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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佛山落户新政:租房也能加分!
    2018年6月23日,佛山人民政府发布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表示本次意见稿取消了新市民的学历加分,设置了租房加分,提出申请人租住在佛山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以及佛山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有登记备案的居住房屋或单位宿舍,按照申请人居住登记时间,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2020年之前为政策调整过渡期首次意见稿拟将购房入学纳入积分入学,提出:购房类新市民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在佛山拥有合法房产,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积144分。购房入学纳入积分入学设有一定过渡期。本次意见稿明确了过渡期时间为2020年之前,提出:本办法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已备案购房合同)的,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至2020年1月1日止;之后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文件实施之日后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已备案购房合同)的,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附原文内容:《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前日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对比4月发布的第一稿发现,修改后的《办法》更加公平、合理,主要有三处调整:取消学历加分,更加突出居住证和社保导向作用;设置政策调整过渡期,保障不同群体利益;体现租购同权,设置租房加分。取消学历加分突出居住证和社保导向作用相比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修改后的《办法》取消了新市民的学历加分。“避免因为父母学历的差距,影响子女入学的公平性。”市流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据《办法》计分指标显示,在分值设置上,购房类新市民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在佛山拥有合法房产,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1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保证了积分上的优势。没有购房的新市民可通过居住证和社保加分,以及技能和社会贡献加分(义工、献血等),也可以积分到150以上,获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机会。其中,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计120分。在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含追溯补缴社保费的年限)每满1年积1分,最高分值50分;在我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含追溯补缴社保费的年限)每满1年再积2分,额外积分最高限100分。设置政策调整过渡期保障不同群体利益《办法》第二稿在购房类政借生的入读时间上划定了时限要求,设置了过渡期。《办法》实施日之前,如果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已备案购房合同),2020年1月1日前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之后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办法》实施日之后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已备案购房合同)的,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给予购房类新市民一定的过渡期,这部分群体可以提前准备入户成为户籍生或者入读民办学校。市流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础教育设施五年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年)》,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将达77万人左右,为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资源,全市将新建、改建、扩建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76所,新增学位约18万个。将租房纳入积分加分项目为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探索租购同权,《办法》的第二次修订,还将租房纳入积分加分项目。据介绍,申请人租住在我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以及佛山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有登记备案的居住房屋或单位宿舍,按照申请人居住登记时间,每满1年积5分,最高可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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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25 09:32
  • 新土地法解读4大亮点!房屋拆迁、宅基地补偿都有保障
    8月17日,中国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对上月底上报中国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进行了解读。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于1986年,目前已进行过三次修改。此次第四次修订着,重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涉及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即“三块地”改革。新土地法,解读4大亮点,房屋拆迁、宅基地补偿都有保障2016年10月形成修订案初稿,今年5月底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社会意见征集,7月底修正案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审议。在当天召开的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每月谈”上,一是删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这是此次修改最大的亮点。现行土地管理法除允许乡镇企业因为破产兼并导致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之外,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这样的规定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同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修订草案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3条和63条的规定,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由用地单位和个人使用,取得的这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二是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多方面完善。取消了年产值倍数法与区片综合地价作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依据;在征地补偿的费用中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的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费用;完善了征地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报改为批前公报。三是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和落实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在城市规划区人均土地少无法实现“一户一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同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并对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作了原则性规定。四是将多年来土地管理改革的成熟做法吸收至法律草案中。比如,将国家土地督查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同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相衔接,明确国家对土地、房屋、陵墓等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按照立法程序,土地管理法修改只是“万里长城走完第一步”,之后修正案还有很大修改和完善空间,“但无论怎么改不能把集体土地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从始至终将牢牢把握这四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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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22 12:03
  • 好消息!广东将不收取住房的交易手续费了!
    2018年6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取消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原文政策内容如下: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住房以外的其他房产交易手续费”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并退出《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我委《关于明确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247号)已废止。请各地抓紧清理废止转发或依据上述文件制发的相关政策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现在广州已经不收取住房的交易手续费了,以前最早是3元一个平方米(买卖双方都要收取)然后改成2元,现在已经免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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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22 11:53
  • 为什么村委会说四荒地不能抵押?这是真的吗?国家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四荒土地是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在我国,四荒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四荒土地的承包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那么为什么村委会说四荒地不能抵押?这是真的吗?国家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所谓招标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指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的形式,竞投某块四荒土地的使用权;拍卖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拍卖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手举统一编号的应价牌应价,竞投在一定年限内的四荒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的活动;公开协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公开组织与欲取得四荒土地使用权的人协商,最终与符合条件的人签订四荒土地承包合同的活动。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使用权在经发包方同意后均可抵押。以四荒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注意以下问题:1、自留山与责任山不属于四荒土地。自留山和责任山是林地的组成部分,不能用于抵押。2、我国过去的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抵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肯定了以拍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可以设定抵押。3、以承包方式取得的四荒等荒地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需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所有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抵押人在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后,应委托具有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推荐阅读:怎么才能获得四荒地使用权?能由“外人”承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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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21 17:25
  • 农村户口迁出后,原来承包的土地可以保留吗?
    随着我国城镇化脚步的加快,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都转向了城市,并在城市安家落户,因此有一部分也人在农村的户口也随之迁出。那农村户口迁出后,其承包的土地可以保留吗?以前农村户口要转入城市是比较难的,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国家为提高城镇化率,逐渐的放宽了农民进城的条件。但是,以前如果户口从农村迁走土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所以,即便政策放宽农民迁户口进城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为孩子的有更好的就学环境想迁户口进城,但是却又不想放弃承包土地。国家在2015年时候出台政策,要求保留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并且在2017年再次规定要求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对进城的农民承包了的土地不可随意收回。因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文件:“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所以,农村户口迁出之后,农户可以保留在农村自己承包土地,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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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21 14:35
  • 2018年唐山北站片区的房屋即将征收,快看看有你家吗?
    2018年6月,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唐山北站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表示将征收铁路医院家属楼1栋36户、车务段住宅楼1栋27户、站西平房3户、车站路东侧铁路工房684户、车站路西侧铁路工房526户、市交运集团汽车站院内住宅楼1栋24户、平房26户、三场院内平房37户,新华书店平房3户的房屋,共1366户。快看看有你家吗?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唐山北站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为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区政府决定对唐山北站片区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已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现就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唐山北站片区房屋征收项目。二、征收范围:铁路医院家属楼1栋36户、车务段住宅楼1栋27户、站西平房3户、车站路东侧铁路工房684户、车站路西侧铁路工房526户、市交运集团汽车站院内住宅楼1栋24户、平房26户、三场院内平房37户,新华书店平房3户,共1366户。三、征收人: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四、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五、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唐山市丰润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六、启征日期:2018年6月14日-2018年7月13日。七、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八、其他事项: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九、接待地点:唐山北站片区房屋征收指挥部(迎宾路小学对面)。十、监督举报电话:13273523216。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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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21 09:06
  • 2018年天水市关于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6月12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表示天水市将计划到2020年,两区建成旅游专业村各10个、农家乐各250户(星级农家乐各25户),五县建成旅游专业村各3个、农家乐各100户(星级农家乐各10户)。附通知原文内容: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关于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8日关于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23号)精神,加快天水乡村旅游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抢抓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机遇,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以农耕文化为魂、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生态农业为本的乡村旅游,推进乡村观光旅游向乡村休闲度假和生活体验转型升级,以游兴村、以游强镇、以游富民,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把乡村旅游培育成为全市旅游产业最活跃的新业态和最重要的增长极。(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化发展。建立完善市级指导、县区统筹、乡镇为主、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旅游发展机制,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引导扶持,让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互利共赢。2.因地制宜,特色化发展。充分挖掘乡土文化内涵,强化总体设计,因地制宜,以农为本,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实现特色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3.示范引领,品牌化发展。加强示范创建,打造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样板,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特色品牌,发挥品牌辐射带动效应。4.多业融合,集聚化发展。用建设景区的理念来建设农村,推进乡村观光旅游向乡村休闲度假和生活体验转型升级,实现多业态要素的集聚发展。5.加强保护,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注重乡村绿色生态、乡土文化和遗产保护,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业态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大幅提高,形成产品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善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全市新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达到国家4A级景区标准的田园综合体1个、达到国家3A级景区标准的乡村旅游景区或度假区5个,全市累计建成乡村旅游专业村35个、农家乐1000户,创建星级农家乐100户,新建乡村精品民宿50家。乡村旅游接待人数年增长25%以上,乡村旅游综合收入年增长30%以上。真正实现以游兴村、以游强镇、以游富民的目标。二、重点任务(一)完善乡村旅游规划体系编制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多样化发展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多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引领乡村旅游向集约化、生态化和品质化发展。各县区结合城市和村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交通水利规划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修编县域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二)培育乡村旅游市场体系1.壮大乡村旅游产业规模。依托不同的区位条件、旅游资源和市场需求,扶持建设一批生态良好、基础完善、特色鲜明的旅游示范村和专业村;引导发展以“吃农家饭、住农家院、摘农家果、干农家活”为主要内容的农家乐;打造主题突出、内涵丰富、类型多样的乡村精品民宿。到2020年,两区建成旅游专业村各10个、农家乐各250户(星级农家乐各25户);五县建成旅游专业村各3个、农家乐各100户(星级农家乐各10户)。2.开发乡村特色旅游产品。依托梯田、森林、峡谷、草场、果园等农村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古民宅、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发展秦安桃花、武山油菜花、秦州大樱桃及连翘等农业景观;推出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等现代农业旅游;大力推广孙集村等现代新农村旅游;打造景区依托型、田园观光型、休闲度假养生型、古镇古村落型、农耕民俗体验型等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向个性化、精致化和主题化方向发展。3.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业态。大力推动乡村旅游与农业科普、养老养生、体育运动、中医药、信息技术等多种业态融合发展,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农业景观、家庭农场、休闲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自驾车及房车露营基地。打造一批集科技示范、农业创意、田园观光、休闲度假、民俗体验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和旅游休闲度假区,形成观光、研学、康体、休闲、度假、娱乐等多点支撑和全域延伸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4.大力开发农土特产商品。鼓励支持乡村旅游经营者依托当地特色乡村资源,开发乡村旅游特色商品。引导农产品进行加工包装,转化为旅游纪念品和特色商品。强化对乡村旅游商品的包装及营销策划。进一步包装打造花牛苹果、秦安蜜桃、甘谷辣椒、秦州樱桃、武山“三粉”、清水核桃、张家川牛肉等农特产品为主的绿色旅游商品品牌;创新陶艺、砖雕、木雕、草编等一批具有农耕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主推呱呱、酿皮、浆水面、天水八大碗、张川十三花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美味食品。(三)增强乡村旅游产品竞争力1.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传统村落、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现代农庄、星级农家乐、精品民宿、特色餐馆等品牌创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乡村和农户争创全国及省市县级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市乡村旅游整体水平和形象。2.举办乡村旅游节会。按照“一县一品牌、一镇一特色、一村一风韵”的要求,支持策划举办乡村旅游节、美食节、采摘节、民俗文化节等节会活动。通过旅行社与乡村旅游景区(点)互动,组织乡村旅游专题活动,拓展乡村文化旅游演艺市场。以县区村镇为主体,举办主题节会,实现以节促销、以节促游和以节富民目的,不断增强乡村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3.培育乡村旅游线路。以公路交通为主线,结合沿线乡村景观风貌和旅游资源,策划培育具有游憩体验、运动健身、文化教育等复合功能的乡村旅游线路,形成有影响力的自然风景线、历史人文线和生态民俗线。建设不同区域、不同季节、不同主题的乡村自驾景观廊道,打造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慢游”网络,推出一批精品乡村旅游自驾游线路。(四)改善乡村旅游发展环境1.完善交通配套设施。加快交通干道、游客集散地、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景区(点)的道路交通网建设,提高乡村旅游景区(点)客运班车通达率。以旅游专业村及乡村旅游景区(点)为重点,设置导览图、旅游标志等标识标牌。2.整治农村旅居环境。按照“全域旅游”及“乡村环境景区化”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乡村旅游聚集区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通信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整治村容镇貌,深入开展乡村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等“三改一整”工程,积极实施全域旅游无垃圾行动,纵深推进旅游厕所从城市、景区向旅游村镇拓展。改善游客接待、停车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设施。3.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强化乡村旅游行业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引导建立乡村旅游协会,规范物价,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定期对乡村旅游景区(点)的食品生产、餐饮服务、消防安全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市场安全有序。4.加快乡村旅游智慧建设。依托全市智慧旅游建设,建立乡村旅游展示和体验平台,设立微信公众号,推动知名线上旅行商与乡村旅游企业合作,逐步实现信息智能推送、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互联网服务,完善导游、导航、导厕、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服务。建设乡村旅游电商平台,推进旅游商品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五)加强乡村旅游宣传营销1.加大整合宣传力度。把乡村旅游作为“中国休闲旅游生态家园”品牌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整体旅游宣传计划,制作天水乡村旅游宣传片及旅游地图等宣传品。在官网开设“天水乡村旅游”专栏,支持建设专业化、品牌化的乡村旅游网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形成宣传推广的合力。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多种手段,加大乡村旅游产品宣传营销力度。2.倡导周末乡村休闲游。利用城市居民休闲消费新特征,设计周末乡村旅游产品线路和营销主题,充分调动旅行社积极性,大力组织开发“城市人乡村游”、“周边省市游客天水乡村游”活动,鼓励支持在黄金周、小长假、节庆、周末等假日期间开通定制乡村旅游线路。把乡村旅游景区(点)变成“城市居民的后花园”、“学校的实践基地”和“社区的活动中心”。(六)强化乡村旅游人才培训各级人社、文化旅游、农业、林业、畜牧、扶贫等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领头人、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组织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投身乡村旅游发展。建立完善市县培训基地,整合高校专家和行业精英力量,提供项目策划、创业辅导、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商品研发、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为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提供智力支撑。(七)积极实施旅游精准扶贫把发展乡村旅游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各县区全力实施旅游扶贫计划,对有条件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村编制旅游扶贫公益规划。整合旅游扶贫专项资金,集中扶持一批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八项行动,创新扶贫模式,通过大景区辐射、重点城镇和示范村带动、旅游企业吸纳和就地输转、农村资源入股、异地搬迁村庄改造等方式,推进村镇变景区、农舍变旅馆、农民变导游,以游脱贫、以游富民。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旅游扶贫对口帮扶合作,积极争取帮扶单位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项目建设、游客输送、人才培训、产品推介等帮扶工作力度。(八)激发乡村旅游发展活力深化农村“三变”改革,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贫困户以山林、果园、房产等资源入股,兴建休闲农庄、民俗客栈、农家乐、体育运动等乡村旅游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开发登山攀岩、自驾游营地、大型果园、养殖基地、山地自行车基地等户外旅游新业态产品。引进股份公司、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管理模式,探索“能人带户”“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旅游发展模式,引导村民、村集体、投资者等各方建立利益联盟,实现劳动力、资源、资本相结合共同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推进乡村旅游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与发展乡村旅游相适应的管理协调机制,旅游重点乡镇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做到乡村旅游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形成市、县、乡、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各级要建立乡村旅游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定期分析乡村旅游发展形势和运行质量,强化目标考核管理,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二)整合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根据中央和省上涉农资金整合的政策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支持乡村旅游扶贫。农村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农业发展等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项目倾斜。对乡村旅游发展相对集中区域,要优先安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利用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乡村旅游发展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乡镇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办法,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三)加大政策扶持。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在土地、税费、资金、行政审批等要素环节上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业。构建多层级乡村旅游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奖励激励机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乡村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新业态发展、宣传营销、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产品开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县区予以50万元的奖励,成效显著的企业(单位、集体)予以10万元奖励,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予以5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省、市旅游示范村(镇),分别一次性予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四星级以上的农家乐,一次性予以5万元的奖励。严格执行天水市《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乡村旅游用地保障。简化行政审批,优化土地、消防、安全、卫生等各类许可证照办理程序,对新开办的乡村旅游项目,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免收办证费用。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扶持乡村旅游龙头企业发展。(四)凝聚发展合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发展乡村旅游的强大合力。文化旅游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乡村旅游规划设计、宣传推广、人才培训、标准制定、旅游统计等有关基础性工作,要结合文化下乡、非遗传承等工作,促进文化与乡村旅游的融合,积极推广乡村旅游典型经验;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农业部门要将乡村旅游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整体布局,指导发展休闲农业,美化优化农村环境;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用地的指导和保障,确保乡村旅游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部门要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开发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将乡村旅游交通建设项目列入相关建设规划,打通乡村旅游“最后一公里”的瓶颈;环保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保护和治理;人社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训纳入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加强从业技能培训;扶贫部门要加大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林业、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着力改善乡村旅游景区(点)的生态环境、水电供给、通信等条件;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调改善乡村旅游治安、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积极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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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20 08:59
  • 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是多久?什么时间结束?
    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是多长?或许很多正处于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农户对此也不是太了解。其实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是从1997年1月1日开始的,下文中为大家介绍第二轮土地承包具体到哪一年结束。一、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具体期限问题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全国统一确定至2026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规定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只能通过机动地、开垦的荒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和土地流转来解决。李克强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规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依靠改革创新壮大乡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林牧渔业和种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稳定和优化粮食生产。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发展“互联网农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深化粮食收储、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供销社等改革,使农业农村充满生机活力。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改善供水、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稳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厕所革命”。促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村拆老房建新房,满足三大条件,两大手续!目前农民朋友修建新房大多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重新选择宅基地修建新房,而另一类则是将原有的老房拆除,在老房宅基地的基础上修建新房;第一类情况,农民朋友必须要满足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同时还需要保持拆旧建新的原则,符合条件之后,农民则需要申请宅基地审批手续,然后才能够动工建房,那么如果农民朋友拆除老房,在老房宅基地的基础之上重新修建新房,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需要办理什么养的手续呢?拆老房建新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建房申请人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享受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所以如果建房申请人的户口属于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或者属于城市居民户口,那么则不能够将当地农村的老房拆除,修建新房!2、满足一户一宅原则:目前我国一直在推动农村一户一宅工作,除开国家对农村一户多宅的整治之外,也加大了农村建房的审核力度,农民朋友想要在农村建房,就必须要满足农村一户一宅的条件!3、必须要拥有宅基地及房屋证书:对于农民朋友而言拆除老房,修建新房,可以避免申请宅基地这一复杂流程,不过农民朋友必须要依靠宅基地以及房屋证书来证明该处宅基地以及房屋所有权是属于自己所有,否则将无法建房!如果农民缺少这两项证书,但通过集体组织证明也能够进行建房!拆老房建新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1、拆旧建新申请:目前农民朋友拆旧建新主要包括危房改造以及拆旧建新提高生活质量,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需要向当地村委会提出拆旧房间新房的申请,并且说明理由!如果是属于危房改造则能够获得国家给予的危房改造补贴!如果是属于提高生活质量,那么村委会会逐级报批,核定建筑的面积以及方案!2、申请规划许可证,办理此项证明主要是为建房之后房屋确权登记,尤为农民朋友是在旧宅上修建新房,所以已经有了土地使用证书,那么则只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就能够动工建房,如果缺少此项证书则属于擅自建房,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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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5 18:03
  • 为什么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什么意义?
    我国很多农村山区面积大、地块破碎、坡耕地面积所占比例大、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难度大。加之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工矿废弃地、空闲地、废弃建设用地等低效用地未得到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一定潜力。那么具体来看,为什么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政策?有什么意义?1.经济效益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文件要求,项目区所得收益将全部用于我县农村、农业的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压力,也为项目的实施拓宽了资金渠道。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理,既可以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又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建设,不断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2.社会效益通过拆旧区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对其土地进行复垦整理为耕地,增加耕地面积,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用地供需矛盾;完善项目区道路、水、电及通讯等基础设施,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风貌让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带来的实惠。加大增减挂钩指标向贫困地区的倾斜,进一步支持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实现精准脱贫。3.环境效益通过综合开发建设宅基地拆旧区,把拆旧区复垦整理为耕地,提高土壤肥力水平,改善农作物生长环境,促进生态系统的稳定,提高土地生产力,为建立现代农业创立良好生态环境。>>推荐阅读:杭州市余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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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5 09:43
  • 2018年哪些省份的农民可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补助标准是多少?
    为了使危房农民快速住房安全房,我国在今年,将对27个省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但由于改造的范围极大,所以并不是每家每户都能改造的,那哪些省份的农民可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补助标准是多少?可申请的家庭: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这4类家庭可以申请。申请省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27个省(区):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山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按照贫困等级和改造方式不同,农村危房改造有以下4个补助标准:1、农村低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0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元。2、农村困难户:一级危房补贴5000元;二级危房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补贴2000元。3、农村五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0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50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3000元。4、农村贫困户:一级危房补贴:10000元;二级危房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补贴2000元。什么是危房?我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指出,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鉴定标准:1、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空鼓或裂缝突然增大。2、承重柱、梁、板或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并且持续发展。3、承重柱、梁、板或墙产生过大的变形,木构件严重腐朽或已被白蚁蛀蚀。4、墙体或天花的批荡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5、房屋突然发现异常的声音,如“劈拍”声、“喳喳”声、爆裂声等。6、房屋整体有严重倾斜现象,室内存在明显倾斜感,门窗变形开启不便,影响正常起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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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3 17:08
  • 农村土地证怎么过户?费用是多少?需要哪些资料?
    在农村自建房和城市一样也是需要办理土地证的。那么农村土地证怎么过户?费用是多少?需要哪些资料?我们都知道,土地证是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据了解,土地证过户费用是这样的:契税1.5%,印花税5‰,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1%,另外如果需要贷款,还要支付银行的贷款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领取房产证以后办理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缴纳,此外都是零星费用。土地证属于宅基地使用证,可以进行买卖和过户,那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双方是一个村集体户籍,双方一起到该土地所属村委会,找管事的,咨询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在村委会同意,以及配合办理过户前提,就可以办理受让方姓名土地使用证,注销之前的老土地证。不是一个村的户籍,办理不成。农村土地不对外人,只在本村集体户籍人士之间转让。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需要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契税发票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原房主已办理土地证携带土地证原件,如原房主未办理土地证还需到房产交易中心七楼档案室调取原房主的房改价格审查表一份,按照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的1%收取土地出让集体土地证过户费用是多少?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最高300元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在过户的话需提交一下材料:①双方协议及其相关证明文件;②测绘资料及其图纸;③其他相关资料(各地要求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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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3 16:45
  • 2018年德州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计划改造1579户(附实施方案)
    近日,德州市住建局与德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德州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表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存在住房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按照中央要求,根据省工作部署,201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79户(含夏津县、庆云县共340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存在住房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县(市、区)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改造重点,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县(市、区)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县(市、区)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如下: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6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重建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另外,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户意愿和经济条件,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附实施方案原文内容:德州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一)目标任务按照中央要求,根据省工作部署,2018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79户(含夏津县、庆云县共34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74户。各县(市、区)危房改造任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所上报的2018年危房改造年度计划,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武城县要加大对22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危房改造力度,各县(市、区)对没有纳入中央和省级改造计划的新增危房和在“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危房,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二)工作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原则上要由困难农户提出改造申请,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财政适当补助。2.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改造计划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做好与镇村规划和建筑节能、建筑风貌等工作的衔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帮助危改农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的农房,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农村危房改造要于改厕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4.坚持公开公平,程序规范。要公开补助政策、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5.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县、乡要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存在住房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县(市、区)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改造重点,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二)对象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确实难以认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得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建设。(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县(市、区)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县(市、区)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我市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我市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如下: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6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重建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三、改造方式及要求(一)改造方式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统筹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二)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户意愿和经济条件,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四、操作程序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4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材料。(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1),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四)县级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扶贫、民政、残联复核危改对象身份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进行实地复核,并填《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五)签订协议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乡(镇)(甲方)、村(乙方)、户(丙方)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方式等内容。(六)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情况抓好组织实施,分类推进。2018年6月底前,完成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9月底前,完成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10月底前,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其他3类危房改造。(七)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应由危房改造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也可填写德建通〔2018〕77号相应表格,县(市、区)辖区内要统一)。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验收合格证明、拨款凭证等材料交于危改农户,并经危改农户签收后即可入住(签收证明要入档),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及编号。五、资金筹措与管理(一)资金筹措2018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存量、地区财力差别、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我市。各级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同时,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二)资金管理1.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各县(市、区)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形式管理费用。2.及时支付。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支付时间不得晚于当年12月31日。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3.加强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工作要求(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2018年危改对象的贫困身份认定结果,认真开展农村危房排查工作,将农村危房等级和数量情况核准、核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以排查结果为依据,认真组织编制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并及时将省下达的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合理分解到乡(镇)和村庄。(二)完善信息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应内容规范、建立目录、装订成册,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贫困类型证明、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认定材料、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有关要求,由县级住建部门派专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要在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15日内完成录入,同时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完整、准确。(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4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房建设管理的“5个基本”。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地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制作质量检查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并现场填写质量检查表,经检查人员、危改农户、施工方3方签字确认后,拍成照片上传至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可靠。(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前将上月危房改造月报表报至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月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县(市、区)也要将农村危房改造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及时向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报送。七、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我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农户。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四)强化作风,提升效能各县(市、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风专项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广泛动员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目标导向,系统排查、从严治理当前影响“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中农村危房改造作风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为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成果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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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3 15:46
  • 2018年唐山市楼盘新消息:这个楼盘的部分商品房预售许可由商业公寓变为住宅
    2018年6月12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唐山市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唐山富丽花园小区”项目134套商业公寓(2#楼3-5层24户、3#楼4-12层88户、4#楼3-4层14户、6#楼3-4层8户)经唐山市城乡规划局现状认定为住宅,依唐山市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拟对该项目134套商业公寓涉及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予以变更。关于富丽花园小区预售许可变更的公告唐山市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唐山富丽花园小区”项目位于站前路以东、南新西道以南、南园西路以西、常各庄道以北区域,于2013年7月19日取得1楼、2楼、3楼、4楼、6楼、7楼、8楼、11楼、12A楼、12B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唐)房预售证第1061号)。因该项目134套商业公寓(2#楼3-5层24户、3#楼4-12层88户、4#楼3-4层14户、6#楼3-4层8户)经唐山市城乡规划局现状认定为住宅,依唐山市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我局拟对该项目134套商业公寓涉及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予以变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五日。若有异议,相关利害关系人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示期届满后依法对上述商品房办理变更手续。特此公告。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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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3 11:21
  • 2018年诸城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计划改造130户(附改造方案)
    近日,诸城市下发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潍坊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全市计划完成130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7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诸城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潍坊市部署要求,为确保2018年基本完成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房和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一)目标任务本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由各镇街(园区)通过调查摸底,结合农户改造意愿,上报危房改造数量。住建、财政部门根据各镇街(园区)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工作绩效等因素,重点考虑重点区域行业扶贫,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镇街(园区)。各镇街(园区)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组织相关社区、村的实施危房改造任务。对没有列入省级计划的动态危房,各镇街(园区)要及时统筹解决。(二)工作原则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街(园区)、社区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6.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或置换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或无房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市结合实际,参照执行省、潍坊市标准,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三、改造方式及要求(一)改造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级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要积极编制社区(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各镇街(园区)要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四、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阳光危房改造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完善“三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包括机构信息(负责危房改造的县级住建部门责任人、联系电话)、政策信息(国家和省市县各级部门危房改造政策)、农户信息(农户申请、各级审批材料及农户身份证号、贫困类型、改造方式、改造时间等)、改造信息(改造时间、验收记录、资金拨付情况等)。(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明、低保、残疾等相关证明材料。(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乡镇审核镇级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四)县级审批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镇级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镇级确定的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镇街(园区),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天。(五)签订协议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镇街(园区)后,要组织好镇街(园区)(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六)组织实施各镇街(园区)根据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6月底前全部竣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9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他3类人员农村危房改造2018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七)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农户共同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各镇街(园区)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省、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将对验收情况进行复查和全面监督检查。五、资金筹措与管理(一)资金筹措2018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各地加强工作保障,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必要工作经费。(二)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形式管理费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竣工验收后7日内,各镇街(园区)将危房改造农户有关身份证、银行帐号等信息提报到市住建部门,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工作要求(一)加强作风建设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风专项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广泛动员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目标导向,系统排查、从严治理当前影响“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中农村危房改造作风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为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成果真实。(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社区(村庄)。(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项目齐全、内容规范、建立目录、装订成册,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准确性,对档案及信息录入工作实行定期抽查,及时纠正系统中重复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实行“5个基本”的总体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各镇街(园区)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制作质量检查表,在施工过程中开展至少3次现场检查,现场填写后与危改户、施工方3方签字确认,并拍成照片上传到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各镇街(园区)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五)强化抗震设防要求地震设防地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依据《山东省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导则(修编)》等技术要求,实施农房抗震改造。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六)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七)加强改造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和清洁供暖,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危房改造设计方案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镇街(园区)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八)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对各镇街(园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市住建局,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镇街(园区)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市住建、扶贫、财政部门报送。七、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镇街(园区)住建、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发改、民政、地震、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镇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如有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高密市农村产权交易、潍坊市农村产权交易、山东省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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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3 09:11
  • 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区别是什么?种植范围有哪些?花卉、苗木、菱藕、果树能种吗?
    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那么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区别是什么?种植范围有哪些?花卉、苗木、菱藕、果树能种吗?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区别是什么?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涂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五种。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另外注意,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种植范围基本农田种植范围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可以得知,将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严格限定在种植业(主要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作物生产)范围内。花卉、苗木、菱藕、果树能种吗?《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指出,农民可以在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上调整种植业生产格局,发展油料、瓜菜、花木、桑茶、特产产品和其他经济作物,可以将生产能力低、生产条件差的一般耕地改为草场,建造临时畜牧场和饲养场,发展畜牧业;也可以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农用地挖塘发展水产养殖和种植多年生木本果树等经济作物。因此,花卉苗木是可以种植的,但要注意保护土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管理法》第36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是不能种植果树的。菱藕属于水生农作物,菱藕种植是在种植业范围之内的。在基本农田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不破坏耕作层为底线。由于土壤耕作层养分含量比较丰富,是作物高产的最基本条件,且形成时间长,具有一定的不可再生性,因此要特别注意保护土壤耕作层不受破坏。可见,是否对土壤的耕作层产生破坏是判断某项生产经营活动能否在基本农田上开展的一项重要标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也都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原因就在于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会破坏土壤的耕作层,恢复耕种十分困难。况且养鱼已经突破了种植业范围,更是被明令禁止。如果承办方在种植菱藕的过程中能够保持耕作层不动,不破坏土壤耕作力,则可以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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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2 17:40
  • 2018年山东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出台 非农建设需足额缴开垦费
    目前,山东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对2018年山东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做出了规定,今后既要强化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还要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单位必须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主体责任,无法自行补充的,应当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具体措施如下:1、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同时,农用地产业结构调整新增加耕地,即对于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严格的工作程序认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2、扩大补充耕地途径。根据《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所补充和改造的耕地,以及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部分,均可纳入补充耕地管理,用于耕地占补平衡。3、广开资金渠道。一方面,加大补充耕地财政投入,除利用好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外,特别是专项费用专列一般公共预算后,要积极协调好予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整治。各地要综合考虑占用耕地质量状况、新增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及管护费用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提高占用优质耕地的成本。另一方面,积极创新实施方式,大力推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完善土地整治多元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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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2 17:25
  • 《神木市城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出炉!哪些土地在储备范围内?
    日前,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神木市城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里面要求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供应,那么哪些土地在储备范围内?神木市城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储备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供应的原则。第四条市国土资源部门主管城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其下属的市国土统征储备中心负责城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市发改、财政、审计、住建(规划、房屋征收、城管执法)、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工作。第二章范围与程序第五条下列土地应当纳入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范围:(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主要包括: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得批准的国有土地;2.依法应当收回的闲置国有土地;3.因单位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含有偿划拨)的国有土地;4.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国有土地;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收回的国有土地。(二)收购的土地,主要包括:1.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2.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3.因企业改制、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4.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政府收购的国有土地;5.其他可以依法收购的国有土地。第六条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的,应当先行依法注销。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市不动产登记局核发不动产权证(储备用地)。第三章储备土地管理和使用第七条市国土统征储备中心应当对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项目建立档案和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并完善土地储备信息系统。第八条市国土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对储备的国有土地进行依法处置。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后,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开发时限要求使用土地。对不按规定用途和开发时限要求使用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重新纳入土地储备。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国有存量土地储备的资金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预决算管理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市财政部门根据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的需要以及预算安排,及时下达用于土地储备的各项资金。第十一条市财政、审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储备资金专款专用,提高储备资金管理效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土地储备控制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的,国土、住建、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相关的许可和登记手续,并应当进行依法查处。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或挪用土地储备资金,由财政、审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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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2 17:13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修改了!占用耕地做建设用地 需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近期,国土资源部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作出了修改,里面新增加了占用耕地做建设用地的管理规定,要求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必要时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以及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及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另外,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四)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第十七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批复建设用地。其中,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后办理回复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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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2 17:00
  • 农村拆老房建新房新政:遵循三大条件,两大手续,违者将不能建房!
    随着我国土地政策的不断改革,后期农民建房将越来越严格了,同时,对于违建、超标等建筑也会强制拆除,不过,农民在拆老房建新房时,只要遵循三大条件,两大手续即可建房!需满足的条件:1、满足一户一宅原则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农民如果想在农村建房,就必须要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2、宅基地及房屋证书齐全宅基地以及房屋证书能够证明宅基地以及房屋所有权是属于申请人所有,这是审批通过的前提,如果农民没有这两项证书的话,也可以提交自己的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3、建房申请人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只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如果要建房,首先要确定建房申请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申请人的户口属于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或者属于城市居民户口的话,则无法修建新房。建房手续办理流程:一般拆掉旧房建新房子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建房申请人都需要向本村村委会提出将旧房子拆掉重新建新房的申请,并说明理由。1.个人意愿,希望能拆旧建新,提高生活质量。如果是个人意愿想要建新房的话,在提交的申请通过村委会同意后,由村委书记向上级乡镇或者县里有关部门上报,经过批准后再核定建筑面积和方案,才能重建。2.危房改造。如果是属于危房改造,申请人需要向村委会说明自己要拆掉的旧房是危楼,村委会将会请专业人士去进行危房鉴定,鉴定通过后才能建房,而且还能领取国家的建房补贴。这六种情况下禁止建房:1、变更农地用途一般来说,在农村中,耕地与宅基地是不允许擅自变更用途的,也就是说耕地不能用来盖房,宅基地也不能用来当做耕地。所以,农民朋友只能在宅基地划分的范围内盖房,如果没有宅基地,则需要通过正规流程来申请宅基地,只有这这样才能正常盖房。2、家中存在一户多宅目前,我国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如果家中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且不符合规定,那么将禁止再盖新房。对于那些多出来的宅基地,不仅不能确权,还将会被无偿收回。3、面临拆迁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不少农村都面临着房屋拆迁,如果想要在这些地方盖房,那么必须取得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才行。4、未划分的集体用地在农村中,有一部分土地既不属于宅基地也不是耕地,这些土地属于未划分的集体用地,农民朋友是不能在这块地上盖房的。5、未按照规划盖房现在农村盖房都需要先取得相关建房手续,而在建房审批的证件中会明确规定农房面积,如果农民朋友在实际盖房过程中,超出了规划面积,那么将被禁止盖房。6、房子层数与高度超标有的地方除了对农房面积有要求外,还限制了房子的层数与高度,一般来说层数不能超过4层,如果所建房子层数与高度超标,那么也将被禁止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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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2 16:57
  • 2018年无锡市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出台!6措并举规范土地管理
    日前,2018年无锡市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出台!无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优化供地管理机制、严格用地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供应方式、规范用地供应要求、明确考核评估要求、强化用地供应服务等六方面就进一步加强市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一是优化供地管理机制。在现行管理基础上,提出建立工业项目评审决策、市区两级审核、“双合同”管理和产出评估监管等四大保障机制,确保先短期租赁、经达产考核后再办理长期供应等供地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二是严格用地准入条件,更加突出土地产出效益,工业项目供应前必须明确亩均税收等产出指标,原则上企业投产三年后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开发区原则上不低于40万元);三是实施差别化供应方式,结合无锡实际,在上级确定的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弹性出让等差别化供应方式的基础上,明确我市工业用地主要采取先租后让、短期租赁转长期租赁两种差别化供应方式;四是规范用地供应要求,合理确定用地年期、规范确定土地出让(租赁)起始价、规范容积率管理、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土地,以及规范工业用地转让;五是明确考核评估,新增工业项目达产或既有工业项目土地出让(租赁)期满,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组织对用地单位执行产出监管协议情况进行以亩均税收为核心指标的评估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置;六是强化用地供应服务,在明确租赁土地和出让土地享有同等的权利、出让(租赁)工业用地不得提前收回和加强优质服务等方面作了强调。该意见的出台将助力无锡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有利于我市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实现双提升。黄钦代市长对落实意见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科学决策,保障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要整合“增量”和“存量”土地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益和质量;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该意见提出的要求落到实处。>>如有无锡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无锡市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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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6-1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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