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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中国新型城镇化的积极践行者
    来源:中国日报近些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转型,国家对城镇化建设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未来中国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的战略目标,明确了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总体要求,对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功能等问题进行了重点部署,为中国未来的城镇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城镇化快速发展20年,个人认为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带动城镇化发展,即随着1988年中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计划“火炬计划”的实施,各地纷纷结合当地特点和条件,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高产业聚集度、发展经济、吸引人才,并推动周边城镇化的发展。以此模式最为成功的案例是1994年开始谋划建设的苏州工业园,在2012年达到地区生产总值1738亿元,与苏州老城区交相辉映,形成了东西向纵深发展的城市轴线。第二阶段是20世纪末大量政府行政中心向新区转移,从而快速带动新区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投资、地产开发,使新城区得到迅速发展。此种模式的突出案例是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随着河南省政府的迁入,这个规划总面积115平方公里的新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2年底,该区已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近1600亿元,建成区面积80平方公里,入住人口超过80万。从过去两个阶段的经验看,中国的城镇化建设在行政手段的大力推动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随之产生的土地利用率偏低、房地产过度发展、社会服务发展滞后、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我们过去的城镇化过度偏重物质空间的城市化。现在我国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与世界大城市比较,基础设施和城市形象毫不逊色,能够使每一个市民骄傲;但是交通堵塞、房价高涨、食品安全、空气雾霾、水体污染问题却让人们失去了在城市的幸福。我们的城镇化对于人的城镇化问题关注不足。我们的城市里幼儿园、小学、中学、各类医疗服务设施的布局与城市人口的聚集度还很不匹配,布局不合理,投入不足;我们的城市更多关注于GDP和税收,但对就业关注不足,大量的年轻人大学毕业后成为了蚁族、成为了白领打工仔,寄居于大城市郊区;而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再就业、社会福利保障、乡村社区结构的重构都在考验着城市地方政府。我们的城镇化建立在大量资源消耗的模式之上。基于房地产高速流转开发模式的城市土地利用的低效、粗放、高速度的蔓延扩张,使得城市中就业、居住分离,出现大量生活在车轮子上的城市,城市交通系统无法支撑,造成了大量的能源浪费问题、空气污染;城市中的水资源、垃圾废物管理粗放,地表水体的污染、地下水的严重超采、雨水防洪系统的滞后带来了大量城市病。面对如此多的问题,在未来10年内,我们预计中国将迎来第三阶段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必须创新,将以产业发展、人口就业作为核心推动力,以更有效率、更具包容性为目标,兼顾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在城镇化的体制机制上,与前两阶段依靠政府行政手段为主要推动不同,新型城镇化将更多创新,更多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让企业成为主体。在这一过程中,通过深度整合社会资源,注重城镇产业经济,特别是二、三产业的扩展和升级,同时关注城乡统筹发展以及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以更可持续的模式推动中国城镇化发展。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以往以房地产企业为主体的、简单粗放的“圈地盖房”的老路将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参与新型城镇化的企业应同政府、居民形成伙伴关系,参与到产业、社会、环境发展,参与到大区域的规划、开发、运营的全过程中去,从传统的开发商逐步成为城市综合运营商。而企业如何能适应这一新角色的要求?个人认为主要应扮演好三种角色:第一,新型城镇化的规划创新者。这里指的规划,包含产业规划、空间规划、制度规划,根据地方政府对区域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产业规划为指导,实现空间布局、生态、社会服务、智慧城市的综合统筹,实现职住平衡,宜居宜业,使原住民成为“新市民”,从而实现真正的人的城镇化。第二,新型城镇化的资源整合者。一个新城镇必须是功能的混合体,不能再出现单一功能的卧城。新型城镇化开发建设,需要产业、居住、商业、学习、休闲娱乐等不同功能的合理配比,这就需要对新型城镇化涉及的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企业、政府两种资源,农民、市民两方利益,行业内外两种力量进行深度整合,通过城镇化的平台将不同社会资源引入到开发建设中来。过去这些完全由政府主导的过程,现在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去找到这一过程背后的商业契机,打造新商业模式,以打造一个功能混合的新城镇,并由此带动城镇的产业升级、解决就业问题。第三,新型城镇化金融创新的探索者。与传统的房地产开发不同,企业参与新城镇建设涉及行业多,需要的资金量大。而在国际国内宏观局势正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传统单一的融资渠道也将越来越不能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因此,如何有效的运用新型金融工具,盘活社会资源,将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基础。发行基金的方式支持城镇化建设、并展开金融服务的轻资产模式,为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也将成为城市综合运营商面临的重大课题。未来20年,中国仍将有3亿人口进入城市,加上解决好过去10多年已进入城市3亿人的老问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但是也充满了新的机遇。如何能真正提高城镇化质量,为这些新的城市人口创造出更有效率和包容性的城市环境,除了政府主导外,还需要有责任、有抱负的社会企业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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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8-16 09:54
  • 招商地产增发注资不涉前海土地
    来源:中国证券报招商地产(000024,股吧)8月7日停牌以来,外界对公司的猜测不断。大股东将通过定向增发向公司注入哪些土地,引发外界广泛关注;而是否会将前海土地注入公司,更是成为关注的焦点。接近招商地产的人士8月8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增发事项还处于筹备阶段,而前海土地还不具备成为注入资产标的的条件,因此,前海土地通过此次增发注入招商地产的可能性不大。前海土地目前难以注入上月末,深圳(楼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让的两宗土地均以高价成交。而招商地产的大股东招商局集团坐拥前海合作区近四分之一的土地面积,随着招商地产停牌公告的发布,市场关于招商局是否会将前海土地注入招商地产的猜想不断。招商地产公告称,“本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这意味着,随着公司再融资的重启,招商地产传言多时的向大股东定向增发股份换取土地的计划,已经有了实质性进展。目前可以基本确定的是,招商地产即将向大股东招商局集团定向增发,以换取招商局集团旗下的土地资源的注入。然而,接近招商地产的人士8月8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招商地产此次定向增发涉及到前海土地的可能性很小。“目前招商局手中的前海土地将如何开发,前海管理局和招商局集团依然在磋商,这些土地还不具备资产注入的条件。”招商局旗下前海土地的土地性质也是难以注入招商地产的原因之一。据介绍,目前招商局集团手中的前海土地多为工业或物流用地,这些土地注入招商地产的前提是要先将土地性质改为商业用地。一位接近前海管理局的人士表示,这些土地很可能由前海管理与招商局集团合作开发。另一方面,前海合作区的规划与招商地产的业务方向也不相符。招商地产某高管曾表示,未来招商地产将以住宅开发业务为重点。而前海合作区的未来定位为深圳的中央商务区,不会大规模规划住宅用地。“不过,前海合作区会规划一些商务公寓,这样的项目可能更适合招商地产来开发,因此,不排除未来招商局将这些土地的关系厘清之后,交给招商地产开发的可能。”一位深圳地产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资产注入利好公司发展近期,招商地产刚刚完成高层更替,公司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长林少斌变为总经理贺建亚。贺建亚担任总经理以来作风一向积极,也使得外界做出招商地产的风格发生转换的解读。瑞银证券研报认为,招商地产是一家极具进取心的房地产企业。公司以未来五年实现“千亿收入、百亿利润”为增长目标,隐含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分别达到32%和25%的年复合增长率。公司管理层为实现这一目标,在提升周转效率、提高决策效率、改善激励机制等方面已付诸实际行动。瑞银证券认为,招商地产将为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做出持续的努力,最终将公司在融资、土地储备等方面的优势,转化为持续的销售额增长。不过,招商地产目前的土地储备还难以支持公司的提速扩张。瑞银证券也表示,招商地产在拓展新市场的过程中,曾在苏州(楼盘)、成都、武汉(楼盘)、镇江(楼盘)等城市购入一些高地价项目,使公司面临难以兼顾利润率和销售速度的挑战。而此次招商局集团通过定向增发向招商地产注入土地,必将扩充公司的土地储备。正如招商地产某高管曾在公开场合表述的,“招商局某种意义上是招商地产的土地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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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8-13 09:25
  • 95%省会直辖市靠土地偿债务
    来源:网摘.[提要]近期,国家审计署公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18个省会和直辖市,有17个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来偿债,比例高达95%。地方债重压,土地财政撑不住了近期,国家审计署公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18个省会和直辖市,有17个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来偿债,比例高达95%。2012年6000亿的土地出让净收入连支付地方债的年利息都不够。虽然国家审计署在6月10日公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下称“《审计结果》”)中谈到土地财政时言简意赅,但与2010年审计署对全国地方债的全面审计对比,最新数据表明了几个现实:2010年底,政府性债务大约有40%要靠土地收益来偿还,而现在,部分地区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一半,地方政府债务偿还高度依赖于土地收益;但与此同时,土地出让收入增幅在下降,部分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越来越不能满足偿债需求,偿债压力正进一步加大。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尽管土地财政成了地方债的救命稻草,由此也使得高房价居高不下、泡沫难破,但土地财政模式正逐渐进入低潮,地方债危机爆发风险日益加剧,而一旦地方不能根本开源节流解决债务问题,那么债务危机的爆发恐将不再是一句空话了。【房企存货超1.56万亿“钱荒”下土地预计会转冷】抽样调查95%省会、直辖市靠土地偿债《审计结果》虽然不是我国地方债的全貌,但该审计调查抽取样本为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覆盖了全国一半以上的省级地区和省会城市,采集样本较广泛,具有代表性。审计署“抽查”发现,部分地方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增长。2012年底,4个省本级、17个省会城市本级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7746.97亿元,占这些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54.64%,比2010年增长1183.97亿元,占比提高3.61个百分点。换言之,不少地方都以土地出让收入来偿债。值得警惕的是,审计报告中的18个省会和直辖市,有17个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来偿债,比例高达95%。记者采访发现,今年上半年,在楼市调控重压之下,地方政府依然掀起了一轮卖地高潮,各地“地王”频出,据知情人士透露,原因就在于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增大,而不得不多卖地。从宏观面来看,最近几年,土地出让收入都占到了全国财政收入的1/4~1/3;而对于很多三四线城市而言,其土地出让收入能占到地方财政的一半。【广州患上“土地依赖症”地方债全靠卖地还】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使高房价更难破这就是最近十余年来愈演愈烈的土地财政。有人称之为美酒、有人称之为毒药,无论如何,土地财政已经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从数年前的千亿元级滚到了如今的3万亿元级。据国土资源部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面积32.28万公顷,出让合同价款(即土地出让总收入)2.69万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3%和14.7%。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面积29.30万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90.8%;出让合同价款2.55万亿元,占出让合同总价款的94.8%。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一是还债渠道过于狭窄,对于部分产业经济发展不顺畅、地方财政收入机制不健全的地方,土地资源成为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二是目前土地收入较易获得,由于地方政府是地方土地的供给者,因此在获取土地出让金方面并非难事;三是目前对于地方债的运作仍未成熟,地方政府容易钻制度的漏洞,从而可以实现以土地收入作为偿还担保的目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曹建海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一大半的债务要靠土地财政来偿还,充分表明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已经被土地财政绑架了,而这显然给中国经济带来了一系列不利影响。最典型的就是当前房价泡沫越吹越大,但地方政府并没有刺破泡沫的决心,结果房价越调越高。近年来,中央屡次出手调控楼市,2008年甚至一度抑制住了房价上涨的势头,但2008年底,多个地方政府迅速出台了一系列救市政策,分析人士指出,就是因为土地财政作祟。严跃进指出,过于依赖土地财政,无疑会带来一系列危害。第一,土地财政造成了地方政府的惰性和腐败。在无需大的成本时,过于依赖土地收入,而不会在其他收入方面寻求突破。第二,地方政府会将自己逼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依靠土地财政固然能提高地方政府的收入,但是在目前控制房价与打压地王的情况下,“面粉贵于面包”又会增加控制房价的难度。第三,土地财政滋生出的风险,最终会转嫁到普通老百姓身上。从地方政府到开发商,再到普通百姓,实际上有环环相扣的利益关系。这种模式下,最终会肥了政府、便宜了开发商,却苦了百姓。【政府房地产调控依任重道远地方要降低土地依赖】土地财政终有尽头尽管如此,受财税体制和偿还地方债等因素影响,从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来看,土地财政依然难以遏制,不少地方政府仍然会坚持吃土地饭。记者采访发现,无论是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还是三四线城市,均可发现地方政府依然不停地储备土地。近年来,河南平坟事件、河北曲周铲麦地事件等,均有地方政府收储土地的影子。而且,相比于过去几年,当下中国最小的行政单位——乡镇一级地方政府,对土地的介入程度也越来越深。一位业内人士甚至指出,至少未来5年,土地财政难以退出。但在另一方面,土地财政对于地方债的贡献能力,却未必越来越给力。《审计结果》显示,由于2012年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下降,地方偿债压力加大:2012年底,4个省本级、17个省会城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比2010年减少135.08亿元,降低2.83%,扣除成本性支出和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各项收入后的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减少179.56亿元,降低8.82%。这些地区2012年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需偿还本息2315.73亿元,为当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的1.25倍。数据说明,上述地方政府2012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尚不足以偿还其对应债务,即“入不敷出”。从全国层面来看,如果按照今年4月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的预测,目前,全国各级政府总债务规模预计超过20万亿元。结合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地方债融资渠道,即使按利率较低成本较小的银行贷款来计算,则全国性的地方债仅一年利息支出就高达1.2万亿元(按一年期贷款利率6%)。据财政部新公布的《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数据测算,2012年实际使用土地出让收益接近6000亿元。土地出让净收入连支付地方债的年利息都不够。“事实上,很多地方并不是单纯被地方债压垮了,仅仅地方债的利息就压垮了一些地方政府。”上述业内人士透露,近年来地方政府逐渐迎来偿债高峰,在有些一二线城市,按正常节奏推地已经不能满足偿还债务需要,而不得不多推出优质地块,结果便是地王频出。但是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开源节流,而卖地模式终有尽头,届时地方债将迎来巨大危机。严跃进表示,土地收入将越来越表现出两个突出问题:一、收入不够。在如此庞大的地方债规模下,尤其是旧债偿还期陆续到达时,当前的土地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偿还的胃口。二、土地出让的收入机制不长效。土地资源毕竟有限,同时城市规划进程也不允许无节制地开发各类土地,这样土地收入终有枯竭的时候。届时,一些城市将有可能爆发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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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8-12 10:43
  • 城镇化绝非“造城”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全国政协日前在北京召开“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专题协商会,围绕破解城镇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城镇化质量进行协商议政。避免“过冷”“过热”“城镇化建设应当防止两种倾向。”全国政协委员褚平说,一是“过热”,表现为雄心勃勃,大干快上,盲目追求高速度、高指标;二是“过冷”,表现为畏难发愁,裹足不前。当前尤其要注意防止“过热”,切不可将城镇化搞成“大跃进”、“运动式”。“我国建设过程中曾有过一轮又一轮的运动方式,应及早注意避免重蹈覆辙。尤其要警惕在褊狭政绩观驱动下不顾实际情况、不顾全局协调而盲动蛮干的重演。”全国政协常委王光谦说。全国政协常委高体健指出,有的地方在城镇化过程中存在“重面子轻里子”、“重地上轻地下”、“重硬件轻软件”、“重短期轻长远”,缺乏产业支撑,城镇建设品位低,缺乏文化支撑和民生保障等问题。他呼吁,必须走以人为本、城乡互动、产城融合、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在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上下功夫。褚平委员指出,新型城镇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生态文明的要求,突出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品位,不搞“千城一面”。不能“重大轻小”全国政协委员李钺锋指出,我国城镇化的重点长期都放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上,忽视了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据粗略估计,近几年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规模扩张在30%至50%不等。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镇的发展,受到了大城市的经济和政策资源制约与挤占,长期发展迟缓。”李钺锋说。全国政协常委朱永新建议,对于一些特大镇,应完善设市标准和模式,推动撤镇建市;强镇扩权,合理划分城镇事权,赋予小城镇与常住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于一些特色鲜明却又规模不大的小城镇,则应当改变以GDP为导向的、一味做大做强的发展观,因地制宜地发展一批旅游小镇、文化创意小镇、休闲养老小镇、生态低碳小镇,鼓励走小而精、小而特、小而美的路。着力解决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有的委员指出,不能把城镇化简单理解为城镇建设,搞急风暴雨式的“造城运动”,要处理好“城”与“人”的关系。全国政协常委徐辉表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进城易、落户难,同工易、同权难,生存易、过好难,共存易、融入难”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他建议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推进城镇化建设,现阶段应着力解决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推动他们落户城镇、融入城镇。全国政协常委赖明指出,不仅要紧紧围绕“人、钱、地”几方面深化财权事权、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改革,消除进城农民身份转变的障碍,使其“进得来、留得住”,也必须找到使其真正融入城市、避免城市二元结构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过得好”创造条件。他认为,进城农民及其子女教育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助推器和稳定器,应得到更多重视。朱永新指出,应当把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推进农村转移人口融入城市作为政策的落脚点,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激发农民创新活力,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城镇发展规划编制、公共事务决策、集体土地开发利用、城乡社区管理等,使小城镇建设成为参与式、分享式、包容式的过程。防止“城市病”传统城镇化带来的灰霾、拥堵、垃圾等各种“城市病”,阻碍了城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部分委员呼吁,提高城镇化质量刻不容缓。“健康城镇是新型的、高质量的城镇化建设的核心要素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李立明说,一个健康城市的标准应包括为市民提供清洁安全的环境,提供可靠和持久的食品、饮水、能源供应,具有有效的清除垃圾系统,使人们更健康长久地生活和少患疾病等。高体健提出应以环境生态化提高城镇化质量。当务之急要下决心抓好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城镇生态系统建设,构建由低密度建成区、城镇绿地、山林、水面、风景区、农田等构成的多样化的生态系统;积极建设一批绿色、低碳城镇。朱永新建议,要加大对偏远、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对农村、小城镇垃圾中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水源地、流域上游、粮食主产区和贫困地区的环保投入,应当给予重点支持。发展优势产业实现“城市自生”全国政协常委林毅夫建议,各地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积极发展具有竞争优势产业,使城市管理从土地财政中解放出来,依靠“企业和产业税收”实现“城市自生”,实现良性循环。林毅夫指出,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导致一些二、三线城市出现“产业空心化”,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城镇化的速度大于质量,城市发展过度依赖房地产开发和园区开发,贪大求快;倾向于“物的城镇化”和“土地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不足;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各地区分析清楚自己的要素禀赋特征,确立起每个地区的比较优势产业。”林毅夫说,“这样才有可能在全国乃至全球具备竞争优势,最有效、最快速积累起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永续收入源,使城市管理从土地财政中解放出来,依靠‘企业和产业税收’实现‘城市自生’,保证足够的财源提供优质、普适的公共服务,吸引和留住人才,使城镇化、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进入良性循环。”林毅夫建议各地可对过去20年经济发展快速,而且人均收入比当地高1至2倍的国内或国外经济体的各种可贸易产品和服务做出甄别,这些产品和服务很可能就是当地具有潜在比较优势、容易形成竞争优势的新产业。他同时建议地方政府采取政策措施破除阻碍当地优势产业发展的经济环境障碍,支持当地民营企业,鼓励外地或国外企业前来投资,改善基础设施和经营环境,给予先行企业一定时限的税收优惠或信贷担保,帮助这些优势产业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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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7-24 09:06
  • 如何保护土地流转中的农民利益?
    来源:长沙商报土地流转既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亦符合农民的利益诉求。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另一方面,有效的土地流转可以使农民更充分地参与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果,显化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土地流转作为一种增量改革,对于农民、基层政府和相关企业都有利。不过,增加的利益并未能合理分配,农民利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基层政府利用其土地发包方的地位,在利益博弈中使土地流转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更有甚者,基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逼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侵犯农民决策自主权。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此前表示“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导向而不是行政干预。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韩长赋的话反映了相关部门对这种情况的重视。而作为土地流转受让方的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有时通过行贿,借政府力量压低土地流转价格。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的受损表明某些基层政府的职能变异。我们一些基层政府在土地流转中没有能够做到“保护型经纪”。除此之外,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更深刻的根源是在各方利益博弈中,农民是弱势群体。这种弱势体现在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两个方面,真正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需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从经济地位上来说,目前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只赋予农民使用权,而不是完整产权。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产权模糊性,基层政府实际上成为农村土地的实际所有者,这就为其寻租获得了制度前提。所以,要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应该将土地产权还给农民,产权的明晰既可以减少土地流传过程中的高昂的交易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村民自治为当前农民提供了一个政治参与渠道。这就需要完善村民自治,另外应当考虑成立维护农民利益的社会组织,从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能够实现均衡的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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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7-23 08:58
  • 抗战胜利后中共尝试有偿征购地主土地
    来源:求是理论网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在农村地区发动和领导的土地改革,主要是以阶级斗争方式进行的,地主土地被无偿没收分给农民。鲜为人知的是,抗战胜利后,中共曾经设想以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和平方式进行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初步的尝试。中共七大首提以“适当方法”达到耕者有其田进行土地改革,达到耕者有其田,是中共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任务。怎样实现这一任务?在1927年至1937年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实行的政策是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抗战爆发后,中共为了建立和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各阶层民众一致抗日,停止执行这一政策,代之以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但减租减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土地问题,因此这一政策只能是策略性的、暂时的。抗战胜利前夕,中共于1945年4月在延安召开七大,即考虑以新的土地政策来取代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提出,要在适当的时候,“采取适当方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毛泽东所说的“适当方法”,显然不是恢复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而应是与这种政策有所区别的方法。当时,中共在政治上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是在战后与国民党合作建国,通过和平的方式参与到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中,发挥自己在政治上的影响。与这种方针政策相联系,中共在土地问题上不能不考虑采取相对温和的政策,以尽可能减少敌对者,争取各阶层民众的拥护。因此,中共七大实际上就已经考虑在抗战胜利后以和平方式进行土地改革了。《五四指示》重视土地改革的“合法性”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是抗战胜利后中共土地政策发生转变的标志。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党史论著都认为在这一指示中,中共的土地政策从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现在学术界已公认这是一种误解。那么,误解在什么地方呢?误解就在于《五四指示》虽然明确提出了要改变减租减息的政策,进行土地改革,达到耕者有其田,但并没有提出要以没收地主土地的方式来达到这一目的。相反,它明确规定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除了对大汉奸的土地外,一般不是无偿没收,而是要实现有偿转移。其方式,一是购买,“减租之后,地主自愿出卖土地,而佃农则以优先权买得此种土地”;二是清算地主对农民的负欠,“在清算租息、清算霸占、清算负担及其他无理剥削中,地主出卖土地给农民来清偿负欠”。此外,《五四指示》还提出农民可以在地主自愿捐献的基础上获得土地,“由于在减租后保障了农民的佃权,地主乃自愿给农民七成或八成土地,求得抽回二成或三成土地自耕”。《五四指示》认为,上述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法,就是中共七大所提出的“适当方法”。这些方法是由群众创造的,而为中央所批准的。这些方法“和内战时期在解决土地问题时所采用的方式大不相同”,使用这些方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可以“使农民站在合法和有理地位”。因此,《五四指示》具有一个为一般党史论著所忽略的重要特点,就是它重视土地改革的“合法性”。虽然在它颁布前后各解放区实际进行的土地改革中,所谓购买、清算、自愿捐献,大多演变成了变相的无偿没收;虽然中共中央对这种变相的无偿没收,采取了默许乃至实际上支持的态度,但至少在形式上和名义上,中共中央要求土地改革要以有偿的、和平的方式进行,而不能恢复到十年内战时期的土地政策。《五四指示》的这一特点,与中共七大关于土地改革的基本精神是一脉相承的,这就是都认为土地改革要以和平的方式进行,要与十年内战时期的方式有所区别。《五四指示》制定之时,虽然全面内战的爆发迫在眉睫,但中共在政治上的基本方针仍然是争取和平民主,即使对国民党发动的内战进行反击,也是为了恢复国内和平。在与国民党的合作没有全面破裂的情况下,公开采取没收地主土地的方式进行土地改革在政治上是不明智的。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酝酿《五四指示》没有明确提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而重视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土地改革,因此过去的党史论著认为它有不彻底性。在这一指示颁布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共中央考虑得更多的问题,是怎样制订一个规范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偿转移地主土地的方案,以统一指导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使它在形式和名义上更具有“合法性”。中共中央的这种考虑,主要是为了避免以中国民主同盟为代表的中间势力对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批评,在政治上争取他们的支持。对于《五四指示》颁布前后解放区开展的土地改革,他们是啧有烦言的。由于当时的土地改革,形式上是以“清算”“购买”或地主无偿捐献的方式进行,但在很多地方实际上是变相没收,因此他们批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过火。在抗战胜利后的政治格局中,以中国民主同盟为代表的中间势力占有重要地位,他们的政治态度往往能够左右国内舆论,对政局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中共中央对他们的批评意见十分重视。1946年5月3日,周恩来致电中共中央,反映“最近上海、南京、重庆等地接到许多封关于苏北清算斗争的信件,众口一词,提到过火”。来信者并非敌对我党分子,而是“多与我方原有好感”。周恩来认为对这种批评要给予重视,并建议“可否在苏北斗争方式择较温和办法,以便争取上层中产者阶级”。对周恩来的建议,中共中央给予了认真考虑。考虑的结果是,在解放区发行土地公债,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然后分配给农民;对于土地已经在土改中被没收和分配的地主,给他们补发公债。6月27日,毛泽东以中共中央的名义致电周恩来、叶剑英,把这一设想通知了他们,并要他们向中间派透露。电报说:“中央正考虑由各解放区发行土地公债发给地主,有代价地征收土地分配农民。其已经分配者,补发公债,如此可使地主不受过大损失。唯汉奸、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特务分子不在此例。你们可向中间派非正式地透露此项消息。”中共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设想,与中国民主同盟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张是基本一致的。1945年10月,中国民主同盟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民主同盟纲领》,提出:“国家……规定最高限度之土地私有额,凡超额之私有土地,国家于必要时,得依法定程序征购之,而以渐进方式完成土地国有之最高原则。”中国民主同盟的上述主张,其核心是国家有偿征购地主多余的土地,在此基础上实现土地制度的改革。他们所主张的土地改革,其性质是和平的、有偿的土地改革。中国共产党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设想,出现在中国民主同盟的主张提出之后,因而很有可能从他们的主张中得到了启示和借鉴。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具体方案中共对于有偿征购地主土地,提出过一整套具体的方案。1946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向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研究答复制定土地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指示》,通告他们中共中央正在研究一种“可以公布的土地政策”,并就这种政策的主要内容征求他们的意见。这种“可以公布的土地政策”,就是中共中央已经酝酿了一段时间的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政策。其具体方案为:一、地主土地超过一定数额者,由政府发行土地债券,以法令征购之。二、地主可保留一定数额的土地,免于征购。其保留数额,根据各地土地的多寡,由各地政府规定之。其标准大致为:地主每人所保留的土地可等于当地中农每人所有平均土地的两倍。三、抗日期间在抗日军队与抗日民主政府中服务及积极协助抗日军队与抗日民主政府的地主,其保留土地数额可多于一般地主一倍左右。四、征购地主土地每户超过一定数额者,其超过定额以上之土地以半价或半价以下递减之价格征购之。五、政府发行土地公债,交付地主地价,分十年还本。公债基金,由获得土地的农民付出一部分,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拨出一部分。农民应付之地价,分十年付清,特别贫苦之农民可分为二十年付清。六、土地改革后地主所保留的土地及财权、人权均受政府法律保障,不得侵犯。上述方案,最基本的精神是两个方面:一是有代价地征购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使土地改革显得合理合法;二是在土改过程中适当照顾地主利益,使他们的生活得到基本的保障。中共中央认为,实行这样的土地政策,既能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同时又能给地主以较多的利益,可以使土地问题的解决更加顺利,同时还可缓和地主的敌对态度,争取民族资产阶级和中间人士的支持或者不反对,从而巩固反对内战独裁、争取和平民主的统一战线。中共中央提出上述方案后,一方面向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征求意见,一方面致电正在与国民党谈判的周恩来、董必武,要求他们对中国民主同盟的有关人士说明这种土地政策的主要精神,并表示“我们很愿意和他们共同研究这一有关一万万几千万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欢迎他们提供意见,必要时可以与他们开座谈会来研究这个问题”。由此也可看出,中共中央在制定这一政策的过程中,非常重视以中国民主同盟为代表的中间势力的反应和评价。陕甘宁边区的试点中共中央提出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设想,主要是基于政治策略的考虑,即在满足解放区农民土地要求的前提下,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能够得到全国各阶层民众,特别是以中国民主同盟为代表的中间派的理解和接受,从而取得合理合法的地位。此外,由于当时国共合作没有完全破裂,争取和平民主的机会尚存,中共中央还设想如果能够国共合作,和平建国,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政策能够为国民党统治区的农村地区解决土地问题提供一种具有可行性的方案,从而在各党派联合执政的情况下,也能顺利地解决全国的土地问题。因此,能不能满足解放区农民的土地要求,会不会影响和妨碍解放区正在进行中的土地改革,是中共中央将这一设想付诸实施的关键。但是,当中共中央将这一设想向各解放区征求意见时,大多数解放区反应并不积极,有些地区要求暂缓公布,有些地区则认为没有实施这种政策的必要。鉴于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并没有迅速将这种设想形成为正式的政策,而只在陕甘宁边区的少数地方进行了试点。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设想能够在陕甘宁边区进行试点,和这一地区的地主在抗战时期与中共建立了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分不开。抗战时期,这一地区的开明士绅李鼎铭等人与中共的良好合作,众所周知。延安地主张永泰与中共领导人毛泽东、朱德等人的亲密交往,在当时亦被传为佳话。1946年中秋节,张永泰带着孙子,担着两筐葡萄和桃子拜访毛泽东,受到热情接待;后来,他带着自酿的葡萄酒给朱德祝贺六十寿诞,又受到毛泽东、朱德的亲切接见,被留下吃饭看戏。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使得中共在解决陕甘宁边区的土地问题时,必须采取更加慎重的态度。这成为在陕甘宁边区开展有偿征购地主土地试点的重要推动因素。1946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一致通过了试行土地公债的决议。12月1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总则规定:“在未经土地改革区域,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过应留数量之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之农民,以达到耕者有其田之目的。”对于征购土地的分配方法,条例规定按征购原价的半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承购。地价分十年付清,家境贫苦无力缴付者,经批准可予以免付。此外,对于地价的评定、地价超额递减的计算方法,以及土地公债的来源、还本付息的办法,条例也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这就为陕甘宁边区开展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试点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统一的指导。《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公布后,中共中央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组织了三个工作团分赴绥德、庆阳、米脂进行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试点。对于试点的情况,当时的《人民日报》大都进行了及时的报道。1947年1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陕甘宁征购土地法——绥德新店区试办成功》的报道,对于绥德的试点给予肯定。报道称:“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额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办法,已在绥德新店区试办成功。”1月31日,《人民日报》又发表《陕甘宁庆阳县王家村取得试办土地公债经验》的报道,对于庆阳县的试点也给予了肯定。报道称:“陕甘宁边区试办土地公债,已在庆阳县高迎区王家村试验中获得成功。”王家村是一个乡,一共征购了1900余亩地主土地,每亩地价为该地一年至一年半之收获量。在此之前,该乡尚有无地或少地农民457人,通过征购地主土地,这些农民每人得地五六亩,“该乡百分之九十九的土地,已为农民所有”。地主也每人保留了至少九亩土地。其结果,“确实达到了发动广大群众,使所有无地农民得到了土地,不损害富农、中农基本利益与照顾了地主,加强了群众组织与健全了村乡政权”。总的来看,陕甘宁边区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试点是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对此,中共中央给予了高度肯定。1947年2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陕甘宁边区若干地方试办土地公债经验的通报》中指出:“最近在陕甘宁边区若干地方试办土地公债结果,证明这是彻底解决土地问题——最后取消封建土地关系与更多满足无地、少地农民土地要求的最好办法之一。”陕甘宁边区有偿征购地主土地试点的成功,使中共中央认为“用公债征购土地分给农民的办法,很可在各解放区采用”。但当中共中央就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政策再次向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征求意见,并准备将它在各解放区推广时,政治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偿征购地主土地设想的放弃1947年2月27日、28日,国民党当局分别通知中共驻南京、上海、重庆办事处,限3月5日前撤离全部人员,同时封闭了《新华日报》。中国共产党认为这“表示蒋方已经决心最后破裂,放手大打下去,关死一切谈判之门”。紧接着,1947年3月,国民党军队又集结重兵进攻陕甘宁边区,并占领了延安。随着和谈希望的最后破灭,中共的土地政策发生了变化。为了最大限度地动员解放区的农民支持和参加中共领导的革命战争,打败蒋介石,解放全中国,中共彻底否定和放弃了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设想,而代之以激烈的、彻底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1947年5月1日,刘少奇在转发薄一波关于晋冀鲁豫区土地改革情况报告的批语中,对该区通过清算斗争,把地主土地财产全部搞出来,直接、平均分配给农民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个报告是很好的”,“晋冀鲁豫农民群众的彻底的革命行动,应给我们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以严格的、有益的教育,证明我们许多同志对于群众运动的顾虑、惧怕、不敢放手,因而在指示和决定上规定一些限制和阻碍群众行动的办法是错误的”。“这种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必须迅速纠正才有利于运动。”那么,哪些办法是错误的呢?批语指出:“对于地主,必须根据全体农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群众的意见来处理,对于中、小地主及抗日地主、干部家属地主的照顾,必须是出于群众的自愿,由领导上规定要留给这些地主多于中农一两倍土地的规定是错误的。”这实际上否定了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设想。刘少奇的批语是一个标志,它表明中共至此完全放弃了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设想,而转向以没收地主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抗战胜利后,中共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设想和尝试,与当时中共争取与国民党合作,和平民主建国的大方向是一致的。由于国民党破坏和平谈判,发动全面内战,中国没有走上和平发展的道路,因而有偿征购地主土地也没有得到普遍的实施,只成为了中共领导的土地改革历史上的一段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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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7-15 11:48
  • 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251万亩
    来源:国土资源部近日从省农业厅获悉,河北省在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和生产关系调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251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5.1%。通过流转,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2%。在积极推进土地流转的同时,河北省还培育新型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全省种养业农民合作社发展到2.97万家;粮食、蔬菜、棉花、中药材种植专业大户达到9028户;植保、农机专业化服务组织分别达到5772个和4780个。此外,河北省还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建立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今后,河北省将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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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7-15 08:51
  • 城镇化:既尊重人也尊重GDP
    来源:国际金融报有专家高谈,“城镇化是中国进一步工业化、产业化相伴的产物,是改革的结果,城镇化意味着投资、消费的扩张,是新一轮改革的抓手。”有媒体近日报道,“城镇化规划正在制定中,并有望在年内出台,将直面户籍改革问题”。2013年,新型城镇化破题之年,新一届政府如何规划城镇化道路,为世人所关心。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举债投资、人工造城,快速提升城镇化率的同时,不但造成土地价格高企、社会成本高昂、债务风险高悬的“三高”现象,而且多地出现房地产入住率过低、入城农民待遇过低、被征农村土地补偿过低的“三低”现象。如何在城镇化推进中降“三高”提“三低”,既需要城镇化顶层设计,也要求地方政府真正做到以人为核心实现城镇化。搞户籍改革就是尊重“人”由于户籍制度的阻碍,进入城市生活的农民工不能享受同市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教育、住房等社会资源,形成了制度上的不平等“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发展服务业、创新驱动、淘汰落后产能等为抓手,加大结构调整力度。”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广西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经济形势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时这样形容新一轮城镇化。毫无疑问,以人为核心是本轮城镇化的特点。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2.57%,与世界平均水平大体相当。但是,这一城镇化成绩的背后却伴随着“城市病”。其中一大核心问题便是“人”的城市化。“在多年的城镇化进程中,几亿农民走出土地,成为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主力军。这些人虽然走进城市,却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宋颂兴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时代进步,这一矛盾越发明显。一方面,新一代农民工在思想意识上更加青睐于城市生活,另一方面“候鸟式”的迁徙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大量的农民工选择了在城市扎根,将家庭带到城市。“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阻碍,进入城市生活的农民工不能享受同市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教育,住房等社会资源,形成了制度上的不平等。”宋颂兴认为,这显然是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城市发展,更不符合中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因此,改革户籍制度的必要性愈加凸显。宋颂兴认为,“人”的城镇化,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转化为城镇人口,一方面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共同享受社会资源与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另一方面,有利于农村的土地流转,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使农村与城市的发展更加协调。6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报告中也透露,户籍改革成为报告的最大“亮点”。报告称,要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报告还表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覆盖城镇常住人口。不唱“空城”计就是尊重GDP城镇化建立在工业化之上,没有工业化的基础,不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盲目城镇化,只会造出更多的“空城”上一轮城镇化的一大“病症”是“造城运动”带来的空城运动,最近美国曝光的中国“鬼城”便是一记警钟。据悉,美国是通过商业内幕网站的卫星图片展示了一些他们所认为的中国“鬼城”:整座城市街道空空荡荡,政府大楼宏伟壮观,有些城市甚至建在完全不适合人居住的不毛之地。“这种现象的实质问题是城镇化和产业化的关系问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产业改革与企业发展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廖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城市发展不仅仅是一个“造城运动”,没有产业,没有人口就成了“空城”、“鬼城”。“不能为了城镇化而城镇化,城镇化的发展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上海交通大学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高汝熹称,城镇化建立在工业化之上,没有工业化的基础,不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盲目城镇化,只会造出更多的“空城”。显然,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宋颂兴也认为,城镇化一定要注意与产业分工的协调性。“在新一轮城镇化中,一定要切记城镇化不可能空壳化,必须要有经济基础与产业基础。”对于城镇化发展模式,宋颂兴建议,“今后城镇化的发展,要形成合理的大、中、小城市结构,优势互补。”区域中心的超级城市仍然是重点关注的对象。同时,在关注大城市发展的同时,重视小城市的发展。在三级的城市体系下,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大到区域性的中心城市,小到远郊乡镇,都有自己明确的产业规划与合理的产业分工,优势互补,形成大、中、小城市联系密切,齐头并进的三级城市发展体系。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新型城镇化强调有质量的城镇化,其目的是实现收入翻番,核心是从土地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过渡,理念是“集约、智能、绿色和低碳”,抓手是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化,支撑是农业现代化,手段是围绕市场机制深化改革,前提是工业化,而约束则是“美丽中国”。“人口城镇化必然对资源环境造成挤压,一方面,城镇将吸纳更多的资源与环境容量;另一方面,推进人口城镇化后,农村地区也将因此而提高平均的社会福利水平,从而加大‘人地’矛盾。”李志青表示,因此,环境承载力是城镇化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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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7-11 09:14
  • 城镇化水平不能以数字“论英雄”
    来源:北青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近日向媒体介绍,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化率从1990年的22%上升至2012年的52.57%,预计城镇化率2020年将达到60%左右,2030年将进一步达到66%。从这位专家披露的数据以及预测的数据来看,中国城镇化不仅在过去发展速度很快,而且今后几年十几年还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发展潜力很大。其实早在2009年,媒体就曾披露,中国只用了30年时间就赶上了西方200年的城市化历程。由此推断,中国城镇化发展速度应该是世界最快。中国城镇化发展之所以高速度,其一与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有很大关系;其二与城市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巨大劳动力需求有关;其三,农村发展长期落后于城市“倒逼”农民进城。另外,与决策层重视城乡配套改革、重视城镇化发展有关。可以说,今天取得“52.57%”这个成绩,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我们在为中国城镇化率数字不断翻新而振奋的同时,有一个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认真思考:无论是今天城镇化率达到52.57%,还是2020年将达到60%,这些数字的变化能否反映城镇化发展的真实水平?这些数字中有没有“水分”,或者说有多少“水分”?城镇化率数字应该是“干货”。据悉,几年前,不少地方已经实行严格的城市化目标责任制,城镇化率已成为政绩考核内容之一。从积极方面看,城镇化率纳入政绩考核,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快速发展,通过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来拉动城市经济。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既有可能存在数字造假,也有可能导致“造城大跃进”。这些都不会为城镇化带来实质变化。即使城镇化率的漂亮数据不存在造假等问题,也存在一定的“水分”。这是因为,我们的城镇化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城市化,有的地方其实是一种“伪城镇化”——一些常住居民虽被计算为城市人口,但没有同等享受市民待遇,其收入水平、消费模式无法等同于城市人员。据报道,在目前全国7.12亿城镇常住人口中,有2亿多农民工没有城市户籍,与城市户籍人口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均等化方面存在差距。如此一来,纸面上的城镇化率,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比如,这2亿多农民工,由于收入、社保等方面的户籍限制,不能对经济产生应有的撬动作用。无论是评估城镇化水平,还是评价城镇化成就,都不能简单以数字、速度“论英雄”,而应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评价和考核体系,以避免城镇化重蹈唯GDP“论英雄”的覆辙。只有让每一个进城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产生应有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反映城镇化率的数字才没有“水分”。因此,首先要以权利平等来讨论城镇化水平。在不少城市,由于户籍的差异,进城农民工在住房、医疗、社保等方面与城市户籍居民有很大差异。这既是因为户籍制度滞后,也是因为城市公共投入不足,在公共服务和福利方面“看人下菜碟”。居民权利实现的水平,应当作为评价城镇化水平的第一要素。其次,评价城镇化水平要把环境问题纳入其中。有研究表明,近15年来,在能耗方面,我国城镇化每增加1个百分点平均需多消耗能源4940万吨标煤,其中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在工业制成品方面,城镇化每增加1个百分点平均需多消耗钢材645万吨,水泥2190万吨。人、城市经济增长带来的污染问题须引起重视。再者,应把房价、住房保障纳入评价体系。一些地方发展城镇化变成了“造城运动”和“房地产化”,带来地价、房价大幅上涨,地方政府收获了土地财政,但给民生、经济埋下很多隐患。这样的城镇化是要打折扣的。张海英(北京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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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7-08 14:59
  • 《齐鲁晚报》济宁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运营
    6月29日,土流网济宁土地流转中心正式上线,运营方为兖州天下粮仓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这是济宁专注于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济宁市兖州天下粮仓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总经理吕中心告诉记者,3月30日,兖州天下粮仓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在济宁兖州挂牌成立。该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自愿把家家户户零散、不容易发挥土地效益的承包土地集中起来,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合作社。合作社通过招商,把土地承租给有经济实力、有经营能力的企业或大户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据介绍,土流网是一个全国性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土地流转连锁服务中心,在全国各地拥有几十家土地流转中心和几十万专门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会员和企业。依托土流网,不仅获得了大量的土地需求客户,统一培训了土地流转服务知识和经验,获得了土流网的品牌,更重要的是可以把济宁的闲置土地资源和全国的务农需求客户对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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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7-01 15:29
  • 左晓蕾:土地流转改革是中国城镇化的新探索【2】
    来源:《改革是最大红利》所以,农村建设用地转让的资金,绝大部分将分别按照各自出让土地的比例支付给农民。有经济学家计算过,虽然不同的地方出让资金可能高低不同,但因为城市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的价格悬殊,农民都可一次性得到在现在生产力水平下农业生产收入水平数十年甚至一辈子的收益。土地转让,是目前让农民进入中等收入的不二方式。可见,这是土地制度的改革,也是收入分配机制的改革的一部分,更是中国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途径、世界各国可能都不曾走过的必由之路。农村建设用地转让,也解开了城镇化的土地瓶颈。安居工程、创造就业机会的工业和商业用地,都面对着城镇土地的需求增长。在未来每年以1%的速度增长的城镇化率过程中,合理比例的建设用地“置换”城镇郊区和周边的原来的农用地,将使整体土地资源通过市场化改革得到优化配置。土地转让还将推进农业集约化、机械化和现代化进程,促使大规模整合土地和优化耕地成为可能,为“培育壮大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民股份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创造了基本条件。数亿农村劳动力变成城市居民后,必须有新的生产机制来保障农业生产活动。城镇化进程必须同步变革农业生产方式,这是农业战略和农村改革系统工程的一部分。背负重大历史使命的土地流转制度,设计当然要非常严谨。比如,农村建设性用地合理转化比例的认定;分散建设用地需要集合转让;转让须通过政府批准的平台;价格通过拍卖;拍得者获得城市用地同样规模的使用招标权利;土地流转权转让是一次性的,避免了炒作和放大土地使用权规模。比如,“整合涉农资金,把专项资金集中起来由试验地区的地方政府统筹使用,以提高使用效益”,通过集中转向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显然,这也是一次打破部门之间利益制约,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的重大改革。重庆和成都已推行了城乡统筹概念下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试点。重庆有350万农民得到了城市户口,进城农民的土地通过地票形式转让。重庆在整体农村用地不变的情况下扩大了城市用地,为350万农民真正变成城镇居民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证。成都试点是以郊区农民的建设用地转让增加城市建筑用地。重庆和成都的试点,都为土地流转的重大改革提供了可操作的经验。而全国范围的试点,则应从偏远农村着手。尽可能让30年改革最少受益的地区参与,首先让弱势人群分享土地转让改革的红利。所以,黑龙江成了这次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指定的农村改革九项任务的试点省份。从中国改革的全局看,农村建设用地制度性改革,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升级版,也是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抓手之一。而我国在土地制度变革与城镇化发展的探索与创新,也将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新的范式,更为发展经济学贡献新的思想。中国的企业和投资者理应抓住土地制度改革释放的战略机遇。(作者系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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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7-01 10:39
  • 如何提高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
    来源:金融时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支持普通农户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的同时,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随着“一号文件”的实施,将为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释放出前所未有的“红利”。来自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农业大市--四平市的调查显示:目前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存在“四大症结”,严重制约了土地集约化的进程。土地集约化经营机制不灵活。调查发现,目前政府在土地集约化经营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扶持政策,难以形成激励机制,使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处于不稳定的就业状态。这些农民仍然视土地为最后的退路,既不愿意经营土地,也不愿意转包承包地,直接影响了土地资源的产出效益。有经济实力的致富能人,面对农业比较效益低、自然风险大的现况,享受不到政策的扶持,也不会积极地投资搞产业规模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调查显示,集体出租的土地多数没有经过规范的民主程序,潜伏着很多矛盾。大部分农户转包、出租的程序不规范,不进行投标定价,只是口头上承诺和协定,即使有书面合同,也是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确,权利义务不清楚,这种行为直接影响着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农民的生活保障不确定。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低素质的劳动者就业难度加大。土地流转后的农民,由于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就业难问题尤为突出。大部分农民从农业转产后,主要从事体力劳动,还有部分农民存在着“高不成、低不就”的就业观念障碍,加之政府的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仍存在着城乡差别,土地流转后的失地农民生活风险凸现。土地集约化经营规模不理想。调查了解,目前农业收益比较低,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现有的农业企业经营规模一般都不大,因而业主对投资农业开发极为慎重,由于融资难,对政府支持的依赖性较大。而有实力的企业或业主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业的又比较少,有规模、上档次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对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带动作用有限。为确保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健康有序发展,规避发展中积聚的“顽疾”,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多方“会诊”,共谋“良方”,联动配套,多管齐下。宣传引导,提高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正确认识。一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长期不变的政策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向群众讲清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二要宣传通过土地规模经营增收致富的典型,增强农民做“大户”、当“农场主”、“庄园主”的意识。三要加强对农经专业相关人员的专题培训,使大家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来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好土地流转的法规政策,更好地指导和胜任土地流转工作。金融倾斜,助推土地集约化经营的良性发展。一是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支持农村土地流转。二是要尽快出台对土地流转方面银行贷款配套政策,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农村房屋抵押信贷业务。要把规模经营大户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授信额度,允许规模经营大户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三是要创新发展农村的多种保险业,化解分散金融风险。四是要加大信用整治力度,加强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维护信用秩序方面的主导作用,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社会信用整治格局,从而减少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为农村金融积极放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全机制,提高土地集约化经营的管理水平。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土地流转的政策研究、方案制订、业务指导等工作,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土地流转具体实施办法,统一土地流转合同书、格式文本,做好签证登记备案以及档案管理规范工作,以防止出现新的土地矛盾隐患和纠纷。要以农业、林业管理机构为依托,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供求登记、发布信息、项目推介、中介协调、合同签证、追踪服务和纠纷调处。村级要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信息,协调流转双方的利益,督促依法签订流转合同,调解土地流转纠纷,并及时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动态情况。应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以逐步弱化土地的社会福利和保险功能,为广大土地流出者解除后顾之忧,从而加速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的进程。设施投入,改善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外部条件。要把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与土地整理和综合开发结合起来,使土地整理和综合开发作为开展土地流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大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农田排灌设施,积极推进标准农田建设,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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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6-26 09:21
  • 化解政策性土地流转纠纷乃当务之急
    来源:新华日报调查与研究最近到农村调查,无论在苏南还是苏北地区,常听村干部们提及当前最令他们头疼的问题,是土地流转纠纷。这类土地流转纠纷各地普遍存在,情况比较特殊,笔者将其称之谓“政策性土地流转纠纷”,即由于国家农村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而引发的土地流转纠纷。政策性土地流转纠纷产生根源在哪?我国为期30年不变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开展于1998年,其时上述一系列重大农业政策调整尚未出台。问题的关键在于开展二轮承包时,广大农户不可能预料到几年后取消农业税这一重大宏观政策的出台,更不能预料到国家在取消农业税后又接连推出了“含金量”逐年提高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物价补贴等惠农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政策收益日益提高。以苏南为例,转让1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每年可坐享1000元以上收入;苏中、苏北地区通常没有每亩300元的土地流转地方财政补贴,但土地租金水平直接就高达900-1000元,加上粮食生产等各项补贴,附着于1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权益也在1000元以上。当初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现在强烈要求收回,而当初接受转让的农户则坚决不干,矛盾日益激化。从大量农村基层调研情况来看,政策性土地流转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安定的主要因素之一,成为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拦路虎”,成为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绊脚石”。鉴于农村政策性土地流转纠纷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化解这类纠纷的紧迫性,特提以下几点建议:1、化解纠纷要有“尚方宝剑”。“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想彻底化解这类矛盾,需要有顶层政策设计。建议一方面积极呼吁国家层面出台相应政策文件作为支撑,进一步修改完善家庭联产承包法;另一方面,将化解政策性土地流转纠纷作为全省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试点内容,选择省内不同代表性地区进行试点。2、化解纠纷不能一蹴而就。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过去的经济改革实践中常用“三阶段”或“三步走”的工作方法,仍是化解政策性土地流转纠纷最积极稳妥和可行的工作方法。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不同地貌类型、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再行推广。3、化解纠纷不搞“一刀切”。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巨大的梯度差距,土地流转的宏观经济环境也明显不同,化解土地流转政策纠纷决不能搞“一刀切”。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性特点,因地制宜制定解决方案。4、化解纠纷要避免政策逆向调节。在现实中,不少农业补贴政策优惠往往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当发生土地流转情况时,享受政策补贴的通常不是实际的粮食种植者,而是坐享租金的土地流出方。而且,随着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政策优惠日益增加,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副作用日益突显,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制度性障碍越来越大。换言之,现行普惠制的农业补贴政策,一方面对激励粮食生产的效力已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对促进和鼓励土地集中、实行规模经营形成了政策逆向调节。因此,建议各级政府财政逐步减少,至少不再增加附着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政策优惠,政策资源转向增加对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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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6-25 09:18
  • 中国社科院党国英:多元土地制度才会更有效率
    来源:第一财经网多元土地制度才会更有效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高层议程中已经不止一次出现。显而易见,新一届中央政府希望对此项工作有所推进。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解读今年一号文件时表示。对农户的土地进行确权,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本身来看,明确承包地四至,免得农户发生纠纷。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的前提下,再将土地的“四至”确定下来,这引起相关学者对于所有制的争议。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为了避开不必要的争议,应该做虚所有权,做实使用权。这样,土地确权之后,基层干部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就大大减小。不过,对于土地问题中的相关法律需要修改,不能逃避。比如英国,土地是属于国王,但是英国人没有人记得。中国可以通过改革,让农民忘记土地是公有的,只记得土地是自己的,相当于使用权和承包权转变为所有权。对于土地究竟用什么制度来配置,党国英建议,应该采取多元土地所有制。他具体解释道,耕地可以实现私有,但是主体必须是农民。农村的公用设施占地是公有制,一部分经营性的用地也可以搞公有制,甚至可以不搞土地确权。总之,一个国家的土地制度应该是多元的,这样的制度更有效率。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我国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的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至于一号文件中提到的,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党国英认为,这与法律所规定的30年不变存在差异。目前,农民所占有的土地是不平等的,所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之后,再进行一次调整,是利益的重新分配,然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但是,现在就进行确权,也就意味着不再进行土地调整。“应该听一下农民的意见,如果农民同意,那就做。至于确权,不一定要用5年时间来做完,再等15年未尝不可。这样在法律上,也是可以讲得通的。”党国英认为。党国英表示,对于确权工作,因为问题复杂,中央应该出台原则性意见,省级出台落实细则,以市为单位推进。当然,这就要给地方自主权,对地方的方案,上一级要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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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6-21 09:15
  • 淮南市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来源:中安在线据淮南报业新闻网报道,记者在市农委采访时了解到,二轮承包以来,淮南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已发放土地承包合同书26.8万份、土地经营权证书26.1万份。淮南市各县区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让广大干群都能了解、熟悉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和政策,在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同时,淮南市加强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的管理,指导各地抓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后续完善工作。潘集区自2005年以来,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7.8万套,“两书”签发到户率达99%以上,建立健全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40多万份,并将全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表册、承包方案等档案资料全部移交区档案馆统一归档管理,确保永续利用。为抓好土地流转,各县区于2009年以来挂牌成立了县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强化了监督和指导,先后制定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及与之配套的工作流程、台帐、报表和奖励机制等,以实施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土地流转台帐管理、登记备案、鉴证以及流转档案管理等十项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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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6-21 09:13
  • 现代化进程中“土地的黄昏”
    来源:金华日报作者:叶俊当下的中国,正处在都市化进程的发展阶段。这一过程对于城市和乡村的内部结构及面貌均产生了极大冲击,乡村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败。乡村已经失去了精气神《土地的黄昏》初版于2005年,前不久出了最新修订版,这是一本文化研究中国化的实验性著作。作者张柠是北师大文学院教授、著名文化批评家。难得的是,这样一本看上去很像专业研究的书,却能将理论逻辑融会于文学叙述之中,具有很强的可读性。正如《艺术世界》杂志所评论的:张柠一贯秉持批判立场,但在对农耕文明的价值判断上,流露出感性的缅怀与理性的哀叹。他调动起童年生活的全部感官经验,用年鉴学派的叙述方式加以描绘,用韦伯、福柯等人的方法加以分析,从空间、时间、器物、身份等多个角度,呈现微观的乡土世界。跟“田园牧歌”的文人传统叙事不同,跟“讴歌农民文化”的民粹主义叙事不同,跟我们现代人寄托的“农家乐”叙事情怀不同,张柠笔下的乡村已经失去了其固有的精气神。这其实既是一种真实也是一种历史趋势:现代史上的半殖民化、半个世纪前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30年来的工业化和全球化浪潮……乡土中国可谓进退失据,无多少应对、还击或校正之力。乡土中国最有活力灵性的人物和最宝贵的资源都进城了。从民国史上的“土豪劣绅”,到今天的“老弱病残”和“垃圾场”,乡土中国在百年发展中,几乎每况愈下。大炼钢铁对生态的破坏为很多人诟病,但在最近一二十年来的现代化破坏面前,它几乎是可以忽略的。中国尚无真正现代意义的“城市”在作者张柠的笔下,黄昏的土地上响起的不是牧歌、挽歌,而是他不动声色的解说。家具、农具、玩具、游戏、变态人格、婚姻、职业、农民的表情和姿态、时间和空间等等,都在封闭自足中日益支离破碎,露出了败相或恶相。以吃喝为例,春节的大吃大喝有散财仪式,夏天双抢的一天五顿饭、四斤大米,只是劳动力跟土地的能量交换,冬季吃两顿则不仅节省了粮食,也节省了燃料……作者有都市和书斋这两大参照,使本书呈现出巨大的张力,其中有层出不穷的隐喻和新的信息。如从城市清除“牛皮癣”的现象中得出结论,“把都市经验中的杂乱无章和混乱破碎的巨大成本转嫁给乡村和弱者,正是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基本特征之一”。土地的黄昏或说乡土中国的末世,一方面是文明进程的必然,一方面是中国都市发展的贪婪所致。即在我们的现代化进程中,都市如此不负责任,如此充满罪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乡土中国为其“垫背”,为其埋单。而乡村也更大地报复了都市,即虽然都市有城乡二元结构的“剪刀差”,并度过了“短缺经济”,但我们中国的都市人在心性上跟末世农民并无不同,我们尚无真正现代意义的“城市”。城市与乡村能否多元共赢从鲁迅的《故乡》开始,乡土中国一直是百年来中国人绕不过去的情结。近年来,有多本反思城市与农村关系的书籍。学者熊培云在《一个村庄里的中国》一书中,以故乡村庄为立足点,考察百年来中国乡村的命运。对于故土,熊培云有怀念与厌恶两种复杂情感,他深切感受到“每个人的家乡都在沦陷”。作家江子在其散文集《田园将芜》中,呈现了一出出乡村悲剧:农民们向往城市,但进城的大部分农民,依然只是为城市输血的牺牲者,“他们根本无法与城市融合无隙达成谅解”。这种矛盾的状况又促使他们迷恋乡村,抗拒城市。不能不提学者梁鸿的《出梁庄记》,它被认为揭示了一个“看不见的中国”。梁庄人向城市进军,基本与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业化进程同步。这些居住在环境简陋的城中村,干着蹬三轮、流水线工人等工作的梁庄人,从未在真正意义上融入城市。他们将在外打工称为“讨生活”,找不到精神依托,日常生活异常贫乏。“他们是中国特色农民,长期远离土地,长期寄居城市,他们对故乡已经陌生,对城市未曾熟悉。然而,他们构成完整的农村与城市,构成完整的中国。”梁庄只有心里的美好,但谁都不愿意回去。“每个人都是乡村的背离者,我们最终还是会把它们抛弃掉。”土地不足以营生,外出“讨生活”不可避免,空巢的梁庄,没有精气神的梁庄似乎是注定的。而梁庄,如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所言,只是最近30年被消灭的40万个村庄的缩影。对于乡土文化,梁鸿试图告诉读者:乡村,并不全然是被改造的,或者有许多东西可以保持和保留。“从乡村里,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民族的深层情感,爱、善、淳厚、朴素、亲情等,失去它们,我们将会失去很多很多。也许正是这顽固的乡村与农民根性的存在,才使得它独特的生命方式和情感方式能够多少得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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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6-21 09:11
  • 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须加快
    来源:网易财经农田抛荒不会造成粮食危机,其真正危害在于经济资源的浪费。18亿亩红线的政策意义就是守住了一片片荒地不被占用,中国需要加快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近几年,包括耕地费、收割费、农药化肥、种子、浇灌在内的农业生产成本在中国快速上涨,可粮食收购价格却始终大体保持稳定。在河北易县,一亩麦田去年的生产成本约770元。亩产小麦780斤,卖价1元/斤。每亩毛收益仅10元钱。水稻的种植收益相对较高。在湖南郴州北湖区,一亩水稻的平均收益为390元。但这样的收益仍远远不及到城市务工的收入水平----外出打工者每月工资收入可达800元。当地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已经超过劳动力总数的45%。种粮收益的低下使全国各地出现大量的农田抛荒现象。目前中国至少有10%的耕地季节性抛荒,甚至是常年抛荒。据学者测算,中国闲置的耕地总量或已达3.3亿亩。阻止农田抛荒的直接思路是提高农民种粮收益。但是,农业生产成本呈刚性上涨态势,没有太大下调余地。中国的粮食价格也已与国际粮价接近,不存在大幅上涨的空间。农田抛荒不会造成粮食危机。科学技术进步将持续提升土地生产能力----近8年中国粮食单产已提高约20%,因此农田抛荒并未导致中国粮食产量的下跌。即便中国粮产量出现下跌,进口粮将会弥补粮食供应缺口。这一缺口如果扩大,会导致进口粮价逐渐上升,当粮价上升到可大幅提高农民种粮收益的临界点时,荒芜的耕地就将被重新投入使用。农田抛荒的真正危害在于经济资源的浪费。18亿亩红线的政策意义就是守住了一片片荒地不被占用。中国需要加快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使农民可在有保障的前提下自由将抛荒耕地的使用权转移至生产效率更高的单位,促进规模化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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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6-20 10:35
  • 安阳县32万亩土地“转”出18万职业农民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过去,全家人围着耕地转,一年下来,也赚不了多少钱。如今,土地流转后,一亩805元的租金稳到手不算,做梦也想不到还能当上工人,一月挣1800多元工资。”日前,在安阳县洪河屯种植专业合作社,该乡连庄村村民王金凯真切感受到了土地流转带来的增收喜悦,乐呵呵地说。“地一流转,一省心,二赚钱,不吃亏,挺划算。天天到点来,到点走,和上班没啥两样。”正在旁边劳作的黄五赶紧接过话茬兴奋地说。在他们看来,土地流转无疑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你种我的地,我赚你的钱。流转鼓腰包,都说政策好。”如今在安阳县,一手拿租金、一手领工资,“转”成“双薪族”的职业农民有很多,除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外,还能务工、经商,从事二三产业工作,年收入大大高于过去种地,这让农民增收的路子越来越宽。安阳县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政策鼓励、示范引导、强化服务和典型宣传等手段,大力支持各类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组织或个人,将一家一户分散的地块集中流转起来,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安阳县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土地转不转、如何转,农民说了算;补偿方式、数额,供需双方商量办”的原则,对现代农业经营所需土地,由流转方和农民面对面“谈判”定夺,村委会居中协调,以现金补偿、实物补偿、入股分成、入股分红、补偿加分红、托管、半托管等形式,实现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双丰收。“土地流转让我的梦想得以实现。发展农业,"钱"景广阔;有了规模,准能致富。”今年43岁的李兴威以前在北京做钢材生意,一年前流转了洪河屯乡黄庄村等8个村的1.1万亩土地进行规模种植。“使用大型机械,比小型机械节省劳力,功效更高,相比人工种植,更省时、省力,成本降低一半,一年下来,赚个300多万元不成问题。”李兴威信心满满地说。据介绍,截至目前,安阳县土地流转面积超过32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31%,建成34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培育出一大批特色产业大户,让18万人从传统农业中解放出来成为职业农民,走上了增收致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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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5-21 13:59
  • 九江彭泽土地流转“转”出产业升级版
    来源:九江新闻网近期气温回升,正是庄稼播种和生长的大好时节。在彭泽县浪溪镇东湖万亩土地流转片区,一望无际的田野里,绿油油的庄稼在微风的吹拂下香溢四处。种植大户和职业农民有的正在水稻工厂化育秧区内察看禾苗长势,有的正忙于为珍珠养殖区内调节水质,处处洋溢着热火朝天的春耕生产气息。这是该县巧用土地流转,实现产业升级,打造现代农业的一个缩影。东湖是彭泽县的优质水稻产区,涉及浪溪、马当、浩山三个乡镇。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当地政府依托现有的区位特点,大力推动土地流转进程,通过建立促进土地流转的协调机制、导向机制、保障机制,共流转土地总面积1.05万亩,涉及经营主体17个,流转农户2315户,实施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规模集约经营两结合,不仅解决了土地利用率不高、土地抛荒等问题,还直接拉动农民增收10个百分点。“调”开启土地流转“金钥匙”土地流转,依靠谁?谁来经营?浪溪东湖土地流转成功的第一个秘诀在“调”字,他们通过政府高位推动,层层落实,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确保土地流转与规模集约经营相结合,为打造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版图打下坚实基础。为了发动农民全程参与土地流转工作,促使该项工作互动、循环发展,该县成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由浪溪镇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下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确保在行政和业务层面上都有协调服务机构。同时配备了专职土地流转信息员,各村相应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站。镇村组户形成了完整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在协调机构的宣传和动员下,全镇先后召开村组两级会议和群众会议160次,参与农户2000多户,一时之间,万人空巷,全民动员,形成了强大的土地流转氛围。由于东湖村土地流转始终坚持规范有序操作,将流转的土地一律流转给企业大户集中规模经营,为实现机械化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出提供了有利条件。土地流转中农民与大户(企业、合作社)相互协商价格,其中土地水面租金200元/亩,土地租金为300∽400元/亩,并实行价格逐年递增,每年上调20%,大大激发了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目前流转三方签订合同10000份,严格操作流程,防止了因土地流转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使企业或大户能够安心有效经营。“导”打造农村产业升级版土地流转中,如何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的扶持力度,巩固成果,促使农村产业转型升级?东湖区充分发挥“导”的作用,通过项目扶持、价格协商等土地流转导向机制,将标粮、优质棉示范基地、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水农水、水稻集中育苗等项目资金1600万集中投放到东湖万亩土地流转示范基地。与此同时,该区全力夯实农田基础设施,修建水渠3万米,机耕道16300米,机耕桥6座,田间路2500米,晒场1个1400平米,机站3座,吸引和引导企业、大户到东湖集中集约经营,并通过成立合作社2个,争取大户补贴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巩固了土地流转的成果。目前东湖片区已形成了集中成片6500亩水稻产区、2000亩特种珍珠养殖为主的水产区、500亩吊瓜种植为主的特色农业区,一个以集约化、规模化为主的农村产业升级版图正悄然形成。“保”保障农民权益增后劲土地流转后,谁来保障农民的权益?该县创新形式,将低保金、农村养老金、大户三农保险、奖励资金打包到土地流转中去,形成土地流转的保障机制。转包土地的困难农户优先享受农村低保,三农保险以大户承保为主规避了经营风险。土地流转期限以中长期为主,以5∽10年为主,这样农民可以长期得到稳定收益、减少土地流转矛盾,而且大户还敢于增加农业投入,增加产出率。农民将土地转包后,部分农民被反聘,转变成了农工身份,获得工资性收入,一天能得到120元左右的工资,一年一个农工可得到5000元的工资性收入,拿当地农民的话说:“现在不仅土地得到了解放,人也从繁重的农活中解脱出来了,既可以从事商业活动,又可以打打零工,充分享受到拿双份工资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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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4-25 09:59
  • 信阳罗山县青山镇土地流转催生20多位“种田明星”
    来源:河南新闻“今年又是一个丰收年!我租种的这200亩地,预计盈利近20万元,说来还真是托了土地流转的福。”日前,信阳罗山县青山镇种植大户方太平接受采访时喜得合不拢嘴。该镇积极引导农民走集约化经营之路,全镇0.8万亩“条条地”变身“整装田”,催生出20多位规模效益过5万的“田掌柜”,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悄然发生改变。小户向大户集中,“流”出规模经营。该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出转包、出租、互换等多种土地流转模式,引导致富能人和种植大户发展规模经营,并对从事农业经营50亩以上的给予以奖代补。全镇100亩以上的种养大户增加到120户,其中千亩大户2户,年效益过5万元的“田掌柜”有20多人。分散向集约转变,转出农业高效益。该镇以土地流转为载体,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园区建设,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童桥村的肖正国等5位村民租下200亩地,组建了蔬菜种植合作社,今年单亩蔬菜效益已破5000元;青山村陈仁旺成功流转土地5000亩,实现了茶园基地化发展,年增效益1200多万元带动,100多人走上致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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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3-04-1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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