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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2021年农村土地流转一亩地大约多少钱?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现如今农村种地的人是越来越少了,绝大部分的家庭成员选择外出打工来赚钱。而且种地成本越来越高,很多农民都觉得种地不赚钱了,恰逢国家提倡土地流转,农民们便纷纷将土地流转出去。那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2021年农村土地流转一亩地大约多少钱?一、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流转。是说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所以我们流转的是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权还是在自己手里,大家不用担心流转出去了土地就不是自己的了。另外,2021年3月1日起,最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新《办法》出台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了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二、农民选择种地好还是流转土地好?1、选择种地如果农民没有其他谋生技能,家里还有土地耕种,还是选择种地比较适合,至少可以做到自给自足。如果自己不愿意外出打工,在农业种植方面有一定的技能,自己也可以根据当地的气候、地势特点选择种植一些特色经济作物,经济收益也还算可观。2、选择流转自己外出打工,土地流转出去也有人打理不至于荒废,当然如果土地流转后,能够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或者说让农民以土地入股享受收益,那最好选择流转。流转了土地,还能从土地中解脱出来,出去打工赚钱养家。现如今,国家鼓励种植大户经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将农村抛荒土地和分散土地资源集中起来发展规模经营的,并且在农业发展改革中,国家也在积极调整,在扶持方面将逐步朝着规模化种植群体方向进行倾斜。所以,国家对于土地流转的扶持还是很不错的。三、2021年农村土地流转一亩地大约多少钱?由于各地土地基准地价和实际情况不同,而且各地区土地流转价格差异明显,尤其东西部差异尤为显著,所以得到的租金也就不一样。从土流网农业用地流转价格数据显示,经济发达的地区,比如北京、上海等那些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自然就会高一些,例如北京的果园流转价格大概在3000-7000元/亩/年。东部地区,比如河北、山东、黑龙江等地,价格就会稍微低一些,水浇地和耕地基本在600-1000元/亩/年。而到西部地区,就相对更低一些了,例如甘肃,有些低至一两百元每亩。当然,土地流转价格的高低会因粮食价格、土地位置、流转面积、土地质量、流转期限、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发生变动,所以具体的还需综合这些才能给出标准的价格。全国各地土地流转价格,可以直接在土流网网站或者APP上面查询。以上便是土地流转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土地流转对农民来说收入增加,也防止了土地抛荒的问题。了解更多土地信息,可以下载土流网APP查看。>>推荐阅读:2021年土地流转的条件是什么?怎么才能拿到流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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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3-15 13:35
  • 2021两会:建议保障农村出嫁女性土地权益!具体怎么保障?附详情!
    在农村地区,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受限,因为常言道出嫁的女儿,等于泼出去的水,在土地上无法享有权益。因此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建议保障农村出嫁女性土地权益,那具体怎么保障?详情如下:一、建议保障农村出嫁女性土地权益!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陈中红指出,受重男轻女、从夫居等传统观念习俗影响,女性往往因其出嫁或者离婚而无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保障,她建议国家完善相关法规破解痼疾。“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农户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越来越稳定地带来财产性收益;而受重男轻女、从夫居等传统观念和习俗影响,妇女往往因其出嫁或者离婚而丧失、无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保障。”陈中红说。她指出农村出嫁女性土地权益问题有以下四方面:1.一是出嫁女性的村民待遇两头空;2.二是离婚女性的村民待遇两头空;3.三是丧偶女性的村民待遇难保障;4.四是村民决议含有性别歧视。二、农村出嫁女性土地权益具体怎么保障?1.街乡镇出相关解决办法陈中红还指出,有些村委会以村民自治为由制定的分配方案或规定,对男女实行不一样的利益分配政策,以“多数决”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审查和监督环节缺位,街乡镇人民政府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陈中红还建议,可在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考核指标中增加是否存在农村女性土地权益分配问题的信访案件(无理访除外),并根据数量和解决情况设置相应分值,增加乡镇政府协调解决此类问题的原动力。2.完善该法律“建议全国人大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陈中红强调,首先建议全国人大将自治法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监督项目,其次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该法律或对该法相关条款进行立法解释。3.完善保障农村女性平等权益工作机制陈中红还建议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女性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工作机制,建立保障农村女性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出台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原则。同时,对于全国各省市出现的农村女性土地权益两头空的信访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协调属地政府、村委会逐一进行研究,减少此类问题的信访存量。总之,保障农村出嫁女性土地权益是非常有必要的。>>推荐阅读:2021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照什么收?土地出让金能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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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3-10 11:56
  • 2021年两会土地建议有哪些?代表提出的建议有这些!
    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合理处理好农村土地的问题,对乡村振兴发展之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2021年两会土地建议有哪些呢?一、耿遵珠代表:建议各地出台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耿店村党支部书记耿遵珠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流转土地的合理价格,以合理价位为依据进行流转。二、曹卫星委员代表民盟中央发言: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水平曹卫星建议,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建设用地减量化行动,统筹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创新土地资源供给与管理方式,深化土地供给制度改革,建立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及财税等激励与约束机制,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优质耕地及高生态价值用地。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大力推进土地工程科技创新,持续推进矿山环境、水流域与湿地、退化与污染土地、盐碱地等领域的规模化综合治理。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重点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实行用养结合,建设节水高效农田。加快智慧国土平台建设,构建国土资源天空地立体化遥感监测“一张图”,建立实时监管和数据共享平台,发展“规、批、供、用、修、查、登”全流程数字化国土管护新体系,推进自然资源治理高质量发展。三、全国人大代表沈仁芳:尽快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今年,沈仁芳带来了尽快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建议:“第一次全国土壤普查是1958年,第二次是1979年。从1979年到现在已经40多年了,我们国家发展变化最大的40年,土壤方面的一些基本属性数据变化都会非常大,所以我们想推动这方面的工作,从根本上把土壤的‘家底’摸清楚,将来无论在土地利用方式、保障粮食安全,还是改善生态环境等等这些方面都会有比较科学的决策依据。”四、土地整合得快,才能发展得快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提出将重点保护我国的18亿亩耕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新规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做了更加细致和严格的规定。土地流转价格和粮食价格、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质量及土地流转期限都有着较大的关系。不同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甚至在同一地区,可能因为各种因素,也会出现同地区多种流转价格的情况,导致价格混乱,阻碍着土地规划化的发展。对此,耿书记认为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土地流转合理价格作为参考,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了统一价格,领导班子才能更好地开展土地整合的工作,哪个村子整合土地整合得快,哪个村子也就发展得快,才能早日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转型的步伐。在采访耿书记时,我们了解到,耿店村为了实现土地流转统一价格,做了很多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因为当地以玉米、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为主,还有许多经济作物,根据不同地区的种植习惯,计算成本,核算出一个合理的价格。耿店村土地流转现场同时,为了更好地实现土地整合,面对少数不愿意配合土地流转的村民,耿书记还针对性地进行了土地的调整。耿书记说,“他要是为了种地,我们就给他调整好地块,让他种地;他要是浇水条件不好的,我们就给他换成浇水条件好的,总之,开展大量工作,尽可能地达到他满意。”耿店村发放土地流转款现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解决好土地问题,推动乡村经济发展,让农民过上红红火火的富裕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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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3-09 09:29
  • 2021年养殖用地新政策:养殖场违建可以强拆吗?
    现在越来越的年轻人回乡创业搞养殖,因为养殖业利润一直是比较高的。比如,养牛、养猪、养羊都是十分不错的选择。想要搞养殖,首先就要解决养殖用地问题,那2021年养殖用地新政策是怎样的?养殖场违建可以强拆吗?一、养殖场违建可以强拆吗?(一)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1.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如果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2.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二、养殖场违建可以强拆吗?可以司法强拆。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总之,为了稳定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养殖用地政策在近两年是有所放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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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2-22 16:56
  •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附详情!
    2月21日,21世纪以来第18个聚焦“三农”、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简称《意见》)发布。那么,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附详情!一、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1、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2、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3、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4、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1月4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十三五”时期,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粮食年产量连续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民人均收入较2010年翻一番多。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村即将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为党和国家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压舱石”作用。实践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驰而不息重农强农的战略决策完全正确,党的“三农”政策得到亿万农民衷心拥护。“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迫切需要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迫切需要扩大农村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迫切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党中央认为,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业产品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产量达到1.3万亿斤以上,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设立衔接过渡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五)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在脱贫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加大对脱贫县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支持各地自主选择部分脱贫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七)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粮、棉、油、糖、肉等供给安全。“十四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稳定种粮农民补贴,让种粮有合理收益。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鼓励发展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饲料,稳定大豆生产,多措并举发展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健全产粮大县支持政策体系。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牛羊产业,继续实施奶业振兴行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推进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优化农产品贸易布局,实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保持打击重点农产品走私高压态势。加强口岸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八)打好种业翻身仗。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国家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深入实施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建设南繁硅谷,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九)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和地方共同加大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2021年建设1亿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开展“十三五”时期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十)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基地平台。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支持高校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提高农机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强化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提升防控能力。(十一)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立足县域布局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完善配套设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建立指标体系,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十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加强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确保十年禁渔令有效落实,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进荒漠化、石漠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强化河湖长制。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完善政策、有序推进。实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禁牧轮牧休牧,加强草原鼠害防治,稳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十三)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培育高素质农民,组织参加技能评价、学历教育,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建设。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十四)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十五)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继续通过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按规定支持农村道路发展。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全面实施路长制。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研发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十七)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继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开展耕读教育。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加大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十八)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十九)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加快小城镇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鼓励地方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二十)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确保按规定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制定出台操作指引,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二十一)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二十二)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省、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二十三)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各地要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二十四)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提高工资补助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二十五)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二十六)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创新完善督查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中央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把握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时度效。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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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2-22 09:28
  • 2021最新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附全文!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最新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那新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呢?全文内容如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条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第四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第五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第七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第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第十一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十二条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第十三条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提前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约定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章流转方式第十四条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第十六条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第四章流转合同第十七条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十八条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受托人签订。第十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十)违约责任。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第二十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以上情形,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受让方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五章流转管理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第二十五条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运行规则,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引导受让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垒大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第三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收取管理费用的金额和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第三十五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5年1月19日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同时废止。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1.一是落实“三权”分置制度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新《办法》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2.二是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新《办法》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3.三是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新《办法》中强化了耕地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的内容。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新《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和服务,完善工作机制,为流转双方创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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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2-03 10:30
  • 2021年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会有哪些新变化?这八项改革你一定要知道!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近日,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印发了2021年工作要点,将稳慎推进宅基地管理与改革。针对2021年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有一些新变化,那2021年农村宅基地会有哪些新变化?这八项改革你一定要知道!一、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开展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成果。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对宅基地申请条件、面积标准、审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范,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实施。指导各地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近期出台的宅基地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制定修订本省(区、市)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在研究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同时,探索农村村民“住有所居”的实现形式和制度安排。三、指导地方切实履行宅基地管理职责督促各地进一步理顺宅基地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乡村的宅基地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充实县乡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有序开展审批工作。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四、保障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合理需求指导各地开展宅基地需求摸底调查,以县域为单位提出农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并下达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督促地方农业农村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逐级分解下达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保指标合理使用。五、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样板,推广一批典型案例。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盘活利用项目。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探索。六、开展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统计调查各项制度。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年度统计,规范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加强数据整理分析和成果应用。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村庄,探索开展宅基地定点监测。七、加强宅基地信息化建设结合实施《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统筹推进宅基地信息系统、数据库和平台建设,促进资源整合、有效利用。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调研,编制完善宅基地数据库规范、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等文件。按照“规范标准统一、数据填平补齐、系统实用高效”原则,先期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推动建设宅基地数据库和县级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为逐步升级扩建成全国统一平台打好基础。指导非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宅基地信息化建设,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八、配合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组织开展调研督导,指导各地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在宅基地改革上,按照“试点先行、先立后破、稳慎推进”的原则,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为推动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提供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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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2-02 16:04
  • 2021第六届中国(济南)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展览会4月举办!
    关于召开2021第六届中国(济南)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展览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促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行业上下游合作交流,持续推动产业发展,2021第六届中国(济南)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展览会定于4月22-24日在济南隆重举办,展示面积规划3万平米。展览会紧紧把握行业发展脉搏,展示内容涵盖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智能设备与装备等几大版块;展览会同期举办高峰论坛、项目对接会、观摩考察等多项活动。届时来自行业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科研院所、行业上下游企业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展览会。一、展会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年4月22-24日,为期3天地点:山东国际会展中心(济南槐荫区)二、组织机构指导单位:黄河流域绿色装配式建筑城市联盟支持单位: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办单位: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山东省土木建筑学会节能建筑专委会、山东省绿色建筑协同创新中心、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济南市绿色建筑协会承办单位: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会展服务与合作交流专委会、济南绿色建筑协会装配式建筑产业专委会、山东新丞华展览有限公司协办单位: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医院专委会、山东省钢结构行业协会、济南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济南市土木建筑学会三、展示内容1、装配式建筑及配套PC构件、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装修、整体厨卫、模块化房屋、装配式房屋。2、绿色建材内外墙保温、新型墙体材料、固体废弃物处理、建筑新能源、门窗幕墙、铝合金、室内装饰材料、建筑辅材等。3、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门窗、保温、新风、玻璃、气密性材料、节能暖通空调。4、建筑智能设备及装备PC流水线设备、建筑保温生产设备、钢结构建筑相关设备、起重和运输设备、施工设备,施工工具、工地设施、脚手架、模板等。5、建筑信息化、智能化BIM、综合布线、智能家居、智慧住区、建筑软件、控制系统、监控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大数据服务平台。四、参会人员1、政府主管部门、投融资平台、工程质监、市场监管等2、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公司3、医院、学校等公建单位4、行业协会、院校、科研院所、经销商等5、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事业单位五、同期活动1、绿色装配式建筑高峰论坛2、新型绿色墙材与建筑保温应用技术论坛3、全屋整装与内装工业化论坛4、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论坛5、装配式钢结构交流论坛6、绿色医院建设发展论坛7、健康住宅发展论坛8、济南市第二届装配式建筑设计大赛获奖作品分享会9、智能制造论坛10、项目供需对接会11、新产品技术推介会备注:最终日程以展会现场安排为准,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六、展会功能打造四大平台:●国内外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的推广展示平台●行业上下游产业链项目需求的对接平台●政策标准、行业趋势、行业热点的学习交流平台●建筑产业资源的大数据平台突出四大特色●实效——通过展览展示、高峰论坛、技术研讨、新品推介、项目对接、工程观摩等多样活动,满足行业不同的参会需求。●精准——运作C2M对接组织技术,将展商和专业观众的需求匹配,达成精准对接。●专业——围绕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进行分区展览、分类论坛。●共享——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以共享的开放思想,持续打造品牌影响力和行业吸引力。七、媒体宣传合作媒体:腾讯、百度、搜狐、今日头条、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青岛日报、央广网、大众网、凤凰网、土流网、住宅在线、乡村动力网、一点资讯、预制建筑网等百家国内外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微信自媒体:“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平台”订阅号和“丞华建筑展”服务号。八、增值服务1、为展商一对一邀请目标采购商;2、为展商提供项目对接服务;3、为30人同时抵离展会现场的参观团提供专车接送;4、为有采购需求的专业观众提供午餐补助、交通补助。九、收费标准普通展位(3m*3m):7000元/个精标展位:8000元/个特装光地:700元/m2企业需自行设计装修搭建。参观参会不收取费用,食宿自理,预登记观众现场获赠精美礼品,有明确采购需求的单位享有餐补,具体补贴政策请咨询组委会。十、联系方式联系人:白茂杰联系方式:18615581776网站:www.ciceexpo.com邮箱:chenghuacice@126.com地址: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北区G座(展会宣传、参展推荐、产品推广,加微信:290347179)山东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展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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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2-02 11:29
  • 针对农村撂荒地的政策来了!农业农村部出台指导意见
    近年来,大量的农村居民外出打工、进城落户,加上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从而导致很多农田被闲置撂荒芜,甚至部分土地已经是杂草丛生。对于撂荒地的处理一直都是农村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那农村撂荒地到底会如何处理?将会被收回处理吗?一、农村撂荒地到底会如何处理?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推动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耕地撂荒问题仍然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意见》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耕地资源用足用好。而对农村撂荒地的使用,国家也提出了几大处理方式!1、要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建立信息台账,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将平原地区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丘陵地区撂荒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2、要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复耕撂荒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释放价格信号,健全补贴机制,完善保险政策,加大创业支持,提高种植比较效益。3、要加快设施建设,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尽快修复因灾损毁的撂荒地,对撂荒地开展地力培肥,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4、要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5、要加强指导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使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尽快熟悉技术,提高生产能力。6、要加大宣传引导,提高遏制耕地撂荒的自觉性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总结遏制撂荒的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二、农村撂荒地将会被收回处理吗?在《土地管理法》中就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可见如果农村居民连续二年弃耕抛荒农村土地资源,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但在农村土地改革中,国家也明确提出要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所以目前农村大量的闲置荒芜耕地并没有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即使是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国家也明确提出要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不得已退出农村土地作为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现如今由于生活的压力,很多农民迫于无奈选择了进城工作生活,村里的土地没人打理,只能被迫抛荒。目前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将这些抛荒土地和分散土地资源集中起来,发展规模经营的,并且在农业发展改革中,国家也在积极调整,在扶持方面将逐步朝着规模化种植群体方向进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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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1-25 09:47
  • 第18届中国(上海)国际园林景观产业贸易博览会
    第18届中国(上海)国际园林景观产业贸易博览会,将于2021年6月9-11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龙阳路2345号)盛大启幕!上海园林景观博览会旨在打造园林景观产业的优质采购贸易平台。同期举办:2021中国(上海)国际园林机械、市容环卫设备及苗木资材展览会第十一届中国(上海)国际屋顶(立体)绿化及建筑绿化技术展览会2021中国(上海)国际建筑园林木结构及景观竹材新产品展览会2021中国(上海)国际家庭园艺及花卉产品展览会www.slagta-expo.com展会背景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生态环境的日益重视,园林绿化行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消费升级、国家城市规划政策以及“花园城市”和“生态城市”的建设刺激和加速了我国园林产业的发展,城市对园林景观的需求不断增长。预计到2024年底,公共园林绿化和私人园林绿化的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4452亿元及7207亿元,从2019年至2024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5.0%及7.3%。截至2019年我国城市化率已提升至60.60%,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70%以上相比,仍有很大发展空间。近几年城市园林绿化投资金额均超过了2000亿元,海绵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和水利工程生态修复项目逐渐增多,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断提升,旅游及休闲度假产业的崛起也大大刺激了园林建设和旅游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这些前进目标和潜在市场为园林景观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契机和无限商机,具备新特征、新特色、新特长、新特点的园林景观产品的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展会规划由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简称SLAGTA)自2003年开始每年主办,全国各主要省市园林协会协办的上海国际城市园林景观展是国内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的园林景观行业盛会,获得业界人士高度评价。近几年展会升级为中国(上海)园林景观产业贸易博览会后,在保持园林景观设计、景观建材及设施、立体绿化等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引入生态旅游景观概念,丰富园林机械机具、游乐设施、景观竹材、园艺资材、家庭园艺产品板块,打造大园林的完整产业链。2021年展会主办单位将在往届成功举办的基础上整合资源,通过与亚洲文化景观协会、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文化景观科学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围绕着“贸易促进”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推广,打造亚太乃至全球范围的园林景观产品采购贸易平台,促进国内外园艺设施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商与产品制造商面对面的交流,直接进行采购贸易洽谈。同时邀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和各省市园林协会组织的各地专业参观团与优秀参展企业代表举行贸易配对活动,为展商搭建最佳的交流和贸易平台,呈现一届内容更丰富、形式更生动、亮点更多样、影响更深远的精彩盛会。精彩纷呈的同期活动1、中国国际生态景观规划与营建学术论坛——汇聚中外设计大师,打造设计机构与政府管理者和地产开发商思维碰撞的互动交流平台2、生态旅游及主题乐园、露营地建设产业论坛——旅游管理人士介绍优质景观设计和园林产品对旅游产业和露营基地的推动提升作用3、城市生态立体绿化空间品质提升标准化论坛——政府单位分享立体绿化项目信息,解读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绿化节能环保建设4、中国园林生态大会暨地产、市政园林苗木供应链峰会——“甲方乙方”面对面,畅谈新优苗木产品对城市建设的促进作用5、全国各主要省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交流座谈会暨各地建设信息发布会——各地园林绿化系统负责人和建设方分享管理经验,介绍建设项目需求,与展商现场贸易配对6、园林景观新产品新技术贸易对接会——为优秀产品制造商和国内外采购商搭建面对面洽谈贸易的平台7、园林绿化生态养护研讨会及园林机械、养护工具操作演示——现场观众零距离感受先进园林绿化养护产品的魅力8、外省市绿化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商务考察——各省市园林绿化人士现场观展结合实地感受上海特色园林项目,不虚此行9、家庭园艺产品展示及互动交流活动——让高雅的环境艺术走进千家万户,园艺爱好者扮靓自家庭园的最佳平台现代化的展馆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SNIEC)每年举办约100余场知名展览会,吸引700余万名海内外客商。SNIEC凭借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先进而实用的无柱式展厅设施,以及专业的服务品质,已成为促进国内外经济往来的重大国际展会平台,是举办各种社会、公司活动的理想场地。专业强大的宣传攻势媒体公关支持—与《中国园林》、《园林》、《绿色东方》、《时代楼盘》、《地产线》、《贸易眼》、《现代园林》、《中国花卉报》、《城市导报》、《建筑时报》、土流网、事园行业社群、景观周、中国地产设计网、悦戈农资网、苗木宝、汇农天下等多家知名行业媒体合作,广泛宣传,并针对业界热点议题,策划系列活动报道和焦点讨论。权威大众媒体汇聚—新华社、解放日报、文汇报、中国新闻网、上海电视台、上海广播电台、上观新闻、绿色上海、梨视频、浦东电视台等权威大众媒体到场报道展会盛况,扩大展会影响。各地协会支持--全国各大协会和本地城市规划、市政工程、房产协会等机构鼎立合作,发动5000多家会员企业积极参与。专业观众定点邀请—借助主办单位历年办展积累的庞大观众数据库,对超过6万的专业人士和潜在高质量观众进行直邮、电话邀请和电邮宣传。电子信息--直达客户,覆盖超过5万的专业买家。VIP定制邀请--对重要的政府采购部门和企业(房地产、酒店、商用场所等)及个人(设计师、采购商、专业买家等)定制专门的VIP邀请函。全球贸易买家邀约—与TradeEyes,GardenAsiaMagazine等园艺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媒体合作宣传推广展会,邀请海内外园艺产品采购商到场洽谈贸易。展会现场大巴接送专业观众—与各省市园林景观协会和绿化管理单位充分对接,安排大巴定点接送各地专业观众组团参观。明确的目标观众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商;园林局、规划局、建设局、林业局、旅游局等政府机构相关负责人;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工程承包商;风景管理处;市政建设承建部门;政府采购部门;酒店、公园、度假村、运动场所、主题乐园、露营基地的开发商及运营商;园林景观设计师;建筑装饰公司;国内外园艺产品采购商、分销商;园艺中心、家居中心;种植商、植物培育商、批发商及进口商;商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主管绿化租摆、绿化养护等相关负责人;私人别墅买家,园艺爱好者等主办单位: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支持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上海市林业总站、上海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海外协办单位:亚洲文化景观协会(ACLA)、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文化景观科学委员会(IFLACLC)协办单位: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旅游景点分会、上海市公园行业协会、上海市景观学会、上海市建筑学会、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中国园林苗木企业联合体(中苗联)、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云南省园林行业协会、天津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重庆市园林行业协会、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山东省风景园林学会、辽宁省风景园林协会、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海南省风景园林协会、福建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贵州省公园绿地协会、黑龙江省风景园林协会、青海省园林绿化协会、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苏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昆山市园林绿化协会、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杭州市萧山区花卉协会、世界人居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风景园林委员会、世界屋顶绿化协会、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园林机械分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动工具分会海外拓展支持:沈阳辰兴商务咨询中心承办单位:上海园携会展有限公司展品范围●景观规划设计城市开放空间及住宅小区景观设计,环境景观规划/建设/维护/管理,水景、水环境设计,城市景观照明设计工程,旅游发展规划等●建筑设计住宅建筑、交通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行政建筑设计、工程咨询及项目管理,设计软件、效果图制作、工程制图、模型设计制作、图书出版等。●城市规划城市发展战略、城市设计、总体及区域规划、商业地产规划、市政规划、小区规划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区园林工程设计及绿化施工工艺、别墅私家花园庭院设计及施工工艺●园林景观材料及配套设施防腐木、木塑复合材料、水景喷泉设施及系统、景观水处理技术及设备、水过滤器、泵类产品、彩砖、压膜地面、园林砖瓦、广场砖、围栏、屏幕和防风林、园林雕塑、城市雕塑、天然石材等●屋顶绿化及建筑绿化技术蓄排水、防水材料、架空分离和隔离过滤材料、遮阳系统、保温节能材料、种植屋面系统工程技术等●建筑木结构、竹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木结构房屋建造技术,木结构房屋材料,竹别墅、竹屋、竹制装饰材料等●户外景观照明产品各类景观照明系统、室外灯、草地灯、水下灯、园艺照明产品配件等●旅游景点及主题乐园设计与维护旅游景点、主题乐园、游乐场地、休闲场地、高尔夫球场、体育场、公园设计、施工及维护技术●游乐场、休闲/运动场设备游乐场设备(游乐帐篷、体操/登山平衡设备、吊桥/网桥、秋千/跷跷板/摇杆及其他一动设备、沙箱、水上游乐设备、充气玩具、游戏场景、坠落保护/弹性表面等);休闲场地设备(球类游戏设施、健身步道设施、轮滑/自行车轨道及设备、休闲运动、障碍课程、爬墙系统及设备);运动场设备(跑道、跑道基础、进门系统/转门、观众系统及设施、显示屏/视频显示板、其他设备、设计/策划/咨询等。●城市建设和维护设施土壤材料和部件、覆盖物、室内外使用的天然石材、室内外使用的铸石、户外用的木质材料、灌溉排水和通风材料、树木保护材料、其他材料和部件●市政工程及城市建筑机械设备土方机械(推土机、履带式装载机、轮式装载机、小型装载机、挖掘机、挖泥船装载机、平地机、整平设备、非开挖管道建设、拖拉机及附件、单桥牵引机、选择锄头及附件、手工工具等);道路、广场和石雕等项目建设(振动器、滚筒、切割机、校准板、摊铺机械、真空系统、其他运输辅助设备);播种、移植(螺旋钻、种植设备、用于种植的其他机械和设备);草坪和播种(播种机、草坪切割机、喷头等);测量和测试(测量仪器和辅助设备(光电)、流平性、测试实验室。●观赏植物、草皮草坪、仿真植物及园林喷灌、节水灌溉产品●园林机械及园艺工具种植机械、树木养护、景观温室建设、温室设备、大型树木移植等工程机械设备,草坪机、草坪车、割草机、剪草机、除草机、清扫器、吸尘器、真空吹塑设备、冬季维护设备、沙场/合成和人造草皮维护、绿篱剪、修边机、割灌机、绿篱机、油锯、打药机、喷雾喷粉机、梳草机、打草机、打孔机、播种机、移植机、起草皮机、园艺剪、伸缩剪、高枝剪、花园剪、手锯、锹、耙子、接头、油锯、铲子、工具包、锄头等●苗木绿化资材基质肥药、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树穴覆盖网、花盆、营养钵、美植袋、草绳草包、施肥和植物保护等●园艺产品盆罐,杀虫剂,肥料,土壤或栽培介质,种植用品,草坪、轻质土等,草坪工具及维护设备,园艺建筑件、园艺装饰品、园林绿色植物、花及相关用品、宠物用品及用具等●庭院产品及室内绿化租摆花园家具、铁艺产品、庭院装饰用品,庭院、别墅景观绿化设计施工及配套设施、绿化植物材料,室内绿化租摆植物材料、绿化租摆技术等联系方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会展部联系人:吕先生陈小姐黄小姐石小姐咨询电话:86-21-61902178/61902170/61902176/50651796E-mail:polansky.lv@glcexpo.com.cn(展会宣传、参展推荐、产品推广,加微信:2903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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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1-14 15:51
  • 林长制是什么意思?全国什么时候推行的?附最新政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那林长制是什么意思?全国什么时候推行的林长制?一、林长制是什么意思?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林长制是一项探索创新,更是一项改革探索。实施林长制是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合各类森林及政策资源,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二、全国什么时候推行的林长制?2017年3月,安徽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林长制,在合肥、宣城、安庆市开展试点。安庆市是安徽省五大重点林区之一。截至2019年底,全国有安徽、江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或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林长制。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根据意见内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全文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为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二)工作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稳定性。——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草)长(以下统称林长)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组织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林长,由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四)工作职责。各地要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二、主要任务(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强化森林草原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六)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战略涉及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七)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草原鼠兔害等防治工作。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八)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巩固扩大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推动林区林场可持续发展。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九)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强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设,强化对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三、保障措施(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研究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十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自觉爱绿植绿护绿。(十四)强化督导考核。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推荐阅读:林长制是什么意思?各地分别设立几级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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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1-13 10:16
  • 2021年征用土地多少钱一亩?农村宅基地征收时如何进行赔偿的?
    为了促进农村的建设,盘活农村的土地资源,国家每年都会对农村土地相应进行征收,同时会补偿征用的土地一定的费用。那么,你知道2021年征用土地多少钱一亩?农村宅基地征收时如何进行赔偿的?一、2021年征用土地多少钱一亩?关于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一般是分为三个部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这三类。1、土地补偿费:一般是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安置补助费:按照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量计算。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青苗补偿标准不同的农作物有区别,刚播种的农作物应按照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成长期的农作物则按照最高一季度产值进行补偿。能够得到收获的,例如粮食、油料、蔬菜青苗是不予补偿。对于可移植的多年生经济林木给予移植费补偿,如必须砍伐的,对于成材的不予补偿,其它的按实际价值补偿。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包括需要迁移的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根据实际情况跟有关部门协商,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尝坟墓、厕所、猪圈等,参照有关标准进行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的建设时,就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法律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2021年征用土地具体补偿多少钱一亩,还得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等来评估和计算,同时要看当地的征收拆迁公告的规定,各地的政策会有所不同。二、2021年宅基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每次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与数额,都由各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规定。2、确定征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批准的最基本单位的年度统计报告和价格部门批准的单价确定。3、按照规定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贴费。总的来说,国家在2021年对土地征用补偿和宅基地补偿都加大了审核力度,随后也会相应出台更加详细的政策告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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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1-06 14:27
  • 2021第五届中国(重庆)国际装配式建筑及建筑工业化展览会6月举办!
    2021第五届中国(重庆)国际装配式建筑及建筑工业化展览会,将于2020年6月24-26日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悦来)盛大启幕!2021重庆建筑展的主题是“建筑新时代装配新未来”。主办单位:重庆建宇展览有限公司承办单位:重庆建宇展览有限公司布展时间:2021年6月22-23日开展时间:2021年6月24-26日撤展时间:2021年6月26日(15:00)展馆地址:中国·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悦来)展会介绍:为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我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为进一步推动“重庆建博会”的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步伐,因此,“2021第五届中国(重庆)国际装配式建筑及建筑工业化展览会,(简称:中国·重庆建博会)”将于2021年6月24-26日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悦来)召开。◆往届回顾:以“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创新”为主题——重庆装配式建筑展,于2020年9月20日在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圆满落下帷幕,展出面积近15000㎡,特设展位400多个,300余家中外企业参展。往届展会吸引了来自国内外部分参展品牌如:重庆建工、重庆钢构集团、中科大业、重庆渝隆远大、重庆跃龙杭萧钢构、重庆渝建集团、中建海龙、四川华构住工、河南天丰装配集团、房与家、重庆铝成、重庆新久融、重庆科华、重庆川盛、赛鑫磁性技术、浩成磁性科技、锦伟科技、路加四通科技、天津市银丰、建科机械、力达科创、亿洲机械、锐力建筑科技、曦昀高分子新材料、宏德瑞琳、山东昌达、山东天意机械、河北华远、山东三英、德州海天、四川仁铭、山东贝加尔、DominionHousePtyltd等企业参展。为期三天,邀请钢结构领域内的专家、装配式建筑、建筑设计院等就本领域内的若干热点问题及先进技术等进行深入探讨,展示钢结构与装配式发展的前沿动态趋势。会议展览期间,将适时为企业安排产品推介会专场,进一步推广企业的先进技术与体系,宣传企业品牌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扩大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共接待了包括开发商、建筑商、承包商、装饰设计、代理商、经销商等国内外专业人士近3万人次,被业界誉为中国西部地区专业性最强,参展效果最好的行业盛会之一!同时也得到了重庆市政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展览范围:◆装配式建筑--钢结构重型钢结构、轻型钢结构、网架膜结构等各种钢结构体系;钢结构施工及焊接技术;钢构防火、防腐、防水等材料和技术;钢材、钢板、钢管等各类建筑钢材;钢结构设计以及其它相关配套产品等;◆装配式建筑样板房集中展示以现代建筑方式搭建的样板房,通过示范性住房样板间的设计理念与集成技术,展示各种装配式建筑体系,以及低碳环保住宅集成技术和成果;◆装配式建筑--机械与设备预制构件(PC)生产设备,预应力拉筋设备;预制结构连接件、预埋件及配件;混凝土化学品;成型工具;预制构件支撑体系;建筑模板、脚手架及安装系统;施工电梯、高空作业车、现代化运输车辆及装备等;◆装配式建筑--木结构对各类环保木制建筑、竹结构建筑、木结构材料、木结构生产加工设备、木材保护剂、木塑景观型材、木结构建筑设计咨询及相关行业产品等进行展示。◆集成房屋预制装配式住宅、工业化住宅预制构件、竹木房屋、木结构房屋、木质别墅、轻钢结构、彩钢活动房、组合式吊装房、折叠箱式房屋集装箱房、新型保温棚、仿古建筑、移动房厕所、篷房、阳光房等;◆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墙材保温系统、内墙保温装饰系统、外墙保温装饰板、屋面防水保温系统、隔热涂料外保温系统、保温砂浆、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遮阳,新型建筑装饰防火材料、屋顶及立体绿化材料;◆节能门窗、幕墙遮阳系统节能玻璃、纯木门窗、铝包木门窗、木铝复合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玻璃钢门窗、玻璃幕墙、建筑节能玻璃膜及室内外遮阳控制系统等新型节能门窗及相关配套产品;◆全装修与内装工业化整体卫生间、整体厨房、整体收纳柜、填充分离体系、架空地板、同层排水、家居电器、卫生洁具、配套设备、装饰装修材料与制品、适老化设计等与内装工业化相关的集成技术和部品。◆建筑工业化过程工业化建筑设计,预制构件生产流转系统及设备、钢筋加工机械、链接件、预埋件及配件、成型工具、预制构件产品、混凝土化学品、预制构件支撑体;◆装配式建筑配套产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舒适家居系统、新能源供暖制冷设备等。目标观众:政府部门:政策制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事务所、项目开发与咨询等;房屋/建筑开发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业主方、酒店管理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设计、工程、施工一体化企业、城建规划单位、市政园林局、开发区管理部门、风景区管理部门、旅游度假休闲区、高尔夫俱乐部等;材料及服务供应商:建筑材料、机械、构件生产设备、停车设备等.参展费用:※注:标准展位:三面围板(2.5m高)、楣板、射灯二支、洽谈桌一张、椅子二把220V插座一个。※注:精装展位:楣板高(3m高)、洽谈桌1张、射灯4支、5A/220V插座1个、楣板、纸篓1个。(可以向组委会索取精装展位效果图)※注:光地展位:无任何配置,参展商需自行设计、装修搭建展位,费用自理。(另按展馆规定收取展馆施工管理费¥25元㎡)。现场广告费用:会刊广告费用:第十九届重庆建博会赞助、协办、支持单位费用:参展程序:1.参展单位请详细填写《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或交寄至大会组委会。报名后3个工作内将参展费用一次性汇入大会组委会指定帐号,从而确定展位,否则所定展位不予保留。2.展位、广告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协办单位可优先安排。3.参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单传真或复印寄往组委会以便核查;发票到会场财务组统一开取或根据其要求寄往。4.会务接待、展品运输及住宿安排等将于会前30天邮寄《入会通知书》、《参展手册》。大会组织机构:重庆建宇展览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涂山路382号4楼邮编:400060总机:023-86376000/86376228传真:023-86376218联系人:王冰(女士)手机:13629701668(微信同号)官网:http://zpsjz.jianyuzl.com/(展会宣传、参展推荐、产品推广,加微信:2903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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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1-06 09:58
  • 云南个人出租住房须缴个税!具体怎么回事?附详情!
    我们日常租房时一般只需付房租和押金就可以了,有的找中介的还得支付一部分的中介费。但是近日,一项规定引起热议:云南个人出租住房须缴个税!具体怎么回事?附详情!一、云南个人出租住房须缴个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的行为,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纳税人出租或者转租房屋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出租住房具体需要缴多少税费?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三、个人出租住房缴税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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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1-06 08:55
  • 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具体是怎样规定的?附详情!
    短租住房是指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12月24日,北京市正式印发通知明确,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那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附详情!一、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相比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本次《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首度明确,本市短租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在本市其他允许经营短租住房的区域,小区业主将住宅对外短租经营的,除了得符合房屋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书面告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之外,还得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则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另外,若房屋属于出租房的情况,还得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二、《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解读12月2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文旅局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政策调整范围,即“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居住小区内房屋,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并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对于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对于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于解决短租住房藏污纳垢、城市民宿脱离监管等问题,对于维护首都社会安定和谐,作用重大、意义深远。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的兴起,我市大量居住小区内的民宅以“城市民宿”形式对外出租。“城市民宿”本质是“日租房”“钟点房”等短租住房。短租住房与酒店、旅馆相比,不按照公安机构要求对房客进行信息登记;与长租住房相比,不签住房租赁合同,更不办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短租住房价格低、位置较好、手续少,一定程度上迎合了部分旅行人员“省钱短住”的需求。但短租住房又存在很多问题,亟待纳入规范管理。一是有违“房住不炒”精神,扰乱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一方面,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总体仍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如果居住小区内房屋被用于短租经营,就失去了长期居住功能,进一步加剧了租赁市场供求矛盾,不符合党中央精神。另一方面,大量短租住房经营者是游离于监管之外个体“二房东”,长租短租兼营或打着长租旗号干短租,严重扰乱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二是带来社会治安隐患。一些经营者不与房客不见面,“一人预订、多人入住”“张三预订、李四入住”“只出租、不管理”等现象非常普遍,到底什么人入住、在房间内干什么,房东、经营者及短租网络平台都不掌握,管理部门更不知道,失管的短租住房容易成为娼妓、吸毒人员甚至暴恐分子的藏身之所,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三是扰民问题突出。“民宿房”“短租房”混杂在居民楼内,由于房客流动性大、入住时间不定、人员混杂、夜间活动、不守公德等情况,扰民现象频发,严重影响小区住户正常居住生活,引发了大量投诉举报。规范管理短租住房市场,是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维护首都社会安定和谐重要工作。《通知》突出首都功能定位和规划,明确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规定了短租住房必备条件和短租经营行为管理要求,明确了短租住房出租人、经营者、互联网平台、房客、物业服务企业、属地管理部门等相关各方的责任。回应了广大百姓对严格规范短租住房的强烈呼声,从源头上解决了短租住房带来的矛盾和问题,对于维护租赁市场秩序和首都社会安定和谐意义重大。文件规定落实到位,还需要相关各方一起努力,还需要广大百姓、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北京大学教授、博导、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我在研究住房租赁立法的同时,一直关注《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这个文件。8月份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我就表达了我的观点,《通知》可以用“三有”来概括:一是于法有据。征求意见的时候,网络平台、短租经营者对于要求“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无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反对声较大,认为太严苛。《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是这么规定的:“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通知》的规定完全符合《民法典》的精神,也充分体现了业主自治精神,是对业主居住权益应有的保障和尊重。二是有例可循。国际上大城市对于利用居住小区住宅经营短租房或民宿,基本上都有严格的规范管理要求,特别强调对相邻权人权益和公共安全利益的保障,基本都实行事前行政许可或登记备案制度,跟旅馆业一样要求入住信息及时报送警察机关,并且都强化了网络平台和经营者的责任。从国内其他城市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经济特区旅游条例》都规定住宅用于经营民宿等住宿服务都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对于短租经营参照旅馆业进行管理。三是城乡有别。政策适用范围限定为“国有土地上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并不包括乡村房屋。北京市对于“乡村民宿”,是鼓励发展的。2019年北京市文旅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并规范乡村民宿发展,既能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提高村民收入,同时由于用于经营乡村民宿的房屋空间相对独立,不会存在城市民宿带来的扰民、治安等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尹飞:对于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我想从法律的角度谈一点看法。住宅从本质属性来看,就是为了满足人们居住生活,也就是说住房首要目的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也不是用来经营的。在当前鼓励共享经济的大背景下,业主将闲置的住房用来自行或交给他人经营短租住房当然也无可厚非,既增加了自己的收入,也满足了他人需要。但是前提是不能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居住生活,对利益相关人尤其是相邻权人的利益保护,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也是国内外法律制度的通行做法。尤其是在城市居住小区,房屋空间紧密相连、人口密度较大,加上短租房的特点就是住宿人员频繁变化、住宿时间不确定,扰民、治安等问题频发,这些年已经引发很多矛盾纠纷,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居住生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进行了界定。北京市这个政策的出台回应了社会发展现实矛盾问题,有效地落实了《民法典》等上位法对于住宅小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居住权益的保障,对于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和居民生活安宁意义重大,我相信也必将得到广大小区居民住户的热烈欢迎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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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2-25 09:00
  • 在一般农田可以建产房吗?占用基本农田多少算违法?
    很多人想在农村建产房,但是农村基本上是农田,很少有地方还可以建造产房了。那么,在一般农田可以建产房吗?占用基本农田多少算违法?一、一般农田可以建产房吗?可以建。但是必须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随意自行在农用地上建产房是属于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法律规定:若违反本条法律规定,占用耕地进行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进行建房、挖砂、挖矿、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了种植条件的,或者因为开发土地资源而造成土地荒漠化和土地盐渍化问题的,由各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一定的罚款。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法律规定:若违反本条法律规定,并且拒绝拒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各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治理。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责令缴纳相应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罚相应金额。二、占用基本农田多少算违法?首先,基本农田是受国家保护的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的。既不能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窑、建房、建厂、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也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渔业,如果私自进行占用,那就是违法,会被判刑的。根据《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或是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的,就要被判刑。总的来说,想在一般农田上进行建房的一定要办理好相关手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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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2-23 14:26
  • 农村房屋没证可以确权吗?哪些无证房屋国家不会收回?
    2020年农村房屋确权的登记发放已接近尾声。但是,很多人对房屋一些确权问题还是没能了解。那么,农村房屋没证可以确权吗?哪些无证房屋国家不会收回?一、农村房屋没证可以确权吗?可不可以确权,先要看一下房子是不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比如说像耕地上建的房屋,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房屋权属不明确、违法多建超建、老旧危房、一户多宅这些就不能确权。二、哪些无证房屋国家不会收回?1、农村空心房、闲置宅基地整治的范围就包括无证宅基地,如果说你家属于无证宅基地并且已经多年无人居住,属于空心房,而且已经没有相关证明,就会被村集体收回,所以说在进行宅基地确权工作的时候你有必须对你家无证宅基地进行相关确权工作来保障。2、如果是你现在还居住在农村,而你居住的这块宅基地无证的,但这又是你唯一的宅基地和居住地,在宅基地进行整治的时候,国家是不会收回你的宅基地的,你大可以放心,但后期还是应该把证件补齐。三、房子没有房产证的风险有哪些?1、房屋无法转让。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不管是在进行买卖交易,还是要办理赠与、继承等这些手续,可以说前提下都是要有房产证才行,如果没有房产证的话,就有可能会导致继承合同、赠与合同都是没有效果的,对于夫妻而言,可以说产权的划分争议就会比较大一些,再加上这个房子没有证的话,那是没有办法地分割的。2、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买的房子没有证的话,实际上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会出现交易无效的情况。只有房产证的这种房子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来说在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是不会产生物权纠纷,房主的权益也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这种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说白了就是还属于开发商的,加入受到了欺诈后,很有可能会出现房钱两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面临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户主应及时将房产证办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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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2-23 13:35
  • 广州落户门槛降低!具体怎么回事?附详情!
    现在各地落户门槛都有了新政策。最近,广州落户门槛降低!具体怎么回事?附详情!一、广州落户门槛降低!12月16日下午,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差别化市外迁入管理办法》的意见通告,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实施差别化入户政策。二、入户申请条件?1、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单证),或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全日制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人员;2、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3、申报时须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三、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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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2-17 08:49
  • CHAME丞华农机展 2021第三届中国(河北)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
    CHAME丞华农机展2021第三届中国(河北)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将于2021年7月16-18日在河北沧州国际会展中心(运河区)盛大启幕!本届丞华农机展采用“线下展会线上云展展会直播”的形式,展示面积达到35,000余平方米,预计将有500余家品牌参展企业,30,000余名专业观众,100家全球媒体,100位农机行业领袖与会。时间:2021年7月16-18日地点:沧州国际会展中心(运河区)官方网站:www.ch-ame.com组织机构:山东新丞华展览有限公司一、同期活动(同期举办10余场配套活动)1、丞华“二手设备”农机采购交易会;2、“农机设备-秋季惠机节”;3、玉米机械化青贮及深耕深松演示推广会;4、无人驾驶拖拉机演示及推广会;5、“植保无人机“飞防”演示及推广会;二、展会介绍(内容规模整体升级)河北拥有百余家农机整机制造企业、千余家中小型农机零配件企业,也是我国著名的农机零配件生产基地。整机产品包括中小型农业企业、农用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农机具、农排、收割机、农副产品加工机械配件达2万余品种,集聚了多个具有现代化加工工艺,市场采购响应敏捷的零配件产业集群。“2021第三届中国(河北)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依托中国农机装备产业升级与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立足华北,辐射环渤海京津冀地区的农机装备产业,7月16—18日,在河北省政府、农机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由山东新丞华展览有限公司具体承办,河北农机展致力于在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农机化行业、农机使用者之间搭建一个交流咨询、洽谈合作、协作发展的平台。三、历届展会观众群体构成(河北省农机行业例展)1、政府主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农机鉴定推广部门行业协会农机组织;2、农机大市场及经销公司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站);3、农业合作社农垦农场系统供销合作社;4、国外农机进出口商国外农业公司、农场农机制造商;5、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四、展会展示内容(展示内容全面)◆耕整地机械展区◆种植施肥机械展区◆排灌机械展区◆田间管理机械展区◆农用航空器展区◆动力机械展区◆收获机械展区◆收获后处理机械展区◆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展区◆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展区◆农用搬运机械展区◆智慧农业装备展区◆设施农业设备展区◆农机配件展区◆学术合作展区五、观众政策(团体补贴购机补贴)为感谢农机、农业领域广大专业观众的参与支持,山东农机展给予参观专业观众如下奖励政策:1、组团参观补!组团5人以上享最高300—2000元现金补助!2、现场购机补!会前提交购机需求,并现场购机可领取购机补助现金100元。3、提前官网或微信端预登可领取礼品、会刊、参加现场抽奖等活动!!!六、组委会唯一联系方式国内观众部:0531—88879837、86512557、86512595海外观众部:0531-8887988918615581739传真:0531-88879892邮箱:chinaame@126.com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北区G座(丞华大厦)(展会宣传、参展推荐、产品推广,加微信:2903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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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2-16 16:12
  • 福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具体怎么回事?附详情!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落户政策相应出台。近日,福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具体怎么回事?附详情!一、福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12月1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福州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指出,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通知称,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福州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通知称,自本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二、落户限制的具体措施是什么?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壮大人口规模,全面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现制定如下具体措施:1、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2、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3、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新来我市落户人员可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4、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二)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三)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5、自本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6、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颁布。7、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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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12-15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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