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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严禁以下6种违规操作!
    农村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利用土地可以种植粮食以及其它经济作物卖钱,所以土地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近几年国家对一直在对土地改革作出不同的新政策,比如近期修改之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有做出相关说明。据了解2019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严禁以下6种违规操作!一、为什么要进行农村土地改革?我国长期以来,农村经济发展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因此国家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就要从农民最根本的土地开始着手,只有把土地改革利好进一步的扩展到农民,才能改变现状,农富裕起来,国家经济发展才能得到进步,不然会将持续性的受到限制,农民的收入也不会增长。农村市场消费水平低不是因为农民不舍得花钱,而是他们没有那么多的钱花,农民收入不高有以下4个原因:1.农业生产带来的效益比较低,到目前为止国家一直是用财政补贴让农民降低生产成本,如果没有用财政补贴相信很多农民都不会选择种地。2.现在尽管很多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但那只是少部分现象,有些交通不发达的农村地区还是有很多青壮年没有外出打工,而是选择在家务农的。3.农民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资产不能变成资本,使得很多农民守着土地和宅基地但是却受穷。4.国民财富分配不均匀,特别是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财富明显偏向于城市,这样农民何来致富一说。根据以上几点分析,我们就可以理解到中国为什么要进行农村土地改革了。二、2019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严禁以下6种违规操作!现状农村土地改革政策已经逐渐的步入正规化,在实践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就大力开展解决,所以土地保护制度人人要重视,人人要遵守并加以监督!新时代土地改革制度要求,严禁以下6种违规操作!我们一起来监督起来吧!1.严禁以土地流转名义在农村地区搞非农建设,这主要指的是一些农民把土地流转到承包方之后,并没有把土地利用起来搞农业发展,而是做其它非农建设,比如建厂房等,这都是违规利用土地的,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收回土地的。2.严禁工商资本和城里人下乡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建设“大棚房”,搞商业性开发经营住房,现在国家正在整治农村大棚房问题,各地政府也发布了相关政策,所以遇到这一类情况我们必须要向政府人员禀报。3.禁止改变农村土地用途、损毁破坏耕地、下乡圈地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三种相信很容易理解。4.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5.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住房。6.严格禁止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以上就是土地改革新政中严禁利用土地做的6种行为,如果你身边有这现象的可以及时进行举报。总结:以上内容就是有关于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相关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农民朋友。本文综合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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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22 17:21
  • 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些最新政策?补贴多少钱一亩?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建设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关于农村土地方面的相关政策也是不断在进行改革,那么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些最新政策?补贴多少钱一亩?承包后的补贴由谁领取?接下来,就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相关问题为各位一一解答。当下,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已成为热点之一。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国家也不断革新土地政策。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主要内容如下1.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在现有基础上相应延长。2.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3.土地经营权可以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新的土地承包法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土地流转更具有保障。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由于从事畜牧业、种植业、渔业生产或其它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存在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一、农村土地承包补贴多少钱一亩?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直接关系亿万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生存发展的重要法律。此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对农户利益、农业投资、乡村振兴战略都有着重要意义。除了政策法规的支持外,还有资金的支持哦!你知道农村土地承包还有补贴这事儿吗?1、粮食补贴粮食补贴包括水稻补贴、小麦补贴、玉米补贴、大豆补贴等四类,有的地区可能还有花生补贴,以及其它补贴等。补贴1.水稻补贴大部分地区已经提升到250元/亩。2.小麦补贴需要咨询当地,因为不是每个地区都有。3.大豆补贴以黑龙江的补贴为基准,2018年补贴标准为320元/亩。4.玉米补贴以黑龙江的补贴为基准,2018年补贴标准为25元/亩。当然,具体补贴标准,不同地区都会有所差异,要以当地为准。2、农资补贴农民购买农资也是有补贴的,比如你买化肥、农机等补贴。其中,农机补贴就不用多说了,相信各省份都已经详细的出台补贴项目,大家可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网站查找相关补贴标准。具体查询方法可参考:例如湖南地区,可以百度输入“湖南人民政府”进入湖南人民政府官网。找到搜索栏,输入“农机补贴”,就会找到相应的补贴情况。3、良种补贴补贴标准为水稻15元/亩,小麦、玉米、花生等10元/亩。国家实行全面覆盖、直补到户、政策公开的原则,所以原则上只要你种玉米、小麦、花生等,那么就可以申请补贴。4、土地流转补贴如果你承包的土地,没出现抛荒的情况,承包一定规模的土地,就可以拿到一笔不小的补贴。注意的是这个必须是一定规模以上才有补贴。在农村其实是有大量的创业机会的,现在加入燕子到家,以乡镇为单位,整合了外卖、跑腿、团购、送货上门、上门维修等服务。一方面帮助乡镇实体商家及能工巧匠免费提供“实体互联网”解决方案,增加商家营业收入;另一方面为乡镇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业链接请点击:乡镇外卖势不可挡,燕子到家乡镇代理火热招募中!1000元即可创业!案例浙江绍兴市新昌县对新增流转连片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山林(森林培育、林下种养)200亩以上、水域经营水产养殖20亩以上,农村土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按流转面积分别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50元、50元。对及集中连片流转耕地面积在300-500亩、500亩以上的,再给予经营业主每亩75元、150元的奖励。需要注意的是:国家从2017年开始就坚持谁种地补贴就发给谁的原则,如果你是农村土地承包户,补贴理当是发给你的,所以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你需要和发包方协议好。二、补贴领取流程领取补贴流程要注意,采用由下往上领取补贴模式,由村民委员对农民自己上报的土地面积进行核实并登记,之后村里会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通过后报到乡政府进行汇总,通过后报到县里有关部门(包括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最后由县政府进行审核,通过后县财政部门发放补贴。三、补贴由谁领取?关于农村土地承包,许多农友都有这样的疑问:“土地承包给别人后,补贴由谁领取?”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分情况看待,主要有以下三种。1、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证是国家进行土地确权之后颁发的,直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划归到了你名下,而你又在种地,那补贴肯定都归你!这种情况自然很好理解。但是,现在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在于,很多农民自己其实并没有种地。名下的承包责任田也处于撂荒状态,但是继续领着国家农业补贴。这种情况,理论上来讲是不合法的,农友们要注意。2、拥有土地流转合同你是种植者,地是你从别人那里包来的。要证明你有权享受补贴,那就需要看土地流转合同了。合同上规定补贴归你,当然补贴就是你的。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比较特殊,比如合同规定实际经营者不享受相应的农业补贴。3、只有口头协议如果你没有土地证,土地流转时也没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只有口头协议,那就只能看人品了。土地流转双方协商好了补贴归你,补贴还是你的。一旦对方反悔?仅有口头协议,这就难办了。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方的土地流转市场还欠缺规范,土地转租转让往往都是熟人之间,或者通过熟人介绍,大多流转范围也就在本村和邻村之间,很多人都会选择不签合同。现在有了补贴的利益纠缠,争议爆发的可能性更大了。因此,小编建议大家签订完整的土地流转交易手续,并保存好。以上就是关于2019年最新土地承包政策的解读,希望能对广大农民朋友们有所帮助。总体来看,土地承包政策就是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又能让农村土地确权保障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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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15 09:53
  • 工业用地指的是什么?使用年限及到期后的处理办法介绍!
    跟土地打交道的朋友们经常会听到关于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这样的土地基本用语,那么,大家知道工业用地指的是什么吗?使用年限是多少?到期后怎么办?一、工业用地指的是什么?1、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可知,工业用地被划归于城市建设用地中,与采矿、采砂石、盐田等地合称为工矿用地。2、根据《中国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可知,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3、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可知,工业用地被划归为城市用地,是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代码为M,它包括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代码分别为M1、M2、M3。4、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可知,工业用地是一级地类“土地工矿仓储用地”的下级分类,是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编码为0601。二、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1、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五十年。2、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三、工业用地年限到期怎么办?1、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总结:工业用地一般指的是工厂及工业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使用的最高年限为五十年;以转让方式取得的,使用年限要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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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7 17:20
  • 什么叫小产权房?遇到拆除如何赔偿?
    很多买房的人总是会听到小产权房的名字,都说买房要买大产权房,不要买小产权房,不然会吃亏的,那么,什么叫小产权房?遇到拆除如何赔偿?一、什么叫小产权房?1、小产权房亦称“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2、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3、小产权房是因为城市房价过高、法律政策存在模糊、农地制度不合理等原因催生出来的,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4、小产权房由于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二、小产权房能买吗?1、如果是本村的人,可以买农村宅地基上的房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村民拥有使用权,可以在上面建房,建的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可以买卖,但是受宅基地性质的限制,只能卖给农村集体成员,且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不违反“一户一宅”制度。2、如果是村外的人或是城里的人,不能买农村宅地基上的房子。根据宅地基的性质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地基上的房子不能卖给村外的人或是城里的人,除非是在“宅基地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交易试点地区”和“城镇居民可自由转让宅基地”试点地区。3、如果是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建议不要买,这类房屋与普通商品房差别很大,买了也办不了证,但是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二、小产权房遇到拆除如何赔偿?1、我们要知道,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此,它的占地使用权归当地村委会或者是乡政府所有,拆除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的村委会或者是乡政府,不可能直接划给小产权房的购房者。2、补偿款虽然不能能直接划给购房者,但是小产权房的实际产权人应该是会给我们一点补偿的,购房者应该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还是双方协商解决。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小产权房因为无法办理正规的产权登记手续,领不到产权证书,所以不能上市交易,且买了也会面临不能合法转让过户,无法继承、抵押,无法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等问题,因此,为了避免损失,建议不要轻易购买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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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7 17:11
  •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本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确立“三权分置”原则。那么修改之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给农民将带来了哪些好处呢?此外,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进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重大修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发包方不再有权要求其交回承包地,同时妇女也享有同样的土地承包权益。新土地承包法都有哪些新变化?农民进城以后,土地怎么办?妇女享有同样的土地承包权益如何保障?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宝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这次修改的土地承包法都有哪些改变,将给进城落户农民带来什么样的利好?何宝玉:退不退出承包地完全看自己,自愿是首要条件!修改前的土地承包法:按照原来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当时考虑到农民进城的不同情形,分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农民如果进入了小城镇,一般来说社会保障条件不太充分,允许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流转给别人。第二种是部分农民把全家户口迁入地级市。社会保障条件比较好,也不太需要农村承包地作为保障,所以当时法律规定,农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且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该把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集体。新的土地承包法:本次土地承包法修改在农民进城这一块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修改,目的是通过法律制度鼓励广大农民放心进城。第一是明确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的条件。第二是农民进城落户的,不管进入什么样的城市,在承包期内都不能收回他们的承包地。新承包土地法中,土地有三种处置方式:何宝玉:三个选择让农民自己选,前提是在承包期内。第一个办法: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全转让给同村的其他农民。第二个办法:主动把承包地交回集体,集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三个办法:如果不放心,可以保留承包权,把经营权流转其他经营者。不管任何情况都不允许集体强制收回农民的承包地,自愿是最重要的。落实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是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任务。新土地承包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土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概念。过去承包地一直可以出租由他人经营,为什么还要搞出土地经营权制度?杜涛:通过土地经营权制度建立,对于五年以上长期的流转合同,赋予物权效力,加大保护效力。这次设定的土地经营权的制度,针对期限比较长的承包地流转,赋予物权效力,这是物权法律层面的概念。种粮大户和农业生产企业过去担心:流转给我了,再流转给别人怎么办?村集体强行把地收回去了怎么办?承包方擅自解除合同怎么办?这些顾虑影响了资金技术的投入,间接也影响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这次通过土地经营权制度建立,对于五年以上的长期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大保护效力,赋予物权效力,会鼓励农业资本、种粮大户更有动力进入经营权流转市场。这样既可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效用,也可以促进适度规模化经营,同时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新承包法对土地经营权制度有哪些重要的具体规定?杜涛:土地经营权登记不像合同,是两个人的事情,登记后取得了更加广泛的对抗效力。法律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和扣缴,这是对承包户的明确的保护。法律还规定土地经营权要签订流转合同。法律还规定受让方严重违约,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例如,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或者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等。此外,法律规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需要通过资格审查。这是为了防止有些人滥用这个制度,挂羊头卖狗肉,不搞农业生产。土地经营权制度建立后,承包地不再仅仅是农民耕种的土壤,更成了实打实的资产。除了出租(转包)、入股,承包方还可以用土地经营权做融资担保。杜涛:土地经营权可以用于融资担保,无论是承包方,还是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受让方,都可以用土地经营权当做担保物向金融机构进行担保融资。可以用土地经营权进行融资担保的主体分为两种:一是承包方,也就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法律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承包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类似于刷信用卡的预授权,担保是为了借钱,借钱以后,如果将来还不上钱,没有履行债务,就意味着承包方要向金融机构流转土地经营权。二是受让方,比如种粮大户或者农业生产企业。已经通过流转取得了土地经营权,就可以把土地经营权作为担保物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担保。法律规定,受让方用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要经过承包方的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是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新设计的制度,法律只作了基础性、原则性的规定,有必要通过实际的运行,总结经验,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再作更细致的规范。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加强进城落户农户等承包户的权益保护,同时妇女也享有同样的土地承包权益。原来的土地承包法对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有什么具体规定?这一次修法是不是增加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何宝玉:立法一直非常重视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修改前的土地承包法:原土地承包法31条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的,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果妇女离婚或者丧偶的,仍然在原居住地生活的,或者虽然不在这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发布方也不得收回承包地。新土地承包法:这一次新增加两个规定,一是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的各项权益。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要进行登记确权颁证,在确权登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时候,要将农户的家庭成员都登记上,这两个规定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放心进城打工或者落户,土地还是你的!本文来源:中国乡村之声(原标题:权威解读:新土地承包法将带来哪些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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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7 16:49
  • 2019农村土地新规:这2类人土地不会被收回!
    近日,国家修订了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时间是在2019年1月1日。我们都知道国家是从2017年开始就进行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是农民最关心的,所以在修改上会听取大家不同的意见。据了解新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土地收回制度进行修改,未来这2类人的土地不会被收回了!一、农村土地新规,以下2类人土地不会被收回!1.失去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的农民土地不会被收回!失去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是什么意思?是指农民进城落户,户口已经迁移到其它城市。在新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提出了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来保护他们的利益,不能说进城落户了土地就不属于他们,国家为了推动农村城镇化发展工作,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失去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的,关于土地问题做出了以下两个修改:(1)农民朋友进城落户之前,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2)农民进城落户之后,可以自主选择如何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农村集体组织不能够强行收回进城农民朋友的土地!2.处于承包期内的土地不会被收回!处于承包期内的土地是指你和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年限。在新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国家有明确规定要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益,稳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所以将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进行修改,修改如下:提出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农民朋友的承包地,此处的不得随意调整,也需要根据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界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的土地,将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二、农村土地承包法最新规定:出现这3种情况会被收回!1.在农村出现搁置荒芜土地的行为,土地将有可能会被收回;2.在农村出现破坏污染土地的行为,土地将有可能会被收回;3.在农村出现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行为,土地将有可能会被收回。大家一定要记住不能做以上3种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会阻碍农村土地改革发展,导致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并且会影响到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所以在最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规定,出现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土地!总结:在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于农村土地收回制度,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将有效保障农村土地改革工作的开展,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权益。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入市等工作的开展,无论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还是进城落户的农民朋友都将能够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经济效益!本文综合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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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7 14:55
  • 农民注意!土地流转和土地买卖的区别要分清,弄错了后果很严重!
    随着规模农业、机械化的兴起,土地越来越值钱了,近几年来土地买卖行为开始在农村盛行,然而土地流转才是国家一直以来所推行的,但实际上土地流转和土地买卖是有区别的,一定要分清楚,弄错了后果很严重!土地流转与土地买卖的区别1、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国家极力推动的一项政策,主要是指通过转包、入股、合作、租赁等方式出让农村土地经营权,土地流转对象为农业种植户、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种植群体,农村土地承包权归农民所有,经营权临时或长期转让给他人进行种植,且农民每年还能通过土地流转获取一定的流转费用;2、土地买卖:主要是农民将农村土地以商品的形式出售给其他非农业企业用于修建房屋、厂房、开采矿物等行为,买卖土地的行为中农民朋友不仅仅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进行了出售,同时也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进行出售!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也就是说,农民对于土地只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无权买卖,而经营权也不是想卖就卖的。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案例:在安徽某村有一位农民在未办理合法转让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家一块120亩土地的经营权,以80多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别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农民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经营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但鉴于他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集体土地是不能私自买卖的,农民如果想要“买卖”自己的农村土地,最好选择流转土地,但是也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合法程序。所以,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来说,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国家允许的基础上进行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转让、出售;而土地买卖是违反了农村土地管理法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买房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规划的将会要求恢复土地原则,符合土地规划的将没收土地上的建筑物,并进行处罚!”由此可以看出,买卖土地将会遭到国家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分清楚,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进行流转,而且还要合法流转,土地是我们的命根子,不仅要珍惜,更要合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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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7 10:38
  • 2019年起农村这三类土地价值将提高,一亩地最高值100万!
    随着时间买入到2019年,农民朋友又迎来了两大好消息,一则是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在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全方位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权益;二则是新版《土地管理法》也将修订,明确提出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两大法律法规的修订,标志着农村土地改革迈入到一个新的时代,农村的土地价值将会得到巨大的提升,尤其是以下三类土地最高价值超100万!一、耕地目前农村耕地改革工作已经进入到了尾声,在2018年农村确权登记已经结束,标志着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得到有效的保障,而在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开展之后,国家还在积极推动土地流转、高标农田等工作的开展,这些都让农村耕地价值得到显著提高!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版《土地管理法》修订,也就意味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望入市,在2018年12月23日的《土地管理法》审议的会议中,扫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障碍,未来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能够入市了,而随着此项工作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价值将会得到极大的提高,农并且还将会对房产地市场带来巨大的影响,根据现阶段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价值,随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后,一亩土地价值能够提高近100万!三、宅基地宅基地是现阶段农村土地改革的重点,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宅基地确权和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的开展,在保障农民朋友宅基地权益的同时,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价值,而随着《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的开展,农村宅基地价值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征地拆迁,新版《土地管理法》将会土地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一定的调整,尤其是随着现阶段土地价值的不断提高,国家也明确表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让农民朋友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效益!2.三权分置改革:随着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共工作的开展,农村宅基地也能够进行转让、流转、出租、抵押贷款等,这些都助于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价值,同时国家也在积极推动乡村旅游等新型产业的发展,并鼓励农民朋友将闲置的宅基地和房屋用于这些新型产业的发展,并提供了相应的补贴,这也将会提高宅基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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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7 08:59
  • 2020年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各地征收标准是多少?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作为土地计税依据。那么2020年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各地征收标准是多少呢?一、2020年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一般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所以2020年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司也相同。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分别规定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1.5-30元;2.中等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1.2-24元;3.小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0.6-12元。如何区分你所在城市是大城市还是中等城市?按照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数量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人口数量在20-50万之间的为中等城市,人口数量在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调整税额幅度,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把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之后才行。二、2020土地使用税各地征收标准是多少?1.山东调整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山东省最新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4.8元-19.2元一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8元一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3元-4.5元一平方米;省黄三角农高区土地4元一平方米。2.安徽蚌埠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安徽蚌埠市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减轻企业用地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蚌埠市区一至四等土地年税额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2元、10元、8元和6元,分别下调至10元、8元、6元和4元,每平方米普降2元,降幅达22%。怀远、固镇和五河县也同步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据测算,全市2500多家企业将因此受益,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1.8亿元。3.贵州省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提高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贵阳市3元至30元;遵义市、六盘水市2.4元至24元;安顺市、都匀市、凯里市、兴义市、铜仁市、毕节市1.8元至18元;其他县(市、区)、建制镇、工矿区1.2元至12元。4.浙江长兴县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长兴县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一级用地每年10元/m2;二级用地每年8元/m2;三级、四级用地每年6元/m2。以上是部分地区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土地使用税是根据使用土地的城市或城市的区域位置以及使用性质不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会有所区别,纳税人在缴纳土地使用税要根据当地税务机关公布的数据为准。总结:以上内容就是有关于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以及征收标准的效果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头需要的朋友。本文综合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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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3 17:20
  • 2019年农村土地新政策:这3种情况会面临罚款!
    2019年的元旦已经过去几天了,这意味着2018年的有些政策已经失效了,一般政府再下发文件的时候都会注明实施时间和结束时间的。土地政策也一直农民最关心的问题,据了解2019年农村土地新政策中遇到这3种情况会面临罚款!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政策?农村土地政策是国家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做出的效果规定,因为我们都知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农村地区不实行农村土地政策,就会出现农村土地滥用、乱用等情况。近几年,国家为了整治农村土地问题,每年都会做出不同的效果政策,现在农村土地最大的问题就是对土地进行破坏问题,因为有些地区比较偏远,对土地政策意识不是很强烈,从2018年开始国家就开展督查,督查在土地上做一些违法行为是要进行处罚的。农村土地政策也是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一些整改,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方面进行一些行为准则,是处理人与土地关系中印发各种矛盾的主要调节手段。二、2019年农村土地新政策,这3种情况会面临罚款!1.弃耕土地会罚款现在农村大部分的人都在城市打工,会导致之前村集体划分给你家的耕地造成荒废以及弃耕的现象,遇到这种情况如果被征服人员查出来将会面临罚款,罚款标准当地政府会做出相关评论。还有就是现在有些种植大户在农村搞土地承包,但是承包之后2-3年时间都不搞种植,也不转让给有需要的人,然后就出现闲置荒废的情况,国家最新有关土地政策规定,荒废3年以上的就要把土地收回并且会找到罚款。2.土地破坏会罚款现在有些农村地区对土地政策了解不是很透彻,那些外出务农的农民伯伯想着家里土地闲置也是闲置,租给别人搞化学工厂还可以赚钱用,在这里提醒大家,近两年国家在大力整治农村土地污染问题,而且对土地污染还发布了相关整治政策,我们要知道土地破坏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如果有人来查的话就会面临罚款。3.买卖耕地会罚款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土地确权工作已经结束,结束之后会给农民颁证,所以农民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转让的只是经营权,但是有些农户觉得有了这个证之后,是不是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啊,并不是这样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不能买卖,买卖的话就是违法行为,这种买卖行为也是得不到法律的认可,还会面临罚款。以上3种就是有关于农村土地新政策当中会面临罚款的行为,具体实际情况以当地政府为准。总结:以上就是有关于农村土地新政策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本文综合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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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3 17:03
  • 深圳推出“先租后让”工业用地
    新华社深圳12月25日电(记者王晓丹)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简称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获悉,深圳市24日出让一宗“先租后让”工业用地,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取得承租权,租赁期满通过履约考核后可以选择续租或出让,出让金扣除已缴纳租金,将大大降低企业用地成本。12月24日,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公司以3270万元竞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的“先租后让”地块。该宗地用地面积7394.36平方米,根据规划指标,容积率4.0,总建筑面积29577平方米。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宗地成为在高度城市化的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率先探索“先租后让”供应模式出让的工业用地。根据要求,企业竞得该地块,取得5年承租权,租赁期间不得转让、转租或抵押。企业需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租赁期限内,企业的产值、税收等各项指标通过履约考核,则上述土地使用权由租赁转为出让;如果未能通过履约考核,租赁期满将收回土地使用权。该宗地的竞拍准入行业类别为新能源产业或新一代信息技术,且租赁申请人从事该地块准入行业不少于5年,租金按年缴纳,租赁期满后既可以选择续租也可以选择出让,出让金扣除已缴纳租金。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将大大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有助于企业将资金用于科技投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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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3 13:39
  • 2019年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来了,如何打消农民没有土地就失去一切的忧虑?
    12月2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那如何在立法设计上打消农民“没有土地就失去一切”的忧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官方回答!如何打消农民没有土地就失去一切的忧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副巡视员孙邦群表示,这个问题涉及到土地流转,从土地流转来说,从中央制度安排来说,叫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这个制度创新已经体现在这次修法上。所以从农民的角度来说,不存在流转了之后土地就失去了。从中央的要求,到法律的规定,包括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用了五年时间在全国对农民承包经营权做了确权登记颁证,目的是让农民能够拿到稳定的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是物权。稳定承包经营权之后,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进行有计划地流转,也可以入股,也可以退出,也可以互换。这是中央所要求的,在保护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此外,为了平等保护经营权,相关的部门推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流转市场规范化建设,这次根据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相关精神,将进一步完善流转市场管理办法;另一方面,农民的顾虑还与对流转合同的条款规定不是太清楚有关,下一步我们准备推出全国标准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文本,进一步规范合同。所以,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存在流转了土地,土地就失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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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3 10:43
  • 2019最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了哪些修改?什么时候实施?
    近几日,朋友圈热议的话题就是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内容的下发,有网友也提问关于2019最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了哪些修改以及什么时候实施等相关问题,土流网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如下:一、2019最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做了哪些修改?1.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一: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制度农民伯伯都知道以前在农村只有两权,分别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在国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一个土地经营权,所以现在在农村土地是实施三权分置制度的,这三权分别指的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以后不再是两权啦,这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新权利。新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经营权有哪些新规定呢?一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介绍;二是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三是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相关登记制度;四是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五是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相关制度规定。这样做的目的是农民可以放心的把土地流转出去,然后又可以进城赚钱。2.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二:农民在农村没有土地就失去一切?现在很多人都进城打工,但是又担心自己的土地,有的农民觉得把土地流转给承包户就以为着失去了土地,其中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关于这一问题可以彻底打消农民们的这种念头。农业农村部孙邦群明确给出了大家答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属于物权。所以从这点可以了解到不存在你把土地流转出去之后就会失去土地,所以农民朋友别再有这样的想法啦,国家实行土地流转也是帮助农民致富。3.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三:农民进城以后,土地怎么办?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政策的推动,很多农民开始在城市买房并且落户,但是这中间会涉及到土地问题,关于农民进城以后土地会不会被回收,每年都会有有网友来提出修改问题,在这里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做出了明确的答案,规定了农民进城以后国家会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产权,地方政府不得把退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城市落户的条件,其中新法也规定了在承包期间内,承包落户进城落户的,可以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交回发包方,如果不交回发包方的国家也鼓励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对于农民进城落户之后土地怎么办做出了这样的决定也是给他们吃上一颗定心丸,不用再担心土地会被无偿收回。4.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四: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在农村一直就有男女不平等的思想,特别是父母生了两个女孩的,两个女孩都嫁出去了,这时候有些村委会就会收回土地,这次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出了相关规定,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特殊保护。(1)一是规定了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也就是说妇女在家庭里面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不能出现你是女性就不能拥有这项权利的说法。(2)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这些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也就是说如果你家里进行土地确权发证的时候妇女名字可以加在确权证书上面的,你是有权利的。(3)三是外嫁女土地问题得到解决,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外嫁女娘家的土地不能收回,如果在婆家没有分到土地,娘家的土地更加不能收回,如果有遇到被收回情况的,可以走法律程序的,因为最新从土地承包法是做出有关规定的。(4)四是在农村地区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经营权。以上4点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一些内容。二、2019最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什么时候实施?据了解,2019最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在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关于土地承包法在1月份开始就要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实施,这次新修改的土地承包法落实了土地承包权三权分置政策长久不变,更加进一步的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2003年3月1日下发的土地承包法有些内容没有修改,大家如果有需要的最想版本的话可以子啊土流网找到最新版全文。总结:以上内容就是有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重点内容以及实施时间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农户朋友。本文内容综合于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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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2 17:13
  • 2019年最新版《土地承包法》全文,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全文如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第五节土地经营权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十四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第二十九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节土地经营权第三十三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七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第四十三条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第四十四条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第四十七条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十八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九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五十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五十一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第五十三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第五十八条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第五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第六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第六十三条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第六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六十六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第六十七条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第六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第七十条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一)关于“三权分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为此,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为了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第三条、第二十二条)为确保实行“三权分置”后不改变农地用途,草案规定,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4月25日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关于“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精神,以及与民法总则、物权法、农业法等法律相衔接,草案保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土地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是承包地处于未流转状态的一组权利,是两权分离。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处于流转状态的一组权利,是三权分置。(二)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核心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此,草案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草案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第一条、第六条)(三)关于承包地的个别调整实践中,对因各种特殊情形造成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一些地方尊重大多数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了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鉴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草案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具体规定。(第十条)(四)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赋予第三方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后可以再流转。(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关于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规范性文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都可以向金融机构抵押担保融资。鉴于实践中抵押担保融资的情况复杂,操作方式多样,加之各方面对土地经营权的性质认识分歧较大,草案使用了“融资担保”的概念,包含了抵押和质押等多种情形,既解决农民向金融机构融资缺少有效担保物的问题,又保持了与担保法等法律规定的一致性。草案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二十四条)(五)关于土地经营权入股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精神,草案增加了土地经营权可以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定。鉴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尚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为此,草案只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可依实践发展需要再由行政法规规范。(第二十三条)(六)关于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为此,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要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为政策适时调整留出了空间。(第九条)(七)关于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借鉴一些地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做法,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进一步明确了妇女应该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第七条)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目前,一些地方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土地承包关系等因素,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定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鉴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性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又是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条件,为解决实践中的急迫需要并与草案第二条相衔接,草案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第三十一条)此外,草案还就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和监管、建立承包地统一登记制度等作了规定,对法律责任等有关条款作了文字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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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2 08:40
  • 青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两证合一了吗?
    自2015年自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入实操阶段,它的展开将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起到基础性作用,并推动遗产税、物权保护等一揽子制度改革。那么青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两证合一了吗?一、青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两证合一了吗?青岛是第一批展开不动产登记的城市,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众所周知,“房产证”的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房产证的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二、青岛启动不动产登记远程服务在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的支持下,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上线启用青岛市不动产登记金融远程服务平台,提高市民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便利程度,并探索借助该平台降低金融风险。据介绍,目前,共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等7家主要商业银行进入该远程服务平台,涉及130家网点,覆盖青岛全域。下一步,设施设备、人员等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均可入网使用该平台。随着平台启用,市民前往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银行通过网络就可以帮助市民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市民不需要像以往一样再前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解决市民“来回跑”“多地跑”问题。目前,市民可在银行“线上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预告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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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1 02:23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具有法律效力,说明这个合同无效,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一、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如何处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条规定和其他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于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处理办法: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二、村委会有权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村委会在没有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其没有权利对外承包土地,即处分农村土地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另外在村委会以其他方式对外承包农村土地的,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即两方承包土地的条件相同时,村委会应该首先将农村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保障本村村民的优先承包权。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村委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未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情况下无权处分农村土地,故该土地承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被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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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1 02:06
  • 农村耕地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有人咨询:“农村耕地怎么办土地使用证?”,下面我们就来针对这一问题做个解答。一、农村耕地怎么办土地使用证?一般来说农民耕地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所以都是对耕地称呼的是农民土地承包制度,只有盖楼或其他用途时才向土地部门审批,审批获准后,才发给土是使用证。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儿办?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具体流程:(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2、提交哪些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除工本费外,不得向承包方收取任何费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怎么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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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1 02:04
  • 哪些项目需要办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哪些项目需要办土地使用证?一、哪些项目需要办土地使用证?只要土地是出让(买卖)、划拨的就要办理土地证,其中转让土地的只需土地证变更,租地有土地证,不用再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3、备注。4、变更记事。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二、如何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作为报批必备件;市、县级项目,一般在进行预审现场踏勘时,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提供)。3、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建设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蓝线或红线图)。4、建设用地单位向有权批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5、审批类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效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6、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及论证意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修改规划听证会相关材料和听证会纪要。7、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拟订的分期实施规划方案,分期办理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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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1 02:00
  • 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需要哪些手续?
    我国将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土地类型,而针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无论是国家机关、企业、公民个人等具备法定条件的组织团体,还是个人只享有使用权,而拥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形式,那么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需要哪些手续?一、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不能,需要补办土地使用证。如果是通过合法合规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1、土地使用权贷款是房产开发商通过自有的资金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取得的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后获得贷款的,这是房地产公司融资贷款的主要方式之一。2、集体土地就只有经县级土管部门登记过的集体荒地、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使用土流普惠金融(了解详情请点击:https://m.tuliu.com/finance/zt?channel=000023),农户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从信贷额度的申请、支用到后续还款全部在线上完成,实现农民足不出户即能享受“7*24小时”的贴身信贷服务。二、土地贷款需要哪些手续?而要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的话就要按照以下的流程走:(1)提交身份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所需要提交审核的一切材料进行贷款申请;(2)将申请提交给银行后,银行会对要抵押贷款的土地进行专业一个评估,在评估后会出具一份详细的评估报告。然后再进行审核,审核过告知借款人最终结果。(3)若是审核批准通过了就会签订合同并进行抵押登记,办完手续后银行的贷款就会下发至借款人的账户了。购房者在购买新房后,拿着房主身份证、土地证、房屋购买合同、房产证和契税发票等资料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待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受理核实后,就会进入审批流程,然后5个工作日后,购房者就可拿着身份证前往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登记费后即可领取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办理通常在当地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窗口,如果是在乡镇,则将资料提交给所在乡镇的国土资源分局、所,由他们收件办理。当然,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也会帮购房者办理,但一定要注意,如果办理不了,则你的房屋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以免后期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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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1 01:58
  • 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补办房产证吗?
    有网友发帖询问:“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补办房产证吗?”,其实现在很多地区都已经实现了土地证与房产证“两证合一”,统一颁发的是不动产权证书,那么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补办房产证吗?一、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补办房产证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是违章建筑,不能办理房产证。二、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情况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1、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市民如属于这种情况,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5)房产证原件(个人)(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9)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10)购房协议(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2、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先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3)委托书(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7)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9)房产证分户原件(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工作人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3、个人自建房个人自建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能办不动产证吗?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属于个人自建的私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民需要带上建房时国土、规划的批准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测量现场踏勘,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将根据现场踏勘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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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1-01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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