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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谭小平一行考察土流集团
    聚合土地大数据,树立行业大标杆——长沙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谭小平一行考察土流集团2019年8月1日,为切实推进大数据产业链发展,掌握产业链发展动态,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市大数据(含地理信息)产业链链长谭小平率队,对土流集团进行走访考察,实地了解土流集团大数据产业构建发展情况。土流集团董事长伍勇首先就大数据体系向来访领导做介绍,经过十年积累和沉淀,土流集团将平台、交易场景大数据与政府、第三方地理和自然资源大数据打通,建立起完整的大数据体系。其中,平台大数据体系集合了全球土地信息库、农业项目信息库及企业和个人客户的需求数据库,通过精准检索和匹配“地源、客源、项目信息”,实现优质项目的智能推荐。用董事长伍勇的话来说,这是“好人”、“好地”、“好项目”的有机结合。同时,土流集团线下的数万名土地经纪人采集和校验这些信息,保证大数据的真实性。除平台大数据外,土流集团建立起一系列产业平台,包括服务农村自建房产业的住宅在线、共享住宅,便利乡村生活的燕子到家,服务于生鲜农产品流通行业的蔬东坡等,帮助土流集团积累大量交易场景数据。同时,土流集团旗下农交网在为政府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的基础上,与政府打通确权、集体产权、产权交易过程等大数据,补充了大数据体系的重要一环。谭小平部长指出,土流集团目前的业务发展十分符合国家推进乡村振兴事业的需要,作为大数据产业链中农业领域的龙头企业,希望土流集团能够起到先进带头作用。要将土流集团五大板块的业务做好做实,立足长沙,走向全国,为乡村振兴战略贡献企业力量。他强调,推进大数据(含地理信息)产业链发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确保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以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地理信息产业,已被国务院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土流集团在大数据(含地理信息)实践领域已有较为长期的探索,旗下地信网将从行业流量第一的专业社区升级为地理信息产业网,并构建地信交易云平台。在产业大数据领域,利用云计算、大数据、遥感、GIS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以地理信息服务为核心,实现农业地理空间数据的开放共享,为各类农业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地理空间数据和功能服务支撑。通过产业融合数据有机叠加,实现以图管地、以图管农,为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宏观调控提供空间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大数据(含地理信息)产业链是长沙市工业22个新兴及优势产业链之一,是备受关注、成长空间巨大的一条产业链。围绕“建链、强链、补链、延链”的产业链思维,要搭建更多合作平台,动员更多社会力量,促进大数据(含地理信息)产业链更快更好地发展。谭小平部长表示,希望土流集团能够发挥头部企业力量,将大数据体系进行完善落地。在智能农业、民生服务等领域重点应用,实现大数据体系下的土地项目高度匹配,提升土地价值,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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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8-01 21:37
  • 土流网荆州市区域交流培训座谈会圆满举行
    2019年7月28日,土流网荆州市区域交流培训座谈会在荆州市绿地铭创政务中心举行。荆州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区县相关领导、企事业单位代表等莅临现场,土流网高级副总裁李晓妹、土流网住宅事业部运营总监汤飚、商务部业务支持总监赵方亮等出席会议,多家媒体记者及供应商嘉宾、服务中心业务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土流网高级副总裁李晓妹介绍了土流网十年来的发展历程及未来规划,并表示,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已经是全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普遍的建设运行方式。早在2016年12月,荆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在荆州市政府的引导下正式建成,并与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合并运营。未来,在政府主导,土流网为代表的市场化服务主体的协助下,荆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可以构建体系更加完备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产权更加清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实现全网全流程监管,确立标准化管理模式、规范活跃交易市场,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在随后的签约仪式上,土流网住宅事业部运营总监汤飚与土流网荆州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总经理李晓玲在“互联网乡村自建房”领域达成合作协议。未来,荆州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将在土地流转业务范围外,为荆州地区乡村自建房业主和住宅在线平台商家提供精准服务和产品支持,促进荆州地区乡村自建房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会中,商务部业务支持总监赵方亮、土流学院金牌讲师邹雪晴老师讲解了《沟通技巧及案例分析》、《土地流转业务实操》等课程,在运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以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做了深度剖析,为提升服务中心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实操能力,开拓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会议上,住宅事业部运营总监汤飚还介绍了住宅项目业务。他从乡村自建房行业背景、发展历程、运营模式及应用场景四个方面展望了住宅在线“重塑行业新生态、打造自建房产业首选平台”的愿景。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在本次会议的最后,李晓妹表示,希望通过本次会议的研讨成果,利用土流网十年积累的土地大数据及在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形成的智能评估体系,推动荆州全域资产的盘活,方便政府监管决策,实现土地数字化运营,在乡村振兴的大潮下,为荆州市发展高效农业、现代农业,加快农民增收的步伐,推动乡村振兴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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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30 09:26
  • 土流网昭通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盛大开业:促昭通农业产业集约化发展
    2019年7月29日,土流网云南昭通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正式开业,为昭通及周边地区有土地需求的客户提供农业用地、工商用地、宅基地流转、勘测、评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一系列与土地相关的全方位配套服务。(昭通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昭通位于云南省东北部,地处云、贵、川三地结合部的乌蒙山区腹地,在历史上是著名的“南丝绸之路”要冲,素有“锁钥南滇,咽喉西蜀”之称,是云南连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经济区的重要通道,当地可流转的土地资源丰富,煤、硫储量居全省首位,林业用地面积1813.6万亩,可满足工商业、种养殖业、生态园区等不同用地需求。据了解,近年来昭通的土地流转主要依靠自发进行和行政推动,供需双方流转信息很难实现有效对接,由于昭通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主体的缺失,没有健全的服务管理体系和必要的中介服务机构,“流不出、转不进”的问题同时存在,土地流转仅局限在村组或亲朋好友之间,流转的对象和范围选择余地小,严重影响了昭通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收益。云南昭通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人马关肖表示:“我们这边新城建设项目比较多,城区搬迁工程也有,而且外出打工人员也非常多,但因为供需双方的流转信息对接不起来,又没有引导机构,放任自流,造成大量闲置土地,抛荒也很严重。”如今,云南昭通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正式开业,负责人马关肖和他的土地经纪人都是土生土长的昭通人,不仅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还具备多年农业相关方面的工作经验,他希望依托于土流网这一大平台,借助土流网在数据分析、政企合作和业务拓展以及知识培训等全方面的优势,再利用自身本地人的人力资源,为农户与企业的沟通搭建一座桥梁,在增加父老乡亲的收入的同时,吸引外地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经验流入,带动昭通土地资源开发,让昭通闲置土地逐步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个体工商户集中,促进昭通农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拓展了龙头企业的发展空间,而且还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带动农村其他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资源的优化配置。(服务中心核心团队,右一为负责人马关肖)目前,昭通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已全面掌握邵通市及下辖1区9县1县级市的土地情况,可流转包括农业用地、工业用地等不同大小和条件的土地。土流网昭通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办事处九号安置点三期17号,负责人马关肖联系电话:19169327053、15368011933,昭通服务中心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如有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巧家县农村产权交易、大关县农村产权交易、镇雄县农村产权交易、彝良县农村产权交易、水富市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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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29 11:11
  • 政企合作 土流网助力平度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运营升级
    7月24日,湖南土流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土流网”)与山东省平度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农村产权交易运营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业务培训、市场拓展、宣传推广、招商推介、农村金融、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多方面达成深度合作,共同推进山东省平度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升山东省平度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活跃度,推动平度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进入标准化、规范化、市场化的发展道路。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并引导其健康发展,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阳光操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平度市总面积3176平方公里,是山东省面积最大的县级市,总人口138万,其中100万人在农村,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市。从2014年开始,特别是去年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平度市结合自身实际,以“还权赋能”为核心开展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为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近几年来,平度市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营造良好环境,形成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强大合力。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平度市先后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八个指导性文件,推动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平度市农村集体产权更加明晰,集体资产管理机制初步形式,农民财产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村民变身成股东,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平度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经平度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为平度市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发布信息、组织交易,履行产权交易鉴证职能,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交易策划、产权经纪、抵押登记、投融资等相关配套服务的非营利事业性机构。平度市积极打造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了政府主导的市、镇、村三级流转交易平台,并在市民服务中心建立了全方位、多功能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置政策咨询、业务受理、登记发证、交易审核等服务窗口,为交易村集体资产、土地经营权等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同时平度市出台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设立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有效破解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不完善、机制不顺畅的难题。此次合作,土流网将为山东省平度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带来详细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整体解决方案,提供从业务培训、市场拓展、宣传推广、招商推介、农村金融、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全流程的综合服务,土流网将与平度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一起,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助力平度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平度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土流网成立于2009年,作为中国专业的土地流转综合服务机构,土流网已成长为以土地流转为起点,集土地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农村住宅、乡村服务、大数据AI五大板块为一体的集团化企业。截至2019年6月,平台累计挂牌土地信息总面积4.69亿亩,累计成交土地面积达1.16亿亩,占据土地流转互联网市场90%的份额,连续10年稳居行业第一;平台日独立访问量达到62万以上,平台注册会员155万;政企合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覆盖全国437个县;613家线下流转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流转服务,超过3万土地经纪人搜集土地信息上传协助进行土地流转。>>推荐阅读: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干什么的?交易中心怎么组建起来的?门头沟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职责是什么?哪些产权可在中心交易?曲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职责有哪些?附交易流程、资料!海口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做什么的?附交易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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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26 09:36
  • 2019中国城乡装配式建筑及集成装饰材料博览会
    2019中国城乡装配式建筑及集成装饰材料博览会,将于2019年10月11-13日在河南郑州.中原国际博览中心举办。支持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承办单位:河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郑州奥中海会展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人民日报、中国房地产报、土流网、中筑钢结构网、预制建筑网、集成墙面网、中展通、中国建筑装饰网、铝帮网、筑龙网、中国房地产网、钢结构在线、土木在线、门窗幕墙网、中国建筑装饰网、中国建材网、中国玻璃网、中国木业网、中国智慧城市网、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电视台等100余家联合报道。展会日程:布展:2019年10月9-10日开幕:2019年10月11日(09:00)撤展:2019年10月13日(15:00)会议:10:00-12:00/日市场前景发展机遇国家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的战略意义。城乡一体化建设,是为了推进城乡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小康目标。各地政府为落实城乡统筹,实施城乡一体化,不断优化居住环境,完善城乡住宅体系。从而充分发挥中原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同时也给绿色集成建筑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8上半年河南建筑业总产值达5697.89亿元,然而,河南建筑使用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20%,同时存在能耗高、效率底、高污染问题。住建部部长陈政高曾指出“建筑行业在逆境中谋发展,需要从两方面深化变革,一是建造过程的绿色发展,二是使用过程的绿色发展,应大力推行工厂式、装配式建筑,同时在工程及集成装饰材料使用方面,大力推进绿色、节能发展”。住建部发布数据,2020年前,我国用于节能建筑项目的投资将至少达1.5万亿元,产业空间巨大。为此,各政府为推进智能、节能、低能耗装配式建筑、绿色集成装饰材料等方面采取了有力举措。而中原地处我国中心地带。且郑州为中原中心城市,具有辐射全国的贸易经济带及路/班/航“十字”交通枢纽优势。中原经济区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需要,是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开发区域为基础、中原城市群为支撑、涵盖河南全省及周边经济区域,地理位置优越,市场潜力巨大,在全国城乡改革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展会5大优势好平台高规格2019中国城乡装配式建博会,强势回归,在中国·郑州10月盛大开幕,得到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等单位重点支持、主办。大会立足中部辐射全国,总面积达20000余平方米,专业观众30000余人,届时聚千家国内外知名企业欢聚一堂,百余家媒体海量宣传报道,打造具有“中国特色”高标准、高品质、高规格”的行业盛会。精对接人气旺2019中国城乡装配式建博会,由以上主/承办单位发函邀请,各省/市/县/乡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参观对接。届时邀约国内外专业装配式建筑、集成装饰材料生产企业、运营商、地产开发商、建设单位、工程公司、设计单位、相关科研院所、物业公司、在建及改扩建项目业主、酒店宾馆、大型企业、高端别墅业主、经销商、代理商及采购商等前来参展参观,确保大会人气和专业性。大范围广宣传大会组委会采用地毯式推广方式,将组织近百人邀约团队,印刷十万份邀请函和请柬,在全国各大装配式建筑、集成装饰材料基地、专业市场、展会现场、下游经销商、代理商、采购商、施工单位、宾馆、工程公司等进行针对性推广邀约。并联合专业网站、杂志、互联网、河南广播电视台新农村频道、郑州都市交通广播等100余家合作媒体进行推广,切实保障参展商利益和参展效果。政策给力市场广阔“国家战略、中原崛起”2017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的3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60%以上。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的5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应达到100%。基于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优惠的政策。众多装配建筑、装饰材料龙头企业应纷争进驻,齐聚中原活动纷呈探讨城乡2019中国城乡大数据时代管理发展研讨会2019中国城乡住宅规划设计发展趋势论坛2019中国城乡智能家居与安防科技创新论坛2019中国城乡装配式建筑与集成装饰协同发展论坛其2019中国城乡装配式建博会最大亮点,以会促展,以展带会的原则,同期举办“2019中国城乡大数据时代管理发展研讨会、中国城乡住宅规划设计发展趋势论坛、中国城乡装配式建筑与集成装饰协同发展论坛、中国城乡智能家居与安防科技创新论坛”等活动,届时邀请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学/商/研究会等领导、行业专家亲临现场观摩盛况助力大会。从而搭建新品推介、供需对接、技术交流、信息共享等综合性专业对接平台,携手为展商的效益最大化而努力!参展范围★装配式建筑:各类预制房屋暨构件、被动式建筑、组合式吊装房、拼装式活动房、竹/木结构房屋、PVC生态房屋、集装房屋、彩钢活动房、移动别墅、阳光房、仿古建筑、岗亭、篷房、住宅规划设计展示;各类吊装、升降、拆砂浆设备、专用车、脚手架、钢筋成形、轻钢/集装房屋生产设备等;★钢结构:重型钢结构、轻钢结构、空间网架膜结构(含网架、网壳结构、膜材)、FRP采光板、金属屋面系统;建筑钢材、钢管、不锈钢产品、耐火保温隔热材料等;★集成装饰:集成墙面、墙板、集成吊顶、整屋快装、集成地板、内外墙新型集成装饰材料、陶瓷/石材材料、微晶石墙板、各类新型装饰板材、装饰玻璃、饰线、浮雕、皮雕、壁画、壁纸、硅藻泥、涂料、五金配件、坚固件/密封胶条、防火/防腐/防水材料等;★门窗幕墙:各类木门、断桥/铝木复合/节能门窗、移门、楼梯、遮阳产品、型材/幕墙等;★智能家居/安防系统:智能厨房、智能卫浴、智能门窗、智能照明、智能开关、智能晾衣架、智能电器、智能家居产品、净水/空气净化;五金智能锁具、楼宇安防及监控系统等;★供暖新风空调:煤改气/煤改电、新风系统、空气能热泵、采暖设备、地暖及配套产品等;展位收费标准相关广告收费户外广告收费组委会联系方式:郑州奥中海会展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州大道正商华钻2号7楼联系人:唐瑞15617751695(微信同号)电话:0371-60992693E-mail:2338748316@qq.com(展会宣传、参展推荐、产品推广,加微信:29034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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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25 10:49
  • 土地二级市场新规: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土地抵押权人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的重要文件,提出了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  当前,我国形成的是以政府供应为主的土地一级市场和市场化的土地二级市场。在城市,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但是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相较而言,目前土地二级市场发展相对滞后。  自然资源部所有者权益司副司长王薇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土地的转让形式,将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土地转让,实施统一监管。通过优化转让的交易规则、完善土地分割或者合并转让政策,实行差别化税费等改革举措,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存量土地进入市场盘活。  针对划拨土地出租长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指导意见》进行了规范,简化了审批方式。在土地抵押方面,明确自然人、企业均可以作为抵押权人。支持在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投资的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  自然资源部开发利用司副司长陈国庆表示,与土地一级市场相比,我国土地二级市场长期处于自发分散状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交易规则不健全。有关管理规定分散,且大多起草时间比较早,限制条件多,难以满足当前发展需要;二是交易信息不对称,市场未充分形成,交易机会不充分;三是交易平台不规范。此外,一些地方交易程序复杂、环节多、周期长,市场不够规范,矛盾和纠纷多发。  王薇表示,《指导意见》创新了运行模式,解决了在哪交易、由谁交易、怎么交易的问题。各地要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有的土地交易平台或机构的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汇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大力推进线上交易。同时,优化交易流程,明确相关规则,交易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交易,也可以委托平台公开交易,政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价格异常的,政府可以依法实行优先购买权,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据了解,我国还将加强信息的互通共享,特别是加强交易管理与涉地司法处置、涉地国有资产处置、涉地股权转让以及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强化信息公示、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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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25 09:00
  • 2019年起我国将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迈入法治化轨道。自然资源部登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法治化,将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有利于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据介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将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水利、林草、生态环境、财税等相关部门管理信息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监管和保护。从2019年起,5年内将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此基础上,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推荐阅读:新疆博尔塔拉州《精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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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23 09:00
  • 自然资源确权是什么意思?主要登记哪些内容?什么时候开始?
    近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这也将意味着自然资源确权离我们越来越近了。那么自然资源确权是什么意思?主要登记哪些内容?什么时候开始确权呢?一、自然资源确权是什么意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主要确权哪些土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三、自然资源确权什么时候开始?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四、自然资源确权主要登记哪些内容?自然资源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1、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2、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3、其他相关事项。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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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23 08:57
  • 34个市县开展土地二级市场试点,试点的情况怎么样?取得了哪些成效?
    7月22日,自然资源部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对主要内容作一些说明。其中有记者提问: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经过了两年的试点,试点的情况怎么样?取得了哪些实实在在的成效?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郑凌志介绍:《指导意见》是在开展试点探索、总结提炼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2017年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我部在北京市房山区等全国34个市(县、区)开展为期两年的土地二级市场试点。试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探索解决当前土地二级市场存在的“交易规则不健全、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平台不规范、政府的服务和监管不完善”等四方面问题,着力破解“要素流通不畅,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制约和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改革难题。从两年试点情况看,试点地区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土地交易的宗数、面积、价款都出现大幅增长,极大激发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潜力,取得了积极成效。试点期间,34个试点地区共出台各类交易细则和配套措施337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土地二级市场政策体系,保障交易有章可循,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各类交易日趋活跃、交易量明显提升。34个试点地区共转让土地6112宗,面积10.5万公顷(157.5万亩),成交金额968.74亿元,转让宗数同比增长21.1%,面积增长了16倍,成交金额同比增长96.8%;出租土地6117宗,面积0.56万公顷(8.4万亩),其中19个试点地区收取划拨土地出租收益4.02亿元,同比增长7.2%;抵押土地26084宗,面积6.17万公顷(92.5万亩),涉及金额22050亿元,抵押宗数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8.8%和52.2%。形成了土地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已具备在全国面上推广的条件。>>推荐阅读:什么是土地二级市场?与土地一级市场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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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22 17:38
  • 新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荒地、滩涂、海域等资源所有权进行登记!
    7月22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我们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第三条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适用本办法。第四条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第五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不再重复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涉及调整或限制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第六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海域、无居民海岛、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登记工作由国家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各省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登记工作由省级及省级以下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市县应按照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跨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登记机构办理。第七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第二章自然资源登记簿第八条自然资源登记簿的样式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已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通过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主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簿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联。第九条自然资源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以及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二)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三)其他相关事项。自然资源登记簿应当对地表、地上、地下空间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进行记载,并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第十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登记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有权行使方式分为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中央委托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登记为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第十一条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空间范围界线、面积,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界线,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面积等信息。第十二条自然资源登记簿由具体负责登记的各级登记机构进行管理,永久保存。自然资源登记簿和附图应当采用电子介质,配备专门的自然资源登记电子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子数据安全,并定期进行异地备份。第三章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第十三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应当由登记机构会同水利、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在自然资源所有权范围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因素划定。第十四条国家批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应当优先作为独立登记单元划定。登记单元划定以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为依据。同一区域内存在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交叉或重叠时,以最大的管理或保护范围界线划定登记单元。范围内存在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应当一并划入登记单元,并在登记簿上对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主体、范围、面积等情况予以记载。第十五条水流可以单独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以水流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河流的干流、支流,可以分别划定登记单元。湿地可以单独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以湿地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湿地专项调查成果,按照自然资源边界划定登记单元。在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范围内的,不再单独划分湿地登记单元。第十六条森林、草原、荒地登记单元原则上应当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家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分登记单元,多个独立不相连的国家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应分别划定登记单元。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以国家批准的范围界线为依据单独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森林、草原、荒地、水流、湿地等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第十七条海域可单独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为我国的内水和领海。以海域作为独立登记单元的,依据沿海县市行政管辖界线,自海岸线起至领海外部界线划定登记单元。无居民海岛按照“一岛一登”的原则,单独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进行整岛登记。海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第十八条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固体矿产以矿区,油气以油气田划分登记单元。若矿业权整合包含或跨越多个矿区的,以矿业权整合后的区域为一个登记单元。登记单元的边界,以现有的储量登记库及储量统计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以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认定的矿产地范围在空间上套合确定。登记单元内存在依法审批的探矿权、采矿权的,登记簿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相关信息。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矿产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通过分层标注的方式在自然资源登记簿上记载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的范围、类型、储量等内容。第十九条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具有唯一编码,编码规则由国家统一制定。第四章自然资源登记一般程序第二十条自然资源登记类型包括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首次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登记单元内全部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因自然资源的类型、范围和权属边界等自然资源登记簿内容发生变化进行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指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自然资源所有权灭失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是指登记机构对自然资源登记簿的错误记载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第二十一条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程序为通告、权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第二十二条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应当由登记机构依职权启动。登记机构会同水利、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预划登记单元后,由自然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首次登记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四)需要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理行使主体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第二十三条登记机构会同水利、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自然资源调查成果,获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数量和质量等信息,划清自然资源类型边界。第二十四条登记机构会同水利、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等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绘制自然资源权籍图和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边界以及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依据分级行使国家所有权体制改革成果,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重要界址点应现场指界,必要时可设立明显界标。在国土调查、专项调查、权籍调查、土地勘测定界等工作中对重要界址点已经指界确认的,不需要重复指界。对涉及权属争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登记机构依据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成果和相关审批文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或政策性文件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资料等,会同相关部门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第二十六条自然资源登簿前应当由自然资源所在地市县配合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相关当事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登记机构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第二十七条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可以向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或者代理行使主体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第二十八条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类型、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以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为依据,依职权开展变更登记。自然资源的登记单元边界、权属边界、权利主体和内容等自然资源登记簿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或者代理行使主体应当持相关资料及时嘱托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自然资源登记簿记载事项存在错误的,登记机构可以依照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或者代理行使主体的嘱托办理更正登记,也可以依职权办理更正登记。第五章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与应用第二十九条自然资源登记资料包括:(一)自然资源登记簿等登记结果;(二)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成果、权属来源材料、相关公共管制要求、登记机构审核材料等登记原始资料。自然资源登记资料由具体负责的登记机构管理。各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登记资料管理制度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设符合自然资源登记资料安全保护标准的登记资料存放场所。第三十条在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拓展开发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各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标准统一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日常更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和融合。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应当及时汇交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第三十一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第三十二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水利、林草、生态环境、财税等相关部门管理信息应当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监管和保护。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军用土地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暂不纳入确权登记。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三)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首先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在完善前期国家公园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由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公园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家公园建设、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国家公园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国家公园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国家公园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二)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对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由自然资源部会同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三)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对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水利部、水流流经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进行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四)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对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等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湿地、草原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草原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草原进行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五)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对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海域、无居民海岛进行统一确权登记。以海域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海域专项调查结果,依据海岸线和各沿海县市行政管辖界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海域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所有无居民海岛都单独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进行整岛登记。以无居民海岛作为独立登记单元的,由自然资源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无居民海岛专项调查结果,按照“一岛一登”的原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无居民海岛的名称、位置、面积、高程(最高点高程和平均高程)、类型和空间范围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开展海域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海域进行确权登记。(六)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对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开展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七)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对已登记发证的重点国有林区要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在明确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的基础上,对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的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探索进行补充登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对本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开发、扩展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全国自然资源登记工作采用统一的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建设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三、时间安排按照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一)2019年。自然资源部修订出台《办法》、操作指南、数据库标准、登记单元编码和划定规则等,印发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启动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重点对海南热带雨林、大熊猫、湖北神农架、浙江钱江源、云南普达措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长江干流,太湖等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示范建设。探索开展矿产资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路径方法。完成全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的开发,并部署全国使用。完善前期国家公园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成果,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对已完成确权登记的区域,适时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于2019年9月底前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后,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予以印发。根据总体工作方案,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年度、分区域制定本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启动本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二)2020—2022年。自然资源部根据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从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黄河、淮河、松花江、辽河、海河、珠江等大江大河大湖,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本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完成本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三)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自然资源部要加强对全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完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托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信息中心等单位承担由国家登记机构具体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要组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批准和指导监督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机制,组织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统筹配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自然资源部要加强对各级登记机构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了解掌握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并加强实时监管,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三)健全协调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与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该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四)落实资金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五)做好宣传培训。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验交流,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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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22 17:31
  • 政企合作 土流网助力定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运营升级
    7月16日,湖南土流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土流网”)与河北省定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农村产权交易运营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业务培训、市场拓展、宣传推广、招商推介、农村金融、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多方面达成深度合作,共同推进河北省定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升河北省定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活跃度,推动定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进入标准化、规范化、市场化的发展道路。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并引导其健康发展,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阳光操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近年来,定州市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竭力贯彻和落实国家及河北省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精神和政策,全力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2018年7月,农业农村部确定定州市为2018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定州市先后出台了《定州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定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规范指导和组织乡、村有序开展全市清产核资和试点工作。同时,定州市还组织召开市、乡、村三级清产核资和改革试点政策业务培训大会,聘请产改专家多次进行业务培训,并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试点村每一位村民都明白此次试点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有力确保了产改工作顺利推进。定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经定州市政府批准,市供销社依法设立,发布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通过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及咨询策划等服务,实现农村产权交易信息集聚与发布、价格发现、资本进退、资源配置、规范交易及各乡镇农业产业政策引导等,并按照软件系统、交易规则、交易鉴证、合同制式、交易监管、信息发布、诚信建设“七统一”管理模式,实行一体化运营。此次合作,土流网将为河北省定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带来详细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整体解决方案,提供从业务培训、市场拓展、宣传推广、招商推介、农村金融、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全流程的综合服务,土流网将与定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一起,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助力定州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定州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土流网成立于2009年,作为中国专业的土地流转综合服务机构,土流网已成长为以土地流转为起点,集土地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农村住宅、乡村服务、大数据AI五大板块为一体的集团化企业。截至2019年6月,平台累计挂牌土地信息总面积4.69亿亩,累计成交土地面积达1.16亿亩,占据土地流转互联网市场90%的份额,连续10年稳居行业第一;平台日浏览量达到62万以上,平台注册会员155万;政企合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覆盖全国437个县;613家线下流转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流转服务,超过3万土地经纪人搜集土地信息上传协助进行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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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17 09:33
  • 2019年临沂市棚户区改造名单出炉,快看看有你家吗?
    2019年7月,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我市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的通知》,表示将改造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蒙阴县、莒南县、临沭县、经开区的房屋,快来看看有你家吗?关于公布2019年我市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的通知各县区住房保障中心、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9年我省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的通知》(鲁建住字[2019]6号),下达我市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21000套、棚改基本建成任务5000套、发放租赁补贴任务1000户。现将任务和棚户区改造具体项目分解下达给你区改造任务21000套、棚改基本建成任务5000套、发放租赁补贴任务1000户。现将任务和棚户区改造具体项目分解下达给你们,请据此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落实立项、资金、土地、规划和房屋征收(拆迁)等建设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棚户区改造详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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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16 17:29
  • 土地增值税法公开征求意见: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
    2019年7月16日,财政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集体房地产纳入了征税范围,同时,拟取消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使立法前后集体房地产负担总体稳定。附政策原文内容: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是:http://lisms.mof.gov.cn);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是: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字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房地产,是指下列行为:(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二)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纳税人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法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五条纳税人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非货币收入。第六条计算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移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第七条本法规定的收入、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具体标准由国务院确定。第八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第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核定成交价格、扣除金额:(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第十条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扣除项目金额无法确定的,可按照转移房地产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可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保障性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三)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定其他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情形,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减征或者免征土地增值税,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房地产市场较不发达、地价水平较低地区的纳税人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的。第十三条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移合同签订的当日。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缴后清算的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自达到以下房地产清算条件起9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自行完成清算,结清应缴税款或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四)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五)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自房地产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土地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建设、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地产权属登记、转移、规划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第十八条纳税人未按照本法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有关权属登记。第十九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本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等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具体办法,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第二十一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以及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方案有关内容,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条例》授权,财政部于1995年1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条例》施行20多年以来,税制比较健全,运行平稳,上升为法律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土地增值税立法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步骤,也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增强权威性和执法刚性,发挥土地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作用,有利于健全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制定本法的总体考虑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现行土地增值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制度比较健全,宜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个别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三、税法主要内容(一)关于征税范围。《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将出让、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同时,拟将目前对集体房地产征收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取消。调整征税范围的主要考虑是为了与土地制度改革相衔接。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要求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建地)入市制度,并要求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2015年以来,全国33个试点地区开展了农村土地征收、集建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改革试点,允许集建地入市和转让,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目前,试点地区通过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过渡办法,对土地增值收益进行调节。《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为了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使税制与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土地制度改革相衔接,《征求意见稿》将集体房地产纳入了征税范围,同时,拟取消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使立法前后集体房地产负担总体稳定。(二)关于税率和计税依据。《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规定,明确土地增值税仍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并以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三)关于扣除项目。《征求意见稿》将《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授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调整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考虑是:集体、国有房地产的成本构成差异较大,且不同地区集建地入市方式、途径、形态、用途等差异也很大,成本构成和级差收益千差万别,再者集体房地产入市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关管理制度还在探索和逐步健全过程中,相关扣除项目难以做出统一规定。(四)关于税收优惠。《征求意见稿》在延续《条例》优惠规定的基础上,对个别政策做了适当调整。一是吸收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关于建造增值率低于20%的保障性住房免税的规定。二是增加授权国务院可规定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其他情形。主要考虑是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机决定一些阶段性、过渡性优惠政策,如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的土地增值税政策等。三是将建造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免税的规定,调整为授权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减征或是免征,以体现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导向,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四是增加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较不发达、地价水平较低地区集体房地产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出让集建地级差收益的地区差异巨大,为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土地收益分配机制,适当下放税政管理权限,有必要授权省级政府因地制宜制定集体房地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五)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纳税期限。《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明确为房地产转移合同签订的当日。同时,为简化缴税程序、方便纳税人,《征求意见稿》调整了申报缴税期限。一是将《条例》中分开设置的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两个时间期限合并为申报缴纳期限。二是将申报缴税期限由《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合同签订之日后7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调整为区分不同类型纳税人,规定不同的期限。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达到清算条件后90日内,申报清算土地增值税。对于其他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税。(六)关于征收管理模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先预缴后清算的制度,并将现行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清算审核的做法,调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自行完成清算,结清应缴税款或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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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16 17:11
  • 2019年镇江农村这些房子要改造了,补助标准最新公布!
    2019年7月12日,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镇江市2019年省级“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共有434户省级“四类重点对象”房屋需要改造,且不同等级的房屋所获得的标准都不一样。一、目标任务2019年镇江市共下达434户省级“四类重点对象”(其中低保户221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19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23户、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丹阳市190户,句容市73户,扬中市119户,丹徒区46户,新区6户。二、实施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1、实施范围。结合危房存量改造的实际需求,2019年镇江市决定在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和镇江新区5个辖市区实施省级“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级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3、补助标准。省级“四类对象”危房改造分档补助标准如下:翻建新建每户补助18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10000元,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每户100元。财政补助资金采用因素分析法,不足部分由辖市、区财政补齐。各辖市区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特困人群的补助力度,项目地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以减轻危房改造对象的个人经济负担,同时要安排必要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4、资金管理。各辖市区要按照《江苏省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17〕85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辖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改造任务结束并经辖市区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按规定通过银行“一卡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同时,各辖市区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稽查等工作。三、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翻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筹意愿的,辖市区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不得借农村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各辖市区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转换、配套扶持资金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四、控制建房面积。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以内,且一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不得低于13㎡。各辖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控制。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又要防止改造后的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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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15 10:16
  • 土流网助力沧州打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运营标杆
    2017年,在沧州市供销社的全力组织落实下,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成硬软件建设,正式进入运营阶段。2018年,以试点先行、分类推进为方案,沧州市完成了全市14个县(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工作,形成了县级全覆盖,供销社主导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架构,由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14个县(市)中心进行业务技术指导。2019年7月10日,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湖南土流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土流网)签订《农村产权交易运营服务合作协议》,进一步推动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提升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运营服务水平。从建设市级平台,到县级全覆盖,再到与社会化组织共同提升运营服务,沧州市一步一个脚印开启了农村产权交易的新时代。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市级交易平台,承担新华区、运河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及渤海新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合同)鉴证、资金结算、抵押登记等综合服务。同时,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具备对14个县(市)中心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负责需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农村产权标的物流转交易活动,并需做好省级交易平台交易标的的基础服务工作。目前,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软硬件设施已配备完善,正式进入运营阶段。为做好运营、树立标杆、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业内最具实力和拥有成熟运营模式的土流网展开合作。土流网业务范围涵盖土地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农村住宅、乡村服务、大数据AI五大版块。截至2019年6月,网站日浏览量达到62万以上,累计交易土地1.16亿亩,占据土地流转互联网市场90%的份额,连续10年稳居行业第一,并与数十家省级、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独家运营协议,政企合作农交中心已覆盖全国近500个区县。此次合作,土流网将为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带来系统的农村产权交易运营整体解决方案,双方在业务培训、宣传推广、市场拓展、招商推介、农村金融、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多方面达成深度合作,共同实现沧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标准化服务,快速提升市场活跃度,将其打造为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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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12 10:45
  •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附各地相关征收动态
    土地使用税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税收,我们也称之为城镇土地税,因为只在县级以上的城市征收。那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附各地相关征收动态。一、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1.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2.税额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不同地区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税额标准表如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大城市每平方米每年1.50~30.0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每年1.20~24.00元小城市每平方米每年0.90~18.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每年0.60~12.00元3.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二、各地土地使用税相关征收动态1、山东省据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山东省推出的减税政策主要有以下三项: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原则上下调20%,在此基础上,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管理,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这在全国范围内也属于较低税负水平。降低印花税税负,大幅下调企业6类合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征收比例。降低车船税税负,减半征收货运车辆车船税,进一步减轻山东省物流企业税收负担。2、上海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本市民营经济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降低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一至第五级纳税等级适用税额标准,降幅为50%,具体是:一级区域由30元下调至15元、二级区域由20元下调至10元、三级区域由12元下调至6元、四级区域由6元下调至3元、五级区域由3元下调至1.5元,并与原六级区域合并,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3、蚌埠市蚌埠市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减轻企业用地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区一至四等土地年税额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2元、10元、8元和6元,分别下调至10元、8元、6元和4元,每平方米普降2元,降幅达22%。怀远、固镇和五河县也同步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据测算,全市2500多家企业将因此受益,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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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10 22:18
  • 99套特惠别墅图纸,限时抢购!
    有很多有宅基地想要建房的农村朋友在我们公众号后台留言:“建房是件大事,我想多看两套图纸,可是市面上一套动不动就要几百上千,实在是有点贵呀...”确实,市面上精美的图纸很多,价格也不菲,小宅随便逛了几个卖图纸的,几百块都算便宜了,请个设计师定制虽然好,但是价格也不是人人都能承受得起的。作为专业的全国性全自建房产业平台,我们好歹也有上万份别墅图纸,小宅怎么能不为大家争取点福利呢?原价都是几百元的图纸,现在不到50元,小宅跟老板磨了好久,大家快来买呀!每日新鲜更新,限时抢购!不要以为几十块的图纸就不好,除了颜值在线,还是全套的:含效果图、建筑图、施工图......更有CAD、PDF、JPG等多种格式,满足您的所有需求!50不到解君愁,全套图纸拿到手!点击链接,立即下单:https://m.zhuzhai.com/zt/cheapdrawings.html每天更新不同的图纸,错过不再有哦!这么优惠的活动,你还不行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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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09 16:49
  • 土流网中标颍上县农村产权交易软件及运营服务项目
    近日,土流网中标“颍上县农业农村局产权交易及农村金融采购项目”,意味着土流网在农村产权交易整体服务方面的专业能力持续受到各地政府的认可。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并引导其健康发展,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阳光操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为了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颍上县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有迫切需求。作为与农业部签订课题合作的互联网企业,土流网以高效务实的企业作风和丰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及运营经验,为各地政府提供详细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整体解决方案。在此次项目合作中,土流网通过为颍上县搭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抵押融资担保系统等多个相关软件,提供从业务培训、市场拓展、宣传推广、招商推介、农村金融等全流程的综合服务,助力颍上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活力,促进颍上县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湖南土流信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经过十年发展,于2019年正式更名为湖南土流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超1亿元。土流集团业务板块集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农村住宅、乡村服务、大数据AI五为一体。截止2019年6月,平台累计挂牌土地信息总面积4.69亿亩,累计成交土地面积达1.16亿亩,平台日浏览量达到62万以上,占据土地流转互联网市场90%的份额,连续10年稳居行业第一;政企合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覆盖全国437个县;613家线下流转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流转服务,超过3万土地经纪人搜集土地信息上传协助进行土地流转。>>推荐阅读:江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要服务项目:附“六统一”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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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08 15:39
  • 2019年农民是否要交土地税?
    保护农村土地资源,是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主要目的。所以无论是在新版《土地管理法》还是在新版《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国家都明确指出要严守农村耕地红线。那么2019年农民是否要交土地税呢?一、2019年农民是否要交土地税?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要交土地税。目前交土地税的情况主要是因为耕地占用税的出台,为了防止乱用、滥用耕地等行为,加强对农村的土地保护,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人群主要是以下两类:1、利用耕地开展非农业建设耕地原本是作为农业用途的土地,可在农村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项资本的投入,许多农村耕地也被用于了非常农业建设,比如说修建工厂、建设农村道路等等,在根据耕地占用税法(草案)》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利用耕地开展非农业建设,需要加纳相应的耕地占用税,用于土地的开垦。如果存在违规违法利用耕地开展非农业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相关责任人还将会遭到处罚!2、占用耕地建房在农村的发展中,许多农民朋友还存在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朋友占用耕地建房,必须要将耕地转为非农业用地之后,才能够在耕地上修建房屋,而将耕地转为非农业用地时,根据《耕地占用税法(草案)》规定,也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如果是未经允许占用耕地建房,其行为将会遭到处罚,房屋还将会被拆除!其实耕地占用税的出台,也预示着国家对于农村耕地的保护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只要是利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都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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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08 10:5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用?到期怎么办?
    相信大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都有所了解吧,这是土地确权完成之后下发的一个证件。但是很多农民朋友不知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用?到期后该怎么办?因此,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如下: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用?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解决农村的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深化农村改革、依法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怎么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可以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推荐阅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干嘛的?办理应注意什么?土地经营权证有什么用?丢了怎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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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7-0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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