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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如何实施?
    在不动产登记的类型方面,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8大类。根据规定,原有的登记证书不会作废。《条例》分为总则、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35条。10种不动产权利则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如何实施?“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未来,这些来自农、林、牧、渔的各类信息将汇总到一个“大账本”上,即汇总到统一的大数据库中。怎么才能让信息尽快进入,如何能保证信息准确?“不动产登记工作最关键的环节,在地方。”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司长(局长)王广华说,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基本完成,22个省份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但市县一级的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普遍没有启动。如果市县一级的职责和机构没有整合到位,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会不会面临“行政违法”的尴尬局面呢?王广华回应说,正在努力去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从全国范围来说,地方政府将尽快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责和机构整合,并确保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顺畅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上下对口一致。那么对于这个“大账本”上的内容,应该怎么收集?“我们将会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从后台移交不动产资料;对于老百姓而言,各地区将会尽快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王广华说。为了让老百姓尽量适应这种变化,手中的各种房产证、权属证书也将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执行。即已经依法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若是产权人在新证书颁布前就已经申请了登记,将会继续发放旧版证书;新的证书颁布后申请登记的,发放新版证书。“总而言之,原来各部门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各地区将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对此,我们将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和意见。”王广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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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1-02 16:47
  • 土地流转,农民受益或受损?
    对无法实现的双重目标的设定,各级政府恐怕是知道的。亏本的买卖不会有人做,那么推动流转的办法就变成了对各类“大户”予以补贴,这样一来,流转土地的“大户”有利润,政府则有了政绩。未来,土地流转恐怕还得靠这个模式支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说了,“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从流转了土地的农民角度看,短期内可能得到实惠,因为地租提高了;但是这个收益是否能够持续则要打一个问号,现实中已经发生不少农业企业亏本跑路的事了,企业都倒闭了,地租当然不会再付。如果土地的用途已经被改变,比如从种粮食的大田改为种蔬菜的温室,农民要把土地调整回熟悉的用途,就要投入资金,到头来是赚是亏,实在难说。土地是不能移动的要素,这一特性在流转时体现得最明显。每户出资1万,1万户便能聚拢起1亿的资金,形成资金的规模效应;但每户出1亩耕地,1万户却未必能聚拢起1万亩可供规模经营,除非这1万亩土地恰好连成一片。出资者可以随时赎回资金,流转土地者却不能随时赎回土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出于防止侵害农民利益的动机,这样的规定是好的,但是土地的特性又决定了,农地流转需要以土地所有者暨集体发挥主导性作用,因为一个村有一个“钉子户”,规模性的流转就无法实现。这是实践中要面临的难题。土地流转对农民的意义,恐怕比不上对一些等待着从流转中获利的中间组织的意义大,土地流转电商平台大量涌现,土地流转信托等金融工具的开发,都是明证。如果农地流转的政策目标本身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全社会的安定出现冲突,那么,必定是要以后者为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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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1-02 15:33
  • 土地生财的秘诀,不看你会后悔的!
    随着农业的快速发展,许多人开始流转土地再投入到农业中来。那么,如何使土地变成闪闪发光的黄金呢?今天,土流网就为您讲讲如何玩转农村土地。一、了解土地性质,不触“红线”!许多朋友流转土地,价格高低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不了解土地的性质盲目流转后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农业朋友们在流转土地时,首先要了解土地的性质,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千万不要触碰土地“红线”。其次,不要大规模流转土地,要根据自己的时间情况适度规模流转。二、选择收益大的项目,快速生财!流转的土地是投资的成本,那么如何快速收回成本并实现收益呢?这就需要选择一个好项目!土地增值的核心不是土地本身的价格,而是地上物的价格。也就是说,选择什么样的项目,决定未来的收益成果。但选择什么样的项目要根据土地的位置环境、自然条件,以及当地市场水平及自身情况综合来选择,不要盲目抄袭他人。三、立足产业发展壮大,瞄准补贴!有了土地和项目,接下来就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补贴!1.6万亿惠农补贴,怎么拿到手?国家的补贴要么帮富,带动更多的人致富;要么救穷,保证基本的生活支持。作为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当然要走致富的路!那么,该如何操作呢?干农业不能光冲着补贴,一定要形成自己的产业,一定要有盈利模式!把产业做起来,做规范、做典范,让补贴跟着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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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1-02 12:04
  •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无地上物)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规定,办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4、地价款缴纳凭证(首次抵押交原件);5、抵押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1)中央单位提交主管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2)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3)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以房地产进行抵押的,须经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4)以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地产进行抵押的,须提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5)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企业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法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6)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交《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7)抵押权人为典当行等特许经营机构的,还需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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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29 10:40
  • 村里土地被卖了,买卖双方谁担责?
    一笔简单的交易,周芳以为占了便宜,没想到却是花钱买来了大麻烦,持续一年的官司在近日终于结束。2012年8月,周芳从朋友张海处获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河南庄有500平方米的土地将出售,售价仅37万元。周芳心动了,当月,在张海的联系下,周芳与卖方刘康签署了买卖协议,用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同时在这块地上开始建造住宅。2014年1月,河南庄村民们发现,周芳在村里配电室附近的土地上建起了半栋小楼,然而该土地系村民集体所有,现在却不知道被谁倒卖,故村民们向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局、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举报。当月,该房被相关部门以违章建筑整体拆除。房屋被拆,周芳便向中介张海和卖地者刘康索要买地用的钱款,然而,却遭到了推脱。今年8月,周芳将张海、刘康起诉至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买地所花钱款37万元以及损失费8万元。庭审中,张海称自己只是中介,交易前也告知了原告地皮不是自己的,如果盖房子会有风险,但原告不听劝阻执意盖房,故造成损失的原因在原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刘康则表示,自己不清楚这事,而且一分钱没拿,与这件事没有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本案中,位于河南庄村配电室的土地系集体所有,被告两人擅自倒卖从中获利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原告明知土地系集体所有,却仍然购买建造房屋,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自己承担。最终法院判决,张海、刘康返还周芳非法倒卖土地所得37万元,而周芳私建房屋被拆的损失赔偿法院不予支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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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28 17:01
  • 违法供地主要的四种表现形式
    违法供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具体建设项目供应土地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供应分为无偿供地(即划拨)和有偿供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等)。建设用地的取得,需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环节,如原为集体土地的,首先要经过土地征收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土地的除外),原来属于农用地的,还要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然后才涉及对具体建设项目供应土地。>>推荐阅读:违法供地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合法供地方式有哪几种?违法供地的主要表现形式1违反有偿用地政策规定供应土地主要是指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项目,却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按照土地管理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供地仅限四类: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用地。除此之外,都应该采取出让即有偿的方式供地。《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进一步明确,符合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2违反“招拍挂”规定供应土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以协议方式出让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属于违反“招拍挂”规定供应土地。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部第39号令)第四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如果未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而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则构成非法供地。3违法低价供应土地违法低价出让土地,是指低于国家规定的价格出让土地,如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等规定,导致协议出让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出让工业用地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过程中不按规定合理确定出让底价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等,导致出让结果明显低于正常土地市场价格。4违反国家供地政策供应土地国家有明确的供地政策,地方政府应严格依据《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别墅、高尔夫球场等用地均属于禁止供地范围,如果违规为别墅、高尔夫球场供地,即属于违反国家供地政策非法供地。此外,实践中还存在为不具备为临时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批准临时用地等其他情形的违法批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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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27 17:02
  • 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和变更?看看你家土地能贷多少钱?
    不管是你自家承包的土地,还是流转来的土地,只要你获得了农村土地经营权,你都能够以此抵押获得一笔贷款啦!大伙来算算,你家的土地能贷多少钱?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流转经营的土地估价租地种养作物年平均收益)×流转经营剩余期限土地上附着物价值土地抵押贷款办理流程▲1、办理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与农户签订流转协议;村、组证明认可流转事实;到乡镇或农业局办理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发证。▲2、向金融部门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流转合同、证书、经营主体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村、组、流转农户同意抵押贷款书面证明;金融部门开展授信调查。▲3、评估土地经营权价值对流转承包经营的土地、种植作物的年平均收益、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作价,计算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4、金融部门核定放贷金额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的50%进行授信放贷。▲5、审批放贷如何办理抵押贷款和变更?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到县农业局或乡镇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3】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4】土地经营权权属证明,主要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5】地上附着物情况说明;【6】承包经营农户申请贷款的,由所在地村小组、农村土地经营权户主和经营权共有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7】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均需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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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27 15:21
  •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哪个为准?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哪个为准?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而创设的,且不采纳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解读:在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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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26 16:47
  • 顺义平原生态林测量提至厘米级,农民土地补助提至每亩1500元
    近日,记者从区园林绿化局获悉,我区正对平原生态林面积进行核实,精确度首次达到10厘米以内。此次核实还涉及政策补偿和养护费用,农民土地补助标准提至每亩1500元。我区平原生态林包括六环路外二道隔离地区1000米内以及潮白河、温榆河、机场高速、顺平路等“五河十路”两边30米至50米的绿化隔离地区,涉及19个镇、238个村,总面积约5.6万亩。李桥镇庄子营村对面林地,属于此次核实的第二道隔离地区。园林绿化局的5名专业调查人员及镇村相关负责人正按照卫星图,对这块生态林地的树种、株数、面积、地被植物等情况进行仔细核对。调查人员的测量仪器是一个厘米级的高精度GPS测量仪,它能够把定点测量后的现场数据实时回传给数据中心,让基站的工作人员了解地形。“过去此类测量都是米级的,这次我们使用的GPS测量仪是厘米级的,精确度大大提高了,这在园林测绘上还是第一次。”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高瑞边表示。这项工作将于10月底前完成。届时,我区将绘制完成全区一张实景图,从不同角度了解全区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资源。下一步,我区将组织镇村对拟纳入平原生态林的地块、面积进行公示、签订生态用地合同;将生态用地重新规划,建立管理台账;把所有的二道隔离及五河十路平原生态用地,统一录入到北京市平原生态林管护数据库中,进行信息化管理。林地管护将可带动我区1100人就业。同时,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亩350元至650元,统一提至每亩1500元,使农民土地的分配权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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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24 10:40
  •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有什么影响
    农村土地相比于城市土地具有多样性,不仅有用于农林渔牧的农业用地,也有用于生产的乡镇企业建设用地,有用于居住的宅基地等,地上不动产更是因此而具有多样性;如此多样性的不动产,其流转的形式也并不统一,有可能涉及买卖、转包、租赁、抵押、置换及其他多种流转方式,这就更增加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复杂性。而不动产登记条例要把如此多样复杂的农村土地流转进行统一而明确的登记,这无疑会对农民集体土地的流转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一、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对农村土地流传制度的有利影响。(一)统一登记,有助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进程。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不动产登记薄将对农村土地所涉及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正所谓一册在手,包揽无余,各种形形色色的农村土地相关的不动产均有明确的形貌,土地有四至,房屋有面积,用途有界定,价值能评估。如此则各种农村土地所涉不动产,均能转换成货币,进行统一衡量。闲置的土地,由此获得价值;同类的土地,得以比较价值。如此市场主体有充分的余地对农村土地进行挑选,通过自有竞争来优化农村土地相关不动产权利的配置,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在登记制度完备之后,比如有城市的人想要承包农田进行粮食生产,就可以通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对自己的转包权进行不动产的登记备案,免除了长期发展的后顾之忧。不会因为对承包权的不确定,而担心土地随时会被发包人收走的问题,可以安心发展生产。(二)对农村土地相关不动产进行明确登记,有助于有效化解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农村土地相关的不动产如能得到明确登记。那么土地流转过程中,相关不动产的权利人就确定了,一旦发生土地被征收的情况发生,就不至于轻易陷入纠纷之中。比如,一个农民转包了另一个农民的林地,在不动产登记条例实行之前,林地上的林木的所有权到底属于谁很有可能会界定不清。转包发包人会认为林地上的树木当然是属于他所有,而转包承包人则认为,自己承包林地之后,已经经过精心打理,原先的小树已经变成了大树,这个树木应属于他所有。一旦当林地被征收,树木变成地上附着物需要补偿时,这时候矛盾往往就极容易激化,为此而打官司,闹上法庭的事例比比皆是。如果,不动产登记薄上明确记载了林木的所有权归谁所有,那么这样的纠纷就很容易得到解决了。(三)有助于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的安全。农村土地流转有一个特点,就是往往随意性比较大,流转土地往往就说个大概的土地面积。这一方面取决于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于居民可能稍差,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不动产登记条例实行之前,农村土地相关不动产往往缺乏有力的权属证明。比如现在农村中普遍的住宅均没有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相邻农户之间极容易发生宅基地纠纷。有时候,村民购买的其他村民的宅基地,可能又有其他村民提出异议,会认为其中部分宅基地是属于他所有。一旦遇到这种问题,即使起诉到法院,在没有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法院也难以判断是非。而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之后,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准确登记,购买人就不会再遇到类似困扰。购买人作为利益相关人,就可以对宅基地使用面积进行信息查询,从而获得准确信息,就不至于面临模棱两可的局面。(四)有助于公民自由迁徙权的实现。不动产登记条例如果实行得足够顺利,农村土地所涉不动产作为财产权利能够自由交易,顺畅流通,那么农村土地就可以与农民的人身分离开来,农民无需一定依附于土地。那么我国的农民就有可能实现跟美国的农民一样的迁徙自由;而我国的的人口大部分都是由农民构成,如果农民能够实现自由迁徙,那么我国的公民便没有了农民与非农民的严格区分,全体公民在国土范围内的自由迁徙将成为可能。试想一个农民,想要种田,他的地可以通过调换、租赁等土地流转方式从想要生活的地方获得,那么就没有必要一定要生活在原先的地方;哪怕这个农民不再想做农民,想从事其他非农产业,那么其离开土地,并使土地获得流转之后的收益,仍然不影响其从土地中获得生活保障,其就可以大胆行走四方,而不必局限于故土了。二、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不利的影响:(一)有可能造成农村土地资源的过度集中,导致贫富差距的增大。市场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不可避免会导致垄断的产生,当农村土地流转完全步入市场化的轨道之后,作为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的农民,势必会进入优胜劣汰的天演轨道,一些经营不善的农民,懒惰农民的土地慢慢会被善于经营者所兼并,最终失去土地的保障。如国家任由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入,那么农民之间的贫富差距的扩大在所难免。事实上,现在农村中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比例较之外出打工从事非农生产的人数已大为减少,农民间的贫富差距,因非农收入的差异而日益加大;而土地是农民间收入均衡化的最后保障,一旦土地流转进入市场化,那么因土地形成的收入均衡也势必被打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很难避免。(二)有可能使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日渐凸显。农民的最大社会保障就在于土地,一旦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农村土地的流转得以自由进行,很多农民在谋求短期利益的情况下,出卖土地,丧失农村土地相关不动产的长期收益,而农民的身份并未转换,年老时无法获取足额的养老金,此时这些农民的养老问题将会成为困扰全社会的一大问题。三、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登记的发展方向。(一)土地流转登记应进一步细化,使流转法律关系更加明确清晰。不动产登记条例虽然对农村土地相关的不动产的登记进行了列举,比如林木的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等,但是因为农民土地所涉及的不动产流转的复杂性,没有穷尽列举,虽有保底条款规定“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也应进行登记,但是该法律实践当中如何操作,仍然是个不太确定的问题,根据以往法律的实施的实践来看,很有可能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租赁、置换、抵押等不会有明确的登记操作规程,如果不能对农村土地登记细化至此,很多农村土地流传的法律关系仍然无法明确,土地流转当中的纠纷仍将大量存在。对此问题,可出台专门针对农村土地不动产流转的不动产登记细则加以明确。(二)土地流转登记应成为平衡农村土地流转及农民社会保障的有力信息支持平台。农村土地流转进行统一登记后,将进入对农民土地权益调查的大数据时代,哪些是真正的失地农民,哪些是可从土地中获取社会保障的农民,将有可能获得准确的信息,如何限制农民任意处置土地变成完全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失地农民,也是土地流转制度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例如,可以通过设定土地流转期限,来规避农民真正失去土地情况的发生。(三)土地流转登记应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人身依附性,为城乡收入一体化指明方向。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因不动产能够获得统一登记,那么土地流转登记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地流转,而无需依附于户籍所在地。当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后,城乡可以实现真正一体化。(四)土地流转登记的完善,应该为土地的集中利用指明方向。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制度的完善,应该为土地集中利用指明方向。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土地集中之后的机械化农业生产,可以大大提高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在完善的土地流转登记制度下,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经营,这样农民既可以因土地使用权获得收益,国家也能因现代化的机械生产而加快发展农业经济。总之,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对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不过总体而言,能够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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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23 11:06
  • 村委会有权拍卖集体土地吗?
    村委会有权拍卖集体土地吗?我国对土地用途作了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也将“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农村土地虽然属于农民集体,但村委会只能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并征得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在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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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21 11:14
  •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商住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问: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商住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商住比例,如何处置?答: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商住比例由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确定。改变合同约定的商住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规划条件依法变更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土地主管部门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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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20 11:25
  • ​“农民为啥离开土地“:没有农民的土地
    在过去的20多年里,无论是学者还是政府官员,都致力于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农民增收的有效措施,“农民的出路在于非农化”,“农业的出路在于工业化”,“农村的出路在于城镇化”等判断,几乎成为人们解决“三农”问题的共识。为加速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启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加速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使中国农民的劳务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加的主要部分。在地方政府为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而伤脑筋的时候,“民工荒”现象出现了。2004年中国首次出现民工荒,之后民工荒现象就愈演愈烈。2010年的春天“招工难”的报道充斥各大网站,有些企业家绞尽脑汁把五六十岁的“奶奶”们动员进了工厂。地方行政领导带领企业到西部劳务输出大省去招工的现象也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学者们解释“民工荒”的原因时,大都把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的信息交流不畅通作为主要原因,认为我国农村劳动力总量依然很大,就业不充分仍然是主要问题。那么,农村劳动力情况到底如何呢?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07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指出,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我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调查显示,3/4的村已无青壮年劳动力可转移,青壮年劳动力的短缺现象正由沿海向内地蔓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农村劳动力利用状况进行过一次较全面的调查,覆盖全国17个省区、20个地级市、57个县市、166个乡镇、2749个行政村。从调查来看,74.3%的村庄表示本村能够外出打工的青年劳动力都已经出去了,只有1/4的村认为本村还有青壮年劳动力可转移。大部分村庄对于青壮年劳动力供给表示担忧。2009年开始,我们对山东、山西、河北、四川、重庆、陕西、黑龙江等省市农村的调查发现,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平均超过30%,农业从业者劳动力老龄化则更为突出,50岁以下的农业劳动力平均不足10%。如神道村全村212名劳动力,从事农业的只有58人,由于居家迁出的农户越来越多,近三年初、高中毕业生只有6人,无一人从事农业;马家垅村140名劳动力,50岁以下的农业劳动力仅为12人,且全部为留守妇女,80后的年轻人全部选择了外出打工;庆丰村从事农业劳动的540人中80后青年只有9人;大峪沟村,户籍显示的劳动力数量1007名,留在农村的农业劳动力只有36人,80后无一人参加农业劳动。需要注意的是,老一代的农民工返乡后不仅退出了流动劳动力的市场,一部分人也由于身体多病退出了农业劳动力群体,尽管他们仍然是统计意义的劳动力。因此,简单地从统计数据判断中国农村农业劳动力的状态有失偏颇。2010年8月,我应邀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为农业部主办的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授课,我与来自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河北、天津等6个省市自治区80多个村的支部书记、村主任和合作社的负责人,就农业劳动力问题进行了座谈,会上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和座谈的问题包括:本村的土地面积、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农业劳动力数量以及对农业的影响。我们把一些数据进行了整理,下表是村干部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提供的一个村庄劳动力情况的大致估计以及村干部对此问题的反映。80个村庄差异很大,劳动力的数量最多的有1110人(如红太村),最少的只有120人(如乌兰察布市的各胡天村)。土地面积最多的人均20多亩,少的人均只有0.7亩,甚至已经没有了耕地(如天津的赵北庄村)。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80位村干部的反馈,没有一个村里有30岁以下的农业劳动力。尽管这是一个大致的估计,但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劳动力的现状和问题。关于劳动力对农业的影响,除了少数城市郊区村庄被城市化和工业化外,绝大部分村庄认为农村劳动力短缺,“对农业的影响很大”,或“现在影响不大,再过些年会有影响”。以下是一些村干部对农业劳动力问题的反映:“村里许多土地荒芜,无人经营”;“现在的影响是科技不能应用,将来的影响是荒芜土地,影响粮食安全”;“农民的儿子不种地,瓦匠的儿子不砌砖,谁知道以后会怎么办呢”;“我们村十年后就没有人种地了”;“我村的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了,但是再过十年,种田能手种不动了,以后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们村种地的都是50岁以上的,农业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年轻人即使失业也不种地,将来吃粮会成问题”;“我村的土地已经卖给了开发商”;“现在农业问题很大,但相信‘车到山前必有路’”;“走集体化道路,解决农业问题”;“现在的干部为了政绩,欺上瞒下,希望上级领导能亲自听听农民的声音”;……我们的调查发现,农业劳动力匮乏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土地利用粗放化,农业产出减少,多样化农业难以为继。土地粗放经营精耕细作本来是中国农业的传统,但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匮乏,粗放经营又一次成为人们应对农业劳动力不足的措施。我们调查发现目前粗放经营有三个典型表现。第一种表现是“广种薄收”。由于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几个儿子把耕地均留给老人耕种,由于老年人的体力、精力的原因,不能像年轻时一样对每一块土地都精耕细作了,只是“把每一块土地撒上种子不至于荒了地就行了。能收多少算多少,反正也不指望它”。第二种表现是“只管种和收”。一些年轻人常年在外打工,只是种地时回家看看,把种子撒到地里,或请人帮助播上种,然后就“一去不复返”,施肥、除草、灌水,一应投入均免掉了。就等着收获季节回家收获。好在现在品种的科技含量高了,不施肥、不灌水,遇上风调雨顺竟然还有一些产量。第三种表现是“只种不收”。一些年轻人外出打工,只管播种,不问收获,也许是工作太忙抽不了身,也许是农业收益的微不足道而导致的对收获物不屑一顾,熟透的麦子仍淹没在杂草丛中。所得到的只是政府的种粮补贴。按照老百姓的说法,收麦子的成本比买相同重量小麦的面粉还要高,因此,就只能是任其自然,算是为生态环境做出了贡献。某市水利农机局钟局长讲过这样的现象,由于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今年市里组织的抗旱工作队到一个村民小组,发现全组只有四个劳动力在家,其余的都是老弱病残,大抽水机要七八个人抬,结果是连抬机器的人都找不齐。地里的苗子旱蔫了,政府很着急,农民却无动于衷,没有放弃打工回家抗旱的。70岁的组长张老说,全组共156人,外出打工的就有70多人,青壮年劳动力基本都出去了,在家种地都是老人,今年想找几个年轻人多引进一些先进技术来增加产量,但是没有一个愿意留在村子里。“村里的年轻人没人愿意种地,也不会种,他们会算账,种田又苦又累,又挣不了几个钱。”老农民们担心,“我们这些老家伙再过十几年就种不了田了,到时候谁来种地呀!”传统的粗放经营依靠数量较多的土地和自然肥力较高的土壤来获得农产品与增加产量。其农产品总产量的增长,主要通过扩大耕地面积的途径来实现。因粗放农业在单位土地面积上投入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很少,故产出很低。它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产物。过去,粗放经营方式一般出现在地多人少、边远偏僻、生产比较落后的地区。现在的粗放经营不仅在落后地区,在农业生产条件好的发达地区也很普遍。而且粗放经营的目的也不同了,传统的粗放经营是为了增加收入,而今天的许多粗放经营的目的在于“不让地荒了就行了”。复种指数下降减少复种指数或调整产业结构是人们应对农业劳动力不足的另一个措施。如华北地区传统种植制度是一年两熟,种植玉米和小麦,随着种地与打工比较效益的扩大,农业劳动力日益减少,许多人逐渐改为一年一熟(只种玉米),进入冬季随处可以看到大面积的空白地。在我们调查的村庄里,一个村子1000多亩耕地,只有两户农民种了小麦。因为小麦需要多次灌溉,浇水费用高,农民认为“划不来”。在南方水田,原本可以种双季稻,许多人改成了单季稻,以至于中央不得不采取措施。下面一则来自中央电视台的新闻或许可以反映这样一种现象。2008年4月14日中央电视台报道:近几年,部分水稻主产区“双季稻改单季稻”趋势明显,去年以来因“双改单”导致水稻面积减少400多万亩。今年为了防止加重这种现象,国家从政策支持和技术保障入手,确保水稻种植面积,稳定粮食产量。在外打工的湖南省湘潭市古云村农民彭军旗,这两天正在自家的3亩田里忙活着种早稻。可去年的这个时候,老彭还在外面打工。由于近几年农业生产资料成本上涨,再加上种双季稻劳动强度大,像彭军旗这样的农民,不再种植早稻和晚稻,而是选择每年只种一季中稻。农业部水稻专家指导组组长廖西元:早稻平均产量是350公斤左右,晚稻也是350多公斤360公斤的样子,这样加起来是700多公斤,而我们现在中稻的平均单产只有479公斤,这样每亩就相差200多公斤的产量。为了防止“双季稻改单季稻”,确保水稻面积和产量,国家出台了更直接的惠农政策。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王守聪:对这个双季稻,我们从以前的(良种补贴)17块钱,增加到25块钱,实行水稻生产有一亩补一亩,实现全覆盖,而为了避免补贴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发放方式也做了改变。今年我们早稻的面积一定要稳定在8800万亩以上,确保全年的水稻的面积达到4.4亿亩以上。今年中央财政支农投入比上年增加1500多亿,粮食收购价又不断提高,再加上今年全面推广机械化直播和抛秧技术,劳动强度大大减轻,像老彭这样的农民今年又纷纷回来种双季稻了。发展设施农业,一个重要的功能在于增加复种指数,调节季节供应,但是我们在一些村庄里看到政府投资的温室大棚在闲置,或者农民在棚里种植的依然是陆地蔬菜,设施没有发挥作用。一些地区试图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让农民种植劳动力投入少的果树、竹子等木本植物,应对劳动力的不足和增加农民的农业收入,结果发现,发展果树、经济林同样需要青壮年劳动力,没有必要的劳动投入和技术投入,农民难以实现增收的目标。耕地抛荒现象耕地抛荒是农业收入过低导致的农业劳动力匮乏引起的直接后果之一。调查发现耕地抛荒现象或多或少存在着,部分村庄耕地抛荒现象严重,农业资源浪费突出。如我们调查的一个半山区村庄过去粮食产量是自给有余,除了自己吃饭外还有少量余粮可到市场交易。而今,该村除了少数贫困户靠农业维持温饱外,大多数农户需要从市场购买粮食。有些农村的土地表面看来没有撂荒,实际却缺乏管理,农业产出微不足道,或把粮田改成了林地,有农民曾经和我们抱怨“树都长到稻田里来了”。某村是生产柿子的大村,改革开放初期,全村柿子产量每年均在300万斤以上,而今丰年的产量也难以超过80万斤。究竟有多少耕地抛荒了,依靠短时间的访谈很难掌握。各地政府都把没有荒地作为政绩来体现,我们在某县调查,县政府介绍该县没有耕地抛荒,镇里、村里都说没有耕地抛荒。结果我们入户调查走访的第一户,就有荒地。下面是访谈时的一段对话。“您家几口人,有几亩地?”“我家共有7亩耕地,2亩田,5亩土。女儿都出嫁了,两个儿子和儿媳妇都外出打工,我一个人在家种地,老伴帮助大儿子带孙子。”“您今年多大年纪了,还能种这么多地吗?”“今年72岁了,身体不好,种不动了。“只种了离家近的2亩水田,种的水稻和油菜。离家远的是旱地,原来种玉米,现在顾不上了,已经荒了好几年了。”“为什么不出租给别人种呢?”“本来想转给别人种,但离村里远,不方便,没人愿意种。只能荒着了,地里长的都是草。”村民反映说,村里的水田,离家近的地一般没有撂荒现象,一是老人们珍惜土地,二是这些地产出较高,可以解决农户的口粮问题。撂荒地较多的是那些离村庄远,老年人耕种不方便或是没有灌溉条件的旱地。尽管我们从各地的统计中难以获得荒地的准确数据,但是我们从各地正面报道中对农村抛荒现象可以略见一斑。如“农民工返乡创业,200亩荒地变粮田”,“承包5000亩荒地,成为种粮大户”等等报道,充分说明了大量荒地存在是这些成绩取得的前提。多样化农业难以为继重视多样化农业资源的利用,包括多样化商业资源,多样化文化资源,多样化社会资源,从而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作用,发挥农村多功能作用,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我们不能机械照搬美国的现代农业模式,而是要从我国传统农业中发现自己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应该看到美国的数量型规模化农业模式,不仅会造成自然生态失衡,也会导致经济社会生态失衡。农产品同质化、大宗化、金融化,由此投机动机制造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的大起大落,使农产品产销体系不断处于紊乱状态,极大地增加了市场不确定性,破坏了农产品的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因此,多样化农业就有了存在的价值。我们知道,中国的传统农业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满足自身需求的有效生产与消费模式,农民在自家的地里生产多种粮食、蔬菜,菜叶和粮食的麸皮、残渣再做饲料养鸡、养猪,这是一种小而全的多样化体系。当然,这与今天提倡的多样化农业不是一个含义,但是却蕴含了多样化农业的理念。我们看到,当今的农村随着劳动力的锐减,农业产业单一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种植业越来越强调所谓专业化,分散的养殖在许多农村几乎绝迹,农户消费依赖市场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无疑增加了整个社会的农业风险。因此,充分利用地貌多样、气候多样、生态多样、物种多样、民俗文化多样,突出特色资源要素,发展地域性、多样化的农业,可以合理利用资源,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这种多样化的、化整为零的生产方式,是化解国际化风险的有效措施。然而,多样化的农业需要高素质和足够数量的农业劳动力来支持。(选自朱启臻赵晨鸣主编《农民为什么离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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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20 10:17
  • 农村村民修建自用住房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问:农村村民修建自用住房如何办理用地手续?回复: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交村、社讨论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的,送所在片区国土资源站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统一由片区国土资源站上报县政务中心转交国土资源局审查,由国土资源局统一转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后,由国土资源站派员实地定点放线。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代县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转报市人民政府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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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19 15:28
  •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问: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点评:假设A企业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计税基础5000万元、评估价格8000万元)向B企业进行投资(A、B企业均为非房地产企业),根据财税字〔1995〕48号A企业投资环节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若后期B企业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则日后以接受投资的土地开发完成的项目对外进行销售,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确认土地成本?两种观点讨论如下:1、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为A企业投资前计税基础5000万元;理由:A企业将该土地作价入股投资到B企业,享受财税字[1995]48号文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优惠。而B企业日后转让开发项目产生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但由于投资环节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成本为5000万元;也就是说B企业应就投资环节A企业暂免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合并到转让环节完成,如此处理对于税务征管较为方便,及可防范国家税收流失,但B企业却承担了A企业投资环节的纳税义务,似乎存在不合理之处;2、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为A企业投资评估价8000万元;理由: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A企业以土地作价8000万元投资B企业,因此B企业取得土地的实际代价是A企业投资入股时的作价金额8000万元。则B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但由于投资环节A企业享受了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优惠,再转让时已经不符合免征土地增值税条件,因此投资环节的土地增值税应由A企业补回;如此,土地增值税将会产生两个纳税主体和两道纳税环节,将不利于税收征管。对于前述讨论各地存在不同的征管,参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47号》:(一)2006年3月2日之后,在投资或联营环节,已对土地使用权投资确认收入,并对投资人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以征税价格作为被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即,假设A企业投资时已就土地评估增值部分计缴土地增值税,则B企业再转让时应按8000万元确认土地成本列支扣除项目。(二)2006年3月2日之前,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被投资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作为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投资或联营时形成的土地使用权溢价不得扣除。即,假设A企业投资时未就土地评估增值部分计缴土地增值税,则B企业再转让时应按A企业投资前的土地成本5000万元确认并列支扣除项目。坤盛财税提醒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遇此类业务相关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处理,建议咨询主管税局以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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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19 10:45
  • 2015年二手房交易税费之“税”
    二手房交易税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纳税人:卖方普通住宅5年之内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本次缴纳营业税-原始契税-合同价×1%)×20%;注:纳税人在地税系统中未能查询到原值,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购房个人所得税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二手房交易税费--营业税计算方法纳税人:卖方普通住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2年(含2年)——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2年(含2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6%;别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2年(含5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6%;注:购买时间是否满2年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二手房交易税费--契税计算方法纳税人:买方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非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3%,别墅契税计算方法:4%;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二手房交易税费--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纳税人:卖方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税率:5%(无法提供完全票据按金额的5%)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按四进差额累进税率计算,税率为30%~60%注: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二手房交易税费--印花税计算方法纳税人:买卖双方二手房交易印花税税率:0.5%注: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二手房交易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附加税计算方法纳税人:卖方二手房交易城建税:营业税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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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16 14:26
  • 2015年二手房交易税费之“费”
    2015年二手房交易税费:1、中介费(买卖双方)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房产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比如,一套房产的成交额为125万元,那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中介费=10万元×2%90万元×1%25万元×0.5%=2000元9000元1250元=12250元即买卖双方合计需要支付的中介佣金为12250元整。2、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赠与过户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房屋产权登记费50元(买方承担,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5、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10元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7、测绘费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8、调档费20元。9、解困房出售费用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10、综合地价款(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成交价的10%(卖方缴纳)11、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成本价:以北京为例,城八区内:15.6元/平米;城八区外:12.9元/平米经转商:10%按经管理3%(按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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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16 14:23
  • 没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建筑被征收如何补偿?
    没有土地证、房产证的建筑,遇上征收能否获得补偿?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补偿办法》已经出台,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显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是否可获补偿,与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两部法律实施的时间点关系密切。同时,与能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有很大关联。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于1984年1月5日施行。根据办法,在1984年1月5日前建造的未经登记建筑,当事人如能够提供包含建造时间、建筑面积以及四至范围内容的建房批准文件;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地图资料、地籍资料、房产资料等原始资料,就可以按照合法建筑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在1984年1月5日后、1990年4月1日———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造的未经登记建筑,当事人如能够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也可按照合法建筑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土地权属证明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房批准文件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建房批准文件。而在1990年4月1日后建造而未登记的建筑,只要已经取得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同样可以按照合法建筑有关规定得到补偿。除了前述情况外,房屋征收部门认为特殊情况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补偿的未经登记建筑,应提交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房屋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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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15 15:01
  • 沈阳房产证契证土地证丢失补办办法
    首先到房产档案部门开具《登报联系单》,持《登报联系单》到报社登报办理声明作废,见报1个月后持整版《辽沈晚报》到原发证部门办理补证手续。补证时提供如下手续: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房屋核档材料(原件)4.整版辽沈晚报(记载原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声明作废)5.其他必要材料。挂失声明必须在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声明挂失公告因为按法律规定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挂失后,不给犯罪分子创造机会,以免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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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15 14:27
  • 土地证与房产证分别有什么作用?
    问题陈述:房子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分别有什么作用?行动记者:秦秦行动结果:市国土资源登记评估中心的张红梅表示,土地证是证明房主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房主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房主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土地证只是证明房主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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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10-15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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