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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中国(青海)新型建筑及装饰材料博览会8月举办
    2020中国(青海)新型建筑及装饰材料博览会,又称中国国际建筑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建筑工业化及装配式建筑产业博览会,将于2020年8月22-24日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南新区南京路56号青海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启幕。主办单位青海省建筑业协会青海省建筑防水协会青海省太阳能协会西藏自治区房地产协会西藏自治区建筑行业协会指导单位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商务厅、西宁市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单位北京志威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展会概况】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青藏绿色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对外合作发展。经相关部门同意与支持,特举办中国·青藏全屋定制及绿色建筑产业博览会(简称:青藏绿色建博会)。此次博览会以“美丽青藏、绿色行动”为主题,以“低碳、环保、绿色”为理念,以《青藏省、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为准则,将绿色建筑产业发展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让更多的优质企业抢占西北及中西亚市场商机,打造中国建筑节能和新型建材国际化品牌战略。汇聚行业之力,着眼全球行业发展,深耕建筑、装饰领域,与汇聚来自世界各地的业内新技术、行业信息以及决策层人士携手共进,为企业开拓西北部市场打下根基。计划通过2至3年的努力,将青藏建筑博览会打造成紧扣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立足青藏、面向西北、辐射全国,广泛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引领创新的全景式展示平台。通过展览展示,投资洽谈,技术研讨、信息传播等方式,搭建供需双方交流平台,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发展战略,促进产业集群升级发展。【参展范围】建筑成果装配展区:绿色生态城区和智慧城市的生态设计、建筑施工技术设备与机具、起重设备、建筑构造技术与摸具、集成房屋、防腐木屋、阳光房、汗蒸房、淋浴房系统、彩钢板/瓦、彩钢活动房、钢结构、钢结构技术、混凝土制品及设备、建筑设计、木结构、相关配套产品、装配式建筑、建筑模板及脚手架、建筑紧固件、弹性地材及运动场地、建筑保温及被动式建筑、干混砂浆、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建筑防水材料及设备、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新型建材展区:新型墙体材料、外墙材料瓷砖系列、各种型材、保温隔热材料、发泡板及设备、防水密封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油漆、水性漆、防腐漆、防腐涂料、乳胶漆、环氧漆、建筑涂料、硅藻泥、负氧泥、建筑布及膜、护栏栅栏、防护钢架网、地坪材料、建筑装饰、五金焊材、相关配套产品等;建筑涂料及化学建材展区:墙面/防水/地坪涂料\涂料助剂\涂料包装材料;干粉砂浆;粘合剂、外加剂、助剂、建筑胶、胶带、填缝剂、防锈材料、建筑防水材料、防水添加剂、防渗漏材料、防水技术及相关设备;涂刷用具等;建筑装饰五金展区:建筑五金、装饰五金、装饰材料、各类自动门、门控五金系统及配件、门禁电子系统、智能门锁、设计软件、智能家居控制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家电控制、防盗报警等、五金配件、五金工具、五金模具、五金铸造等;装饰玻璃/移门展区-艺术玻璃、建筑装饰玻璃、工业玻璃、玻璃机械等;集成家居展区:全屋定制、定制家居、家具、整体橱柜、整体衣柜、整体厨房、实木整体家装、实木定制系统、集成全屋定制家居、全铝家居、木门、木地板、木楼梯、木窗、卧房系统、客厅系统、餐厅系统、厨房系统等、入墙柜、衣柜、书柜、组合柜等;隔断门、移门、动隔间、衣帽间、滑动门等;衣柜系统五金配件、涂料及其他配件辅材等、木工机械等;门窗展区:铝合金门、实木门、实木复合门、生态门、中空门、平开门、钢木门、钢门窗、安全门、防盗门、防火门、仿古铜门、艺术玻璃门、模压门、塑钢门窗、防蚊纱窗、百叶窗、模压木门、隔断门、木塑门、折叠门、百叶门、镶嵌玻璃木门等;门窗系统、门窗专业配件及机械、木门成套生产及加工设备等;门业辅助材料:木皮、木塑、玻璃胶、密封胶、硅酮胶、发泡胶、美缝胶、环保胶等高分子材料、密封材料等门业新材料等;卫陶展区:整体浴室、浴缸类、沐浴类、座便器、台盆、浴室五金、配件类、卫浴室镜、泳池设施、热水器类、取暖器、浴室柜等;各类墙地砖、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等;泳池设备及配件、SPAey桑拿设备、循环过滤产品等;天花吊顶展区:集成吊顶、金属吊顶、吊顶加工机械、软膜天花、铝板/铅板/点式/单元/金属幕墙\幕墙配件及加工设备,阳光板\石膏制品等;地材展区:实木复合地板、强化木地板、软木地板、竹地板等;各种地板材料;手工机制地毯及纺织地铺材料等;地面石材、其它地面铺装材料、地面材料原料、配件、用品等;墙纸/布艺及辅料展区:墙/壁纸、壁布、壁纸胶剂类、墙纸工具、墙纸生产机械及设备、墙纸生产及辅料类、各类墙饰等;【参展费用】★室内光地(36㎡起租)国内企业:RMB800元/㎡;国外企业:RMB1580元/㎡;★国际标准展位3m×3m国内企业:RMB7800元/个;国外企业:RMB15000元/个;★豪华展位:RMB10800元/个展位配备:光管两支、纸篓一个、展板、楣板、一桌二椅、空调、照明、保安、清洁等。注:空地不提供任何展具设施,展馆收取的特装管理费、水电费由展商及其特装承建商自理。【会刊及其它广告投放】(更多推广机会,请参考参展细则或致电组织方咨询)【如果您已决定参展,请注意以下事项】1、请详细填写《参展报名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组委会。2、展位安排原则“先申请、先预定、先付款、先确定”协办单位可优先安排。3、有关展品运输、酒店接待、展台搭建等具体事项,将于会前三十天将《参展商手册》寄送至各参展商。4、为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主办机构有保留少量展位的调动权。青海展网址:www.chinacihe.com北京志威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展会咨询:刘山13011122026(同微信)传真:010-53561831QQ:2574025385@qq.com(展会宣传、参展推荐、产品推广,加微信:2903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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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3-16 15:27
  • 辽宁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具体措施有哪些?
    日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通知》,明确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位,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对试点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辽宁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的开展在符合国家总体要求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安排,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着力解决乡村地区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环境质量退化等问题,提升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保护山清水秀生态空间,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辽宁全省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试点工作将通过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深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整体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措施,使试点乡镇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整则整、宜留则留”的原则,对整治区域进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试点,着力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模式。3月10日前,全省要开展调查摸底,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初步筛选试点乡镇,确定整治区域和整治方向,并于6月底前完成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生态建设等主要目标。对于试点地区,省自然资源厅还在政策上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一是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方案,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二是优先保障农村发展用地。通过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项目区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将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允许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增减挂钩政策使用,并将流转范围从县域扩大到省城。四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验收后,根据试点成效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计划指标奖励。五是试点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经验收入库后,在满足所在设区市耕地占补平衡需要情况下,节余指标优先纳入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履行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重要举措,更是破解当前乡村发展用地难题的有效措施。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这特殊时期,定会把试点工作的支持政策用好,把乡村规划的蓝图落实好,把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推进乡村振兴的作用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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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3-16 11:27
  • 2020年国务院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明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
    3月12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要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决定》明确,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提出,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自然资源部要对用地审批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现决定如下:一、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三、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自然资源部要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明确审批要求和标准,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用地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2020年3月1日>>推荐阅读:划拨地转为出让地的手续是什么?费用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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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3-13 09:43
  • 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 !
    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了省级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决定》称,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以下为《决定》全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现决定如下:一、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三、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自然资源部要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明确审批要求和标准,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用地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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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3-13 09:31
  • 抗疫情,保春耕:“无接触”土地流转成新趋势
    疫情当前,为了避免人员的接触,三农工作受到了极大影响。其中,许多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工作也陷入了停摆。土地流转不出去,就意味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扩大生产规模,农民的个人收入将遭到损失,更关乎到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这一变化,给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今,为了不耽误土地流转,一些村子甚至开始采取广播喇叭、微信群等形式积极动员本村个人有土地流转意愿的村民开展工作。比如,天津的的柳庄村。村干部组织村民创新地通过微信视频与多方进行了招投标对话,经过艰难的沟通协调后,终于在2月14日将本村4000亩土地以每亩800元的价格成功流转出去了。村民纷纷为此做法点赞,他们说:“土地的“云流转”的成功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然而,土地的“云流转”,早已有了更为便捷而安全的方式。在移动互联和大数据时代,土流网启用了O2O模式,让复杂的土地流转变得简约而高效。土流网作为央企参股的互联网土地资产运营商,日均有62万人在土流网找地,累计交易金额突破2.9万亿元。全国有1156家土地流转服务中心,593个区县覆盖了政企合作,30000名土地经纪人分布全国。从2009年上线运营服务开始,土流网已经从中国互联网土地流转市场当初的拓荒者成长为如今的深耕者。在土流网上,用户可以在全国各地发布自己的土地信息寻找诚意买主,也可以通过土流网全网找地。通过线上交易,还可以更大程度的规避传统的土地流转模式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一般来说,土地流转都是在村两委的介入下,承包方和农民进行直接洽谈。由于传统的土地流转多是双方私下对接并签订合同,多未经过发包方同意且未在乡镇相关单位备案,留下了隐患。虽然流转成功,但有些承包方因为流转经营方式和种植项目的科学论证不足,或者资金短缺等问题导致经营无法持续,造成纠纷。于是,一些承包方一“跑”了之,最后利益受损的还是农民。而农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在土地流转中也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有限,不能及时了解国家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因而经常在不熟读合同内容和了解土地流转方式、流转年限的情况下将土地流转出去并引发多种纠纷,导致后期多数地区出现农民不敢转、不能转和不知道如何转土地的状况。再加上信息严重不对称,土地流转范围小、流转方式有限等原因,农用地相关信息包括类型、面积、承包年限、承包人在内的信息都不能有效传播,导致土地信息市场小。目前许多地区土地流转多限于区内、集体组织内转包、出租等,而有集中连片的土地需求的第三方则常常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合适的土地。鉴于以上痛点,一个综合性的土地流转平台是亟需且必要的。土流网,就是这样一个应运而生的平台。在土流网上搜索全国的土地流转信息,能打破区域限制,让信息变得透明起来。依托大数据技术,土流网还把土地数据、用户数据、行业数据等信息整合,形成了国内首个土地流转大数据库,海量的资源让土地流转双方资源匹配变得更容易、更便捷。同时,大数据还可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价格指导和信息服务,减少土地流转过程中因价格等产生的纠纷,从而大大提高流转效率。土流网还建立了一套高效的配套服务体系,从法律、政策、合同鉴证、知识培训等方面为土地流转供需双方提供了服务,有效减少了土地流转前、中、后期会出现的各种纠纷和问题。在土流网上寻找合适的地源,只需注册账号升级成为“金牌委托人”(点击如何成为金牌委托人?),就可享受金牌委托人的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平台线下实地带看费6折优惠;土流网金牌客服一对一服务,全国优质地源优先匹配;认证土地顾问免费法律支持,确保土地流转合规性;金牌委托人更可享受土地流转佣金5折起。在土流网上交易,土地流转款项通过平台支付,由平台银行共同监管,确认交易成功且无纠纷后才会转到“地主”账户,就像土地版的支付宝,让资金安全有保[此处建议展开来说,平台如何保障资金安全,如流转钱由平台银行监管,确认交易成功且无纠纷后才会到地主账户,土地版支付宝,免除后顾之忧。在土流网上流转土地,注册升级成为土流网的”金牌地主”(点击如何成为金牌地主?)后,发布的土地信息将获得“金牌地源”的推荐,吸引更多优质客户关注,创造“一地多客”的情况,从而让土地能流转出更高的价值。金牌地主还能享受土流网金牌交易员1对1服务,让土地流转更省心更便捷。只要有一台手机,有网络,就可以轻松在家实现土地流转。如今,通过互联网解决日常生活与工作的需求,已经成为可以预见的大趋势。土流网未来也将继续通过互联网,让土地变得更有价值。以土地流转为交易入口,土流网今后将全力打造集合土地评估、抵押贷款、农机(农资)电商、土地分期付款、土地众筹、涉农保险等一揽子综合服务模式。土流网创始人伍勇早前表示,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银行”必然是农村土地金融的未来趋势,最终实现将土地变为可携带资产,“转出方”和“存入方”达到双赢。在未来,通过互联网的联结,我国土地流转也将迎来金融创新。农民的生活,也将因此引来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积极稳妥地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的同时,也必将推动农民的身份转型,实现农村经济增长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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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3-12 17:05
  • 农业农村部:2020年分批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3月1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20年将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审慎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一、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长久不变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今年将分批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这一政策是对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落实,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坚持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事实上,2019年2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就已提出研究制定落实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配套政策措施,选择20个左右的县级单位先行先试。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而此次发布的《通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细化:已申报延包试点的地区按批复的试点方案抓紧组织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前到期的地区,应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尽快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备案。此外还要开展专题培训,加强试点风险防范,建立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和信访处置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延包模式,推动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二、三权分置有利于农村产权有效配置日前,四川、山东等省已先后发文,将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基本是大稳定小调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符合绝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李国祥这样评价。孙文华对北京商报记者解释称,1978年小岗村实施土地承包到户,是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但随着城市化发展,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土地承包权延长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未来,农民可以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的形式跟新的经营方一起来做规模化农业,这也是一种新的带动农民致富的方式。通过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三权分置的方式,使农村的产权得以用市场化方式来进行更有效的配置,这种方式对未来的农业发展是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孙文华说。除以上要求外,《通知》还要求今年要有序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并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平台开展创新性探索。选择部分试验区加强业务指导、进行系统谋划,鼓励试验区开展更多原创性、差异性改革试点,推动试点试验系统集成。>>推荐阅读:2020年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这5大内容需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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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3-12 10:20
  • 2020年南雄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方案来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韶关市关于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部署和要求,2月初经南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印发了《南雄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与意义、登记范围、申请登记主体、确权登记原则、工作内容、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南雄市成立了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小组成员的“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有关要求,3月4日,组织技术单位到我局召开工作会议,商定具体技术路线和工作安排部署,并于3月5日起从古市镇部分村委会开始开展地籍测绘工作。会上,南雄市自然资源局领导要求,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地籍测绘和疫情防控两不误。下一步,南雄市自然资源局将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我市确权登记政策,并组织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加强业务指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督促各镇(街道)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目标任务。据了解,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助于助力乡村振兴和保护农民合法产权益,有利于加强宅基地管理和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有利于提高不动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有助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如有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浈江区、乐昌市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武江区农村产权交易、浈江区农村产权交易、乐昌市农村产权交易。>>推荐阅读: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注意事项有哪些?这3点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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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3-11 09:52
  • 2020年江西最新征地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出炉!多少钱一平米?
    2020年3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通知公布了全省最新征地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要求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那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米?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全省组织开展了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步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征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实际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低限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认真实施。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符合国家规定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二、进一步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全省继续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制度。各地在进行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实际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预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专户。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关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统筹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各地报批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执行的,须按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后,各地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四、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组织领导。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问题的情况发生。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报批的审核把关。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2020年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020年鹤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附鹤壁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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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3-10 16:42
  • 2020济南建博会将延期至6月22-24日召开
    2020第26届中国(济南)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简称“2020济南建博会”),将延期至6月22-24日在山东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召开。为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对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交叉传染,有效保护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已于1月25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取消各类大型公共活动。为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展商和观众的安全利益,原定于今年4月16-18日于山东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济南建博会将延期至今年6月22日-24日举办,地址不变。作为中国北方大家居建装行业旗舰展,济南建博会每年服务全国各地的品牌方、经销商、设计师等近十万人,始终与行业企业紧密相连,休戚与共。2020济南建博会展览面积逾10万平方米,预计邀请来自山东、河北、河南、山西、安徽、江苏等地15万采购商买家团莅临参观,在展会规模、观众邀约、版块设置、宣传推广、现场服务等诸多方面全方位升级,助您在短时间内高效率精准对接意向买家,迅速开拓北方市场。展会历经十余年,已形成70万余条专业买家数据库,同时,本届建博会还将扩大买家邀约范围,重点邀请各房地产商、装饰工程公司、装修公司、设计师、经销商、代理商莅临现场,不断加大对公装领域的挖掘与开拓,逐步形成公装与家装齐头并进的大好格局。本届建博会拥有高水准市场团队,计划投入城市地标、建材市场广告、户外大牌、车体广告、电梯广告等户外广告,实现户外信息全覆盖;同时加大线下推广力度,计划投放百度、朋友圈、今日头条、腾讯新闻、抖音、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等社交平台、视频平台广告,斥巨资实现买家渠道全覆盖。作为中国北方大家居建装行业旗舰展,济南建博会愿携手行业品牌厂家企业、协/学/商会,为众多的大家居建装行业人士提供一个新产品、新技术、新思路高效交流平台,相信参与这场具有前瞻性的行业盛会,必将在企业品牌影响力塑造、形象展示等方面对参展企业实现极大助推!2020年6月22-24日,山东国际会展中心(西部展馆)期待您的参与!2020济南建博会联系人:侯经理手机:18888293309Email:2782843060@qq.comQQ:27828430602020济南建博会官方网址:http://www.sdzs-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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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3-06 17:25
  • 2020广西耕地占补平衡新政策:明确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缴纳标准!
    日前,经广西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自治区落实重大交通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老项目”“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费用缴纳标准及缴纳主体,并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提出了具体要求。耕地占补平衡一直以来是重大交通项目难点问题。这次印发的《措施》共三大项,将彻底解决这一难题,加速推进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针对“老项目”采取“老办法”。《措施》提出,桂财税〔2019〕35号文件印发前,“老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费用按照一般耕地水田8500元/亩、旱地50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最高4万元/亩、旱地最高2万元/亩标准缴纳;桂财税〔2019〕35号文件印发后,“老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费用按照桂财税〔2019〕35号文件标准缴纳。项目建设单位与市、县政府签订的协议或特许经营权协议中已确定缴纳主体的,按协议条款执行;如相关协议未明确缴纳主体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市、县政府协商办理。针对“新项目”采取“新办法”。《措施》明确,“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即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购买或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方式,自行补充所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确实无法落实的才可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代为补充,并按现行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对于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费用,在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时均参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相应类型的最低价,即按目前耕地数量每亩3.8万元、“旱改水”每亩15.4万元列入项目投资估算及工程概算中(后续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对于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均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针对“补充耕地指标”采取“调剂方式”。即项目所涉及的补充耕地指标应先从项目所在市、县补充指标储备库中划转补充耕地指标予以调剂落实,如项目所在市、县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不足的,可由项目所在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申请有偿调剂,调剂费用由项目所在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据介绍,《措施》出台后,对有效解决我区当前自治区重大交通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问题意义重大。一方面进一步明晰补充耕地指标来源渠道。当前自治区重大交通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遇到瓶颈,主要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没有进一步压实,按照国家所提出的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或省域调剂为辅”的原则,需在该措施中进一步明确补充耕地指标落实的渠道,有效避免了各个市有指标不愿意划转指标落实占补的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费用问题。鉴于“老项目”很多已经签订协议,且在项目前期没有考虑需要从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购买或申请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情况,如按照现行政策,则项目所需耕地占补平衡费用远远超过工程概算中所计列的耕地占补平衡费用,因此,在本措施中分别明确“老项目”和“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费用问题,进而有效解决建设单位占补资金来源和建设成本问题,也助推各市挖掘自身潜力,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提质改造实施力度产生更多补充耕地指标的积极性。>>推荐: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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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3-06 09:40
  • “疫情期间全国土地流转情况问卷调查”正在进行!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三农领域带来了艰巨考验。疫情防控在阻断病毒传播的同时,也阻断了运输交通流、生产资料流、产品交易流。如何正视困难,共克时艰,变不利于有利?为准确摸底全国土地流转情况,解决行业难题,进而确保全国范围春耕有序推进,土流集团发起了“疫情期间全国土地流转情况问卷调查”。您可点击右侧链接参与问卷调查:https://www.wjx.cn/jq/60823817.aspx农业是国家之根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为中国的三农事业添砖加瓦,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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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2-29 20:47
  • 2020年江西吉安安福县抛荒耕地将如何整治?附全文内容!
    2020年2月5日,安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安福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告对抛荒耕地整治做出了详细说明,那2020年江西吉安安福县抛荒耕地将如何整治?整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3月)。各乡镇要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整治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负总责,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2020年2月底完成摸排工作。县里将从2020年3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里将从2020年4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第二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2月)。各乡镇要根据耕地抛荒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推进耕地抛荒整治,水田尽快翻耕种植,旱地抓紧除草改种旱粮,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复耕措施及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第三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各乡镇要总结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以绿色水稻为主的富民产业,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县里组织整治工作初次验收。市里组织整治工作全面验收。附政策原文内容:安福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9〕138号)文件要求,切实有效整治我县耕地抛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巩固我县产粮大县地位,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不抛荒,大力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发挥粮食生产优势,坚持绿色优质导向,进一步巩固粮食主产县地位,不断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供给。二、主要目标力争用二年的时间,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不断巩固我县产粮大县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三、时间安排整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3月)。各乡镇要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整治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负总责,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2020年2月底完成摸排工作。县里将从2020年3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里将从2020年4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第二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2月)。各乡镇要根据耕地抛荒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推进耕地抛荒整治,水田尽快翻耕种植,旱地抓紧除草改种旱粮,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复耕措施及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第三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各乡镇要总结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以绿色水稻为主的富民产业,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县里组织整治工作初次验收。市里组织整治工作全面验收。四、重点任务各乡镇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区分不同类别,把握重点环节,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方式、统筹推进,提升整治工作实效,解决好耕地弃耕抛荒问题。(一)培育生产主体,推进土地流转,稳步解决因种植户主观原因导致的耕地抛荒问题。建立“县负总责、乡镇主导、村级组织、企业主体、农民自愿”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合法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零星抛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与承包户协商,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耕种;对耕作条件较好的成片抛荒耕地,各乡镇要责令耕地承包户限期复耕复种,到期未恢复耕种的,要动员承包户流转给种粮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对属基本农田的抛荒耕地,要组织发包方或承包方恢复生产,不得荒芜;对双季稻区原则上不允许改为单季种植,自然条件许可的中稻区,应实行稻油轮作或种植其它冬季作物,提高耕地利用率。对拒不复耕又不同意流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其追索因撂荒造成耕地永久性损害的赔偿,同时要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的治理力度。(二)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条件,逐步解决因耕作基础条件差导致的弃耕抛荒问题。要整合项目资金,加快改善基础条件,小型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地力培肥等项目要向抛荒耕地集中区域倾斜,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抛荒地复垦开发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对短期内无法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抛荒耕地,要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指导改种旱粮、蔬菜、牧草或其它经济作物,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改种井冈蜜柚、茶叶等经济作物;对灌溉条件较差和边远山区成片撂荒耕地,要加大项目倾斜,组织完善疏通灌溉水源和田间道路等耕作条件;对因自然灾害、工程建设等造成的抛荒耕地,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恢复生产能力;对因污染导致的抛荒耕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责令相关单位在切断污染源的基础上,采取客土、换土、水洗、施用改良剂及生物修复等措施,恢复复耕复种条件。(三)加强项目监管,提升土地效益,有效解决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耕地抛荒闲置问题。对已流转用于农业项目、农业招商引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用途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由乡(镇)政府责令经营主体及时复耕复种;连续抛荒两年以上的,应终止流转合同,收回耕地重新进行流转,并追索相应赔偿。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征而未用、闲置的耕地,由所在乡镇建立台账,尽快组织土地供应,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对己供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要按有关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福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2.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督查考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整治耕地抛荒的日常工作,做好土地流转相关配套服务,加大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推广服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供而未用地检查和处罚力度,完善耕地保护考评办法,并为受灾耕地复垦争取政策支持;县财政局要加大对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县水利局要努力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受污染抛荒耕地的整改修复。各乡镇要出台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驻村干部包村、技术人员挂片的工作责任制,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耕地地力补贴和稻谷补贴等惠农政策。3.加强政策激励。一是认真执行县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奖补政策,对积极参与整治耕地抛荒并发展八大富民产业的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相应的奖补扶持;二是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逐步向边远山区农田覆盖,优先解决抛荒耕地的道路、沟渠等问题,确保农机能下田,沟渠能灌排;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财政惠农信贷通”和“产业扶贫信贷通”融资平台,对积极参与整治耕地抛荒并发展八大富民产业的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予以优先考虑和政策倾斜;四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的抛荒耕地流转,流转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五是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为农民种粮提供机耕机收、统防统治等服务,降低种粮成本,减少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4.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宣传手册、网络新媒体等,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共为。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典型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5.加强技术指导。各乡镇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向农民提供先进适用技术、市场信息、政策服务等全方位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把好减少耕地抛荒的源头关,推动整治耕地抛荒工作顺利开展。6.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已有抛荒耕地整治力度,对照耕地抛荒管理台账,严格实行整治销号管理。同时要加强新增抛荒耕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政府将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地耕地抛荒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对耕地抛荒的治理成效进行调度通报,并将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纳入各乡镇综合考评内容,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对抓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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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2-28 12:43
  • 2020江西九江市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连日来,江西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在强化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作为,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明要求制定“操作路线图”。该局党政主要领导先后多次通过视频会议、工作微信群,作出工作部署,提出目标任务;印发《关于利用疫情防控时机、做好全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全市已形成“市县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主抓、乡镇村组配合、农村居民主体”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格局,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倒排工期进度,制定了“操作路线图”。广宣传建立“直通微信群”。各地采取电视、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干群联通”的市、县、乡、村、组和农户一体的工作直通微信群,发出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让广大农民朋友了解上级政策精神,配合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出新招推行“网上掌上办”。受疫情影响,存在外业难调查测量、内业难聚集办公的问题,各地开拓工作思路,转换工作模式。一方面,通过自学、视频课等方式,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政策规定、规程办法等,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抓住村民不出门的有利时机,开展“不见面”办证申请、确认和受理等信息资料收集,探索了一条“干群不跑路、网上掌上办”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新路子。同时,督促技术单位做好农村房地一体调查数据核查整改和建库,做好房地一体数据库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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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2-28 09:25
  • 疫情防控期间农田怎么建设?宁夏农业农村厅给出回复!
    由于疫情影响,很多人无法外出打工,农民工无法外出做农活,而现在正值农作物种植时期,很多农田无法正常运作,那疫情防控期间农田怎么建设?宁夏农业农村厅给出了回复。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垦集团: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关键时期,也是春季农田建设的重要时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田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用工量大、人员施工、居住、就餐相对集聚,安全隐患多,疫情防控责任重大。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施工、监理企业进场复工、开工要统筹安排,有序开展;要督促企业提前准备测温仪、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物资,定时对施工场所、宿舍、食堂等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减少人员聚集。要切实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蓄水池、基坑开挖、沟道施工、砼板运输装卸、施工机械作业等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要加强已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对渠道、沟道、机井、蓄水池、泵站、配电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严防安全事故。要加强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的请示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发生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二、持续推进春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要紧盯农田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对去年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尚未完成的片区开展高标准整治;对已经整治的片区因冬灌、冰冻和农田作业损毁设施要及时修缮;对影响农业夏秋灌的渠道、沟道及配套设施开展集中治理。当前,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战场,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为全年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三、认真实施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截止去年12月底,2019年全区当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进度为65.5%,距离今年5月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尚有较大差距。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及责任感,进一步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一要切实加强进度管理。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工程开工后,要紧抓春季农田建设的关键窗口期,制定周密可行的进度计划,统筹工序、时序、人物机安排,加强调度,确保5月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二要严把工程质量关。目前,绝大多数项目建设进度过半,有的项目已进入工程收尾阶段,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督促监理、施工企业严把监理关、施工关、材料进场关,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坚决杜绝松懈情绪、降低标准,真正做到建设一片,运行一片,受益一片。三是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已建设完成的项目,要按程序抓紧开展法人自验和县级初验,严格把关,确保批复规模、批复内容高质量完成。县级初验合格的,及时开展工程试运行并申请审批部门竣工验收。新建成投入运行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要优化种植结构,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和市场行情,引导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算好经济账、投入产出账,最大程度挖掘生产效益。四、抓紧开展2020年项目前期工作。2020年全区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90万亩,高效节水62万亩,建设任务及中央、自治区第一批财政资金已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区),目前要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要认真开展项目区选择。各市、县(区)要尽快组织力量,逐乡、逐村调研探勘,结合“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项目评估工作,将本地区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上,确保项目按要求精准落地。今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任务较重,各地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主动担当,迎难而上,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当地水土资源条件,主动转思路、调结构、改革灌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滴管、喷灌水肥一体化精准灌溉方式,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快初设方案编制。对初步确定的项目片区,要认真开展项目查重及地类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及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内容,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要充分征求受益村组、乡镇意见,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认真开展县级初审。三是创新开展项目审查审批。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仍采取分级审查审批。针对当前新型冠状肺炎防控形势,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解除之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对初设方案采取网上专家评审,由农业农村厅审查审批的项目,请各县(市、区)要将项目立项报告、县(区)审查意见、项目查重、地类核实及自筹资金承诺函、初步设计报告,统一发送至nxntjszx@163.com。同时,农业农村厅将加强对市、县(区)负责审查审批项目的技术指导。联系人:胥涛0951-516961318408672121刘宾0951-516956913709580259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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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2-26 14:49
  • 2020年苏州土地出让新政:取消封顶销售和现房销售限制
    2020年2月19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通知规定,取消封顶销售和现房销售限制,已成交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售、销售的住宅(商住)用地,开发企业预售、销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具体原文内容如下: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对土地出让带来的影响,维护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工业用地供应,保障产业项目落地。主动靠前做好产业项目落地服务工作,提高项目用地供地效率,充分利用疫情期间做好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技术审查、不动产登记提前服务和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二、调整交地、开竣工等履约要求。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可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竣工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工业用地已签订开发建设协议并约定投入产出要求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企业复工情况调整开发建设协议,2020年度可不计入考核年份,考核期相应顺延。三、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在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挂牌出让的经营性用地,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时间可在原规定缴纳时间基础上顺延,交地时间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为地块成交之日(不含成交当日)到苏州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含解除当日)的天数。四、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住宅(商住)地块不统一要求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统一要求项目工程结构封顶后申请预售许可;进入一次报价的,不统一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预售许可。已成交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售、销售的住宅(商住)用地,开发企业预售、销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以按照正常工期测算的预售、销售时点为基准,提前时间按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天数计算,具体由住建部门核定。五、各县级市、吴江区以及工业园区可参照执行。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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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2-20 09:38
  • 2020年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是怎样的?附规定细则!
    近日,据海南省自然资源部透露,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2000年12月1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热带高效农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依法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区定界后,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第四条省、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本省农垦系统和省属华侨农场的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体制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五条全省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数量指标由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逐级分解下达至乡镇一级。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第六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二)有利于生态建设,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三)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四)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第七条下列耕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良种繁育基地。第八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下列农业生产用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报省人民政府核准:(一)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保护范围以外、有良好水利灌溉条件的坡度二十五度以下的草本园地;(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改为草本园地,规划期内可以还耕的耕地。第九条下列耕地不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规划,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和调整为其他农用地的耕地;(二)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耕地,已列入国家或者本省城镇建设规划近期建设控制区内的耕地,已列入国家或者本省规划的非农业开发区近期建设控制区内的耕地;(三)国土空间规划所划定的林业用地、水利工程设施用地;(四)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用地。第十条永久基本农田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划定程序为:(一)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分解到乡镇,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和下达的数量指标,具体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核定保护面积;(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由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报告书;(四)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市县、乡镇两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成果资料审核后报请验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第十一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成果经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后,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保护标志牌和保护界桩,并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图;(二)保护区地块名称、编号、四至范围与面积;(三)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第十二条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资料建立档案,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作为监督、检查、补划、变更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据。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应当长期保存,并允许公开查询。第十三条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有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具体地块、用途及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等资料,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请批准。第十四条依据本规定第十三条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当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方案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补充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必须经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充划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十五条经依法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占补平衡、先补后占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开垦新耕地的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投资成本预算。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六条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权以出让、承包、联营合作以及转包、转让等方式依法流转的,不得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破坏地力。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权以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限价或者超过本省规定的年限出让、对外承包。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满一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永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承包经营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永久基本农田,并恢复耕种。第十九条禁止下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一)建坟、建窑、建房;(二)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三)排放造成污染的废水、废气及堆放固体废弃物;(四)人为造成海水浸渍使永久基本农田盐碱化;(五)侵占或者损坏永久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六)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第二十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人为因素造成永久基本农田破坏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依法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永久基本农田因生产和建设被破坏,给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承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给予赔偿。第二十一条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内的水利、水土保持、防护林、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防治土壤沙化、盐渍化,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鼓励引导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永久基本农田增加资金、劳力投入,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第二十二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地力等级评定结果,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告,并建立档案。第二十三条利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到用地养地相结合,采用合理的耕作、轮作方式,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增加使用有机肥,提高地力,防止土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对地力造成破坏的,应当限期治理。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对永久基本农田造成影响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永久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永久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验收。第二十五条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分别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市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应当载明承包方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巡回检查,登记永久基本农田变动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侵占、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将登记情况和调查结果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七条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省、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应当将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九条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非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或者超过批准数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三)非法出让、对外承包、转让或者倒卖永久基本农田的。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拒不履行土地开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土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性质和用途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以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限价和超过本省规定的年限出让、对外承包的,其出让、承包合同无效,对出让人、发包人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给予处罚,对非法批准出让、对外承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区别下列不同情形给予行政处罚:(一)被破坏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一倍的罚款;(二)被破坏的永久基本农田无法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二倍的罚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因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污染的,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侵占、挪用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或者土地复垦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七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八条本规定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8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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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2-19 15:06
  • 2020年山东最新征地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出炉!你家值多少钱?
    2020年2月17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各类用地的综合地价都做了调整说明,快来看看你家土地值多少?本次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范围为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各地类以一般农用地为基准设定调整系数。通知明确,本轮调整的总体思路是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保持总体稳定,略有上调,原则上各县(市、区)区片地价上调幅度控制在20~50%范围内。据悉,区片综合地价要与现行征地补偿水平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现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要兼顾历史价格的延续性,省际间以及市、区际间相平衡,统筹考虑社保安置、就业安置等多渠道措施,推进社会稳定发展。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关系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调整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并进行充分论证。通知明确,结合山东省目前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情况,为保证价格的前后衔接,确定本轮调整的总体思路是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保持总体稳定,略有上调。通过对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周边省份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幅度、区域经济发展增长水平、农业收入变化水平、历次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幅度等情况的分析测算,原则上各县(市、区)区片地价上调幅度控制在20~50%范围内,调整后全省最低区片地价为6万元/亩。具体区域的上调比例,由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测算确定。区片级别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要求,由市、县(市、区)进行合理安排。根据通知,汇总成果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3月1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汇总全省调整成果并审查后,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鲁自然资字20201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各市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依据《土地管理法》和我省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本次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范围为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各地类以一般农用地为基准设定调整系数。二、调整原则(一)维护权益原则。区片综合地价要与现行征地补偿水平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现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二)统筹衔接原则。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要兼顾历史价格的延续性,省际间以及市、区际间相平衡,统筹考虑社保安置、就业安置等多渠道措施,推进社会稳定发展。(三)公正公开原则。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关系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调整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并进行充分论证。三、调整要求结合我省目前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情况,为保证价格的前后衔接,确定本轮调整的总体思路是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保持总体稳定,略有上调。通过对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周边省份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幅度、区域经济发展增长水平、农业收入变化水平、历次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幅度等情况的分析测算,原则上各县(市、区)区片地价上调幅度控制在20—50%范围内,调整后全省最低区片地价为6万元/亩。具体区域的上调比例,由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测算确定。区片级别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要求,由市、县(市、区)进行合理安排。四、工作要求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技术方案认真开展测算工作。县级形成的初步成果报市级平衡后,由市级自然资源部门于2020年2月10日前将汇总成果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汇总平衡各市、县(市、区)成果后,提出平衡意见,由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成果调整并履行听证程序,完善调整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汇总,汇总成果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3月1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汇总全省调整成果并审查后,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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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2-18 15:27
  • 疫情期间,矿业权审批登记怎么申请?自然资源部有关事项通知来了!
    疫情期间,大家要做的就是做好防控工作。那么,矿业权审批登记怎么申请呢?自然资源部有关事项通知来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的函各有关矿业权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现将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函告如下: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材料或补正材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通过报盘软件制作的“.zip”格式的压缩包),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申请类型”,并附材料清单、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彩色扫描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纸质材料在领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时提交。电子邮箱:kyqsb@mail.mnr.gov.cn咨询电话:4000996938矿业权管理司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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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2-14 15:35
  •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急需用地怎么办?贵州提出先用后补手续!
    2月6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保障服务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对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灾情(疫情)结束后按规定补办相关用地手续。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用地保障。在国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前,可预安排使用202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灾情(疫情)结束后按规定补办相关用地手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助推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和同步全面小康建设。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用地报批服务指导。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充分运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主动加强与有关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建设业主单位联系、沟通,密切配合,用好用足国家和省有关支持政策,共同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对用地报批中存在的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补偿资金、社保资金等落实困难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汇报,提前谋划,及时协调解决落实,确保用地的快捷审查报批。简化流程,进一步优化用地审批管理。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用好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做好用地报批工作。涉及需补件的,或是报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缴凭证办理审批手续的,可通过省自然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内网邮件、或是省电子政务网快传等方式报送,提高工作效率;待疫情结束后,再将有关补件材料和缴费凭证与报件材料一并报送存档备查,减少人员往来,防止病毒传播风险。附原文内容: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保障服务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切实做好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助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和同步全面小康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用地保障工作当前,全国及我省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工作;主动担当履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充分运用网络办公系统和新媒体新技术,强化服务,提高效率,统筹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异地扶贫搬迁、农村产业革命和十大千亿级工业振兴产业项目、民生发展及“补短板、强基础、稳投资”,以及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规划和用地报批等保障服务工作,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对急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经营性用地,优先办理,精准保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助推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和同步全面小康建设。二、主动作为,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用地保障服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过电话(短信)、网络邮件、微信、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办公系统等,主动加强与有关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建设业主单位联系、沟通,建立和保持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对接协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申报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对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医院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必须雷厉风行,主动做好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用地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对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建设用地的,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强化网络办公服务,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把疫情防控作为目前最大政治任务和当前最重要的头等大事,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省、市(州)、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用地保障联动协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对接,充分运用省自然资源电子政务平台远程报批系统,做好用地预审、选址规划许可和用地报批工作。涉及报件需补件的,相关补件文件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后,可通过省自然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内网邮件、或是省电子政务网快传等方式发送主办单位经办人,完成补件补正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对需核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落实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后报批用地的,按照补件方式报送有关缴费凭证和文件资料,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待疫情结束后,将有关有效凭证和文件与报件材料一并报送存档备查,减少省、市(州)、县之间人员往来,防止病毒传播风险,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四、强化分类管理,用好用活用足国家用地支持政策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干部要加强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规划许可、用地审查报批等用地保障新政策新要求的学习,增强尽职履责本领和业务技能,用好用活用足国家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设施农业、旅游产业、乡村振兴等产业发展的用地新政策,强化分类管理,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对不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和使用性质的旅游景观用地、光伏项目等用地,按照原用途管理;对按规定应纳入建设用地管理的项目用地,应按规定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统筹和调度力度,指导县(市、区)用好国家增减挂钩、增存挂钩规划实施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用地支持政策,加大“批而未用”闲置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异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及“补短板、强基础、稳投资”等项目用地,在国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前,可预安排使用202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做到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五、落实责任,做好审查报批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规划许可、用地审查报批管理规定,积极履职尽责,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报件材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行文规范、图件清晰、资料齐备,提高报件质量和工作效率。对不符合审查报批规定的,不得审查通过上报审批。对用地审查报批中存在的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补偿资金、社保资金等落实困难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汇报,提前谋划,统筹协调,及时解决落实,按照项目开工建设时序和用地需求,科学合理地组织申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落实建设用地的快捷审查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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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2-11 14:33
  • 土地确权后,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怎么办?可通过这三种方式来获得土地!
    在以前,土地可以说是农民的命根子,一年的主要收入来源都依靠土地而生,土地可以种粮食、种蔬菜赚钱。而现如今,随着土地政策的改革,土地也越来越值钱。农村有这么一群人从出生到现在都没分到土地,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看着很多人都有了土地确权证,内心也是比较着急。那么,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怎么办?你可以通过这三种方式来获得土地!一、通过承包土地获得土地!农民之间是可以相互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法,让没地的农民只要缴纳一定租金就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比如搞大规模种植,经济类作物的种植等。但是,这个方法也有一个弊端,那就是需要自己支付承包流转资金。如果转让方不想再续租了,等签租年限到期后就解除承包关系。二、通过排号领取土地没有土地的可以去乡镇府报备自己的土地需求,然后政府部门会有专人去协调,如果有无人经营的土地或预留地,就可以排号领取。但是,这个方法有一个弊端,那就是等待时间非常久,而且手续繁琐,过程麻烦。不过,这也不是不能解决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各个村庄里都会有提前预留的机动地,机动地就是为了应对因土地承包合同改变而预留的土地,因此在农村没地的农民都可以通过村集体申请获得预留地。三、通过争议田来获得土地就是那些没确权的村子,每个村里都会有撂荒田,或是归属有争议的田地。这种有争议的田,没法确权,工作组肯定是搁置争议田!如果这部分田地与你有关系,你可以要求村组重新分配。这样有很大几率获得田地。不过,这个方法同样也有弊端,那就是争议田的归属一般很难确实,争议双方往往会产生矛盾。以上就是为没有土地的农户整理的三种获得土地的方式,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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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2-10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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