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概念

发布时间 2016-04-14 16:03

大家不时会聊到土地,但可能对土地的概念认识不尽准确。如许多概念一样,人们对土地的阐述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目前来看,可以从空间范畴和学科角度两个方面来定义土地,其中空间范畴又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土地是地球表面陆地及其水面

土地的狭义空间仅包括地球的表层,土地广义空间则包括地球的表层及其立体空间的全部环境因素。

从土地的狭义空间范围上来看,对土地的定义主要有一下四种说法:

一,土地就是土壤,即地球陆地表面疏松的、有肥力的、可以生长植物的表层部分。

二,土地是指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它是由泥沙和砂石所堆成的固定场所。

三,土地是指地球表面陆地及其水面,即地球表面除海洋之外的陆地及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陆地水面。

四,土地是指地球表面,包括地球的陆地部分和海洋部分。

从第一种到第四种说法,是人们基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概念认知不断拓展的过程。在农业社会里,人们主要利用陆地表层的土壤进行耕作,因而将土壤看成是土地。在工业社会里,人们扩大了土地利用范围,市地、交通用地等非农业用地的比重迅速增大,土地的涵义就被扩大成地球表面的陆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将土地利用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内陆水域,如发展水产养殖、航运等,于是,土地的涵义又扩大成地球表面的陆地和内陆水域。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正掀起开发海洋的热潮, 因此一些学者认为,土地的涵义应扩大为地球表面的陆地和水域(含海洋)。

就目前而言,人类对土地的利用主要是对陆地的利用,对水面的利用比较粗放,当然,对海洋的利用比对内陆水域的利用则更是粗放。因此,从所包括的空间范围来定义土地的概念,以土地是指地球表面陆地及其水面为宜。

 

土地是地表上的立体垂直剖面

同时,土地是一个立体空间的概念,即土地的广义空间范畴。随着人口的增长,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土地的利用已从地表迅速向空间发展,包括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例如,向高空发展的摩天大楼,向地下发展的地下室、地下铁道、海底隧道以及充分利用空间的立体农业等。

土地权利所及范围也随之扩大到地面上下空间。

澳大利亚学者克里斯钦和斯图尔特提出“土地是指地表及所有它对人类生存和成就有关的重要特征”,“土地是地表上的一个立体垂直剖面, 从空中环境到地下的地质层,并包括动植物群体及其过去和现在与土地相联系的人类活动。”

 

不同学科对土地有不同的定义

多个学科从自身角度对土地的概念进行阐述。

从地理科学的观点来看,目前各国的地理学家大都把土地看成是自然—经济综合体。如由联合国粮农组织编写出版的《土地评价纲要》一书中提到,“土地是较土壤更为广泛的概念,它包括影响土地用途潜力的自然环境,如气候、地貌、土壤、水文与植被,还包括过去和现在的人类活动结果”。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土地是土地实体与权利的有机结合,它既包括有形的土地实体, 又包括寓于土地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由此形成的产权(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出租权、抵押权等)。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中国台湾《土地法》第一条指出“本法所称土地,谓水、陆及天然富源”;肯特从法律概念上对土地的定义是:“土地不仅包括地面或土壤,而且也包括附着于土地的任何东西,不管是自然长成的,如树、草和木,或者是人工造成的,如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它所包括的范围向上或向下是无限度的,以致可以包括地上或地下的每样东西。”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土地是与人民和主权并立的,一个国家立国的三要素之一。这里的土地是指一国领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既包括陆地,也包括陆地水域和领海的海域。国家对土地享有所有权和管辖权。

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看,土地的概念则着重在土地的生产利用,即在社会物质生产中, 土地是实现劳动过程和任何生产的必要条件,起着生产资料的作用,它既是劳动对象又是劳动工具。