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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丰土地流转转出沃野好春光
    我以前种水稻一年800块钱左右一亩地,现在租给了这个蔬菜基地,光租金就有800块钱一亩,我还在这里做事,像白领一样拿工资。”今年52岁的饶细毛是白舍镇瑶彼村的农民,虽然种了一辈子的地,但如今却已成了让人羡慕的“双薪族”农民。他将自家的三亩土地租赁给芹源专业合作社后,自己又被聘请为专业合作社的种菜工,一年另有一万多块钱的收入。近年来,南丰县积极引导,因地制宜,采取租赁、转包等方式,加快土地流转步伐,推动土地向蜜桔、甲鱼、烟叶等产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同时,该县紧紧围绕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土地经营者创新机制、探索新模式,如今,南丰县已经形成蜜桔,甲鱼,蔬菜,白莲,林木等多个农业产业集群。通过土地流转,南丰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加快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促进了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也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助推全县农业生产稳步健康发展。至目前,南丰县已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社709个,合理有序流转土地3.84万亩,涉及农户6200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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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3-27 14:30
  • 国土部规范不动产登记 起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标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正加快推进。目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形成。这是记者从3月20日在京召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相关技术标准研讨会上获得的消息。据介绍,建立“标准统一、内容全面、覆盖全国、互联互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不动产登记各项制度的基础,对于全面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备、准确、及时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会同部信息中心,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起草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此次会议由部不动产登记局会同部信息中心组织召开,旨在对上述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就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进行交流讨论。与会者指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对各级建立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形成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会议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衔接,形成合力,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来自江苏、重庆等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窗口联系点单位的有关人员和技术支撑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部不动产登记局、部信息中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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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3-23 10:05
  • 一张图告诉你总理在记者会上都谈了些什么问题
    昨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与中外记者会面,并回答记者提问。今年的记者会上,共有17位记者提问,其中8个问题与经济有关,其他问题涉及环境治理、简政放权、反腐、台湾问题、中日关系、中缅边境局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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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3-16 11:26
  • 一张图:总理在人大三次会议中外记者会上的十大妙喻
    今年“两会”重头戏——总理记者招待会上,李克强总理的回答滴水不漏。但从总理在答问仍能体味出本届政府的政策宣示,窥出很多新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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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3-16 11:14
  • 人大代表议案聚焦土地制度改革立法
    3月10日12时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据大会秘书处议案组介绍,会议已收到议案522件,比去年增长一成多。其中,立法方面的有511件,数量最多的是行政法类、民法商法类、宪法类。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议案高度关注土地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据初步分析,今年议案高度关注民主政治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和“三农”问题、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的有效实施等8个方面,并提出相应立法建议。其中,在土地制度改革和“三农”问题方面,提出修改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制定农业保险法等;在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湿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据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副组长郭振华介绍,今年代表通过专题调研、视察或座谈走访等方式形成的议案占总数的75%;提出的法律案中,附有法律草案文本的占法律案总数的41%。据悉,自2008年以来,每年议案数量大致稳定在500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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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3-12 14:05
  • 国土部郑重声明:土地使用权有期限,房屋所有权无期限!
    针对近天有媒体报道《国土部部长:房屋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国土资源部郑重声明:该报道标题非姜大明部长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的准确表述。姜大明部长的原话为: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3、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国土资源部长姜大明: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针对大家关心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姜大明对于不动产权证书中“使用期限”作出回应。他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姜大明表示,公众对不动产登记问题存在一些误解。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同时也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一项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有报道称,“使用期限”一栏内容意味着“全国业主变房客”。对此,姜大明表示,证书有权力类别,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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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3-11 11:29
  • 国土部: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不指房屋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近日在其网站上回应了《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等问题,国土部称,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一、《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作用?我国历来有对不动产权利人颁发权利证书的传统,《不动产权证书》就是新时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颁发的统一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登记行为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同时,发证是不动产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动产权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证书发放的及不及时、记载的准不准确,对登记机构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不动产权证书》也是重要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是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必备材料,能够辅助登记机构审查登记的内容,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二、《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出让、转让、抵押等为主要方式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设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就应该记载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同时,在证书上设置“使用期限”,能够让权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转让、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够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三、《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没有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统一登记后,需要将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考虑到证书的统一适用性,证书在内容设置上规避了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名称,提炼出了原来各类证书上的一些共同性内容,比如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等。《不动产权证书》设置了“权利类型”栏,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在颁发证书时,可以通过“权利类型”的填写体现出来。权利人通过“权利类型”,能够清楚地看到权利人拥有的不动产及其权利种类。比如,权利人拥有一套商品房,则在“权利类型”中可以看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土地权利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以及土地权利使用期限等,在“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中可以看到对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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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3-10 10:19
  • 住建部:支持自住和改善性需求是今年政策导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倪虹8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需求将是2015年住房政策的重要导向。倪虹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六个方面作为消费新的增长点,其中一个就是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需求,将是2015年住房政策一个重要的导向。对于北上广的限购政策会不会改变的问题,倪虹说,中央的政策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住建部一定会按照中央的要求,把老百姓最关心的住房工作进一步做好。他说,住房既是民生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在经济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其作用、需求,社会对其要求,都会有所不同。做好这项工作,第一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第二要尊重住房的本质规律。在谈到棚改的货币化安置时,倪虹说,通过货币化安置可以使棚户区居民通过自主选择商品房尽早搬入新居。对于商业房存量较大的个别地方,也可以通过政府组织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房源,让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户去选购,这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也是一个促进。他说,现在有很多家庭要改善住房,需要把原有住房出售或者出租出去,把这个循环打通可以提高社会最终的住房使用率,让所有的房子都能发挥效益,这是对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的一个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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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3-09 10:12
  • 农业部详解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确实权颁铁证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农业部详解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从六年前的8个村组到目前的近20万个村,从起初在几个县试点到今年的12个省区整省推进,近年来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不断深入。为什么要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登记颁证对我国2.3亿承包户有哪些好处?本轮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将聚焦几大任务?所需资金如何解决?农业部有关人士27日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保障,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就能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27日表示。承包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基本的生计保障,涉及面大,利益关系复杂,过去对农户承包地主要是按照合同进行管理,存在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这使许多农民心里不够踏实,总担心土地流转出去后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试点地区的很多农户反映,这个证颁到手里以后,再不会担心地收不回来,走遍天下心里都不犯嘀咕。”张红宇表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给农民吃上了“定心丸”,有利于承包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有利于城镇化进程中亿万农户土地合法权益的保障,有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为土地有序流转奠定基础从更深层次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开展,为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将打下坚实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是有效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前提。”张红宇表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还为下一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农业部经管司副巡视员赵鲲认为,通过颁发权属证书,实现权能的明晰,可强化农户的物权保护,有利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本轮试点涵盖七大任务“开展农地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据农业部介绍,本轮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将涵盖以下七大重点任务:首先要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其次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此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都是此次试点的重要任务。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所需资金量大,其中航拍、测绘、调查等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从何而来?对此张红宇表示,试点工作所需资金将由中央财政和各级财政承担,不从农民口袋里拿一分钱。据农业部介绍,中央财政已确定每亩地补贴10元钱,分5年时间对地方进行补贴。目前,省地县级财政安排试点资金已接近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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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2-28 10:28
  • 评论:地方应尽早摆脱土地财政依赖症
    依靠土地出让金增加财政收入的方式并不能长久,将给未来的发展带来许多不确定性,地方政府对此必须要有足够的警醒,应早日走出土地财政依赖症,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创新驱动去拓展新的财政收入来源。财政部日前公布的2014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达4.99万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4.26万亿元,同比增加1340亿元,增长3.2%。在去年楼市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卖地收入再创新高。去年以来,我国楼市进入调整周期,不仅三四线城市的房价与交易量双双大跌,就连一线城市的房价也首次出现环比下跌。为此,很多城市通过取消限购、限贷以及补贴购房等措施来挽救楼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去年一些月份的土地交易宗数与土地出让金总额也大幅下降。但是,全年土地出让金收入非但没有下降,反而再创新高。人们可能会不理解,去年我国楼市不景气,为何土地还会“大卖”?从土地供应端来看,2014年地方财政收入下滑,中央对地方举借债务的限制更加严格,部分地方政府只能在土地出让收入上想办法。多重因素叠加后的结果,就是导致部分地方政府仍然依赖土地财政,千方百计地去卖地,以此带动土地出让金收入增长。数据显示,去年地方卖地收入占比达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从土地需求端来看,虽然去年楼市整体不景气,但从下半年开始,在放松限购、限贷以及降息等多重因素刺激下,楼市出现回暖迹象,开发商的销售回款、银行贷款等也都相应有所增加,不仅有了拿地的本钱,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也有所改变,由此带来的是拿地热情的逐渐升温。尤其是一线城市,土地市场升温明显,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出现“地王”。此外,去年8月开始的土地出让金审计,“倒逼”土地出让环节规范操作,并促使土地出让金应收尽收。过去多年来,很多地方政府违规、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用地单位拖欠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屡屡出现,审计力度的加大,有效避免了土地出让金的流失。在财政收入增长放慢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卖地的动力会更强,但考虑到楼市库存高企,再加上不确定的市场风险,依靠土地出让金增加财政收入的方式并不能长久。如果继续依赖卖地,将给未来的发展带来许多不确定性,地方政府对此必须要有足够的警醒。地方政府应早日走出土地财政依赖症,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创新驱动去拓展新的财政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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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2-26 11:42
  •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将新增9个整省试点 其中有湖南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农业部今天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将新增9个整省试点。下一步,将尽快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的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并将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09年起开始试点。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介绍,2014年,山东、四川、安徽3个省和其他省区市的27个县进行了整体试点,不少地方还结合实际扩大了试点范围。韩长赋: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1988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涉及1.3万个乡镇、19.5万个村,试点覆盖面积3.3亿亩。从试点情况看,各地化解了大量土地承包纠纷,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为什么选择现在这个时间点推进确权登记颁证试点?韩长赋坦言,受历史和客观条件制约,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上二轮延包以来累积的矛盾,只有通过确权登记才能彻底解决。目前距本轮承包到期少则八年,多则十四、五年,是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最佳档期。对于试点推进时间表,韩长赋强调,要既重视又审慎。韩长赋:在总体部署上,2013年中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这项工作,2014年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要坚持积极稳妥,不求齐步走,不求一个模式。以此为原则,2015年,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将继续扩大。韩长赋:今年新增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整省试点,非整省试点地区要根据本地情况,扩大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范围。对完成试点任务的县乡,要适时组织“回头看”,抓紧检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立即整改完善,还不行的,必须“回炉”重来。此外,韩长赋透露,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配套制度正在加紧完善。下一步,将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的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并将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衔接。韩长赋:要抓紧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尽快出台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和注销等规定。要统筹考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衔接,加快建设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搞好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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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2-12 10:09
  • 新常态 新变化——2014年国土资源主要统计数据解读
    2014年,全球经济总体增长乏力,处在复苏之中;中国经济在“三期叠加”的大背景下转入7.0%~7.5%的中高速发展新常态,经济结构不断升级优化。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和全球资源供需形势传导至国内市场,对国内资源供求产生深刻影响。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的《2014年国土资源主要统计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新常态和新变化。国有建设用地——适应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调整,供应量呈持续下降态势数据显示:全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61万公顷,同比下降16.5%。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4.7万公顷,同比下降29.9%;房地产用地15.1万公顷,同比下降25.5%;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31.1万公顷,同比下降1.9%。解析:2014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主要依靠要素规模驱动。随着经济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化,与之相适应,国土资源供给正在出现调整,土地供需压力有所缓解。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从“扩规模”向“提内涵”转变,强化倒逼机制,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通过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发现2009~2013年存在大量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一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因此,土地年计划安排使用量、批准建设用地以及建设用地供应量等土地管理重要统计指标同比均有下降。具体来看,全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同比下降16.5%,供应量呈持续下降态势。其中,受工业增速下滑和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工矿仓储和房地产用地下降较大,分别同比下降29.9%、25.5%。各地为拉动经济增长,大规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手段,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供应大幅增加,供应占比达到2008年以来单季度最高,基础设施用地占比首次超过50%。主要监测城市地价——综合地价环比涨幅略有上升数据显示:2014年第四季度末,全国105个主要监测城市综合、商业、住宅、工业地价分别为3522元/平方米、6552元/平方米、5277元/平方米和742元/平方米。四类用地价格环比增长率分别为0.94%、0.39%、0.69%和1.45%,同比增长率分别为5.16%、3.90%、4.85%和6.03%。解析:2014年第四季度综合、商业、住宅地价同比增速持续放缓,工业地价同比增速温和上升;综合、住宅、工业地价增速处于低速运行,商业则为平稳波动。105个监测城市中,一线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二线城市包括除一线城市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2个;三线城市包括除一线、二线城市外的69个监测城市。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组相关研究指出,2014年四季度以来,国内投资放缓,房地产市场疲弱,国内生产资料价格普降,政府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短期内作用难以显现,制造业年内整体低迷,工业增长缓慢,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11月21日,央行实施了自2012年7月份以来的首次降息,将一年期存款和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下调25和40个基点,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旨在通过降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振经济。社会普遍认为,降息对房地产市场利好,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和销售企稳回升的预期有所加强,随着个人购房信贷的进一步放宽,房地产市场成交量略有回升,部分热点区域的土地市场出现回升,但对热度较低的土地市场影响有限,总体来看,土地市场基本平稳。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主要监测城市的综合地价环比涨幅略有上升。地质勘查投入——矿产勘查市场遇冷,勘查投入再次降低数据显示:全国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投入401.8亿元,同比减少12.6%。其中,中央财政投入81.7亿元,同比下降8.4%;地方财政投入99.1亿元,同比下降20%;社会资金投入221.0亿元,同比下降10.4%。一年来,全国新发现矿产地221处,其中大型31处,中型64处,小型126处。解析:受宏观经济增速减缓影响,我国地质勘查投入再次下降。2014年,由于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全球矿产品原材料需求降低,加上大宗矿产品高库存等因素的影响,矿产勘查市场遇冷,全年地质勘查投入再次降低。根据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相关研究报告显示:受矿产品价格低迷、地质勘查投入结构调整、相关政策调整等方面的影响,预计2015年地质勘查投入规模将出现一定程度的缩减。对此,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相关负责人认为,地质勘查工作有自身的工作周期,不能随着经济周期波动,要未雨绸缪,提早应对。2014年,是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承上启下的一年,第一阶段目标已然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启动实施。第一阶段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整装勘查”、“地质找矿新机制”等理念深入人心。这一年,全国各地找矿工作不断实现新进展、新突破,势头丝毫不逊前三年,为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矿业权出让——招拍挂出让矿业权的比重显著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显现数据显示:全年共出让探矿权1270个,同比下降5.1%,出让价款59.5亿元,同比增长331.6%。出让采矿权2326个,同比增长18.6%;出让价款62.9亿元,同比增长19.1%。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比例分别为39.2%和86.5%,占比较上年分别提高20.9和5.2个百分点,矿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进一步提高。解析:以往受条块分割和行政干预影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恶性竞争和竞争不足并存,矿业权市场发育不够充分,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矿业权市场公开性、透明度不足,一些地方资源垄断开发和不正当竞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一些地方未严格限定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招拍挂制度执行不严。新常态下,按照中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体要求,2014年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统一开放”全国要素市场的步伐,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据统计,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比例分别为39.2%和86.5%,占比较上年分别提高20.9和5.2个百分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减少数据显示: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0907起,共造成349人死亡、51人失踪、2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29.2%、40.2%和46.7%,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好于往年。全年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417起,避免人员伤亡33723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8.1亿元。解析:2014年国土资源部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机制改革创新,通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和完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等一系列举措,全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成效明显。一是认真部署汛期地灾防治工作,召开2014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和再动员再部署会,启动汛期专家分片驻守,组织200名第二批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分区包干,3000余名各级应急专家在各地分区指导和驻守,在部分地区开展专业队伍包县、包乡技术服务,开展气象预警预报。二是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全年实施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领导代班、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值班的24小时职守制度,及时向各单位报送灾情信息,每月组织开展地灾灾情统计和分析工作,对下月地灾发育趋势进行会商。三是加强对重点地区地灾防治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四是不断提高基层地灾防治能力。积极推动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目前全国建成432个高标准“十有县”。加强应急演练和宣传,开展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能力,全年各省共组织开展2.4万次应急演练,累计有228万人次参加,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地灾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共培训279万余人。五是不断加大对基层地灾资金支持力度。六是积极应对鲁甸等地震,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帮助灾区开展灾害隐患排查、临时安置点选址及地质安全评估等。展望2015年,中国经济逐渐适应新常态,发展动力切换与全面深化改革协调推进,将给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调整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两条主线,积极主动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以提高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质量效益为核心,不断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势必成为国土资源管理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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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2-11 10:42
  • 靠借高利贷种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何时抵达?
    在部分传统农区的土地规模流转过程中,一些新问题和风险逐渐显现出来,亟待破解。在土地流转加快、农资价格节节攀升、种粮成本居高不下等情况下,种粮大户普遍感到资金吃紧。与土地流转相配套的农机服务、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严重滞后。同时,不少大户不得不四处借债,甚至靠借高利贷种地。近几年政府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各地银行也针对性的采取了试点方案推行土地抵押贷款,然后这一政策并未得到大规模推广,究竟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何时才能真正抵达?万亩“粮王”破产记从2009年起,重庆永川区农民梁自然租种了1万多亩粮田搞规模经营。为提高种粮效益,梁自然设计了完整的集约化生产方案:组建劳务合作社,解决无人种地问题;建立农机服务队,提高种粮效率;统一供种、施肥、植保,保证粮食品质……但这个看似完善的集约化设计却在现实面前碰壁,生产成本超过种粮利润,“粮王”累计亏损200多万元,最终破产。规模种地集约经营,“粮王”开辟种田新模式梁自然是朱沱镇石对窝村村民,早年外出务工,回乡后搞起了稻米加工厂,年销售收入达2000多万元。他告诉半月谈记者:“搞大米加工,最烦心的就是要从一家一户收购稻米,粮源没有保障,稻米品种不一,优劣混杂,农药残留多,很难卖上好价钱。因此萌生了自己租地种粮的想法。”2009年初,梁自然租用永川区朱沱镇8个村47个村民小组、2632户农民的10663亩稻田,种植水稻,变身重庆最大的“粮王”。为种好1万多亩地,按照集约化设计,梁自然以村社为单位,组建了15个劳务合作社,梁自然负责统一提供农药、化肥、良种等生产资料,合作社完成劳务承包,负责育秧、抽水灌溉、施药、收割、晾晒等生产环节的劳务需求,由梁自然付给劳务费。为提高种地效率,梁自然还组织了30多人的农机服务队,负责统一种植良种、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施肥、统一机耕机收等。与劳务合作社提供的季节工、时段工不同,农机服务队是长年的专业队伍,每人每月工资有1500多元。梁自然自己不会种地,他专门聘请了8名农业专家做技术指导,月工资1700元。租地后,梁自然还专门注册了“道森”优质大米品牌。按照梁自然集约化生产设计,万亩粮田每年能提供5500吨左右的稳定粮源,而且通过统一良种、统一生产标准,建立品牌,还可大幅提高稻米附加值。梁自然说:“普通大米市价约1.2元/斤,而我生产的优质水稻,价格能达到1.7元/斤。如果通过集约化生产能达到无公害、绿色大米标准,价格还能翻番。”梁自然测算:土地流转后,平均1亩地投入成本约为960元。通过集约化经营,能在粮食生产环节实现收支平衡,在大米加工环节则能盈利。种植1万多亩水田,一年纯收入可达到200万元左右。集约化、规模化处处碰壁,年年种地年年亏在规模种田的过程中,梁自然看似完善的万亩粮田集约化生产方案,一方面没能降低种粮成本,反而由于雇佣劳力成本猛涨,不断挤压种粮利润;另一方面没能解决田块细碎,单位面积投入高的问题,反而是租地面积越大,亏损越多。2009年租地之初,梁自然和劳务合作社签订的劳务承包价格为810元/亩,但由于农村劳动力严重短缺、供不应求,梁自然实际付给合作社的劳务报酬已经超过900元/亩。“租地种粮遇到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农村劳动力很短缺。劳务合作社雇佣的大多是散工,如果价钱低了,他们宁愿外出打工,实际劳务价往往超过合同约定价,我们也没办法约束。”梁自然无奈地说。受劳务价格明显上涨影响,梁自然种地第一年就亏了50多万元。在西部丘陵农区,粮田高度细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落后,梁自然组织的农机服务队功能大打折扣,没能发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作用。“我流转的1万多亩地细碎分成了8500多块稻田,虽然有农机服务队,还有200多万元的农机设备,但也只能解决40%左右连片水田的机械化耕作问题。”梁自然说,剩下的田块农机服务队派不上用场,需要大量人力排工、排活,平均每亩成本增加2倍以上。各环节成本摊下来,比散户种粮还高。同时,梁自然流转土地配套的水利设施大多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的,现已完全废弃。单是为了平整田块、整修水渠和田间道路,梁自然又投了200多万元,但这也只能解决不到30%田块的灌溉、机耕的需要。表面上的集约化经营并没能解决生产现实难题。2009年至2010年,梁自然平均每亩地成本投入近1400元,种粮持续亏损。2011年梁自然不得不把流转面积缩减到2900亩,但当年又先后遭遇冻灾、旱情,粮食减产超过30%,搞得农民土地租金没法兑付,还拖欠了20多万元工人工资和农药物资款。最后,梁自然种地累计亏损已有200多万元,不得不退出全部流转地,种粮以破产告终。农业盲目投入需警惕,政策支撑体系待健全半月谈记者跟随梁自然再次回到他曾经转包的农田,看到有的田块已经种上了树木,有的则被改造挖成了鱼塘,还有不少土地荒芜,只是偶尔能见到一两个老农民在犁土翻田。看到这样的场景,梁自然连连叹息。为啥有了完整的集约化设计,种粮还是不赚钱,甚至亏本?梁自然经过反思认为,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种地过分求大,盲目投资,没有真正做到适度规模经营。梁自然坦陈,当初是凭着一腔热情种地,没有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实际,也没搞风险评估。转包1万亩地平均每年投入都在1000万元以上,这已经超出了梁自然的经济承受能力。只要有一年经营亏损,就容易使资金链断裂,梁自然本人和农民的利益都会受损。二是政府农业补贴、农业金融、保险等政策性支撑体系建设滞后,使大户种地抗风险能力脆弱。规模种地,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规模种地以来,梁自然几乎天天为钱发愁。“政府农业补贴标准低,还经常拖欠。直到破产时,政府还欠我30多万元补贴款。”梁自然说,他三天两头跑银行贷款,但是很困难。农业项目投入形不成固定资产,不能抵押融资。自己只能到处筹钱,甚至借高利贷。“种粮以来,我几乎每年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但灾情损失只能自己扛。”梁自然也经常跑永川各家保险公司咨询办理农业保险,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农业风险太大,公司不办相关险种”。梁自然认为,投资风险评估、社会化服务配套、政策性补贴、农业金融、保险等环环相扣,如果这些环节都能发挥作用,自己集约化经营可能不至于一败涂地。面对失败,梁自然仍不甘心,他还盘算着出去考察,准备再次包地种粮。(半月谈记者李松)农业项目“垒大户”风险重重在部分传统农区,半月谈记者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倾听种地大户的酸甜苦辣。不少农户反映,在土地规模流转的过程中,一些新问题和风险逐渐显现出来,亟待进行破解。土地流转求大、求快,农业项目“垒”起了大户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中央鼓励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但是在实践中,“多大规模是适度”标准较为模糊。半月谈记者在各地调研发现,近年来一些地方提出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出现了一股求大、求快的动向,一些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虚胖”现象严重。在中部某粮食主产县,截至2013年,该县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的农业大户有80多户、4000亩以上的有11户、1万亩以上的有3户,最大户土地流转面积近4万亩。采访中,基层干部坦言,大规模土地流转被领导看成衡量农业发展政绩的指标。虽然农业部门并不赞成土地大规模流转,但上级官员很推崇,因为“大项目”才是看得见的政绩。无独有偶,中部某农业大市也出现了类似土地流转规模过大的问题。据农业部门对土地流转项目分析来看,这个市一次性连片流转千亩以上的就有400多宗,面积近80万亩,占已流转面积近一半。不少土地流转项目在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圈田占地有后患、规模过大有风险”等问题。当地农业局干部告诉记者,土地流转面积过大投入就大,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大,不符合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一旦遭遇市场风险,容易引发生产波动,影响社会稳定。除了通过行政命令、下指标的方式“垒”起大户之外,有的社会资本进入农业时,对经营项目不熟悉,盲目认为流转规模越大、经营效益越高,资金、技术、人力跟不上,也很容易产生风险。重庆永川区种粮大户梁自然种粮破产后,不少流转的土地也被迫撂荒,形成巨大浪费。在重庆市农学会会长张洪松看来,土地规模经营风险较大,应该坚持的原则是,第一,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不能用简单化的行政干预手段来推进流转;第二,严格设立社会资本入农门槛,对其经营能力、项目前景、预期风险进行有效评估,降低土地流转的风险。“如果有专业服务,何必下血本买这么多农机”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随着农地加速流转,各地种地大户不断涌现,但与土地流转相配套的农技推广、农机服务、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滞后。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使不少农业大户不得不“自操自办”,甚至患上“大包大揽症”。“种地一年利润也就五六十万元,如果专业组织能提供低成本服务,何必下血本买这么多农机设备?”谈到自己花70多万元买了30多台农机种地的事,重庆彭水县联合乡种粮大户何世素话语中透着无奈。何世素农机作业“自操自办”,原因在于彭水县农机服务组织发展赶不上大户增长的速度。彭水县农委主任罗远江介绍,彭水县耕地面积超过70万亩,2012年种粮大户增长到118户,而目前县里只有1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具只有15台。“10家大户才能平分一台农机,能搞出啥服务?”在河南农区,农业大户也面临类似难题。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彭店乡农民柳学友,流转了3000多亩地种高粱,他说:“高粱种植对播种技术、农药施用有很高要求,但县里植保合作社人才短缺,雇工大多是55岁以上的闲散劳力,很多人不会使用农机具,药物配比、机械喷洒,掌握得也不精准,农药残留经常超标。”为解决高粱植保难题,柳学友不得不自己组织起20多人的植保劳务队,育苗、播种、田间管理、收割、归仓,环环不落,都得亲力亲为。同时,随着农业市场化不断发展,种粮大户对专业服务需求也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服务向资金、信息、加工、运输等综合性服务扩展。相比于农机、植保等产中社会化服务,产前、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更显薄弱。河南省武陟县乔庙乡农民王福军流转了1700亩地,年产粮超过150万公斤。王福军说:“大户种粮最关心的是粮食收储、供求、粮价走势预测等专业市场信息。但现在这块服务基本上还是空白。”“种粮患上‘贫血症’,不靠高利贷不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何时才能真正抵达?在土地流转加快、农资价格节节攀升、种粮成本居高不下等情况下,种粮大户资金需求量增加,普遍感到资金吃紧。为了种粮,不少大户不得不四处借债,甚至靠借高利贷种地。近几年政府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各地银行也针对性的采取了试点方案推行土地抵押贷款,然后这一政策并未得到大规模推广,究竟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何时才能真正抵达?“以前包三四十亩地,资金投入不多,还可以自己解决。但现在我土地转包面积已超过1200亩,每年投入接近150万元,种粮已经患上了‘贫血症’,不靠高利贷不行!”安徽省界首市芦村镇芦村农民王明杰说,“到信用社贷款很难,农民没有抵押物,没人给你贷款。”去年王明杰为了种粮,找遍10多家亲戚,东拼西凑才凑齐40多万元,最大的一户借了10万元,其余两三万元不等,每家每户都要挨个打欠条、签字盖章。显然,一旦遭遇天灾人祸资金链断裂,很可能导致破产。半月谈记者在各地采访发现,农业大户所患的资金“贫血症”较严重。仅以重庆为例,据重庆市农委专题调研课题组调查,全市1.7万个农业合作社融资需求近65亿元,目前获得贷款只有1.4亿元,需求满足率仅为2.15%。涉农贷款除了要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之外,一般还要额外支付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费、手续费等,涉农贷款实际成本高于城镇非农贷款。同时,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农业信贷项目风险高,不可预见性大,这与商业银行资产运行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需求产生矛盾。陕西省泾阳县中张镇西王村种粮大户张高民苦笑着说:“我去银行贷款,银行的人说,种个地贷什么款!”针对高利贷种地的难题,不少种粮大户建议,应对农民生产贷款实施基准利率,差额部分由财政贴息,从而刺激农民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同时,从惠农、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农民种粮应当享受基准利率甚至更低利率,国家可给予银行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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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2-09 10:15
  • 城镇化或成经济新引擎 64个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公布
    2月4日,国家发改委通知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方案显示,此次试点将于2014年底前开始,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至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我们要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每年初定期召开会议,总结评估上年度城镇化推进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工作重点。”国家发改委常务副主任朱之鑫说,今后的主要抓手就是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充分释放城镇化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潜力。对此,多位证券分析人士指出,城镇化将使中国城镇建设和消费两大板块上升,包括食品、服装、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等领域消费,以及房地产、家电和汽车等行业受益于新型城镇化潜力仍然很大。此番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农村宅基地制度具体试点工作按中央批准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尚未对外公布。62个试点城市(镇)分布如下:2个省,即江苏和安徽;3个计划单列市,即宁波市、大连市、青岛市;7个省会城市,即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主城九区;25个地级市(区、县),包括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蓟县、上海市金山区等;25个县级市(区、县)。《方案》披露了各试点地区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其中重庆市主城九区将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标定为83%,为所有试点地区中最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标位列第二高,为82%。江苏省则计划在3年内调整扩容2到3个大中城市。《方案》还披露了部分地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例如大连市,其测算出的试点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为11万元,其中政府将承担40%,企业承担32%,个人承担28%。北京市通州区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约为10万元/人。青岛市试点中,政府将承担的公共成本为5.7万元/人。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上,试点地区均提出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试点地区将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根据《方案》,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在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在配套政策上,《方案》要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等相关政策,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城镇化或成经济新引擎近两年来,有关“城镇化”是中国经济新引擎的讨论曾一浪高过一浪,但在城镇化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时又精耕细作。这一方面说明城镇化的复杂性,但更意味着其对中国整个经济潜在推动力巨大。对于有关中国应对经济风险的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1日在瑞士达沃斯出席世界经济论坛国际工商理事会代表对话会时曾表示,当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波动,但中国的城镇化正在稳步推进,潜力巨大。“新型城镇化将带给中国经济潜在的增长巨大动力。不过,城镇化不是盲目扩大城市规模,而是涉及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还涉及空间布局、区域协调和配套制度建设等一系列十分复杂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乔润令曾向上证报记者表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就是要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化改革破除阻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障碍。“试点方案的推出标志着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2015年,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五大任务中能够取得较大进展的可能是以健全地方发债机制为代表的城镇投融资机制改革;而户籍制度改革、土地改革、行政区划调整等都远非朝夕之功。”平安证券研报如是说。基建与大消费比翼双飞《方案》提出,此次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案要求,加强部门间政策协同配合,推动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率先在试点地区落地,具体包括: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等相关政策,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可以肯定,2015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将随着各方面改革的不断推进而取得新的进展,但考虑到各方面改革的复杂性,新型城镇化仍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过,城镇化将使中国城镇建设和消费两大板块上升的前景也相当乐观。对此,中信建投认为,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户籍改革意义非凡。新一轮城镇化拉动基础设施投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将受益明显,建设加快。同时,城镇化是消费增长的“加速器”。在城镇化的推动下,分析师看好食品、服装、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等领域消费的提升。房地产、家电和汽车等行业受益于新型城镇化潜力仍然很大。另外,从改革红利的角度来看,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的分析报告认为,《方案》可能使试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会加快;地方债券发行和PPP融资进程会加快;农地制度改革会加快;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权事权变革加快等,这四大改革变化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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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2-05 10:33
  • 8个字看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
    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2份中央一号文件1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十二次聚焦“三农”,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这份文件题为《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约12000字,共分5个部分32条。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内容很多,包括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等等。怎么很简洁地看懂它?不妨分三组、拎出8个关键字——第一组关键字:强、富、美这组关键字好记,把网友们常说的“白富美”改一个字就成了。什么“强”?农业要强。什么“富”?农民要富。什么“美”?农村要美。农业强,首先就看粮食生产能力强不强。一号文件第一部分第一条,就讲这个。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功能区,划定基本农田、强化农田水利,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协调发展,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流通方式,统筹两个市场,等等,都是围绕着“粮”字做部署。农民富,现在遇到两个难题:怎么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稳定,怎么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一号文件强调了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甚至还提出了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里面有一大段是讲农民工的——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用定向减税、普遍降费等来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美,不光是外在的模样美,不是要把村子都建成镇子,而关键在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要逐步地去追赶城镇水平。一号文件对此提了很多具体要求,比如2015年要彻底解决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新农合要建可持续筹资机制等等。有意思的是还特别强调“继续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这个美,还包涵了民风美、家风美。第二组关键字:人、地农业农村农民,除了每年都要面对的收成、收入问题之外,核心就是两件事:农村的人怎么办,农村的地怎么办?“强了、富了、美了”,最终就是落脚在人和地。怎么避免只剩下老人种地,得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得吸引出去了的一些农民回来;怎么让脱离土地的农民能在城里逐步站稳脚跟,得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得给他们的住房和子女教育做制度性安排;怎么让耕地通过流转来形成更大集约性,得在确保土地公有制、耕地红线、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改。第三组关键字:法、改、城如果说“人地”是多年积累的长期问题,“强富美”是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那么,今年一号文件里还有三个字,可视为当前尤其要重视的着力点——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跟“三农”直接相关。农村仍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薄弱领域,农民非常关心的农村产权问题必须依法解决,各项涉农改革必须依法推进。改,改革创新,这是贯穿整个一号文件的一个字。从具体部署看,其中若干项有望在今年取得新突破——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村集体产权、土地、金融等体制改革,水利林业改革,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等等。城,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两件事得“拴”在一起办。所以,当前中央特别强调要着力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创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方式,引导城市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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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2-02 11:38
  • 数读2015一号文件5大板块5个“重大”3个首次
    5大板块●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5个“重大”●重大课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重大考验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重大挑战我国农业资源短缺,开发过度、污染加重,如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重大问题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加速,城乡互动联系增强,如何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共同繁荣。●重大任务破解这些难题,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3个首次●首次提出要把追求产量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首次提及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例如过去农民饲养牛羊,牛羊成熟后直接出售换取收入,未来如果条件允许将鼓励农民进行屠宰加工,统一销售,这样农民的收入将更可观。●首次引入了农村法治建设相关内容,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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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2-02 11:21
  • 四川眉山:做好土地开发整理 打实农业发展基础
    生产道路硬化、沟渠排灌畅通、荒土变成梯地……目睹着土地整理项目带来的新面貌,东坡区悦兴镇分管农业的负责人赵友伦很兴奋。“全镇2014年省上项目包括群众投劳折资投入1800万元,硬化机耕路和便道23.5公里,浆砌‘三面光’沟渠1.1万米,完成格田整理1500亩,坡改梯地1200亩,新增和改善灌面1.2万亩,新增耕地面积1090亩,项目完工当年见效,全镇3.8万亩大春水稻,预计增产76万斤。”据该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1年以来的4年间,该区累计投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22838万元,共新增耕地面积20328亩。据了解,近年来,东坡区坚持把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一件大事来抓,充分利用国家加大农业投入的重大机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项目资金,按照以“国家项目投入为主、地方配套资金为辅”的原则,自2011年以来,连续在万胜、多悦、秦家、金花、悦兴、柳圣、复盛等13个项目乡镇,共实施15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据统计,该区4年间,共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面积22.6万亩,总计投入资金22838万元,新建成高标准农田22万多亩,新增耕地面积20328亩,极大地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面貌,大幅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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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1-16 09:37
  • 国土资源部:2014年共约谈土地矿产违法严重60市246县
    记者1月7日从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了解到,2014年,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级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约谈土地矿产违法问题较为严重的60个市、246个县,是2008年~2012年连续5年国土资源部直接约谈数量的3倍以上。其中,因土地违法约谈55个市、214个县,因矿产违法约谈10个市、36个县,另外有5个市、4个县同时因土地、矿产违法问题被约谈。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开展警示约谈的同时,去年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挂牌督办203起、公开通报112起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据介绍,过去一年,随着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式的变化,国土资源部对约谈制度作出重大调整,坚持“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进一步推动强化省级政府依法依规管理国土资源的主体责任,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约谈国土资源违法严重市、县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取得明显成效。不仅省级政府开展约谈,河北等20个省(区)还逐级开展市、县政府约谈,其中,市级政府约谈481个县、县级政府约谈522个乡(镇)。内蒙古、陕西等省(区)政府在约谈市、县政府的同时,对交通、能源、化工等行业违法占地问题突出的7个国有大型企业进行了约谈,进一步凸显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威慑力。在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地方政府监管国土资源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辽宁、湖南、广东等省将卫片执法纳入对市、县政府的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广西、甘肃等省(区)与各市(州)签订卫片执法责任状,明确责任;北京、安徽、湖北、广东、贵州等省(市)建立奖惩机制,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予以奖扣用地指标或暂缓拨付政府收益。在下放权力和责任的同时,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加大服务和监管力度,管好该管的、抓牢该抓的。一年来,国土资源部直接调查15起违法案件,挂牌督办9起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9起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开设“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公开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结果,视频培训8.8万人次,并多次开展调研督导,指导各地开展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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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1-09 11:02
  • 韩俊:准确把握土地流转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政策举措。这个问题关乎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应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和稳定农村大局出发,全面理解、准确把握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搞好制度设计,积极稳妥推进,避免走弯路,让农民成为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一、以“三权分置”为遵循,放活土地经营权我国上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通过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随着农村人口大量转移,一些地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又发生分离,演变成承包权与经营权两部分,从而形成了所谓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状态。下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把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作为基本遵循。一是落实集体所有权。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保障了农民平等地拥有最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这一制度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特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二是稳定农户承包权。家庭承包制下农户获得的土地权利,是由承包权和经营权组成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只有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才拥有土地承包权,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在要求。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就是确保在承包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民放弃承包的土地,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家庭承包制下,土地流转的客体是土地经营权。在理论和政策上明确这一点具有重大意义。改革以来,我们一直强调正确处理土地承包制的稳定和土地流转的关系。稳定,就是要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流转,就是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放活土地经营权,这样,就可以避免在认识上和实践中,一讲稳定似乎就不允许经营权流动,而一讲流转和集中,似乎就只有集体重新收回农民土地承包权这样两种倾向。以“三权分置”作为基本遵循,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和农民家庭土地承包权的稳定,来应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以不变应万变,这样,有利于使土地承包者和实际经营者都能建立起稳定的预期,将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充满持久的制度活力。放活土地经营权,必须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实现形式,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二、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实践看,家庭经营是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是空间分散,且必须对自然环境的微小变化做出及时反应,这使得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较高。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是高度一致的,不需要进行精确的劳动计量和监督。较之其他经营方式,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具有更好的适应性,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家庭承包经营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改变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问题,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农业规模经营的实质不是对家庭经营的否定,而是通过改善家庭经营的资源配置及其外部环境,实现农业生产环节的专业化、社会化。因此,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不应把规模经营与家庭经营隔离开来,更不能把家庭经营与农业现代化对立起来。同时,要处理好发展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的关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一是创新家庭经营发展方式。强调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绝不是固化和迷恋目前分散、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家庭经营发展方式,积极引导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大力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要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建立健全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新增农业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和服务。引导农民自愿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方便耕作,实现承包地的相对集中经营。二是积极探索新的农业经营方式。我国少数村庄仍保留土地集体经营方式,要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允许农民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通过多种形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近些年来,工商企业租赁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现象越来越多。工商企业租赁土地经营,从积极的方面看,可以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但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如果不加限制地让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直接生产领域,大片圈地,会挤压农民就业空间和影响农村的稳定。为了避免农村出现大资本排挤小农户,避免出现土地的大规模兼并,避免大批农户丧失经营主体地位,必须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采取慎重的态度。随着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参与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迫切需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特别是要防止工商资本下乡租赁承包地后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搞“非农化”或“圈而不用”,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和支持它们进入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领域,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发展规模经营。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主要用于补偿因租地企业违约或经营不善而损害的农民利益。三、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等,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不能脱离客观条件,人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行政推动土地流转。即使在土地流转客观条件充分成熟的地方,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也要注意工作方法,要通过典型示范引导,由点到面,稳步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真正做到尊重农民的意愿,除了注意工作方法外,关键在于要客观地估价土地对农民的意义及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基本态度,恰恰在这一点上,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依条件的不同,这里有三种情况:(1)对于当今大多数农民来讲,土地仍然是安身立命之本,仍然是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依靠。采取“自家的承包地自家种”这种土地经营方式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农户既不愿意转让经营权,更不愿意放弃承包权,是目前农村的普遍现实。在这种基本农情下,绝不能超越客观条件,违背农民的意愿,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流转土地。(2)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的确已有一部分农户,尤其是那些已经在城镇多年从事二、三产业、具有稳定的非农收入的农户,有了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愿望。对于相当一部分农民来说,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虽已淡化,但农民完全放弃承包土地还有种种顾忌。农户愿意转让经营权,但不愿放弃承包权,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将大量发生。这时,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而承包权则仍应明确是农户的,不能强迫收回农民的承包地。(3)在农户彻底脱离农村、融入城市的情况下,部分农户不仅自愿流转经营权,也自愿放弃承包权。这种情况目前还较为少见。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要求把放弃承包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把承包地交还集体组织或经集体同意后转让给集体组织其它成员。集体也应给予合理的补偿。总之,政府直接用行政手段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会引发社会矛盾。在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机制。对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四、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同步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对于稳定务农者队伍,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都显示出具有重要作用。要与比我国经营规模大几十倍、上百倍的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相竞争,消化农产品成本不断上升带来的影响,提升我国农业的竞争能力,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农业和粮食的劳动生产率。在扩大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方面,国际上有成功的例子,如法国通过鼓励老年农民离农、青年农民创业,开展土地整治等,使农场平均规模由1955年的13.3公顷扩大到目前的40多公顷;也有不成功的例子,如日本,农业过度兼业化,农场的平均规模仅从上世纪50年代末的1公顷扩大到现在的约2公顷。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谁来种地”问题比较突出,许多地方已经具备了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必须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和集中。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不能脱离实际,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盲目崇拜国外的大规模农场,要充分认识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为2.83亩,户均约半公顷。若户均经营规模提高到约2公顷,就需要再减少2/3以上的农户。有关测算表明,如果把实现种地收入与进城务工收入相当作为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的标准,在北方单季地区,家庭经营的适度规模应在120亩左右;在南方两季地区,则为60亩左右。从国际比较看,这仍是很小的规模。按这一标准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则粮食生产仅需劳动力4300万人。据估计,我国目前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在1.5亿人左右。这就是说,全国粮食生产实现规模化经营,尚需转移1亿左右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必然是一个不平衡的、渐进的长期过程。因此,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要积极鼓励,也不能拔苗助长;既要避免土地撂荒和经营规模过于碎小,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人为“垒大户”。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会在大城市周围形成大片的贫民窟,就是因为农民失去了土地,只能单向流入城市,即使没有就业机会也无法再返回农村,结果造成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农村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避免此类社会矛盾的重要保障。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过程。从政策导向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是要充分考虑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适度规模经营的标准。当然,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度”是一个动态概念。有的地区是从保障务农与务工人员收入均衡的角度,确定适度规模经营的标准;有的地区则用机械作业的最佳规模来衡量这个度;有的主张以粮食产出的平均成本是下降了还是上升了来衡量土地经营规模是否“适度”。这些思路都有一定道理。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确定适度规模的标准,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但一些基本的原则应遵守。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不能以降低土地生产率和粮食产量为代价,要统筹考虑增产和增收的平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平衡以及效率和公平的平衡。总的考虑是,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农业的规模经营决不仅仅意味着只是集中土地。单个要素投入规模的大小,并不能决定综合效益的高低和生产方式的先进程度。现代农业的经营规模受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销售加工、农业服务体系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在我国,寄希望通过大规模集中土地,实现像新大陆国家那样的农场规模是不现实的。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要通过引导农民走向联合与合作、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社会化服务,以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和扩大农业服务的规模,来弥补耕地规模的不足,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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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12-31 14:31
  • 2014年国土资源主要统计数据
    一、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全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38.1万公顷,同比下降17.1%。其中,工矿仓储用地供应10.8万公顷,同比下降27.2%;房地产用地供应11.0万公顷,同比下降19.4%;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供应16.3万公顷,同比下降6.8%。二、主要监测城市地价情况三季度末,全国105个主要监测城市综合、商业、住宅、工业地价分别为3458元/平方米、6527元/平方米、5236元/平方米和730元/平方米。四类用地价格环比增长率分别为0.8%、0.8%、0.4%和1.2%,同比增长率分别为6.4%、6.1%、7.0%、5.9%,环比、同比增速持续放缓。三、矿业权出让情况全国共出让探矿权927个,同比增长6.8%;出让价款19.8亿元,同比增长70.9%。出让采矿权1512个,同比增长21.9%;出让价款36.4亿元,同比增长12.3%。从出让方式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分别为346个和1319个,占出让总数的37.3%和87.2%。四、地质灾害监测情况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0482起,造成299人死亡、51人失踪、109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0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27.8%、48.8%和48.6%。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400起,避免人员伤亡32269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8.0亿元。五、国土资源违法情况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47026件,涉及土地面积19721.6公顷,同比分别增长21.4%和17.6%。全国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3675件,同比下降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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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12-3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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