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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中国(上海)国际园林景观产业贸易博览会开幕在即,同期活动精彩纷呈
    2020中国(上海)国际园林景观产业贸易博览会将于2020年8月13-15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龙阳路2345号)举办。离开幕仅剩3周,各同期活动议程已全部出炉,内容涵盖景观设计、立体绿化、无动力游乐设施、苗木资材等,覆盖园林景观全产业链,行业大咖齐聚,聚焦行业最新热点,面向每位行业从业者开放。重磅推荐1、2020中国国际生态景观规划与营建学术论坛8月14日全天C500现场会议区在当前中国城市建设面临生态转型的背景下,本次论坛嘉宾将对可持续生态景观、文化景观、城市更新等热门议题展开将讨论,并围绕这些议题与各位业界同仁共同分享经典案例和策划定位、规划设计、等实战经验。论坛报名:点击立即参与2、2020立体绿化高峰论坛8月13日上午C300现场会议区长三角“四化”新优苗木推介会8月13日上午C500会议区4、第四届中国园林生态大会暨地产、市政百亿苗木供应链峰会8月13日下午C300会议区5、2020世界人居环境科学发展论坛暨第九届艾景奖学术分享会(上海站)8月14日全天C300现场会议区6、公园、主题乐园建设及无动力游乐设施应用论坛8月15日上午C300现场会议区7、事园讲堂7-景观领域“隐秘的角落”--从江南园林到现代住宅再到园艺花园8月15日上午C500现场会议区“事园讲堂”实行邀请制,请联系余经理13918787301(同微信)获取报名信息。2020中国(上海)国际园林景观产业贸易博览会展会看点由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简称SLAGTA)每年主办,全国各主要省市园林协会协办的上海国际城市园林景观展是国内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的园林景观行业盛会,获得业界人士高度评价。近几年展会升级为中国(上海)园林景观产业贸易博览会后,在保持园林景观设计、景观建材及设施、立体绿化等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引入生态旅游景观概念,丰富园林机械机具、游乐设施、景观竹材、园艺资材、家庭园艺产品板块,打造大园林的完整产业链。园林机械、地面铺装材料、无动力游乐设施三大板块亮点丰富,传统板块精彩依旧瑞典富世华、德国斯蒂尔、日本牧田、美国威猛、荷兰威而德、扬州维邦、常州格力博、绿友集团、浙江亚特、七桥机器人等众多园林机械行业内的知名企业踊跃参展,园林机械化时代已经到来。南通正益、佛山唯格、玖鼎环保、南京衡萱、昆山通海、福建石泉石美、江苏中晶泉工、盐城荣立、苏州久永泰、宁波德腾等众多地面铺装企业齐聚,为海绵城市建设添砖加瓦。KOMPAN、加拿大VORTEX、万德集团、牧童、宝乐、凯奇、英奇利等知名无动力游乐设施品牌积极参展,引领行业新趋势。美国雨鸟、美国亨特、德国欧亚瑟、索尔、海纳尔、垒土、大庄、和其昌、摩索、金竹、靖江国林、四川国光、莱恩坪安、摩奇园林、河南四季春等传统板块企业将携喷灌、水景喷泉、立体绿化、户外竹材、防腐木、养护资材、有机覆盖物、苗木等园林景观配套产品精彩亮相。即刻预登记:方式一、官网预登记1.登录www.slagta-expo.com2.点击“参观CLG-观众登记”菜单,填写预登记信息3.完成预登记后,收到确认邮件,保存预登记号至展会现场换证方式二、微信预登记1.关注展会官方微信【上海园林景观展】2.点击微信菜单“观众中心-我要参观”完成预登记3.完成预登记后,收到预登记号,保存后至展会现场换证重要提示:本次展会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实名入场,观众完成实名预登记后,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至现场领取参观证后入场参观。(展会宣传、参展推荐、产品推广,加微信:2903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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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8-07 10:45
  • 2020广州住博会圆满落幕,装配式建筑行业精彩再续
    8月3-5日,为期三天的装配式建筑领域盛会——2020第十二届中国(广州)国际集成住宅产业博览会暨建筑工业化产品与设备展(简称:广州住博会)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B区顺利开展。“装配式建筑”成风口展会搭建行业交流平台作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颇具规模与影响力的装配式建筑专业博览会,经过12年的积淀,广州住博会已成为行业沟通交流的先锋平台、先进技术与产品展示的舞台、优秀企业同台PK的擂台、全面宣传绿色创新的平台。本届展会吸引了近300家知名品牌加入这场行业盛宴,以“装配盛典,先锋之音”向行业吹响疫后发展的集结号,将装配式建筑“多、快、优、省”的优势和未来发展的无限可能,展现得淋漓尽致。企业展品应有尽有专业观众摩肩接踵作为住宅行业的“引领者”,2020广州住博会重点聚焦工程总承包项目、钢结构模块化房屋、轻钢别墅、铝制别墅、集装箱房、混凝土预制件、别墅配套、全装修与内装工业化、屋面瓦、墙体材料、防水材料、密封胶、墙板设备、彩钢设备、制瓦设备等在内的近千款产品,缩影时下行业最新潮流趋势。在疫情影响下,2020广州住博会热度不减,在政策和企业共同的助推之下,住博会的影响力与吸引力也越来越强,相信本届展会给参展商、采购商、观众带来的精彩、互动,将回味无穷。三大会议论坛同期举行共话行业赋能发展本届展会同期举办了2020国际装配式建筑发展峰会、文旅产业·全国装配式建筑设计及应用示范大赛、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部品部件分会成立大会三大交流活动,全方位探讨如何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推广装配式建筑在文旅产业中的应用,共同开启一场探索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高端对话。本次交流活动的举办是顺应时代潮流、紧跟国家政策、水到渠成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契机,其带来的思考与头脑风暴,将对推动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重要意义。▼结语▼伴随着装配式建筑越来越渗透到人们的生活,装配式建筑正成为建筑发展的主旋律。2020广州住博会将持续发力,促进住宅集成化、工业化,推动传统建筑行业的转型与升级,助力中国从建筑大国转变为现代化的绿色建筑制造强国。我们明年见!会务组联系方式:广东鸿威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258268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保利世贸中心C座7楼网址:http://gz.cihie.net/index.php(展会宣传、参展推荐、产品推广,加微信:2903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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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8-07 09:49
  • 石家庄最大烂尾楼盘成网红拍照圣地!造成烂尾楼的原因有哪些?
    烂尾楼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据悉,石家庄最大烂尾楼盘成网红拍照圣地!那么,造成烂尾楼的原因有哪些?一、石家庄最大烂尾楼盘成网红拍照圣地!石家庄最美烂尾楼位于石家庄火车站附近的超级楼盘“祥云国际”,其开发商联邦地产曾宣称投资170亿,要将这里打造成中国迪士尼、石家庄的欢乐谷。然而自2014年10月,项目一直处在烂尾状态。公开资料显示,“祥云国际”占地1800亩,其中1300多亩为住宅,400多亩为商业。据当地人们反应,烂尾的祥云国际是购房者的噩梦,但却成了很多年轻人的打卡圣地,目前祥云国际已是石家庄颇有名气的“网红”地标,不少年轻人来这里拍写真甚至婚纱照。二、造成烂尾楼的原因有哪些?(1)局部地区房地产过热,宏观调控以后,信贷资金收缩,工程后续资金跟不上,只好下马。例如,海南、北海等地的大部分烂尾楼就是1993年局部地区出现房地产过热现象的后遗症。当时房地产投资额增长率远远高于销售额增长率,其中占很大比重是盲目投资和大肆炒地皮、炒项目的结果。(2)由于国际经济环境激烈变化,断了资金来源,被迫停工。例如上海的烂尾楼就大多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时形成的。(3)市场定位不准,暗淡的销售前景,迫使投资者要“改弦易辙”,停工求变。例如位于南京市闹市区新街口的某烂尾楼,十年内盖了又停,停了又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投资决策时对产品的定位和市场风险认识不足。(4)因施工质量低劣,被迫停工。温州市某烂尾楼,地处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心,建了8年多,始终无法竣工。由于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只好爆破拆除。(5)债权债务等各种纠纷缠身,导致停工。烂尾楼的教训是:要把房地产业的发展放到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中来很好地把握,保持与宏观经济的协调。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基础性产业。房地产业增长适当超前一点,有利于拉动宏观经济的发展。但如果超前得太多,则又会对宏观经济发展产生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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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8-05 16:31
  • 广东省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我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住房民生属性,在人口流入集中、住房供需矛盾突出、住房困难群体数量较多的城市稳步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加快完善我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加大政府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投入,制定和落实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制宜、以需定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困难群体住房消费能力,结合实际制定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建设规模,有序组织推进。坚持产权清晰、规范运营。明确政府和个人产权比例,规范产权登记,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严把准入和退出关,确保各类信息公开。二、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三)明确房源性质。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支持,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四)明确面积标准。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筑套型和建筑面积标准。(五)制定供应计划。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地级以上市在摸清城镇住房发展现状、供需结构、共有产权住房潜在需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计划。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需求分布进行选址,优先安排在配套设施较为齐全、住房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六)建立筹集渠道。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采取以下渠道筹集:一是政府组织集中建设;二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三是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四是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五是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六是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七是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共有产权住房。(七)确保住房品质。共有产权住房应加强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把关,保证住房质量。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共有产权住房应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三、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分配管理(八)明确供应对象。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各地可将人才住房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九)明确产权比例。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应由国有机构代为持有(以下简称代持机构)。(十)规范价格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的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通过政府组织集中建设及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销售价格应综合建设、财务、管理成本、税费和利润以及承购人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在产权转让或退出时,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则根据届时评估价格确定。(十一)规范申请审核。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银行、证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资格审核等住房保障工作。各地要建立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受理与审核工作流程,推行并联审核模式,推进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审核效率。(十二)规范分配方式。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地级以上市应结合需求及供应能力,采取按房配售或轮候配售制度。申请人的配售排序,可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符合有关规定的优先供应对象,应予以优先安排。(十三)规范合同签订。承购人应与代持机构、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应明确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定、抵押约定、继承约定、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承购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明确承购人购买、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所产生的税费,代持机构不承担,由承购人或转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缴交。承购人已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腾退。购房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十四)规范产权登记。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共有情况栏标注“共有产权住房”,在附记栏列明全体共有人、按份共有各占有的比例等内容。四、规范共有产权住房供后管理(十五)规范住房使用。承购人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同一小区的,应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服务、承担同等义务。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在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进行区别对待。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承购人不用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承购人在使用共有产权住房期间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应按本意见相关规定进行产权转让或退出。(十六)规范产权转让。原则上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转让年限规定。承购人需转让的,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增值收益归承购人所有。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的,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十七)规范产权退出。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不满规定年限,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出申请。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增值收益归代持机构所有。退出时成交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的,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情形由各地自行确定,必要时可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予以回购。(十八)规范产权抵押。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十九)规范产权继承。承购人亡故,其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按本意见相关规定进行产权转让或退出。五、加强政策支持(二十)加强用地保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地级以上市要依据当地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计划,确定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规模,编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列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指标由省统筹保障。要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地。(二十一)加强财政金融税费支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地级以上市要统筹用好住房保障等各级财政现有资金,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共有产权住房筹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共有产权住房的特点,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商业可持续原则,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改进金融服务方式,积极支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消费。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承担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企业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债券等金融工具融资。六、加强组织保障(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地级以上市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制订实施细则和供应计划,有序推进共有产权住房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和供应计划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有关单位加强指导,共同推动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二十三)明确部门职责。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共有产权住房的组织实施工作,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纳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推进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结合当地实际,指定事业单位、国有机构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负责承办共有产权住房的需求调查、登记、建设筹集、运营管理和维护养护等事务。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银行、证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工作。(二十四)加强监督管理。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共有产权住房申购、使用、转让、退出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违规申购、使用、转让共有产权住房的,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必须退出但拒不退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违规信息纳入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租业务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地级以上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合理预期,为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本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2020年7月17日>>如有广东省农村产权交易、广州市农村产权交易,请关注广东省农村产权交易、广州市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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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8-03 13:56
  •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八不准!具体是哪八不准?附通知细则及解读!
    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通知表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八不准,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八不准具体是哪八不准?违者受什么处罚?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八不准!具体是哪八不准?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二、违者受什么处罚?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2020年7月29日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解读:解读1:目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多严重?——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蔓延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介绍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较长,面广量多,问题突出。既包括住宅类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服务以及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违法类型主要有非法占地、非法批地、非法转让土地,也有非法出售房屋。据他介绍,十九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共同开展了“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自然资源部也采取了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审批权、清理批而未供土地、清理闲置用地等措施,来加强行业管理,保护耕地。但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并没有完全止住,“再不坚决遏制,就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陈尘肇谈到,目前,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正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范围、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相关法律制度成了‘摆设’和‘稻草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听之任之、置若罔闻。在部分群众中也存在‘法不责众’心理,认为‘别人建,我也建,别人不拆,我也没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还夹杂着复杂的利益关系,甚至是一些基层干部腐败问题。”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谈到,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许多地方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总感到‘我占一点,不碍大局’、‘占比罚得到的好处多’;二是土地执法不严,一些地方政府担心严格执法会妨碍当地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对土地违法查处力度不够;三是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低;四是政策法律不完善。比如,法律规定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无论是否符合规划均必须拆除,但实际查处难、执行难。解读2:将从哪些方面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地方在招商引资落地时,不能违法批准或越权批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此次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列举了当前最突出的、最显而易见的8类典型违法情形。此次通知明确的“八不准”具体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针对不准违法“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如何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解释说,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没有宅基地但符合当地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需要建房的,必须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他指出,在审批中,原则上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建,这都是有关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制度要求。陈尘肇强调说,用地单位和个人都要树立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要知道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屋是违法违规不可以干的。另一方面,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乡镇以及村组干部,要知道耕地是受到国家严格保护的,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时候,或者是在给老百姓批宅基地时,要看看是不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不是占用耕地,不能违法批准,或者越权批准。解读3:对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如何追责?——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将严肃追责陈尘肇表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他特别强调,针对新增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既包括行政责任的追究,也包括对刑事责任的追究。行政追责方面,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刑事追责方面,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三种情形。据介绍,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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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7-31 14:39
  • 2020年耕地建房最新政策法规:乱占耕地建房会受到哪些处罚?
    由于此前国家对农村耕地管控不是很严,导致出现了很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形。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这意味着耕地建房有了最新政策法规,那乱占耕地建房会受到哪些处罚呢?一、乱占耕地建房会受到哪些处罚?1.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从现在开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有了最新规定,大家千万不要乱建房,不然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推荐阅读:耕地建房最新政策法规出台!严格执行“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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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7-31 14:28
  • 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具体是怎么回事?附详细原因!
    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对近日下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作出说明,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那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具体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不得强制?一、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具体是怎么回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较长,面广量多,问题突出。十九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共同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并没有完全止住,再不坚决遏制,就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专职)陈尘肇在会上表示,这次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就是要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澎湃新闻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现象,其中有不少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情形。既有地方政府的原因,也有政策设计方面的原因。二、为什么不得强制?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没规划、缺计划,有的地方多年未批新的宅基地。2、计划指标政策不够明确,存在截留、挤占和挪用。3、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包括耕地)审批层级高、周期长、材料多。4、农户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5、有的宅基地申请条件互为前置,存在政策“打架”现象。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上述两部委围绕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起草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归纳起来是3句话,即“计划单列、审批下放;规划管控、统一占补;一户一宅、注意分户合理性”。该通知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此外,该通知还指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陈尘肇表示,各地按照《通知》精神抓好落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严格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违法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问题。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现通知如下:一、计划指标单列。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要以县域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省级政府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后,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二、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三、加强规划管控。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实。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四、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县域范围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落实。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各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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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7-31 13:47
  • 2020年养殖用地新政策:哪几类用地可以建养殖场?
    随着生猪养殖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养猪规模不断扩大,很多养殖新手也想参与分一杯羹。但是养殖新手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土地,农业生产离不来土地。在农村搞养殖也不列外,那2020年养殖用地新政策是怎样的?哪几类用地可以建养殖场呢?一、2020年养殖用地新政策,建养殖场必须符合这4个条件!1.条件一: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2.条件二: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3.条件三: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条件四: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二、哪几类用地可以建养殖场?1.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为鼓励生猪养殖的发展,现在国家规定将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允许占用一般耕地。2.养殖辅助设施用地不受15亩上限规定增加养殖生产必须配备的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处理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可以超过15亩,但不得超过养殖项目用地规模7%。三、养殖用地不用审批是真的吗?是真的,养殖用地不需要审批。在2019年的时候猪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其中就规定了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但是如果你想占用基本农田从事养殖业的话是要什么审批的,具体申请流程如下:1.需要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2.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据了解,国家对生猪养殖的用地规模不再做统一规定,由各地政府自行确定,这对于养殖户们来说无疑是个大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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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7-29 10:54
  • 昆明30户居民住进烂尾楼!烂尾楼一般怎么处理?业主该怎么办?
    买房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很多人倾尽所有只为有一个自己的小窝,但很多情况下,买的都是期房,在建造过程中,会不会出现烂尾都不晓得,而在近日,昆明30户居民住进烂尾楼,那昆明30户居民住进烂尾楼具体是怎么回事?什么是烂尾楼?烂尾楼一般怎么处理?业主该怎么办?一、昆明30户居民住进烂尾楼具体是怎么回事?7月17日据媒体报道,云南昆明“别样幸福城”小区陆续搬进去30名住户。有住户称自己在2013年在这买了房,开发商承诺2015年交房,但房子从2014年停工到现在。今年她和老公因疫情没了收入,每月9千元房贷另加房租压力巨大,只好搬进没有任何配套的烂尾楼。据了解,目前小区供电靠电瓶。二、什么是烂尾楼?烂尾楼是指建筑工程已开始,在半途因故被迫停止而未能完成的房地产项目。形成的原因多是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工程未完,开发商已拿不出钱来,银行也不愿继续贷款,而项目又无法转让给其他投资人。烂尾楼破坏了城市形象、浪费土地资源、破坏投资者信心并对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三、烂尾楼一般怎么处理?1、弄清产权归属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按揭贷款买房和分期付款买房,不同的买房方式关于房子的权利归属情况也不一样。建议购房者及时的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弄清自己的权利归属问题。2、分步交涉维权如果发现楼盘已经开始出现“烂尾”迹象,就应该要提前做好准备,督促开发商按时的开展施工,自己也应该早作准备,争取将购房者的损失便可降到最少。若是开发商因为资不抵债而破产,这个时候千万不要轻易的选择退房。因为在退房以后,也无法及时的拿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因为开发商目前并没有资金支付。3、未雨绸缪也重要事先利用好手中的主动权,对开发商做一个全面的了解。目前房地产实行的是预售制,根据相关规定,没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资质不全的开发商不能施工,包括房地产五证、两书不齐全的不能买卖,这都是老生常谈了。四、业主该怎么办?如果只是开发商资金断裂,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开发商如果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如果开发商破产楼房烂尾,不可将房子退给开发商,因为退房以后,购房者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在之后法院的拍卖破产偿债先后里,优先级别低于消费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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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7-17 09:19
  • 内蒙古公积金政策调整!具体调整了哪些?附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日前,内蒙古公积金政策发生调整!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内房资﹝2020﹞31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和规范要求,我中心梳理业务规范,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并精简贷款流程,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现就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我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认定: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职工可下载如蒙速办、内蒙古12333等手机APP查询个人社保缴存信息后在我中心截屏打印),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三、以上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0年7月13日>>如有产权问题请咨询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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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7-15 15:07
  • 最新数据: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65.5亿亩!集体土地总面积包括哪些?
    近几年,国家正在对全国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大清查,截止目前已基本摸清。根据最新数据显示,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65.5亿亩,那集体土地总面积包括哪些?一、最新数据: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65.5亿亩!农村集体资产是亿万农民长期辛勤劳动、不断积累的宝贵财富,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目前,全国农村集体家底目前已基本摸清。据统计,全国共有集体土地总面积65.5亿亩,账面资产6.5万亿元。清查目的介绍如下:清产核资反映出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的基本面貌,为进一步开展管理和运营提供了重要依据。这是改革开放后规模最大的一次清查,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效——资产权属更加明晰,大量闲置的村集体资产得以盘活,促进了资产保值增值,将推动集体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二、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架构1.从整体看全国共有集体土地总面积65.5亿亩,账面资产6.5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1万亿元,是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非经营性资产3.4万亿元。集体所属全资企业超过1.1万家,资产总额1.1万亿元。2.从结构看固定资产为3.1万亿元,其中2/3是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3.从地域分布看农村集体资产大体呈“6、2、2”分布格局,东部地区资产为4.2万亿元,占总资产的64.7%,中部和西部地区资产大体相当。此外,超过3/4的资产集中在14%的村。三、集体土地总面积包括哪些?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也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可以生产出人类需要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未来,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相关村(组)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营管理能力的培养提升。同时,指导地方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方式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推荐阅读: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用来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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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7-13 10:57
  • 2020第17届丝路(西安)建筑节能暨绿色建筑技术与装备展览会将延至9月举办
    2020第17届丝路(西安)建筑节能暨绿色建筑技术与装备展览会,将于2020年9月7-9日在陕西西安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开幕。2020西安丝路建博会同期举办:第8届丝路(西安)建筑装配式展览会、丝路西安建筑集成房屋及钢结构展览会、丝路(西安)地坪材料及技术设备展览会。主办单位:陕西建筑节能协会、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陕西省建筑装饰协会、陕西省建筑业协会、陕西省房地产业协会、青海省房地产业协会、青海省建筑业协会、宁夏室内装饰协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新疆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甘肃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协会组织机构:振威展览股份、西安振威展览有限公司【展会概况】随着我国建筑发展形式发生转变,建设城市的概念不单单是追求现代化,而是更加注重绿色、环保、人文、智慧以及宜居性,装配式建筑具有符合绿色施工以及环保高效的特点,因此,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成为全国建筑业的重中之重。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也列入大力推广发展的国策。根据建筑业发展的需要及相关国家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集成建筑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筑节能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在建筑节能业的地位举足轻重,住建部发布数据,预计2020年前,中国用于节能建筑项目的投资将达到1.5万亿元,因此集成建筑及钢结构建筑未来的发展空间巨大。西安作为丝绸之路起点城市,为响应国家战略政策及指导意见,为打造永不落幕的行业盛会,《丝路西安建筑集成房屋及钢结构展览会》将于2020年9月7-9日在西安国际会展中心拉开帷幕。我们诚挚邀请贵单位参展参会,共襄盛举,共谋发展。【参展范围】建筑工业化:工业化建筑设计,咨询、培训、PC建筑模具、预制构件生产流转系统及设备、钢筋加工机械、预埋件及配件、成型工具、预制构件产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化学品、加固新材料、建筑模板、铝合金模板(楼梯样板间墙板等等)钢模板等内外墙板、预制构件支撑体及配件产品等;模块化建筑:装配式钢结构体系、重钢结构、轻钢结构、模块化房屋、钢结构施工及焊接技术;钢构防火、防腐、防水等材料和技术;钢结构设计,钢材、钢板、钢管等各类建筑钢材。木结构:各类环保木制建筑、竹结构建筑、木结构材料、木结构房屋、木结构生产加工设备、木材保护剂、木塑景观型材、建筑节能、新型墙材、保温材料、装饰材料等相关行业产品;集成房屋:预制PC装配式住宅、被动式房屋、光伏集成房屋、网架膜结构、彩钢活动房、组合式吊装房、折叠箱式房屋集装箱房、新型瓦材、仿古建筑、移动房厕所、岗亭、移动新型房屋、篷房、阳光房、紧固件、各类彩钢板等;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地板、内外墙板材轻质隔墙板新型建筑模板墙体保温材料、材料等屋面节能材料等;新型建筑装饰防火材料;外墙装饰材料;绿色管材;石材、陶瓷、软瓷、玻璃等。建筑保温一体板、陶粒轻质隔墙板、金属雕花板及复合板材及设备;防水材料及防火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岩棉板、橡塑等以及新型屋面保温瓦材;新型建筑保温材料、保温棉、保温毡、保温钉、保温网格布等。硅酸铝纤维棉,毯,板等系列耐火保温材料产品,建筑新型密封胶等;气凝胶等;超细无机纤维喷涂保温等等。新型内外墙建筑涂料及防水材料:真石漆、仿石漆、氟碳漆、水性涂料、岩片彩砂质感涂料、真石漆质感漆艺术漆养生漆等;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各种建筑防水建材相关产品及墙材涂装设备等;外墙装饰板材:聚苯板、石墨挤塑板、一体板、保温装饰一体板、金属雕花板、铝单板、EPS装饰线条、外墙装饰构件及相关技术设备等;超细无机纤维喷涂保温等。新型绿色墙体建筑材料: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砖粉煤灰砖预制隔墙板新型墙体材料及设备等等。建筑钢结构技术产品:钢结构住宅、钢结构工业厂房、钢结构公共建筑、木结构、轻钢结构等工业化住宅结构体系;墙体承重型钢、楼面承重型钢、H型钢、钢结构、轻钢结构、重钢结构、紧固件、相关零部件等。空间网架膜结构;金属钢结构制造加工设备及配套技术。建筑模板脚手架:模板类:铝模板、木模板、竹胶板、塑料模板、木塑模板、清水模板、新型复合模板、墙体模板体系、新型模板支撑体系、柱模体系、井筒模体系、早拆体系;滑模、爬升模板体系等;大型屋面、异型新型模板系统;多向模板系统;路、桥梁、隧道模板体系;铝制、玻璃钢模壳及其它材质的新型结构模板系统;饰面混凝土模板系统;高强人造板模板;钢框胶合板模板及其支撑系统;钢模板、组合模板和配件、钢模板专用设备、模板修复机具。脚手架类:碗扣式多功能脚手架、轮盘式脚手架、门式脚手架、爬架、贝雷架、附着升降脚手架、移动式脚手架、梯形脚手架、室内装饰脚手架、升降机、菊花扣式脚手架、钢排栅、突透孔式体脚踏板、铝合金脚手架、铝合金快装脚手架、铝合金梯、绝缘快装脚手架、绝缘检修架、电厂锅炉炉内检修架、快装脚手架、铝合金脚手架、建筑扣件、建筑丝杠、各种型号扣件、吊篮、丝杠、安全网、步步紧、穿墙螺丝、蝴蝶扣、及相关配件。各种高空施工技术平台:剪叉式作业台、车载式作业台、套缸式作业台、伸缩柱式空作业台、臂架式作业平台、桅柱式作业平台等;各种固定式液压升降台;自动升高车等;起重机、提升机、平衡吊、吊蓝、塔吊等;各种高空作业防护产品、直梯攀升保护器、可调节停留绳、缓冲式安全绳、多功能安全带、防坠落器等。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及设备:被动式房屋隔热外围护系统、被动式房屋专用门窗、节能门窗智能门窗幕墙节能保温系统、被动式房屋热回收及新风换气系统、楼宇智能化系统及设施、既有建筑改造被动房优选技术方案、节水节电产品、工程项目展示等;海绵城市及园林景观:雨水收集设备与再利用、种植屋面系统、城市水安全保障、智慧水务、路桥排水系统、建筑给排水设备、种植屋面系统、透水砖新型路面材料等,城市园林绿化与建设、人工生态湿地、城市河湖水域及岸线管控和综合整治等。干混砂浆及设备:砂浆添加剂及原料:纤维素醚、可再分散乳胶粉、聚乙烯醇、抗裂剂、甲基纤维素、增强纤维、减水剂、缓凝剂、消泡剂、速凝剂、早强剂、触变剂、消泡剂、超塑化剂、固化剂、封闭剂、硬化剂及乳液类添加剂;特种水泥、石膏、建筑石灰、人工砂、天然砂、矿渣砂、超细粉、粉煤灰、利废骨料;砂浆配方及应用技术等。砂浆成品及辅材:磁砖胶粘剂及填缝剂、保护剂;保温砂浆及辅料;新能源节能技术:太阳能光伏材料、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幕墙玻璃、太阳能屋顶组件(光伏瓦、晶片)、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照明路灯及相关光电发展成果。建筑节能解决方案: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照明控制系统、新风控制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智能遮阳(包括电机、感应系统和控制系统,各种遮阳百叶、遮阳帘和遮阳板等)、系统集成、建筑节能产品及方案、可视对讲系统、智能灯光控制、家庭安防系统(家庭报警或接口)、智能配套家居集成产品木工机械等;智能家居及相关产品。【媒体推广】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国经营报、搜狐、新浪、百度、凤凰、网易、腾讯、土流网、住宅在线、筑能网等100多家行业媒体网站分别通过展前、展中、展后等3个阶段全面覆盖推广。【参展费用】国内展区星级精装展位(3m×6m):RMB30000元/展位配置:特装搭建,位置显著,拎包参展精装展位(3m×3m):RMB12000元/展位;配置:企业LOGO,地毯,企业广告语,洽谈桌椅标准展位(3m×3m):RMB9800元/展位配置:一桌两椅,220V电源,2个射灯特装空地(36㎡起租):RMB1100元/㎡特装展位不提供任何展具设施,展馆收取的特装管理费、水电费由展商或其特装承建商自理;国际展区标准展位(3m×3m):$2000/9㎡,配置:一桌两椅,220V电源,2个射灯特装空地(36㎡起租):$300/㎡,特装展位不提供任何展具设施,展馆收取的特装管理费、水电费由展商或其特装承建商自理;论坛费用产品推介:RMB10000元/45分钟主办机构负责安排场地、座椅、投影仪、照明及音响(电脑自备),协助主讲企业邀请媒体采访和组织听众。【诚邀协办】组织单位欢迎知名度高、影响力大、重合同、守信用、计划大力拓展中西部市场的有实力中外企业冠名大会协办单位。协办本会,可享受到与展会组展过程全程同步的全面推广宣传,享受特别的参展待遇(具体内容由协议确立)。【报名方式】1.请填写《参展报名表》,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组委会;2.展位安排以“报名预定,付款确认”为原则,报名截止:开幕前30天;3.展品运输及接待洒店等事宜,请参考《参展指南》。【组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号陕西会展国际大厦2805室负责人:王先凤13572536722(同微信号)(展会宣传、参展推荐、产品推广,加微信:2903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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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7-07 16:47
  • 北京危旧楼房改造试点:具体怎么改造?钱谁出?哪些房屋可改造?附意见细则!
    2020年7月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表示北京将对危旧楼房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那北京危旧楼房改造试点具体怎么改造?钱谁出?哪些房屋可改造?一、北京危旧楼房具体怎么改造?试点文件规定,改建项目推进前,必须经过确定实施主体、居民改建意愿摸底调查、改建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拟定、方案公示并征询居民意见、签订改建协议等几个阶段。其中,改建意向摸底、改建设计以及实施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改建协议内容需经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项目方可推进。改建实施方案中除了要有改建范围、内容、资金筹措方式、安置方式、居民参与决策程序等内容外,还应明确物业管理和收费的内容,项目改建完成后业主需按照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二、钱谁出?1、成本共担。改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可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产权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公有住房出售归集资金、经营性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解决。2、政府补助。改建项目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财政支持政策按照《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函》(京财经二〔2019〕204号)执行,城六区、通州区区财政不高于市级补助单价的1、2倍,远郊区区财政不高于市级补助单价。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可安排周转房源用于对接居民,并对居民在外周转期间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制定。3、管网改造补助。改建项目涉及的基础设施改造按照《加快推进自备井置换和老旧小区内部供水管网改造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7〕31号)、《北京市老旧居民小区配网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2)》(京发改〔2018〕29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改建项目楼本体内不再重复给予各专业管线补助资金。4、居民出资。居民应分摊改建项目的部分改造成本,其中:(1)承租公房的居民,有获取改造后房屋产权意愿的,应负担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积部分,负担成本不高于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居民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可继续承租改建后的房屋。原房屋面积部分,继续按照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2)原住房为已购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应负担原住房面积部分的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积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5、产权单位出资。房屋产权单位应切实履行产权人责任,归集的售房资金应用于改建项目。三、哪些房屋可改造?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和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地区范围内涉及的不能原址改建的危旧楼房,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中央单位(含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危旧楼房改建政策另行制定。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推动危旧楼房改建工作有序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试点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和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以下统称改建),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地区范围内涉及的不能原址改建的危旧楼房,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中央单位(含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危旧楼房改建政策另行制定。二、工作原则危旧楼房改建工作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遵循区域总量平衡,户数不增加的基本原则,以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当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坚持先行先试,由各区政府选取试点项目并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三、试点内容(一)组织实施1.确定主体。合理确定改建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程序应公开透明,并充分征询居民意见。其中:对于单独产权单位的改建项目,产权单位可作为实施主体,也可委托有群众工作经验、信用等级高、组织实施能力强的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对于产权单位为两个(含)以上的改建项目,由区政府组织多方产权单位就实施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事宜签署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确定实施主体。对于产权单位不明确的改建项目,由区政府依规确定实施主体。2.征求意见。区政府组织实施主体进行意向摸底调查、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和改建实施方案,征求责任规划师和房屋居民意见。实施方案包括改建范围、内容、资金筹措方式、安置方式、居民参与决策程序、工程周期、物业管理和收费等内容。3.审批程序。改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全部由相应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区政府可参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改建项目的审批程序,简化审批前置要件,压缩审批时间。(二)规划土地政策1.供地方式。改建项目参照经济适用房项目办理建设手续,原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全部收回,以重新划拨的方式供给项目实施主体,并办理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建设规模。依据街区控规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区域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配套设施,其中经营性配套设施用地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增加的配套设施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原则上居民户数比现状不增加,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安置后因异地安置或货币补偿剩余的成套住宅由区政府回购,可作为公租房或定向安置房使用。3.建筑设计。改建项目应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设计,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提升问题。4.审图标准。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建筑节能等三个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原则上按照现行住宅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其它涉及建筑功能及有关配套的强制性标准不进行审查,实施主体应与居民确认相关内容,做好和审图机构的衔接工作。(三)资金政策1.成本共担。改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可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产权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公有住房出售归集资金、经营性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解决。2.政府补助。改建项目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财政支持政策按照《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函》(京财经二〔2019〕204号)执行,城六区、通州区区财政不高于市级补助单价的1.2倍,远郊区区财政不高于市级补助单价。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可安排周转房源用于对接居民,并对居民在外周转期间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制定。3.管网改造补助。改建项目涉及的基础设施改造按照《加快推进自备井置换和老旧小区内部供水管网改造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7〕31号)、《北京市老旧居民小区配网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2)》(京发改〔2018〕29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改建项目楼本体内不再重复给予各专业管线补助资金。4.居民出资。居民应分摊改建项目的部分改造成本,其中:(1)承租公房的居民,有获取改造后房屋产权意愿的,应负担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积部分,负担成本不高于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居民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可继续承租改建后的房屋。原房屋面积部分,继续按照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2)原住房为已购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应负担原住房面积部分的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积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5.产权单位出资。房屋产权单位应切实履行产权人责任,归集的售房资金应用于改建项目。(四)产权登记与物业管理1.产权登记。项目改建完成后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套住房包括新增建设面积在内,房屋性质统一登记为“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其中,原住房已转为商品房、已购公房的部分,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进行注记,上市转让时商品房部分无需缴纳地价款,新增面积部分应缴纳。公共服务配套房屋由政府投资,产权归区政府所有,首次登记后实施主体应向区政府指定部门无偿移交。2.物业管理。改建项目应在改建方案中明确建立规范的物业管理,项目改建完成后业主按照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其中单栋楼房可建立以栋为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五)与申请式退租和住房保障政策衔接1.申请式退租。列入就地改建的项目,居民可以选择原址回迁或外迁。其中,外迁居民参照我市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承租公租房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改建项目范围内涉及居民居住在正式平房,以及项目范围内涉及合居户的,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2.住房保障。长期居住在项目范围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优先配租公租房或购买共有产权房解决家庭住房困难。四、工作流程(一)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确定试点项目,明确实施主体,制定本区危旧楼房改建计划,统一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办公室,经联审会审定后纳入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并动态调整。(二)区政府及项目所在街道(乡镇)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征询居民意向,实施主体向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了解地区规划情况,并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改建项目方案设计。(三)设计方案应按居民参与程序进行公示征询居民意见,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实施主体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实施主体根据各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编制改建实施方案并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办公室。(四)公示规划设计方案、改建实施方案,征询居民意见后,须将根据居民意见修改后的方案再次公布。改建意向征询、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方可开展下步工作。(五)实施主体与居民签订改建协议,改建项目范围内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签订改建协议后,协议方可生效,协议生效后启动居民周转搬迁。未达到签约比例的,改建项目自动终止。(六)区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建部门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根据本区改建项目的建设程序办理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必要手续。五、工作要求(一)夯实数据基础。各区政府要对本区简易楼及无加固价值的危旧楼房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分析房屋现状,结合现有控规条件和风貌保护等要求,选定试点楼栋或片区。(二)明确具体责任。市相关部门要根据业务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加强公众参与。规划设计方案、改建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充分利用公共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居民的参与度,依法通过共治、自治机制解决改建中的问题。(四)严格资金管理。改建项目资金实行区级统筹、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五)加强法治保障。市有关部门及区政府要加强统筹,依法保障解危排险工程有序实施,保障绝大多数居民的意愿得以实现,安全得到保障。(六)创新工作方式。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则,优先从房屋最危险、群众最迫切的楼栋开展试点工作,不搞盆景工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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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7-01 17:28
  • 纪念建党99周年:重温党的土地政策,牢记使命担当
    土地是国之根本,也是中国共产党得以成长壮大的生命线。从土地政策的改革中,我们能看出党为何能赢得内战的胜利,又是如何为建设一个美丽繁荣富强的中国而不断努力。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实现千年来中华民族的梦想,我们应做出怎样的抉择与努力。作为三农服务者,土流网将继续紧扣时代脉搏,紧跟党的步伐,不忘初心,勇担使命,砥砺前行。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是进行农业生产劳动所必需的基本生产资料,土地问题也是三农问题核心之所在。因此,农村土地政策成为农业经济制度体系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或主体政策,农业的发展与农村土地政策的创新和变革密切相关。建党以来,党的土地政策在大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不断变化着:从苏区的“耕地农有”到抗战的“减租减息”,土改时期的“耕者有其田”到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直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党在制定和执行农村土地政策的实践过程中,坚持以解决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为其核心内容。农村土地政策紧紧抓住所有权与经营权问题,就是抓住农村土地政策的核心和根本。这反映了党对农村土地问题的认识水平,又体现了我国广大农民群众对赖以生存的土地的迫切要求。2016年4月,习总书记到小岗村重温改革并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就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习总书记提出,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土流网抓住这一重要时机,并借力第26个全国土地日,聘请“大包干”带头人之一的严金昌为土流网小岗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首位总经理,顺利实现了与小岗村土地的联姻。严金昌是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1978年他和其他17位村民一起,以“托孤”的方式立下生死状,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红手印,实施“大包干”,改革开放新时代中国农村改革就此拉开序幕。时隔38年后,严金昌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凤阳县农经局相关领导及专家的见证下,为小岗村的土地流转再次按下红手印,为土流网小岗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揭牌。这一举动是以严金昌为代表的小岗村农民继包产到户后又进行集中流转的历史性改变,同时也反应了国家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大背景下土地流转的必然趋势。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土地流转能够使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经营,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同时也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手段。十一年来,土流网致力于土地流转,一直以服务三农为初心,以让土地更有价值为使命。时至今日,土流网土地挂牌资源5.73亿亩,已成交1.38亿亩,累计交易金额2.9万亿。每天超62万人次在土流网找地看地,土流网线下服务中心覆盖全国1156个区县,30000多名土地经纪人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服务。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占国民的绝大多数,没有农民、农村、农业的稳定和发展,就没有全国的稳定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土地制度,始终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其所经历过的每个重大土地、税收、所有制改革与创新都决定并影响着我们的当下与未来。土流网将紧跟党和国家的步伐,不断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激发乡村振兴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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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7-01 10:51
  • 中国建筑科学大会暨绿色智慧建筑博览会将于2021年6月首展启航
    中国建筑科学大会暨绿色智慧建筑博览会,将于2021年6月24-27日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举办,首届中国建筑科学大会暨绿色智慧建筑博览会以“绿色智慧建筑”为主题,聚焦前沿领域,展示在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新设备、新建筑等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成就。展会概况建筑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市场庞大。为展示中国支柱产业成就,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将携手中国建筑业协会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于2021年6月24-27日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共同主办“中国建筑科学大会暨绿色智慧建筑博览会”。首届中国建筑科学大会暨绿色智慧建筑博览会以“绿色智慧建筑”为主题,聚焦前沿领域,展示在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新设备、新建筑等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成就,在建筑工业化、工程全过程咨询、BIM与CIM技术、既有建筑改造、绿色建材、绿色生态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新领域打造全国建筑行业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平台,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风向标!“全产业、大规模、高起点、高品质”的国家会展中心(天津)首展将向业界和建党100周年献礼,意义重大!主办优势展馆简介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是商务部和天津市政府合作共建的重点项目,是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标志性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4万平方米,总投资175亿元,建成后室内外展览面积达55万平方米,将成为中国北方展览面积最大、使用体验至佳、全球领先的新一代绿色智慧创新型国家会展综合体。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将组建专业的运营团队,依托股东方——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60余年承办广交会,主办建博会、家博会、汽车展,管理国内大型场馆的丰富经验,创新展会和展馆管理模式。展会亮点1.北方国家会展旗舰平台首秀,携手建筑领域最大规模专业展会GIB首次起航。2.主办方实力强大,“建筑业权威会展业国家队”强强联手,行业各界广泛支持,共同打造建筑领域权威平台,全产业链布局,品牌企业齐聚,一站式采购,商机无限。3.携手中国科学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内顶尖科研创新机构,集产、学、研、用于一体化,现场展示上百个科研项目成果,打造建筑领域科研成果转化高地及项目孵化平台。4.辐射区域大,影响范围广,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聚焦“绿色智慧工业化集成”建筑新趋势,抓住新基建发展机遇,带领企业走向国际。5.以“中国建筑科学大会”为引领,创办行业顶级峰会,汇聚全球尖端技术,直面行业大咖、意见领袖,洞见建筑行业未来发展方向。6.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建成后将成为“绿色、智能建筑”的行业标杆,展商和观众可以身临其境感受绿色智慧建筑的魅力,开创参展和参观的全新体验。展区分布同期活动首展以“中国建筑科学大会”为主论坛,围绕“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发展趋势,举办若干分论坛及平行论坛,将聚集来自政府部门的有关领导、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聚焦建筑行业科技创新,探索行业发展方向及趋势。目标观众住建管理机构,建筑业商协会、联盟,建筑科研机构,规划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商,总承包施工单位,产业园区,智慧建筑系统开发商,建筑领域经销商,专业媒体。部分已参展品牌诚挚欢迎“绿色智慧建筑”相关企业积极关注并参与中国北方国家会展旗舰平台首展,2021年6月24-27日与您相约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展位预定方式:1.进入官方网站www.gibexpo.com,点击“展位预定”,填写相关信息。2.进入“GIB绿色智慧建筑博览会”公众号,点击“展位预定”,填写相关信息。3.联系各展区负责人,进行咨询及展位预定。展位预定各展区联系人建筑实施综合解决方案&海绵城市及绿色建材&建筑工程机械李女士手机:13820577025电话:022-88517595邮箱:lizheng@ncec.cc装配式建筑王女士手机:13051070104电话:022-88517575邮箱:wangboxiao@ncec.cc建筑节能&舒适系统李先生手机:13662102122电话:022-88517568邮箱:lilinxuan@ncec.cc智慧城市及“新基建”&智慧建筑&智慧生活体验专区黄女士手机:13763355338电话:022-88517586邮箱:huangxiaoying@cantonfairad.com前沿设计及技术创新成果张女士手机:15320185830电话:022-88517563邮箱:zhangluyang@ncec.ccGIB绿色智慧建筑博览会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鑫洋园53号楼展馆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沽道888号更多内容,关注公众号:GIB绿色智慧建筑博览会(展会宣传、参展推荐、产品推广,加微信:2903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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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6-30 10:32
  • 重磅!2020年桂林七星区1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获批!具体是哪些小区?附详细名单!
    为了城市的快速发展,我国每年都会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现在2020年桂林七星区1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获批,那桂林七星区1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获批具体是哪12个老旧小区?主要改造什么?一、桂林七星区1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获批具体是哪12个老旧小区?桂林市发改委近日批复,同意实施七星区漓东街道、东江街道、七星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总?投?资6595.48万元,12个老旧小区纳入“脱胎换骨”式的改造。这些改造项目位于七星区漓东街道办事处、东江街道办事处、七星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星火小区、广西特色作物研究院宿舍、芳香路2号小区、六合路96号原五厂宿舍、桂花园小区、狮子岭小区、会仙小区、七星路三巷长城软件家属区、桂林市先资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宿舍区(会仙路7号)、施家园27及29号居民小区、施家园37号居民小区、旺城苑小区等12个小区内进行基础设施改造,3705户居民将从中受益。二、主要改造什么?主要改造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电力、绿化、照明、监控等。三、老旧小区改造后还拆吗?对于老旧小区,也要根据情况不同对待,对于小区四五十年以上的,房屋基本寿命基本上能达到上限,修修补补虽然能省点钱,但是效果差强人意。过去的设计落后,水电管网跟不上时代要求,只是修补,根本达不到一个好的效果,时间不长,房子寿命到期,只好推倒重建,那就太不合算。如果是二三十年,房子还有一半的寿命,那也可以不拆迁,内外装修一下,对老化的线路重新改造更换,也是可以的。这只是临时应急措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全部推倒,重新规划设计,好处更多,过去小区楼层,可能只是平房或者二三层,如今人口膨胀,可以建设高层建筑。电梯什么的可以安装,设施更先进,群众更方便,关于国家有政策,集体国家个人这方面负担,城市改造并没有什么难。从长远来说,应该全部,推倒重建才能从属根本上改变,小区各项设置落后的状况,是小区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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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6-29 15:51
  • 2020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行为,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提升矿业权管理信息化水平,现印发《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勘查、开采许可证证号位数。勘查许可证号由18位调整为23位后,仍在有效期内的18位编码的勘查许可证可继续使用,在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逐步更换。二、加强出让登记情况监测。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相关功能加强对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行为的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好整改和跟踪落实。三、及时更新相关功能模块。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按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提供的技术规范和标准(6月30日后可通过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下载),及时更新升级各自所使用的审批系统的相关功能模块,确保发证工作不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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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6-24 09:13
  • 第30个全国土地日:严守耕地红线,土流让土地更有价值
    6月25日是第30个全国“土地日”,也是土流网成立的第11周年。今年土地日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近年来,土流网以“让土地更有价值”为使命,通过土地流转,盘活农村抛荒、闲置土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让耕地“用”起来,粮食“稳”起来。长期以来,我国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但是,“底子薄、基础弱”的土地资源国情并没有变,土地资源需求刚性增长与粗放利用并存的现状不容乐观。在农村,因为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劳动力匮乏;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业经济效益低;种植水平低、规模小,人均效益率不高;农业生产技术低下,产业结构调整慢;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灾害能力不强等等原因,部分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在全国耕地并不富余的情况下,农村耕地拋荒现象严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耕地红线是我们的生命线,也是改革发展不可突破的底线。习总书记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对此,中央不断加大三农工作扶持力度,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进步。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也是解决农村耕地抛荒问题、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农民对土地权益的一个路径。发展现代农业需要有规模经营,土地作为生产性要素需要流动起来,需要实现它的价值。2009年土流网为响应国家政策而成立,历经11年发展,在土地信息发布量、土地流转成交量、网站访问量、App下载量等方面均远超行业同类平台。截至2020年5月,土流网土地挂牌资源5.73亿亩,已成交1.38亿亩,累计交易金额2.9万亿,海外挂牌土地7082宗,海外挂牌面积4539万亩。每天超62万人次在土流网找地看地,土流网线下服务中心覆盖全国1156个区县,30000多名土地经纪人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抛荒土地服务。利用互联网方式,土流网让农村的土地流转活跃起来,帮助农村农民解决耕地抛荒问题,大大降低土地撂荒率,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科学运用土流网“大数据信息库”,通过土地流转推动工商资本、科技和人才“上山下乡”,吸引全国客商在平台进行土地流转,突破地域限制,为农村引入农业投资项目133万个,让好土地能匹配到好项目,帮助和支持单位和个人承包耕地从事农业开发,促进规模化经营,使农民享受农业产业链带来的红利,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有效避免和减少了市场风险,保证收入增加。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真正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土流网以长远眼光坚持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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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6-24 09:08
  • 林权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需要登记哪些类型?附详解!
    为了适应林业改革发展需要,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中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近日,自然资源部引发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那林权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需要登记哪些类型呢?一、林权一般指什么?林权一般指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二、林权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另外,涉及用《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进行抵押登记的,到区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局)办理相关手续。三、林权不动产登记需要登记哪些类型?1.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按照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的,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2.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林木(1)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的,依据承包合同,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2)在自留山等种植林木的,依据相关协议或材料,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3)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依据相关协议或材料,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4)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依法流转和再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依据合同约定,权利类型登记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农民办理林权不动产登记目的是让你的土地得到合法权益保护,不会再出现纠纷问题,如果还没来得及办理的,现在可以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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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6-19 09:44
  • 全国土地日是几月几日?2020宣传主题是什么?是第几个全国土地日?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土地就不能建房子,也不能种植粮食,将如何养活14亿人口。近几年,我国大力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实施了退耕还林、土地污染防治等工作,全国土地日的设立也是其中之一。那么,全国土地日是几月几日?2020宣传主题是什么?是第几个全国土地日呢?一、全国土地日介绍1.设立背景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纪念这一天,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2.设立意义“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二、全国土地日是几月几日?每年公历的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三、2020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什么?是第几个全国土地日?2020年6月25日是第30个全国土地日。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获悉,今年的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历年宣传主题如下:1991年6月25日,第一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国情1992年6月25日,第二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改革1993年6月25日,第三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经济1994年6月25日,第四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市场1995年6月25日,第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法制1996年6月25日,第六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发展——保护我们的生命线1997年6月25日,第七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国家——爱护我们生命的家园1998年6月25日,第八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未来——集约用地,造福后代1999年6月25日,第九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依法行政,合理用地2000年6月25日,第十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2001年6月25日,第十一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规划土地,利国利民2002年6月25日,第十二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规范土地市场,促进经济发展2003年6月25日,第十三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2004年6月25日,第十四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2005年6月25日,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2006年6月25日,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2007年6月25日,第十七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2008年6月25日,第十八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2009年6月25日,第十九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2010年6月25日,第二十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约用地”。2011年6月25日,第二十一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守红线惠民生”。2012年6月25日,第二十二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13年6月25日,第二十三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2014年6月25日,第二十四个全国土地日主题确定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2015年6月25日,第二十五个全国土地日主题确定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2016年6月25日,第二十六个全国土地日主题确定为“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2017年6月25日,第二十七个全国土地日主题确定为“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6月25日,第二十八个全国土地日主题确定为:“珍惜土地资源,建设美丽家园”。2019年6月25日,第二十九个全国土地日主题确定为:“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今年全国土地宣传主题和去年的宣传主题差不多,都是围绕耕地,因为耕地利用好,才能保障十几亿人的粮食安全。>>推荐阅读:现在土地能种什么?有哪些农作物可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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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6-1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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