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
    土地资讯 乡村振兴
    建房资讯 农交资讯
  • 政策
    土地政策
    建房政策
  • 服务
    土地交易 农村信息化
    农村建房 农业展会
  • 互动
    土地问答 土地百科
    媒体报道 流转案例
  • 数据
    土地流转
    地价趋势
新闻
土地资讯
  • 园地是什么土地类型?可以建房子吗?园地和耕地、林地有什么区别?
    大家都知道,土地的分类和用途用很多种的,由于土地性质和分类不一样,其规定的使用范围也是会有所区别的,因此想要在土地上建房都是需要先了解其性质。那么园地是什么土地类型?可以建房子吗?园地和耕地、林地有什么区别?一、园地是什么土地类型?在土地规划分类中,园地属于农用地的一种,在规划分类中,是农用地的二级分类,与之同级别的农用地还有耕地、林地等;园地又可以细分为三个三级规划分类,分别是果园、茶园和其他园地。二、园地可以建房子吗?园地一般是不可以建房子的,若确需建房子,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可知,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也就是说,园地是不可以建房子的;如果确实要建房子,必须得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就是违建。三、园地和耕地、林地有什么区别?1、作物类别上(1)园地指的是种植一般以采集果、叶为主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与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2)林地指的是以生长乔木、灌木、竹类、沿海红树林为主的土地。(3)耕地指的是以种植农作物(包含蔬菜)为主,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者其他树木的土地。3、土地利用类型(1)园地覆盖度是在0.5之上的或者每亩的株数是大于合理株数70%以上的土地,这里的土地包括用来育苗的土地,要注意的是,苗圃是固定的林木育苗地,是属于林地而不是园地。(2)林地是郁闭度0.2之上的乔木林地及疏林地、竹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灌木林地、火烧迹地、苗圃地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3)耕地就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指的是种植用于农作物的土地。其中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含有轮作地、轮歇地),耕地包括南方的宽度小于1米,北方大的宽度小于2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含埂)。总结:园地是属于农用地的一种,一般是不可以申报建房的,如果园地内是确需建房子,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才行。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2-17 17:26
  • 2022农村闲置房屋养殖什么好?推荐这4个小成本项目!
    由于农村的老房子比较多,闲置现象是比较常见的,其实像这些闲置的老房子我们可以利用起来做养殖赚钱,很多人想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做养殖项目,但是又苦于找不到好的项目而苦恼。那么2022农村闲置房屋养殖什么好?推荐这4个小成本项目!一、2022农村闲置房屋养殖什么好?1、养殖黄粉虫黄粉虫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面包虫,它的脂肪含量和蛋白质含量非常的高,一般用于饲养家禽及鱼、黄鳝、蝎子、蜈蚣、蛇、龟、罗非鱼、牛蛙、娃娃鱼等特种养殖,是非常好的一种饲料。近年来,随着做特种养殖的人越来越多,对于黄粉虫的需求量也在逐渐增大,黄粉虫养殖简单,而且管理也很方便,只需要利用晚间喂食即可,因此如果在农村有空置房子,可以考虑养殖黄粉虫,基本可以做到稳妥赚钱。2、养殖鸽子鸽子营养价值高,售出的价格也高,当前肉鸽的需求量在市场需是很大的。肉鸽的环境适应力强,能够耐高温低温,而且小规模养殖设备也比较简单,前期投入不需要太多。当下在农村,如果有闲置的房子和空地,可以利用进行鸽舍改造,上现在养殖鸽子的人比较少,所以不怕没市场,此外养鸽子不占地方,房而且很少生病,非常好养。3、养殖鹌鹑鹌鹑想必大家的很熟悉的,鹌鹑的肉质很鲜美,鹌鹑蛋的营养价值也是非常的高,很受消费者的喜爱,目前市场的需求也是相当大,而且价格相对较高,目前来看鹌鹑的市场是非常好的,因此养殖的前景很不错。此外,养殖鹌鹑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按照正常的喂养方式管理就可以,鹌鹑一年可养殖两批,产值效益高,经济效益很可观。4、养殖獭兔獭兔是一种典型的节粮性小家畜,养殖成本很小,獭兔生长周期短,成活率高,一般刚出生的小兔,三个月就可以长到2公斤左右,出栏率极高。而且一只母獭兔,一年最少可以繁殖六窝,一窝小兔一般是六到八只,利润还是非常可观的。此外,养殖獭兔不仅符合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工程建设,而且还可以节约粮食,可以高效地为人们提供兔产品,因此如果农村有闲置房屋可以考虑养殖獭兔。总的来说,这几种养殖项目,都比较适合在农村空房子里养殖,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参照考察市场。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2-15 17:27
  • 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时间什么时候开始?主要调查哪些内容?附最新调查时间表安排
    每年国家都会安排一次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因为上一年度可能因为各种因素会导致土地出现变更,需要重新登记,这也有利于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介绍。那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时间什么时候开始?主要调查哪些内容?附最新调查时间表安排如下:一、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时间什么时候开始?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时间具体从2022年开始,并且会细分到每个月需要调查的事项和工作汇报。下面土流小编带来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时间表安排如下:1.2022年1月15日前工作:将陆续下发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发现的年度变化信息和确认数据版本的2020年度调查数据库;2.2022年1月31日前工作:各地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同时,县级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3.2022年2月20日前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2月28日前部将向有关部门提供此数据,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考核依据);4.2022年5月31日前工作:部组织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修改等工作;5.2022年6月30日前工作:部组织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质检和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二、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主要调查哪些内容?一是: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上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的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日常管理形成的“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信息,实时叠加到“一张图”上,逐步实现实时变更。各地要及时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更新下一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并保持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相关信息更新的连续性与现势性。二是:在遥感数据需求统筹的基础上,采购当年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提取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开展遥感监测工作,辅助开展变更调查。同时提供给相关矿政业务部门,利用遥感影像对矿产地储备范围进行监督管理。三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查清年度内各类土地的实际变化情况,重点查清建设用地、耕地的年度变化情况。四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用地管理信息调查,查清年度内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用地合法性情况、“批而未用”土地情况、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情况等日常用地管理信息。五是:依据年度变更调查结果和日常变更结果,按照数据库建设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实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每一年度,年底按统一时点要求,全面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六是:依据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数据的分析工作,对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及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违法用地与土地督察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建议,编写分析报告。总得来说,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时间从2022年1月份开始,主要调查土地变更情况。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2-15 14:27
  • 农村闲置院子如何挣钱?这4个项目可以了解一下!
    众所周知,农村土地资源的很丰富的,现在很多在农村生活的朋友由于长期在外工作,导致农村家里的房子闲置,而农村修建房子一般都是有院子的,很多人就在想如何利用这个闲置的院子挣钱。那么农村闲置院子如何挣钱?这4个项目可以了解一下!一、农村闲置院子如何挣钱?1、农村电商现如今,电子商务发展的很快,农村许多地区都已经逐渐渗透了,像现在一些生鲜产品在网购平台上是非常受到人们的追捧的,有很多用户甚至在凌晨都在秒杀,也预示着生鲜的需求是现在最为火爆的,可以利用农村闲置的院子做农村电商,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下单,然后进行配送,也能够带来不错的经济利润。2、废料加工现在我国的种植基地大多集中在农村,并且也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种植户。因此现在农村对农家肥的需求越来越大,而且由于技术的创新,还能够将动物的粪便转化为肥料。农村闲置院子可以用来作废料加工,产生的沼气还可以用于发电,在一些有着一定养殖种植面积的农村,农家肥加工势必是一种必然发展趋势。不仅可以减少粪便带来的污染,还能够降低种植成本。3、特色茶馆现在特色茶馆在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已经比较流行,我们可以利用农村闲置的院子改造成特色茶馆,可以注意销售鲜花茶,兼售水果茶等一些当地特色产品,常饮鲜花茶可以美容护肤、促进新陈代谢、调节神经功能、提高肌体免疫力。此外,特色茶馆的属于一个小成本的投资项目,对于手中资金不是很充足的朋友非常值得一试。4、食用油加工民以食为天,像食用油这种刚需产品对于家家户户都是需要的,做菜什么都基本上每天都离不开。目前食用油的市场前景也是很不错的,我国目前可做食用油加工的种类很多,我们可以利用农村闲置的院子来作食用油加工,既可以有效利用闲置地还可以获得收益,可以说是一举两得。总结:随着现在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很多的闲置院子都可以利用起来,除了以上提到的这几个项目挣钱,我们还可以把农村闲置院子用作农机租赁、养老院等。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2-10 16:58
  • 安徽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发布:流转合同签订有何要求?附政策全文介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有关规定,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那么流转合同签订有何要求?附政策全文介绍!安徽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双方应签订规范有效的流转合同,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条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第四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第五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指导。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第七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第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等相同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第十一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十二条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第十三条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提前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约定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章流转方式第十四条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承包方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土地经营权。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第十六条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先选择产业项目前景良好、有龙头企业参与、有能人带头领办和政府支持的企业。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第十七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集中成片流转,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协调维护双方共同利益。第四章流转合同第十八条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九条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受托人签订。第二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联系方式等;(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八)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十)违约责任。流转双方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鼓励使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一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土地流转租金超过约定支付期限;(五)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以上情形,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受让方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五章流转管理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流转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三)流出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四)有关部门出具的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审查审核意见复印件;(五)发包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档案登记、查阅等制度,明确专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第二十六条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运行规则,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第二十七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第二十八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每年分级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料和饲草饲料生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流转主体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能力等因素,引导受让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垒大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整村(组)流转承包地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于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发包方可采取互换等方式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二)受让主体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土地流转面积50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土地流转面积5000亩(含)至10000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土地流转面积10000亩(含)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相关材料层报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征信情况,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鼓励先付租金后用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风险保障金以受让方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具体缴纳比例、缴纳程序、补偿标准、收取管理部门等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期满,受让方无违约行为的,应及时退还风险保障金。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第三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收取管理费用的金额和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第三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应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具体办法。第三十四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本细则所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让渡土地经营权获得的收益的行为。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第三十六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2-09 16:43
  • 农村土地种植什么赚钱?推荐5个农村种植致富好项目!
    农村土地辽阔,因此在农村很多人选择一些赚钱的农作物去种植,这样就能不仅能够既可以解决土地闲置问题还可以利用种植赚钱。那么农村土地种植什么赚钱?推荐5个农村种植致富好项目!一、农村土地种植什么赚钱?1、红菇种植红菇是一类大型菌根真菌,是一种名贵的野生食(药)用菌。在世界范围内分布广泛,我国主要分布于福建、云南、江西、辽宁、河南、四川、广西等省区,红菇属大多数种类是可食用,且营养丰富,味道鲜美,有“菇中之王”的美称,系天然营养佳品,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红菇每年可产三季,经济价值极高。2、玫瑰种植农村土地比较广阔,在农村进行花卉种植也是非常不错的一个种植致富项目,可以选在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进行花卉种植。玫瑰是生活起居中普遍的一种盆栽花卉,不仅代表着火爆的感情,其使用价值主要用途也是十分的普遍,因为玫瑰所具有的综合性经济价值,在我国早已变成玫瑰栽种大国,其各种商品在销售市场上也是极火爆,是现在市场需求量最大的一种鲜花,需要量很高。此外,在农村种植玫瑰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还可以发展当地的旅游业,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好项目。3、灵芝种植灵芝是一种非常名贵的中药材,而且生长的年限越长,那么市场价格也就越高,现在医学越来越发达,而灵芝咋额为药材在医药学以及医药制作方面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尽管现在也有不少的人进行灵芝种植,但还是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而农村可以利用空置的林地进行灵芝种植也是非常合适的。需要注意的是,在种植灵芝前,我们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较好的品种进行种植,当然可以进行多品种种植,这样可以避免一定的风险。4、五彩水稻种植五彩水稻是一种最新培育的水稻新品种,所出产的大米有黑、紫、红、黄、绿等颜色;五彩稻米纯天然色泽,无污染、无公害,糙米营养成份保留完整,易糊化,口感好,食、医兼用,色香味俱佳。五彩米不仅口感好,香浓可口,而且营养价值非常高,是非常好的营养保健食品,深受人们的喜爱,市场经常出现断货,经济效益十分显著。总的来说,在农村的土地上可以种植很多农产品,以上为大家推荐的这几个种植项目都具有较大的前景,经济效益可观,但需要注意要根据当地的土地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种植。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2-09 15:45
  • 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来了!具体做出哪些规定?附政策全文!
    2021年11月29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对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做出明确规范。那么具体做出哪些规定?附政策全文!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实施和监管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拟实施土地征收的成片开发用地,位于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位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视同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已实施的成片开发地块均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第四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第二章方案编制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六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以完整的集中建设区为单位进行编制。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尚未建设的零星地块可以与相邻正在开发建设的地块作为一个集中建设区,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若低于40%且确实难以提高的,不得低于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现状公益性用地比例,且每年公益性用地比例低于40%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不得超过1个。第七条已经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可不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但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八条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征求意见情况作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材料一并报送。第九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第三章方案审批第十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委托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并审批,并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一)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的请示;(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文本、矢量数据、图册等);(三)征求社会公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四)成片开发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和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材料;(五)开发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六)其他材料。第十二条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一)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是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详细规划的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须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五)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是否征求社会相关方面意见;(六)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是否同意;(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安排的上年度实施计划是否完成。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二)涉及压占生态保护红线的;(三)涉及压占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四)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未完成上级下达上一年度处置任务的;(六)县(市、区)在“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中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七)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或者前两年完成土地征收规模未达到80%的;出现上述第(五)、(六)、(七)条所述情况的,以市县为单位暂停受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申请。第十四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周期为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或其他政策因素确需调整用地位置的,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后调整。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要求,根据《土地管理法》申请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并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建设活动。第十六条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监管,全面建立批后监管机制,将成片开发实施情况纳入监督管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成片开发方案的综合开发建设活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受理新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申请。第十七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违规审批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成片开发方案的综合开发建设活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或者连续两次违规审批的,省人民政府将收回委托权限,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采取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骗取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二)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规定,任意调整公益性用地性质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三)在编制、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各地可按原要求办理土地征收手续。2022年3月1日起,一律按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条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2-08 16:51
  • 湖南省耕地类型以什么为主?附湖南省耕地类型介绍!
    湖南省土地资源总量丰富,类型齐全,为湖南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那么湖南省耕地类型以什么为主?附湖南省耕地类型介绍!一、湖南省耕地类型以什么为主?湖南省耕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5种类型,其中灌溉水田为主要类型,下面为大家带来湖南省耕地类型相关介绍:1、灌溉水田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灌溉水田是经过多年建设和培育,具有灌排工程设施,田面平整,生产力水平较高的耕地,可可以说是耕地之精华;在南方水田一般用于种植水稻。2、望天田望天田又称雨育水田,指无灌溉工程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望天田也属于雨育农田类型之一,主要是旱地改为水田后,由于灌溉设施跟不上,或水源不足,使灌溉得不到保证,主要依靠天然降雨来种植水生作物而形成的。3、水浇地水浇地是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水浇地可以用来种植旱生农作物或者蔬菜的耕地,比如用来种植花生、大豆、辣椒等各种农作物的基地;但是水浇地不能用来种植水稻,水稻只能在水田里面种植。水浇地还可以用来种植非工厂化的大棚蔬菜用地。4、旱地旱地一般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旱地适合种植玉米、红薯、马铃薯、高梁、棉花、向日葵、烟叶等耐旱作物较好。另外,旱地也适合种植北沙参、关防风、水飞蓟、桔梗、黄芪、白芷、枸杞、穿山龙、沙苑子等药材。5、菜地菜地是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菜地经过多年培育,一般土层深厚、质地疏松、土壤肥沃;但是随着城市的扩展,现在质量好的菜地大量被占用。综上所述,湖南省耕地类型主要有5种,以灌溉水田主,不同类型的土地其能种植的农作物也是有差别的。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2-07 17:03
  • 水浇地与农田的区别是什么?水浇地可以种植什么?
    水浇地属于耕地的一种,耕地主要包括水田、水浇地以及旱地,其中水浇地指的是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正常年景当中可以正常灌溉,如果发生干旱的时候除外。那么水浇地与农田的区别是什么?水浇地可以种植什么?一、水浇地与农田的区别是什么?1、水源提供水浇地所在的地方是有水源保证的,一般有水浇地的附近就会有水源。我们在种植农作物的时候,可以运用附近的水源,提高农作物的产量,这种耕地的好处是农作物不会出现因缺水而降低产量的情况。而旱地所在的地方是没有水源保证的,种植主要靠天然降水给农作物提供水源,因此若连续干旱时,我们可能需要给种在旱地上作物进行人工灌溉。2、种植作物水浇地适合种植的作物比较广泛,包括马铃薯、油菜等等都能进行种植。旱地适合种植旱生农作物,包括一些药材以及小麦等。二、水浇地可以种植什么?1、花生花生是我国食用广泛的一种坚果。在花生育苗和成熟期,田间墒情不错的情况下,可不用浇水;在育苗期,如果过多浇水,会使土壤水分过多,导致氧气不足,刚长出的叶片可能会脱落,影响生长;成熟期如果水分过多,会造成烂果种子发芽,影响花生产量。2、大豆大豆是中国重要粮食作物之一,已有五千年栽培历史。大豆性喜暖,种子在10-12℃开始发芽,以15-20℃最适,生长适温20-25℃,开花结荚期适温20-28℃,低温下结荚延迟,低于14℃不能开花,温度过高植株则提前结束生长。3、辣椒辣椒这种蔬菜是生活常见的一种蔬菜,在川渝地区人们基本顿顿不离。辣椒对条件水分要求严格,它既不耐旱也不耐涝,喜欢比较干爽的空气条件。辣椒生育初为发芽期,催芽播种后一般5-8天左右出土,15天左右出现第一片真叶,到花蕾显露为幼苗期。第一花穗到门椒坐主为开花期;坐果后到拔秧为结果期,辣椒适宜的温度在15-34度之间。综上所述,水浇地可以用来种植旱生农作物或者蔬菜,此外水浇地还可以用来种植非工厂化的大棚蔬菜用地。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2-03 17:00
  • 林地适合种植什么作物?现在林下种植前景如何?
    由于林木栽植密度不大,林下空地完全可以利用起来套种其他农作物,因此有一些农户想利用闲置的林地发展种植业,但由于林地特殊的属性,却让许多农户发了难。那么林地适合种植什么作物?现在林下种植前景如何?一、林地适合种植什么作物?1、林地种植黄豆黄豆作为我国主要的一种粮食作物,在食品、油类行业有着非常大的利用价值,而且黄豆的根瘤菌有固氮的作用,目前种植黄豆有着很大的市场,因此在林地种植黄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此外,黄豆的叶片也还是一种很好的有机肥,能够为林地树木的发育生长提供充足优质的养分,还有改良土壤的作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林地种植黄豆、花生、绿豆等低秆类作物,是需要和林木保持一定的距离,通常50cm以上的距离是最合适的,这样可以避免损伤幼树的根系。2、林地种植野山药野山药为多年生缠绕草质藤本,主产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内蒙古、山西、陕西。其营养丰富,可药菜兼用,具有健脾胃、助消化、滋肾益精、益肺止咳、降低血糖、延年益寿的作用,是很好的营养滋补品。野山药可用零余子或块茎繁殖,一定要选择表皮赤褐色,肉色洁白的山药作为种薯。此外,野山药的繁殖与休眠密切相关,没有经过充分休眠的山药块茎或零余子不能够用来繁殖。3、林地种植天麻天麻是一种常见中药,在很多止痛的中成药中,都能看到天麻的存在。培育天麻一般场地要选择在排水良好、土壤疏松、土质带沙的土壤地域,以阔叶疏林地、竹林、火烧二荒地且海拔800m以上的东坡和南坡为好,北坡不宜选用。二、现在林下种植前景如何?目前发展林下种植前景是很广阔的,农民可以利用闲置地种植一些作物从而获取收益。而且林下种植可以缩短林业经济周期,增加林业附加值,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发展循环经济,巩固生态建设成果,都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更好的发展林下种植,才能更好地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及产业发展。总的来说,发展林下种植时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但是林下种什么农作物也要根据当地种植条件来定,才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2-02 17:11
  • 国有农用地是指什么?农用地如何转为建设用地?
    流程依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农村有土地,有房子,对于农民来说是一种基本的保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那我们常说的国有农用地是指什么?农用地如何转为建设用地?一、国有农用地是指什么?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法规定,国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造林。本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二、农用地如何转为建设用地?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城市建设总体的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年度计划,首先需要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需要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以及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7、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相关的征用,并且需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总结:要想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你自己在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办理申请手续,否则是私自是无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所以大家可以按照上面的步骤进行办理。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2-01 16:49
  • 2022最新辽宁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具体修订了哪些内容?附详细内容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主要资源,若土地被破坏,人类也将会受影响。因此,近几年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省市政府都出台一系列保障措施。近日,辽宁省最新修订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那具体修订了哪些内容?附详细内容如下:一、2022最新辽宁省土地管理法11月26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土流小编梳理修订内容如下:1.辽宁省土地管理法修订内容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入法在辽宁省地方立法中明确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2.辽宁省土地管理法修订内容二:强化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在强化规划管控和“红线”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依法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红线,实现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多规合一”。《办法》还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程序、批准权限等,增强了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约束。3.辽宁省土地管理法修订内容三:严格耕地保护红线《办法》对耕地保护进行了严格规定。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对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法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保护责任和任务。规定对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应当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4.辽宁省土地管理法修订内容四:保障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明确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要求补偿费用专款专用。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市、县(区)政府办理相关手续。5.辽宁省土地管理法修订内容五:科学管理农村宅基地用地一是对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成年子女确需分户等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用地标准进行了细化,并在辽宁省首次将人均面积作为申请条件入法,规定三代以上同住一处且已有宅基地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二是鼓励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保障和支持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求,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三是对于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占用耕地的,由市、县(区)政府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等途径补充耕地,并且不得向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6.辽宁省土地管理法修订内容六:保建设用地高效利用一是明确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规定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等交易市场,提高存量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二是明确关于地下空间利用的规定,要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上就是最新辽宁省土地管理法修订的有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2-01 11:30
  • 怎样申请林地办养殖场?附林地建养殖场注意事项!
    养殖场的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有些情况是占用林地,这就需要向相关部门去申请,毕竟林地不是可以随便就可以占用、开发、使用的,只有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使用。那么,怎样申请林地办养殖场?附林地建养殖场注意事项!一、怎样申请林地办养殖场?计划建养殖场首先的去相关部分单位去申请林地使用权,办理相关的证件、执照,只有取得当地相关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建养殖场,林地的使用是有要求的,不能私自开发占有,因此要先去当地林业部门去申请。具体流程如下:1、首先去林业部门申请林地使用权;2、到土管、规划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的相关手续;3、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信息;4、凭工商部门的《核名通知书》,到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进行登记备案;5、最后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去税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办理《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二、林地建养殖场注意事项1、合理规划林地建养殖场要根据林地地形、类型去对养殖场规模、建造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最好先实地考察林地以及周围的生态环境等,通过合理的规划处养殖场建设图纸,合理利用林地面积。2、合理布局对于林地的使用有规定的,不能随意砍伐,破坏林地生态。那就需要合理的布局,对养殖场进行改造,建设养殖场要依据林地地形,特点来建造,要尽量保护林地原始面貌。3、生态保护建设养殖场的同时要对林地生态进行保护,养殖场的建造可以是分散的,以不破坏林地面积为准,依托地形建造养殖场。形成养殖场与林地共存,互利的养殖模式。4、养殖对象养殖场的建造要根据所养殖的对象进行建造,不能让动物轻易破坏林地,对林地生态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养殖场所养殖的动物要考虑是否能够与林地相互共存。以上就是关于申请林地办养殖场的全部内容介绍了,提醒大家使用林地建养殖场一定要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不能擅自开发占用。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1-29 15:54
  • 设施农用地是什么?包括哪些用地?设施农业用地怎么选址?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坑塘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很多人对于农用地里的设施农用地并不是很了解,那么设施农用地是什么?包括哪些用地?设施农业用地怎么选址?下面一起来了解下!一、设施农用地是什么?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可知: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其中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二、包括哪些用地?1、生产设施用地(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2、附属设施用地(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此外,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规定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三、设施农业用地怎么选址?1、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2、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3、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以上就是土流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设施农用地的全部内容介绍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推荐阅读:西安市高陵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哪些类型?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1-24 15:00
  • 工业用地属于什么性质?是国有土地吗?附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区别!
    土地资源一直以来都是国家非常重视的一个资源,我们中国作为人口较多的国家,对于土地资源有着严格的利用划分,所以国家成立了土地资源管理局,来管控土地的使用。那么工业用地属于什么性质?是国有土地吗?附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区别!一、工业用地属于什么性质?是国有土地吗?工业用地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首先是需要当地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后,变成国有建设用地,然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县政府的用地指标,才能变成是工业用地的。所以,工业用地是国有土地,没有土地权属性质是集体土地的工业用地。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现行政策规定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可以是分离的,“工业用地”是政府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用途限制,国有土地是指土地所有权。因此,工业用地可以是所有权为“国有”、使用权为“工业”用途,也可以是所有权为”集体”、使用权为“工业”用途。集体土地也可以通过征用成为国有土地,办理征地手续后,土地所有权就从集体变成国有了。二、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别1、所有权性质不同国有土地属于是全民所有,中国公民都是拥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家所有,是人民政府代表全体公民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体组织成员对土地不享有所有权,所以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2、规划用途不同农村集体土地只能作为农用,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来分给农民作宅基地、农村公益性建设或乡镇、村集体企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3、征收补偿不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一般采取迁建安置、货币补偿、房屋置换的方式;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价格不能低于同类商品房屋的市场价。4、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工业用地内容相关介绍了,总的来说,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别主要在于所有权主体不同、规划用途不同、收益渠道不同等。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1-23 16:41
  • 农村闲置地可以种什么?种植这几种树效益高!
    在农村土地有很多,但是现在很多村子,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因此导致其余的大部分土地就都闲置了,农村土地闲置是很可惜的,其实我们可以在这些闲置地种一些树,不仅能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还能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那么农村闲置地可以种什么?种植这几种树效益高!一、农村闲置地可以种什么?1、杨树杨树生长迅速快,因此种植利润空间是较大的;另外杨树在工业上的价值也是很大的,树木可以用于家具行业、造纸行业等,前景非常不错。此外,种植杨树不需要什么特别的技巧,也不用太麻烦的进行打理,非常容易成活,非常适合没有什么时间打理的朋友。2、桉树桉树的用途极为广泛,它有食用价值也有药用价值,其树根可以食用,桉树也可以作燃料,桉树的叶子可用做饲料。而且桉树鲜叶可以生产桉树油,可用于口腔、鼻炎、祛痰、清凉油、驱风膏等药物制作。此外,在经济价值上,桉树的木材也能用于造纸、建材等各个领域,价格都不便宜。种植桉树效益极高,种植一次可以砍伐2至3次,不过需要注意桉树不能种植过多。3、泡桐树泡桐也叫白花泡桐,也是一个很好的种植选择。泡桐对土壤的要求不严,耐旱,可改善生态环境,是四旁绿化和农林间作树种。泡桐树属于速生树种,绿化和观赏价值都很不错,而且在工业上也是很好地加工材料,5年左右就能长大成材,材质优良,轻而韧,具有很强的防潮隔热性能,耐酸耐腐,木材不翘不裂,不被虫蛀,因此,种植泡桐树是制作家具和很多器材的好材料,应用广泛,经济价值高。4、五角枫五角枫树形优美、叶形秀丽,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在秋后五角枫的霜叶更是红润可人所以被大量应用于园林绿化工程中,目前市场上对于五角枫的需求量还是很大的。在农村种植五角枫,不仅可以美化农村环境,而且五角枫不易燃烧,也是理想的防火树种。总结:在农村闲置地农民们可以尝试种植树木,不仅不用起早贪黑、风吹日晒,又能获得不错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是很不错的一个选择;不过需提醒大家的是种植品种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再进行种植,千万不可盲目跟风。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1-22 16:33
  • 工业用地有哪些类型?工业用地不同分类有什么区别?
    我们中国作为人口较多的国家,对于土地资源有着严格的划分,工业用地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工业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发展,壮大并富有生机,但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那么工业用地有哪些类型?工业用地不同分类有什么区别?下面一起了解下!一、工业用地有哪些类型?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比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2、二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涉及的比较多,一般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具体包括: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二、工业用地不同分类有什么区别?一类工业工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包括以产业研发、中试为主兼具小规模生产的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对寓居和公共设备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总的来说,工业用地不同分类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居住及公共环境的干扰程度、污染程度、安全隐患程度的不同。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1-19 16:24
  • 什么叫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有哪些特性?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那什么叫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有哪些特性?一、什么叫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中的集体指的就是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二、集体土地有哪些特性?1、综合性集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结果所构成的综合体。土地的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相互影响,协同进化,互为因果,人类不可能改变一种组成要素而使得其他要素保持不变。例如,砍伐森林,不仅会直接改变林木和植物的生长状态,也会引起土壤、水分、动植物及气候变化。2、生产性集体土地也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可以生产出人类需要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3、竞争性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及位置的固定性,导致人们对集体土地的竞争行为。一方面要发展经济,进行城市建设,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就要占用土地资源,由于城市的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在扩大的过程中就要占用集体土地;另一方面,要发展农业,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而集体土地面积在不断减少,耕地被占用。这对集体土地而言,导致了竞争的行为。4、增值性对集体土地的每一次投入,都表示其价值的提高。土地增值的直接原因来自于有效投入,间接原因是由于社会需求、供求关系以及人的心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刺激。集体农用地的增值性,由于土地的可更新性,在农用地利用过程中就既有经济投入(人、财、物等),也有自然投入(太阳能,化学能等)的影响,均对土地增值形成有效投入,还有政策因素的效用。5、资产性土地可以被人垄断,形成资产,土地不仅有资源的属性,而且具有资产的属性。6、流通性由于集体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像其他商品一样可在市场上流通,即土地流转,但在市场上流通的不是集体土地的实体本身,而是集体土地权利。由于土地位置固定性、不可移动性,集体土地流转重要的不是土地本身的流转,而是占有和利用他的各种土地权利的流转。故集体土地流转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支撑,使集体土地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总结:农村集体土地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所有权的土地,它的使用权属于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内部成员,如果户口不在这个集体内,那是不能有使用权的,一般包括宅基地、建设用地等等。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1-18 17:02
  • 什么是农用地?农用地怎么转化为建设用地?
    土地有五种类型,其中就包括农用地,在以前的农村,很多土地一般都是都拿来农用耕作,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现在很多农用地被用来作建设用地,不过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那么什么是农用地?农用地怎么转化为建设用地?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一、什么是农用地?农用地指的是直接或者间接为农业生产而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坑塘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用地在转化为建设用地时都应办理相应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指的是农用地依照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定计划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二、农用地怎么转化为建设用地?1、首先,农用地转用就必须要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定计划、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定计划和土地利用的年度计划中。然后要向国土资源局、国土建设部门、国土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几项规定计划。2、得到确认该农用地能够用于建设后,再根据国土建设部门的要求,推进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的论证,并向国土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的申请。通过国土建设部门审查的,会相应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来缴纳选址规费。3、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向同级的国土资源局申请提出用地预审,由同级的国土资源局查验核实发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国土建设部门、国土环保局等按部就班的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相关手续,同时缴纳各项审批的费用。5、得到审批后,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的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正式申请。6、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定计划、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定计划和土地利用的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的转用方案、补充相应耕地方案、征地和供地方案。对此还要分不同的类型,而后经过各级人民政府的审批。7、由国土资源局具体来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一系列补偿安置的协议,依照征地的正常流程办理征地手续。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相应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之后,向用地的单位发出同意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的单位则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综上所述,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土地政策上的详细规定才可以来进行,大家一定不能随意在农用地上建房。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1-16 16:53
  •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闲置土地处置方式有哪些?
    一般在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需要尽快的对土地进行开发使用,不能一直闲置土地,否则在闲置土地达到一定程度后,国家就会收回土地,因此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就是很重要的。那么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闲置土地处置方式有哪些?一、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具体认证标准如下:1、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3、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闲置土地处置方式有哪些?针对不同情形我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处置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对于办法中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1、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3、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4、协议有偿收回通过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此外,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查看全文]
    发布时间 2021-11-15 17:32
上一页1...2829303132...207下一页
您即将在2秒后跳转到土流网
相关链接:
  • 住建部
  • 中国政府网
  • 外交部
  • 湖南农业农村厅
  • 土流网
  • 农交网
  • 住宅在线
  • 燕子到家
  • 乡村动力
  • 招拍挂
主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