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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需要哪些手续?
    我国将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土地类型,而针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无论是国家机关、企业、公民个人等具备法定条件的组织团体,还是个人只享有使用权,而拥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形式,那么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需要哪些手续?一、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不能,需要补办土地使用证。如果是通过合法合规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1、土地使用权贷款是房产开发商通过自有的资金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取得的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后获得贷款的,这是房地产公司融资贷款的主要方式之一。2、集体土地就只有经县级土管部门登记过的集体荒地、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使用土流普惠金融(了解详情请点击:https://m.tuliu.com/finance/zt?channel=000023),农户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从信贷额度的申请、支用到后续还款全部在线上完成,实现农民足不出户即能享受“7*24小时”的贴身信贷服务。二、土地贷款需要哪些手续?而要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的话就要按照以下的流程走:(1)提交身份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所需要提交审核的一切材料进行贷款申请;(2)将申请提交给银行后,银行会对要抵押贷款的土地进行专业一个评估,在评估后会出具一份详细的评估报告。然后再进行审核,审核过告知借款人最终结果。(3)若是审核批准通过了就会签订合同并进行抵押登记,办完手续后银行的贷款就会下发至借款人的账户了。购房者在购买新房后,拿着房主身份证、土地证、房屋购买合同、房产证和契税发票等资料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待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受理核实后,就会进入审批流程,然后5个工作日后,购房者就可拿着身份证前往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登记费后即可领取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办理通常在当地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窗口,如果是在乡镇,则将资料提交给所在乡镇的国土资源分局、所,由他们收件办理。当然,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也会帮购房者办理,但一定要注意,如果办理不了,则你的房屋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以免后期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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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1 01:58
  • 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补办房产证吗?
    有网友发帖询问:“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补办房产证吗?”,其实现在很多地区都已经实现了土地证与房产证“两证合一”,统一颁发的是不动产权证书,那么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补办房产证吗?一、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补办房产证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是违章建筑,不能办理房产证。二、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情况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1、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市民如属于这种情况,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5)房产证原件(个人)(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9)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10)购房协议(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2、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先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3)委托书(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7)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9)房产证分户原件(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工作人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3、个人自建房个人自建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能办不动产证吗?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属于个人自建的私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民需要带上建房时国土、规划的批准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测量现场踏勘,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将根据现场踏勘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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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1 01:56
  • 买房子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如何操作?
    土地使用税,属于地税的一种。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那么买房子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如何操作?一、买房子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因此买房子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二、缴纳土地使用税如何操作?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分为三个步骤:先是土地税源信息采集,再进行应税信息维护,最后系统根据应税信息情况智能化生成本期应补(退)税额,纳税人确认后完成申报并扣款。所需资料: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3份。2、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3份,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三、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申报土地使用税的途径有很多,尤其是在网上申报土地税来说,注意点是较多的。1、过去已存在税源信息,自动迁移到税源信息数据库当中。如果纳税人需新增税源信息或者变更已有税源信息,则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源信息维护的新增或变更。建议纳税人于2017年3月份征期之前,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税源信息。2、纳税人在网上办税系统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只需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优化版),替代过去的《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不再使用。3、纳税人在网上办税系统进行申报时,需对纳税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如发现税源信息有误,及时与当地地税机关联系,到征收大厅进行修改。4、在网上办税系统申报时,纳税人只能申报当期报表,如果出现往期未申报情况,当期报表无法进行申报,纳税人需尽快到当地征收大厅进行往期申报后,才可以申报当期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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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1 01:53
  • 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更名?
    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如过涉及到转让,就会出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者变更的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更名?一、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哪些程序?土地证更名需履行“申请-受理-踏察-审批-登记-发证”共6道程序,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业务窗口提供申请书,由买卖双方当场填写)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土地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业务窗口提供,买卖双方现场签字)4、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新产权证)5、转让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具体来看: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二、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关系两证应该是统一的,可持相关资料去做变更。现实操作中,大多业主手中只有房屋产权证,但如果国土证在业主自己手里的话,应该一致,否则会影响房屋出售。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已经盖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现房”,已经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于是“现房”,而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这种现房销售已不再需要“销售许可证”,而是要查看“房产证”,签合同也不是必须使用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购买这种房子,对购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见为实,但购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锐点儿,千万别心血来潮,买错了“现房”比买期房更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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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1 01:47
  • 拒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后果?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比较常见的一个税种,它由使用土地的个人或单位缴纳,关系到人们生活的很多方面,那么拒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后果?拒不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后果如下:1、企业不交土地使用税最严重会有按《税收征管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相关法律规定: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总的来讲,纳税是每个公司应尽的义务,个人或单位使用国家的土地,应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如果个人或单位拒不缴纳土地使用税,会被收取一定的滞纳金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或单位就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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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1 01:37
  •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简单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企业在寻找场地时需要租赁房屋,那么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简单范本是怎样的?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简单范本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房屋位,面积m.2.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第二条租期1.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2.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第三条租金1.房屋租金为每年元,每年付一次。2.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3.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2.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3.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4.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5.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6.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3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3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3.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4.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5.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6.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第六条任何一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第七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第九条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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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1 01:06
  • 公司房产土地使用税是什么?
    国家赋予我们土地的使用权,我们能够运用土地来进行相关事务或者是项目的建设,但是我们也是需要对该土地的使用进行相应的缴纳费用的,那么公司房产土地使用税是什么?一、公司房产土地使用税是什么?这里要交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收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企业只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屋(企业产权房),都要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注意事项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3、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纳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4、注意变更申报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要求纳税人进行税源明细信息变更申报。变更申报的情形包括:(1)土地使用权属发生转移或变更的,如出售、分割、赠与、继承等;(2)减免税信息发生变化的;(3)土地纳税等级或税额标准发生变化的;(4)土地面积、用途、坐落地址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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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1 01:05
  •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那么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有哪些内容?这个各省市出台的政策不一,以湖南省为例。为规范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方便施工,保护沿线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使用临时用地的原则(一)临时用地由各县、市(区)协调指挥部会同国土、林业部门负责根据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在本辖区内的工程设计临时用地的总数量,按各施工单位申报的临时用地计划及时、分批次地提供。(二)临时用地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办理手续及恢复和移交工作”的原则。施工单位(承包人)作为临时用地使用方,需向国土、林业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并负责恢复已使用的耕地和林地以及向县级协调指挥部办理移交工作。(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使用临时用地。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变化等实际情况,对临时用地的地点、土地类别、用途等,按工程需要作适当的调整。对取土区临时用地,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勘测、实验,获得真实、准确的地质数据,防止取而不能用,用而不能全用,造成浪费临时用地。(四)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在使用临时用地时要做到尽可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切实做好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五)严禁临时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或个人私下处理临时用地,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六)临时用地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包括临时用地青苗补偿费、土地损失费、复垦保证金及国土、林地(占用林地的)审批的相关规费等费用。二、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一)临时用地范围,临时用地指施工驻点、施工便道、拌合场、预制场、取、弃土场等。(二)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在进行选址、勘测后,将临时用地平面图(需核准名称)标注在用地及拆迁用地图上,同时将临时用地的用途、位置、数量、土地类别、土地所属乡(镇)、村、组等填写《长韶娄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申报表》(附件2)。经乡(镇)和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确认,由监理处、工作站、长韶娄公司协调部和分管协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持申报表返回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等手续。2、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地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施工单位需与县市(区)协调指挥部正式签订使用临时用地的协议,并按照协议的要求支付使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对被用地单位和农户就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3、占用耕地作为临时用地的,施工单位还需向业主报送临时使用耕地复垦承诺函,并提供临时使用耕地复垦方案(包括可行的耕作层土壤剥离收集管理方案),复垦方案要同时报所辖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认可,并按规定交纳复垦保证金。4、施工单位完成临时占用耕地的复垦工作后,需经县市(区)协调指挥部会同国土部门按经国土管理部门审批认可的复垦方案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凭县市(区)协调指挥部及国土部门同意验收合格的证明退还复垦保证金。若施工单位临时使用的耕地复垦后经验收不合格或未对临时占用耕地进行复垦的,由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复垦经费从施工单位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业主将从施工单位质保金或工程计量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相关协调指挥部,若地方协调指挥部未及时复垦造成的后果,施工单位和业主方不负任何责任。三、临时用地使用要求(一)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地的数量以工程设计数量为准,各县、市(区)协调指挥部和施工单位都要严格进行控制。由于工程需要,需超设计使用临时用地的,由施工单位申请,经监理处报工作站核准数量,并经公司协调部和分管协调的领导审批同意后,再报县、市(区)协调指挥部办理用地手续。(二)若使用耕地作为临时用地的,要对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集中堆放管理,以便于以后用于土地复垦、绿化和重新造地用土,以缩短耕地熟化期,提高土地复垦质量。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除临时用地上的废弃物,平整土地;临时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复垦义务。(三)长韶娄高速公路是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最长为三年。临时用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施工单位必须在使用临时用地期满15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土地或林地情节较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经处罚后补办手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复垦要求(一)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使用期满后必须进行复垦,复垦完成后由国土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村组验收,验收合格后则退还复垦保证金,对于不能和不愿复垦的预制场、弃石、弃渣场等,原则上按占用地征用标准减去使用期间的补偿费后的差价部分交由县(区)指挥部组织复垦或作其它处理。(二)临时用地复垦应当因地制宜,实行综合整治,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有条件的应尽量复垦成耕地或其它农用地。(三)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如有水土流失,造成当地群众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四)凡通过了当地乡(镇)村、组同意,可以不需要复垦的施工便道、拌和场、承包人驻地等必须由乡级政府出具证明可以不予复垦(视为已复垦)。本规定由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省人民政府对临时用地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推荐阅读:临时用地有哪些种类?临时用地由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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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1 00:59
  • 非法侵占集体土地使用权违反了什么规定?
    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个人或者的单位的财产,有凭借土地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由于集体土地,即使是土地使用者,也是不得将土地非法转让给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那么非法侵占集体土地使用权违反了什么规定?1、《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2、《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3、《土地管理法》第44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4、《土地管理法》第53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5、《土地管理法》第55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6、《土地管理法》第57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7、《土地管理法》第59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8、《土地管理法》第60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9、《土地管理法》第61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0、《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1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3)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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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31 23:59
  • 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卖吗?
    我们知道在房子进行转让时是需要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的,那么如果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卖吗?一、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卖吗?只有土地证意味着没有房产证,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买吗?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绝对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根据我国律法规定,房子买卖必须以过户为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难道房产证没到手,房子就不能交易了吗?当然不是!房产证没到手也要分为几种情况:1、购房初期,还未办理相关手续购买房屋也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手续办理的,像这种情况其实就是开发商现在还没有去到房管局备案,这种情况基本上也就是办理房产证时间的问题了。房屋买卖的双方就可以直接去到开发商那里来办理合同的转让,接下来的事情就跟购买新房一样,到房管局去备案就写买方的名字就可以了,银行的按揭也是买方他们去办理即可。2、还贷期间,没有交房如果房屋还在还贷期间,还没有交房,可以让卖方将银行的贷款还清,卖方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开发商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由买方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备案。3、房屋本身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有的房屋由于其本身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在入住后也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建议购房者们不要购买这类房屋,由于没有产权证那么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那么签署的协议合同也是无效的。二、交易注意事项1、风险大房产证是房屋产权归属的证明,房产证没有到手,始终不能证明该房屋是属于自己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时风险比较大,买方和卖方都应谨慎。2、明确违约责任如果买卖双方确实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办理房产证书,双方应对该房产进行详细了解,明确房产证何时能拿到,并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标准,同时也要有心理准备。3、尽量降低风险房产交易涉及到的资金数额比较大,对买方来讲,降低风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尽量少交房款;二是应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法律会向购房者倾斜。4、房价波动在没有办理房产证过户的这段时间内,可能由于一些原因会造成房价的波动,买卖双方应约定违约金标准,以避免房价波动较大时,一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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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31 23:55
  •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清算时应避免哪些误区?一、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二、土地增值税清算应避免哪些误区?1、按照预征率申报。即:当期销售收入×预征率=当期应纳土地增值税。2、按照项目清算的实际税负率进行申报。即:(已清算项目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已清算项目销售收入)×当期销售收入=当期应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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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30 10:53
  • 批而未供土地如何处置?自然资源部就有关问题作出最新回答!
    批而未供土地是指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用或农地转用,而未供应出去的土地。那么批而未供土地如何处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最新通知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为更好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未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认定为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对已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在处理好有关补偿事宜后,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有关批准文件,原批准机关同意撤回的,批准文件不再执行。二、对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省(区、市)已批准实施方案的,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部分已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调整用地实施方案,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未批准实施方案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报批工作,并及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用地调整的,由各省(区、市)规定。三、有关用地批准文件调整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变更备案信息,用地不再纳入批而未供土地统计。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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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28 09:07
  • 湖南首个线上农村土地合作社土地经营权在望城竞拍
    土流网给力流转:田心坪村2000亩好田获好价“700、710、720、730……”随着土流网农村土地拍卖师最后一槌定音,12月26日,湖南省望城区乔口镇田心坪村2380亩土地的经营权最终落定。好地获好价,7个地块分别被全国各地赶来的的竞拍者分别以优价成交,最高成交价达730元/亩。“中国互联网农村土地流转第一网”土流网与“全国都市休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第一镇”乔口镇强强合作,举行了此次“田心坪村土地经营权竞拍”活动,这标志着湖南首个线上农村土地合作社土地经营权在乔口成功竞拍。田心坪村好田期待好流转产生好收益“长沙十万户,乔口八千家。”地处湘江之滨、洞庭湖畔的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地缘优势明显,地处三地四县(长沙市望城区、长沙市宁乡市、岳阳市湘阴县、益阳市赫山区)交界处,是湘阴、益阳北向湖南省会长沙的必经之路,也是承接三地四县人流物流资金流的桥头堡。田心坪村是乔口镇的农业大村,地处乔口镇中心地段。全村拥有耕地面积5273亩、园林面积1917亩、水面2008亩、林地575亩,其他土地5515亩。此次流转的8个地块2000亩水田土质肥沃、排灌方便、保水保肥性能好、土壤耕作层达20~30厘米,是真正的良田。“田心坪村‘姓田’,田地资源非常丰富,但原来农户分散经营,好田没有产生好收益;即便是近年来流转了一小部分土地,好田没有获得好租金。”乔口镇党委副书记、田心坪村党总支书记舒鸥介绍,此次竞拍的土地原来8成是承包农户自己用来种植水稻,比较效益偏低,如果扣除人工成本,几乎不赚钱;后来自发流转了一部分田地,但租金价格平均只有五六百元。一方面分散经营不赚钱,另一方面要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在这种形势下,乔口镇决定利用今年成立田心坪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之际,将合作社收储的部分水田拿出来进行市场化流转交易,让好田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得以规模化流转、标准化生产,让好田产生好效益,承包农户得到好租金、拿到高分红。土流网竞拍给力大流转激活大产权“乔口一条鱼,吃火一座城。”鱼米之乡、乔口渔都是长沙的一张名片,反映出乔口作为全国都市休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第一镇的独特吸引力。近年来,乔口镇特种水产养殖业获得长足发展,农业产业项目方兴未艾,鱼虾、珍珠、闸蟹、黄鳝等名优特水产养殖业逐步成长为乔口镇主导产业;优质稻种植、牲猪养殖、休闲农业等蓬勃发展,农业产业结构正在不断优化。“今年我们镇里其他村也举行过一次竞拍,但上次竞拍是由综合性竞拍公司负责,重在竞拍过程,缺乏配套服务。”经过上次竞拍的尝试后,舒鸥还是想找一家全国性、专业性、服务性的公司进行合作。作为中国互联网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化的先行者,截至目前,土流网线上挂牌土地已经达到4.35亿亩,累计成交土地1.12亿亩;而且土流网已经在全国发展了523家线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构成了线上线下“双线”运作和提供土地评估、土地发布、土地交易、土地金融等全程服务的市场化运营体系。当乔口土地遇上土流网,就产生了连锁的化学反应。“这不仅仅是为田心坪村创新举行的一次竞拍,也是为地方主动对接的一次招商引资,更是为乔口镇乃至望城区盘活全域乡村资产的一次尝试。”土流网CEO伍勇认为,土流网竞拍给力乔口农村土地大流转、有利力促进产权大激活。第一步是做好此次竞拍工作。作为此次全程负责田心坪村土地经营权竞拍工作的土流网,首次使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网上竞拍系统及相关线上线下资源投入竞拍。为了全程全力做好此竞拍服务,在跟地方政府进行详细沟通、了解招商需求的基础上,利用以土流网为主、包括农交网、土流网招拍挂网、农村产权交易网、土流网APP等媒介资源在内的线上宣传体系,结合全国500余家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线下实体机构,共同发力,开展宣传推广,筛选合适的客户或企业;然后,组织招商项目推介会,确定落地企业,对土地流转、招商引资等全过程督导,为土地流转、交易鉴证、招商落地等提供综合服务。第二步是做好农村产权配套服务。伍勇表示,只要地方政府有诉求、农民兄弟有需要,土流网将“资金资源”同时引入乡村,将在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下,提供符合国家要求标准的线上交易管理、线下宣传招商及农村金融服务,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包装,实现各类闲置资产流转、园区等招商落地,实现优质项目投融资服务,通过管理各类资产实现营收,达到盘活资产资源、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助力乡村振兴。在田心坪村村民、5号地块中标者刘红祥看来,农村土地产权流转通过网上竞拍,让模糊集体所有制概念变得具体,让村民真正享受到集体资源所得的收益。土地流转后,通过土地等资源量化股权、通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通过科学农业生产,把农村的土地、劳力、资金等资源整合起来,实现“股变钱、地生钱、力生钱、钱生钱”,解决农民有资源没资本、有权力没权益的问题,激活了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全国客户到村竞拍“拍”下流转好价格来自湖南沅江市的80后“新农人”胡威以700元/亩的成交价拍下田心坪村的230亩土地的经营权,成为今天竞拍现场第一位中标者。“多亏了此次线上农村土地合作社土地经营权公开竞拍,不然我根本拿不到地。”竞拍成功后,胡威激动不已地告诉记者。自2013年起,胡威从沅江来到望城区乔口镇田心坪村流转了700亩土地种植水稻,由于单纯种水稻比较效益低,每亩纯收入不超过400元。胡威一直想再流转一些土地扩大经营、转型发展,利用这里的良好水域发展荷花养虾产业。可是苦于自己是外地人,与村民挨家挨户谈流转这条路实在走不通,一直无法施展“拳脚”大干一场。“现在好了,土地经营权顺利流转到手,我得赶紧趁着冬闲开沟挖渠,来年春天就能养虾种莲藕了。”胡威说,通过结构调整,新拍土地保守估计一亩地能获得纯收入近3000元。3号地块580由土地股份合作社以租金700元/亩拍得。据悉,田心坪村拟委托村置业股份合作社对此选址建设千亩小龙虾示范基地,进行标准化基础设施改造,即以40亩为一个标准单元格,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完成给排水、电网、进出道路、生产用房配套;龙虾示范基地项目通过与文和友集团合作开发,以“流转整治,反租倒包,统分结合”方式,以40-50亩为一个标准化单元,统一整治基地、统一种养标准、统一供应生资和种子种苗、统一生产管理和机械化服务、统一收购产品、统一产品品牌等“六统一”经营管理模式,使村级产业发展得以转型。初步预计基础设施等成本投入约3000元/亩。小龙虾示范基地项目建成后可提高租金至900元以上,基地每年租金溢价部分可增加村集体收入约20万元/年。可使“村集体、农户、承包商”三方收益:村集体享有对1000亩土地的经营权,村级集体经济每年可有稳定租金溢价收益;承包商不需要投资基础设施,仅需投入虾苗和饲料成本,大大降低产业门槛,有利用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农民将土地承包给村合作社,不但手续有保障,而且承包商投入较低,“跑路”和流转纠纷发生几率大大减少,农户的利益得到保障。土流网宁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刘志也在现场观摩了本次竞拍,他表示这样的土地竞拍模式也可以推广到宁乡,为宁乡土地流转市场带来新气象。“此次全国竞拍者参与田心坪村农村土地公开经营权竞拍‘拍’下了好价格,保障了村民利益最大化,促使了流转土地规范化,实现了资产交易公开化。让资源与资本、线下与线上强强联合,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舒欧说。>>推荐阅读:新型农村土地合作社是什么?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何区别?推荐:芙蓉区农村产权交易开福区农村产权交易望城区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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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27 09:40
  • 西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多少钱?
    公民在使用土地的时候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用,也就是土地使用税,每个地区会有一定的不同。西安市土地使用税最新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西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多少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西安市1.5元至27元;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渭南市1.2元至18元;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1.2元至15元;县级市0.9元至1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7元。综上可以知道西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1.5-27元。具体政策原文如下: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下列规定进行确定。(一)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证书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确定土地占用面积。(二)对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按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用土地文件确定土地面积,或以土地管理机关认可的其他土地权属资料确认土地面积。(三)没有土地使用证书、无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管理机关认可的其他土地权属资料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土地情况核实确定土地占用面积。土地占用面积的测量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第四条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征税范围:(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第五条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本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西安市1.5元至27元;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渭南市1.2元至18元;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1.2元至15元;县级市0.9元至1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7元。第六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行政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执行。第七条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8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第八条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第九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由纳税人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使用土地不在同一地方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以内的,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应将使用土地的坐落地址、面积、用途等情况,据实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发生变更地址、新征土地、土地权属转移、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等事项,纳税人应在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第十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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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26 17:29
  • 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我们就能清楚的了解到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怎样的?制定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时,为充分体现鼓励物流企业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的政策导向,《通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仓储设施用地,不管是自用还是出租,只要是用于大宗商品存储,就给予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考虑到我国物流业正处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有关体制机制有可能调整,该项优惠政策的延续期限暂定为3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文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本通知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三、本通知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四、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五、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六、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七、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推荐阅读:饲料企业的物流成本为什么高?包括哪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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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26 17:24
  • 农民进城后承包地能不能留住?农村土地承包法新规说了算!
    进城以后,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如何保留,是许多农民朋友进城前后最为关心的问题。日前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审议稿,就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再次做出调整。草案三审稿提出,承包期内,承包方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这一调整,对农民来说意味着什么?未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将如何得到更好保障?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徐春晖,今天就和您聊聊这个问题。徐春晖: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我国在2002年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并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这部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再次迎来调整,而其中倍受广大农民朋友关注的,就是进城农民承包权该不该保留?如何保留?我也是第一时间关注到了这部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我觉得,此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还是重在尊重农民的意愿。其实,法律的修改往往是对当前现实的一种反映。近年来,随着大量劳动力的进城,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我曾经也听到这样的声音,说自己外出打工,家里的土地交给别人来经营,那这块地还是不是自己的?收益又该归谁?这确实是不少农民朋友担心的问题。这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就给这部分人吃了一颗定心丸:“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从此次修正草案中我们可以看出,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的意愿显然得到了充分尊重,这也意味着此前提出的“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要求即将上升为法律。我想,此次调整对进城农民来说意义重大。一方面,在立法层面免除了农民工落户的后顾之忧,从此可以放心进城;另一方面,农民工通过土地承包获益,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生活压力,提升农民工落户意愿,这对“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也有一定的意义。但我个人认为,受益的绝不仅仅是进城的农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经法律确定以后,经营权配置的优化肯定会使土地的效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因为长期以来,在农民进城潮的大背景下,部分地区一度出现了土地抛荒的现象。随着“三权分置”中各方的关系被纳入到法制的框架之内,这一现象将得到根本解决。此外,此次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规定。草案明确,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进一步保障妇女享有同样的土地承包权益。近年来,国家愈加重视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着力解决困扰农民的基本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关乎农户的根本利益,关乎农业投资,更关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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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26 08:46
  • 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能贷款吗?
    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能贷款吗?一、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一般涉及到过户的农村集体土地主要有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1)承包地过户农村承包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过户一般发生在分户和承包地转让这两种情况中。主要流程如下: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内通知委托农户。如决定接受委托的,村集体应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并上报县、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对外发布。有意受让流转土地的,可在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在公告期结束后,及时召集已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承包户)与业主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2)宅基地过户农村宅基地在过户时,首先,需要先向村委会提交申请证明材料,如果受让方不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除法律法规以外另有规定(如继承、直系亲属赠与)外,房屋登记机构是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另外,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完成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也理应一并变更,所以大家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的同时也可以一并办理宅基地过户的手续。农村办理宅基地和房屋过户办理流程:准备好相关过户的申请资料;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委会发起申请;村委会审核后再向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对审批公示十五日;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1)要与卖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协议书。(2)双方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变更(过户)申请。(3)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国有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4)等待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后办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1、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2020年土流网联合支付宝开发了全新的针对农民的金融产品——土流普惠(了解详情请点击:https://m.tuliu.com/finance/zt?channel=000023)。为农民朋友提供备用金。提前申请额度,不使用不产生费用。需要用钱时随时提现使用,按日计息,利率最低至万分之二,是农民朋友贷款借钱的实惠选择。2、依法登记的土地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土地和国家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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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25 22:54
  • 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是大证还是小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居民只有拥有土地使用证后,才能在所有权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屋建造等活动。那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是大证还是小证?一、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二、土地使用证是大证还是小证?大证,是指开发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从房产管理部门所办理的房产证。该房产证是由该开发商开发的某一幢楼或某几幢楼构成的,房屋所有权人是该开发商,属于初始登记。小证,是指每个购房户自己的每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小证是由房产管理部门从开发商办理的大证上逐户给各个购房户分户过来的,属于转移登记,要走过户手续。综上,土地使用证是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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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25 22:51
  • 土地使用税属于从量税么?和契税有何区别?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大部分,土地使用税又是重中之重,但是各地征税标准不一,具体是根据当地的财政状况来决定的。那么土地使用税属于从量税么?和契税有何区别?一、土地使用税属于从量税么?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又称从量计征。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因此,土地使用税是从量计征。它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每年只征收一次。二、土地使用税和契税的区别1、契税:契税在我国是指土地或者房子所属产权出现改变时,当事人双方根据签订的契约协议,按照协议产价的部分协商比例给新的业主征收一次性税收。说的通俗点就是在咱们的房屋买卖过程中,需要交给财政部门的税款,可以称为契税。2、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针对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或者事业单位机构,根据土地面积来进行定额征收税款,一般全称名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需要交给地税机关的税种。3、土地使用税是资源税,契税为财产转移税,在房屋和土地买卖的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大家需要区别看待,切勿混乱。三、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有何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6号)。)注意: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护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单位,须持相关文件及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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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25 22:42
  • 服务区收不收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服务区收不收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对象有哪些?一、服务区收不收土地使用税?这个关键是看各地的相关条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广东省服务区是暂时不用收取土地使用税的。根据《关于明确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配套公共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63号)规定,考虑到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是公路交通运输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保障行驶安全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对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内非经营性的停车场、公共绿地、公共卫生间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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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2-25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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