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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绍兴市这些地方要改造了,快看看有你家吗?
    11月14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发布《浙江省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开工项目清单(第一批)》,其中绍兴地区项目一共为54个,分别为越城区(29个)、上虞区(6个)、柯桥区(7个)、嵊州市(3个)、诸暨市(2个)、新昌县(7个)。目前有部分项目已于2017年提前开工。快来看看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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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21 09:09
  • 2018年农村土地有偿退出新政:农民有偿退出能得到多少钱?
    如果你是农民,那么给你多少钱你愿意永久退出土地呢?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可以说一家老小都靠着几亩地过日子了。所以有些农民朋友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拿点补贴缓解一下城里生活的压力。那么2018年农村土地有偿退出补贴农民多少钱才合适呢?有偿退出方式分两种:目前在改革试点的农村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权,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交还村社集体后,流转给大户统一经营。这就是等于彻底放弃土地了,以后土地不会再和你有一点关系。二、长期退出土地承包权,有的农民采用“折中”办法,不直接退地,但将土地剩余承包期限内的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农业大户。这一类不属于永久退出,和土地流转差不多,只是一直流转到土地承包截至的年限,不用流转一年或者三年。有偿退出农民能得到多少钱?其实有的时候咱们对土地是有情怀在里面的,但更重要的一点就是交易一个重要因素,给多少钱?看看这些钱能否让我们放弃情怀。目前对于有偿退出到底给多少钱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规定,不过已经有农村开始尝试了,四川龙门村永久退出按每亩每年1000元,补偿30年,也就是3万元/亩。长期退出每亩每年850元,补偿14年。不过也有的地区,永久退出的价格出道了5万,这就看你怎么商谈了。永久退出最需要注意的几点:农民自愿这个是极其重要的,一切都要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意见》当中也明确说要农民自愿。所以当出现逼迫农民的现象,咱农民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一点大家一定要记住,是自愿!在城市要有生存的资本。永久退出眼下来看你是能得到几万块钱,但是现在钱不抗花的,这是我最常说的一句话,你要考虑好今后如何生活,只要永久退出就相当于是无产阶级了,当你进入城市后,我国现在是否有能力完善所有社会保障制度,还是一个未知数,所以你只能靠自己,而你自己是否能在城市体面的生活,将会决定着你的未来。土地改革是农业改革非常重要的一个举措,现在还无法看到会产生何种副作用,不过内心总有一丝不安,咱农民在选择退出的时候,也要仔细思量好,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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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20 17:31
  • 2017郴州市资兴市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发证最新进展
    郴州市资兴市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发证最新进展:从湖南省资兴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截至2017年8月8日,资兴市已完成全市13个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登记系统部署及建库工作,开启了农村宅基地发证新序幕。据悉,资兴市系除郴州市本级外第一个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县市。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同样需采集坐标点落宗后,方可受理登记,外业采集坐标需进行实地测量。因此,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将给老百姓增加办事成本和费用负担。为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办事效率,资兴市国土资源局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利用高精度、高清晰度的1:2000影像图,率先通过技术处理,实现了落宗入库,解决了农村宅基地发证测量难的问题,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夯实了基础。附: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及其职责、地点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登记机构及其职责、地点如下:(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办事大厅;(二)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负责受理园区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地点设在资兴经济开发区办事大厅;(三)乡镇(街道)不动产登记所,负责受理辖区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林地所有权、水域养殖滩涂登记,地点设在各乡镇(街道)政务中心或国土资源所。二、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范围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三、其他事项(一)各类不动产原登记部门(包括市房产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自2016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登记业务,6月27日起停止发放旧证。(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16年6月1日起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6月28日颁发新证首证;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和乡镇(街道)不动产登记所自6月30日起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办理,5年过渡期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四)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资兴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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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20 14:09
  • 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稳“农”心 “三权”分置扩“农”路(河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作为全国具有代表性的“三农”大省,河南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目前基本实现了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发尽发,广大农民吃上了“定心丸”,为解决好“三农”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承包地有了“身份证”“特别放心、特别认可,吃了定心丸!”拿着红彤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刘景花喜笑颜开,翻到权证信息页说,“每块地多大面积,东南西北到哪个位置,都写得清清楚楚,再也不用担心流转后弄不清地界了。”刘景花是驻马店市确山县普会寺镇白山村人,多年前,她丈夫因脑梗无法外出干活,一家三口主要靠7亩多承包地过活。确权之后,她将承包地流转给了一家农业公司。“每亩地流转费1000块钱,还可以到这家公司打工,每天能挣六七十块钱,比自己种地强多了。”刘景花说。2013年,中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河南省被确定为第二批整省推进试点省份。截至目前,全省完成确权到户面积11055.14万亩;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838.51万户,占应确权农户数的96.22%,全省基本实现了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发尽发。河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王俊忠说,确权颁证有效解决了承包地长期存在的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档案管理不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长期以来农村积累的土地矛盾纠纷,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基础条件。信阳市潢川县付店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朱建新说,以前在农村因为地界不清等问题发生纠纷、打架是常有的事,确权后,地界清了,权益明了,农民可以放心进城打工了,农村更加和谐稳定了。激活农村“沉睡资本”6年前,张新生流转800亩土地,用了半年时间。今年,他流转700亩土地,只用了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张新生是潢川县付店镇骆店村金塔红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他说,确权前农户担心流转后找不到原来的地界,往往不许“小田拼大田”,或在土里埋下各种标志物,不利于规模化经营,确权把这些问题都解决了。更重要的是,确权后土地流转合同期限普遍延长。河南汇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确山县流转了1500亩土地,公司董事长朱战营说,以前流转都是签5年合同,现在一签都是10年、20年。张新生说,承包地确权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又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不仅农民可以放心流转了,企业也可以放心投入了。“我准备再流转1500亩土地发展大棚,目标是流转到4000亩。”他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信阳市委书记乔新江说,确权登记颁证为充分发挥“三权”的功能和整体效用、探索完善“三权”分置的办法和有效实现形式打下了坚实基础。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853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38.6%;土地托管面积2007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0.1%。9个国家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发放抵押贷款5.4亿元,非试点县(市)也积极探索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遂平县益农庄园通过经营权抵押贷了200多万。庄园总经理李界峰说,以前贷款都得抵押自己的房子,现在经营权抵押让他更方便地用上了“金融活水”。妥善处理确权矛盾纠纷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高科技手段进行测绘,更需要大量的入户走访和矛盾调解。针对确权登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河南在全省成立仲裁委员会149个,实现了涉农县(市、区)仲裁工作全覆盖;成立乡镇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1735个,配备调解员7763人;成立村组调解小组35749个,指定调解员72079人。同时,注重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和家族有威望老人在调解承包地纠纷中的作用,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潢川县委书记赵亮说,他们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纠纷调处,24小时在岗,确保实测确认阶段矛盾纠纷有专人接待、专人负责、专人处理,保证了确权工作顺利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共受理土地承包纠纷20537件,调处结案20053件,调处率达97.64%,未发生因土地确权引起的群体性到省上访案件。河南省已确定,力争2018年内建成互联互通的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平台,实现数据成果共享;探索确权成果在土地流转、抵押担保等方面的应用,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为实现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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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16 09:29
  • 菏泽市牡丹区举办农村承包地确权成果应用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班
    2017年10月19日,菏泽市牡丹区农业局组织各镇、街道办事处经管站全体人员,举办了农村承包地确权成果应用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班,共计77人参加了培训。区经管站负责人从为什么要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改革的原则、改革的目标、改革的主要任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集体产权怎么改革、如何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产权搞清楚后怎么发展股权、产权改革如何利用国家的新政策九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高庄镇经管站负责人针对孙楼村、贾楼村两个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就如何进行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等方面进行讲解。培训师就牡丹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从网站建设、页面设置、账号管理、资料上传、纠纷处理、合同鉴证、竞拍成交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并与学员就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和使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交流,切实提高了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促进了我区确权流转服务平台(具体网址为:http://heze.nongjiao.com/)的尽早开通运行。注:牡丹区,隶属于山东省菏泽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北邻鄄城县,东接郓城县、巨野县,南与定陶县、曹县接壤,西与东明县相连,西北一隅濒临黄河,与河南省濮阳市隔河相望。区境介于北纬35°02′—35°28′,东经115°11′—15°47′之间,总面积1450平方千米。牡丹区是菏泽市政府驻地,鲁西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的“戏曲之乡”、“书画之乡”、“武术之乡”、“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牡丹城”。是中国最大的牡丹生产、科研、出口基地和观赏旅游区。截至2015年,牡丹区下辖10街道、13镇、1乡,总人口107.66万人。2016年,牡丹区实现生产总值306.1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3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37.4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39.35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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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15 16:06
  • 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新生儿还能获得土地吗?怎么获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农民是一个大的加农。但是,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长,土地承包政策发生了变化。无土地的农民期待土地的时间,不过农村新生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土地:1、继承父母长辈们的土地;2、可以申请农村中预留下来的机动地;3、农村中新开垦出来的土地;4、农民自愿放弃的承包地;5、通过土地流转、土地租赁的方式获得的土地。其实,不仅是新生儿没有土地,现在农村中很多95后、00后、10后都是没有土地的,所以,如果家长朋友们实在想要为自己的孩子弄来一块土地的话,以上5种方式大家可以参考借鉴下,想要得到国家分配给农民的土地,还需要等待40年的时间,所以有这个想法的农民还是放弃吧!此外,此次的土地承包改革政策明确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说第三轮土地承包分配将会延后至2057年,在2027年不会再次进行土地的承包分配。所以无地农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土地:1、“继承”父母的承包地严格意义上来说,农民没有承包地的所有权,所以承包地是不能被继承的。但是农民承包土地实际上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也就是说只要承包户还有子女在世,就享有土地的承包权,而且可以继承已经离世老人的土地经营权,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继承”土地。2、开垦四荒地虽然说现在对于农村的自然生态保护十分看重,但是农村依然有一部分既不属于保护地又不属于生态湿地得荒地,而且根据农村得现行政策,是鼓励农民开垦四荒地的。所以现在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朋友们,不妨试试开垦村里的荒地,而且农民开垦的荒地在经过村集体成员投票予以允许之后,是可以进行土地确权并保障相关权益的。3、农村原有的机动用地一般来说,农村在进行分地的时候,会留出来一部分耕地用作机动用地的,所以如果之前没分到土地得农民朋友们想要种地,可以先去村集体打听一下留出来的机动用地还有剩余没,不过这部分土地一般量少,很有可能已经被分完了。4、农民有偿退出的土地过村集体回收的耕地随着土地确权的进行,《土地承包法》也在进行修订改善,据了解,将来对于农村弃耕三年以上的耕地村集体有权进行回收,而且对于已经在城市里安家落户的农民也可以选择有偿退出承包地,再加上因为承包人已经离世而被村集体回收的土地,都可以用作重新分配。总而言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对咱农民来说那是天大的好事,即使现在有一部分农民还没有分到土地,但是耕者有其田是国家的基本政策,所以无地农民大可不必担心,哪怕通过这四个途径都分不到土地,只要你想种地,国家一定会退出新的政策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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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15 10:20
  • 土地承包关系新时代!进城农民土地承包权咋确定?
    城乡命运共同体如何打造秋风习习、夕阳灿灿,一条崭新的乡间水泥路逶迤地嵌在中国西南如细浪般的群山间,向远方延伸。上周末,与工人们填完又一段路基,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洛万乡秧木村第一书记左正文骑上摩托车赶回乡里。他仍记得3年前第一次下村时的情景:漫天大雨让他的摩托车几次陷入泥坑,到达村里时已是满身“黄泥汤”。这段大约40公里的由村到乡的路,长年“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成了村民心头长久的痛。如今,这条小康路马上就要贯通了。“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左正文说,路通了,人心稳,他带领群众脱贫的信心更足了。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等举措,为秧木村等广大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未来,乡村振兴战略蓝图如何变为现实?城乡融合的命运共同体如何打造?记者采访了多名专家学者。1、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咋确定?土地承包关系要适应新时代左正文工作的秧木村,山高林深,村民散居,交通不便。当地政府对村里的精准扶贫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在兴义市城区规划了搬迁房。农民搬迁进城后,林地、责任地、宅基地产权都不变,只需拆除宅基地上的旧房,退成耕地或林地,还能继续享受原有的种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原以为这样的好政策村民会举双手赞成,但实际却不是这样。左正文带着工作队到村里宣传了很多次,村民们都不愿意搬迁。“后来我才明白,大家一是因为安土重迁,另一个原因就是土地问题。守着土地,吃什么可以自己种。但搬迁进城后,吃什么都得掏钱买,农民担心今后回不了农村。”十九大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后,左正文挨家挨户宣讲,“大家心里踏实多了”。同时,当地政府还帮助每户进城农民解决一个人的就业问题,保证他们“搬得出”“留得住”。对于不愿意搬迁的农户,左正文帮助他们申请了每户5万元的危房改造免息贷款。中共十八大以来,已经有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里落户。农民进城后,原来的土地承包权怎么办?左正文说:“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特别强,这是他们的命根子,特别是对于年纪比较大的农民而言。”根据2003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种纠葛目前有了新的解决办法。10月31日,在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作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顺应了新时代变迁。刘振伟说,鉴于城乡人口结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情况也十分复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中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其实是一种保障制度,而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可以形成稳定的产权关系,已经类似于私有产权,可以将经济激励效益最大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与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毅对记者表示,与西方土地产权私有不同,中国农村土地产权为集体所有,“通过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承包地权和宅基地权,对维持社会稳定、降低‘三农’发展成本作用很大”。范毅表示,“我的理解是,农民进城后,无论落不落户,迁徙到哪里,土地承包权都应该维持不变。”目前,农业部正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全国完成确权面积10.8亿亩,约占全国第二轮家庭承包集体耕地面积的80%。“要根本解决问题,必须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角度出发,让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充分与市场、金融结合,这需要进一步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相关制度设计。”范毅说。2、城乡关系将发生哪些根本性转变?城乡融合要真正融在一起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城乡融合发展的提法更符合新时代要求,“以前都是农村资源向城市流动,现在一些城市资本、技术、人才也开始流入农村。未来,城乡之间应相互支撑、共同发展、互动共荣。”“这意味着中国城乡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范毅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间长期存在剪刀差现象(农业产品价低和工业产品价高),农村为城市发展做了很大牺牲。“与‘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等提法明显不同,城乡融合发展意味着中国开始把城市和乡村作为平等的发展主体,有助于激发乡村内生增长动力和活力。”乡村一定比城市差吗?其实不然。在中国的悠久历史中,人才、资本等资源在城乡自由流动的情况并不少见,诸多古代文人“衣锦还乡”的故事即显示了乡村的吸引力。如今在欧美发达国家,一些环境优美的乡村成为现代生活的标志,生活品质也远高于城市。中国由于国情所限,即使在城镇化成熟后,农村人口也有4亿左右。很多乡村目前存在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生活条件落后等问题,特别是传统文化在迅速消失。“从历史大趋势看,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是无法阻断的。”范毅表示,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农村人口比重超过80%,因此梁漱溟、费孝通等学者上世纪从中国的乡土性出发开展乡村建设,乡村文化则表现为乡土文化和农耕文明的结合。2016年,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达57.35%,城乡关系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城市和农村是命运共同体。”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表示,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不矛盾,城市和农村的发展从来都是互相促进、互相联系的。那么,当中国开始进入城市社会,城乡融合如何实现?韩俊认为,今后的发展目标是要敢于打破一切阻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系教授冯开文对记者表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打破城乡分割观念,从全局视角进行制度的顶层设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为农村振兴打造新的经济体、新动能和新格局。这是城乡融合的关键。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280万个。范毅认为,这远远不够。“如今,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需要农村经济组织在‘统’的方面和适应市场需要方面下功夫。”他建议,可以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建立农业生产的新型组织方式,增强农民应对市场风险、适应大市场需要的能力。“乡村要体现出特有的文化特质。”范毅表示,需要将乡村传统的风俗文化、农耕文明等发掘出来,作为一种传承基因,使乡村的比较优势体现出来,以及来避免与城市同质化,体现出自身吸引力。3、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咋对接?让振兴战略在乡村落地生根“我们秧木村的振兴,就从修通小康路开始。”左正文表示,乡村振兴战略抓住了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薄弱环节。他下定决心,带领大伙在今年底前将水泥路修到村里。“只要水、电、路、通信通了,我们的农产品就能拉得出来,卖得出去。”如今,左正文正在对村里懂知识的青年、致富带头人、种养殖大户、返乡农民工等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带动大家发展精品水果、早熟蔬菜、牛羊猪饲养等种养殖业。“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我们秧木村也要培育一支懂农业技术、愿意带领乡亲们致富的工作队。”未来,他准备引进有种植经验的企业进村,带领农民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振兴战略面向广大农村,脱贫攻坚则主要针对农村贫困地区。在左正文看来,两者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更有利于脱贫攻坚”。范毅对此十分认同。他去年到一个贫困村挂职调研,发现当地在进行精准扶贫时,对家庭进行分户,比如把年龄大的老人和住在一起的子女分成两户,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就成了贫困户。“单盯着这样的贫困户是没有出路的,因为很多老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无论怎么想办法也脱不了贫,只能是政策兜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后,可以实现整个村庄和地区发展,水涨船高,脱贫的难度也能大幅降低。”多位专家学者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是需要长期实施的重大战略决策,因此相关政策设计必须从长远考虑。冯开文认为,乡村振兴需从3个方面发力。一是制度安排,如探索土地承包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更有效的实现方式;二是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建设的基础工作,在乡村自治基础上,体现德治的柔性和法治的刚性,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是发展农村现代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乡村振兴,关键在人。”韩俊认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每个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明确任务,都要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只有把每一项工作做实了,才能真正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给亿万农民带来利益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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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15 09:38
  • 2018-2020年保定市棚户区改造计划:计划再改造约7.8万套
    11月13日,据保定市城建系统新闻发布会透露,保定市编制了《保定市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规划全市2018-2020年三年再改造约7.8万套,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市住建局副调研员杨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保定市通过新建、购买、配建、棚户区改造等方式累计筹集房源19.97万套。截至目前,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38712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7634户,销售经济适用住房1.69万套、限价商品住房2.24万套。编制了《保定市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规划全市2018-2020年三年再改造约7.8万套,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杨涛表示,保定市正逐步实现实物配租,扩大保障范围。由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逐步向实物配租转变。目前全市实物配租保障3.87万户。主城区1972套公租房即将启动分配程序。由最低收入家庭向中低收入家庭转变,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由保障房建设为主向棚户区改造转变,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据介绍,保定市保障性住房严格准入制度,加强退出管理。为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三级审核二级公示”的程序,并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排序、打分和公开摇号,实现了保障计划和房源、申请规则、审核过程、配租配售阳光办理,阳光操作。健全退出机制,严格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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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14 15:59
  • 云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的基础性、支撑性、保障性作用,助力脱贫攻坚,更好地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三个定位”,加快推进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国土资源保护和保障能力,为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用途管制、生态优先。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提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建立分类保护、集聚开发、综合整治和联动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设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存线、生态线和保障线,发挥国土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空间载体作用,筑牢国土生态安全防线,推动绿色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市场配置。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对环境质量、人居生态、自然生态、水资源和耕地资源实施更为有效的管护,建立健全市场配置和利益调节机制,提升国土资源开发质量。——坚持依法规范、标本兼治。健全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保障发展、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强化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监督监察,完善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规范国土资源开发秩序,强化国土资源全流程监管,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二、主要工作(一)强化规划管控。全面梳理全省地理国情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指导,按照《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要求,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编制全省国土规划纲要,强化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等各类活动的指导和管控。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选址前期论证,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二)严格耕地保护。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到2020年,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76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341万亩。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三)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突出建设用地指标投放重点,确保“五网”“四个一百”和易地扶贫搬迁、特色小镇建设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下达各州、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州、市间统筹调配使用。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的用地全过程服务机制,加强项目用地的政策咨询、告知、协调、督办等工作。降低工业用地成本,落实先租后让及弹性年期出让等政策,由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出台具体办法。(四)加强征地管理。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合理提高征地补偿,因地制宜采取货币、社保、留地等多元化安置模式,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征地前必须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之前欠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州、市、县、区,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各类建设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必须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要认真做好“两公告一登记”工作。执行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上依法、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做好大理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借鉴意义的改革成果。(五)规范土地供应。严格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用地标准及产业和供地政策,严格落实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和“净地”出让制度。严禁违规下放土地供应权限。完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政策,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做好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发挥地价杠杆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根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因城施策,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实行“供地率预警”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供地率挂钩制度,减少闲置土地面积。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合理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政府债券规模,推动土地收储政府采购工作。(六)加强矿政管理。编制实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将保护区划定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勘查)区,构建绿色开发格局。修订《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落实生态优先要求,制定矿业权设立的负面清单,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产资源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新设矿业权。健全完善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严格执行矿业权重大审批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转让矿业权的具体办法,强化约束机制。规范矿业权出让,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新设矿业权一律采用招拍挂方式公开有偿出让,严禁违规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七)妥善处置保护区内矿业权。稳妥有序推进矿业权退出保护区工作,确保保护区内不再新设矿业权。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现有矿业权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梳理和系统分析,并依法依规牵头制定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总体方案。各类保护区主管部门要对保护区的现状进行核查和全面建档立卷,提供准确的边界范围、功能分区等基础信息。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梳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保护区及矿业权,统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清理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依法依规制定退出方案,分类分步稳妥处置。(八)全力助推脱贫攻坚。用好用活用足国土资源扶贫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能。对贫困县专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用地需要。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探索通过股权、联营等方式更多地让当地群众受益。大力开展土地整治,提高土地产出率,提升耕地等别,实现地增效、乡村美、民增收。加大地质调查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在山水上做文章,发挥资源要素的优势。推进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落实拆旧复垦义务,合理保障安置用地,规范节余指标管理和流转,产生的收益专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第四次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部际联系会议明确的政策,助推深度贫困地区及乌蒙山片区脱贫攻坚。对深度贫困地区及乌蒙山片区所有贫困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保障等建设,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可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支持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种植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照耕地管理;积极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省市范围内流转。(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提高隐患点治理的覆盖率。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积极做好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推动监测工作由“无责任的义务”向“有报酬的责任”转变,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任务。(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切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实施,着力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接入质量,实现数据上传实时、准确、完整。强化部门衔接,加快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完整移交,2017年底前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登记信息平台“四统一”。方便群众办事,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有效衔接,一个窗口受理,凡是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当事人可不到现场办理。依法依规分类妥善处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为不动产权利人排忧解难,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考核。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效。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历年土地督察后续整改“挂账”问题整改到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二)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构建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加强临时用地审批和监管,不得违规审批临时用地。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重大典型案件实行公开挂牌督办,依法查处。深入推进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专项整治和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落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矿产领域的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和终身负责制度。加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问责力度,对执行政策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坚决纠正,督促整改;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绝不迁就。(三)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能力建设。强化依法依规管理国土资源意识,坚持职权法定,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决策程序,规范权力运行。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相对集中、监管与审批分离的工作机制。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的关系,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的实干担当能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审批单位利益关联。进一步开展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调查研究,加强案例分析和趋势研判,健全完善有关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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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14 11:20
  • 黑龙江省创新土地管理政策: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用于支持贫困地区脱贫
    近日,黑龙江省《关于改进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全省执行。《意见》树立黑龙江省“一盘棋”思想,立足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统筹安排使用补充耕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由贫困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当前,我省正处于脱贫攻坚关键时期。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主动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部署要求,通过改进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将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用于支持贫困地区脱贫。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落实《意见》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立足全省耕地总量平衡,统筹安排使用补充耕地指标,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坚持保护耕地在先,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先补后占要求。坚持脱贫攻坚导向,重点支持贫困县(市)易地耕地指标交易和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遵循贫困县(市)自愿原则,实现指标收益最大化。坚持规范化管理,适度有序投放补充耕地指标,严格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条件、原则、程序和资金管理等,助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二、界定交易双方受让方为全省辖区内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补充耕地纳入国家统筹的外省县(市、区)人民政府。出让方主要是28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延寿县、拜泉县、甘南县、泰来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市、同江市、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兰西县、海伦市、巴彦县、木兰县、富裕县、克东县、龙江县、依安县、克山县、勃利县、青冈县、明水县、望奎县、绥棱县、孙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不能满足易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可选择其他非贫困县(市、区)人民政府。三、限定交易条件出让方必须保证实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本行政辖区内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方可进行交易。同时,剩余补充耕地指标应满足下一轮规划期内非农业建设占补平衡需要。四、明确交易原则占补平衡,坚持以县(市、区)域内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辅、省域内统筹为补充的原则。易地占补平衡,应在本市(地)行政区内选择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进行交易;无法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可跨市(地)选择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进行交易;仍无法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可选择其他非贫困县(市、区)进行交易。凡是国家或省投资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应选择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实施易地占补平衡;单独选址重点项目占用贫困县(市)耕地的,以本县(市)自行平衡为主。五、优化交易流程确定底价。出让方应综合考虑本地区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等因素确定交易底价,最低不得低于本地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发布信息。出让方应适时将拟交易补充耕地指标数量、质量、地类、剩余补充耕地指标、底价等信息,报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确认,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在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公告。交易方式。主要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和交易价格(两个或两个以上受让方主要采取挂牌竞价方式确定);最终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受让方按约定将交易资金拨付到出让方指定的财政专户。划转指标。受让方付清交易资金后,由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和《划转指标出库单》向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理划转指标请示。市(地)域内实施交易的,由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划转指标手续,同时报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市(地)域实施交易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划转指标手续,同时发送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六、调控交易指标出让方补充耕地指标供给数量大于受让方所需补充耕地指标数量的,指标可分割交易,剩余指标可继续交易;出让方补充耕地指标难以满足受让方数量、质量需求的,允许实施捆绑出让。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后,出让方下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补充耕地任务相应增加;受让方下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补充耕地任务相应核减。补充耕地指标只允许一次交易,不得二次交易。七、规范权属管理补充耕地指标出让后,原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变。出让方仍为补充耕地指标责任主体,对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负责,不得撂荒闲置。八、严格资金使用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由出让方县(市)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支出,让人民群众真正有获得感。九、注重资源储备各贫困县(市)应按照本地区耕地后备资源储备情况,依据本级土地整治规划,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开展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及时将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纳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进行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同时,要积极开展“提质改造”和“补改结合”项目建设,并及时将建设成果纳入“黑龙江省补改结合项目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作为实现本区域耕地动态平衡指标的必要补充。十、有效实施监管(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牢固树立保护耕地意识,强化工作落实责任和保障措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增强脱贫攻坚的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用于脱贫攻坚工作。(二)严格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共同监管机制。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应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权属、地类进行检查;财政、审计部门应对交易经费支出方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黑龙江省补改结合项目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实施统一监管。(三)严肃责任追究。完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纳入考核重要内容,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管理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政领导责任。本意见适用于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期间。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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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14 10:40
  • 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7〕137号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0月10日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解决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6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区仍有农村危房的106个县(市、区),中央补助资金只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及以下各级补助资金兼顾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二、目标任务2017年国家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1400户、补助资金112910万元。根据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16〕325号),自治区已按户均1.5万元的补助标准预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计划127497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87866户(含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68099户),一般贫困户39631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财政扶贫工作“问与答”(第1期)的通知》(桂财农〔2017〕14号)精神,按照“分配给每个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全区平均增幅”的要求进行测算,中央财政补助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12910万元只能用于补助7180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仍有16061户需要纳入2018年改造计划。由于今年中央政策调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支持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为确保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开展,我区2016年底预下达资金时安排的39631户一般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仍继续实施。因此,2017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调整为11143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71805户),各市具体任务分别为:南宁市7460户、柳州市8410户、桂林市14581户、梧州市3266户、北海市2620户、防城港市2870户、钦州市4920户、贵港市7017户、玉林市5873户、百色市14842户、贺州市4840户、河池市21784户、来宾市5705户、崇左市7248户(详见附件)。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一)投资估算。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每户平均约需6万元。2017年全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1143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9828户,其他3类重点对象11977户,一般贫困户39631户),计划总投资约67亿元。(二)资金筹措与安排。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本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2910万元。2017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112910万元,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131568万元,2017年中央下达我区的财政补助资金较2016年下降14.2%,按照基数增长不能低于2016年标准的要求测算,今年我区安排71805户农村危房改造共需中央补助资金100527万元(经询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为1.4万元,据此,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也按1.4万元/户安排),安排马山县等25个县额外增加危房改造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383万元,合计112910万元。2.自治区本级原则上按照与中央1∶1配套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107961.22万元。一是安排5982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53845.2万元。按照2016年自治区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2.3万元/户,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万元/户后,自治区需安排补助资金0.9万元/户,合计53845.2万元。二是安排11977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1197.7万元。按照2016年自治区确定的除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其他3类重点对象1.5万元/户的补助标准,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万元/户后,自治区需安排补助资金0.1万元/户,合计1197.7万元。三是安排39631户一般贫困户补助资金29723.25万元。按照2016年及往年一般贫困户1.5万元/户的补助标准,即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各补助0.75万元/户。2016年底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初步计划时,自治区本级暂按照0.75万元/户的补助标准予以安排(由于今年中央政策调整,不支持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具体补助标准待另行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确定,自治区本级资金安排的基数增长的额外增加的补助资金待一般贫困户标准确定后再测算下达),则39631户一般贫困户共需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29723.25万元。四是2016年提前实施的2620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20962.4万元。2016年自治区下达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52132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各地将部分2017年以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实施,2016年各地实际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78335户,即提前实施26203户。这26203户在2016年已安排了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户,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2.3万元/户的补助标准,今年需增加补助资金0.8万元/户,共计20962.4万元。五是自治区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核查验收等经费2232.67万元。脱贫攻坚“有住房保障”要求脱贫村、脱贫县农户有稳固住房达98%以上,且脱贫户的住房都要进行危房等级评定,由专业人员签字存档。自治区本级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整理入库、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危房第三方验收、特色民居方案设计、危房政策宣传等经费2232.67万元。3.市县财政补助资金39002.6万元。参照2016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0.15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16715.4万元;县级原则上补助标准0.2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22287.2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和农户筹措。四、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区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行政村村委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村群众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涉及千千万万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全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制定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全区各地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致贫。(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对“等、靠、要”思想严重,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将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五、工作内容(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制定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要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依规划集中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房设计。组织设计队伍,按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免费提供农民使用,开展技术服务,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或引导农民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三是危房等级评定。全区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等级评定,并录入危房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定和审批。五是制定实施方案。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分散、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仍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确定。全区各县(市、区)要依据自治区的实施方案制定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分阶段组织实施。(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县级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要求。组织技术服务队,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只能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但如果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全区各地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陆地边境一线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的厨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要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减少火灾隐患。(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全区各地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地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六、工作要求(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首先优先确保列入我区2017年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6个县、900个村、70万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全区各地根据实际将2018年及以后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7年实施;其次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全区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制定细化的面积标准,但要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6〕135号)要求,从2017年起,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其中保证金3000元包含在户均2.3万元补助资金中,2000元通过统筹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解决。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全区各县(市、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各县财政专户保管。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予发放。(四)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对于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全区各地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五)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1.前期工作阶段(2017年8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2.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8月—2018年5月)。2017年8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开工,2018年5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7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6个县、900个村、70万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7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3.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5—8月)。全区各县(市、区)、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设区市要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自治区于2018年7—8月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交叉验收。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调,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自治区部门工作职责。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确定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财政厅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民政厅、移民工作管理局、卫生计生委、残联等部门协助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民政厅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身份;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负责统计报送有关水库移民信息工作,在此基础上,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统计上报的全区危房进行核查、评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自治区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中20户以上未通路的自然屯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照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审计厅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自治区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2.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各设区市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职责确定。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强化监督检查。县(市、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设区市有关部门的职责确定。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动员、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等。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区各地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发展改革、财政、民委、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县、乡镇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制定分月的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及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四)加强监督,安全高效。全区各级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八、工作总结全区各设区市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分别于2017年12月10日、2018年7月5日前将本市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情况以及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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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14 10:16
  • 2018~2019年福州晋安旧屋改造计划:计划改造857万㎡ 共涉及27个项目
    11月9日上午,晋安召开旧屋区改造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18~2019年全区旧屋改造工作。表示2年共改造857万㎡,共涉及27个项目,其中7个街镇、3家区直单位上台领取了旧改“军令状”。快看看有你家吗?会上,市委、市政府下发给晋安区的任务是,未来两年完成857万㎡的房屋征收任务。经过几天梳理统计,预计2018年征收面积将达到500万㎡以上。这也就是说,平均下来,每天的征迁量近1.4万㎡。其中,任务量最大的是鼓山镇,2018年需征迁约220万㎡,新店镇的任务也不轻,达到150万㎡。整体工作分为以下3个类别:2018年,晋安连片旧屋区改造项目13项:鼓山镇(4项)1、前屿、后屿片区旧屋区该项目位于晋安区鼓山镇,涉及鼓一村、鼓二村、鼓三村、鼓四村、湖塘村、后浦村等。总占地面积约1261亩,房屋征收总面积约133万㎡,征收户数约4859户。按照计划,2018年元宵节后要成建制进场征收。2、横屿山周边城中村该项目位于前横路以东,温福铁路以西,鹤林路以南,化工路以北。涉及横屿村直村、船尾、拥上、东村、西边自然村。占地面积约427亩,房屋征收面积约21.8万㎡,总户数约436户。作为提前批,当下就要进场征收。3、园中村、东山村旧屋区该项目位于晋安区鼓山镇,三环路以南,东山佳园以北,涉及园中村、东山村、鳝溪村。总占地面积约390.11亩,房屋征收总面积约20万㎡,征收户数900户。经测算,项目需安置住宅面积约12万平方米。按现有控规,该项目可建建筑面积约4.5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4.59万平方米。按照计划,2018年上半年进场征收4、晋安湖二期茶会村地块项目位于鼓山镇茶会村,占地面积约245亩,房屋征收面积约21万平方米,征收户数约950户。根据工作安排,该地块当下就要进场征收。新店镇(5项)1、省拖片区及周边地块该项目位于福飞路东侧,秀峰路西侧,秀山路北侧,绕城高速南侧,涉及新店村、西垅村、厦坊村、等。项目总征地面积约2026亩,房屋征收总面积约124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约4124户。经测算,该项目需安置住宅面积约76.6万平方米。根据计划,12月底之前要进场征收。2、汤斜旧屋区改造项目一期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43亩,房屋征收总面积约8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约414户。经测算,该项目需安置住宅面积约6.5万平方米。该项目可建建筑面积约19.2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9.45万平方米,物流仓储面积约9.77万平方米。3、八一雨洪公园西庄安置地该项目位于猫头山以东,赤星路以西,绕城高速以南,盛世星城以北。总占地面积约106亩,房屋征收总面积约6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约301户。经测算,该项目需安置住宅面积约2.3万平方米。4、井店新苑周边旧屋区该地块位于秀峰路东侧,主题公园北侧。总占地面积约596亩,房屋征收面积约17万㎡,总户数约401户。经测算,该项目需安置住宅面积约11.9万平方米。5、斗顶水库周边旧屋区该项目东至斗顶村,西至福飞北路,南至绕城高速,北至莲花峰,占地面积1348亩,征迁面积25.3万平方米,征迁户数约609户。经测算,项目需安置住宅面积约26万平方米。岳峰镇(2项)1、岳峰村旧屋区该项目位于晋安区岳峰村,长乐北路以东,东二环以西,塔头路以南,凤坂河(化工河)以北。总占地面积约600亩,房屋征收面积约46万㎡,总户数约1600户。经测算,该项目需安置住宅面积约37.1万平方米。计划于2018年下半年进场征收。2、溪口北组团旧屋区该地块占地面积约530亩,房屋征收面积约22万平方米,房屋征收户数约2700户。经测算,项目需安置住宅面积约21万平方米。计划于2018年上半年进场征收。象园街道(2项)1、泉头旧屋区扩征地块项目位于新店镇泉头农场片区,占地面积约65亩,房屋征收面积约4万平方米,征收户数约210户。初步定于2018年第一季度进场征收。2、原福日视听器材厂周边旧屋区该项目位于国货路以南、文博路以北、乐园路以西、缇香水岸小区以东,总占地面积约28.2亩,房屋建筑面积约2.14万平方米,涉及征收户数约293户。经测算,该项目需安置住宅面积约1.5万平方米。计划于2018年第一季度进场征收。2019年,晋安新启动旧屋区改造项目14项,征收房屋总面积约432.5万平方米。其中,鼓山、新店各5项,王庄2项,岳峰、象园各1项。1、洋里旧屋区项目该地块位于福马路东西两侧,鼓山隧道口周边。总占地面积约240亩,房屋征收面积约11万㎡,总户数约450户。2、牛山村旧屋区该地块位于福马路以东,市委党校以北,鼓山以西,鼓山一号以南。总占地面积约170亩,房屋征收面积约15万㎡,总户数约500户。3、埠兴村旧屋区该地块位于东三环以东,鼓山中学以北,鼓山以西,茶花塑料公司以南。总占地面积约213亩,房屋征收面积约10万㎡,总户数约370户。4、汉唐文化城地块该地块位于长乐中路以东,紫新路以南,大名城以北。总占地面积约33亩,房屋征收面积约0.3万㎡,总户数300户。5、五四北平衡地K、I、J1、J2地块该项目位于秀峰路以东,火车站周边,涉及新店鹅峰村,涧田村等,总用地面积约3810亩,征收面积约105万平方米,征收户数约4047户。6、五四北平衡地A、B、C、D地块项目概况同上。7、南方建材市场(岳峰片)项目位于岳峰镇岳峰村,占地面积约166亩,房屋征收面积约28万平方米,征收户数约800户。8、南湖旧屋区该地块位于长乐中路以东,长福路以西,晋连路以南,国货路以北。总占地面积约214亩,房屋征收面积约23万㎡,总户数约3281户。9、五里亭茶叶市场周边旧屋区该地块位于五里亭立交桥西南角。总占地面积约34.4亩,房屋征收面积约3万㎡,涉及征收市农工商集团、福州乳品厂宿舍。总户数约226户。10、汤斜旧屋区改造项目二期该地块位于新店镇,位于绕城高速以南、涉及新店镇汤斜村。总占地面积约869.62亩,房屋征收面积约29.8万㎡,总户数约1037户。11、新店村古城山公园周边旧屋区该地块位于绕城高速以南,新店溪以东,福飞北路以西。总占地面积约1106亩,房屋征收面积约61万㎡,总户数约1846户。12、三远(远东村、远中村、远西村)旧屋区该地块位于福马路以南,福光南路以东,远洋路以北,磨洋河以西,片区涉及三远村、清禄鞋厂及远东物流公司用地,总占地面积约762亩。房屋征收面积约93万㎡。总户数约总户数约3000户。13、健康村旧屋区该地块位于西庄路以东,新店溪以西绕城高速以南,南平西路以北。总占地面积约450亩,房屋征收面积约23万㎡,总户数约882户。14、樟林村旧屋区该地块位于东三环以东,樟林新苑以南(工程学院南部),鼓山以西,康乐山庄以北。总占地面积约218亩,房屋征收面积约19万㎡,总户数约650户。新启动重点项目2018年,晋安新启动重点项目26项,包含福兴经济开发区路网、福马路拓宽改造、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扩征地、城区北向第二通道等。目前,上述26个项目均已设立指挥长。征收扫尾结转项目目前,67个项目有望在今年底完成。具体来说,鼓山镇14个、新店镇23个、岳峰镇7个、宦溪镇8个、茶园街道6个、王庄街道1个、象园街道3个、跨镇街项目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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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13 10:44
  • 2017年陕西子长县关于给予黄家山棚户区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房奖励资金的通知
    子长县房产管理局关于给予黄家山棚户区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房奖励资金的通知黄家山棚户区内被征收人:为贯彻落实《延安市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省级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进一步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和消化存量商品住房,根据奖励办法,对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被征收人予以奖励,具体如下:一、奖励范围列入子长县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为安置房的被征收人。二、奖励资金对被征收人在2017年1月1日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均予奖励人民币0.8万元。三、申请材料1、被征迁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个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被征收人本人银行卡(含开户行名称);4、经房产局备案的商品住房购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四、申请方式及报名时间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24日。2、被征收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县房产局交易大厅报名登记。3、受理申请人员:张晓琴白晓艳沙银花李园园五、资金发放县房产局审核通过后上报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奖励资金直接发放至被征收人本人。特此通知子长县房产管理局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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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13 10:20
  • 沁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2017〕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沁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0月18日沁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我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隶属焦作,地处洛阳、焦作、山西晋城三市相交的中心地带,是晋豫交通的重要门户,是以铅酸蓄电池、化工、制革、有色金属冶炼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强市,同时也是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和“四大怀药”原产地,形成了新型工业主导、现代农业推进、多元三产提升、统筹城乡发展的产业格局。目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成为中原经济区核心区新兴现代化中等城市的关键时期,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高度集约化的快速发展,对土壤累积造成的污染呈上升趋势,局部区域土壤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土壤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和《焦作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于我市实际,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生产核心区和“四大怀药”种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美丽生态沁阳。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三、主要任务(一)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查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围绕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含污灌区)和农用地分布区,以耕地为重点,兼顾林地和园地,按照河南省和焦作市相关要求和部署,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计委等参与,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情况。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以铅酸蓄电池、化工、制革、铅锌冶炼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用地为重点,排查确定重点行业在产、关闭或搬迁企业原址中的疑似污染地块,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它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位置、范围、区域分布及其周边土地类型及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卫计委等参与)自2017年起,结合详查工作开展土壤与小麦等农产品协同调查。落实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商工委、卫计委等参与)2.对接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根据河南省和焦作市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对接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在耕地等农用地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种植基地、主要干线公路两侧等区域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并对监测点位实施动态更新。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在粮食核心生产区、果蔬种植基地、“四大怀药”特色农产品种植区,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土壤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全市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工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等参与)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全市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有关标准配置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并完善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配置相应执法装备。结合土壤环境监测任务,每年至少参加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土壤环境监测相关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等参与)3.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等信息,2018年底前,按照焦作市相关部署,构建我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省、市对接。借助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影像系统、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拓宽数据获取途径,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动态更新。落实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编制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土地流转、空间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工委、科技局、农业局、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林业局、卫计委、粮食局等参与)落实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依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配合设置预警等级,落实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实施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涵盖土壤污染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果蔬种植基地、自然保护区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工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等参与)(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1.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2017年底前确定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市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鼓励化工、制革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工委等参与)严格规范企业拆除活动。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中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拆除前要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商工委备案;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构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市环保局报告,并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拆除、清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工委等参与)在常平乡、山王庄镇、西万镇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乡(镇),开展将土壤污染治理作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重要内容的试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验收不予通过。(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工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尾矿库及灰渣场的排查。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永久基本农田周边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役尾矿库及灰渣场,实施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措施,以及提等改造、工艺改造和强化保障等升级改造措施。对已封闭的及时开展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重点监管尾矿库及灰渣场所在企业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并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所在矿区土壤每年开展1次辐射环境监测。(市安监局、环保局牵头,市商工委、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壤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涉重金属行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对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更加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实施重点行业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制度,对实施不力造成区域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土壤重金属污染加重的,采取约谈、限批等措施。加强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应持续开展以减排为主的工艺技术、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或规定排放限值,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关闭。以济河沁阳段为重点,开展调查评估。持续开展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在焦作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工委、住建局、水利局、广利局等参与)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推进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以电力、铅锌冶炼和化工行业为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技术研发,推进粉煤灰、脱硫石膏、电石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申请尾矿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工程。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排查和责任主体确认工作,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市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商工委、安监局等参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对接全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相关建设工作,及时完善、动态更新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2018年底前,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以重点监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重点,从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落实全过程的环境监管体系;根据涉危行业企业特点、工艺水平、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情况,制定涉危行业企业差别化管理方案,实行精细化管理。以产生种类较为单一的大宗危险废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实现危险废物的就地就近处置利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扩大医疗废物集中收集服务范围,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收集。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工委、公安局、卫计委等参与)规范废旧产品拆解活动。清理整顿废旧电池、电子废物、废塑料、废金属等废旧产品回收、拆解、处理和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集聚发展。依托我市产业集聚区沁北园区,以建设我市静脉产业园为重点,以“区中园”形式,推进“城市矿产”资源规模化、集聚化利用,实现“城市矿产”与再生产品的有效对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发展专业化拆解,带动形成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城市矿产”回收与利用一体化发展,实现对“城市矿产”高值化利用的静脉产业链条。(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工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等参与)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农业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转变。综合采用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耕地地力。鼓励农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减少化肥使用量,在玉米和小麦种植区,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堆肥技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农田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用品,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各种污泥和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确保不因施肥环节向农田土壤引入新的污染。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按照河南省和焦作市相关部署,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2018年底前配合完成农药监管平台建设。加强线上巡查,适时掌握农药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向动态,及时查处购销异常行为。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工商局、供销社等参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回收与再利用机制,扶持回收网点和处理能力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市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以城郊周边及王召、柏香、紫陵、王曲、崇义等蔬菜产业种植区为重点,鼓励农民使用加厚农膜,严禁使用厚度在0.01mm以下农膜,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加快生态友好型可降解农膜及农膜残留捡拾与加工机械的应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参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规范和限制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铜、锌、镉、砷等重金属,依法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指导王曲乡、西向镇、崇义镇等乡(镇)畜禽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造成土壤污染。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在我市广利灌区柏香镇、王曲乡、王召乡等乡(镇)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结果通报试点工作,在夏粮和秋粮灌溉时开展水质监测。落实灌溉用水水质联动监管机制,发现水质不达标时,市水利局、广利局要提请环保、商工、公安等部门及时查清上游污染源,对偷排偷放或未达标的污染源依法进行严查,确保灌溉水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广利局牵头,市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商工委、公安局等参与)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引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力争到2020年,建成投运沁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30%左右。进一步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场所和总量,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完善一次性用品废弃物分类收集。推进全市铅蓄电池、废弃电子产品及废弃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转运、安全处置网点建设,避免随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市发改委、城管局、住建局牵头,市商工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加强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对占用农田、河渠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等存量建筑垃圾,要制定整治计划并有序实施。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水系建设等方面,通过特许经营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到202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本实现全市覆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开展全市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查,2018年底前,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提高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综合利用配套能力建设,加大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或建材制造。(市住建局、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工委、环保局等参与)(三)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1.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因素,以耕地为重点,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根据全市土地用途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等参与)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落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监测数据和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线,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接近警戒线的区域,要禁止新(改、扩)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超出警戒线的区域,要对造成土壤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企业依法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工委等参与)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要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的要求。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要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污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小区畜禽粪污,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3.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结合小麦、玉米等不同作物品种,按省、市要求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采取增施有机肥、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及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完成焦作市政府下达的轻度、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参与)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现有农业服务组织为依托,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建立投入少、成本低、效果好的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实现耕地安全利用的专业化和标准化。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与培训。2018年底前,配合完成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并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和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落实“市为中心、县为骨干、乡为补充”的焦作市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将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的可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平台进行管理,实现可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一旦发现农产品污染物超标,要对其实施专企收购、分仓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市农业局牵头,市粮食局等参与)4.全面落实耕地严格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2020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2017年起,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到2020年,完成焦作市政府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5.加强林地园地管理。在我市北部山区林地、园地集中分布的乡(镇)开展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工作,发现食用农(林)产品超标的,及时采取禁止农(林)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等措施;对超标的食用农(林)产品实施分类收集、贮运并进行集中安全处理处置。开展林地、园地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进一步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大力推广生物农药。对林地、园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无法修复的,调整为未利用地。(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四)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1.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落实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关闭搬迁的,以及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环保、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参与)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市环保局要会同商工、发改、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以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和从事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企业为重点,2017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市商工、发改等部门在制定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方案时,应当及时向市环保、国土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工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参与)建立污染地块清单。自2017年起,结合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和重点区域土壤监测等信息,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依据污染地块详查和风险评估结果,综合确定污染地块优先控制名录,明确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参与)2.严格用地准入管理。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内容,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管理程序。(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严格遵循“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土壤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块,尽量规划为与其质量相适应的用地类型。经调查和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经治理修复仍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开发使用。(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参与)对暂时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依据调查评估结果划分相应管理类型,制定“一地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严格管控其环境风险。并由市政府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定期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参与)3.加强联动监管。落实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规划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城乡发展和建设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和建设规划以及管控区域划定,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对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要求的地块土地使用权禁止流转。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对未进行调查评估,应开展治理修复而未开展,或治理修复效果未达标的地块,其开发项目的环评不予批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负责)(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与国土空间开发管理紧密衔接,在红线区域内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和产业退出制度。加强各类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各功能区土壤环境承载力情况,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空间布局,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实施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工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严格执行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重污染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相关政策,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工委、规划局、城管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改、扩)建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自2017年起,市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负责)3.加强其他用地保护。以辖区北部紫陵镇、常平乡、西向镇、西万镇、山王庄镇等乡(镇)的自然保留地、中部沁河湿地为重点,加强未利用地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保持水土和植被,保护生态系统及其功能。加强沁河沿岸(滩涂)等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市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不满足相关要求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依法严查向荒草地、滩涂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各类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根据划定的沁阳市1个县级和5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开发利用强度。(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以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定期开展水源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的行为,确保防护区及其周边土壤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参与)(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1.明确治理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已收回、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市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参与)2.有序推进治理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落实土壤污染与治理项目库建设工作,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农业局等参与)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城乡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为居住、商业服务、公共管理与服务项目的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为重点,对确需治理与修复的,要有序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其它区域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到2020年,全面完成焦作市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3.强化工程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应在原址进行,在工程实施各个环节均应采取必要防控措施,有效防止各种二次污染。工程施工前,责任主体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识,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市环保局要对其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施工期间,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去向和污染土壤数量、处理处置方式、风险防范措施等,提前报告市环保局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达标处理和无害化处置,并由市环保局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工程完工后,责任主体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诚信档案,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参与)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落实工程进展调度机制,市环保局每年要向焦作市环保局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由市环保局汇总上报市政府,经审定后报送焦作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应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参与)四、保障措施(一)构建社会共治体系1.强化政府主导。各乡(镇)、办事处及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体,应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每年12月底前,市环保局要将上一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最后上报焦作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工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城管局等参与)2.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开展环保“互联网”等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探索在重点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重大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处置提供新途径。(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参与)3.落实企业责任。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对固定污染源企业要实行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因生产、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工委、工商局等参与)4.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依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农业局等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农业局等参与)推动公益诉讼。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依法对因土壤污染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或怠于起诉时,人民检察院应依法督促其履行职责或者督促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相关案件的监督、诉讼及办理工作。(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市人民法院、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5.开展宣传教育。将土壤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内容,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农业局、文广局、粮食局等参与)(二)强化土壤环境执法保障1.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的铅、镉、铬、砷、汞5种主要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铅酸蓄电池、化工、制革、铅锌冶炼等行业,以及主要粮食生产核心区、蔬菜产业种植区、畜禽集中养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工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农业局、水利局等参与)2.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并与社会综治网格进行有效衔接。完善现有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市环保局的监管责任和督查频次。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国土资源、农业、住建等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工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安监局等参与)(三)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1.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效果好、成本低的先进土壤污染防控及修复适用技术,开展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并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广,为我市建设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创新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商工委、环保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2.积极发展治理与修复产业。积极培育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推动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和场地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发挥“互联网”模式作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商工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工商局等参与)(四)完善资金投入机制1.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局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重点保障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污染企业源头预防、监管能力建设、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工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等参与)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银行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参与)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目标考核。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考核评估制度。2017年底前,市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目标任务。每年12月份对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当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牵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我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审计局等参与)(二)明确部门职责。环保局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管理;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住建局负责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住建局、城管局负责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规划局负责涉及城乡规划中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局负责林地、湿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商工委负责工业企业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发改、财政、水利、卫计委、安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考核较好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考核评估中瞒报、谎报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等;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的有关要求,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的,要依纪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等参与)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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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13 09:31
  • 农地确权颁证,三权分置 给农村,农民带来了什么变化?(河南)
    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我省近年来持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民的承包地有了“身份证”,广大农民对此欢欣鼓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让河南省各地农民吃下了“定心丸”。农地确权颁证、“三权”分置,给农村、农民带来了什么变化?11月初,跟随省农业部门的同志到豫南进行了走访。农民包地更安心“我们这一组原来是村里的蔬菜种植组,没有自己的地,后来解散了蔬菜组,给我家分了4.8亩地,老是担心这地会不会再收走。”11月7日,正在播种小麦的闻传峰说。闻传峰是潢川县付店镇骆店村农民,家里4口人,原来在蔬菜组是一个好把式,手扶、四轮拖拉机都会开。他担心的土地不但没有收走,政府还给他颁发了承包经营权证。他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了合作社,“我不但开拖拉机,还负责维修,是合作社的技师,一年工资4万块钱哩。”闻传峰说。截至目前,我省95%以上的农户都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具体的数字是,全省共有2060个乡镇的46087个行政村开展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中2049个乡镇的45698个行政村已完成权属调查任务,1890个乡镇的43447个行政村已完成颁证任务。全省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838.51万户,占应确权农户数的96.22%,基本实现了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发尽发。土地流转更顺畅“我们以前经过4年多努力,流转了2400亩土地;今年年初村民承包地确权颁证之后,3个月就流转来700亩土地。”11月8日,潢川县金塔红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新生说。张新生的合作社位于潢川县付店镇骆店村,闻传峰就是在张新生的合作社里当技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后,农民流转起土地更放心。“原来大家都担心,我把地给你流转过去,你又是建大棚,又是小块并大块,将来我的那块地在哪里,都找不到了。”闻传峰说,现在都有政府发的证书,面积、坐标、边界都很清晰,只管放心流转就是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更加鼓舞了我们干事创业的信心。”张新生说,群众可以安心把土地流转给我们,土地流转经营合同可以签订更长久些,我们也可以放心追加投资,到明年,合作社计划流转土地规模达到4000亩。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本”“我省今年9月出台了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实施意见,‘三权’分置的核心要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激活农村‘沉睡的资本’。”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处长张金龙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截至2016年年底,我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853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37.7%,共有637.57万农户流转出承包耕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达163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2.3%。全省托管土地面积2007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0%。去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在全国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我省遂平县等9县、市被定为试点地区。“我们公司流转农民土地830多亩,去年11月,公司利用这些土地的经营权贷款280多万元,利息比普通商业贷款还低。”位于遂平县的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界峰说。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9个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超过4亿元,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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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13 09:28
  • 贵州省2017—2020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11月6日,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2017—2020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2017—2020年实行A、B包片理赔服务。《实施方案》的制定是在2014—2016年三个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年度工作实效和当前实际基础上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坚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全覆盖、标准适中、可持续、风险共担”为原则,按照“政府补助保费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模式,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在全省继续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出资为全省所有农户提供保额不低于1万元的基本农房灾害保险。《实施方案》要求,未来三年内实行参保率递增运行机制,确保实现自愿参保率不低于统报总数的20%,其中,第一个保险年度全省群众自愿参保率不低于统保总数的10%,第二年度不低于15%,第三年度不低于20%。与以往不同的是,《实施方案》明确,承保公司在原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贵州分公司的基础上,增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贵州分公司。结合我省各地农房灾害风险状况,将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划分为A、B两个农房保险服务区域,即:六盘水、毕节、安顺、黔东南、黔南等5个市(州)为A包服务区域,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贵州分公司承保,执行0.84‰的保费费率;贵阳、遵义、黔西南、铜仁4个市(州)及贵安新区为B包服务区域,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贵州分公司承保,执行0.74‰的保费费率。《实施方案》规定,省级统保保额每户5000元,市、县两级统保保额每户不低于5000元。政府统保保额1万元以内的保险费率,按照省级公开招标中标费率(0.84‰或0.74‰)执行,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备。县级统保自行提高保额以及农户自愿增保部分的保险费率,可参照省级统保费率执行,也可由当地民政、财政等部门会同承保公司根据灾害风险、农房保险系数研究制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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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13 09:01
  •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租?有哪些条件?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那么,其中有哪些条件?需要注意什么?土地使用权出租有哪些条件?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需要注意什么?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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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10 10:31
  •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土地“过劳死”?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有网友提问:“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土地“过劳死”?”其实目前,人们不断从土地索取,然后注入各种‘营养’,还使用大量防治病虫害的农药,土地的功能被破坏。过度使用和地力透支是我国的土地环境现状。要知道世间万物都有自己的一个承受范围,就像不同的人有自己的体能极限一样,大自然的土壤、林木、河流、山川等等也不可能一直“超负荷运作”,会在某个临界值“嘣”的一声就过劳死了。只是一直以来在我们人类的认知里好像觉得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超强,或者觉得自己对它们没有造成多大伤害,或者在利益面前觉得这些都是小事。我们的土地正在承受哪些压力?其实我们的土地现在已经处于高压之下,近年来“某某地颗粒无收”、“某某地生产镉大米”、“毒地事件”等新闻虽然引得咱们老百姓一阵唏嘘,但是热头过后,我们打农药的还是打农药,排污水的还是排污水,抱着一丝侥幸:嗯,反正这事儿没有发生在我们这儿,更没发生在自家身上!目前我们土地面临的污染主要有2大类:有机物污染和无机物污染。1.有机物污染:这里就包括农药化肥等的过度使用,以及一些农业废水等;2.无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首当其冲,这和垃圾掩埋、工业排出的废水废气分不开。尤其是现在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发展,也加速了土地污染,要知道土壤的自我净化时间是非常长的,然而我们给不了它们那么多的时间去自我净化,为啥?因为我们要发展,要生产,要赚钱,要生活,哪儿管得到土地受不受得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在我们的土地在减产,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严重,毒大米,毒鸡蛋,毒蔬菜……已经让我们无法自信地走进菜市场。我们该做什么让土地免于“过劳死”?1.对污染严重的土地采取休耕,给它们修复时间;2.在土壤已经贫瘠的地区进行间作或者轮作;3.推广有机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4.推广工业、畜禽排污技术,同时加大污染整治力度;5.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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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10 10:30
  • 2017年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出台,计划改造79607户
    11月8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广东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表示今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9607户,其中包含国家下达广东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1800户。根据要求,要优先实施2277个省定贫困村危房改造,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定贫困村危房改造任务,彻底解决“人居泥砖房”问题。此外,根据此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的文件,广东对危房改造分设多档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不低于4万元。附原文内容:广东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切实推动全省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与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全力推进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二)目标任务结合我省民生实事工作明确的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和各有关市报送的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报省政府批准,确定各有关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详见附件1)。全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9607户。国家下达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1800户,已包含在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9607户之中。(三)基本原则农民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突出重点、加强保障。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工作要求(一)分解改造任务,制订进度计划各有关市要将省下达的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分解,逐级明确乡(镇、街)、村的改造户数,并落实到具体农户,同时要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县(市、区)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明确保障计划实施的有效措施。各有关市要优先实施2277个省定贫困村危房改造,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定贫困村危房改造任务,彻底解决“人居泥砖房”问题。(二)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1.补助对象。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唯一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但不包括:一是户口在农村而全家人口在城镇已购买住房居住;二是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住房(具体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重度残疾人贫困户依申请别行核准);三是户主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乡镇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固定领取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收入;四是户主有劳动能力但因长期不参与劳动,或因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贫困的家庭;五是全户户籍已经户籍管理部门注销的农户;六是在此之前已完成住房改造,或已领取危房改造同类型补助的农户;七是家庭兄弟多,临时分户的,只改造一户;八是历史无房户,但不含原居住房屋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房屋灭失的无房户;九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进行公示,村评议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自然村内村民聚居场所进行公示,乡(镇、街)审核结果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市、区)审批补助名单及拟补助金额均须在村务公开栏和自然村内村民聚居场所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拟补助金额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当地政府政务网挂网公示,有关公示材料要存档。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本市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公示工作,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当地政府政务网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分配等文件或相关内容。经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与乡镇政府(街道办)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有关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增补漏报的以危房为唯一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剔除和增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须经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等程序确认后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调整任务数意见并附上农户具体名单,经市政府同意后方能作出调整。各地市应将调整后的农户具体名单及情况说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2.资金管理。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继续按照2016年的补助标准实施。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折)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省级以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将按计划安排下达,市、县(市、区)应加快资金使用和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三)合理选择方式,严格建设标准1.改造方式。各市县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必须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中、重度残疾人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或利用现有旧校舍等闲置房进行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加快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电、供水、沼气、环保及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2.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面积标准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残疾人家庭应考虑残疾情况进行无障碍设计和改造。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防止给贫困户带来资金负担或因建房返贫。(四)注重建设规划,节约土地资源加强村庄规划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逐步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危房改造规模大、建设活动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应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作为蓝图和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模式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就地就近建设,有条件的可统一连片改造。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确需使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五)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推行“五个基本”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加大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改造后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全面推进“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各有关市要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备案和公示制度、诚信奖惩制度以及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制度。尽快与同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实行建筑工匠管理”“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等有关要求。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乡镇(街道)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改造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测,发现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各有关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加强乡镇(街道)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和水平。(六)保护传统村落,实施风貌管理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积极吸纳当地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的传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市、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和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加强宣传和指导,营造推进建筑风貌管理的良好氛围。将风貌管理与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验收结合起来,加大建筑风貌管理力度。(七)规范农户档案,加强数据抽验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按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资料(范本)》要求制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入户调查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信息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有关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对农户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对档案数据信息的审核和抽验,提高档案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八)简化验收程序,调整资金拨付方式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简便的竣工验收办法,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各有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小组,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任务较多的县(市、区)可先由乡(镇、街)组织人员进行逐户验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逐户检查和填写验收工作相关表格后报县级审定,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和抽查验收工作,县级抽查要覆盖所有有改造任务的行政村。年度任务大于1000户的县(市、区),每个行政村抽查户数不少于该村改造任务数量的30%且抽查总数不少于1000户;年度任务少于1000户的县,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所有改造任务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存在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工作。各市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改进以往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再按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折)通”帐户的做法,分期拨付补助资金,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如动工后可发放30%的补助资金、施工过程中形象进度达到一半时可发放50%的补助资金等。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方式的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当地组织)付清全部余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坚决防止挪用、滥用财政补助资金。(九)对接精准扶贫,实施特困户兜底政策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乡(镇、街)以及对口帮扶城市、单位和驻村工作组要重点帮扶,用好精准扶贫各项政策,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和实施改造资金缺口兜底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同时,有效利用“扶贫济困日”等活动集中筹集善款补助农户危房改造。三、工作措施(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县(市、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总责,可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或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农业、扶贫等部门,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扶贫办等部门编制下达农村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危房认定、质量安全管理、风貌管控等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中央、省有关政策落实,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支持。省财政厅负责争取、筹措省级以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督查检查工作,并视需要和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开展重点评价。省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和审核工作,优先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指导对口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组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出台措施帮助特别困难的农户完成危房改造。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全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审批,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房产核查工作,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协助做好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的确认。省残联负责协助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核查和确认。省民政厅和省残联会同省农业厅积极帮助动员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申请危房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压实责任,实行包片包干负责制,明确各相关责任人所负责的片区和农户,分片包干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加强督查,确保进度各有关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实地勘查等方式,形成市、县、镇三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重点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公示公开、改造进度、问题整改等,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乡(镇、街)进行专项督办或挂牌督办。各市要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自查,县(市、区)要每月开展一次自查,乡(镇、街)要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动态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市予以通报,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和党委纪检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对问题突出、改进不力的地市,报请省政府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对有关市进行通报批评。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个月30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度进度表(见附件2),每个月1日前将本市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台账表电子版(见附件3)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开展考评,强化督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的做法,对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省扶贫办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脱贫攻坚战和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国家和省的绩效考核做法,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有效发挥相关考核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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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10 10:28
  • 2017年西安市关于取消提供虚假完税证明人员购房资格的通告
    11月8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取消提供虚假完税证明人员购房资格的通告,表示将严厉打击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人员,已取消其在西安市的购房资格,并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附原文内容:关于取消提供虚假完税证明人员购房资格的通告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近期,我局在与其他部门对购房资格联合复检中,发现部分购房人员涉嫌提供虚假完税证明以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房地产调控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要求,严厉打击骗购行为,我局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人员,已取消其在我市购房资格,并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再次提醒广大购房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提供购房资料,现将我局查处的相关人员名单通告如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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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1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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