十八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2009年6月25日,第十九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2010年6月25日,第二十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约用地2011年6月25日,第二十一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守红线惠民生2012年6月25日,第二十二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13年6月25日,第二十三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2014年6月25日,第二十四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2015年6月25日,第二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2016年6月25日,第二十六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2017年6月25日,第二十七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第2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3.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4.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5.严守耕地和生态红线,不能越雷池一步6.严格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7.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8.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利用每寸土地9.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10.发展是硬道理,节约是大战略11.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12.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13.加强土地资源综合整治,加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14.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15.加强调查监测,摸清国土家底16.统一确权登记,保护土地权益17.深化土地改革,助力乡村振兴18.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19.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20.加强土地监管,严格执法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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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08 09:49
  • 2018年长沙商品房精装细则:双限地刚需项目不超过2500元/平
    2018年6月7日,长沙市住建委、长沙市发改委公布《长沙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实施细则》,规定全装修商品住宅装修部分价格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核算,经住建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发改部门备案。今年3月,长沙市出台规定,要求进一步推广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交付的应用范围,5个主要城区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全装修建设交付的比例不低于70%,而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4个近郊县市区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全装修建设交付的比例不低于30%。细则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含洋房、别墅等)遵循市场规律按程序办理备案。“限房价、竞地价”试点地块等刚性需求项目,开发企业应根据不同消费层次和市场需求情况,在满足国家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确定装修风格和档次,全装修部分应控制在合理的价格内(暂定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根据市场成本变化适时调整)。保障性住房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装修价格。细则要求,全装修商品住宅销售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单位应在售房现场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公示和标明装修内容、材质等级,其中主要材料及洁具、家具、厨柜、电气设备应标明规格(设备还须标明技术参数)、材质、颜色、型号、产品系列号,同时将第三方造价机构的核算结果一并公示。全装修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应包括房屋总价、毛坯部分价格和装修部分价格等项内容,按房屋总价进行网签备案,毛坯与装修部分价格分列、明确标示。附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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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08 08:55
  • 农村实行“一户一田”政策,如何推广?能给农民带来什么好处?
    最近媒体报道,农村要实行“一户一田”原则,一些农民听到这消息,开始担心起来,根据一户一宅规则,多的要被收回,那么一“户一田”政策来了,担忧是不是一户只能有一块田地,自己承包多余的是不是要被强制收回。为何要一户一田,如何推广由于我国之前农村在承包土地时,根据土地肥瘦不等,就会在划分土地时,为了公平,将某一地区田地分散成N多份,大家抓阄认领,这样对未来规模发展种养,机械化操作有一定阻力。比如一个人想种植100土地,但是要连片承包,这样牵扯到五六十家农户,牵扯的农户越多,谈判条件越多,因为每个农民想法不一样,谈判阻力就越大。其实早几年,国家就在安徽,广东等地区开始试点,就是某一区域土地,将各家各户的土地测量面积,登记花名册,这样实行一户一田之后,给农民带来以下2个好处。1.将土地连片,种植农民在耕种是不需要在东奔西跑,也方便机械化操作,提高效率;2.对土地出租,方便谈判和签订协议,避免各种纠纷发生;专家说实现一户一田是未来趋势,从眼前试点过程来看,还有一些困难需要克服,比如担心自己吃亏,不愿意对换等因素,目前政策是推广农村一户一宅,是农户自愿,各位看官,你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讨论交流。>>推荐阅读:为什么要实行“一户一田”?对农民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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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07 09:48
  • 云南省《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里面表示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尤其是水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切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实现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严保严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尤其是水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坚持节约集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更少的土地投入支撑更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完善市场配置和利益调节机制,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和监管考核制度,实现耕地保护责权利相统一。——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耕地保护水平。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和资金渠道,提升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多措并举,着力加强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耕地粮食生产、社会保障、生态效益功能,有序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和生态退耕,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和生态改善。(三)主要目标。全面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体制机制,实现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76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341万亩,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新增高标准农田1200万亩、力争新增1500万亩。二、加强耕地管控性保护(四)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统筹衔接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确保各类规划协调统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坝区优质耕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建立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制的相应工作,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转用管控。(五)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各类规划过程中,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报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六)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补充耕地能力挂钩,对建设用地存量规模较大、利用粗放、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地区,适当调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建立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预警机制,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县(市、区),除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和盘活利用。开展城市和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七)抓好耕地数量质量年度变更。强化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综合监管,对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等致使耕地地类、数量、质量、用途和保护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况,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提升耕地地类和质量情况,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变化情况,及时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耕地质量评价与监测过程中进行更新。(八)严格耕地承包经营使用管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将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按照“三权分置”开展耕地经营权流转的,耕地经营权人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不得降低耕地质量。三、推进耕地建设性保护(九)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省中低产田地改造暨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州(市)、县(市、区)政府予以落实;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和烟草等部门根据建设任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十)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农业结构和种植业结构调整不得破坏耕作层,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州(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将有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加强耕地坡改梯、旱改水、土地平整及土壤培肥改良等,鼓励将劣质低效园地改造为耕地。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石漠化耕地整治、坡耕地改造等,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强化土壤肥力保护。以坝区和15度以下低丘缓坡区为重点大力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有效提高全省耕地质量和产能。(十一)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开展区域耕地质量潜力评估,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每年对全省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完善土地调查监测体系和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成果更新,强化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结果应用。(十二)加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态保护。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禁止将污染土地开垦、复垦为耕地。加大工程建设和矿山土地复垦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妥善处理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统筹实施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增强耕地的保土、保肥、保水能力,着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四、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十三)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占补平衡制度,按照建设占用耕地的地类面积、质量等别等落实对应的补充耕地项目和提质改造项目,做到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水田面积不减少。(十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确实难以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县(市、区)政府是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十五)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县域内难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应在州(市)范围内调剂补充,仍难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省域内调剂补充。由于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指标缺口的,可向国务院申请国家统筹。建立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十六)拓宽耕地后备资源范围。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着力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土地整治规划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统筹衔接,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将国有林场和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坡度在15度以下的其他无立木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纳入耕地后备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对于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县(市、区)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后,可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十七)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的全程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和施工监理,做好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认定和质量评定。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应及时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管理,确保补充耕地真实、准确。对在15度以上25度以下坡地、高海拔等生态脆弱区进行耕地开发的,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充分论证,确保耕地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十八)完善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制度。根据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和占用耕地区域、地类、质量状况等,制定不同区域、不同地类、不同质量等别的差别化耕地开垦费标准。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补充耕地,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五、健全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十九)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耕地开垦费、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以及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各类资金投入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的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均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二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土地整治。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获取合理的土地收益。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鼓励采取流转、整体移交等方式,通过引入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增加当地群众就业机会,助推脱贫攻坚。(二十一)建立耕地保护激励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综合考虑耕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状况、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率,以及耕地保护任务量等因素,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鼓励地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发放要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挂钩,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二十二)推进耕地休养生息。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因地制宜实行免耕少耕、深松浅翻、深施肥料、粮豆轮作套作的保护性耕作制度,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加强轮作休耕耕地管理,不得减少或破坏耕地,不得改变耕地地类,不得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十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将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逐步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不得将已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六、强化组织领导与监管考核(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强烈的耕地保护意识,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耕地保护的关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过程监管,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承担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形成保护耕地合力。(二十五)严格监督检查。全面加强耕地保护监督检查,完善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监管。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制止毁坏耕地或破坏耕地耕作层的行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监管,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强化土地整治项目监管,严肃查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违规行为。加强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数据与信息部门共享机制。(二十六)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完善执法监察保障、执法责任追究和防范违法共同责任机制,强化日常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禁以罚代刑,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强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责任意识,推进建立村级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员和巡查信息员制度,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形成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二十七)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探索编制土地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制定完善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全面检查和考核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将国家下达我省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州(市)、县(市、区)政府,作为考核依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政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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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07 09:32
  • 国家支持个人开发四荒地吗?有哪些具体政策?
    “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那么国家支持个人开发四荒地吗?有哪些政策支持?“四荒地”如何获得?“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四荒地”开发有哪些政策支持?1.《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1)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2)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3)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4)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5)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2.《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1)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2)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但应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进行。(4)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可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方式进行。3.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政策原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4.《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政策原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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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06 17:13
  • 建立长泰县补充耕地奖励及有偿使用机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落实补充耕地责任等,长泰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县补充耕地奖励及有偿使用机制的通知。其中土地开发项目立项后拨付地面物包干赔偿款每亩1.5万元,验收合格后新增水田每亩奖励3万元、新增旱地每亩奖励1万元。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县补充耕地奖励及有偿使用机制的通知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3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5〕47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补充耕地有偿调剂机制的的通知》(漳政办〔2016〕14号)等文件要求,全省补充耕地实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是各级政府法定义务,并实行指令性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补充耕地工作、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经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全县补充耕地奖励机制及有偿使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充耕地奖励机制(一)补充耕地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是本辖区补充耕地的责任主体,乡镇(场、区、办事处)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必须根据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土地开发、旧村复垦为重点进行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提高新增水田面积;旧村复垦、未利用地开发项目中水源、土壤等立地条件较好的,应尽量复垦、开发成水田;要大力推进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统筹安排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土壤改良,加强土壤质量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和粮食产能。(二)补充耕地工作奖励办法。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旧村复垦等项目,产生新增耕地、提高粮食产能的,对项目业主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资金及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资金支出,奖励标准如下:1.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项目立项后拨付地面物包干赔偿款每亩1.5万元,验收合格后新增水田每亩奖励3万元、新增旱地每亩奖励1万元;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扣除新增耕地面积后提高粮食产能(项目规模×建设前后耕地质量等别差)每亩·等奖励200元;产生新增耕地的,验收合格后按新增耕地面积水田每亩再奖励3万元、旱地每亩再奖励1万元;3.旱改水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水田面积每亩奖励0.5万元;4.建设占用耕地的实施耕作层表土剥离的按剥离面积每亩奖励1万元;5.旧村复垦项目,新增耕地为水田的,省厅奖励的10%指标交易资金全部奖给项目村。(三)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返还办法。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不含旧村复垦项目)完成后,按交易资金的50%返还给项目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四)补充耕地任务列入绩效考核。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对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场、区、办事处),县政府将授予年度补充耕地工作先进单位并奖励20万元工作经费;对积极参与补充耕地工作的个人,县政府将评选表彰年度补充耕地工作先进个人。(五)补充耕地工作列入效能督查。县效能办将乡镇(场、区、办事处)补充耕地工作列入效能督查,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效能问责。二、补充耕地有偿使用机制各乡镇(场、区、办事处)非农业建设项目(包括农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的,用地报批时根据“谁占用、谁补充”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按占用耕地数量、水田面积、粮食产能三类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未能落实占补平衡的,国土部门将暂停受理其涉及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除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一)补充耕地指标有偿使用。补充耕地指标实行有偿使用,各用地单位在用地报批时须同时提交补充耕地方案,明确补充耕地来源。本县储备库中有剩余补充耕地指标的,可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购买;本县储备库中没有补充耕地指标的,由占用耕地单位向外地(县)购买。(二)指标使用价格。补充耕地指标使用价格根据补充耕地类型和粮食产能(耕地质量等别),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参照我省现行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共同确定;向外地(县)购买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价为准。(三)补充耕地任务与占用耕地挂钩。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完成的补充耕地任务(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本辖区内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确实无法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场、区、办事处)须通过异地购买指标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四)交易资金管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管理根据《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县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6〕38号)规定执行。本文自2018年元月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长泰县人民政府2018年4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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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06 11:44
  • 2018宁波城市街具展览会
    2018宁波城市街具展览会2018宁波城市街具展览会,将于11月23日-25日在浙江省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举办。“2018宁波城市街具展览会”有效融合“城市街具”行业资源和办展要素,以“街具艺术与智能”为主题,紧紧围绕国家关于推进城市化(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组织机构:上海易盛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宁波高盛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展会背景: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建设对城市街具数量和质量的要求都在不断提升,“城市街具”这一新兴行业也将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在如今的城市建设中,多功能、高科技、有人文的“街具产品”已经成为了城市功能建设的标配,成为了城市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有上千亿产值的城市街具产品应用在城市建设中。“长三角”是中国最富有活力的经济带和最重要的城市集群,城市化(城镇化)进程走在全国前列。宁波作为“长三角”南翼的重要城市,分享长三角区域城市化(城镇化)进程的辐射效应和溢出效应,拥有举办“城市街具”题材展会的得天独厚优势。■展会介绍:“2018宁波城市街具展览会”有效融合“城市街具”行业资源和办展要素,立足宁波,依托浙江,服务全国,面向国际;大会预设展览面积为2万平方米,1200个特色展示空间;以“街具艺术与智能”为主题,紧紧围绕国家关于推进城市化(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把握城市街具新兴产业的发展机遇,坚持“依托产业,服务产业,提升产业”的办展理念,抢占“城市街具”题材的制高点,通过举办“城市街具展”,融合相关的会展资源与“街具”行业资源,服务于宁波城市街具产业,服务于宁波城市发展。精心组织好、谋划好、实施好本次“城市街具展”,为城市街具行业搭建一个“全域、全链、全网”的共赢合作平台。■展会目标:“2018宁波城市街具展览会”将始终坚持依托产业,服务产业,提升产业的理念,立足行业,着眼未来,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将宁波城市街具展览会打造成“中国城市街具专业贸易品牌展会第一展”;成为宁波专业贸易品牌展的一张名片。通过展会带动产业、产业推动区域,引领宁波城市街具行业走向市场化、产业化、集群化,进而成为全国的城市街具行业和展会的风向标。■展会特色:●商贸配对---邀请多家专业买家坐镇配对区,为供应商与买家提供一对一的洽谈空间,为买卖双方搭建省时、省钱又省心的商贸“绿色通道”!(参展商免费参加)●市场研讨---邀请多位业内专家,就城市建设与街具行业的发展、市场动态等研讨交流。■参展范围:●城市街具设计展区:设计院,城市建设设计部门,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建筑设计,环境设计,景观设计,大专院校设计机构等。●城市街具产品展区:雕塑、座椅、凳子、桌子,街道的游乐与健身设施,自行车架、饮水机、路面铺装、凉棚、公交车站、多功能候车厅的技术与产品,城市街道创意集装箱等。●城市环卫展区:城市智能环卫系统、园林绿化、城市的垃圾分类垃圾箱,绿化、花盆(花池、树池)、树篦、盆栽的技术与产品,市政设施,环境治理保护,水处理等。●城市亮化展区:景观照明、路灯、LED显示屏、交通指示灯、建筑照明工程及技术等。●城市导视展区:城市定位系统(建筑物标识、街道路牌、卫生间名称或符号标牌等)、城市指引系统(城市方向导视、方位导视系统等)、城市提示系统(各类信息的发布的载体,如宣传栏、公告栏等)。●城市交通和辅助设施展区: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及道路安全相关产品、太阳能信号灯、太阳能信息显示屏、太阳能供电系统、智能停车系统、护栏围挡、电子监控系统及相关产品、共享单车汽车、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的设计与物件,充电站/充电桩等。●城市安全和功能辅助类展区:多功能书报亭、消防、配电箱、排水设施、坡道、盲道等。●“海绵城市”展区:“海绵城市”相关概念计设与技术产品展示。■参展费用:1)展位价格(申请截止日-2018年10月20日)注:双面开口展位加收20%,18平米免收开口费!)2)展位配置●标准展台:中英文楣板、咨询桌1张、折椅2把、射灯2只、电源插座1支、纸篓1个.●光地展台:只提供参展空间,不包展架,展具、不含特装管理费、电源费.■会刊广告:会刊发行数量30,000本,提供给到场专业买家和主办方数据库内的重要采购商会刊广告将确保贵公司在会中会后获得更广泛的宣传。(注:如需户外广告请致电组委会!)■参展程序:1:确定参展后,向组织单位索取参展申请表(合同表)并填写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2:双方签定参展合同,参展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展位定金50%或全款;3:参展商需在2018年10月20日前付清余款,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调整或取消其所定展位;4:组织单位在收到展位全部费用后,展会开始前一个月前寄《参展商手册》给参展商。■组委会联系方式:宁波高盛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上海易盛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园文路28号金源中心1105室邮编:201100电话:86-21-6124631662963333传真:86-21-61246320E-mail:yishengexpo@126.com网址:www.jiejuzhan.com(展会宣传、参展推荐、产品推广,加微信:2903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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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06 09:47
  • 农村“一户一田”将实行,一户多田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因此土地经营权的变动将会影响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今年,新规定指出2018年开始农村土地将实行“一户一田”制度,那一户多田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一户一田”推行的3大要求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村一户一田在推行过程中的这些问题农民也需要格外留意:1、农民经营的土地总面积不变将闲散分散的土地集中在一起,小地块换大地块,国家提出在整合的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保证调整后农民的土地总面积不少于整合前的总面积。2、“一户一田”施行要遵循农民意愿在农村推行这项政策中,尤其是在土地的调配,换地并地的过程中首先要遵循农民的意愿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胁迫农民,尽量避免在调换的过程中引发土地纠纷或者土地矛盾。3、小范围内进行微调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修订条款的要求,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内,发包方是无权进行土地调配的,此次土地调整也是在遵循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小范围的微调,调整需要村集体表决同意且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备批准。其实农村闲散的土地确实不便于农民操作,而且还可以减少地沟等土地资源的浪费,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如果真正按照政策要求进行调换也是一件好事,怕就怕农村地与地的质量不一,因为个人利益再度引发土地纠纷就得不偿失了。实行“一户一田”后,对农民有哪些好处?比如广东省阳山县太平镇,根据村民二轮承包的总面积,就近重新测量出一块同等面积的整块土地,标记好土地的范围并且登记入册,实现一户一田。这样对农民的好处包括:1、土地集中连片后,不用再东奔西跑,节省精力和时间;2、如果有人要租地,更方便流转协议的达成,减少出现纠纷的可能;3、有利于合理规划土地和提升土地价值,方便农业设施、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规模种植和农机作业后,单位面积耕种的成本也会大大降低。总的来说,“一户一田”在未来肯定是大势所趋,但目前推广过程中还是有很多困难,比如有的农民会比较依恋以前的承包地,或是有迷信思想,觉得不能换地,抑或是担心自己上当,不愿对换土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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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0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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