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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一轮农地改革施工图已明晰:活化农村资源,助力乡村振兴!
    据悉,在新一轮农地改革施工图中,更多土地制度供给将加快落地,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关键领域都将有新突破。近期,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方面,还将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抓紧制定出台土地承包期再延30年的政策。农地制度改革确立完善再深化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农村土地“大包干”,到“三权分置”改革、“三块地”改革试点,我国农地改革不断深化。“小岗村18个农民按手印,成为农村改革开放的标志性事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调动了农民积极性。短短几年时间,我们从农产品短缺变成丰年有余。”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如今的“三权分置”对于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好的条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农村集体所有制到“两权分置”再到“三权分置”,40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突破。“三权分置”适应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了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可以说,40年来的农地制度改革实现了农村产权结构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土地的生产力。”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指出,4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先后经历了确立、完善、深化三个阶段,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基础上,经过长期探索逐步确立的,展现出广泛适应性和巨大包容性。“总结40年改革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坚持处理好稳定与放活的关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渐进性改革方式,坚持因地制宜。”韩长赋说。活化农村资源要素助力乡村振兴“今年是我国农村改革40周年,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韩长赋强调,要把握好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动力。今年以来,农村土地多项改革提速推进。其中,包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内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已经接近尾声。“多项重大改革试点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已经完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即将收官。”自然资源部综合司司长程利伟近日表示,当前重点是按照中央要求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总结工作,提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作出进一步部署。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内容都囊括其中。韩长赋强调,未来要明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线、目标、重点、路径和底线,准确把握改革的形势要求,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大对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强化土地制度供给。在李国祥看来,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核心是要让资源资产能够活起来,通过优化配置,助力实现乡村振兴、经济发展,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获得更多红利。“未来还要把‘三权分置’落到实处,通过法律途径把各项权能协调好,充分释放土地的生产力,更好地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李国祥说,还要将重点放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这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放活和优化配置,也还有较大空间。更多土地制度供给将渐次落地记者了解到,新一轮农地制度改革施工图已经明晰,更多土地制度供给也将渐次落地,特别是在关键领域有望迎来新突破。据悉,未来在农地改革上,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制度。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拓宽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的资金来源。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制度,让农业农村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近日在庆祝农村改革40周年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于近期完成,有关部门将抓紧制定并出台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对于备受关注的宅基地制度改革,韩长赋则表示,将处理好稳定和放活的关系,明确底线,扩权赋能,稳妥试点。“如何最大化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也是下一步农地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郭君平博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郭君平建议,一方面要以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加快建立健全“布局合理、使用集约、权能搞活、管理高效”宅基地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持续探索宅基地及农房的流转形式,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赋予宅基地及农房新权能,拓宽宅基地和农房的收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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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13 08:38
  • 土地出让金返还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就是政府征用土地后的相应补偿政策,那么土地出让金返还最新政策是怎样的呢?各地情况不一样,标准也是不一养哦!具体有关政策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总结:以上是土地出让金返相关最新政策,如果政府有发布最新政策,请以最新政策为标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推荐阅读:房屋土地出让金怎么算?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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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12 17:26
  • 2019年农村土地出让政策新变化,将调整土地流转补贴!
    土地改革给农村土地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提高农村的土地价值,据了解2019年农村土地出让政策有新的变化,将调整土地流转补贴!具体来了解下吧!一、2019年农村土地出让政策新变化土地出让主要是指:土地转让、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农业合作社、土地抵押贷款等,在目前的土地出让政策中,农民朋友也并没有享受到土地增值收益,而在2019年的农村土地改革中,国家必然会加强土地出让政策的改变,通过调整土地流转补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方式,让农民朋友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1.土地流转补贴调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土地流转项目,财政对土地流出方(农户)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019年以后补贴将调整,一起来期待一下吧!(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2)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对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规模流转,流转价格的确定应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或根据项目盈利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年段确定增长幅度,以确保农民长远土地收益不降低。(3)对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运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扶持。(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完备。(5)当地政府重视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安排土地流转扶持资金,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中央审议通过了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中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3.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具体方案如下!(1)我国正抓紧起草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方案。《土地管理法》修订什么时候出台呢?《土地管理法》修订主要注重什么方面呢?《土地管理法》修订能否改变土地制度面临的困境?最新《土地管理法》修改将更加注重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努力分好“土地蛋糕”!(2)“大幅提高农民在集体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2011年12月2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定调。在此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温家宝强调,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总结: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农村土地出让政策的一些新变化,具体详情一起来期待国家下发具体政策吧!本文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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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12 15:43
  • 农村土地回收一亩30万是真的吗?回收土地有哪些要求?
    如今农村的土地越来越越值钱,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土地或者房屋的拆迁问题往往是不可避免的,最近有网友咨询,听说农村土地回收每亩30万元,这事儿是真的吗?今天,我们就围绕这些问题与大家进行下探讨。一、农村土地每亩回收30万是不是真的?首先说明一点,网上说的农村土地回收30万一亩是分地区而言的,并非全国统一价。国家回收农村土地分两种,一种是为了征用土地,发展新农村建设;另外一种是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目的是加速农村土地流转,充分合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至于补偿标准这点确实没有确定的消息,我国土地管理法只是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并未涉及到金额,所以具体的发放标准还要以当地为准。另外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目前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比如说北京市周边地区,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可能每亩地会卖到30万。但是就当前的情况看,大部分农村地区应该还是达不到这个要求的。所以建议大家不要道听途说,这种问题咨询当地村委或者土地相关部门,这个比较保险。农村回收宅基地的补偿:一般来说,宅基地上有房屋,那么,在宅基地进行回收补偿的同时,也需要对房屋进行补偿,也就是目前我们所说的“分开补偿”。大家都知道,宅基地的所属权是集体所有,由集体分配给村民们使用,在遇到宅基地拆迁问题时,既有宅基地补偿,也有房屋补偿。但由于宅基地归属集体,宅基地补偿会归集体所有,房屋的补偿则归属村民所有。目前,涉及到宅基地回收的补偿,一般有两种形式,其一是货币补偿;其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很好理解,就是依据相关的补偿标准,直接补多少钱给农民;置换补偿往往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农村回收耕地的补偿:依照土地管理法,耕地被回收以后,也需要按照耕地的原用途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一般而言,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那么,这些费用加在一起有没有30万呢?这主要取决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而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往往是比较少的。不过,还是跟刚刚提到的一样,这些补偿费用的标准国家并未统一,而是由各地区依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定。二、土地回收有哪些要求?1、首先,回收的土地必须是合法土地,部分农民本不属于村集体内部成员,以其他途径买卖或者获得的土地,是不能参与回收的;2、其次,回收的土地必须是正常使用的土地,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37条中的规定,土地荒废一年以内的,应当由当事人或集体恢复耕种,连续荒废2年以上的,土地将会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收。所以回收的土地必须是正常使用的土地,如果是连续荒废两年以上,即将面临被回收的风险,这是不允许的。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农村土地回收的相关内容,小编提醒您不同省市地域的补偿标准不尽相同,具体补偿金额要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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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12 11:03
  • 2019年农村将统一执行新的土地政策,这6点提醒要注意啦!
    2018年就快要过去了,那2019年对于农民关心的土地政策有哪些要改变呢?近些年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围绕土地政策进行的改革,其中与农民切身利益最为相关的就是土地确权了,很多人都拿到了土地确权证书,到了2019年农村将统一执行最新的土地政策,咱农民还需要注意下述这6件事:一、土地的“先赔后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很多的农村土地,现在都因为国家的城市化建设需要,将这些土地征为建设使用,从2019年开始,对于土地的征收将会按照“先征后赔”的原则来具体实施,相关的赔偿以最新的补偿标准来进行,要给予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二、宅基地将进入有偿使用阶段如今农村宅基地浪费很严重,从明年开始,我们国家会继续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对于超占宅基地面积的,我们国家将会进入有偿使用阶段,也就是说,这些超出的宅基地,国家不会强制收回,但可能会通过“收税”来征收税费了;另外国家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既可以将宅基地二次开发,将土地的作用又一次发挥出来,又可以给予那些想要进城生活的农民一笔不错的安家费,但任何的单位或者个人是不能对农民退出宅基地进行强制的。三、统一规划建房政策,有效解决农民住房问题利用农村集体组织建设用地建设组里放,能够有效解决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尤其是现阶段城市的房价正在不断上涨,而农村的建房也在不断加强管控,在2018年国家更明确提出“统一规划建房”政策,此项改革工作则可以有效与的“统一规划建房”相结合,让农村居民可以用较低成本解决住房问题!四、学会鉴别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陷阱很多农民都说种地不赚钱,那我们就不妨把土地流转给别人,如今国家政策对于土地流转也有很多的补贴,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将土地流转给别人之前,还是需要先了解一下承包人租地的用途,以免出现以征代租的现象出现,而且对于流转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骗局,咱农民也要学会鉴别。五、重视土地污染,以免被罚款从明年开始,国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就要开始实施了,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并且要求在基本农田的集中区域,禁止建造污染土壤的项目,一旦发现存有污染土地项目的企业,将进关停拆除,并予以罚款处理,所以对于有关土地管理的这项新规定,咱农民还是有必要多多了解,切记不要对土地投放任何有毒有害污染物!六、盘活农村闲置的建设用地​,开启农民增收租赁时代在2017年国家就出台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目前已经有多个城市在开展此项改革试点工作,将农村闲置的建设用地用来建设租赁房,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盘活农村的闲置土地资源。随着方案出台之后,农村集体闲置的建设用地可以再度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与此同时农民朋友也可以将自家的闲置房屋、闲置宅基地利用到租赁之中,成为名副其实的地主,过上收租生活,为自家创造更多的收益!以上就是主要的六项变化,这些年国家的相关土地政策已经逐渐走向更加的人性化,我国农村的土地资源利用率将会得到大幅度提升,而农民的土地权益也会得到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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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11 15:38
  • 农村土地回收和收回有什么区别?这类土地将被收回!
    随着土地不断改革,国家明确提出要加大农村土地清理整治,提高农村使用效率,搜所以将会对农村土地开启收回和回收制度,那土地回收和土地收回有什么区别?1、土地回收:土地回收主要是农民朋友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由于自动放弃了农村土地的承包权,而农村集体组织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有权回收这一部分土地。由此可见土地回收的前提是该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已经失效!而在农村土地改革过程中以下三类土地将会农村集体组织回收!1.1无主的土地:无主只要是指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户家庭人员全部去世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失效,这一类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回收!1.2一户多宅闲置倒塌的宅基地在土地改革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严守“一户一宅”政策,但由于农民合法拥有的一户多宅也能够进行确权登记,不过如果是存在一户多宅问题,而起多余的宅基地尤为闲置而出现了倒塌,导致房屋失去了经济价值,这一类宅基地也将会被回收!1.3农民自愿有偿退出的土地:为了鼓励进城落户农民朋友享受到土地带来的价值,国家出台了有偿退出土地等政策,而农民朋友将土地有偿退出之后,其土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回收!2、土地收回:收回土地是指在日程的土地使用过程中,农民朋友违反农村《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导致土地强制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当然由于农村土地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土地征收也会导致土地被收回!以下几类土地将会被收回!2.1闲置超过三年的土地在《土地管理法》和《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国家明确规定,农村土地闲置超过三年以上,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以上都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因为长期的土地闲置,将会导致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这与当前土地改革工作背道而驰,所以农民朋友也需要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避免出现这一问题!2.2违规违法使用的土地同时《土地管理法》中还明确将土地进行划分,主要分为耕地和宅基地,其中耕地只能够用于开展农业活动,而宅基地用于修建住房,如果在耕地、宅基地上建房、采矿等行为都是属于违规违法使用土地,这一类土地也将会被收回!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生存的根本,以后的价值会越来越大,若是被收回,将会面临巨大的损失,所以在使用土地时一定要遵循国家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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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10 09:12
  •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这几类人能拿数万补贴!三类将被拆除!
    为了解决农村危房问题,国家提出了2020年全面脱贫战略,在2020年将会实现全面脱贫,并将会在2020年前解决所有贫困户危房改造问题!而在2019年这几类人能拿数万补贴!住房将得到国家保障!一、哪些人可拿数万补贴?随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出台之后,农村危房改造补贴一直不断增加,在2018年国家共计下发了266亿元危房改造用于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地区进行危房改造,并且国家还在通过异地扶贫搬迁等等政策来解决当前农村贫困家庭面临的住房问题,而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中国家也提出将会确保在2020年前完成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存量危房改造任务,重点支持“三区三洲”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而危房改造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而在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方面,国家也一直在提高危房改造的补贴力度,同时还将会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残疾人家庭的危房鉴定工作,根据家庭贫困情况以及农村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A/B/C/D分级,同时还将会根据“一户一档”、“一户一宅”等等相关规定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做到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同时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的面积范围,并且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管控!根据当前的危房改造扶贫规定,在2019年之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也将会全面结束,届时农村所有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家庭,都将会得到住房保障,而在危房改造补贴方面国家也将会根据危房的分类予以不同程度的补贴,最高能够获得数万元的危房改造补贴,不过农民朋友在开展危房改造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国家的相关审核和验收要求,如果不满足农村危房改造的验收条件,将不能够获得农村危房改造的补贴!二、哪些危房将会被强制拆除?1、农村无主或者无法联系上主人的危房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失以及生老病死等等问题,现在许多农村家庭由于家庭人口全部去世导致房屋无人继承,成为无主房屋,此类房屋长期无人搭理成为了危房之后,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同时还有部分农民朋友进城之后,就放弃了农村房屋导致其将出现倒塌荒芜,而村集体也无法联系到房屋主人,此类房屋也将会被拆除!2、危房改造中另址建房后的原危房目前在农村的危房改造中大多都是原址进行危房改造,不过有部分农民朋友原址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比如说: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频发区,对于这一类的农民朋友而言,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将会另选地址修建,而其原有危房也将会被拆除!3、在农村拥有多处房屋目前农村一户多宅现象尤为严重,虽然国家大力提倡农村“一户一宅”整治,但依旧有部分农民朋友因为继承等等愿意出现一户多宅,但这些农民朋友只长期使用一处房屋,而多余的房屋却出现了荒芜倒塌,这一类的危房也将会被强制拆除!综上所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家庭在2019年将会领取数万补贴,但具体补贴领多少要看房屋情况,所以大家切勿错过。当然,有补贴就有惩罚,所以农村无主或者无法联系上主人的危房和在农村拥有多处房屋将会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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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07 16:23
  • 目前成都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那么目前成都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目前成都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如下。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最高一级为30元,最低一级为6元。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最高一级为18元,最低一级为4元。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最高一级为14元,最低一级为2元。双流县、郫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4元。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2元。建制镇、工矿区最高一级为8元,最低一级为1元。二、关于适用等级税额鉴于中心城区经济繁荣程度较为接近,土地级差比较一致,为统一税赋,避免税赋水平不平衡引发不必要的税收竞争,由市政府制定统一等级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标准详见附件2。除中心城区的其他区(市)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由该区(市)县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在上述税额标准幅度内划分等级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中应有最高一级税额标准。三、关于征税范围各区(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各级政府批准的城镇规划确定。今后调整、新增的区(市)县、镇,随即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对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的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居民聚集区,参照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税额标准征税,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政府确定。为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对于以分批建设为理由形成的闲置土地,当地政府可作出加成征收税款的具体规定。但加成征收的额度不得高于当地规定的最高适用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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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06 17:39
  •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要收费吗?
    在我国,不管是什么性质的用地都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样才能算作是合法的用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用地,即使在土地上建了房屋厂房,也会算作是违章建筑,将会被依法拆除。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要收费吗?一、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类型(一)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土地证,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二)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办理土地使用证要收费吗?办理土地使用证是要收费的,只是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由各地自行制定,各地有所不同。比如江苏省某地的标准: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m2(含2500m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m2(含500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m2(含100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另外对于民房遗留问题,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超法定面积135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2、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交纳此费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2元/m2;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收收取1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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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06 17:32
  • 2019年土地新变化:这些人可从中获利!三种情况将受罚!
    近日,农村农业部相关负责人提出,要改革晚上土地出让收入制度,让农业农村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而随着此项改革工作的开展,在2019年农村土地将会出现四大变化,土地将会给这些人带来数万收益!同时,三类情况下的土地将受罚!一、哪些人可从中获利?1、土地流转出让的人随着土地确权登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又开始紧锣密鼓的开展土地“三权分置”工作,通过土地的三权分置可以有效带动土地转让、出让、流转等等工作的开展,以此来推动农村农业实现现代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而随着这项工作的开展,也让农民朋友能够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依靠土地流转、出让,农民朋友可以相应的土地流转费用,而土地的受让人也能够获得国家的土地流转补贴,可以说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情!2、土地有偿退出的人在2018年,国家就在逐步开始试点土地有偿退出政策,而进入到2019年之后,此项政策必然会再度升级,尤其是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等改革工作的开展,农村的土地价值正在不断提高,而农民朋友通过有偿退出土地也将能够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目前通过土地有偿退出,农民朋友能够获得最高每亩10万元的补偿!3、土地抵押贷款的人国家为了带动农村农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在土地改革工作中,也提出了土地抵押贷款政策,目前已经有部分农民享受到了土地抵押贷款带来的改革红利,到2019年,随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开展,以及农业补贴逐步向农业种植大户、家庭农村等新型农业群体倾斜,未来开展土地抵押贷款的群体必然会更多,这些人也将能够享受到土地带呀贷款的红利!4、土地入股农业合作社的人农业合作社是当前农村发展的主要方向,尤其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后,农民也将能够享受到农村集体资产的分红了,而以地入股农业合作社等农业发展群体,可以有效带动农民朋友增产增收,并且享受到农业合作社的年终分红!二、哪些情况下的土地将受罚?1、污染的土地近几年,国家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有些地方的重金属、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情况比较严重,对于这些被污染的农村耕地,国家将进行罚款,并将土地收回。2、荒置的土地随着进城打工风潮的兴起,农村土地荒置现象越来越严重了,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耕地将被集体收回。3、违规建房的土地耕地只能用于从事农业生产,是不允许建房的,除非获得国家批准,未经批准私自用农村耕地来建房的农民将会遭到处罚,甚至收回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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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06 17:18
  • 农村农业部:2019年农村土地四大新变化,将给这些人带来数万收益!
    在近日的相关会议上,农村农业部相关分负责人就明确提出,要改革土地出让收入制度,让农业农村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而随着此项改革工作的开展,在2019年农村土地将会出现四大新变化,土地将会给这些人带来数万收益!一、土地有偿退出的人在2018年,国家就在逐步开始试点土地有偿退出政策,而进入到2019年之后,此项政策必然会再度升级,尤其是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等改革工作的开展,农村的土地价值正在不断提高,而农民朋友通过有偿退出土地也将能够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目前通过土地有偿退出,农民朋友能够获得最高每亩10万元的补偿!二、土地流转出让的人随着土地确权登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又开始紧锣密鼓的开展土地“三权分置”工作,通过土地的三权分置可以有效带动土地转让、出让、流转等等工作的开展,以此来推动农村农业实现现代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而随着这项工作的开展,也让农民朋友能够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依靠土地流转、出让,农民朋友可以相应的土地流转费用,而土地的受让人也能够获得国家的土地流转补贴,可以说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情!三、土地入股农业合作社的人农业合作社是当前农村发展的主要方向,尤其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后,农民也将能够享受到农村集体资产的分红了,而以地入股农业合作社等农业发展群体,可以有效带动农民朋友增产增收,并且享受到农业合作社的年终分红!四、土地抵押贷款的人国家为了带动农村农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在土地改革工作中,也提出了土地抵押贷款政策,目前已经有部分农民享受到了土地抵押贷款带来的改革红利,到2019年,随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开展,以及农业补贴逐步向农业种植大户、家庭农村等新型农业群体倾斜,未来开展土地抵押贷款的群体必然会更多,这些人也将能够享受到土地带呀贷款的红利!总结:当前农村土地改革已经迈入到了非常重要的阶段,在2018年年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将会全面结束,土地确权保障了土地改革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也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而接下来的改革重点工作将会重点放在提高土地价值,提高农民朋友的土地收入方面。以上内容来自于大话三农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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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06 14:04
  • 昆山在哪里?房价均价是多少钱一平方米?
    2018年昆山再次火了一把,原因在于它在今年成为全国首个GDP破3500亿元、财政收入破350亿元的县级市,目前是我国主要改革试验基地,那么昆山在哪里?现在的房价均价是多少钱一平方米?一、昆山在哪里?属于苏州吗?1、昆山的地理位置从1989年昆山撤县建市开始,昆山就一直是属于苏州市的一个县级市,市内被划分为“8镇4区”——张浦镇、周市镇、陆家镇、巴城镇、千灯镇、淀山湖镇、周庄镇、锦溪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目前,昆山是上海和苏州的连接之处,交通十分发达。2、昆山的自然资源除了丰富的人文资源之外,昆山的自然资源也是非常丰富的,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下,已经打造成了集水乡古镇、生态度假和乡村体验于一体的旅游城市。二、昆山的房价均价是多少钱一平方米?1、昆山的房价由于近年来昆山市的经济、文化、旅游等多方面发展迅速,其房价也水涨船高。从市民的反馈来看,目前昆山的房价均价基本在每平方米1万8左右,花桥地区的房价更是均价在每平方米2.2万以上,即使是乡镇,基本也在每平方米1万1以上,地理位置好楼盘高档的甚至也卖出了每平方米2万3左右的高价。2、昆山房地产政策为了调控昆山的房地产市场,保证其良性发展,在《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以下几条房地产政策:(1)同批次房源需一次性对外公布销售价格。(2)自房价公布之后,6个月内房价涨幅不能够超过6%,12个月内涨幅不能超过12%,另外对于下一批次的房屋,在定价上不能超过上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3)提高土地出让金和首付。土地出让金提高到30%以上,首付提高到60%以上。(4)房屋交付备案后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退房以打击炒房行为。(5)打击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行为。温馨提示:除了上述房价政策外,其实目前对于人才购房、公积金购房这一块昆山市也有制定相关的政策,具体相关内容建议大家去昆山市人民政府做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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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06 13:54
  • 不退还租房押金是否违法?该怎么办?
    租房押金一般是指房客与房东双方共同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房租金额。那么如果房东不肯退还租房押金该怎么办?是否违法?一、不退还租房押金是否违法?(一)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是否违法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1、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这种感觉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2、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二)什么情况下房东扣除押金属于违规违法?除了上述情况外,由于房东自己违反合同规定而不愿退押金的,属于违法行为。1、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协商。2、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3、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4、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5、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二、租房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6、如投有造成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综上所述,如果遇到房东不退押金的情况,建议先和房东友好协商,并保留文字、语音类聊天记录和电话通话录音等证据,表明房东知晓、认可你把押金给上一任承租人的事实并承认你拥有押金的所有权,争取协商解决,这样最节省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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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06 12:53
  • 农业农村部长韩长赋:确定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向!
    12月4日,农业农村部举办第73期每月讲坛活动。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为广大干部职工作了题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庆祝中国农村改革40周年”的专题报告。他强调,今年是我国农村改革40周年,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时代起点上,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在系统梳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和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把握好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加强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动力。韩长赋在报告中梳理了中国土地制度演进中的典型形态和国外主要的土地制度及特点,总结了中外土地制度变迁的规律性特征,系统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实践。他指出,4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先后经历了确立、完善、深化三个阶段,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基础上,经过长期探索逐步确立的,展现出广泛适应性和巨大包容性。总结40年改革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坚持处理好稳定与放活的关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渐进性改革方式,坚持因地制宜。韩长赋强调,土地制度作为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变化进行改革和完善,这是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要明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线、目标、重点、路径和底线,准确把握改革的形势要求,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大对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强化土地制度供给。要把握好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即产权关系明晰化、农地权能完整化、流转交易市场化、产权保护平等化和农地管理法制化。韩长赋指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任务艰巨而繁重。要深入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既要保持土地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赋予一些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的地方一定的改革完善空间,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二是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厘清权利主体的权利边界和相互权利关系,完善所有权承包权权能内容,平等保护经营权。三是处理好规模经营与小农户发展关系,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四是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制度,总的要求是积极稳妥,尊重农民意愿,统筹处理好各方关系。五是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拓宽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的资金来源。六是强化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七是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八是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九是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处理好稳定和放活的关系,明确底线,扩权赋能,稳妥试点。十是改革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制度,让农业农村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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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06 08:36
  • 农村的荒山、荒地,可以建设开发搞创业项目吗?
    农村的荒山、荒地属于“四荒地”范畴,目前是支持个人以除家庭承包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进行承包,那么根据当前四荒地政策,如何承包农村“四荒地”?在农村承包的荒山荒地,可以建设开发搞创业项目吗?一、“四荒地”可以建设开发搞创业项目吗?近年来国家对于农村四荒地的开发利用政策有突破性地放开,不再像之前一样严格规定必须用于农业用途。1、用四荒地可以开发休闲农业项目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就有提到,各地方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四荒地承包人员利用四荒地来开发休闲农业项目,比如农家乐、休闲养老、民宿、特色农庄等。2、利用四荒地开发旅游类型的种养殖业在《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中,表示不管是四荒地承包个人还是村集体都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针对四荒地进行旅游产业的开发,重点集中在旅游型种植、养殖业,比如采摘园、捕捞园等。综上所述,对于现在想要去农村创业的人群来说,在土地这一块又有了更多的选择,毕竟流转承包地有政策要求只能农地农用,而四荒地则可以用地建设用地,省去了不少繁琐审批程序。二、如何承包农村“四荒地”?农村的“四荒地”所有权归属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承包方式通常类似国有土地的出让,即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的方式获得承包权。具体流程如下:1、找到看重地块的发包方协商承包事宜协商内容主要包括:(1)所要承包的四荒地的面积及四至(东西南北边界);(2)承包费用是每年每亩多少钱,以及支付方式(按年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或者其他);(2)承包年限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3)承包方式是招标、拍卖还是公开协商;(4)承包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比如承包人对于土地用途的使用,发包人应协调好土地之间的关系以及不能擅自收回等;2、签订四荒地承包合同在上述几大要点都协商清楚之后,就可以签订承包合同了。>>推荐阅读:农村荒山荒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裸地、河滩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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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06 08:30
  • 现在农村土地能买卖吗?这10种情况属于违法行为!
    近几年,国家正着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还给和产权制度改革,现在已经在全国进行了为期4年的试点。然而关于农村土地买卖问题成了农民最关心的,那么现在农村土地能进行买卖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据了解,农村土地出现这10种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一、现在农村土地能进行买卖吗?1.关于土地能不能买卖的问题已经没有什么悬念,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好热占有权,所以是不可进行买卖的。2.如果农户私下对土地进行买卖一经查处就会受到处罚,比如把土地买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来建房,没有通过正规的手续流程,一经查处就会把房屋拆除并没有任何的经济补偿,你的土地有可能就会被收回。乡政府也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是政府管理部门不严造成的。3.但是,当前国家鼓励包括流转、转让在内的各种形式土地交易,当前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宅基地和房产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就是为土地交易做准备、打基础。下一步,各地还将建立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交易中心,将进一步促进土地交易的规范化、活跃化。所以未来土地在合法、规范的情况下还是可以交易的。二、农村土地出现这10种情况就属于违法行为!1.私下买卖或者以非法形式转让农村土地行为属于违法;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耕地)的行为属于违法;3.因搞开发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属于违法;4.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属于违法;5.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征地的行为属于违法;6.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行为属于违法;7.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属于违法;8.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属于违法;9.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属于违法;10.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属于违法。三、未来农村土地交易需要什么条件?未来农村土地进入市场交易肯定是需要有一定条件限制的,不然就会变成土地买卖乱象的情况,这样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1.农村土地交易条件必须要做到既能活跃土地交易,又能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发挥最大效益化。2.农村土地交易条件必须要保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保证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这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总结:现在虽然国家再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三权分置政策,这并不代表土地可以买卖了,所以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不然会造成土地的损失。本文综合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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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05 13:43
  •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依法按照一定程序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土地使用者,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那么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号)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第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第十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第十一条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第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第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第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出租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人应当自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第二十四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权利取得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经过协商后,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订明,但不得超过《条例》规定的最高年限。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收取,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必须在出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出让登记手续。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再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全部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当事人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其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第三十三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第三十六条土地管理部门在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阻挠。第三十七条土地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与土地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二)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报送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三)责令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第三十八条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业务活动的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九条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从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的,可参照办法办理。第四十条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他人进行联建房屋、举办联营企业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按照本办法办理。第四十一条对《条例》实施后,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行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进行清理,并按《条例》规定处罚后,补办出让手续。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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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1-30 22:24
  • 最新土地使用年限政策是如何规定年限的?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而居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是有土地使用权年限限制的,那么最新土地使用年限政策是如何规定年限的?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政策如何规定年限?土地使用年限就是对于所有人合法合规取得的土地享有的使用年限。年限的开始时间从取得该地使用权时开始算起。一般对于土地使用年限是针对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关于对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我国相关条例有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经济适用房的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科教文卫、体育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商、旅、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仓储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对于使用期届满的用地会自动续期,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出让金。其中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是会有变化的,而且每个地区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详细的情况和标准要在当年咨询当地的国土部门。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政策如何规定年限?1、耕地的承包期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我国农村的实际做法,同国家政策的规定也是一致的。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2、草地、林地的承包期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鉴于林地的特殊性,许多地方都将林地的承包期限适当延长。在立法过程中,许多地方、部门建议,同耕地相比,林地的承包期应当适当长一些,以规定30年至70年为宜。对有些特殊的树种,70年的承包期仍显不够,应当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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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1-30 22:15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得着预缴税款吗?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只是在发生转让交易时,也会伴随着相应的税收,那么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得着预缴税款吗?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交哪些税?出让方:1.营业税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4.企业所得税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受让方:1.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2.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3.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预缴税款吗?不需要预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物权的转移,在双方签署转让合同后,办理过户之前要缴纳一些税费。不管是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还是契税,都应该在土地转让之后缴纳,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预缴税款是不需要的。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不需要承担契税的。>>推荐阅读:注意!国有地使用权转让,这10种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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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1-30 22:12
  • 我国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意味着在一定年限内对该块土地有占有和处置的权利,那么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继承手续办理是如何进行?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手续办理如何进行?1、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合法取得且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被继承的。若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是公民(被继承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合法合规的土地使用权。另外继承人除了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外。其土地上的附着物所有权也是随着土地使用权一起被继承的。2、手续办理如何进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能够被继承,但是若是继承的话就一定要依法合规的办理使用权证的变更登记,将原所有人的信息变更为继承人的信息。而且在土地使用权继承最好是办理相关的公证。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手续办理如何进行?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继承要分情况看(1)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的,其承包的土地也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用于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2)宅基地法律上来讲,宅基地使用权不具备继承性,但是由于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又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只有“房地一体”权利人才能完整地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体现出对所有权的尊重和保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是空中楼阁,其建造必然要占用一定的土地,离开了土地,房屋就成了一堆一文不值的瓦砾,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即是此理,故而,房屋的转移必然导致土地使用权的移转。2、继承手续如何办理?带着房产证、身份证、死亡证明、亲属证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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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1-30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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