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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如何改?农民必须知道!
    土地资源作为供给侧的要素之一,在当下正经历着深刻的制度变革。如何打破阻碍土地要素流动配置的篱笆,实现农业资源的最优结构。建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的农地权利体系,对于形成侧重于供给方的生产模式具有重大的意义。让我们一起来看下2016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如何改?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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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2-01 11:59
  •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如何让农民多赚钱?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如何让农民多赚钱?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强调要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提出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央“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现在已经成为中共中央重视农村问题的专有名词。看点:2016年的“一号文件”全文约15000字,共分6个部分30条,包括: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指导。如何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20年要达到什么目标?农产品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农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民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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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31 14:58
  • 2016年中央新政策:土地能贷款了!农房也能贷款了!
    2016年中央新政策:土地能贷款了!农房也能贷款了!农民要发展经济,手里缺钱,贷款缺乏抵押物,怎么办?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什么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用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贷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土地的承包权(农户的)不变,所有权(村集体)也不变。因此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会发生“抵押之后地就收不回来”的现象。案例:目前,国内多地已经颁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施行方案,比如安徽省在2014年启动试点,在金寨、凤台、庐江、天长、凤阳、怀远等6县(市)先行试点,2015年在全省逐步推开。2015年7月20日,安徽宿州磊博农机专业合作社用土地经营权抵押,从当地的农业银行贷到了100万元!什么是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是指农户以集体性质土地上的房产向农行抵押申请办理的个人贷款业务。农户可以通过农房抵押申请办理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贷款用途广泛,可满足生产经营方方面面的需要。案例:河南是农房抵押贷款的试点区。滑县希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了周边几个村子的近万亩土地,搞起了菊花、蜀葵等中草药与小麦的配套轮换种植。今年5月份,合作社法人杨希斋,用自家的农房,从当地的村镇银行贷到了3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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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31 12:05
  • 2016农村集体产权、农业补贴、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发展?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做好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此,农业部日前印发《关于扎实做好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全面部署今年农业农村经济重点工作。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明年农业部将在三个方面下功夫:1要在调整优化结构上下功夫。2要在促进节本增效上下功夫。3要在推进改革创新上下功夫。2016年突出抓好20项重点工作:1保持粮食生产总体稳定。加大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政策倾斜,加强防灾减灾,保持粮食总量基本稳定。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小麦、水稻生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高标准口粮田。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支持粮食主产区建设核心区。2推动种植业转型升级。适当调整“镰刀弯”地区玉米种植,扩大粮改豆、粮改饲试点,力争玉米面积调减1000万亩以上。探索建立大豆、棉花、油料、糖料蔗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快推动园艺作物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和品牌创建,继续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试点。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开发,发展旱作农业、热带农业和优质特色杂粮。3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调整生猪生产布局,引导生猪养殖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以肉牛、肉羊、奶牛为重点,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4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合理调整渔业养殖布局结构,减少湖泊、水库和近海网箱养殖密度,鼓励引导大水面增养殖和离岸养殖,积极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创建活动。逐步压减近海和内陆捕捞产能,鼓励引导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发展增殖渔业和休闲渔业。全面实行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5构建和完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重点突破生物育种、农机装备、智能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关键技术。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加快推进现代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工程,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服务。6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加快主要粮食作物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继续推进水产种业发展。改革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加大打假护权力度,全力推进依法治种。7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努力突破油菜、棉花、甘蔗等作业瓶颈,进一步提升水稻机插、玉米机收水平。积极发展畜牧业和渔业机械化。推进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支持鼓励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强农机教育培训和农机职业技能开发。8大力发展农业信息化。稳步扩大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休闲农业电子商务试点范围,开展鲜活农产品进城和农资下乡试点。加大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力度,提高农民手机应用技能,推进农业遥感和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配套应用。9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坚守耕地红线,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扩大农作物合理轮作体系补助试点,探索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开展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在玉米非优势产区进行轮作试点。10继续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建设高标准节水农业示范区,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启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农村沼气转型升级。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农用地膜使用有效管理办法。11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实施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继续抓好湖南重金属污染区综合治理试点。扩大东北黑土退化区治理试点范围,抓好河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12完善农业补贴和价格政策。全面推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改革。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机制。推动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13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市场流通。加快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企业。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深加工。鼓励农村经纪人和新农民搞活农产品流通。14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继续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宣传推介中国最美休闲乡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点线路。15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收、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鼓励地方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跨区域提供专业化服务。16扎实推进特色产业精准脱贫。充分发挥农业行业优势,大力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积极推进村企对接,强化致富带头人创业和贫困户种养实用技术培训,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强特色农产品市场开拓,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17积极引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研究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建议。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探索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政策。18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再选择10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利用确权登记时机,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将分散零碎的承包地通过互换或流转等方式,集中归并,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19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健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定向培养职业农民。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新创业。20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基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核实和成员身份确认。继续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抓紧谋划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改革试点,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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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29 16:43
  • 美国农场主建议:别只用一个APP,试试农业新工具!
    1月28日,美国伊利诺伊州的约翰·菲普斯在迪金森的DDD车间向农业生产商建议尝试新的农业新工具,而不只限于一种应用程序。菲普斯是当地的一个农场记者,同时也是种植玉米/大豆的农民。4小时前,约翰·菲普斯说有一些关于农业的好消息,这样他们可以减轻农民的负担。“好消息是,我们将需要一些新的工具,”菲普斯本月早些时候在北达科他州立大学的年度农业研讨会上对迪金森DDD车间里聚集的300名农业生产商说。菲普斯认为“虽然肯定会有挑战,但世界上没有什么农业问题是不能处理的。”菲普斯目前与他的儿子亚伦在伊利诺伊州的家庭农场种植玉米和大豆,这份事业在他们家族中已经传承至第七代了。这一事实本身就使得生产商们很愿意仔细听菲普斯的见解。此外,他还在“农场杂志”的幽默评论中屡获殊荣,并且是美国的农场报告的“电视节目主持人”。他在1970年代中期回到场之前还获得过化学工程学位,并曾担任潜艇核工程师。在另一次采访中,菲普斯说他父亲对于他在获得工程学学位之后返回农场感到非常惊讶。然而,使他父亲更为惊讶的是菲普斯的儿子亚伦在2008年的时候也回到了农场。那时候亚伦获得了采矿工程学位,且有一份“好工作”,那就是为矿业公司解决问题。“但亚伦说,这是份工作压力大得难以想象,而他想和家人生活在农场。”菲普斯说,并补充亚伦在农场工作是很有前途的。“农业技术正在迅速转变,而亚伦可以很好地跟上这个步伐。现在,他告诉我,'这是你们的种子,去种吧,“我不问任何问题!'”他开玩笑地补充道。菲普斯明显对当前的农业技术有相当多的了解,DDD车间里的生产商们急于听听他所认为的当前农业状态。然而,菲普斯总是讲如何鼓励现场的青年农民,和他们是如何“可悲的年轻人,”这使人们乐得大笑。菲普斯把“我们需要的新的农业工具”与他已经为其农场木工车间购买的新工具进行了对比。“我在电视上对我的农场作了一个解说,但人们更关心的是背后的农业工具,而非我在说什么”菲普斯说着哈哈大笑起来。但就像农民喜欢给自己的店铺买新的农具一样,农民也需要新工具来应对农场/牧场的压力和风险。当农业收入下降,农民就进入了“稀缺”状态菲普斯说。“我们的头脑被“稀缺性”困扰,然后就不会注意别的什么了”他说。“研究表明,小麦以低廉的价格出售之后,你的智商便下降了13%,”他说。并补充研究还表明,一个正常的人一天只能做3到5个合理的决定。“不要把它浪费在试图决定早餐吃什么上。”菲普斯说。农业一些新的工具(1)第一个新工具就是我们要拥有安排行程的想法。“比如我们在周一的时候为了节省脑力,我们会吃酸奶,而周二的时候我们则吃一个面包圈......别把你的大脑浪费在谁对谁错上面。请记住,再一天里你只能做好三到五个决策。”他说。晚上睡眠好,白天才做重要决定—在太阳和我们的大脑都是“新鲜”的时候。“我们都要工作12-14个小时”他补充说,长时间的工作并不是聪明有效的工作。“在我们睡觉的时候,睡眠会将大脑的垃圾清除出去。”菲普斯补充说,在太阳出来的时候我们的工作效率性更好。”他鼓励农民在日出前起床,读励志书中的一篇文章,并在开始工作之前,享受一杯咖啡。(2)另一个新工具是朋友的影响。在20世纪80年代,农业触底,但“我们学到了安全网,”他说。他没有谈论作物保险​​或政府方案,而是朋友。“我们都在努力且需要承认一点‘我不是唯一一个经历这些的人,’”他说。“我们需要和朋友待在一块儿,并作为一个好朋友、好伴侣和好的教会成员,”菲普斯说。另一个好主意是拥有一个距离“两个县远”的朋友。这样一来,一个农民可以坐下来和他一起无话不谈,包括一些自己农场的情况,而不用担心竞争问题。此外,加入到可以支助你的团队和组织机构组织是很重要的。比如“加入国家小麦种植者协会,在经济时代这样很重要,”菲普斯说。“就说一个方面,那就是我们会遇到“两个县远”那一类的朋友。(3)另一个工具是技术,因为“那是一个应用程序。”菲普斯说,生产商们应该利用好应用程序里面的许多廉价农业技术工具。出人意料的是,一个日程安排应用程序,它可以提醒农民他们应该什么时候进行这个约会或那个农场会议。“要记得我们的智商低于13分,所以我们最好尽我们所能地去弥补。”他说。用你的需要更换部分零件的手机拍照是另一个很好的廉价的技术。“我甚至在飞机场停车的时候都拍些照片”菲普斯笑了起来。有些应用程序可以帮助农民检查杂草,有些能让你从最近的谷仓获得粮食竞价信息,有些应用可以管理牲畜等等。菲普斯还有有其他的一些农业工具,但其中大部分都是在强调要减少压力,要意识到,“我们是不是唯一遭受这些的”,如果事情是“发生在你身上,它也发生在别人身上”,所以想想这些吧。“找一个朋友,坐下来,和他谈谈这件事吧”,他建议。菲普斯说,生产者需要使用他们可以使用到的所有工具。“你永远不能拥有太多的工具,”菲普斯说。“如果为了我们所预测的未来(农业),你只添加一个或两个这些工具来装备自己,它是不会对你有所损害的。”(来源:译自美国农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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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29 13:36
  • 2016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会否改变土地性质?
    当前我国正在部分地区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民手中的土地。可现在有人误以为农地土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后,农村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性质会发生改变。对此,陈锡文明确表示,中国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会变。这里有一点是必须讲清楚的,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必须维护。现在的改革包括试点在内,对于这些转让都还只是限制在成员的范围之内。通过这些改革,比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等方式,可以让农民在土地上获得更多的收益。但是总的来看,中国要坚持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不会改变。这些改革都应该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或者在这样一个底线之上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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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29 10:56
  • 公安部:鼓励农民进城,户口变动要与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脱钩
    新华网北京1月28日消息,记者当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机关将研究制定更加积极、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推动完善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公安部1月28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扎实有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公安部要求,紧紧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重点推进。突出重点群体,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4类群体为重点,逐一研究落户政策,逐一提出解决方案。突出重点地区,各地特别是大城市和东部地区城镇要在准确把握城市定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落户政策,积极探索实施分区域分阶段落户。户籍人口占比低的城市,要加快提高户籍人口比重。突出重点领域,推动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要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脱钩,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公安部还要求明确统计标准,实事求是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在新增城镇户籍人口的统计工作中,根据其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就业、享受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等情况,认真进行甄别核实。把握落户原则,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跟踪问责。鼓励基层探索,力争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开创新路、积累经验。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抓紧实施居住证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修订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管理规则,建立完善信息系统,推进部门信息共享。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底数,认真核实办理。不管无户口人员问题是哪个年代、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办理落户,同时健全制度防止产生新的无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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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29 10:17
  • 陈锡文解读中央一号文件: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等必须维护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28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这是中央连续13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回顾近6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2011年至2013年的主题分别是水利、农业科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而从2014年至今,则连续三年将“农业现代化”写入文件标题。此外,和当前经济转型升级方向相一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词今年首次写入了中央一号文件。专家指出,尽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文件中仅出现一次,但15000字的文件内容通篇体现出农业供给侧改革思路。这份文件进一步强调农业现代化,是要着力解决农村发展面临的两方面突出问题,一是粮食总供求失衡,价格下跌,进口和库存都创历史新高,迫切需要加快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二是农民增收缺乏新的亮点和支柱,迫切需要拓宽农民扩大就业的空间和增加收入的渠道。在文件中,如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措施形成了专门一章,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专门回应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问题。陈锡文指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必须维护。因为这件事情不仅仅关系到农民个人的权利问题,而且关系到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稳定问题。但是,通过这些改革,比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等方式,可以让农民在土地问题上获得更多的收益。但是总的来看,中国要坚持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不会改变。另外,在文件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次被写入,比如国内粮食总产量持续增加,但品种结构存在供需矛盾,像玉米供大于求、大豆却供不应求。在文件中哪些是针对供给侧改革的部署,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做了归纳。韩俊表示,一号文件提出要“树立大农业、大食物”的观念,不能单纯以增加产量论英雄,要为消费者提供品种多样的产品,提品质,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特别是要提高消费者对国内农产品的信任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为农业就是提供农产品,实际上它还有生态的功能,要把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的休闲旅游融合起来,着力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流通成本、营销成本。除此之外,文件里也还有很多社会关心的热点,比如转基因,文件提出,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对转基因使用“慎重”二字也是之前的一号文件中没有的表达。对此,韩俊说,从已经查处的极个别地区非法种植转基因水稻的情况来看,确实监管还要进一步强化,防止转基因的种子没有经过审定就非法流入市场。要落实好转基因产品的强制性标识的法律要求,要保证公众对转基因食品有知情权、选择权。对于备受关注的玉米价格的情况以及玉米政策的调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也专门做了说明。陈锡文表示,坚持实行玉米价格由市场决定,实行价格和补贴分离的办法。前些年玉米临时收储价格不断提高,实际上不仅仅是玉米供求关系形成的价格水平,而且还包含着政府对生产玉米的农民的补贴,所以价格就显得比市场高得多。现在的情况下,要把补贴从价格中剥离,要价格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回归到合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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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29 10:02
  • 俄远东区无偿赠送俄籍公民土地,或将带动移民和出口促进经济发展
    俄罗斯土地出新政了?针对俄罗斯地广人稀的国情,俄罗斯总统驻远东联邦区全权代表尤里·特鲁特涅夫提出了远东区土地无偿赠送计划。俄罗斯总统普京在1月26日举行的政府工作会议中就俄国远东地区俄罗斯籍居民每人一公顷土地的“无偿赠送”等议题进行讨论。普京认为,尽管方案需要论证,但总体上支持这个倡议。此项新的土地政策预计将远东区大量闲置荒地投入经济市场,或将吸引大量中国公民移民,或直接从俄国个人手中租赁土地,同时成为向中国出口绿色食品的主要地区来源。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当地人口状况。俄国远东地区具体指哪些地方?俄罗斯远东地区是指西伯利亚中东部,地区面积达620万平方公里,主要包括符迪拉沃斯托克、哈巴罗夫斯克、雅库茨克、马加丹、乌苏里斯克、南萨哈林斯克、纳霍德卡等城市。从古代起至少有30多个不同的民族在此地区繁衍生息,是一个十足的多元文化聚集地。然而俄国本地居然却极少居住在远东地区,大多分布在欧洲,相比而言,中国人口和其他国家人口在远东地区所占比例相当之大。远东分地,化“荒”为“肥”?据俄国媒报道,该项俄罗斯土地新政中,要求土地接受收者必须开具所获土地的十年规划细则,并出具资信证明。由此土地接收者有望针对所获土地自行开展各种业务。普京也指出,目前俄罗斯政府倾向于首先将土地无偿提供给当地居民和从其它地区过来的俄罗斯国公民,每位获得土地者都可以自行决定把这个土地做任何用途,比如农业生产、林业栽种、办狩猎场,甚至是建康复疗养基地等。俄罗斯政府会提供优惠条件,如低息贷款或税收优惠等。俄罗斯幅员辽阔,人口稀少,远东地区大量土地闲置,以致成荒,此项土地新政切实将荒废耕地投入到经济市场的流通。而且普京也提到,中国人、日本人早就建议开发这些土地,不仅能够为联邦供应农产品,还可以向世界其它国家出口,因为这些土地都非常肥沃。由此可见,若新政得施,俄远东之“荒”不日便趋之于“肥”。免费分地,是能实现俄外双方互惠共赢?100多年前俄罗斯西伯利亚土地改革的成功经验使这次的远东地区土地新政也赋上了土地改革的色彩。在1月26日的政府工作会议上,这项俄罗斯联邦远东土地无偿配送计划的内容包括准备将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土地无偿发送给每一位当地居民,每人1公顷,条件是接收者必须为俄罗斯藉的公民。消息在国内报道之后,有观点称,如果这项法律被通过和颁布,俄罗斯远东地区可能会成为向中国出口绿色食品的主要地区。也有专家认为,这项法律政策运行之后,中、韩、日移民将会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大大增加,这表明俄远东经济将在外来人员不断的投资建设过程中获益巨大,同时,外来投资者也能在“新大陆”时期博得一席甚至多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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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28 16:56
  •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助力:盘活用地,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度假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27日发布。文件强调,盘活用地,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度假,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再上台阶。强化规划引导,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文件指出,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强化规划引导,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着力改善休闲旅游重点村进村道路、宽带、停车尝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村庄和宜游宜养的森林景区。依据各地具体条件,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振兴中国传统手工艺计划。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惩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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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28 10:13
  • 2016年农村土地如何释放更多红利?
    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农村改革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极大释放了农村生产力。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这一新形势要求对农村土地权利配置进行新一轮改革。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总结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农村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作出的顶层设计,目的是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是可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属性与财产权属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尚不足以为全体农民群众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土地仍然是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此外,我国农民传统的安土重迁心理,也使得土地权利的任意流转可能引发相关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当前农村土地的财产属性日益凸显,土地权利流转的现实需求越来越迫切。“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让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与土地实际经营权分开,不进行土地经营的农民可以将经营权转让给他人,而自己仍然拥有对土地的承包权。这样,农民就能安心进城务工经商而无须担心失去土地。真正愿意进行土地经营的人,则有可能获得土地权利。因此,“三权分置”使农民的土地权利成为完整权利,可以促成农村土地权利自由流转,激活农村土地的资本潜能,扩大农民的融资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三权分置”也有助于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改变农村土地碎片化经营方式,避免土地撂荒,使绿色集约型现代农业成为可能,从而提升农村生产力。从法律角度说,土地经营权应被界定为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新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上设立的用益物权,在这一权能基础上可以再分离权利,设立新的用益物权。但这并不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而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能分离出去,形成经营权。在经营权分离之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因此消灭。经营权到期后,承包经营权人的权能就自动恢复。目前,我国土地承包法确认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没有规定土地经营权。因此,应在土地承包法中增设一章“土地经营权”,完整确认“三权分置”制度的合法地位。这一章的主要内容,至少应涵盖以下两个方面。明确土地经营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将土地经营权定位为用益物权,使权利人安心进行长期投资,保持土地生产力。经营权的权能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人也可将其用于出资、抵押、租赁和转让。经营权人无需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样就扩大了主体范围,可以拥有经营权的人既包括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也包括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等。为保障农民权益,对经营权主体应设立准入和监管制度,以及严格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明确经营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方式。为尊重农民对土地权利进行流转的自由,经营权必须通过合同方式取得,即土地承包权人与受让人应订立合同。此外,经营权的获得应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效力。还应明确规定经营权人必须坚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以避免土地的“非农化”和“非粮化”,经营权人还应承担维持土地质量的义务。此外,与“三权分置”相关的农村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也需进一步改革完善,以使“三权分置”改革真正落实,让农村土地释放更多红利。(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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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28 09:31
  •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土地领域的部署梳理
    1月27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18份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也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3次聚焦“三农”。一号文件全文约15000字,共分6个部分30条。现将一号文件6个部分中对土地领域的相关部署梳理如下:一、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1、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2、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3、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4、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二、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严禁毁林开垦。2、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3、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4、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扩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规模。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快改造盐碱地。5、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通过轮作、休耕、退耕、替代种植等多种方式,对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综合治理。6、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湿。7、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8、加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利用。9、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10、编制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1、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1、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2、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1、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产能提升。2、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3、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4、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定。继续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5、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6、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总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经验,适当提高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抓紧出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办法。7、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8、探索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9、研究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具体办法。10、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着力转变基层干部作风,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侵犯农民群众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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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28 09:04
  • 2016农村土地大改革究竟怎么改?对我们有啥影响?
    从2015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开始,国家明确提出要对农村土地进行重大改革。到2016年一号文件,势必会将土地改革更加提上日程。那么,2016年土地将会有哪些重大改革呢?又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呢?重大影响之一:“三权分置”——释放经营权,使土地真正“活”起来!1三权分置是什么?三权分置是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2为什么要实行三权分置?改革开放以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改革开放初期,根据当时主要依靠人力畜力劳作的农业生产力实际状况,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格局,赋予农户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实现了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目标。到现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就业,个体农户的力量已不足以跟上农村全面快速发展的需要,农村要发展,就需要有更多的资本及新型主体进入。把土地交给更有能力的新型主体去经营,才能发挥土地最大效益。由此,使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分解为相对独立的承包权和经营权。3三权分置后,农业的赚钱机会在哪里?1)规模农业:中国农业要转型,要走现代农业之路,规模农业是必然趋势。土地经营权释放后,大量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更有利于形成规模农业。同时,这也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方向之一。2)经营主体的带动性:国家放开土地经营权,一方面是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另一方面要依靠新型主体的带动作用,带动农民、农村的整体发展。因此,国家对有带动作用的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非常大。3)综合性农业产业:近两年扶贫工作成为国家重中之重,扶贫不光是给资金,更重要的是给那些综合性有区域特色的产业资金。也就是说,那些综合发展的农业园、产业园将成为2016年国家扶持的重点。重大影响之二:“三块地”改革——使农村资金真正“活”起来!1“三块地”改革是什么?“三块地”改革是指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根据方案,将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2为什么要进行“三块地”改革?一直以来,农村是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随着土地资源的放开,大量新型主体进入,但这些工商资本还不足以撬动整个农村的产业经济,还需要国家的金融扶持,才能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因此,例如探索农地抵押担保等就为农业资金开了先河。3改革后,对我们经营者有啥好处?①农业贷款的全面放开:以前农业贷款难,样样都要符合条件,但作为合作社、农企等来说,往往很难符合这些条件。但随着政策改革,农业贷款门槛将大大降低,也就是说,贷款将全面放开,经营者不必再为资金发愁了。②休闲农业、农业园区成为重点扶持对象:在农业众多项目中,属休闲农业及园区投资较大,且较综合,往往面临资金链问题。但如上所说,未来农业园区将成为国家大力扶持的一个版块,包括在用地政策、资金支持方面都将有更多政策出台。③养老地产:不少人看中农村土地资源想发展养老地产,养老地产未来会有趋势,但一定是建立在产业基础上。只有产业发展了,人才会有居住的需求,因此,养老地产一定要依托在产业之上,否则就成了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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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27 12:41
  • 李克强喊话“城镇化”:今后农村土地、农民落户必须这么办!
    城镇化对于中国的意义是什么?近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城镇化是中国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在中国,新型城镇化以什么为核心?大家或许都能猜到——以人为核心。可是你知道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什么是城镇化的关键?那就是——农民工融入城镇!(去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河南考察。新型城镇化是扩内需、促升级的重要支撑。在郑东新区,看到这里中高端产业蓬勃发展,并聚集了大量人口就业、生活,李克强十分高兴。)在此次召开的会议上,国务院明确提出了许多措施力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条条都与农民、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想进城的朋友,这些国家层面的“大动作”你不可不知!1、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通俗点说,农民落户城镇将会更加容易,一旦来了城市、不再回村,“三权”也可以退出。但是,这里有三个关键词——“依法”“自愿”“有偿”。“三权”的退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而且不能搞强迫。国务院之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提到:“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有媒体记者在重庆梁平县采访发现,这种退出分为两类,一类为农民自愿放弃经营权并交还村社集体后,流转给大户统一经营;另一类是不直接退地,将土地剩余承包期限内的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农业大户。2、全面放开部分群体落户限制会议确定: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落户规定的放宽,对于想留在城市的农家学子、技术过硬但学历不高的农民工来说是个好消息。现在,部分农民工最想留下来的不是特大城市,而是一些生活成本比较低、经济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落户条件的改革,无论对城市还是农民工发展都大有裨益。3、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更要落实相应的公共服务会议确定: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对那些还在城市“飘”着的人而言,告别居住证、迎接暂住证,与切身利益的联系更加密切。李克强说,居住证制度的出发点,是为那些在城镇常住、有相对稳定就业岗位,但却一时无法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提供一个“半城半乡”的台阶。深化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将有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在这一过程中,配套的公共服务必须跟上,同时一定要杜绝“走样”、“换个帽子”的问题。4、加快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会议确定: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地下管网等建设。运用“互联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在降低农民进城落户门槛的同时,解决住房需求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如何让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能作为城市的“主人”而非“过客”留在城市?还是得有个稳定的住处。在咱中国人的观念里,有了自己的房子,才真正有了自己的家。将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等举措,可以有效满足城镇低收入群体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5、强“镇”来带动脱贫会议确定: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开展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以特色城镇发展带动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镇”渐渐成为“城镇化”发展的重头。有专家表示,强镇强县是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的主要道路。细细想来,农业人口转移到何处?相比大城市来说,镇与县更直接、更实际,与农村的物理距离和心理距离都更近。赋予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相关的经济会变得更有活力,能同时带动农村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6、为“新市民”融入“新城镇”创造资金条件会议确定: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预算内相关投资向转移人口落户较多的城镇倾斜。为“新市民”更好融入“新城镇”创造条件。终归一句话:资金要用到位。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得好,国家给的投资就多。“新城镇”发展得怎么样,主要还得看“新市民”有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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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26 10:08
  • 2016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2016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什么?1.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3.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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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26 09:23
  • 2016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将探索有偿退出机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大释放内需潜力。会议指出,城镇化是中国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抓住农民工融入城镇这一关键,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会议确定,一是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地下管网等建设。运用“互联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三是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开展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以特色城镇发展带动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四是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预算内相关投资向转移人口落户较多的城镇倾斜。为“新市民”更好融入“新城镇”创造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时会成为束缚农民进城落户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农村的土地和农民捆绑了一辈子,既不能变现也不能退出。”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高级经理赵忠煦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探索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符合本次会议所强调的“以人为核心”,而且这也是一种土地流转方式的创新。事实上,有的地区现在已经在试点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记者此前在重庆梁平县采访发现,这种退出分为两类,一类为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交还村社集体后,流转给大户统一经营。另一类是有的农民采用“折中”办法,不直接退地,但将土地剩余承包期限内的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农业大户。一些专家和基层工作人员认为,由于承包地退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牵涉土地制度全局,一些改革内容地方无权突破,需要完善顶层设计。对于本次会议提出的“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棚户区改造开工580万套,创历史新高,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28%。今年我国新安排600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目前,云南、安徽、内蒙古等省份以及济南等城市都明确提出,力争全年货币化安置比例提到50%以上。专家分析称,这将成为今年地方房地产“去库存”的主要手段。会议还确定进一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措施,促进企业脱困和产业升级。一是以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主动退出产能;二是严控新增产能;三是完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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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25 09:30
  • 国土部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姜大明2016年1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五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第六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七节海域使用权登记第八节地役权登记第九节抵押权登记第五章其他登记第一节更正登记第二节异议登记第三节预告登记第四节查封登记第六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第四条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第五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前款所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第六条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不动产登记电子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子数据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或者篡改不动产登记簿信息。第八条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第三章登记程序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第十条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第十三条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三)依职权更正登记;(四)依职权注销登记;(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拟予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拟予登记的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三)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第二十一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不动产灭失的;(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第二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第二十九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第三十条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三)其他必要材料。第三十一条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三)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四)其他必要材料。第三十二条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消灭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三十三条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三十四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四)其他必要材料。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第三十六条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发生变更的材料;(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第三十九条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按照本实施细则中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第四十三条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第五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第四十四条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第四十五条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四)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后,申请人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第四十六条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第六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四十七条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地,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第四十八条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第四十九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应当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其他证实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二)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四)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五)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六)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互换协议、转让合同等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一)互换;(二)转让;(三)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四)依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其他情形。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还应当提供发包方同意的材料。第五十一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灭失的材料等,申请注销登记:(一)承包经营的土地灭失的;(二)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三)承包经营权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或者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二条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国有农场、草场,以及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申请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农场、草场申请国有未利用地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五十三条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地上森林、林木一并登记。第七节海域使用权登记第五十四条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依法使用海域,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申请无居民海岛登记的,参照海域使用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五条申请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二)宗海图以及界址点坐标;(三)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四)其他必要材料。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海域使用权变更的文件等材料,申请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一)海域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二)海域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三)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四)海域使用权续期的;(五)共有性质变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一)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作价入股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二)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受遗赠海域使用权的;(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八条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继承材料、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三)转让批准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应当提交原批准用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四)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应当提交海域使用金缴纳的凭证;(五)其他必要材料。第五十九条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二)海域使用权消灭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因围填海造地等导致海域灭失的,申请人应当在围填海造地等工程竣工后,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第八节地役权登记第六十条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第六十一条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二)共有性质变更的;(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四)地役权内容变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役地分割转让办理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应当由受让人与地役权人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第六十二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地役权转移合同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的,或者需役地分割转让,转让部分涉及已登记的地役权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同时办理地役权注销登记。第六十三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实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一)地役权期限届满;(二)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三)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消灭;(五)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六)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第六十四条地役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的,当事人应当向供役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供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相关事项通知需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并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登记簿。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就已经变更或者转移的地役权,直接申请首次登记。第九节抵押权登记第六十五条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海域使用权;(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第六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第六十七条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对抵押权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登记。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一条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当事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时,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第七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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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22 10:02
  • 2016将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安徽)
    记者20日从安徽省农委了解到,安徽省将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全省试点任务,试点地区要组织“回头看”,加强确权成果后续利用。安徽是最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省份之一。2008年7月,安徽省就以村为单位率先在全国开展试点。到2013年底,在15个县(区)的19个乡镇、83个村开展试点,对27万亩土地进行了确权登记。据安徽省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3个整省推进试点省之后,安徽省全面部署启动了扩面试点工作。到2015年底,首批20个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区)进入颁证阶段,其余85个试点县全面启动。记者了解到,体现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统一,是安徽省推进试点工作的特征之一。安徽省制定出台了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并对试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权属争议、经营权变更、承包地流转、转包登记等四大类20多个共性问题,编印了政策解答文本,统一了政策口径,为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此外,安徽省还健全技术标准,根据工作需求,确立了17步工作流程,制定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技术方案,明确了每个步骤的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为试点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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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21 09:50
  •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按照一亩多少钱的标准?
    2015年以来,贺兰县在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同时,积极向自治区和国务院申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并提前做好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项决定,将在一些省、市、区、县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贺兰县被列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据了解,农民只要持有土地证就可直接进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一亩将按照4800元的标准,10亩地就可轻松贷款近5万元。据悉,贺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共涉及4.5万户农民,承包地面积48.3万亩。截至目前,已完成确权登记4万户,承包地面积45万亩,在3个乡镇的3个村先期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00本。全部发证工作完成后,按照20%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计算,将为农业经营和农村发展提供5亿元的融资支持,可有效破解“三农”融资贷款难题,为加快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业产业化进程增速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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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20 10:11
  • 2016年土地政策重大利好!如何抓住商机实现农业长远赚钱?
    农业一离不开政策,二离不开土地。2016,土地政策重大利好!如何才能抓住商机,盘活土地,实现在农业的长远赚钱?土流网土地盈利绝招,助你一本万利,稳赚土地的百万亿黄金!1.降低经营风险!(1)了解土地性质,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很多人流转了土地,但不了解土地的性质。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有哪些区别?盐碱地、荒山地又该作何用途?往往花了不冤枉钱。因此,在流转土地前,先搞清不同土地性质的用途及作用,然后再因地制宜。(2)做示范,带动农民跟你一起干。与其大包大揽地拿地,不如只做示范标准,然后让农民按照标准生产,与农民形成订单合作关系,赚销售和流通领域的钱。2.选择增值空间巨大的项目!土地增值的核心不是土地本身的价格,而是地上物的价值。也就是说,选择什么样的项目,决定未来的收益成果。(1)国家重点扶持项目这类项目往往是国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重点关注扶持的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县整体布局,往往具有较强的延续性。选择这类项目,往往有较多的政策扶持。【重点解读项目】★规模农业2014和2015的一号文件中,都将粮食安全放在了首要位置。保证粮食安全,核心问题就是要保证粮食生产效率,这无疑为规模农业带来了巨大商机。一方面需要农业设施与农业机械化的双向支撑,另一方面培养具有农业生产技术的职业农民。而这对于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来说,无疑具有较大的机优势。同时,巨额粮食补贴的获利主体!★休闲创意农业、农业地产工商资本通过经营休闲、创意农业满足高消费城市人口的休闲娱乐需求,通过农业地产的开发来满足他们的住宅需求。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业市场消费环境,从事规模农业的家庭农场通过与经营农业地产、休闲创意农业的工商企业进行合作,为农产品销售流通带来了溢价增值!而以职业农民为代表的家庭农场、以农业经营服务为主体的合作社获益提升!(2)选择市场溢价空间较高的项目市场和客户是决定项目盈利的核心要素。因此,在拿地后选择项目时应多从市场角度去选择那些有溢价空间的高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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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1-19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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